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模板17篇)

时间:2023-10-30 05:54:24 作者:飞雪 最优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模板17篇)

承包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委托人将某项工程或任务委托承包商完成的具体细节。对于怎样撰写一份完善的承包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案例供参考。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至最高院

因山西某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处、太原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山西某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拖延工期,造成工程逾期竣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工期约定:“本工程自12月5日开工,于4月30日竣工。”第6.2条关于工程价款规定“双方约定本合同按进度付款。乙方进场后付合同价款10%,基层完工付30%,面层完工付40%,竣工验收后付10%。”根据证明材料显示的事实是月20日答辩人支付超出10%的进场费,完全履行了某笔支付义务,至此之后陆续支付的费用并非严格依照合同比例进行。造成此事实的原因并非答辩人故意不履行支付价款义务,而是某某公司对于工程报价义务的不作为造成。在施工过程中,某某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报进度价款,答辩人根本没有材料可以依据并按约定比例付款。对于非严格依照合同比例支付的后续款项,答辩人是有权利不予支付,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促成合同实现目的还是善意进行了部分支付(目前总共已经支付450万人民币)。因此,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在于某某,而答辩人已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4.1条约定“按照双方约定工期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甲方按乙方结算总值奖乙方5%。若工期延期一天,则罚乙方结算总值的0.5%(按此处罚,每一天类推)”,该条款合法有效,某某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逾期120天的违约金。(约定竣工期为204月30日,实际竣工期为年9月1日)。

首先,该违约责任条款是答辩人与某某自愿订立,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符合自愿原则,应属合法有效。

其次,该违约责任条款的性质属惩罚性违约金,并不以损失多少为衡量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某百一十四条某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答辩人与某某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定方式是此条款某种方式,即根据违约情况向答辩人支付一定数额,在本案中,“违约情况”为120天的工程逾期,“一定数额”是结算总额的0.5%(每天类推)。所以本案不是本条款后半段规定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情况。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某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的规定,法律认可合同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所以本案关于工程逾期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对于某某公司认为的“违约赔偿责任应当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基本一致,是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答辩人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误读不能采信。因为某某公司的观点仅仅是在补偿性违约金情况下才可以以损失额为确定标准,而某某公司的观点与本案案情无关,所以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违约金支付义务的正当事由。

3、答辩人认为工程总造价按照《鉴定报告》的结论,应当仅仅支7,257,502.89元(人民币)。

首先,该《鉴定报告》合法有效,应当为价款支付依据。其次,关于取费问题,双方在合同中已协商约定对人工费上调至70元,而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故此,这1,006,946.61元(人民币)取费费用按合同约定应不予支付,而山西省高院终审判决酌情认定的50万价款无法律明确依据,并不能计入工程总价款。再次,关于税金,答辩人将此分包工程的税款含入答辩人总承包工程的税款内代缴为缴纳,并有完税凭证加以佐证,某某公司只有分包工程价款收据而没有缴税凭证,因此,该税金不应给付给某某公司。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如下:某、请求人民法院否定申请再审人某某公司提出的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第二、判决答辩人仅承担某某公司工程造价款7,257,502.89元(人民币)。第判决某某公司承担工程逾期违约金共计4,354,501.734元(人民币)。第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某某公司承担。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附:1、答辩人营业执照共2份。

2、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3、答辩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份。

4、律师证复印件1份。

5、律师事务所介绍信1份。

6、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复印件1份。

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8、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起诉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告单位(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_______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______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_____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________元。甲方虽然承担了_______元的误工费,但尚有_______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_____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______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

薛海金于12月30日,与郇封村委会(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养殖狐狸,承包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内,如因上级政策性项目建设需要,薛海金须服从规划。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华芳公司(华芳修武纺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需要征迁土地,薛海金经营的养狐场土地被纳入修武县产业聚集区整体规划范围,属于征迁土地范围。但是,薛海金与郇封村委会对补偿费用并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5日,郇封村委会在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拆迁,造成了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12.6279万元,及其他物品损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会强制拆迁其承包的养狐场,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郇封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郇封村委会在与薛海金就养狐场搬迁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搬迁其养狐场,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郇封村委会委托代养尚存的狐狸应返还薛海金,参照市场价格,将其价值酌定为每只300元,共计16.26万元,在薛海金主张的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371.5万元中扣除该部分,剩余355.24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成年种银狐438只,成年种蓝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共计355.24万元;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共计12.6279万元;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养狐场物品(详见返还物品清单);驳回薛海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郇封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行为系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合同承包期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有义务服从规划,但其经多次协商拒不搬迁,故郇封村委会只得对其搬迁。其在搬迁过程中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委托他人代养被搬迁的狐狸,故其搬迁行为不构成侵权。

薛海金饲养的种狐已由郇封村委会代养,原物未毁灭,故不存在损失;薛海金饲养的是野生狐狸,并非种狐;原审判决种狐数量、贬损价值以及仔狐数量及损失数额,没有依据。综上,故原审认定的薛海金损失数额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薛海金的诉讼请求。

薛海金辩称:其与郇封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虽约定其应当服从上级政策性项目的规划,但郇封村委会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对其养狐场进行拆迁,构成侵权;因郇封村委会的强制拆迁活动,致繁殖期的狐狸受到惊吓,造成其重大损失。故郇封村委会的拆迁行为构成侵权,原审对其损失数额的认定正确。薛海金所饲养的种狐虽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为种狐使用,价值大幅降低,原审依据野生动物养殖委员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意见确定损失数额正确。综上,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三、四、五项;变更一审判决的第二项为: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350.785万元。

郇封村委会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郇封村委会的再审申请。

【审判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限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时,服从规划。但若发包人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郇封村委会与薛海金签订了养狐场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应服从规划。故郇封村委会在此情况下是有权解除双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实施该项解除权,反而在未与薛海金对征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未经薛海金同意,也没有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即擅自将养狐场拆迁,造成养殖狐狸遭受严重损失,故郇封村委会应赔偿薛海金损失。

被拆迁养殖户属弱势群体,因被暴-力拆迁,利益受损害的事件经常发生。虽拆迁行为系为发展而实施,利于稳定大局,但在此过程中不得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丧失换取暂时的稳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至最高院

据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最新调查显示,美国仍是最受欢迎的移民国家,英国位居第二位。但与此同时,由于受申请美国入籍申请费用大幅提高,以及美国经济景气度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年上半年申请美国国籍人数减少近半,为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甚至有不少华人精英选择回国发展。

美国是最受欢迎的移民国家。

根据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对32个会员国的最新移民统计资料进行调查发现,2006年总计有400万人移民到oecd会员国,其中美国吸引移民人数最多,高达130万人,而英国则吸引了34.3万人移居或赴英国工作,位居第二。同时,寻求政治庇护的人数则连续第四年减少,共有28.2万人,是自1987年以来的`最低人数。

根据这份“2008国际移民展望”报告,最受移民欢迎的国家依序是: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澳洲、法国、日本及荷兰。

入籍费提高移民申请减半。

根据调查,虽然美国仍是最受欢迎的移民国家,但是美国移民的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今年上半年,美国移民申请的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将近一半。

据侨报报道,去年夏天,美国把入籍费提高了将近7成,此前申请美国国籍,只需缴交400美元,现在增加到675美元。不少人抱怨说,美国提高入籍费,目的就是阻止外国人申请美国国籍,这让很多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倍感压力。

据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28.1万人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但是这比去年同期几乎减少一半。然而申请费涨价之前,仅去年7月一个月内,就有46万人递交申请。对此,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有关官员表示,自2003年以来,还未见到如此少的人递交入籍申请。当年有27万人递交申请。有专家分析,入籍费用的大幅提高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

经济低迷勾起入籍者归国情绪。

同时,oecd在报告里还指出,近五成的外国移民,在移民五年后,因家庭或工作因素迁返祖国。这一点也在美国得到了印证。

据了解,受最近一年美国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很多原本想入籍的外国人重新考虑实现美国梦的机会与成本。不少短期在美国工作的中国高学历青年精英,纷纷打算回国发展。一位姓杨的博士在华盛顿一家医学研究所工作了4年,他本已递交入籍申请,却毅然作出年底回中国发展的选择。(美国侨报)。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至最高院

首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理论上,尽管有特殊留置权、优先权等几种学说,但通说为法定抵押权,而且不需登记,只要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这种法定抵押权就会产生,其次,该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可不经过诉讼途径行使。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6月27日施行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关系,与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的关系以及对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权利行使的期限均作了规定。《解释》对此未再作规定。但,第286条有一个“除外”的规定,即“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如何理解,认识上不完全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是法律上的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与公用物;另一种观点认为仅限于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其性质不能产生收益的公有物与公用物。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1月1日施行。根据《解释》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外,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也应认定无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此之外,就应当尽量认定合同有效。其次,对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但对于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条款无效,却有不同的认识。《解释》第6条确立了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的有效处理原则。主要理由是: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通,如果认定垫资无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利益。二是如果认定垫资条款无效,违反国际惯例,垫资承包是国际上业已存在并被认可的承包方式。三是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再次,即使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按照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规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通过返还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只能折价补偿。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不仅符合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还可以避免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值,提高了诉讼效率。因此《解释》第2条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折价补偿原则。但其适用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虽经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至最高院

答辩人:南京××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区××街××号。

答辩人因江苏××公司对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上诉,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认定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支付条件业已成就,符合合同约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于7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明确约定“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把所有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后一星期内付至总价的80%,其余付款条件及其他所有条款和未尽事宜按205月5日签订合同及年5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其中的“该项工程”系指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上诉人与答辩人所签的三份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该项工程”的含义是统一的、明确的,这一用语如无特别说明应指合同标的,即上诉人分包给被上诉人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上诉人将“该项工程”理解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中的验收系指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而不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作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只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才能进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而答辩人对全部工程的进度完全无法掌控,更何况分包合同只能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而不能对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约定。事实上,直至一审庭审,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仍未完工,更谈不上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对答辩人是极不公平的。补充协议(二)第三条规定“乙方必须在2008年8月7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协议签订于2008年7月9日,当时双方都很清楚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不可能在2008年8月7日前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如果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则该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双方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履行,只有将“验收合格”理解为上诉人对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和合同目的。

二、一审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补充协议(二)中约定每滞后一天罚款十万元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限额。该违约金与合同总价相比,明显过高,而被上诉人一直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延期完工所遭受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有权对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上诉人逾期四天完工是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极端天气,属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答辩人:南京××公司。

20xx年×月×日。

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一、

二、

三、

四、

五、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成都公司与北京公司双方就成都公司购买北京公司“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9月13日两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购买“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共计1420台,价值总计为248500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后45天内提供货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点,同时合同中还对产品包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质量保证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北京公司将产品发货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在产品安装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成都公司称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无法进入系统、死机、无法搜索到信号等问题,致使产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处理,为了解决上述产品使用问题,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维修产品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共计109469.5元。

成都公司认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额外支付了维修费要求北京公司承担,但北京公司认为产品使用中出现的无法搜索到信号、无法进入系统和死机等问题并非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产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湿环境、山区内无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号等原因所造成无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质量问题索赔的要求。在两公司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应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申请至最高院

学院建立于1984年近来为新加坡建筑企业培养了许多人才。学院的'师资除包括专家学者外,也包括新加坡的政府官员。课程内容新,实用性强。在校学生近4000人。

申请条件:。

报考资格:高三在读生或高中应往届毕业学生,年龄:17―25周岁。

申请材料: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高三在读证明/高中毕业证、4张护照型照片。

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英语、数学、面试(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物业管理、电子工程和清洁能源专业)。

考试科目:英语、绘画、面试(室内与园林设计专业)。

考试时间:4月、8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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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近年来,不时发生承包。

合同。

纠纷的案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告:石家庄市××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被告:邢台××公司。

住所地:邢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5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石家庄市××公司。

×年×月×日。

原告:李,男,汉族,43岁,住xx市榆阳区,联系电话:

被告:卜,男,汉族,42岁,住,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x6年9月30日与被告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就被告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锦园小区4#住宅楼,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具体承包范围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层内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价款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积,工程总价款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还欠原告7300元未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辞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榆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0年3月12日。

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状

原告: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______元;。

2、判令被告每个星期回家看望一次原告;。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电话:传真:邮编:

被告: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违约金。

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实行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8月,江苏建湖县建设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上海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新旺村第16号地块花园别墅中的'部分单体别墅,工程范围为c型别墅22幢,建筑面积为7,326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9,523,800.00元。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并由乙方垫资施工,甲方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做法为基础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完成工作量的9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完成主体工程量的90%;装修工程完成后,支付总价的90%,待审核后再支付总价的5%工程款。预留总价的5%金额作为保修金和质量保证抵押金,其中2%作为保修金,3%作为质量保证抵押金,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即可支付抵押金。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另对施工准备、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建造义务,于1994年7月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但甲方在支付了208万元工程款后其余款项未能按约支付,致使工程停工。

纠纷产生后,乙方多次协商解决问题,未果。期间,原告于2002年11月1日,建湖建设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原告;2007年11月,上海瑞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出具咨询报告,其中工程概况载明已完工的建筑物总计21幢,于1993年11月6日开工,1994年6月20日停工,工程造价总计人民币8,948,71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规定,被告方拖欠原告方工程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具诉状上呈人民法院,恳请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台市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年月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收条一份。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年月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元(含车款),并承诺于年月日还清。

年月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约定于年月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元的计息期限自年月日起,借款本金元的计息期限自年月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

法定代表人:张____,总经理。

电话:010-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

法定代表人:李____,总经理。

电话:010-__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162100元。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2100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技术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一、请求事项:

1.履行合同:

2.赔偿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请求的原因事实。

2.被告为什么中途撕毁了合同?

3.被告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我要跟他争出个事非曲直来。

被告自知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以至犯罪,这才又使用欺上瞒下收买等一贯手法,首先盗用原告名义向上级打报告,说我自动撂下不干了,无能经营、亏损等,其用心是为掩饰他片面毁约行为:又蒙蔽乡政府,用乡党委、企业办和他主持的经管会名义联横向县打报告,说是原告自己请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经过详情,尚有未便记人的事实,留待法庭审理时面述。

(二)诉讼的理由。

双方签订的合同出于协商自愿,内容清楚,手续齐全,属于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单方面随意撕毁合同,此为申诉理由之二。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发包方(被告)应承担因此造成停工、丢失等一切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

发包方就此同一经营范围和内容,又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从签订之日起,就没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基于上记理由和事实,特提起诉讼,请求法律解决是盼。

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请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与被告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就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经济开发区锦园小区4#住宅楼,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具体承包范围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层内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价款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积,工程总价款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还欠原告7300元未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辞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榆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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