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3篇)

时间:2023-11-20 19:58:06 作者:笔尘 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3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结合组织内部的特点和需求。范文九:规章制度的遵守是组织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个人素质的重要标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资仓库的管理,做到仓库物料帐物相符、安全储存、保证生产,特订立本制度,望各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严格遵守执行。

一、请购:所有物料、原料、配件按以下规定进行请购,经部门主管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询价、采购。

1.常用零配件、劳保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物料仓管-理-员按月计划填写《请购单》(三联单:一联采购部,二联部门留存)。

2.备件、维修材料、五金工具由各主任提报月计划,经主管审核后报生产厂长审批。

3.生产急需用件由车间、部门填写《请购单》,由生产厂长审批。

4.燃料由燃料库管-理-员报计划,厂长审批。

5.化工料、材料由科研室主任报计划,总经理审批。

6.纸箱等包装用品由纸箱仓仓管员报计划,主管审批。

二、入库:

1.各仓管员必须凭相关主管审批的《计划通知单》,按规格、品种、数量、质量验收入仓,经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完整无缺,符合质量标准,由仓管员填写收料单,签名认可。

2.化工原料,入仓后必须及时送科研室化验,经检验合格,由技术总监签名认可,加盖合格章。

3.物资材料验收时,若发现实物名称不符、规格不同、质量差异或数量短缺等异常情况,应妥善保管好物资材料,分开堆放,不予收货入帐,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物料在保质期及领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确属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三、管理:

1、推广和运用物资、材料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按物资、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排列,标志明显,便于清点、盘点和物资发放。对各物料进行设卡登记,做到卡、帐、物三相符。

2、仓库管理工作,要树立防火、防盗、防事故观念,仓库内严禁吸咽。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存物资材料要做到不锈、不霉、不腐、不损坏、不混乱、不受潮,对易腐、对易挥发的物资要经常检查、保养。对易燃、易爆物资要严格执行安全保管规程。

3、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材料、物料的合理储备。 如发现物资材料超储或短缺,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搞好仓库管理工作。

4、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每月的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收发数字准确,手续完备,票据齐全,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库存报表要及时准确(月报表要求在每月截数后第二天报财务部)。盈亏损耗应有书面说明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报厂处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差异,应按情节进行处罚。

四、领用:

1、物资材料领用发出,必须按物料领用管理规定办理。如手续不齐全,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材料领用发出须经双方当场验明,由领料人在发料单上签认。

2、各车间班组每月20日应做出班组月度生产计划,交车间审核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交物料仓。

3、各车间班组或个人领用计划外工具、物料时,仓管人员需凭车间主任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计划发放。晚上急需领用材料,事后二天内须补办审批手续。

4、各车间、班组、科室或个人需领用五金、工具物料的一律要登记五金、工具保管领用卡,车间和仓库应设有底卡,并由车间主任及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发放。

5、对一切五金工具物料(包括电器、五金备件)发放,原则上以坏换好。 对于价值高的贵重物料应由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按计划到仓库领用,否则一律不能发放。对所换坏件应集中存放,有计划地进行维修处理,尽量翻新再用。

6、仓内的一切物资、工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借出,须经部门主管以上批准方可借出。物资、工具外借时应做好登记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5天,仓管员对所借出物品负有催收归还的责任。因生产特殊急需,仓管人员有责任提前追还。

7、纸箱等包装用品由各班班长直接在纸箱仓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由仓管员备案。

8、化工料由使用人在化工仓领取,所发原料应有合格标记,领料双方进行数量、品质等确认后,填写出料单方可出料。

9、各类物资必须经仓管员验收后方可发放和领用,供应人员不得兼领所采购的物资。如违反本管理制度,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 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 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 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危险品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二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品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危险品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房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一条设置与管理

1.置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件、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在危险品库房内使用临时用电或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绘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车间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5、常用试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填写配制记录,做好标签,储存并保证其有效性。

1、生物医药或者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心,责任心强。

2、熟悉各类化学试剂的性质,了解常用试液(滴定液),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定最底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割据请勾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承担。如仓库按最底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