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优质15篇)

时间:2023-12-11 08:07:07 作者:HT书生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各种报告,以便有效地向相关人员传达信息和数据。推荐阅读以下报告范文,它们涵盖了不同领域的问题和现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报告的写作技巧和结构安排。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为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进一步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主要采取谈心、询问、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了解情况、个别座谈、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对被回访人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了解被回访人思想、学习、工作和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并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必须及时向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回访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材料整理归档,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据统计,整个回访活动期间,共对3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督促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9条,纠正工资发放22714元。

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了解有关单位对受处分人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帮教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二)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以及干部群众对其改正错误、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三)了解受处分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所受处分的意见,以及改正错误、转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四)对受处分人进行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教育,对涉及其本人处分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解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其他需要纳入回访教育工作的内容。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发布时间:2019-09-1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精神.近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对佛冈县2018年7月以来被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08名党员和监察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来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对组织的要求等,帮助受处分人员尽快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干劲.

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本次回访教育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即县纪委监委查办的61宗案件,由本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队回访;各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各镇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

因人施“访”,形式多样.本次回访主要采取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及走访受处分人员身边同事、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情况;对离开本县外出务工人员,灵活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回访全覆盖.

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回访中注意收集整理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所做的评价鉴定意见等回访材料并存入回访档案.同时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把回访情况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严管厚爱、教育帮助.在回访教育中,受访者黄某向回访的干部坦言,“处分下达之后曾一度觉得自己思想包袱很大,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没有目标也没有干劲,现在组织来找我谈话,我知道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尽职尽责履行好本职工作,并提醒身边的同事、朋友吸取自己的教训”.通过回访,一方面了解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心理变化,对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进行鼓励;对不了解党和国家政策,个人思想、工作遇到问题的,通过解释宣传党纪国法,谈话谈心等,促进受访者思想转变、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对受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其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充分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

xx乡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受纪律处分人员1名,系xx乡xx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x。xx年x月x日,因其在xxx过程中收受好处费,被xx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期为1年,xx年xx月xx处分期满。依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x委办发xx号)要求,该同志在xx年村党组织换届中进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时,因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经期满,故该同志符合提名为xx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县委相关要求,现将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的现实表现情况。

报告。

如下:

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保持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能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能勤抓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培养和提高各方面素质,工作适应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个人品质素质、工作能力的全面均衡发展。

该同志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坚持党性,为人厚道,诚实正派,敢作敢为,善于团结同志,搞好协调,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得与失,能树立一颗平常心,对于分派何种工作,不斤斤计较,乐于奉献,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在工作中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

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放下思想包袱,保持吃苦耐劳作风,能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责任感较强,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能用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及时高质地完成产业发展、换届选举前期准备、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方面,该同志能认真汲取教训,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章》和党纪条规对照检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廉洁从政;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虚心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不独断专行,不以权谋私,不借领导名义谋个人私利,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没有发生任何违纪问题或收到任何有关其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

特此。

报告。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受处分后,总感觉抬不起头来,心里迈不过那道坎儿,更害怕会被组织放弃、被领导同事区别对待。”丰宁满族自治县北头营乡青年干部孙英男,并不讳谈被处分后的心理状态。

2016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孙英男担任北头营乡扶贫站助理,因缺少经验,对某村干部利用虚假发票申报扶贫资金一事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多亏了组织的关心和帮带回访,我解开了思想疙瘩,重新振作起来。”孙英男卸下心理包袱后,又成为之前那个积极向上的青年。2020年6月,因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他被提拔为北头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近年来,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从长效机制、关怀关爱、综合治理方面着手,立足“三个注重”,抓好“三个突出”,积极开展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实现教育人、挽救人、激励人、帮助人同步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访教育,“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承德市纪委监委通过抓高压惩治,让震慑常在,推进治标,同时抓早抓小,深化治本。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中,既注重工作实效,更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2020年,承德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梳理和规范回访教育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

“我们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使回访教育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定动作,既让受处分干部通过组织的关心关爱、辅导帮助重新振作、回归正轨,又通过客观动态掌握受处分干部的纠错情况和综合表现情况,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完善制度。”承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郭晓梅介绍,该办法实施以来,共回访教育585人次。

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对仍在影响期内的受处分、处理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回访教育对象清单,覆盖各级党组织、政府及职能部门、高校、国企等领域,涵盖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及普通党员,既包括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也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同时,制定回访教育工作台账,明确时间任务,建立工作档案,随时更新台账档案信息,确保工作全程留痕。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内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提供检讨反思材料、处理材料、处分决定等,帮助回访人员全方位了解回访对象思想、工作情况;外部建立完善与被回访对象所在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实现信息、成果共享,优势互补。

坚持个性化回访教育机制。充分做好回访教育前期工作,实现基本信息清楚、违纪违法事实清楚、政策规定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问题性质、处理类型、个人特点等因素,量身定制个性化方案,实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关怀关爱,卸包袱解实困。

针对这些问题,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回访教育时,既注重激励约束,更加突出关怀关爱,把关怀关爱贯穿于回访教育工作全过程。根据受处分(处理)干部的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不同处分类型、不同影响期等情况,在回访方式、谈话环境、态度礼仪等方面下功夫,因人因事施策开展回访教育,真正达到减轻受处分(处理)人员心理压力、激发工作热情的效果。

双桥区纪委监委实施分阶段回访,前期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受处分、处理人员自身状态,后续通过“阶段性回访”实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循序渐进开展谈心谈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采取“谈、听、评”方式,通过与被回访对象谈心谈话,掌握其态度变化,通过听取党组织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解是否存在思想包袱过重、情绪波动较大、影响工作积极性等情况,从被回访对象思想变化、工作成效等方面综合评价回访教育成效,既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也兼顾了被回访对象的心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回访教育中,注重为被回访对象排忧解难,在回访某村会计过程中,了解到他本人与妻子均患有慢性病,医疗支出较大,生活困难。回访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其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享受95%的住院报销比例,并协调其所在乡镇党委将其列入困难党员慰问对象。通过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其不仅充分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更加坚定了他们正视错误、吸取教训、彻底改正的决心。

开方指路,暖人心唤初心。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近两年的经历,让于海波对此有了深切的体会。他曾是滦平县虎什哈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因对六道河村发生山火负有责任,于2020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年10月工作调整,任虎什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多亏组织关心关爱,让我能够对此正确认识,轻装前行。”

在担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期间,于海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疫情防控、精准扶贫、洁净型煤推广及安全取暖等工作中均表现突出。鉴于于海波在处分影响期内思想和工作情况的现实表现,处分影响期届满后,虎什哈镇党委向县委及组织部门提出了对于海波提拔重用的建议。今年6月,于海波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在乡镇换届中当选为滦平县小营镇人大副主席。

“对失职党员干部进行处分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也要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切实心怀大德大爱,使其真心认错悔过、有所作为,既体现组织惩治腐败力度,又体现治病救人的温度。”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做实做细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作为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注重规定动作的同时,更加突出综合效果。

注重与处分执行监督结合。在回访教育工作中,围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干部人事档案投档归档,受处分人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处分解除和党员权利恢复等具体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处分执行的检查力度,对“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注重与干部考核考察结合。在回访教育工作中,深化运用回访教育成果,把它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参考,对思想认识深刻、改正错误彻底、各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处理)人员,及时提醒相关党组织在按时解除处分、恢复权利的基础上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范围,让其真正体会到党委的关心关爱。

注重与以案促改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回访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在被回访对象所在的党组织、部门(单位)中形成“回访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根据问题发生原因,深入分析案发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和监督缺位,督促案发单位落实整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案后治理”更加深入。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集合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组织的关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回访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审理工作实际情况,区纪委监委每年安排一次对全区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决定情况,区纪委审理室负责对科级人员的回访,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负责对一般干部的回访。并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结合回访工作,认真开展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回访台账和登记表要由党委(党组)签字背书承担责任。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方法,扎实工作。回访前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及时熟悉并掌握被回访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确保回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将回访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通知被回访者和其所在单位,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回访教育顺利开展。回访中被回访者所在单位介绍其受处分期间工作情况,同时被回访者书面或口头汇报,负责回访人员从侧面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被回访者现实表现的反映和评价,以谈心的方式了解被回访者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宣传讲解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党规,帮助受过人员提高认识。回访后认真做好被回访者谈话等内容的收集、记录和表格填写,及时向被回访教育者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从历年回访情况看,受处分人员基本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组织处理,能客观全面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组织给予处分是本人错误所致,应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大多数受处分人员均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重建信心,并能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的深刻教训警示他人,收到了"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

使刀刃向内成为新的常态。

敢于面对问题,敢于修正错误是我党的显着特征和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问题的导向,用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我们党为什么能保持生命力和战斗力?就是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入大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受到监督,才能真正防止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保持青春活力。

要经常考虑免疫针。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消化吸收,推进新思想走向心灵,深刻理解,实践。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决不容易。我们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它们。我们应该仔细理解它们。我们应该带头学习新理论的新思想,保持思想与时俱进。我们应该学会深入理解,深入思考。我们应该努力实现前进、表现率,实现知道其实,知道其实的目标。

要建立牢固的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则,不能周围,规则是规则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理权管理人员,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能腐败的有效机制,监督人民的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家庭到国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工作的一半效果。

必须加强监督箍咒。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

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集合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告知:今天请你来,主要是根据《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你进行日常廉政谈话,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次谈话,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告知:根据镇委要求,为了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分别开展对村级党总支书的廉政谈话。今天我就廉洁从政问题找你谈话。你作为村级党总支书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比其他同志更有体会和感受。我认为你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问:你认为什么是廉政?

答:廉政就是不贪、不占,想自己该想,得自己应得,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谋好利,而不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这是衡量领导干部人格境界的重要标尺,也是评判一个干部是好官还是贪官的首要标准。

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谈谈如何落实廉政建设。

答:在实际工作中,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落实上级党委要求,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把自己管好。要坚持以身作则,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搞好廉洁自律。二是要把党总支管好。工作上要公开、透明,发挥"两委"工作人员,遇事商量,民主管理,不搞一言堂,同时又要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防止权利滥用。三是要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问: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答: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

郑莎莎,女,汉族,xx年6月出生,xx年9月份从学校毕业后进入山西荣融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对其进入单位以来的现实表现总结如下:

郑莎莎同志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开拓型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该同志能把学习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剖析自己,通过学习,对党在新时期、新阶段作出的新决策、新论断及新任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地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响应上级组织号召,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示自己,提高工作应变能力。

该同志自从进入荣融商贸有限公司以来就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除理论学习外,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视野。在工作中,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中踏实肯干,严格要求自己,今日事今日毕。

该同志能虚心接受意见,自觉冷静地分析、评价自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为人谦逊,作风谨慎,戒骄戒躁。能够团结他人,注重个人文明素质的培养,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不断提高精神追求,在年轻人中有种凝聚力。

总的来说,郑莎莎同志能够较好履行党员义务,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各方面进步显著,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尽到了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报告范文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范文

本人因违纪被处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该处分本人虚心接受,这是对我自己过去工作的一种鞭策,也是对自己今后工作的一个提醒,本人将引以为戒,让自己踏实工作,绝不重蹈覆辙。近期我一直在深刻反省反思,自查自纠,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一、学习不够深入,自己在政治站位上不够高,政治理论学习不透。平时对党纪等规章制度学习没有很重视,总以为违纪之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认识程度不够高。就是因为自己缺乏深入的学习,导致自己平时思想放松了警惕,最终受到了自己应有的处理。

第二、平常工作中严于律己不够彻底,放松了警惕、放低了要求,对黑恶势力认识不够充分,平时工作中认为只要把社区管理好、社区和谐稳定就是工作目标,没有认识到黑恶势力潜在的危害性,没有在其小其早的情况下扼断其成长,让其慢慢滋生壮大,给社会平安稳定带了威胁,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和中共党员,没有能早发现早报告,甚至碍于平常工作中人情面目没能严格依法依规定处理,导致自己违法了党纪。

第三、在遵纪守纪上自己缺乏一定的敬畏心理,单位上平常也组织学习了党纪规章,但自己总认为违纪之事轮不到自己,离自己很远,导致自己戒备心理不强,自己平时埋头于琐碎的日常工作,党纪规章的约束平常没有注重,畏惧心不强,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最终导致自己违纪事件的发生。。

今后,我将深刻接受教训,知耻而后勇,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标员和人民警察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学习,让学习深入到平常工作和生活当中,谨记自己身为党员和警察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做到遵纪守法,担当尽责,清正廉洁,管住嘴、管住心、管住身,坚决不参与、坚决不包庇、不放纵任何违法行为。

【篇五】党内警告处分后谈心谈话内容。

时间:地点:xx村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xxx记录人:xxx。

出席人:党员等62位。

列席人:镇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xxx: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女。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村人,大学专科文化,xx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国共产党,xx党支部党员。xxx与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胎男,xxxx年xx月xx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男。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事实。

xxx、xxx两人身为党员,违反计生政策,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并报xxx纪委批复,决定给予xxx、xxx开除党籍处分。

【篇六】党内警告处分后谈心谈话内容。

今年4月以来,沣西新城随着托管辖区街镇后,查处的违纪违规案件和受处分人员数量明显增多,新城纪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累计回访18人,有效检验执纪审查质量,帮助受处分人员消除思想包袱。

当前,一些纪检组织采取集中座谈和面对面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前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回访教育通过访、谈、查、教等方式进行。访,即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全面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现实工作表现以及思想动态,帮助其卸掉思想"包袱"。谈,即与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所在单位对受处分党员的总体评价,看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查,即检查谈心谈话记录,看教育帮带人知否真心帮教、谈话记录是否齐全。教,即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与受处分党员一起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党员意识。笔者认为,要让受处分干部卸下包袱,须做好以下方面。

一方面回访人员应该"对症下药"定制回访教育方案。通过面对面谈心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及改正情况,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分析根源和危害,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做好疏导工作,使其尽快实现思想转化,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另一方面,要强化法纪教育,针对受处分人员的错误事实、违纪特点、性质以及纪检部门处理所依据的相关党纪条规内容,与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回访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达到既帮助回访教育对象,又教育警示一片的执纪效果。

此外,还要通过回访对受处分人员岗位设置、日常工作、年终绩效考核发放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对其所在单位明确要求,不能给予受处分人员不公正待遇,从而切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权利。同时,建立回访教育台账,对回访对象的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归纳整理,及时存入案件档案,使回访工作"有迹可循"。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惩处、教育、关爱相结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处分的“后半篇文章”,增强执纪执法的综合效果,把教育和关爱延伸到处分之后,化解消极因素,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澄江市纪委监委多举措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处分干部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育挽救。对干部一处了之、‘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既是对干部不负责,也是对事业不负责。”澄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范长江介绍,该市在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之前,科学制定计划,充分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违纪违法案情、受处分时的认识态度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目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确定回访教育对象,及时制定回访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回访教育计划,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时提前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

与此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回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访谈的方式,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具体帮扶人员、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谈话,整体了解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和反映。与受处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所犯错误性质的认识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分析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批评教育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其增强奋发有为的信心和勇气,将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向其反馈,让其对自己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

“我们在回访结束后,及时形成回访教育评价意见,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通报反馈,并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的重要参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对处分影响期满的,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08〕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领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2010年5月4日起施行。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8、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受留党察看党纪以上处分、行政处分期满前后,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校于7月6日进行了组织学习。该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

政务处分法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取人员处分。为明确监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教育作用。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范文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集活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行业自律]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九条[合理的注意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条[保密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投资者资料保存义务]募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办法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

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但须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第十三条[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资金安全]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三章特定对象调查。

第十五条[公开宣传信息]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机构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

第十六条[向特定对象推介]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七条[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募集机构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八条[调查问卷内容]募集机构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

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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