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通知(模板17篇)

时间:2023-12-07 16:59:06 作者:纸韵

通知的写作要求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以确保受众能够准确理解和及时响应。这些范文覆盖了不同领域的通知,包括学校、公司、社区等等。

北京市供暖通知

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北京市供暖时间

截止月8日,北京政府并未公布供暖时间,但根据往年供暖时间上来看,将于11月中旬征收供暖。因为北京确定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而北京供暖提前至11月14日,根据北京现在的天气情况来看,有可能会提前供暖,但提前也不回在10月份供暖,预计在11月上旬有可能会供暖。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

每年7月1日―12月31日收取本采暖季的费用。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

二、2021北京供暖什么时候开始?从几月到几月?

2021年北京供暖将于11月份中旬开始,差不多到次年的3月底结束。而北京供暖开始时间是根据历年供暖时间来推算的,而到了三月低之后,气温开始逐渐回升,供暖也就会结束。

首先拧开放气阀门保险。用螺丝刀逆时针的拧开放气阀门螺丝。这时就该在下面接好杯子,防止弄湿地面。当听到“刺刺”声时,代表开始放气。伴随着放气,水也流了出来。当“刺刺”声消失不见后,我们继续放水,差不多一杯时,放气就比较充分了。

首先要看一下总阀门是否都是打开的,可能存在有用户错将阀门关闭造成无法供热。还有一种原因可能是供热立管有气堵才造成暖气不热,如果是这种情况,及时联系供热公司到顶楼做排气,确保热循环的正常运行。

如果出现漏水,首先应先将附近贵重物品移开,避免因水浸泡产生损失。如果水流不大,可以用毛巾、抹布等物体将其堵住,流出一段把水引到盆中或桶中,然后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021北京供暖时间将于11月上中旬开始,而时间上一般是从11月到3月月份。

北京市供暖通知

1、供暖前,暖气都会试水,试水时,可以用手摸暖气阀门和管线接口处,感觉会不会潮湿。

2、如果楼上的房子安装的是地热等取暖设备,要注意家中的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的痕迹。

3、如果听到管道里有哗啦哗啦的水声,说明试水开始,此时就要打开放风阀,将管道内的空气放掉。

4、如果发现漏水,可以先关闭进水阀门,然后进行电话报修。

北京市供暖通知

北京热电厂供我市计划内的工业蒸汽的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市热力公司供应计划内蒸汽的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现行价格为每吨60元。

鉴于目前蒸汽供应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我市其他热电厂和各锅炉供热厂直供的蒸汽价格,须按成本和供求情况由市物价局审定。

小区供暖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为了确保20xx—20xx年度供暖工作的正常进行,从即日起开始收取供暖费,请您于x月xx日之前到物业部缴纳。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如果您不方便前来也可通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人员将与您约定时间,提供上门收费服务。

谢谢您的支持!

201x年x月x日。

北京市供暖时间

从济南-供热季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伴随着泉城气温骤降,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两大热企已做好各项供热前准备,11月1日起就能具备供热条件。

为了应对今年的供暖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了以下准备:

一是加大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

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替代。除了淘汰燃烧比差的旧有锅炉外,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还能明显提高燃烧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三是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全市共计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进行了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改造完成后锅炉将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四是推广多元化供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在保证燃煤供热的同时,推行燃气供热、热泵供热、低谷电蓄热锅炉供热等多元化的供热方式保证百姓的采暖需求。

目前全济南市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约54万吨,其他企业也加紧了煤炭储备工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各项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锅炉的条件。

喜大普奔!济南供暖时间提前11月1日开始供暖。

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南2016-2017供热季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伴随着泉城气温骤降,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两大热企已做好各项供热前准备,11月1日起就能具备供热条件。

据《民生直通车》报道,从起,山东开始建立实施供热调试制度,其中和老百姓最相关的一条叫做“看天供暖”,也就是根据气候变化,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根据今年的天气情况济南将从11月1日开始供暖。

为了应对今年的供暖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了以下准备:一是加大供热设施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积。20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二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替代。除了淘汰燃烧比差的旧有锅炉外,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减少燃煤量的同时还能明显提高燃烧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三是加快环保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全市共计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进行了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改造完成后锅炉将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推广多元化供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在保证燃煤供热的同时,推行燃气供热、热泵供热、低谷电蓄热锅炉供热等多元化的供热方式保证百姓的采暖需求。目前全济南市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约54万吨,其他企业也加紧了煤炭储备工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所有供热企业在11月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各项工作,具备随时启动锅炉的条件。

济南今冬仍将“看天供暖”11月1日起随时供暖。

11月1日起具备供热条件。

随着气温不断下降,济南2016-供暖季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记者从济南热力与济南热电等主要热企了解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供热工作已经顺利启动,工程建设提前完成,冷态调试、热态调试,以及煤炭储备均提前进行,11月1日具备供热条件。

济南东城主要热企济南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9月1日起,公司便开始向具备条件的一次网分段注水,向公司站用户送达注水通知,并逐步开始二次网冷调节。目前,正在进行所有管网的冷态调试,对管网运行流量按照面积进行合理分配,并计划于11月1日对管网进行升温,开始热调试,确保在供热正式开始时,用户能达标供热。负责济南西城供热的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也同样已经做好了准备,所属各热源(电)厂检修、技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设备常规检修、技改工作已结束,部分锅炉开始进入热态调试,各热源、热网11月1日具备升温条件。汽网自11月1日开始暖管升温。

除此之外,目前省城还有部分燃气锅炉和燃气管线正在施工,也已经加快进度,各处热源点自10月26日起,陆续进入调试阶段,确保11月上旬也具备运行条件。

今冬燃煤量减少30万吨。

从今年4月开始,不少市民发现,家门口矗立着的锅炉烟囱不见了。为了让蓝天与温暖同在,济南市重拳出击拆除134台小型燃煤锅炉,其中市政公用局承担了占全市淘汰总量34.7%共28台、735蒸吨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从3月底停暖到10月底采暖季供热调试,在工期不到8个月时间内,25台锅炉已经完成拆除。剩余3台35吨/时燃煤锅炉全部位于南郊热电厂,因承担着50万平方米的供热需求一时难以替代,待今年供暖季结束后,于206底前完成淘汰。

拆除了旧的燃煤锅炉,为保障正常供热,热电、热力公司投资3.2亿元实施了替代设施建设,完成15台燃气锅炉和约27公里供热管网建设。据介绍,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配备了进口低氮燃烧器,设计氮氧化物排放30mg/nm3,远低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150mg/nm3。改造后能源利用率从65%-70%提高到90%-95%,实现每年减少燃煤量约30万吨,相应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也将大大减少,改善了空气质量。

与此同时,南郊热电厂、北郊热电厂、明湖热电厂、金鸡岭热电厂、丁字山热源厂、西客站热源厂、大学城科技园热源厂、浆水泉热源厂、东新热电厂、轻化热源厂以及莲花山热源厂等11处热电厂和热源厂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部分改造,共40台、合计3755蒸吨,环保系统升级改造后,这些烧煤的供热锅炉将和烧气一样环保。

800万平米用户将用上“章丘热”

134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后,今冬省城的供热面积不减反增。“2016年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86.7公里,投资7.32亿元,预计今年将新增供热面积超过1500万平方米,这是历年来新增面积最大的一次。”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副主任纪涛表示。记者了解,今冬供暖季,济南热力新增开户面积917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达到6300万平方米;济南热电也新增5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将超过6100万平方米。

为了让更多市民享受到集中供热的温暖,今年可谓是下足了功夫。济南热力投资8000万元建设小鸭能源站、唐冶能源站,进一步挖掘章丘电厂余热能力,今年将有超过800万平方米用户用上“章丘热”,黄台电厂完成了8号机组高背压改造,增加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明湖热电厂两台35吨/时燃煤锅炉将被黄台电厂余热替代。

除了致力开发利用余热资源以外,济南能源还完成开发面积共计约3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华山片区、蓝石大溪地小区、清雅居小区、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及历城一中校区。其中本采暖季供暖面积95万平方米,采用以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为主、燃气锅炉调峰使用的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今冬济南是否延长供暖?仍将实施“看天供暖”

去年,济南市集中供暖时间与往年有些不同,由于去年供暖开始前决定暂不调整居民采暖价格,通过延长10天供热时间的方式予惠于民,即比原定供暖时间提前3天,比原定停暖时间延长7天。

那么,今年取暖费至今没有调整的消息,再加上近来天气渐冷,不少市民更加期待着“今年是否也会提前供暖”?对此,纪涛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省城的供暖日期为11月15日至来年的3月15日,是否提前供暖或是延长采暖时间还未定,不过将根据具体气温及时调整。目前,热电、热力已储备供热用煤54万吨,本月底将具备锅炉启动运行条件,如遇寒冷天气,即可及时启动运行。

北京市供暖时间

今冬供暖季,北京市将有18.9万户居民实现“煤改电”,预计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9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煤改电”工程已完成88.25%。十一期间,近千名员工将继续坚守岗位,进行电力设施升级改造。

据了解,经过十三年的“煤改电”工程,全市煤改电用户总数已达到38.45万户。今年,北京将新增18.9万户,涉及全市463个村和22个街道。改造完成后,预计今年的供暖季可减少燃煤171.45万吨。

“十三五”期间,国网北京电力将完成67.4万户的煤改电工程,总投资达到246.3亿元。20到,五年时间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

11月15日正式开始。

特殊区域及场所11月515日不定时开始。

供暖前会进行打压试水,请广大采暖用户留意家里的暖气片是否正常,以免临近供暖时候发生问题!

11月15日零时起,北京市将正式供暖,居民室温需达到18℃。记者11月13日从北京市供热办获悉,北京市供热服务热线12319已经开通,如果居民室温不达标,市民拨打供热服务热线就可以很便捷地联系上小区供热单位,要求上门测量室温,解决问题。另据北京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大网集中供热区域将在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室温,掌握居民采暖情况,并尽最大能力解决影响用户采暖的问题。

11月15日起居民室温需达18℃。

今年,全市总供热面积达到7.8亿平方米,比增加3000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为5.7亿平方米。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7日开始,全市1500多家供热单位已经全面启动试供热,管网逐步升温升压。15日零时将正式供暖,居民家中暖气可以达到标准室温18℃。

值得一提的是,四大热电中心今年首次全部投入供热运行,每小时的供热能力可超过5000吉卡,这样就为城市热网供热提供了有力的热源保障。同时北京热力集团的3座尖峰供热厂已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或者热电厂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地提供相应的热源保障。

正式供热后“逢五测温”

从北京热力集团获悉,目前供热系统运行安全平稳,没有出现造成大范围影响的设备设施故障。明天起,集中供热区域将“逢五测温”,也就是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户抽测居民室温。

如果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小区供热单位反映,要求上门测温,同时可拨打供暖服务热线12319反映,也可找第三方测温机构上门检测室温,上门测温的费用自理。如经过检测确定室温不达标,可申请供热企业退还相应天数的供暖费。如果居民家中暖气还有跑冒滴漏的情况,也需要及时拨打供热单位客服电话报修。

本市供热将引入风电能源。

目前,北京市域内,热力集团所属锅炉房均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未来,热力集团将在主网附近接进更多锅炉房,逐渐将这些锅炉房改造成跟主网相互连接,实现热网的互联互通,以解决一部分局部排放问题。

据了解,热力集团目前正在与国家电网洽谈合作,把后者多余的风电清洁能源引入北京供热市场,其中,华北电网已经开始准备实施这一项目。风电能源一旦应用于供热,将有效促进本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北京市供暖通知

北京热电厂计划内供我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规定的热价执行。其他热电厂供我市的供暖出厂价格和北京市热力公司的供暖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热力供暖销售价格标准如下:

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价格(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下同)为30元,其他供应对象为20元。

2、锅炉供暖价格。

北京市锅炉供暖(包括蒸汽)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价格标准如下: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

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18元(没有二次热交换的16元)。

(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锅炉供暖供应居民的价格为28元,其他供应对象为35元。

3、以上价格一律为到户的供暖价格。其中室外管网维护费和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各0.75元,二次水加热(热力交换站)运行费2元。

对供暖面积单层高度超过4平方米的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建筑面积折使用面积按75%计算。

三、生活热水价格和加热费标准。

市热力公司生活热水加热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其他单位供应的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协商制定其价格。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如特殊的供热单位。

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需提高价格的,一律报市物价局审批。

小区供暖通知

社区住户:。

我公司定于10月25日对社区供暖管网注水试压,届时请住户家中留人,如发现公共部位有漏水现象,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维修,如住户家中漏水,请自行维修。

联系电话:18635516399,15536161559。

物业公司。

2016.10.25。

供暖通知书

尊敬的小区业主:

您好!

冬季供暖即将开始,现将试水及缴费情况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根据热力公司《关于做好今冬供热工作的业务函》的通知,本采暖期严格执行咸阳市物价局(咸价发[]83号文)规定价格,按建筑面积收费。

1、住宅5.4元/平方米/月;。

2、非住宅(经营服务类)8.6元/平方米/月。

二、缴费时间:2011月6日开始。

三、管道试水。

香榭、丽舍区域定于11月7日早8时给暖气主管道及分户管道(业主家中)做注水试验;。

大厦、桐苑区域定于11月8日早8时给暖气主管道及分户管道(业主家中)做注水试验;。

望各位业主注意以下事项:

1、家里留人仔细检查暖气管道是否有渗漏现象;。

3、若发现暖气管道渗漏请及时联系小区服务中心;。

4、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xx物业。

年11月6日。

北京市春节放假通知

春节是几月几号星期几:2月8日是春节,周一。

20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和放假天数。

元旦1月1日至3日1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无调休。共3天。

春节2月7日至13日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共7天。

清明节4月3日-5日4月2日(星期六)上班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3日4月30日(星期六)上班共3天。

端午节6月9日-6月11日6月12日(星期日)上班共3天。

中秋节9月15日-9月17日9月18日(星期日)上班共3天。

以上就是2016年春节安排和2016年放假通知。不过具体放假时间将以国务院公布2016年放假安排为准。

北京市供暖管理办法

北方是需要暖气供应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供暖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的除外。供热单位有条件供热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的用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九条本市应当加强供热节能管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与用户订立供热采暖。

合同。

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二)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四)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第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热单位、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作业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的室外供热设施和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

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非住宅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采暖设施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

用户因拆改室内供热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提供热设施折旧费,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五)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六)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七)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九)其他危害、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第二十六条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应当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抢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供热公共安全、服务的标准。

第三十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提交的备案材料失实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实施供热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警告,警告两次的,处2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供热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1万元罚款。

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非采暖期内擅自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未提供替代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严重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热是指供热单位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二)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的热能用于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三)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四)热源设施是指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北京在全国气候区划中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但境内地貌复杂,山地高峰与平原之间相对高差悬殊,从而引起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带性。大体以海拔700—800米为界,此界以下到平原,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此界以上中山区为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约在海拔1600米以上为寒温带半湿润—湿润季风气候。

北京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风向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四季气候特征如下:春季:气温回升快,昼夜温差大,干旱多风沙。春季随着太阳高度角的逐渐增大,白昼时间加长,地面所得热量超过支出,因而气温回升迅速,月平均温可升高9—6℃,3月平均温4.5℃,4月为13.1℃。白天气温高,而夜间辐射冷却较强,气温低,是昼夜温差最大的季节。一般气温日较差12—14℃,最大日较差达16.8℃。此外,春季冷空气活动仍很频繁,由于急剧降温,出现“倒春寒”天气,易形成晚霜冻。并多大风,8级以上大风日数占全年总日数的40%。当大风出现时常伴随浮尘、扬沙、沙暴天气。春季降水稀少,加重春旱,素有“十年九春旱”之说。

夏季:酷暑炎热,降水集中,形成雨热同季。夏季除山区外,平原地区各月平均温都在24℃以上。最热月虽不是6月份,但极端最高温多出现在6月份,1961年6月10日极端最高温为43.5℃。进入盛夏7月,是全年最热月份,平均温接近26℃,高温持久稳定,昼夜温差小。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并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本市最大的一日降水量曾达到479毫米(1972年7月27日)。因此,山区易出现山洪,平原造成洪涝,暴雨是北京夏季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此外,山区热对流作用较强,形成局部地区雷阵雨,并伴有冰雹,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

秋季:天高气爽,冷暖适宜,光照充足。入秋后,北方冷空气开始入侵,降温迅速。因此,初霜冻的过早来临时有发生。

冬季:寒冷漫长。冬季长达5个月,若以平均温0℃以下为严冬,则有3个月(12—2月)。隆冬1月份平原地区平均温为-4℃以下,山区低于-8℃,极端最低气温平原为-27.4℃。冬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2%,常出现连续一个月以上无降水(雪)记录。冬季虽寒冷干燥,但阳光却多,每天平均日照在6小时以上,为开发利用太阳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供暖的通知书

·----3#、4#楼全体业主:

接地产公司通知,为冬季能顺利供暖,由20----年----月5日起—20----年----月11日止,进行供暖管道冷运行,届时请各位业主务必家中留人观察,发现渗漏现象及时联系物业客服部。

一、具体维修试压时间安排如下:

单元号日期

3号楼6单元20----年----月5日(全天)。

3号楼1单元20----年----月8日(全天)。

4号楼1单元20----年----月9日(全天)。

二、供暖时间:20----年----月15日----20__年3月15日。

三、收费标准:按市政供暖收费标准执行。

四、请不在此居住并不使用暖气的业主在20----年----月15日之前,携带书面申请,到物业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基础运行费。20----年----月15日之后,不再接待空置申请,视为正常居住,按全额交纳供暖费用。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部。

20----年----月3日。

市政供暖通知

各在赞中资企业、华人华侨:

值此201x年圣诞节、201x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中国驻赞比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柴之京携全处同志向常年奋战在赞比亚,为促进中赞友谊和双边经贸发展而不懈努力的中资企业、华人华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在欢度节日的同时,经商处提请大家勿忘安全意识,加强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外出聚会时切忌酒后驾车。

最后,祝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节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请与我处同志联系。

201x年x月xx日。

北京市春节放假通知

2月7日至20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温馨提示:以上《2016春节放假安排时间表》是根据往年放假通知规律预测,具体放假安排以国务院公布2016年放假安排为准。3185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敬请您的关注!

2016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

另外2016年高速公路免费时间表还没公布,每年的时间不会有太多变化。

2016春节高速免费时间:2016年2月7日0时(除夕)起至2月13日24时(正月初六)。

免费时间怎么算:按照《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收通行费的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中国春节的风俗习惯。

春节是我国一个最古老的节日,也是全年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节日,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的庆祝这个节日的风俗习惯,大部分相传至今。

1.扫尘。

“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据《吕氏春秋》记载,我国在尧舜时代就有春节扫尘的风俗。按民间的说法:因“尘”与“陈”谐音,新春扫尘有“除陈布新”的涵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每逢春节来临,家家户户都要打扫环境,清洗各种器具,拆洗被褥窗帘,洒扫六闾庭院,掸拂尘垢蛛网,疏浚明渠暗沟。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欢乐气氛。

2.贴春联。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桃符等,它以工整、对偶、简洁、精巧的文字描绘时代背景,抒发美好愿望,是我国特有的文学形式。

3.贴窗花和倒贴“福”字。

在民间人们还喜欢在窗户上贴上各种剪纸窗花。窗花不仅烘托了喜庆的节日气氛,也集装饰性、欣赏性和实用性于一体。

4.贴年画。

春节挂贴年画在城乡也很普遍,浓黑重彩的年画给千家万户平添了许多兴旺欢乐的喜庆气氛。年画是我国的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反映了人民朴素的风俗和信仰,寄托着他们对未来的希望。

5.守岁。

除夕守岁是最重要的年俗活动之一,守岁之俗由来已久。最早记载见于西晋周处的《风土志》:除夕之夜,各相与赠送,称为“馈岁”;酒食相邀,称为“别岁”;长幼聚饮,祝颂完备,称为“分岁”;大家终夜不眠,以待天明,称曰“守岁”。

6.吃饺子。

民间春节吃饺子的习俗在明清时已有相当盛行。饺子一般要在年三十晚上12点以前包好,待到半夜子时吃,这时正是农历正月初一的伊始,吃饺子劝更岁交子”之意,“子”为“子时”,交与“饺”谐音,有“喜庆团圆”和“吉祥如意”的意思。

7.放爆竹。

中国民间有“开门爆竹”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哔哔叭叭的爆竹声除旧迎新。爆竹是中国特产,亦称“爆仗”、“炮仗”、“鞭炮”。

8.拜年。

新年的初一,人们都早早起来,穿上最漂亮的衣服,打扮得整整齐齐,出门去走亲访友,相互拜年,恭祝来年大吉大利。拜年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同族长带领若干人挨家挨户地拜年;有的是同事相邀几个人去拜年;也有大家聚在一起相互祝贺,称为“团拜”。由于登门拜年费时费力,后来一些上层人物和士大夫便使用各贴相互投贺,由此发展出来后来的“贺年片”。

9.看春晚。

现在看春晚也基本成了全中国过春节庆祝的一个主要的活动了,在除夕这天晚上,家家户户围坐在电视机前,看春节联欢晚会。等到一起倒说着迎来凌晨的钟声的那一刻互道新年快乐,然后基本就开始下饺子,准备第二天的正式过年了。

真正过年的前一夜叫团圆夜,离家在外的游子都要不远千里万里赶回家来,全家人要围坐在一起看春晚包饺子过年。

物业供暖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户:

为配合广州市“创文”工作的开展及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服务处已数次发书面通知和现场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业户将单车集中停放到一期s1栋负一层停放点,严禁在区域外乱停乱放,禁止将单车锁在护栏、休闲椅上、自觉清理废旧单车,但至今未有任何效果,车辆的乱停乱放已严重影响到人员的出行和现场的清洁卫生,并造成了业户的投诉,针对上述问题,请有类似情况的业户,务必在5月19日12点前将单车移动到集中停放点,逾期仍未搬离的,服务处将代劳处理。

花园服务处。

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市政供暖通知

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今冬市区供暖工作,确保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各供热企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启动、安全运行。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

坚持“降能耗、减成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冬季供热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三个重点,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市水利局依法落实好对供热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河道维护费等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市环保局对供热困难企业的排污费给予减免。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往年惯例落实好有关的优惠政策。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采暖补助工作。市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帮助凯元热电公司,供电公司帮助北郊热电公司筹措资金,市经委搞好调度,确保按时供热。市发改委、经委、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主动与供热企业搞好衔接,保障冬季采暖煤炭供应。市物价局加强对全市冬季煤炭市场的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市城管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对冬季运煤车辆提供交通方便。市公用事业局全力做好冬季供暖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冬季供暖工正常进行。

(二)切实做好老城区集中供热采暖工作。老城区的供热采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市、区直单位小区的供热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有开发商的小区由开发商负责;既无主管单位、也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特困小区,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房管局牵头,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组织按法定程序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特困小区,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补一块、居民拿一块、供热企业缓一块的原则,解决集中供热改造所需的费用。对当时没有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该开发商还在开发的,仍由其负责缴纳。对老城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单位,由区政府或管委会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尽快帮其组建物业公司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对现有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由市房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开发商的工作。对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继续落实好各项减免和优惠政策。今年的热源热价和居民取暖费维持去年标准不变。市区困难低保群众凭民政部门低保证明仍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助。改用集中供暖的低保户的供热“配套费”,供热企业要允许适当缓交。供热企业要给予困难群众“减、免、缓”扶持。同时,对中小学等公益事业的办公场所,供热“配套费”实行减缓政策。市财政局要落实好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供热管网原则上由政府供热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实行热源、热网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对多热源联网供热的,可实行厂网分离,但供热管网须由政府控管。供热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城市供热的监管和供热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对供热工程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合格达标后并网、开通、供热。要加大对供热企业监管力度,对经营不善、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情节严重的供热运营单位,特别是分散小型锅炉房、换热站,要暂停直至取消供热经营权。今后凡新建建筑一律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收费,并将供热“开口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费用收取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执行,现有建筑按原标准、原渠道收取,新建建筑一律按新标准、新渠道收取。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今冬市区供热工作时间紧迫,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供热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供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市区供热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冬季供热工作监督,严格价格管理,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搭车涨价,杜绝乱收费。各供热企业要自觉服从市政府调度,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擅自停供和降低供热标准,对因失职引发事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新闻单位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多方宣传惠民政策措施,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供热工作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预警机制,对各类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坚决避免因停供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供热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人员、设备和物资,开展好应急模拟演练,做到人员队伍、机器设备、应急预案三到位。要加强供热安全监察,确保管线、锅炉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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