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申请书(汇总14篇)

时间:2023-12-10 21:45:50 作者:GZ才子

写更多申请书不仅需要表达清晰、条理分明,还需要突出独特之处,吸引对方的注意力。在写申请书时,我们可以参考范文中的句式和词汇,丰富自己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表达能力。

因私出国承诺书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因私出国承诺书

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赴______(前往国家或地区)____________(出国境事由)。我作为____________(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守则,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提醒部门和政审部门各执一份。

员工因私出国申请书范文

一、公民因私出国(境):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二、公民因私出国(境),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民因私护照。

三、护照办好后,开始申请签证,并凭护照购买国际航班机票和车、船票等。

四、市、县级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居民的出国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签证:是一国官方机构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入、出国境或者在本国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

2、签证种类有: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过境签证,旅游签证,居住签证等。

3、向欧、美、澳、南非、德国、日本、韩国、以色列、新西兰等申请签证,由于须旅行社的信誉及资金担保,一般要交纳数额不等的签证押金或担保金,如个人按期随团回国,押金及保证金将及时退还。

4、个人出国旅游,最方便的是跟团出行,由旅行社代办出国签证并代订国际航班机票和车、船票。旅游团队签证需由旅行社向各领事馆申请,个人只需配合旅行社按要求认真、详细、真实的提供签证资料。是否发放签证,则由各使领馆决定。

五、外币兑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在半年以下的,最多可兑换外币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最多可兑换外币为等值8000美元。持因私护照者,可持身份证直接前往中国银行兑换。

六、出团通知单:随团出行前,旅行社会拟订个人旅行出团通知单,并由专职人员向出行者介绍出国注意事项,确认行程、集合时间及团队相关事宜;自组团队,则也应该在出行前召开出团会,介绍出国注意事项,确认行程、集合时间及团队相关事宜等。

员工因私出国申请书范文

中共市委组织部:。

本人准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用公休假期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国事项),随行人员----------,在外时间----天。

本人承诺:在外期间遵守外事纪律,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回国十日内,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你部集中管理,逾期未交回的,按遗失办理,委托你部请发证机关将本人此次因私出国(境)证件予以注销。

申请人:。

----年--月--日。

因私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同时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本人将作为出国(境)交流访问学者赴xx-x访问学习。经本人权衡利弊、与家长、导师共同协调,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是在全面知悉出国(境)学习利弊的基础上做出的慎重考虑,并自愿按相关规定负担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

二、出国期间,严格遵守当地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要求,服从指导老师的组织安排。

三、出国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与交流学习无关的政治团体及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活动。

四、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五、出国期间, 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实验、论文、科研等工作,确保学习质量,学习期满时按期回国。

在此期间, 因本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概由本人承担。所有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 学院: 学号:

年 月 日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

本人拟自费于()年()月至()年()月赴()国家(地区)探亲。在国(境)外停留()天。出国(境)探亲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出国(境)人员一切纪律和约束,自觉维护国家声誉和尊严,绝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绝不去探亲地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两个月内按期回国,并及时将因私护照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承诺人:(姓名)

所在单位和职务

时间:

本人 学号 申请到 (国家) (学校/实践项目) (专业留学/实习),如学校同意,我承诺如下:

一、本人填写的《因公/私出国申请表》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本人严格遵守我校学籍、留学学校学籍、实践项目单位等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人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出国(境)。

五、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本人负责。

六、本人将在办理因公/私出国(境)证件前,向学院报告、登记、提交申请表,并将在出国(境)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手续。因交流项目公派出国,回国后提交外国成绩单。 七、本人在外期间,保证及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因个人未主动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因私出国承诺书

我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赴(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国境事由)。我作为(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守则,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出国申请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叫xx,在单位工作x年,现任职销售经理职位,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对员工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这次出国学习的机会十分宝贵,我希望自己可以通过这次出国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推动公司的发展。

因此,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致此。

敬礼!

xxxx年xx月xx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本人将作为出国(境)交流访问学者赴xxx访问学习。经本人权衡利弊、与家长、导师共同协调,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是在全面知悉出国(境)学习利弊的基础上做出的慎重考虑,并自愿按相关规定负担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

二、出国期间,严格遵守当地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要求,服从指导老师的组织安排。

三、出国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与交流学习无关的政治团体及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活动。

四、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五、出国期间,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实验、论文、科研等工作,确保学习质量,学习期满时按期回国。

在此期间,因本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概由本人承担。所有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

学院:

学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2006年9月1日·市组发[2006]43号印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一、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二、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提交书面申请及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注明:申请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闻、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邀请信,申请人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邀请信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和访问时间等(六个月内有效);(2)邀请人在国(境)外的居住证明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邀请人在国(境)外的就学、就职证明;(4)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证明;(5)本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

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出具政审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和省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复核后呈报市委领导审批,其中:市级部门和区县副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级部门和区县正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批;省管干部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根据组织审批意见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将护照办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批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六、在护照有效期内,市管干部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审批。

七、处科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应对目前市管干部持有有效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后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限期将护照收回。各区县委、市级各部门亦应对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人员持有有效因私护照情况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限于9月30日前将护照全部收回,由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西安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基本程序。

一、市属区县、直属党(工)委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

(一)、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函]》(参加西安市以外团组的须附由中央部委或省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通知书),按规定的出国(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

(二)、1、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下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于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外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派出单位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即出国任务审批件下达后,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三)、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报告(包括政治倾向,刑事犯罪,是否有严重经济问题,并应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出国[境]),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按出国人员的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上报市委组织部政审的材料包括:

3、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报告;

4、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下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当于正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外的再次出国人员政审,还需携带其人事档案材料一并审查。送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由组织人事部门传递,不能交由出国(境)人员本人办理。

(五)、市委组织部收到完整的送审材料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毕。凡经审查批准的,下达《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一式3份或加盖印章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

二、跨地区、跨部门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实行书面委托制度。

1、没有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权限的驻西安中央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办理委托手续,对未办委托手续的,不予受理。

2、跨地区、跨部门的借调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公出国,须在借用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并有正式借用合同,征得借出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由借用单位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

3、社会招聘人员因公出国,须在聘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正式工作一年以上,由聘用单位党组织征求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党组织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意见后,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

4、自动离职、辞职和被辞退人员因公出国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须在聘用单位试用期满正式工作一年以上,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在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人事档案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审查和报批手续或提供材料由聘用单位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仍在原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要按照组织原则如实提供人事档案和原表现情况,对原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合出国的人员一般不予批准出国。

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旗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严格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一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额济纳旗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三条 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

(1)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退(离)休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可酌情审批,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在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全旗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1)本人的直系亲属病重病危或去逝,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

(2)本人是港、澳、台侨胞或者党外干部需探亲的;

(3)专家需以私人身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

(5)因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疗的(需提供主治医师的诊断证明);

(6)其他在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明确可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特殊情形。

第三章 审批权责

第六条 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事前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旗委组织部审核,报旗委审批,由旗委主要领导在因私出国(境)意见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后,加盖“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公章。

第七条 其他科级干部(含退休)和退(离)休处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旗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含退休)申请因私出国(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人员需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写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配偶及子女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出国(境)事由、时间,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九条 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出国(境)人员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申请人携带个人申请,到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和《干部证照借取登记表》,填写和审签内容包括:出国(境)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出国(境)事由、时间,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本人的政治表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分管旗级领导、纪检、检察对其出国(境)的意见等。

第十二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和《干部证照借取登记表》经纪检、检察、主管部门、分管旗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回组织人事部门,方可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

第十三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十日内,由所在单位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七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五条 已退(离)休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所在单位集中管理,且申请因私出国(境)时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对无特殊情况,逾期未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将于逾期5日内通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因私出国(境)证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审批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第十七条 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无法交回的,由本人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件作废回执或证明于归国(境)7日内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送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工作单位及职务发生变化的干部,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权限,在任命文件下达7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移交相应组织人事部门。

第六章 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及2012年以后退(离)休人员(二级单位由一级主管单位统一备案)。今后,凡本单位、本部门出现新录用或调入人员,于录用或调入15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登记备案人员信息。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因私出国(境)审批人员签字及因私出国(境)审批用章样式。审批人或印章变更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更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我旗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时,应当先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情况,再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照。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相关审批部门对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旗纪检、检察、组织人事、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清理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一、规范因私出国(境)工作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因旅游、探亲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三)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四)出国(境)返回后,在10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附件4),并由所在部门加具意见,与证照一起交学院党委组织部专人登记保管。

(五)假期不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如需假期出国(境),应在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批材料。假期内回国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证。

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四、加强证照管理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已办好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证照上交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个人因私出国请示

奉化市委组织部:。

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xxx最近向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利用春节假日时间因私赴香港、澳门、巴厘岛旅游,于20xx年1月下旬出发,行程7天,费用自理。该同志政治表现优秀,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他因私自费出国(境)旅游。

特此请示,请予审批为盼。

因私出国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出国留学、旅游、创业、务工等因私出国形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也怀揣着梦想和追求,决定踏上因私出国的征程。这次出国之旅,并不是为了追求留学的学位,而是为了走出来看看这个世界,开阔一下眼界,收获更多的人生经历和体验。

第二段:出国前的准备和心态调整。

离开自己的生活和家人朋友的陪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应对这次旅程的挑战,我提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包括学习目的地国家的语言,租房、签证等方面的事宜的准备以及良好的心态。我从运动健身,看书学习,与家人朋友聊天交流等渠道,放松自己的身心,调整好出国前的心态。此外,我还主动了解当地的文化习惯,了解目的地的经济状况和教育体系,以便更好的适应当地环境。

第三段:出国途中的感悟和体验。

在飞行的过程中,我思考了很多,体验了很多,对生活有了更多的思考和认识。飞行途中,映入眼帘的是云海和蓝天,我感慨这个世界的美丽,人类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而到达目的地的后,在接下来的生活中,我通过当地的旅游,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在与当地人的交流中,更深入的了解并熟悉当地的文化和习惯,也更加理解当地人口中的心里背景和文化。同时,我认识到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和交流,对于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整体发展的重要性。

第四段:在国外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国外,不可能一帆风顺。我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例如沟通障碍、生活费用等。但是,我没有放弃,而是通过对当地的深入了解和积极的沟通交流,在与当地人民的配合下越来越好的适应当地的生活。这段经历也让我学习了坚持和不畏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第五段:回国的感受与总结。

时光匆匆,回想起因私出国的这段旅程,有太多的感慨与收获。从未离家远行的我,踏上了一场不可回头的旅程,亲身体验了国外的文化和生活,自己也由懵懂的孩子变成了更成熟的成年人。出国留学不论是基于何种目的,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让人喜悦的事情和不愉快的经历。但是,所有的经历都是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开拓自己的视野,拥有更广阔的空间和未来的选择。总之,如今回到祖国的土地上,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人生中所要经历的旅程太多了,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遵循自己的内心,去探索属于自己的人生之路,去上一场属于自己的未知的旅程。

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

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6、对一些隶属或挂靠在党政机关的学会、协会、中心等单位组织的以营利创收为目的,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一般不予批准。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因公出访团组中我县有出访任务的,原则上安排业务对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副科级以下(含)干部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公出国(境)。

8、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

9、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必须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在10日内将《因公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向县委组织部、县外事办、市国家安全局报告出国(境)情况。

(二)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1、因公出国(境)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请示件送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受理,填好出访人员基本情况表,并履行以下程序。

(1)下列人员因公出国(境)经县外事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县长、县委书记审批。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县政协秘书长,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县属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各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经县外事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县长审批。

2、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下达后(其中,因公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在任务立项、下发立项批复文件后或任务批件下达后),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请示件抄送县纪委备案)。报送的主要材料:

(1)单位党委出具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写明任务情况,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政治表现、单位初审意见、上次出国(境)时间、国家(地区)、在外天数等情况。新经济组织人员主管部门出请示文件(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可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联办理报批手续、经济开发区所属企业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报批手续)。

(2)《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或《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一份(复印件)或含赴台人员名单的因公赴台任务文件一份(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新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无违法乱纪证明、开户银行无不良贷款证明、税务机关按时纳税证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因公赴台人员需提供台方邀请函等。

3、县委组织部对申报的因公出国(境)材料进行审理查核,必要时作进一步调查。(1)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含《批准出国(境)人员名单》),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同时领取《因公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在有效期内,发现出国(境)人员有问题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组织部门,撤销其审查批件。对因公赴台人员在《赴台人员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出具审查批件。同时领取《因公赴台人员情况汇报表》。

(2)在审查批件有效期内再次出国(境)的,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任务审批部门出具任务批件、任务确认件后,为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和相关的报批材料一起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3)审查批件有效期内调动工作的、有效期满后再次出国(境)和再次因公赴台的人员需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4、因公出国(境)请示经批准后,凭《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到侨台、外事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并根据浙委办〔2009〕14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因公赴台请示经批准并经国台办审批后,凭《赴台人员审查表》及有关材料到侨台、外事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台手续。

(三)因公出国(境)人员要在出国(境)前,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因私出国(境)是指探亲、求学、旅游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

2、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和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1个月;未婚人员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一次的,按国内探亲假给假;已婚人员探望父母4年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3、因私出国(境)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旅游,一般不予审批。

4、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5、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按审批权限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1、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时,必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管干部、政府部门之外的其它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

2、国家工作人员在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因私申请出国(境)的,必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政府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批,县管干部、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批。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材料:

(1)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必须写明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出国(境)的时间和期限、事由、费用自理情况、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等。(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管干部要报纪委征求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须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关系说明、邀请信函、出入境证件使用情况等。需保留党籍的,应同时报送已经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有关材料。

表》。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或申请补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三)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在办理审批手续前,按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须在10天内将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和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指定单位统一保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因公出国(境)证件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送市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出国(境)证件交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

2、再次出国(境)的,凭请假手续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到出国(境)证件管理部门领取证件,重新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手续。

3、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期间,要持符合其在外身份的护照或通行证。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4、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台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及时将其作为个人重大事项分别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

第六条。

有关纪律要求。

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出国(境)管理工作。纪检、组织、公安、人事、外事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查审批工作,每半年要检查通报一次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严肃查处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手续的,未按规定上交因公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和书面报告的,将视情况停办该单位的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申请。对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国家工作人员无故延迟在外停留时间按旷工处理,时间超过15天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给予辞退,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凡出现旷工现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知情不报或隐瞒旷工现象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诫勉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条文,以本意见和上级最新有关文件为准。

出国留学申请书中文,出国留学申请书

出国留学申请书中文出国留学申请书出国留学申请书中文出国留学申请书1.姓名:与各种学历证明的姓名相同,如有更改姓名的情况,务必在公证时予以声明,并附上公证书。

2.性别3.出生年月日及地点。与各类学历证明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出生地点写明国别和省份。

4.国籍5.婚否6.现在工作单位及详细通信地址。

7.个人教育背景。包括大学、硕士阶段的在读时间,所在大学的名称、专业和所获学位,参加工作后的受教育经历,主要指脱产接受专门的进修、培训或学习。

8.个人从事专业的经历。填写专业经历应力求抓住重点,突出研究方向。担任。

教学。

工作的可列出主讲、助讲课程的名称,担任研究工作的可列出参加各个研究项目的`课题名称。

列论文要注明论文题目,刊载杂志或期刊名称、期号、语种。对于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文章还要注明学术会议的名称、召开时间和地点等。如果其中有被外国学者评论过的,最好附上刊载评论文章的杂志名称及时间。

10.外语水平。注明参加tef、toefl、gre等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成绩。若申请者掌握多门外语,则要一一注明语种并说明熟练程度。

11.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得到何种荣誉。学术团体一般应是省、市或行业一级以下的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所担任的职务可加以注明。荣誉主要是指在专业、技术研究方面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并要注明获奖名称,颁奖时间和颁奖单位。

12.拟申请的大学和导师的姓名。可根据申请者查询的资料予以注明,并要注意按照每个单位、每位导师一份简历的原则,即在同一份自传中不必注明全部想要联系的单位和导师。

13.拟进行的研究方向和希望从事研究的题目。国外院校的专业面一般较宽,要根据国外情况,力求专业面与其一致。研究课题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需要,同时也要尽量考虑对方的条件。

在简历的书写过程中申请者还应注意必须尽力保证字迹的工整、清楚,最好用打印机打印。一份成功简历的秘诀在于:既不要言过其实,又必须充分反映自己的实际水平。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家长姓名:申请人家长电话:申请事项:

申请人自愿申请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办公室对“中美3+1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办理。申请人已知晓并接受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办公室对留学申请的各项规定,并签订此申请书。申请书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美两国法律法规,赴美留学期间遵守美方大学校纪校规;二、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办公室有权力对申请人进行政治及申请资格的审查与评估;。

三、

项目办统一办理赴美留学申请,截止日期根据美方大学录取结果为准;四、此出国留学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五、申请人免交项目注册费,仅须缴纳项目管理费4000元,代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收取申请费450元人民币/人;1.当年9月30日前申请项目管理费4000元/人,11月1日之前申请的项目管理费为5000元/人;2.因故不能赴美留学的管理费退费标准如下:

a.9月1日-9月30日提出退费申请的,所交项目管理费全部退回;b.9月30日-10月31日提出退费申请的,所交项目管理费50%退回;c.11月1日后提出退费申请的,所交项目管理费不退;3.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申请费450元人民币。此申请费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办公室代收。此申请费为单次申请费用,如遇申请不能通过,再次申请须重新缴纳。

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家长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出国留学申请书中文出国留学申请书何让使馆的工作人员看着舒服,不要花哨,但是要方便清晰,这个就是做材料。学校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书材料,初衷还是想了解学生是什么样的人。尽管目前很多国内申请人为了上名校而一味地追求所谓的精英意识,在文书中夸大个人经历。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国外大学而言,学校最希望看到的还是学生能够通过4年的学习,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而不是一群能够讲大话的毕业生。

对于留学申请书而言,有几点是必须要写的,例如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在学情况;决定留学的起因,为什么会选择这个国家,对这个国家的初步认识;专业的选择,学习什么专业以及学习这个专业的理由;父母或留学经费人对自己留学想法的支持和理解;出国留学后的打算;入学后的学习态度。写清楚了这些事情,才能让翻阅文书的人对你的印象深刻,加深对你的印象。

很多学生的个人陈述设计是非常失败的,他们的思路是典型的中国思维,在文书写作上往往是大而全,希望在申请文书中体现自身所有的内容。故此,无论是小时候的把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的经历,还是大学抗洪救灾,都会一股脑的往上放,这使得文章整体的布局出现严重的思路不突出,内容不鲜明的特点。其实,申请人为什么不“换位思考”,看看录取委员会想要什么呢?如果自己是录取委员会的一员,期待着学生的文书是什么样子?到底是一个宽泛的自述,还是针对专业的一个有针对性的个人表达?其实,个人陈述就是一个围绕专业的表达,录取委员会感兴趣的就是和专业有关的内容,至于其他的内容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一个学习计算机的学生,他的计算能力和编程经验,录取委员会会非常感兴趣,至于他参加抗洪救灾没有,除非是他参与了抗洪救灾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录取委员就不会太感冒了。故此,个人陈述的整体布局要以录取委员会的喜好作为基础,录取委员会希望看什么,就写什么,如果没有兴趣的,就不要花任何力气去写了,这一点来说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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