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申请书(实用22篇)

时间:2023-12-06 10:34:08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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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范文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刑事立案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原石家庄博柯特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石家庄博柯特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_______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_______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_______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v^《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于2021年6月2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恶势力团伙某某兵、某某、某某某、某某鑫、丁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报案材料,2021年12月21日,被申请人作出不立字[某某]某某号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上述控告材料中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行为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对此不服,特请贵院依法申请立案监督。

本案的起因是2019年1月8日,申请人依法、合规的通过转让取得了位于某某县某某路用途为工业用地的不动产一处,并依法取得了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号为某某(某某)某某县不动产权第某某号)。

但是某某兵等恶势力团伙却因不满申请人购买了上述不动产,遂于2020年4月19日起申请人在自己享有合法手续的土地上建围墙、修缮厂房及场地时,某某兵、某某俊、某某聪、丁某某、丁某某等人数十次通过阻工、堵门、堵道、辱骂、殴打等软暴力、直接暴力等非法行为恶意阻挠不让申请人正常施工、建设、通行,他们的非法行径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仍未停止,甚至在其寻衅滋事过程中还将申请人的家属故意打伤。

针对上述的寻衅滋事行为,申请人于2021年向被申请人提交报案材料,但被申请人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申请人提交控告的材料予以立案侦查,并以“本案属于民间纠纷,被控告人丁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而不予立案,并向申请人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此,申请人认为,丁某某等恶势力团伙采用软暴力及打人的方式对申请人实施寻衅滋事,其仗某某局有亲属胆大妄为,肆意践踏法律权威,破坏中国特色某某秩序,已经严重涉嫌刑事犯罪,但被申请人某某局在明知其已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而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此不作为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包庇袒护犯罪嫌疑人的嫌疑。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某某局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所以现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某某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合法权益!

某某检察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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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文系化名。

刑事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4日。

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范文

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被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深龙法立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如一审《民事起诉状》所述,理由亦如该状所述,此处不赘,本状特补充以下观点:。

(2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述明上诉人再行主张被上诉人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理由不能成立(见第3页倒数第3行)。

但是,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不是其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而是起诉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与原起诉的理由是不一样的,应作为一个新的案件立案。

以上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日期: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

您好!我是xx学院xx级xxx班的xx。首先,非常感谢织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xx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我于20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党,至今已有xx个月了,这几年在织的关照下,在全院师生及广大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现将自己近期的思想、学习情况向织汇报如下:。

1.方面。我认真学习、思想、理论;坚持以***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并用****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行动。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上,我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虚心向先进的同志学习,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距离一名优秀的标准的距离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保持一致,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

2.业务方面。我积极参加学院各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己,认真做好自身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到模范作用,并做好学生的表率作用。在这段时间以来,我学会了许多,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现将自己这xx年来的工作情况向织汇报如下:。

3)学习方面。我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师及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在学习和活动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4)工作方面。我积极进取,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积极开展自身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业绩。

二、思想方面:我积极参加学院各种学习活动。在学院和院的关怀和帮助下,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上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思想文化素质。在学习上,我认真刻苦,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自己的学习方法,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了自身素质。

三、学习方面:在学习之后我对学习一点都感兴趣,因为我们现在都知道学习是学习的重要环节,在这个学习环节中我认真对待自己的专业学习,在课余时间阅读一些课外书籍和报刊,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面、文化素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更好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常武军,男,35岁,汉族,住焦作市马村区演马办事处亮马村,手机:137xxxxxxxx。

申请人:王小丽,女,33岁,汉族,住址同上,系常武军之妻。请求事项:

请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焦作市公安局马村派出所(原马村公安分局)对加害人宋小双、张立新、荣麦全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3日下午2时左右,申请人常武军和王小丽带领十余名工人在其承包的亮马村中心公路上进行修路施工。加害人宋小双、张立新、荣麦全三人酒后来到施工现场,借着酒力故意阻挠施工。三人用石头、砖头等器物先将正在工作的磨浆机(价值3000余元)砸毁,然后三人又用石头、砖头等器物在已磨平但尚未凝固的混凝土路面上肆意乱砸,且在路面上随意踩踏,导致400余平米的路面须重新翻工,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宋小双、张立新、荣麦全当场扬言:谁敢报警谁敢上就弄死谁。吓得王小丽及工人皆不敢上前阻止。三人肆意阻挠施工破坏财产的恶劣行为持续长达两小时有余。

王小丽见事态严重,遂拨打110报警。九里山乡派出所出警至事发现场。民警经过讯问后,于5点左右将加害人宋小双带走。但事情并未因公安机关的介入而终止。加害人张立新、荣麦全见受害人竟敢不听恐吓而报警,加之民警并未对其二人实施强制措施,其行为更加肆无忌惮。随之二人便更加猖狂的用石头砸、脚踩等方式破坏其他路面。导致受害人损失进一步扩大。无奈之下受害人不得不再次报警,6点左右民警又将张立新、荣麦全二人带至派出所。

刑事立案申请书范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张燕琼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张啸宇、张东莉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张鹏浩(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集合

对起诉的审查通常由法院档案司进行。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诉讼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审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申请人:李xx,女,汉族,1976年7月25日生,住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水响滩村4组4号。身份证号码51302319xxxx258024。联系电话:186231x70x8。

被申请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小龙坎新街43号。联系电话:63755190。

法定代表人:陈江渝。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程xx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14年7、8月份左右,申请人去成都装修房子,程xx(男,汉族,1965年7月11生,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江沱乡柱望村6社3号,身份证号码51102119xxxx110496。联系电话:135x7963x77)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申请人为微信好友,并主动与申请人在微信上聊天。程xx问申请人是做啥子的,申请人毫无戒心地说在重庆开宾馆,现在在成都装修房子。通过聊天,程xx了解到申请人离婚单身的情况,于是他说他也是单身,提出要跟申请人耍男女朋友,并谎称他叫程健,吹嘘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板,有四个大工程在做,规模很大,每次给手下的工人发工资就是几百万。他还谎称自己有六套房子,成都三套,内江三套,车子两台,奥迪一台,丰田一台。开始申请人不同意,后来在程xx的再三“恳求”下,在考虑到双方都是单身以及程xx吹嘘的经济条件不错,就同意了跟他交男女朋友。2014年10月1日,程xx提出到内江见面,要申请人顺便看望一下他生病的父亲。当日申请人出于进一步了解程xx以及看望他生病的父亲的目的前往内江,程xx将申请人安排到一家住户住宿,并告诉申请人该住房是他本人名下的房子。当晚,在程xx甜言蜜语、软泡硬磨下,申请人与其同居。

后来程xx见申请人对其前面所说的,深信不疑,又是那么爱他,觉得时机成熟,自2014年10月20几号起,便以由于甲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工地上缺生活费、工人发不起工资,全部罢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贷被劫持了给对方付钱放人等种种理由理由数次要申请人给他凑钱,并说以后收到工程款了就还给申请人,还许诺收到钱后给申请人买车。由于申请人缺乏防范之心和警惕性,都信以为真,基本上都按程xx的要求给他凑钱。至2015年7月份,通过柜员机打款和给现金的方式,给他借钱共计100万元左右。前几次,程xx谎称自己银行卡和身份证丢了,又不在工地,要求申请人把款打到他工地管理人员曾伟、邓明忠等账上。后来有一次程xx要求把款打到程xx的账户上,他说他现在用的身份证名字是程xx。申请人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程健是成都户口上的名字,程xx是他死去的堂哥的名字,为了老家拆迁补偿就借用了他堂哥的名字。申请人由于无知,就相信了他的话,以后几次都把钱转到了程xx的账户上。前述被骗款项,主要是通过沙坪坝天星桥处建设银行打款转账的,主要来源于申请人转让宾馆,出售重庆的房产、信用贷款、抵押成都房屋贷款,向朋友借钱。

后来申请人渐渐觉得程xx说的话越来越可疑,就提出要求去他的工地看看,他总是以种种借口不让申请人去。申请人要求他说出工地的名字和地点,他总是搪塞支吾不肯说。后来,申请人去查了一下他开的那辆奥迪车和前述申请人住宿的那套房子,发现根本不是他所称的是他的。申请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便找他还钱,开始他还说过几天就还,过几天就还,后来干脆不接电话,躲起来。申请人遂向沙坪坝天星桥派出所报案。经查,程xx是刑满释放人员,有过盗窃、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前科记录。

程xx谎称自己是做工程老板,自己有车有房,经济条件不错,以耍男女朋友为名,骗取申请人的信任,编造工地地上缺生活费、工人发不起工资,全部罢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贷被劫持了给对方付钱放人等种种虚假事实和理由,要求借款,设计圈套,骗取申请人钱财100万元左右,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诈骗罪的规定,应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沙坪坝区天星桥派出所报案,控告程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申请人财物100万余元,要求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忽视申请人陈述的被程xx诈骗的经过、事实,相关证据、程xx的数次犯罪前科记录以及申请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不做任何相关调查,仅向犯罪嫌疑人程xx发一条要求程xx接受配合调查的短信了事,被申请人便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沙公不立字【2015】5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被申请人申请复议。2015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渝公沙(刑)复字【2015】9号复议决定书,撤销沙公不立字【2015】57号决定。

申请人去被申请人处领取复议决定书时,被申请人的办公人员当场告诉申请人说:“李远秀,程xx一无所有,根本没承包什么工程,你的钱要不回来了。”这足以说明申请人控告属实,被申请人也明知犯罪嫌疑人程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申请人巨额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然而,被申请人极端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立案侦查的法定职责,先是对申请人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然后复议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却又拒不立案侦查。

为伸张正义,将逍遥法外的罪犯程xx绳之以法,避免其继续骗财骗色,作奸犯科,危害他人,特依法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请求请求监督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程xx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程xx犯诈骗的刑事责任。

此致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单位:公安局分局。

申请事项:恳请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审查处理涉嫌案刑事立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敦促被申请单位依法立案。

事实理由:

(事实经过,略)。

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罪,但是被申请单位却,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对涉嫌案立案侦查。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谢雪枚,女,55岁,汉族,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省市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湘衡路328号附1号。

被申请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陈静通知电话:15707320567。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

被申请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

地址:320国道潭邵路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砂子岭。

嫌疑人:蔡铁江,男,47岁,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湘衡路326号附1号。

身份证号:430311196705*****通知电话:13875295489。

一、案情简介:

事发还是在2010年6月29日17时许,申请人在案发自家地坪前追问自己耕种了30余年的菜地被被告人不法卖给他人得款后不给钱的事,未等申请人把话说完,嫌疑人就声称“就是没有给你这个野家伙……。(指申请人的丈夫李冬良户籍不在本组)眼看嫌疑人大揺大摆的边骂边走离去,就拖着他评理时,不料就遭他拳打脚踢、踩之时,女儿李纯报警解救,送往湘潭市法检医院抢救治疗,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鉴定结沦:“被鉴定人谢雪枚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属轻伤中程度较重的)”后。经潭洲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被鉴定人谢雪枚所受损伤构成捌级伤残,”依照《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嫌疑人构成犯故意伤害罪后,申请人立即呈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二、祸起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对此案的不法处理:

祸起案发5年的当时长城派出所办案民警不给予立案侦查,致使投诉人多次请求市公安局法制办、分局局长赵胜平等领导给予督办,确都已指示“必办”。可是,遭遇长城派出所时任所长李波、教导员张亦不但不按市局、分局领导的指示承办,倒还暗中指使办案民警和在所接待民警次次都以所长调换;所长、学习去了;当时的办案人不在,如今的办案人不熟悉案情等种种借口搪塞、推诿。更恶劣的是,李波在有着市局的督办指示之下还谎称:“要等上面的指示,我们才会立案侦查……”。

申请人被迫再又多次请求市局、分局给予督办,又遭李波在有证不用的事实面前,却以证据不足,至今不予立案侦查,并且分别在2013年8月23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认定“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作出雨公(长)不立字【2013】001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申请人为此不服,且又申请复议及请求雨湖人民检察院督办,至今也是杳无音信。

在申请人强烈要求之下,在2013年10月25日,李波组织了长城乡司法所、双方及无权刑事处理权的现任村长彭海江(被告人的表亲),双方的组长进行了一次“走过场”的调处未果后,申请人又只好无数次的恳请市局、分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后。李波在2013年11月7日仍旧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认定“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再次作出《复议决定书》雨公(长)刑复字【2013】0004号的不予立案通知……。

申请人极其不服,再又无数次的恳请市局、分局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后,在2014年02月21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就作出了雨公(长)刑复字【2014】001号复议决定书“经审查,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撤销雨公(长)不立字【2013】001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继续调查”。后至今杳无音讯。只是在此期间被李波以帮助申请人推荐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到法院“自诉”为名,强加“民事和解”而拒之门外。

申请人被迫于2014年5月28日走访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和湖南省公安厅对此投诉后,执“批示”,找到市局及分局后,李波害怕包庇涉嫌犯罪的蔡铁江一事暴露,就指派教导员张亦带领5人到投诉人家里声称:来人周某某是法院的,某某是检察院的,某某是长城乡政府的领导,某某是有名的律师……强加“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只能民事调解”。且还指责、训诫申请人不应该到省里、市里去告告我们领导的状……。由此可见、不难看出,湘潭市公安局法制办、原任雨湖公安分局局长赵胜平、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联邦对这起很明显的刑事案件,对触犯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故意不予刑事打击,让其逍遥法外的包庇,完全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和教导员张亦利用职权、工作便利,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就是凭手中“权力”、工作便利,恶意庇护犯罪嫌疑人蔡铁江,强加为民事纠纷,胆大妄为无视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信访局领导的批示;无视市公安局领导的多次批示的严重渎职犯罪……。

依照《刑法》的第234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蔡铁江已构成犯故意伤害罪。也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更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单位、个人的侵害,维护法律的尊严,特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之规定,恳请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故意伤害申请人李尉平一案给予立案监督,让一起为10元钱的买卖而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事件,真相大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为打击犯罪,申请人只好依法再次向贵院紧急申请,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督查督办,查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有关主管领导;特别是时任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教导员张亦枉法庇护犯罪嫌疑人,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而严重渎职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火速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抓捕归案。令其刑事附带民事的经济损失赔偿。

刑事立案申请书范文

结合前述分析,王某将资金转款至李某的银行账户。虽然,王某持有该银行账户的u盾,但从本质上讲,该账户仍然处于李某的实际控制下。

而结合全案证据与事实,王某将资金交给李某管理,并且放置于李某的银行账户中。李某作为该笔钱款合法的保管人,李某本身应当对该笔钱款具有占有的权能。

即使李某擅自将钱款取出,也应当定义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属于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所规制的范畴。

而结合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侦查机关将本应当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做公诉案件处理,显然违反了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制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对于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各种所有制组织的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切实履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公某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可以移送立案的公某机关处理。”

因此,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某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等相关案卷材料,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李某。

联系方式:18375940829。

刑事赔偿申请书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1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x省x县一出租车司机。xx年底,x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x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x省x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xx年2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

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__区人民法院(__)_刑初字第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__年7月4日伙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携带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________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________首先从车中拿出砍___,并递给________一把,进而招呼其________、________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________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________首先挥___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__砍伤;是________用砍___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________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________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________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致

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xx县人,xx县xx乡政府干部,家住xx县xx乡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1999年8月10日。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xx村中甲xx号。身份证号:350583197xxxxxxx,电话:1359912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xx年8月间至20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刑事申请书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一、原鉴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原鉴定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三、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时间:

刑事案件申请书

申诉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出生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初中文化,无业,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

申诉人__________对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终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9月13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终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定性不准。

原裁定认定:__________在申诉人家中砸家具,申诉人进行阻拦时张__________挥拳就打,申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但无论是一审判决书还是二审裁定书,对案件起因、被害人有过错这一事实都未加认定。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是在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害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原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庭审中,检察机关所出示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现同一个证人的两次证言内容自相矛盾的情况。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采信上述对申诉人不利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怀疑。现场目击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证言完全证实了当时被害人砸东西、打申诉人的事实,但法院却毫无理由地不予采信,这样作出的裁决证据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讲,即使申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具有防卫过当的情节,法院也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院却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上限量刑,显属量刑畸重。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原裁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无罪。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刑事赔偿申请书

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________与________发生纠纷,在________件发生后,________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________伤________级;________被羁押在________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________的家人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伤害方)一次性赔偿________(受害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因此,我们同意对________予以谅解,不再追究________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________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________的刑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

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刑事上诉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因涉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申请人______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配合______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撤回上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刑事申请书

自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xxx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xxx(签字或者盖章)。

x年x月x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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