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封闭式校园的管理制度(优秀14篇)

时间:2023-12-15 11:18:46 作者:灵魂曲

有了规章制度,人们的行为将更加有规范性,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的发生。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供参考。

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方法

管理体系是对组织、事业单位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将“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等“五个一律”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校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人员均需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在放学人流高峰时段增加的`出入口要严格管理,只出不进。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3、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后进行体温检测,经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方能进入学校。

4、加强学校安保人员的跟踪调查,与物业(保安)公司保持对接,保证派驻学校的安保(物业)人员身体状况底数清楚,对不能确保14天内无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不得安排派驻学校。

5、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所属公司。

6、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7、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暂停维保工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总务处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全体校园内住户:

为科学适度、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蚌埠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优化城市社区封闭式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校园封闭式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住户(含购房者和租户)、车辆可凭上班或复工复产证明正常出入。车辆出入时必须打开全部车窗接受查验,最多允许后排座位载客1人且必须是校园内住户。所有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非校园内住户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二、非校园内住户因探亲等需要进入的,受访者需提前报备来访人信息。所有到访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由受访者到校园入口处(龙湖西校区东门和龙湖东校区西门北侧门)带领方可进入。受访者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校园内住户购买大宗货物,需快递人员、搬运工人上门送达的,搬运工人一律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由购货的校园内住户或租户到校园出入口带领一次性进入。

鼓励将快递放置在校园出入口,或者使用智能快递柜开展“不见面”快递送达服务。快递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内投放快递。

对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购买较重物品的,准许送货人员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一次性进入递送。

提供电气管网维修等便民服务,以及向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家政服务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校园内住户从湖北等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规定。

从蚌埠市外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凡持有健康证明(纸质证明或电子凭证),或经查询近14天无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均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从蚌埠市(含三县)及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四、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东、西校区所在街道备案后,可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五、非上班和复工复产的校园内住户,继续执行每两天安排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规定。

六、校园内严禁人员聚集,住户不聚集、不串门,正确佩戴口罩,不准把口罩拉至口鼻以下。

上述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隔离观察室是幼儿园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的专用设施,由保健医生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隔离消毒技术指南》、《xx市托幼机构隔离观察制度》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订了《幼儿园隔离观察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房间通风良好,有单独的出入口。

2、室内设施设备齐全,备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常规消毒用品、小桌椅、玩具柜、污物桶等物品。隔离床和被褥属于隔离室专用,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3、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并记录。

4、建立《隔离患儿登记本》和《隔离室消毒记录本》。

5、隔离室单人单间,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配置要求:n95医用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出来时将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置,立即进行手部卫生消毒(流动水下七步法洗手后喷洒手部免洗消毒液)。

7、隔离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密封,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8、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保洁、消毒,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被隔离患儿临时隔离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禁止离开房间。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室。

1、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儿。

(1)对法定传染病患儿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按照《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对其实行严格的离园隔离。待隔离期满痊愈后,需持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查验后方可返园。

(2)对早期发现的传染病但症状轻微者,如腮腺炎、水痘、出血性结膜炎、痢疾带菌者等,可在园(临时)隔离室内隔离,或采取家庭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

2、在园儿童若出现发热(体温37℃)、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频繁或剧烈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早期传染病症状,应将疑似症状人员佩戴口罩后移至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并安排做好防护的保健医生进行护理、观察和治疗。及时通知疑似症状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尽早带至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疑似症状者在本园隔离观察室的留观情况,详细记录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登记表》(附件2)中,年终整理归档。

疑似病例者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根据其所患病种,分别按照《常用呼吸道传染方法》和《常用消化道传染方法》,对室内空气和对疑似病例所用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等)等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参考如下:

1、消毒人员应按要求严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2、对隔离室环境进行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床围栏、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疑似病例接触过的物品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8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3、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10000mg/l—20000mg/l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有效含氯消毒剂,作用30min。被污染过的台面或地面应及时消毒,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托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4、消毒情况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消毒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年终整理归档。

1、与传染病患儿同班或有过接触的儿童,按《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进行检疫观察。

2、在检疫期间,幼儿园或班级暂停接收新入儿童或转出儿童,禁止一切集体活动,在园儿童不串班、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3、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传染病者(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家庭或医院隔离后,应及时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儿童所在班级、园内环境和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校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指导值班教师及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缺岗、缺位。

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板等方式,向社会和本校所有师生员工宣告: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等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如教职工确有返校需求,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各地各校要确保值守工作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备及时足量,大门值班室要配备合格达标的测温用仪器,要备有值班值守人员通讯表、值守记录册等,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值守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对于入门人员,首先要确认是否经学校同意,未经允许者一律不得进门;其次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门;再次要核验身份,实名登记,不得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入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于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如有强行进入、扰乱管理秩序者,第一时间报请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各地各校要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因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传染。

各校要对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封闭管理工作开展排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上海市龙柏中学开学准备暨防控防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查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家长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防疫期间门卫不收外卖和快递。

2.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者均需佩戴好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小门),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间段,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做到即送(接)即走。学生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4.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组室同意、保障中心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方可入校。

5.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者进行体温检测,经得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学校。来访人员离开后,接待室要进行彻底消毒。

6.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安公司。

7.年级组护导老师加强对年级组情况的巡查,做好护导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学校卫生老师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8.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广播操及升旗仪式。

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维保工作暂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保障中心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10.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疫情期间的用餐安排。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疫情解除后予以终止。期间,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疫情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薛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

组员:陈某某薛某某。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传播正能量。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动态排查和信息统计上报。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学生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疫情校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避免一切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现将我校封闭管理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开关校门,上课时间不开门。

二、上课时间,学生未经教师允许并开具准出证,不得走出校门。

三、严格货物进出验证制度。各类公物出门必须经查验后方可放行。非本校师生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

四、值班教师对值班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校长或值班领导,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予以协助。

五、不服从管理,擅自闯进校园或跳墙入校内者,学校则按“扰乱校园安全”处理,寻衅滋事者,立即报告派出所。

六、一切生人及推销物品者,不准放入校内,陌生人找学生要由班主任陪同学生到校门口与生人对话,验明来人身分。找教师的,也必在校门口会面。

学校疫情期间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的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疫情校园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省供销社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校决定从1月29日起,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月29日起,校园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仅开放校园南大门,其它大门一律关闭,正式开学后视情况开启其它校门。

二、开学前师生不得提前返校。如有工作需要确需返校的教职工一律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进入校园,进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37.3℃不得进校。

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校,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并经有关联系部门确认、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上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随行的,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测温后方可进入。

五、一切外来无关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校园半封闭管理期间,学校一律不举办大型活动,停办各类校内外培训班。

七、加强合作企业及创业园企业管理,在校办公的合作企业及创业园企业按照杭州市规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

八、加强宿舍楼门禁管理,全体学生在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前不得提前返校入住。

九、加强公共区域管理。体育馆、图书馆一律不对外开放。

十、与湖北有关联(去过或接触过去过湖北的人)的师生,需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要外出、不要到校。

十一、各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校园110报警指挥中心。

十二、以上措施,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配合。

疫情学校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封闭时间:

实行24小时全天封闭。

二、学校保安负责保证学校大门口处的消防通道畅通。

三、疫情期间,学校只保留东侧大门的进出,其余通道,无特殊情况禁止通行。

四、师生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1)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如实在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门卫室可电话联系学生处,后登记放行。

(2)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由本人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到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五、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式管理制度方法范文

疫情是指疫情的发生和发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2019年冠状病毒性疾病新冠肺炎-19在更大的地区爆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师生员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寒假期间,校外人员严禁进入校园,校内人员实行准入制度。进校人员原则上仅限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各级值班人员。其他校内人员确因工作须进校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报备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2、取消人行翼闸身份证、校园卡识别功能。进出校门时,相关人员须将通行证佩戴在胸前,配合门岗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出校时,临时通行证主动退还门岗工作人员。

3、取消校门车闸自动抬杆功能。教职エ车辆进入校园,驾驶员须为学校教职エ,车载人员须在校外下车,驾驶员将车开到学校学生活动中心停车场停放后须立刻离开校园,不得到校园其他地方逗留。驾驶员为非学校教职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4、上述工作要求自年2月5日起执行。其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学校另行通知。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的传迖。

各地各校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指导值班教师及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缺岗、缺位。

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板等方式,向社会和本校所有师生员工宣告: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等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如教职工确有返校需求,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各地各校要确保值守工作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备及时足量,大门值班室要配备合格达标的测温用仪器,要备有值班值守人员通讯表、值守记录册等,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值守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对于入门人员,首先要确认是否经学校同意,未经允许者一律不得进门;其次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门;再次要核验身份,实名登记,不得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入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于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如有强行进入、扰乱管理秩序者,第一时间报请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各地各校要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因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传染。

各校要对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封闭管理工作开展排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在校期间全天封闭。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和学校盖章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在疫情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安全码登记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学校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版

为了加强新冠疫情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体温晨晚检制度。

晨、晚检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晚上7点之前,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同学测体温,通过易班app的“校本化轻应用”,组织本班的学生完成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检测报送工作,每天下午2点、晚上8:30之前辅导员在易班后台查看检测结果,并将《湘南学院在校学生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排查日报表》报送学生处工作邮箱。无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则执行“零报告”。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医务所就诊。各班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每天班级的晨晚检工作。(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二、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刷卡进出宿舍,不得出让床位或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接待校外人员到校园内或学生宿舍内活动。配合做好晚点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单位: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2、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宿舍后马上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或者手肘等遮住口鼻,并及时洗手。养成不随地吐痰的好习惯,保持宿舍内卫生情况良好。如发现同学持续咳嗽、低烧、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去医务所就诊。(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3、禁止在宿舍内串门、打牌、打麻将、聚餐和聚会,严禁在宿舍里赌博、做生意、开网店。(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4、保证宿舍环境卫生。每间宿舍加强通风换气,每天最少保证早中晚定时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5、禁止将宠物带进学生宿舍和宿舍公共区。(责任单位:校物业公司。配合部门: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二级学院)。

6、实施学生党员、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寝室包干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学生处(李正标)。配合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校团委;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处、团委学生干部指导老师)。

7、寝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保持宿舍内清洁,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到寝室,班主任以及联系该寝室党员、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管控期间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所有学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校门,必须到本学院办理出入证,出入证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校车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活动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凡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暂停工作;不到影剧院、健身房、游戏厅、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活动;不得邀请家长及亲朋好友来校走访。全体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除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尽量减少校园内大型聚集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参加未经学校批准的集体性活动。错峰到食堂就餐,提倡自带餐具,不订外卖,减少与校外人员的接触。(责任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物业公司)。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如出现疫情,在市、区疫情防防控中心指导指挥下,统一做好同班同学、授课教师、同层宿舍楼的同学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立即停课、待在宿舍不得外出。具体按《湘南学院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隔离解除后,学生即可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辅导员)。

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防疫检查。

全体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错报、迟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门卫监控要求,出入校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入各教学场馆、宿舍楼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学生处(袁青兰)。配合单位(责任领导):二级学院(副书记))。

六、加强教室环境卫生清洁的管理。

1、教室内环境卫生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每天一次清扫,责任到班级,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具体落实,没有完成追究班主任责任。(责任单位:二级学院。责任人:班主任)。

2、学生处组织校学生会干部每天下午6点之前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扣除学院当月学生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责任单位:学生处;配合部门:校团委、二级学院。责任人: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指导老师)。

七、规范自身行为。

1、全体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出门佩戴口罩。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全体学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部署,遵守国家和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地方、学校的疫情防护工作,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全体学生应做好学习规划,坚持学习、读书,合理安排疫情期间学习和生活,坚持体育运动,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提高心理防控意识,增强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不要熬夜,加强营养,放松心情,以积极心态面对疫情变化,传递社会正能量。

3、防控疫情期间,要求全体学生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统计工作,与班主任及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全体学生干部、党员要认真履职,发现他人有发热咳嗽症状或疫情接触史的要及时向学院如实反映情况。组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学校一切管理规定,并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

实行院领导一线带班制度。二级学院每天安排一名学院领导和一名辅导员24小时在校值班。

九、疫情期间违规学生处理细则。

1.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有隐瞒、谎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故意拖延迟迟不报告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有参与制造恐慌、发布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不服从疫情防控需要所采取的限制出入窜访、限制聚集活动等行为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4.未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返回学校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有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所做的工作安排、教学安排、生活安排等其它情况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有不服从或不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学校依法颁布的疫病防控命令、决定、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者,拒不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指令,进入公共场所拒绝个人防护、消毒检疫、绝体温监测、疏散劝离等情况者,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7.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它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违纪违规处分单项最高级别的加重一级处分。

9、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学校疫情封闭式管理制度

为了有力地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结合当前疫情,将新冠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形成工作常规,根据省、市、县有关加强学校新冠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安全管理。

1.宿舍主管每天早操前30分钟和晚自习下课前30分钟测量宿管人员的体温,确认没有异常后准许上岗,并做好记录,所有参与宿舍管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

2.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实名登记验证并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外人来访。

3.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4.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经14天隔离观察无后方可上岗。

5.宿管人员夜间全部入住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封闭管理,不得脱岗或随意找人顶岗,严禁在宿舍楼内饮酒。

二、场所清洁消毒。

2.宿舍内部定期开窗通风,每天至少3次,每次半小时以上,保持空气流通。

3.设立“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口罩、日常垃圾等,及时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消杀。

三、防护物资配备。

1.给宿管人员配备数量充足的红外、水银测温计。

2.有条件的学校在宿舍配备移动紫外消毒灯,每天消毒1次。

3.宿舍储备一定数量供学生应急的口罩。

疫情期间工厂封闭式管理制度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蓬食安办[2020]4号文件要求,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务必严格要求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控,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一)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及将相关信息报镇卫生院,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应当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镇党委政府,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三)对已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先期处置、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蓬溪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疫情宿舍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创造一个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批准后开具“住宿安排通知单”,由后勤主管安排到指定的房间住宿;如未登记,擅自入住的罚款30元。公司现有住房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员工居住,因此公司规定不在公司居住人员暂不实施房补。

二、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单人间的人员有: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夫妻工,其余人员一律不在其列,特殊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三、住单人间宿舍的人员若妻子或丈夫不在公司任职却长期居住在公司的,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房租费。

四、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就寝,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如确有需要,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除水电费双倍扣除外并处20元罚款;员工搬离宿舍也必通知办公室,否则水电费照扣。

七、严禁在宿舍区内堆放杂物、乱倒垃圾、乱扔瓜壳果皮、乱泼污水,垃圾纸屑等必须倒入垃圾桶内,违者处以30元罚款;向窗外乱扔杂物,违者处100元罚款,并且所造成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九、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取闹,严禁将录音机或电视机等音量开大而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21:00分后,早上6:30分以前播放音乐,若有投诉,情况属实处罚款20元/次。

十、员工离开宿舍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违者该宿舍每人罚款10元/次。、

十三、严禁在宿舍区内乱涂乱画,违者罚款10元;

十四、员工用厕所后要自觉冲洗干净,保持卫生,违者处罚款10元。

十五、为了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后勤部组织联合执法小组每月对员工宿舍卫生、安全、秩序大检查,宿舍卫生较差的,宿舍每人处10元罚款。

十六、员工离职出厂时应主动要求办公室检查行李及公司财物,经确认完好无误后交回房间钥匙,方能结算工资。

十七、水电费的计算:

2、严禁员工到食堂取水(开水除外)或开启他人水龙头取水,违者每次罚款50元。若有离职人员的水龙头暂时没锁,因此有人到此取水,所有水量的费用由同层楼的居住人员平摊,希各位员工互相监督,自觉到规定水龙头取水。

学校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校园值班人员和在岗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幼儿园《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班途中。

值班、值守人员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园,不拼车。注意往返途中的防寒、保暖,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二)入园前。

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才能进入园区工作。若体温超过37.3℃,请务进入园区。进入园区后请立即清洁双手。

(三)入室办公。

保持值班室空气流通,开启门窗通风换气,禁止使用空调。做好室内卫生清洁、清除各类卫生死角。

(四)工作交流。

接打办公电话、传阅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面对面交流工作时,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1.对招生办、传达室等周边区域坚持凡人员能碰触的区域(桌椅、柜子、门窗、地面、电话、笔等)进行消毒,消毒采用清——消———清,消毒完成后做好记录,并张贴在醒目位置,消毒时间在9点和14:00,每天2次。

2.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好电话接听和回访工作。如有紧急通知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备案,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校园。

备注:84消毒液消毒流程。

1.开窗通风。

2.卫生清洁(清水):擦拭桌椅—书籍—门窗—其他办公用品—地面。

3.消毒:戴好口罩、手套,避免直接接触。与水(冷水)的配比为1:100,擦拭凡事能碰触的地方(桌椅、柜子、门窗、书籍、电话、笔),用配比好的消毒水清洁地面。所有消毒时间约20分钟。

4.卫生清洁(清水):2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一遍;

5.各类清洁、消毒用具归位。

6.记录消毒时间及消毒情况,张贴醒目位置。

xxx幼儿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二0二0年x月x日。

疫情宿舍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运作、平稳有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对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的住宿管理方式,谢绝非本楼访客。劝导住宿学生防疫期间不外出,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4、如发现非本宿舍人员留宿现象应立即上报宿舍主管、住校辅导员老师。同时做好该人员的体温测量,了解基本个人信息情况。

5、提醒学生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进出佩戴口罩、及时清洁消毒等。如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的(超过37、3°c),或身体其它特征明显异常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室和值班辅导员,同时劝导学生立即就医。

6、宿舍楼每天对进入楼内的后勤保障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情况和登记。做到:人员进入必查、必检、必问、必记;每晚逐一核查每间宿舍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住宿学生动态情况。

7、发生突发及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宿舍主管和学生所在系,情况紧急时同时上报学院当日总值班领导。

2、学生宿舍大门早上6时30分开门,晚上11时关闭。学生晚上11点前必须返回宿舍,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晚归或不归。住宿学生作息时间为:早上6时30分起床,12时30分至13时40分午休,23时熄灯休息。

3、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禁止通过攀爬、翻越等方式进入宿舍区域,并自觉接受值班管理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疫情管控期间,外来人员(含家人、亲戚)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4、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需按照学院要求进行申请。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实行宿舍长负责制,每天早晨、两餐期间以及午休结束离开宿舍时要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保证室内长时间的通风换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和密度,减少与病原体接触的机会。

6、宿舍内卫生和宿舍公共区域卫生由各宿舍轮流打扫。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7、严格遵守《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体温和疫情监测制度》,实行一日三检“晨午晚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8、在宿舍区实行网格点式防控,设立各宿舍楼网格点责任人、联系人、排查人员,保证有异常情况能及时上报、处理。

9、如有不适,第一时间通知宿管人员和联系辅导员老师。

疫情宿舍封闭式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贴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务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务必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务必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务必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一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职责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状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刻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下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务必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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