餐饮许可证委托书(热门19篇)

时间:2023-12-01 14:13:12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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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住所:市路弄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市路弄号。

电话:

现委托______________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_________(事项)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特别代理(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销申请;提供并修改相关资料;代为承诺;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领取证书和有关文书;代为校验原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今授权___(身份证号:___)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委托负责人签字:___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___

委托日期:___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住所:___市___路___弄___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___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___市___路___弄___号

电话:

现委托______________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_________(事项)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特别代理(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销申请;提供并修改相关资料;代为承诺;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领取证书和有关文书;代为校验原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年___月___日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受委托人: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____(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住所: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

职务: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性别:___

工作单位:___

住址:___

电话:___

现委托___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___(事项)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特别代理(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销申请;提供并修改相关资料;代为承诺;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领取证书和有关文书;代为校验原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___

(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今授权xxx(身份证号:xx)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委托负责人签字:xx。

受托人签字:xx。

受托日期:xx

委托日期:xx

7篇如果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你所见过的委托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孙家桥中学系寄宿制学校,在校寄宿学生300多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学校开办食堂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已于20__年9月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此证有效期限已到,特申请换证,请办理为谢!

孙家桥中学。

20__年9月20日。

年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1、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2、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5、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1、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2、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3、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司其他主要业务:

1、云南、昆明名称相近、相似、相同,特批核准,当日出名称。

2、变更(地址、法人、股权、经营范围、名称);公司注销。

3、验资、增资、验资报告。

4、进出口备案;入滇备案。

5、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6、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经营许可证。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8、排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9、劳务分包、劳务派遣资质,物业管理资质;园林绿化资质。

10、网吧证全套;教育公司加“培训”经营范围。

11、房地产资质开发新办、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升级。

12、金融类公司批文及工商全套手续。

13、收购转让各类公司。

公司其他主要业务:

1、云南、昆明名称相近、相似、相同,特批核准,当日出名称。

2、变更(地址、法人、股权、经营范围、名称);公司注销。

3、验资、增资、验资报告。

4、进出口备案;入滇备案。

5、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6、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经营许可证。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8、排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9、劳务分包、劳务派遣资质,物业管理资质;园林绿化资质。

10、网吧证全套;教育公司加“培训”经营范围。

11、房地产资质开发新办、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升级。

12、金融类公司批文及工商全套手续。

13、收购转让各类公司。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尊敬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梅园学校是所经牡丹区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创办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学生生员年年增加,20xx年我校又建立了一所分所,位于西安路西关体育场西门对过516号。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章。

学校食堂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为盼!

此致

敬礼!

xx

日期:

北京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受理。

申办人首次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4、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卫生监督所审批办证科备案。

审核。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审查。

1、符合审查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制作“建设项目审查认可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准予施工。

2、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在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整改意见组织施工。审核人员将“中止审核”通知书交受理人员备案。申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3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此期间内申请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由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后经审核人员复验,合格者材料转复审人员;不合格者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复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在2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

1、对符合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科制作“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食品卫生科科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验收,制作“竣工验收认可书”。

1、同意复审意见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科(队)长在“竣工验收认可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2、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同意”的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西城区政府经济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1、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依据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三章第十二条、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餐饮指定委托书

今授权某某同志(身份证号:)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委托负责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委托日期:

20xx年x月x日。

5篇1今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代表,前往贵局全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定生效之日起到手续办理完毕止。......

餐饮店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1、卫生工程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健康相关人员资格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3、建立企业自身的卫生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

4、健康相关产品、健康相关场所及设备经检验、检测、评价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5、有民事行为能力。

一、按你名称来判断应该按医疗美容的条件申办:

1、申办人应具备有中医执业医师从事本专业业5年以上的人员。

2、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医疗机构可行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布局图。

6、医疗机构消毒设施及清单。

二、如果你申办的美容院是普通的生活美容院,在名称上不应该含有“中医”等医学字眼,申办的条件:

1、提供工商名称核准单。

3、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是委托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复印件。

7、提供经营场所的布局图。

8、提供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有效证明材料(转让协议、企业任命文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变更单位地址门牌号码的,应提交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原卫生许可档案缺失或逾期失效的其他资料。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办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孙家桥中学系寄宿制学校,在校寄宿学生300多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学校开办食堂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已于20_年9月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此证有效期限已到,特申请换证,请办理为谢!

孙家桥中学。

20_年9月20日。

餐饮指定委托书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法人:负责人:委托:同志(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等)全权代表我单位(本人)全程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有不实,我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委托书有效期至该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结。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被委托人(签名):

(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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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

我__中学系寄宿制中学,为在校寄宿学生提供早晚餐。学校有学生食堂一栋,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办理食品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管理。

总之,我石堤中学食堂完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特申请食品许可证!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防治本市餐饮场所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场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饮垃圾的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市餐饮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行政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八条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利害关系人意见调查。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编者注:此字读jv,右边为火字旁,左边为局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6个基准灶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场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前两款之外餐饮场所的,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

第十条申请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函;。

(二)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餐饮场所环境影响保护审批登记表;。

(六)工商部门出具的餐饮业户名称核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应当提交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水接驳证明或者接驳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除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餐饮场所: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第十三条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餐饮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不增加臭氧等污染物排放的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第十六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

(二)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

第十七条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油烟在线监控、在线监测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其安装费用和日常营运费用由餐饮业户负责承担,并应当与属地环保部门联网。

第十八条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场所油烟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其他餐饮业户应当参照技术指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业户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十一条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或者不具备接驳公共污水管网条件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等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餐饮业户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可以限制其营业时间,其中,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每天的7时至22时。

第二十三条大中型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对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行餐饮场所排污许可制度。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对餐饮业户核发、变更、撤销、吊销、注销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

餐饮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照。

第二十五条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持有人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污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三)有效期限;。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排污口的名称、编号;。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限值等要求;。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五)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清洗技术要求;。

(六)年审记录;。

(七)持有人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餐饮业户依法取得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不免除其防治污染、污染损害赔偿、缴纳排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利用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事项规避行政处罚、污染扰民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餐饮业户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八条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饮食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未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大中型餐饮业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保、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或者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场所是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餐饮业户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大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饮业户;中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不含75人)至250人(含250人)之间的餐饮业户;小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含75人)以下的餐饮业户。

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在线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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