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4 05:29:50 作者:MJ笔神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卫生工作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总结和反思。如果您还对卫生工作总结有所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继续阅读下面的范文。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5日前收集核对好辖区医院前一个月的出生信息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向区计生局通报接生登记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完整信息及免疫接种信息;在接诊孕、产妇对象时,登记其个人信息,检查生育证明,对未持《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对象(包括流动人口),在安全分娩后进行专项登记并在48小时内通报辖区街道计生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计生信息人员例会,通报计生信息收集情况,加强孕产妇信息的追踪及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医院的妇幼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14周以上终止妊娠工作情况上报市妇幼,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医院出生、信息、“三网”监测漏报调查。一年来,辖区内各医院出生婴儿6226人,14周以上终止妊娠人数77人;各医疗单位均能积极主动向计生协管员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来厦务工人员的准入关,对聘用外来人员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均查验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通知》(厦湖卫〔2013〕70号),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如我区于今年10月9-18日对2-3岁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开展麻风疫苗强化免疫。

3.落实计生惠民措施。认真做好孕妇产妇系统管理及妇科病普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年来,区妇幼保健院共接诊150370人次,上环489人次,人流手术3630人次,取环257人次。为首次孕产期建卡者提供免费保健服务9686人次,为已建卡孕妇提供五次免费产检18907人次,此两项可以为每位孕妇减免184元;对常住人口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180元/人),至今共免费检测1276人次;免费为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16457人次,为每位受检者节约45元;免费婚前体检3594对,为每对夫妻减免200元;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测2003对,为每对夫妻减免450元。开办孕妇班、育儿班宣教300余场,约1万余人次保健对象参与,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近3万份,另外还邀请伦敦城市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家到我区进行早教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普及先进的婴幼儿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早教知识与技能。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四、加强监管,持续打击“两非”行动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1.畅通渠道,全面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通过开通24时投诉电话、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投诉。

2.规范医疗市场,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许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延续等许可工作,至今,共受理年度校验、延续、变更等申请572件,对25家因不良执业记分超过15分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处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做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暂缓校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暂缓校验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规范b超的购买、使用管理。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b超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发现未经批准设置b超机、人流吸引器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有开展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妇产科健全b超使用管理制度,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在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电子摄影录像监控。

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生部门的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和使用台帐,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禁止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现象。我局先后10次联合区效能办、计生局、各街道及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27件,罚没金额55.2万元,没收b超机23台。其中查处个人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22件,罚没金额38.4万元,没收b超机23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终止妊娠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使用b超等案件5件,罚没金额16.8万元,没收b超机1台。取缔无证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器械101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我区非法行医和“两非”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育证明材料难于登记完整,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检查等医疗服务时,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材料,会遇到种种理由的托词,给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我院领导对这项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下面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归纳如下。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施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少两提高”(少负担、少生病、少跑腿,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和就医满意度),确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推动“健康扶贫”向“健康脱贫”转变。

2、具体举措。

(1)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行动。强化宣传培训,特别是加大对《。

xx。

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35项》的宣传,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2)实施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核准行动。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做实做细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确保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治尽治。

(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动。启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光明行”行动,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癌”筛查和国贫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4)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行动。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慢性病防治责任共同体,加强慢性病筛查和鉴定,组织乡村医生签约团队入户开展随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诊、服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推行村医代取慢病患者药品制度,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取药。

(5)实施大病集中救治行动。用好财政兜底保障资金,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35种大病集中免费救治精准到人到病。

(6)实施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行动。精准推进健康扶贫管理体系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面贫困人口的健康需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力争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推动我市走在全省医改第一方阵。

2、具体举措。

(1)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医疗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2)健全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健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员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

(3)健全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医疗资源下沉、医疗联合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

(4)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围绕降药价、保供应、控使用目标,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和分类采购、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完善药物供应保障政策,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5)健全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执法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6)进一步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规范医管委履职尽责,完善医疗集团班子建设,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落实医疗集团经营自主权,完善医疗集团财务管理、绩效工资和自主分配等制度。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规范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医联体建设,提升医疗集团整体服务能力。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成5万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筛查任务,增补叶酸、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健苗工程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13个省级规范化基层妇儿保健门诊和1个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2、具体举措。

(1)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系列配套政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生家庭扶助保障体系,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启动0-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儿童、妇女健康四大行动,按照规范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优质服务体系。加强高危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集中诊治和专案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母婴安全数据监测,实时、动态分析和干预,努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3)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变“治病救人”为“康养结合”,加强公立医院全科门诊和全科病房建设,全市90%的三级综合医院、4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满足老年病诊疗服务需求,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总结惠丰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区安康社区等一批有指导意义、可学习、可复制的医养结合典型,大胆探索医养合作、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一体、居家签约服务、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村卫生室与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等多形式的医养结合模式,引领全市医养结合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年终工作总结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健委区别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落实医疗卫生领域改革任务为核心,服务民生,扎实推进卫生各项工作,我区卫生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一、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探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围绕提升医院生存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工作主线,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xx区医疗组团联网运营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探索一条实现多方共赢的医疗改革道路:

1.创新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成立了由区镇两级职能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医务人员代表等共同组成的医疗理事会、监事会,分别负责医疗集团的决策和监督;设立区禅康医院发展中心,作为医疗集团的运营机构、责任主体,实施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基本构建起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和运营权之间相互分离和制衡的关系。

2.理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镇(街)办镇(街)管”、各公立医院实行“区办区管,镇(街)参与”,不断加大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偿经费的投入,加强基层医疗网络建设和站点升级改造,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就医环境,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运行机制。为我区顺利推进上级部署的医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3.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制创新。以“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模式,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制创新。各镇(街)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等管理岗位实行聘用任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通过向基层医院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工作职能,调整后的管理体制运行顺畅,在完成国家医改任务的同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事不养人”,激发工作绩效和队伍活力。继我区祖庙街道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被评定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祖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我市唯一一家“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卫生亮点频现。

4.积极推进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特色建设。通过祖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以“老、幼、孕、慢”等重点人群为服务重点,启动建立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社区家庭医生服务,为居民主动、连续地提供精细化的健康责任制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定期服务,目前已与2000多户社区居民建立稳固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关系,是深化创新基层卫生服务的内涵和效果的良好尝试。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在我市率先完成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系统等建设和验收,lis项目、pacs项目的测评和验收也已经完成,实现区属医院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等信息的共享互通。统筹完成了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独立医保定点机构所需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建设改造,今年7月起,居民在各社区中心就医的费用可与社保系统直接结算,大大方便了群众就医。

6.优化集团内医疗资源,探索发挥市级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延伸作用。制定《xx区医疗集团医疗资源整合优化及发展方案(试行)》,通过试点,在区医疗集团内探索横向联合,向阳医院与张槎医院的口腔医疗结成技术协作,共同发展口腔专科;有序推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相互协作、双向转诊,构建“首诊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病人就医新秩序。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区公立医院与市直三级医院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方案(试行)》,为下一步探索开展我区医疗机构与市级医院的协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对我区辐射带动和技术帮扶奠定基础。

7.推动医保政策调整。就提高我区居民门诊医保费和居民门诊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等问题,深入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社保局进行研究,提出“适当提高我区居民门诊医保费、调整居民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居民门诊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等意见和建议,通过密切部门沟通和前期充分准备,为下阶段正式着手推动我区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缴费报销比例等社保政策的调整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可望改变多年来居民门诊医保政策滞后导致的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收支亏损不断扩大的迫切问题。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8.完成上级部署的医改工作任务。今年第四季度,省医改办开展了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现场考核。对照考核指标体系的工作测评项目,我局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全面开展辖区公共卫生服务,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医改工作任务。

(二)深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上级医改文件,我局牵头落实区镇两级财政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和保障,从20起从往年人均30元提升至人均35元的标准,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并不断加强。

1.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加强对重性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与民政、残联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排查建档、随访管理、健康体检和康复训练,今年纳入管理的患者人数稳步增加,人群检出率和管理规范率不断提升;重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档案的质量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开展病例建档和随访干预,及时剔除“重档”和“死档”,开展健康知识宣传,逐步提高患者的卫生保健意识。(2)卫生监督协管。制定了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规范(试行)及考核方案等并开展协管员的岗前培训班。

2.扩大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开展两癌筛查工作。针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高发且早期发现率不高的现状,我区为4000名适龄妇女开展“两癌”筛查项目;(2)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今年将非我区户籍的孕产妇一并纳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免费检测治疗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最大程度地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通过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再建设10个市级以上重点临床医学专科、学科,实现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总数达到100个,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具体举措。

(1)强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启动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采取巡回医疗、邻村覆盖、建立中心村卫生室等方式,落实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无村卫生室行政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通过深化县域综合医改、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乡村医生转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可行性,将培训对象分成两个部分——针对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且有一定学历及学习能力强的在职乡村医生,主要进行提升乡村医生转型促进考试通过率的考试类培训,将通过考试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身份转换;对于年龄超过50岁、学历较低的在职乡村医生则进行以提升适宜技术、常见病多发病等病症的诊疗水平和诊疗技能为主的提高性培训,切实发挥乡村医生“站好守护村民健康的第一道岗”的作用。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3)持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为整改重点,组织开展“医院服务年”专项行动和医疗服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开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和患者全程评价工作。在三级医院设立多学科门诊,变病人跑为医生跑,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备门诊资质的专家现场讨论患者病情,明确诊断或出具最佳的治疗方案。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4)积极构建和谐执业环境。重点是宣传与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实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拓展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继续开展全市医护岗位知识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岗位训练为抓手、全员提升为目的,形成“巩固—培训—考核—评优—提升”的机制。

(5)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切实用好市财政每年100万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中医诊疗中心核心平台作用,推动中医药技术有序传承,不断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医药工作队伍,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群众中医就医体验。

(6)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县级医疗集团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责任,采取“1+1+1+x”模式,统筹组建签约团队,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将上级责任医院的专科医生纳入签约团队,明确签约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规范签约服务行为,密切家庭医生团队与群众联系,有效提升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推进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

(7)健康信息化实现联通联用。全面整合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签约服务等数据资源,启动县乡一体化信息化建设整合工程。搭建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健康信息全网共享,卫生计生业务逐步协同。

(8)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市医院综合楼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市二院综合楼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围产保健大楼项目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项目、市中医院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中心项目、市中研所附院脑卒中中心项目完成立项、审批,争取部分中央投资等前期工作,尽快确定建设方案,确保早日开工建设。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年终工作总结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健委区别

4月7日,我县召开全县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万昌主持会议,政府副县长张静、政协副主席李凤宁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卫计系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县卫计局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17年卫计工作将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子洲建设为主线,以“大健康”为中心,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深化对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产业“五大健康”理念的认识,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注重“治己病”向“治未病”转变。

张静指出,2016年全县卫计工作成绩显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机构改革滞后、综合医改工作步伐缓慢、疾病防控形势严峻等问题。

就如何做好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张静要求,肯定成绩,正视问题,牢牢抓住深化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紧抓中省市重视卫计工作的发展机遇,攻克改革难题,打破发展瓶颈,高起点谋划、高强度推进、高标准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深化改革,突出重点,紧扣目标统筹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强力推动追赶超越行动步伐,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深度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落实,齐抓共管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计生工作事关民生大计,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就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李万昌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的卫计工作;强化效率意识,围绕精准脱贫、追赶超越主旋律,全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创新意识,探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赢得口碑。会议表彰了卫计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卫计局相关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卫计局与相关单位签订党建和行风建设责任书,同时给下属单位下达了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书。

卫生和计划生育厅工作总结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1)加大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对18间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共涉及7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堵截医疗废物外流。严格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开展全员培训,对全区有诊疗活动的221间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5间存在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3)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行为的监管。今年对21间民营医院、门诊部开展专项督查,8间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被注销登记。

2.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1)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及一般诊疗费制度,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已按目录全面推广使用平价药包。(2)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通过自查、专家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召开xx区医疗安全工作会议,选取三家医院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3)高效处理、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全年受理医疗投诉、医疗纠纷25宗,目前已解决22宗(其中经市医调委调解4宗),正在处理3宗;法院受理而未判决2宗,依法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经全省统考,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师共230人,社区护士考核合格共254人;连续2年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0名骨干医师参加为期1年的市级全科医生脱产转岗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

(四)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1.扎实开展登革热防控,确保疫情不发生大规模扩散。抓好抓实登革热防控工作重点,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队伍培训、物资准备、疫情监测等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督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置,科学指导防蚊灭蚊,做到疫情早发现,及时控制疫情。在全国、全省登革热病例数是去年同期十数倍的严峻形势下,我区及时防止了输入性病例疫情扩散,有效防止了本地疫情的大规模流行,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统筹兼顾,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1)做好校园水痘、乙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消毒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校内感染。加强疫情监测和追踪,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扩大应急接种覆盖面,保护易感人群。组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2)严密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今年4月,上海等地先后报告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我省禽畜样本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牵头做好我区疫情应急准备。截至2013年底,我区无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3)加强其他传染病以及慢性病的管理。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以及对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预防和防控的业务素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和慢性病处理的能力。

(五)扎实推进卫生应急建设。

2013年初,围绕“以创促建,深挖亮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我局牵头启动我区创建“国家应急示范综合区”工作。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成立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指引等各类规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联动,不断完善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8月和11月,我区分别通过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复核考评,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我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xx县(市、区)标准,我区被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称号。

(六)全面开展健康村(居)建设,拓宽爱卫工作内涵。

我局持续开展灭蚊、灭鼠、烟熏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广泛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行动,开展节前大扫除行动和三个月“爱国卫生大行动”,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力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实现规范管理。对今年申报的51个“无烟单位”进行审核验收,组织全区卫生标兵单位检查评比,通过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加强卫生黑点的整改,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

今年,区政府把健康村(居)建设列为政府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进一步不断拓宽爱卫工作的新内涵。围绕“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三大主题,我局牵头在全区85个社区居委会、54个村委会全面开展建设健康村(居)工作,经实地检查和资料确认,全区评选出“优秀”等级村(居)32个(占23%)并授予“区健康村”和“区健康社区”称号,没有出现“不达标”村(居)。在xx区健康村(居)检查评估基础上,经我区推荐,市爱卫会授予我区南庄镇紫南村、吉利村、龙津村“四星级健康村(居)”,祖庙街道东升村、石湾街道石梁村、张槎街道莲塘村“三星级健康村(居)”称号。

结合禅城市民及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把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做优、医疗产业服务项目做强、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做细四大内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区的垂直对接,实现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大提升。鼓励公有资本、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医疗产业的养老、保健、孕产服务、特色专科的发展,实现多元投入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结合社区文化、人口结构等不同,提升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硬件建设、服务内容及方式,实现市民方便、快捷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努力探索建设具有禅城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有效保障市民及城市发展需求的公共卫生防御体系: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巩固和扩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保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基药,并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和对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深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药使用财政补偿,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切实把药品费用负担降下来,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惠。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出台《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健全三个方面的养老优惠政策。目前,我市的特别扶助在全国各省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中标准较高,救助慰藉内容最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募集人口关爱基金1003万元,走访慰问特殊困难家庭3725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12.6万元。市人口计生委今年《行风在线》办结率、群众满意率100%,三期“网络在线问政”现场答复率100%。

(二)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不变”,强化目标考核。

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对95个镇(街)、87个村居和14家企业进行平日考核、明调暗访和调研督导,下发54期考核工作通报,对薄弱区市、镇(街)、村(居)重点剖析,确保基层工作不放松。加大违法生育公示曝光力度,在新闻媒体、网站公示曝光违法生育96次,1088人,对1284例违法生育下达处理决定书。下发综合治理性别比考核方案,印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材料33万份,实行性别比治理重点区(市)工作周报、打击“两非”重点重大案件工作日报等制度,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高压态势。我市在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强化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两保两防”,截至到6月底,全市共有4.4万名群众接受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3%。

二是推进新型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升级改造。加快服务转型,指导中心镇服务站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实施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级卫生室合一,实现资源共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分别给予报道。

三是开展人口计生科技服务关爱行动。今年上半年,共有1.66万人受益。

四是推进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医院)转型发展。启动与xx市立医院合作项目,全面开展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与治疗服务,自5月底开诊以来,已收治病员165人,开展手术93例。

(四)开展集中专项服务活动,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贯彻落实全市双月奋战与集中专项服务活动,走访联系15家重点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入户摸排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对新流入的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并交流给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今年以来,已为4.2万余名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发送孕环情检测通报7.1万余份。普及发放“新青岛、新市民、新家园”服务卡,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率达90%以上,累计16.97万人次受益。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办结时限,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点名表扬我市工作做法。

(五)强化宣传教育,优化人口计生工作舆论环境。

贴近群众需求,改进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七个一封信”发放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向新生儿父母、新婚夫妇、流动人口、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中老年居民、违法生育人员分别发放一封信,宣传新型婚育文化。今年以来,全市已发放“七个一封信”近80万份。在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稿件97篇,省级主流媒体发稿234篇,国家级主流媒体发稿9篇。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2048人次。全省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推广我市经验。

(六)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研发社区管理软件,完善人户分离、驻街单位管理等系统建设,开发建设人口关爱基金募捐救助、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等系统,加快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对接,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wis信息纠错补录,提高信息质量,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七)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发《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意见》,丰富现有的199个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示范点服务内容,全市1138个社区、4949个村庄已开展2项以上的“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服务活动,已有20余万人受益。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全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面向镇(街)、社区举办7期科学育儿师资培训,培训人员420名。《光明日报》报道我市经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20__年的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街道和宁波市二卫生街道创建成果,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继续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辖区单位、社区等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力量,在辖区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整治环境,有效的切断病媒生物疾病传染途径,消除“四害”,着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健全爱卫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及时调整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爱卫会组成人员,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开创“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落实社区和辖区单位爱卫会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爱卫工作经费,坚持把各项爱卫活动落到实处;规范爱国卫生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巩固创卫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在四月份第二十七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广泛发到群众,有针对地开展薄弱环节的整治,各行政村、社区、物业公司对本单位的内外环节进行清理。充分利用爱卫月契机,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另订)。

二、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充分依托社区教育阵地和资源,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定期刊出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全面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爱卫月、世界无烟日、预防艾滋病日等专项活动,寓教于乐,形成人人关心、广泛参与的良好教育局面,达到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健康促进工作,健全健康档案,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心理健康。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使辖区青少年及老年人积极参与其中。

三、积极开展各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搞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在创卫中建立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省级、宁波市卫生街道的创建成果。指导好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单位创建省级、宁波市级、奉化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工作,使爱国卫生工作争先创优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做好各级卫生村、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复评工作,使我街道爱国卫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今年上林社区、绿都社区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龙潭村创建省级卫生村、圣墩村创建宁波市级卫生村。

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针对本街道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的状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社区内外环境的整治力度,使街坊弄口、主要道路、农贸集市周边等无乱设摊、违章占路经营等状况进一步提高村级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净化市容、疏通道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街道爱卫办还将不定期对小区的楼内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努力使楼内环境整洁舒适、居住舒心。狠抓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五、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

巩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的创建成果,配合市药监局加强对村、社区卫生室、小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一年二次的摸底式检查工作,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六、加大除四害监督力度,逐步消除四害。

继续加强对各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以环境整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在春、秋两季大力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美化环境,使“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提高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消杀公司消杀工作的监督力度,全面提高有害生物虫害的防制质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四个全面理论,并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且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对社会主义充满了必胜的信心。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用心主动,勤奋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透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政治觉悟。

2、业务上,强化理论和应用学习,努力提升业务素质。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必须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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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我从事的创卫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必须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卫生委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卫生计划生育局

1.继续抓好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1)加大监测力度,做好危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和媒介密度监测工作,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运用监测数据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全面开展灭蚊防蚊工作。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意识和对登革热症状的甄别能力。(2)夯实蚊媒防制基础,减少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组织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户内外伊蚊孳生地巡查,加强清除伊蚊孳生地和杀灭伊蚊成蚊行动,有效降低蚊媒密度,夯实疫情防控基础,减少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3)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疫情不发生大规模扩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监测,尤其对来自境外登革热重点疫情的人员,掌握其详细情况,开展可疑病例监测和排查,以便及早发现病人。一旦出现病例,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

2.深化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品牌建设和维护。针对专家考评复核中对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提出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逐步落实,争取在半年内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并建立长效常态的管理工作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

3.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推广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和工作绩效考核,密切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沟通和联系,力争按照两个纲要的要求,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6/10万和5‰以下,提高妇女、儿童服务质量和健康水平。

(五)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村(居)建设,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继续推动全区139个村(居)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村(居)建设工作,围绕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三大任务,完善村(居)周巡月检、镇(街道)季检制度,不断健全健康村(居)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争取全区20%以上村(居)建设成为xx区健康村(居),并力争创建10个“xx市星级健康村”,促进城市卫生管理、城市升级等各项措施逐步向村(居)内延伸;通过组织开展爱卫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村(居)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使村(居)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传染病基层防控体系和实施慢非病村(居)管理,使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通过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继续推进“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使城乡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为全面建设健康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六)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以点带面,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发展康复护理、体检咨询、母婴保健等多样化的健康服务,促进区域健康产业发展和内涵丰富。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不断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二是支持发展多样化的健康服务,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加大国有资本融资力度,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孕产服务,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促进服务效果和内涵的提升。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协助,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支撑。

区卫生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围绕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市卫生局有关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计生工作责任。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区卫生局及时调整充实了xx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2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xx区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卫生系统的议事日程,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注重宣传,增强计生国策意识。

区卫生系统始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个过程。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设有固定的宣传栏,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区妇幼保健院扎实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工作,多次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举办各类义诊咨询活动,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免费诊疗服务1500多人次,发放各类妇幼保健知识宣传资料5000多份;深入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以生殖健康、妇女疾病、艾滋病防治及妇女五期的保健知识为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区卫生监督所以打击“两非”和无证行医为宣传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执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医行为,防止医疗机构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区疾控中心结合预防艾滋病义诊宣传活动,利用大型户外预防艾滋病宣传广告、公交站候车亭滚动灯箱广告,对以务工女性为主的外来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保护妇女健康等知识的宣传。

三、规范管理,抓好计生工作落实。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省内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省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对用工期限短、流动性大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工伤预防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

(一)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二)工伤预防的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减少、防范工伤事故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不收取费用。

第十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日内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情形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作出鉴定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并作出最终鉴定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并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择优选择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满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职业康复价值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职业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康复范围、职业康复介入标准、职业康复治疗标准,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业康复机构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的,应当在急救医疗机构出具伤情稳定证明后5日内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时的次月起享受。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待遇的起始时间为作出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次月。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其1个月的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纳税、征信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偿。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爱卫会任务要求,今年,我街道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将继续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发动辖内的机团单位和居民群众,组织开展爱卫、创卫和除害防病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进一步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登革热等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给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根据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抓好我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群众的卫生意识,改进社会环境卫生水平,提高居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

二、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掀起创卫高潮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全国爱卫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团的综合考核。为此,我街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巩固和提高工作,将爱卫、创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强化创卫工作领导,全面指导创卫工作。

我街将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班人合力抓‛,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创建领导体制,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掀起创建高潮。

1、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告示、出宣传墙报等方式,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使‚爱卫、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3月下旬,召开社区居委会、机团单位动员大会,传达市、区的有关精神、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发动各单位共同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日常工作,抓好重点难点。

1、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督促,以抓点带面推动创卫工作的落实。

2、对辖内的背街小巷、无牌无证饮食店档、肉菜市场、发廊、闲置工地等地段和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展开攻坚,加大除四害工作消杀检查力度,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各项内容和抓好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彻底地整治。

(四)、继续抓好创卫资料的建档工作。

1、街办事处将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继续组织力量,专人负责,完善创卫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3月下旬,开设‚‘爱卫、创卫’资料建档培训班‛,指导各机团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并于4月中旬开始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认真开展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卫月”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卫生意识。

(一)、宣传发动。

1、分别召开街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基干、辖内机团单位、建筑工地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动员大会,具体部署爱卫月活动工作安排。

2、通过出宣传板报、派发宣传资料、钉挂宣传标语等,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

3、4月1日,设点举办‚第二十三个爱卫月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拉挂横幅、派发宣传资料、领导咨询、文艺表演等,向广大居民宣传治理环境、消灭四害、预防疾病、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及创卫的重要意义。

4、4月中旬,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举办有关预防流感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二)、整治环境,消除‚四害‛孳生地。

1、4月2日至8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的灭鼠工作。

2、4月12日至18日,开展以灭蚊、灭蟑为主要内容的除害统一行动周。

3、对辖内重点单位的除‚四害‛工作,组织专业消杀人员进行认真的消杀处理。

4、4月下旬,认真做好检查、监督、总结工作。

四、加强除“四害”工作,防制传染病。

(一)、突出环境综合治理,消灭‚四害‛孳生地。

坚持以治理环境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力量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填平洼地,堵洞抹缝,清疏沟渠、沙井等;发动居民群众清倒积水,避免蚊虫孳生地的产生。

(二)、起动灭鼠、灭蚊、灭蟑工作,防制传染病。

1、根据市爱卫办的工作安排,在每季度1日至10日的全市灭鼠统一行动时间里,认真组织机团单位、居民群众和专业队伍参与到统一的灭鼠行动中,并在其他时段认真作好鼠密度监测及灭鼠防鼠工作。

2、4月、5月、7月、8月的第3周为全区灭蚊、灭蟑统一行动,重点对下水道、沙井和公共场所、工地开展烟熏和药物消杀成蚊和蚊蚴工作。同时,结合春、夏季节雨水较多,易产生积水的特点,全面发动机团单位和居民群众清除积水,清除蚊虫孳生地。

3、对已查明的孳生地和过去曾发生登革热、非典型肺炎发病的老疫点区域认真进行监测、处理,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三)、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落实除‚四害‛消杀和监测工作制度。

1、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和‚四害‛繁殖高峰不同特点,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定期监测,做到月有监测,月有检查,把四害监测工作形成制度,为有效消杀‚四害‛提供依据。

2、督促机团单位、公园、学校等重点单位做好增设‚两防‛设施和查缺补漏工作。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六、抓好日常资料收集工作。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院:。

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我市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全面普及急救常识,我委定于20**年9月4日至9月9日围绕“世界急救日”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同市卫生计生委“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xx。

副组长:张xx。

成员:王xx。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年9月4日至9月9日。

(二)活动主题。

“急救与日常及灾难中的`危险”

(三)活动地点。

1各急救站站点。

2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机场、车站等地。

(四)活动内容。

1、9月9日前,“120”各急救站在站点自行组织形式多样的急救知识宣传活动。

2、9月9日举办急救知识讲座。讲座内容:如何正确拨打“120”,心跳呼吸骤停的紧急处理,生活中常见意外情况的处理(包括: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中暑、动物性伤害等),灾难中的避险和自救(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以及社会安全事)。

现场急救知识趣味竞答。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组织。各县(区)、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宣传效果取得明显实效。

领导,企业响应,群众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次活动将作为急救站质控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级各医院要及时总结本次“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于20**年9月1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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