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3-12-20 03:02:08 作者:LZ文人

手机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如果你正在为写手机总结而苦恼,不妨参考以下的手机总结案例,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学生手机应放保安室手机专用保险柜保管,特殊情况如需使用手机需拿班主任使用登记表到保安室领取手机使用后再次放入保险柜。

3、如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4、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得将手机带到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

2、上课过程中不能私自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班主任教师送保安室保管。

3、学生特殊情况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联系家长,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4、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小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将手机携带至学校,确实需要带手机入校的,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手机拿到学校后由班主任进行保管,学生需要用时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使用,放学后带回家。

第二条:家长、学校要共同做好学生引导工作,要让学生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要让孩子有这种自觉性,增强这种自觉意识。既不能严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机,也不能过分地纵容孩子无限制地玩手机。

第三条:如学生违规将手机带进学校,收缴后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长到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各位家长朋友,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这些弊端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恳请各位家长能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生态圈,让我们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长。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帮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执行。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

1、从本学期开始,学校禁止所有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等移动通讯工具(包括只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的非智能手机)。

2、在校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及所有教师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班主任、所有任课教师的手机取得联系,或门卫室、政教处办公室电话联系(xxxxxxx)。

3、对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学生,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落实处理:。

(1)发现学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在职教师应警告批评并没收处理,同时及时将手机转交学校政教处,由政教处联系家长和班主任,给予警告处理,扣除班级考核分数1分。

(2)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教师应警告批评并没收处理,同时及时将手机转交学校政教处,由政教处联系家长和班主任,给予严重警告处理,扣除班级考核分数2分。

(3)发现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使用手机、电话手表,教师应警告批评并没收处理,同时及时将手机转交学校政教处,由政教处联系家长和班主任,给予严重警告处理,扣除班级考核分数3分。

以上违反规定者,如拒不配合、甚至阻碍教师执行纪律,全校通报批评,扣除班级考核分数5分,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规定者,全校通报批评,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4、对没收的手机,由学校政教处妥善统一保管,在学期结束时,返还给监护人,并与监护人、学生本人签订承诺书。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园内使用,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按以上规定一并处理。

6、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关机,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扣除班级考核分数2分。

7、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需求,本着“提出申请、有限带入、禁入课堂”的原则,由监护人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核实,监护人、学生、班主任、政教处四方签订协议。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所有。

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管理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现代通讯事业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但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我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盲目和无度使用手机的现象,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学习,而且,有的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秩序。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机,节约手机通话、信息等费用的支出。

二、广大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由此引发的手机损坏、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三、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一律将手机关闭,如被发现未关机的`,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四、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不得有接听手机、收发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旦发现,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收回。

五、午休和就寝期间学生不得乱放手机音乐,一旦发现,值日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六、利用手机制发虚假讯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学校将违背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考核项目,各系部须将其列入对班级的考核内容,各班级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行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正确、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机,养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

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该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的实际,现制定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1、通过全校学生大会、专业部晨会、主题班会等就我校“手机管理制度”做专门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清醒认识到手机对自己的危害,从而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自觉地放下手机。

2、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群、家访及电访等形成家校联动机制,与学生家长积极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校禁止学生将手机或电子产品带入校园,禁止学生将智能手机或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各专业部教学科、学管科要组织清查学生携带智能手机或电子产品进课堂现象。如学生携带手机入校,要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统一收缴,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周五下午放学离校前可由班主任统一发放至学生手中。各班级班长可保留手机一部(政教处做统一标识),方便班主任联系工作。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其他学生凡是在校园中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一经发现,收缴手机,由各班主任代为保管到期末再返还学生个人。并予以全校通报。

4、学校政教处连同学生会做好学生违规携带手机的统计工作,定期在学校办公会、升旗仪式等途径进行通报,取消该生学期评优选模资格。坚决杜绝学生使用手机拍摄、传播不良信息,对拍摄、传播不良视频和照片的学生,在校内包括课堂、宿舍、校园、餐厅等处私藏、偷玩手机,且本人不配合、家长不支持教师教育管理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注销学籍勒令退学处理。

5、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随时和家人保持联系,学生及家长可通过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电话、值班教师电话和专业部主任室电话取得联系。

6、班主任为学生手机保管责任人,并将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学校旨在通过学生手机管理制度,保护学生视力,让校园不再有低头玩手机的学生,不沉迷网络和游戏,专心学习,为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学习氛围,还学生一个健康明净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

为预防全校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3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前申请。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如果确实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经过有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带进校园。

二、统一管理。

学生进入校园后,将手机统一交由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带入课堂及其他场合,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若有瞒报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学校立即给予收缴代管。

三、人文关怀。

确保班主任与家长的联系方式畅通,便于家长联系学校,家长如遇到紧急情况,请与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师联系,班主任及时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保证学校应急联络。学生需要联系家长,可借老师电话或门卫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四、作业管理。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养成及时记录作业的习惯;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五、教育引导。

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活动、倡议活动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协作。

教师、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引导学生一起了解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学生校园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与安全,经学校行政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学校已在全校广泛宣传,要求班主任对学生和家长做好详细说明,要求学生在上学时不携带手机入校园。自公布之日起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时,一律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寄宿生如带手机在入住当晚必须交生活管理老师,否则一样予以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

(二)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政教处德育专干,手机电池、手机卡当场归还学生。

2、德育专干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自己写清楚学生姓名、班级、手机款式、收缴时间并签字确认。

3、德育专干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统一封存。

4、学期、中考结束后,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三)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学生不准带手机进校园,第一次发现,一律收缴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发现,该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2、班主任收缴手机并上交政教处的给予班主任奖励,且不扣除班级考核分;经学校行政和其他老师收缴并送交政教处的不扣罚班主任津贴但要扣除班级考核分3分/人・台。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四)政教处每个月的月底全校通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避免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及任课教师电话号码,家长与学生联系时,打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学生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刻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对学生进行警戒;第二次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将学生带回家中停课反思,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二、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三、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等不健康网页、内容的,立即收缴手机,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纪律处分,若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入校,若学生私自夹带入校,出现手机丢失情况,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科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五、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强调说明:

1、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进入课堂。

2、班主任、任课老师、学校值班老师,若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携带、使用手机,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科,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规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执行。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如下:

1、一个原则。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如有极特殊需求,家长需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使用协议,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可带手机入校并按照学校规定使用。

2、手机入校程序。学生及家长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签订在校使用手机协议——手机入校。

3、手机入校后的管理。学生带手机入校后需交由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协议书》,学生在协议明确的时间和条件下让学生合理使用。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2、手机在不使用的时间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学生使用期间则由学本人生负责,如使用时有损坏或丢失,学校及班主任老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早读午写、自习课、集会等)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4、学生在校期间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

5、学生在任何阶段检测或考试中,必须将手机主动交班主任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6、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7、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教师通过手机给学生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及家长用手机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的.视为违规。

1、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没收手机并告知家长缘由。

2、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给予教育并减轻处理;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家长教师协会商讨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违规使用一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扣2分并写出书面检查,违规使用两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扣4分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违规使用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在评优选先中的资格。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家长如因特殊情况急需与学生联系而又不能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的,可联系学校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

此规定自20xx年x月1日起执行,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网络容易出现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学校各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团委、学生会均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教育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中小学学生守则》处理。

3、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本规定由教育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教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4分。

3、本规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做出承诺,经班主任同意,并经政教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带入校园。

3.手机带入学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于专用保管箱内,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1.学校为各班配备手机保管箱,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手机的统一保管。

2.手机必须通过班主任取用,任何学生不得私开保管箱取用手机,因私开保管箱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3.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办公电话xxxxxxxxxx和本人手机号码,方便家长联系学生,同时学校三部共用电话免费供学生使用,遇突发状况确保信息通畅。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或其他课任教师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个人书面检讨,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本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升旗仪式、班团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沟通。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4.家长、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的规定,规范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2.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和教师考核。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手机管理规定3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进入校园后学生需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住宿学生手机由宿管老师统一保管。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给监考教师。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看电子书籍、听音乐、玩游戏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可与班主任先行联系。

7、学生确需使用手机时,须向班主任(宿管老师)说明原因及使用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给老师保管。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老师、中午值班老师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宿管老师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扣留手机一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扣留一月,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留至学期末,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给予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家长监督在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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