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的补充说明范文(19篇)

时间:2023-10-30 02:27:05 作者:字海 最新通知的补充说明范文(19篇)

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告知、提醒和引导接收者采取相应的行动或做出相应的反应。以下通知示例涵盖了不同领域和场合的通知,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我办已于20xx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xx〕62号),现对该《通知》中的“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之为民服务专列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区信息办已做了部分单位为民服务业务的梳理,整理出《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称《情况表》),请《情况表》中的有关单位,在区信息办前期整理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为民服务的相关业务重新进行梳理。梳理时,要求对《情况表》中已有的内容重新按《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确认;对《情况表》中不全面或没有、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业务内容,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进行梳理后填报。

二、《情况表》中没有体现但日常工作中有面向为民服务业务的单位,请按《调查表》的要求对所有的为民服务业务进行梳理填报。

三、各街道办事处暂不用梳理报送为民服务业务。

四、其他事项按越府办〔20xx〕62号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

2、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

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

合同。

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解决后报备。

《办法》出台后未按规定报批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督促中央级事业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申批资格。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等事项的报批程序。

财政部。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临武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同益段)。

临武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南强段)。

临武县20xx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建设实施方案设计。

以上三个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下午:30(北京时间)现将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xx年6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3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xx〕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

劳动合同。

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按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过扣缴,但没有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中断缴费的,如扣缴原始材料完备可查,也可按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

七、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八、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共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参保补缴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11月12日。

西秀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0xx年6月4日,区教育工会下发《关于举办教工杯篮球运动会的通知》(区教工字【20xx】14号),要求各学校积极组织参与报名比赛。

为确保本次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在区教工字【20xx】14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队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教师。

2、队员是借用人员的必须以西秀区区委组织部下文的文件为准。

1、20xx年“教工杯”球队报名表(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贴有十名队员的集体照片)。

2、十名参赛队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十名参赛队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4、十名参赛队员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全校在职人员20xx年6月份的工资发放清册》同时盖有学校公章及信用社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西秀区教育工会。

二0**年七月五日。

通知的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漳墩镇漳墩村主街路面改造工程作如下补充:。

一、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每张收款凭证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购房补贴补充通知

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在20xx年5月国家出台计划取消农业户口的意见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漳墩镇漳墩村主街路面改造工程作如下补充:。

一、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

委托书。

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每张收款凭证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补充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

各投标单位:。

梨洲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9号】(限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调整为“投标人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9号】”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余姚市梨洲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11月17日

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我办已于20xx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xx〕62号),现对该《通知》中的“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之为民服务专列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区信息办已做了部分单位为民服务业务的梳理,整理出《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称《情况表》),请《情况表》中的有关单位,在区信息办前期整理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为民服务的相关业务重新进行梳理。梳理时,要求对《情况表》中已有的内容重新按《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确认;对《情况表》中不全面或没有、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业务内容,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进行梳理后填报。

二、《情况表》中没有体现但日常工作中有面向为民服务业务的单位,请按《调查表》的要求对所有的为民服务业务进行梳理填报。

三、各街道办事处暂不用梳理报送为民服务业务。

四、其他事项按越府办〔20xx〕62号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

2、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

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通知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合同、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解决后报备。

《办法》出台后未按规定报批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督促中央级事业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申批资格。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等事项的报批程序。

财政部。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年**月3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

各课题组、各部门:

根据热科院对我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财务报销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发票抬头:凡在我单位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单位名称的全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2、公务卡:公务卡刷卡小票也需经办人签字。如小票丢失,可从网上打印消费记录,并签字。

3、差旅费:邀请国内专家,需由单位出具邀请函(科技处归口管理)。报销专家住宿费,需填差旅费报销单,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市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租车费:租车费用应采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签订租车合同。

5、其他交通费用:科研专项不得列支市内交通费(的士费)。

6、国际合作交流费: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交流,须按程序报批,且国内行程应与批件一致。出国费报销须每人分别填写“出国费报销单”,在当次出国预算内报销。

7、会议费:举办会议必须选择定点酒店,并提供酒店原始流水单。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必须执行定点管理。

上述规定自20xx年4月6日起执行。

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财务处。

20xx年4月6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13.9208万元。

二、招标文件中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外弃土方弃置点费用按10元/m3包干”修改为“土、石方弃置点费用按10元/m3包干”

四、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2增加:“(5)小构件并入相近项目内结算时不进行调整。”

五、招标文件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至20xx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招标控制价电子版文件已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八、招标文件与本工程的补充通知有抵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德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10月14日。

租房合同补充说明租房合同补充说明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于1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第1小条开始记租日期1月1日,改为201月1日开始租住,租期为一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居住期间,房屋自行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安全,房屋自行损坏造成乙方人、财物损伤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三、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按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过扣缴,但没有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中断缴费的,如扣缴原始材料完备可查,也可按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

七、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八、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共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参保补缴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年11月12日。

租房合同补充说明

乙方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为:

1、乙方补偿房屋位于_________自治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证上登记面积为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2、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手续在房屋交付起1个月内办理,所有产权办理手续发生的税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于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以及拆迁给费用予现金补偿。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补偿金_________元,另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电话号码变更费用;有线电视安装成本;交通运输费用;搬运人工劳务费;拆迁期间安置费给予一次性补偿_________元,乙方承诺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补偿金以及未按时办理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_________元赔偿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梨洲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9号】(限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调整为“投标人资质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9号】”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余姚市梨洲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年11月17日

文档为doc格式。

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我办已于20**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越府办〔20**〕62号),现对该《通知》中的“越秀号”信息服务直通车之为民服务专列项目建设补充通知如下:

一、区信息办已做了部分单位为民服务业务的`梳理,整理出《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下称《情况表》),请《情况表》中的有关单位,在区信息办前期整理的基础上,将本单位为民服务的相关业务重新进行梳理。梳理时,要求对《情况表》中已有的内容重新按《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确认;对《情况表》中不全面或没有、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业务内容,按照《调查表》的要求进行梳理后填报。

二、《情况表》中没有体现但日常工作中有面向为民服务业务的单位,请按《调查表》的要求对所有的为民服务业务进行梳理填报。

三、各街道办事处暂不用梳理报送为民服务业务。

四、其他事项按越府办〔20**〕62号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部分职能单位业务梳理情况表。

2、越秀区为民服务业务受理调查表。

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租房合同补充说明租房合同补充说明书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经双方商协,现就原租房合同未尽事宜做如下补充,本协议与原租房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自愿将租给乙方。每年的房租为,合同期限为壹年,甲方规定此房,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允许乙方转租,但必须经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租他人,否则转租协议无效。

2、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交付下一年的房租。房租顺从市场行情而定,否则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子。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间的结构。如必须改变,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不经甲方同意而改变房间的结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期限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乙方必须出具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采购合同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署了《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_______________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法定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件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xx〕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

三、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五、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六、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已经按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过扣缴,但没有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中断缴费的,如扣缴原始材料完备可查,也可按原实际工资收入补缴。

七、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谁欠费,谁补缴”处理。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八、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共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畅通参保补缴渠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11月12日。

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合同、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解决后报备。

《办法》出台后未按规定报批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督促中央级事业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申批资格。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等事项的报批程序。

财政部。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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