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实践活动心得体会(热门12篇)

时间:2023-11-22 15:20:05 作者:笔舞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优劣势的反思,可以提高自我提升的效果。在这些心得体会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的成长和思考,希望这些分享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的方向。

实践周心得体会

在大学期间,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知识和技能。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和应用。因此,我参加了实践周的课程,并在本次实践活动中收获了很多体验和启示。

第二段:实践过程。

在实践周中,我参加了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的项目。通过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我了解到法律援助是为了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当事人撰写法律申请书、代理法律诉讼、协助起草法律文件等。通过不断地参与实践,我深刻感受到法律援助对于促进法治精神的普及和推广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我深刻领悟到了法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法律并不是一项简单、单一的概念,而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和情况。法律虽然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而存在的,但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法律的背景和意义,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第四段:实践收获。

通过参加实践周课程,我发现实践可以帮助我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应对问题的能力,增强自身沟通协调能力,并培养对于法律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同时实践还可以巩固我在学习中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帮助我更好地应用和理解学习所学知识。这次实践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为我的未来职业生涯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反思与总结。

通过实践的经验和体会,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除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注重实践、反思和总结。只有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才能真正掌握法律工作的本质和精髓。因此,我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并不断汲取所需的知识和经验,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实践周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律实践周是法学院一年一度的重要活动,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我们在这一周内参与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颇丰,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还结识了很多优秀的同学和专业人士。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问题意识的培养(250字)。

在法律实践周的活动中,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参加各类模拟庭审和案例分析,还需要提前研读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例,为之后的讨论做好准备。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了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培养问题意识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素质,即使遇到复杂的案例,只要我们能够准确定位问题,就能够找到解决方案。而参与实践活动,不仅锻炼了我们的问题意识,也为我们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300字)。

法律实践周的活动往往需要我们组成团队合作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每个团队成员都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合作的过程中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在一次模拟案例中,我和我的团队成员们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最终成功协作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个经历不仅加深了我对团队合作的认识,也让我在法律实践中明白了团队的力量是无可忽视的。

第四段:实战经验的积累(300字)。

在法律实践周的活动中,我们扮演了实际的法律角色,通过模拟庭审和调解活动,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在模拟庭审中,我们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案例分析、证据引入和辩论陈述。这些活动不仅提高了我们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也让我们更加熟悉各类法律程序。另外,在调解活动中,我学会了倾听和沟通的重要性,这对于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逐渐培养了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将来的法律实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段:展望未来(200字)。

通过参与法律实践周,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不断提升。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将更加用心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我相信,只有不断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我将把法律实践周的经验视为宝贵的财富,时刻提醒自己要积极主动,勇于接受挑战,不断追求法律实践的顶峰。

总结(100字)。

通过参与法律实践周活动,我从中体会到了问题意识的培养、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实战经验的积累等方面的重要性。这些经历将会对我以后的法律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我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实践,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者。

法律实践活动心得体会2

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暑假时间过得好快,短短的几天社会实践结束了。这段时间对于我来说真的好长!其间有着太多的感触。我想,这几天是一个过程,一个学生走向社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习到了很多东西,我们在其中成长。我在酷热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应重视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暑假开始不久我便在阜宁县沟墩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观察和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实践之前,我的心里很没有底,深怕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学习基础,所以生怕自己会搞砸。可是同样想证明自己,于是我就在这种既担心又激动的心情下迎来了实践。

刚开始实践时,因为没有经验,所以工作人员只叫我做一些简单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装订文件,打印资料。实践期间我有幸与实践单位一起参加县里组织的普法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的地点是在县政府的附近,在具体的活动进行当中,我们接待了许多来咨询问题的人,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对法律进行了宣传帮助了许多缺乏法律知识的市民,还使我了解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群众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我觉得了解法律给别人提供法律建议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过这次活动,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次普法活动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可是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因为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校的法学通论课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然而进行了这次社会实践,参加了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我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多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必须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通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而随之而来的竞争也非常严峻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型人才。因为这些人才太多,而适合他们的岗位太少。时代赋予人才新的定义:不仅能够驾驭新科技,具有创新意识,更要有将科技应用于实践的能力。但是,再看看我们,只是被禁锢在四角高墙内,捧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做着日后事业有成,飞黄腾达的白日梦。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教育制度还有我们本身使我们缺乏勇气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竞争的洗礼。并且我们的法律意识匮乏,不利于我们抵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在这样一个知识与实践完全脱节的环境里,我们又有什么资本去谈成才、谈竞争、谈事业?时代证明,历史证明,我们的自身状况证明:我们唯有面对社会,才能心平气和地作出一些选择,才能确立自己学习和生活的目标。我们无法改变社会,所以只能改变自己。这次实践不仅给我带来丰富的经验,还改变了我的成才观和人生观,是我人生宝贵的财富。

法律活动实践心得体会

法律活动是指在法律领域进行的一系列行为和实践。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深入参与了一些法律活动,通过实践经验,我得到了一些体会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给读者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首先,参与法律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实践中,我发现很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效力缺乏真正的认识。然而,当我深入参与法律实践时,我才真正意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法律从业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只有真正树立起法律意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其次,参与法律活动让我深入认识到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法律活动中,我们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和问题,这涉及到广泛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我发现仅仅依靠书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和规定。此外,法律实践还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推理、辩证思维等能力。通过参与法律活动,我意识到要在法律领域中取得成功,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并且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参与法律活动让我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和价值。法治社会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它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通过参与法律活动,我深刻了解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它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依法行事、享受平等权益,不受强权的侵害。同时,法治社会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因此,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参与法律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法律活动中,我们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战,更是为了帮助他人解决问题,为别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参与法律活动,我了解到法律服务可以帮助人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和争议,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应该要有责任心和使命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实现正义和公平。

最后,参与法律活动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和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手段。通过参与法律活动,我明白了法律教育的深远意义。只有通过教育和培训,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法律文化,并培养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同时,法律教育也能够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服务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这些体会和心得不仅对于我的个人成长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更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将会继续努力学习和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法律活动实践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活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法律从业人员,通过实践活动的参与与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所从事的法律活动实践心得体会,包括了对法律公正、法律责任、法律服务、法律效果以及个人成长的思考。

首先,法律活动实践让我更加明白了法律的公正性是多么重要。在法律领域,公正性是法律的灵魂和生命线。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我发现,要想实现法律的公正性,需要所有参与者在法律层面上做到客观公正。无论是作为律师、评委还是法官,我们都应该保持中立立场,通过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法律活动实践让我明白了法律责任的重要性。法律责任是法律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是对法律活动参与者的约束和约定。通过实践活动,我意识到法律责任意味着要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责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有半点马虎和敷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能在法律活动中保持水准和良好的声誉。

此外,法律活动实践还让我认识到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法律服务不仅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我亲身体验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荣誉与幸福。无论是通过咨询、诉讼还是法律援助,我们都在尽力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和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这让我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职业的决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另外一个让我深思的是法律效果。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我发现,法律的效果要求我们不仅应知法犯法,更要守法用法,起到法律的约束和规制作用。法律的效果不仅仅体现在案件的胜负效果上,更体现在对参与者的行为影响力上。我们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打造良好的法律效果,需要更多的努力和实践。我们也应该时刻反思和总结自己的行为和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提高法律效果。

最后,通过参与法律活动实践,我个人也得到了诸多的成长和进步。法律活动不仅仅要求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更要求我们有良好的沟通、协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活动中,我学会了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并增强了责任心和承担能力。同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有助于我不断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对法律活动的实践和参与,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的公正性、法律责任的重要性、法律服务的意义、法律效果的要求,以及通过实践活动的成长和进步。法律活动实践既是对法律理论的实践和检验,也是对法律从业人员的锻炼和成长。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活动实践需要我们积极投入和努力拼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_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_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实践周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经过了多年的学习之后,我们往往会开始接触到真正的社会,那时候我们会发现,自己曾经学过的知识会在现实中得到更好的实践和应用。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实践周,主题为“法律”,在实践周中,我学到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知识,也加深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实践周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践是加深理解的最佳途径。

我觉得实践是加深理解的最佳途径,一个人如果想要真正掌握一门技能或者学科,那么单纯地从书本中学习通常是不够的。而通过实践去了解和学习这门知识,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在本次实践周中,我和同学们一起去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在实际的操作中才能真正地感受到其中的含义。比如说,我们去了法院观看了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这种亲身经历让我真正地了解了法院工作的繁琐和微妙之处,以及常识的重要性。

第二段:知法犯法必究,法律是重要保护。

身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同时,法律也是我们的保护神,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在实践周当中,我们观看了一些案例,了解了犯罪的成因和法律的制裁,让我更加明确知道社会正义的重要性。

第三段:重要的法律意识。

在现实中,身边有一些小事情往往需要我们去处理,例如遇到违法停车的行为,我们是否会积极去举报呢?这就需要我们去培养和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了。在实践周中,我学习了一些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并领悟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发现更多的事情和问题是需要我们去关注和解决的,而不是漠不关心。

第四段:法律文化是重要的社会文化。

我们知道,法律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理解社会,以及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因此,不仅我们需要学习法律知识,也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去传承和弘扬法律精神。

第五段: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变化。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变化。现代社会发展迅速,有时候法律的制定和调整也需要与之保持同步。如果我们不了解法律的变化,就有可能无法准确地处理一些问题和事情,从而对我们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险。

通过本次实践周,我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也对法律文化有了更清晰、更系统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身不足,相信以后还有更多需要学习和补充的知识。因此,我会更加积极地去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去传承和弘扬法律精神,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行政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刻苦钻研,终生学习。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环节,开展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法律实践环节的实施细则》规定,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专业实践。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范围内,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

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具体情况,本次法律实践采用了旁听真实案例庭审及模拟法庭的双重实践形式开展。

为了顺利开展本次实践活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主任张建飞和吴红列、林卉两位老师,提前一周到校外实践基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与三名指导教师进行了沟通和安排,确定了旁听的时间、地点和案件,并由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将案件主要情况写成书面概要,传真至法律系,提前发到参加实践的学生手中,要求他们做好参加实践活动的充分准备。

本次实践活动时间定于20__年9月27日,参加人员包括开放教育学院k03春法学、k03法学和k04春法学班学生共29人,带队教师吴红列等5人。实践活动分为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两个阶段。

在旁听案件庭审阶段,大家在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该案件为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于上午9点开始,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被告及其代理人未到庭,案件缺席审理。整个案件庭审历时一小时,在旁听过程中,同学们对于原告的陈述和法官的审理都听得十分认真,对照预先拿到的案件情况介绍和自己准备的专业材料,对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通过旁听,同学们对庭审的整个程序有了直观的了解,随后,实践活动进入模拟法庭阶段。在模拟法庭阶段,同学们按事先分配好的角色,分别以法官、原告、原告代理律师、被告、被告代理律师的身份,模拟了案件的开庭审查,气氛热烈,效果显著。

通过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法学专业的同学们感受到了真实的法庭审判,对法庭审理。

的五大阶段有了直接、整体的了解,对教材上所学到的法庭调解、法庭辩论、证据的提交、质证、缺席审理、简易程序等内容,也通过模拟法庭有了实践体会。

本次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对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提炼知识精华极有帮助,并为同学们撰写毕业论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参加实践活动的法学专业教师也通过本次活动,总结了实践活动的指导经验,对教学工作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也为以后开展更好的实践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践法律心得体会

引言:

在法律实践中,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挑战。通过与各类案件的接触和处理,我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实践对于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本文将从日常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实践法律心得体会。

第一段: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拥有深厚法律知识的基础很重要。法学的基础课程如合同法、刑法等是构筑法律职业素养的基石。通过对这些基础法学课程的学习,我掌握了基本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条文,使我能够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第二段:

除了基础法学知识外,法律实践还需要不断学习适应法律、政策和社会变革的能力。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法律不断完善,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只有保持对法律新动态的追踪和学习,才能更好地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三段:

实践法律心得体会还需要不断提升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通过对案件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在实践中,引导客户解决法律问题时,理论知识的巩固能够提高我们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

第四段:

在实践法律过程中,我们要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法律实践往往是充满压力和挑战的。对于一些棘手的案件和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但是,我们必须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从容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实践中持之以恒、获得更好的成果。

第五段:

在实践法律的过程中,诚信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品质。法律职业是一个高度精神层面的行业,诚信、正直和廉洁是法律界的基本准则。我们要始终保持诚信的原则,坚守法律道德底线,无论在法庭上还是私下对待客户和同事,都要严守法律道德规范,注重职业操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于人民群众做贡献。

结束语:

实践法律心得体会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实践法律工作,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增长实践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基础法学知识的学习,不断学习适应法律和社会变革的能力,提升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同时始终保持诚信的品质。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实践和不断的学习,我们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为法律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迈入大学生活已近一个学期了,我迎来了大学生活的第一个暑假,我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我来到了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这次的暑假实习为我打开了通向法律实践的殿堂之门,我受益良多。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这次的实习虽然已经接近尾声,我的人生之路还在继续,我的职业道路还在奔跑,我要回到大学去吸收更多的知识来支撑起我以后的工作,实习让我明白,法律不仅仅是条条框框,他是有灵活变通的,以后的路上我将走的更加精彩。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_年_月_日至_月_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_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最后,感谢_律师事务所的_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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