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级要注意(通用14篇)

时间:2023-12-07 07:49:05 作者:字海

合同协议有利于减少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依靠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争议。这些合同协议范文可以作为起草合同的参考,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结束了实习材料的上交之后,同学们将迎来就业。

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的填写关乎报到证的开具和档案的去向。

2、就业协议书填写盖章前,同学们需要考虑是待就业(档案迁回原籍)还是已签约(档案放在人才市场)。

(2)已签约:也称人事代理,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主要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等。

3、如果是已签约的情况,请大家要慎重盖章,要保证八月份的时候报到证上还能盖上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4、档案放福州的同学,可以考虑海峡人才市场和交通人才市场。

(1)海峡人才市场今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接收范围可扩大至福州的五区八县、平潭和莆田,其他地区如不体现地区名称的也可以接收。同时户籍地是福州的生源,无论在哪里就业,档案都可以接收。如果想把档案放在海峡的同学可自行前往海峡人才市场,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四楼专员三组林岚珊电话:。报到证的办理也是去这个地方。

(2)交通人才市场接受范围为福州四区:仓山区、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以及闽侯县和平潭(即公司所在地)交通人才盖章地址: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北区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门右手边。报到证也可在北区办理。

5、就业协议书要在2019年4月30日前填写好并盖好章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7、需要迁回原籍的同学请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处用铅笔写上“迁回原籍”

8、由于今年专升本时间延后,专升本的同学可延迟交就业协议书,具体情况等辅导员通知,但必须要交。

接收函。

和顶岗实习申请表以及两份的问卷。

9、人才中心有个地域归属的问题,你在外地工作,用人单位盖外地公司的章,就不能把档案放在福州的人才中心。“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那栏需要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盖章。比如:你“用人单位意见”盖莆田公司的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那栏需自己到莆田人才中心联系盖章。

10、厦门生源的同学一律为待就业回原籍,所以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那栏盖公司公章或者人事章即可。

11、在盖章过程中,如果公司名字一样,只是盖成了业务专用章或者。

合同。

章的可以在旁边补盖公章或人事章。如果公司名字不一样并且不是盖公章或人事章就需要返校向学校就业指导机构递交申请写明原因,经批准并登记后交回旧协议书,领取新协议书,再重新办理相关签约手续。就业协议书数量有限,同学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再盖章。

(2)厦门生源回厦门办理人事代理;。

(4)近期有可能去事业单位的同学要暂缓办理人事代理;。

(5)三支一扶。

(6)开出已就业报到证后,不能改成待就业的报到证。

(7)确认继续升学(专升本、考研究生),协议书不用办理,空白交回。

(8)有意向去征兵且被部队录取,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用盖章(暂不签约)。

(9)专科生参加自考两年内可取得本科毕业证,需要换本科报到证的,暂不办理签约。

(10)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11)到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直辖市和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档案才能落到这些地方,要不档案回原籍。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份都应该要填写完整盖好章。请大家务必妥善保管,并谨慎填写及盖章。

《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09级要注意

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解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襄樊广播电视大学(甲方)与报考我校的学生(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入学时负责对乙方进行面试,要求乙方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一定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就业的疾病。

二、乙方在校期间,必须保证各门功课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优良,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各专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违纪违法,其安置就业甲方将不予负责。

三、就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甲方负责组织召开人才招聘会,让毕业生自主择选适宜的.岗位就业。对于在人才招聘会上未找到合适岗位的乙方,甲方负责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乙方分批推荐到本市,外地企事业单位就业。

四、对于有毒有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岗位,甲方不予推荐。甲方安置乙方到用人单位后,跟踪服务一年,在此期间被解雇或不满意现有工作的乙方,由我校重新予以安置;同时在上岗第一年内所产生的劳务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五、乙方符合就业要求未被安置的,甲方退还全部学费。乙方在用人单位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若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开除或劝退的,甲方不退还学费,并不再予以安置。

六、若乙方修业期满,愿意在本校继续连读专科或本科的,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业协议书》涉及的有关事项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襄樊广播电视大学乙方:学生(签字)。

法人代表:校长(签字)监护人:家长(签字)。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

以下是由本站pq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就业。

协议书。

一、公司盖章必须盖在指定的位置:就业协议书第二页的“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以及就业协议书第三页的“甲方(公章)”处是指定的位置,原则上不能盖章在第二页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有档案保管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机构除外)。

二、公司盖章必须盖有效的章:公章或者人事部门的章有效,其他章均为无效的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仓库专用章”等都是无效的章,一旦就业协议书盖了上述无效的章,能够在旁边不重合的盖一个公章或者人事章,此份就业协议书依然有效。

情形一:毕业生签约单位是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如:公务员机构、事业单位、部队、县团级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人事部门授权保管档案的机构)。

如果毕业生签约的是这种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请与单位确认你(毕业生)是否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果是正式员工,“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这两个方框均可直接盖该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即可。

如果毕业生不是这种单位的正式员工,而是派遣制员工或者是。

合同。

工,那么“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只能盖派遣公司或者合同主体的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只能盖派遣公司(合同主体)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的章。

情形二:毕业生签约的单位是没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三资企业、个体户等)。

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注意点

签订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

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

2

签字和盖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

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让劳动者用平时的笔体当面签署等。

3

试用期劳动合同: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

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就该条款签署协议。

4

劳动合同盖章的方法: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有页码,并且加盖骑缝章或者每页签字确认。

在某案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份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条款的那页在工资金额上完全不同,但其他条款一致。

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哪份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劳动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虽然最后法院结合其他证据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证据,但该类争议通过加盖骑缝章等方式完全可以避免。

5

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者领取以及借阅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避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用空白的劳动合同,因为这样有可能被认定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也应当避免签署完劳动合同却不交付劳动者,并且,交付劳动合同时应当让劳动者签署已经领取劳动合同的文件。

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即如果有人借阅劳动合同,一定留存借阅证明。

我们就处理过劳动者借走劳动合同,又以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的案件。

6

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高管、负责人力资源的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普通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并不太多,不少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出在法律代表人、高管等特殊人员。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特殊人员排除在外,所以,这类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虽然有部分地区,比如北京对该类人作出特殊规定,部分司法判决也未支持二倍工资,但毕竟这些都是司法实践对于法律的修正,在法律未修订之前,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全员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7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及时以该理由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为时间原因让单位陷入被动。

另外,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催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

当然,劳动者面对不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时,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如果劳动者自愿,仍然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一旦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行为仍然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我们也会遇到劳动者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后又向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案例,虽然最终支持劳动者的不多,但在此也提示用人单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解释清楚相关区别,并留存书面证据。

9

补签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合意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该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需要看一下具体补签的时间,还要看补签时双方确认的签订期间的处理等情况。

北京的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09级要注意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业。

学制。

学历。

家庭住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所有制性质。

单位性质。

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户口迁移详细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学校意见。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通讯地址。

院(系、所)意见:

签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地方

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地方和作用。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必须认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需公开登报申明,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能补办。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3、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4、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聘意见”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3、“学校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处签署意见、盖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在协议书第四页备注栏中注明,也视为就业协议的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09级要注意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期为xx年,月租金为xx元整(人民币)(月租金包含物业费和中央空调费),付款方式为xx付。押金xx元。租赁期满后退还。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一栏注明。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xx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毕业生意见:___________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就业协议书注意

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解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襄樊广播电视大学(甲方)与报考我校的学生(乙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入学时负责对乙方进行面试,要求乙方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一定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就业的疾病。

二、乙方在校期间,必须保证各门功课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优良,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各专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违纪违法,其安置就业甲方将不予负责。

三、就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甲方负责组织召开人才招聘会,让毕业生自主择选适宜的.岗位就业。对于在人才招聘会上未找到合适岗位的乙方,甲方负责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乙方分批推荐到本市,外地企事业单位就业。

四、对于有毒有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岗位,甲方不予推荐。甲方安置乙方到用人单位后,跟踪服务一年,在此期间被解雇或不满意现有工作的乙方,由我校重新予以安置;同时在上岗第一年内所产生的劳务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五、乙方符合就业要求未被安置的,甲方退还全部学费。乙方在用人单位必须维护甲方的形象,若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开除或劝退的,甲方不退还学费,并不再予以安置。

六、若乙方修业期满,愿意在本校继续连读专科或本科的,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业协议书》涉及的有关事项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襄樊广播电视大学乙方:学生(签字)。

法人代表:校长(签字)监护人:家长(签字)。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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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以下由文书帮小篇推荐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参考。

1、就业协议书每位同学一式四份,并在第一页封面盖有学生学号,请各位同学在领取就业协议书时确认自己拿到的学号与自己无误。

2、本科推免生、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无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办,程序是:个人写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学工组老师审核后签字盖章,交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一周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对于谎称就业协议书遗失而补办的,学校将公开通报批评。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是整体,正式签定后分别由学生个人、用人单位及学校保存;学生签约后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约的,须与之前的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后,凭解约单位的解约函(盖有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协议书及解约申请到系里找学工组老师签字,方可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具体流程请看就业指导科相关文件说明)

5、一般情况下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如下:

a、确定用人单位录用你;

b、将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当中个人部分填写完整;

c、将四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请他们填写完用人单位部分,一定要盖好章;

d、将四份协议书拿到系里找学工组老师签字、找办公室李老师盖章;

e、将四份协议书拿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g、个人将其中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保存;

h、个人保存最后一份协议书。

请同学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按上述流程依次办理。

特别提醒同学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附加条款,不要在附加条款留空的时候在附加条款下面随意签名。

6、关于就业相关注意事项等,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一栏有具体说明,请务必仔细阅读。关于签约、解约、改派等手续上面均有详细解说。

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轻易签字。

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你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撤销,但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国法制状况最好的北京也是这样,原因有两个: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具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能够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

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我们郑重的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一字值千金,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绝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写出来的字能够价值千金,但在拆迁中,你的签字估计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价值,所以在拆迁中请你一定要慎重签字。

第二、不要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

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三、不要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

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们提醒你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

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第四、不要轻易报价。

这主要因为,一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二是在实际补偿安置中对有的人补偿高对有的人补偿抵,主要看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事后如果是同样的条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补偿安置条件高你就会后悔,但你自己已经报价想反悔恐怕难度很大。

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得到不合理的补偿时,我们建议你不要轻易报价。

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首先必须确认在诉讼中争议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确定这个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则从法律上进行分割:

(二)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8月26日,“西安市暑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洽谈会”在曲江会展中心举行,500家招聘单位提供就业岗位1.5万余个,推介创业项目164个,提供见习岗位2428个。洽谈会吸引了1.5万余大学毕业生前来参加,有3870人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协议。

现场发放贷款1227万元。

此次对接洽谈会主题为“伸出援助之手,共帮大学生就业创业”,由西安市政府主办。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宝根,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省教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等省、市有关领导出席了洽谈会开幕式。

开幕式后,西安市劳动保障、银行、担保机构等现场为34名自主创业的大学生、5户劳动密集型企业代表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并发放了小额担保贷款,总金额1227万元。其中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19人共111万元(每人5万-8万元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共5户贷款820万元、大学生担保基金贷款15人共296万元。

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为249名自主创业大学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40万元,为15名大学生发放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296万元,共带动就业1500人。

3870人达成用工意向。

在就业洽谈会现场,记者了解到,500家招聘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主要涉及it、电子、通讯、交通运输、金融、旅游等多个行业。据统计,昨日的招聘会吸引了15300名大学毕业生进场,3870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用工协议,245人参加syb项目推介会,383人接受了职业指导和素质测评,8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展示创业成果170余项,人接受政策咨询,现场还发放了宣传资料20余种8000余份。

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一)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d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从实习生到职业人,是千百万大中专院校学子人生的第一步跨越,在这关键的人生转型期,就业协议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过渡角色:而作为粘合学生与用人单位意愿的重要载体——就业协议,在实践当中却屡屡酿造争议,现就就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梳理解答如下:

就业协议,又称三方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该协议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依据的是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在性质上,就业协议属民事协议,实习生毕业前在用工单位实习,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实习期间实习生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所以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在获得劳动者身份以前签署的就业协议也不适用劳动法而仅受合同法调整。违反就业协议的任何一方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内容上,就业协议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报到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后生效的合同往往较先生效的合同更具法律效力,若两份协议并无冲突,应当同时履行。如:就业协议未规定实习报酬,而实习协议规定了确定的实习报酬数额,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应当继续履行实习协议规定的内容,若就业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实习协议相冲突,则应当以后生效的就业协议为准。

就业协议由于涉及到学校方、高校就业办等主体的管理要求,其涉及学生和用工单位的权力义务内容往往极为简单的,许多用工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往往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加协议,譬如:关于实习报酬、人身损害、保密义务等条款。

由于补充协议往往基于就业协议而产生,其与就业协议构成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若补充协议与就业协议条款无冲突,应当并行履行。若条款有冲突,譬如: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为5000元,而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金为1万元,此时应当遵照主合同即就业协议的约定5000元执行。另一反面,就业协议往往有学校一方的管理界入,其更能体现缔约时的公平合理原则,而实习生与用工单位的双向补充约定,虽属于自由约定,但实习生缔约的弱势地位明显,应当从保护实习生角度去理解条款间的'冲突。

就业协议通常有期限规定,协议到期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但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在就业协议中规定“效力顺延条款”即如果毕业生在一定期间内改变就业意向,在该期间内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必须依据就业协议支付违约金。

案例:某大学生王某是20xx届毕业生。毕业前,他与一家网络公司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规定,王某第1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年,每差1年支付1万元违约金。20xx年7月,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并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工作1个月后,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被拒绝。公司扣留了他的档案,并要求支付4万元违约金。

王某认为,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网络公司要求交违约金或赔偿金没有道理。网络公司认为,王某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进的外地生源。而劳动合同产生的基础是三方协议,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要首先解除三方协议,所以王某应当首先承担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

本例中网络公司通过就业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违法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而实际上关于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方可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企图把见习期、服务期、违约金的效力延伸到劳动关系中,这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就业协议本身是有时效限制的,在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去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后,该协议因履行完毕而自动终止,其有关的条款也随之失去效力。而在劳动关系建立以后,相关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调整,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王某只要履行提前三十天即可解除合同,其辞职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单位以违反就业协议为由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因此,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单纯的“效力顺延条款”只是用工单位的一厢情愿,并不能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1、事实劳动关系风险规避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已经毕业的学生“以实习的名义”寻找工作,用工单位接纳以后往往只是发一些实习补贴,其实习报酬标准往往与最低工资的标准相去甚远,由于已毕业的学生其身份已是适格的劳动着,其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合同签订、最低工资、工伤责任、社会保险等)。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也意味着用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招用这类“有实习生之名,而无实习生之实”的毕业生,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而用工单位在就业协议终止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也会给未来的事实劳动关系争议留下了隐患。

基于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第一,在选择实习生时,应当鉴别实习生的身份,要求实习者提供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并控制好学生的实习期间。避免因学生身份关系的转变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承当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第二,在就业协议终止后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的签订日期可以根据报到证、劳动手册、毕业证等确定。

2、人身损害风险规避

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但是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却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

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实习生发生人身损害后,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于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降低发生事故伤害的可能性,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对于易发生人身损害的企业,可以考虑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转移风险。

3、学生违规及违约风险规避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其劳动过程与普通劳动者并无二致,工作中间也会发生操作失误、造成企业损失、严重违纪等情形,我们把这一类风险统称为“实习生违规风险”,而另一方面,在实习生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企业也面临着实习生因为选择更好的单位、读研等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对于第一类风险,企业应对的重点应当是管理上的投入,譬如加强对实习生的操作培训、与实习生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部的管理控制等。对于实习生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当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好损失的计算办法以及损失的承担办法。

对于第二类风险,由于实习生违约成本极为低廉,企业为了违约金而去打官司也往往得不偿失,所以规避风险的重点应当是做好事先防范工作,譬如:严把实习生的招用关,加强前期遴选的投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没有必要过多的投入培养资源;譬如:特殊待遇、高价培训等。

就业协议无小事,无论对毕业生还是对企业,都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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