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问题研究论文(优质16篇)

时间:2023-12-03 14:38:40 作者:雨中梧

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类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案例,供大家学习和思考。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影响社会变化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信息的传播。这种传播的决定性因素与其说是传播的内容,不如说是传播媒介本身。由于网络带来的强烈冲击,各国学者都在对网络出现以后的社会从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探讨。

媒介的社会影响研究“网络”与“信息社会”是两个时髦而又神奇的概念。“信息社会”的概念产生在二、三十年以前,而“网络”则是近几年的新概念。网络从本质上来讲只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或平台,网络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把越来越多的媒介联系在一起、整合到一起,整出了一个网络时代。信息社会的概念最早由日本学者林雄二郎在60年代末提出。这一概念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也发生了几次变化。90年代的“信息社会”则意味着媒介的融合和网络的发展。

关于媒介与社会发展的研究,传统的传播效果研究理论总有些捉襟见肘。从60年代起,西方传播学家就在探索一条更宏观的综合社会研究的道路。这当中,勒纳等人的大众媒介与社会发展的研究,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研究等值得重视,这些研究又被称为“发展传播学”。这个课题的提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冷战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战后美国推行了“马歇尔计划”即全球发展计划和一系列援外协定。这是一项跨学科、跨国界的研究。丹尼尔·勒纳在其《传统社会的消逝——中东的现代化》(1958),施拉姆在其《大众传播与国家发展——信息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1964)书中,他们都提出了基本的理论观点。

这类研究在90年代取得了新的突破进展,其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泰尔。他给网络下的定义是:“网络就是一组相互联结的结点,结点到底是什么,要依赖于具体的网络而言。比如,在全球金融网络中,他们是股票交易所和其附属的`高级服务中心。网络是一个开放结构,能无限扩展,所有的结点,只要他们共享信息就能联系。一个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高度动态、开放的系统,在不影响其平衡的情况下更易于创新”[i]。卡斯泰尔还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主要功能和方法均是围绕网络构成的,网络构成了我们社会新的社会形态,是支配和改变我们社会的源泉。

日本的信息科学研究把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和社会信息科学整合到一起的综合研究,也在国际学术界独树一帜,值得借鉴和学习。

网络的出现使一直玄玄乎乎的信息社会概念好象一下子找到了定位,似乎网络就是信息社会,一时间“网络社会”、“知识社会”、“信息社会”、“虚拟社会”等等等等,众说纷纭,令人眼花缭乱。那么,我们究竟面对的和即将进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下面我们从历史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现象等几个视角来审视和思考这一问题。

作为历史发展阶段的信息社会许多社会发展的研究都在致力于怎样清楚地解明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的过程和轨迹,给信息社会描述一个清晰的轮廓。但是这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种观点认为信息社会是继工业化社会以后的新的社会发展阶段。丹尼尔·贝尔是其代表人物,他在70年代发表的《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一书,提出了“有关西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变化的一种社会预测”[ii]。但是,贝尔显然把握不住这一历史转折的深刻程度,无法以准确概念加以概括,所以用“后工业社会”一词来表述。贝尔之后,有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奈斯比特的《大趋势》、莱昂的《新信息社会论》等很多有关信息社会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在贝尔的基础上前进多少,并没有解释清楚这种转变的过程和环节,也没有弄清楚推动着社会和经济转变的动力是什么。

日本学者长谷川把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分为若干个发展阶段。信息化是继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国际化等社会发展过程后的一个新阶段和新课题。见图1的描述。

信息社会的概念与信息化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信息社会是对社会的静态的描述,而信息化则是对实现信息社会目标的社会动态变化过程的描述。然而,两者又不是截然分开的。信息社会是信息化的结果,信息化过程总是与一定的信息社会模式联系在一起。“条条道路通罗马”,信息社会可以采取不同的信息化模式来实现。信息化是一个世界潮流,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以自己的方式,按照不同的道路,或快或慢地,或是较顺利、或是非常艰难地向信息社会这一目标迈进,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不同的信息化模式。

在信息化的研究方面,卡斯泰尔也提出了一些富有创见的观点。他认为信息社会的形成是由一种新型的社会技术组织和资本主义重组所决定的,而新技术的运用和它们对社会组织的影响又决定了重组过程的特色[iii]。我们通过他的信息化理论得到一个启示,即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信息化产生直接影响外,由科学技术所带动的社会发展本身也会对信息化的进程也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经济发展模式的信息社会社会结构分析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研究惯用的方法,一般可以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个社会的结构和特征。信息社会的结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结构。

信息时代的经济结构将从以工业为中心转向以信息产业为中心。我们可以从三个产业的比例构成中分析出来,也可以从就业情况分析出来。信息化还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主要表现为信息的产业化与产业的信息化。一方面,被称为“第四产业”的信息产业正在迅速扩张,一系列与之相关联的新行业正在从无到有地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在数字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正在不断地被信息化。从而使国民经济中信息生产所占的份额和劳动力比率逐年增加,直到超过农业、工业或服务业的比例。比如,英国、美国和意大利这三个国家在1970-1990年间制造业迅速下降,其下降幅度分别为35%下降到23%,26%下降到18%、27%下降到22%,同时农业日趋萎缩甚至消失。

信息化也使社会劳动就业结构发生变化,这表现为从事物质生产和体力劳动的人员逐渐减少,而从事信息生产和信息服务的人员逐渐增多,因此,人们把信息劳动者占社会劳动力的比重超过半数当作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志之一。

信息化这不仅是发达国家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信息化的过程在很多国家往往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社会发展规划。

2、政治结构。

网络时代的政治结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息的权力化,社会组织结构将进行大调整、大重组。传统的金字塔型、铁板一块和官僚型的组织框架被打破,代之以快速应变、灵活机动的网络化组织机构和形式。信息和信息技术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也是新的权力源。信息社会的权力斗争将会围绕着争夺信息源展开,现实政治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流的冲击,并将在国家之间以及社会水平上普遍表现出来。由于不同团体、阶层和个人的条件的不同,掌握信息资源的机会和能力是不同的。正如美国里根政府所明确表白的:“我们知道在现代世界上,对信息的处理和控制是实行征服的最重要武器之一。”

3、文化结构。

由于信息环境多元化,网络时代的文化结构从中心文化转向多元文化。这可以从社会思潮和社会时尚的多样化来分析。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相区别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它没有停留在产业、劳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内的深化上,而是向教育、福利、娱乐、交往等广泛的精神领域和日常社会生活领域扩展。也就是说,它正向我们的整个生活渗透,我们的生活也被信息化了。

信息时代人的生活方式的变化首先表现在人们对待社会生活态度上发生的变化。在工业社会时代,人们注重效率、追求物质享受,用世俗的、理性的态度来思考和安排自己的生活。而在信息社会时代,人们更注重精神、更注重情感、更崇尚冒险。

作为一种新社会现象的虚拟社会网络的发展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系统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还在影响着社会空间结构的变化,最显而易见的现象就是我们能看到的一些大都市的变化。纵横交错的网络使这些城市变为二元化,出现了一个虚拟的社会,信息化城市的崛起成为必然。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失去了原来的城区概念,突破了原有的物理空间,向郊区拓展,由信息网络构成的流动空间正逐渐取代原有的城市空间。在流动空间中,新的产业和新的服务性经济根据信息部门带来的动力运行,然后通过信息交流系统来重新整合;新的专业管理阶层控制了城市、乡村和世界之间相互联系的专用空间;生产和消费、劳动和资本、管理和信息之间发生着新的联系,从而创造出新的全球化经济。

虽然未来学研究的观点已经指出,由于卫星和光纤网络等通讯技术的发展,城市的版图在悄悄扩张的同时将逐步走向分散化,但这个变化的实际过程十分复杂,导致这一变化的因素也有很多,信息技术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因素,我们必须深入地剖析这一变化过程和各种因素,才能理解新的空间结构的合理性和它的现代含义。

在网络社会的环境中,社会生产关系不再是一种实际存在,资本进入了单纯循环的多维空间,而劳动力由一个集中的实体变为千差万别的个体的存在。这也就是说,资本是在全球化的而劳动力则是个别化的。“从更广阔的历史前景看,网络社会代表了人类经验的巨大变化”。[iv]。那么,如何将原有的城市空间和新的流动空间连接起来呢?这需要在三个层面上把社会发展和空间规划进行同步结合: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

在文化这一层面上,地方城市社会是从领土上加以界定的,应该保护它们的个性,保持它已建立的历史根基,而不管其经济和职能是否存在对信息空间的依赖。同时,城市也必须与其他城市保持充分的交流,克服部落主义的危险。

工业时代的社会机制在信息时代失去其意义和功能。财富、生产及金融的国际化使人们感到不安,他们无法适应公司的网络化和工作的个体化,而且又受到各种挑战。对家长制的挑战及家长制家庭的危机使文化失去了有序性,使个人不再感到安全,人们得不到心灵的慰藉和真实而神圣的东西,从而去寻求新的生活方式。

在对城市的虚拟空间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政府仍然担当着重要角色。它只有通过强化自身角色才能对经济和政治组织施加影响,从而恢复地方社会在虚拟空间中的意义。

总之,网络等信息科技的发展把人类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进入信息社会,更多的国家正在向信息社会过渡。这个过渡的过程一般被称之为“信息化”。信息化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经济结构从工业为中心转向信息产业为中心;政治结构从金字塔型转向网络型;文化结构从中心文化转向多元文化,后现代主义思潮是其代表。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信息化:信息化就是在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由工业化社会或其他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向以信息产业为主导和信息媒介高度普及的社会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物质生产方式逐渐收缩,被信息型、服务型生产方式所代替,知识和信息的作用大大突出。伴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是整个社会的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面貌和生活方式也发生巨大变化。

注释:。

[i]manuelcastells,theriseofthenetworksociety,p469,basilblackwellltd.,.

[ii][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p14,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iii]manuelcastells,theinformationalcity,p7,basilblackwellltd.,1991.

[iv]manuelcastells,theriseofthenetworksociety,p478,basilblackwellltd.,1996.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请欣赏:《加强会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们上了极其深刻的一课,促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思考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商业银行内部而言,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较多地注重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而会计管理又是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会计的核算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尤其不重视对会计本身的管理,因而也就兹生出许多风险。各种风险的累积自然会引发金融危机,当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本文仅就会计管理与金融风险等请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忽视会计管理的后果。

会计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对会计人员的权限和职责、会计凭证、会计过程、会计质量、会计监控等方面的组织和管理。过去,我们把会计管理较多地理解为是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而不太注重对后面若干问题的研究。基于这样的认识与理解,在商业银行内部,自上而下,对会计管理一是认识上有偏差,二是会计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会计管理的氛围没有形成,因而,也就不可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会计管理,必然产生和加剧会计工作中的以下问题。

(一)会计权限不明。

在商业银行内部,我们虽然制定了会计岗位的有关职责,但是在许多基层行处,对各个会计岗位的权限和不同权限的职责,并没有按照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要求,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进行认真地梳理和研究,没有对同一岗位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权限及其职责加以界定和明确,这就会出现一人多岗、临时代岗以及重岗等现象。尤其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办事处和分理处,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还常常被人手少而“合法化”,这就给商业银行内部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或窃取重要空白凭证,或偷盖业务公章,或内外勾结诈骗资金,或偷盗客户资金--,诸如此类的现象很多,有时还很难发现,近几年发生的一些内部案件(领取、挪用、诈骗资金),都与此有关。

(二)帐外有帐,大搞违规经营。

商业银行素以“三铁”著称,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的会计管理,很多基层行处都在大帐之外设小帐,搞几套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违规经营,使得违规经营“合法化”是帐外放贷,如前几年,有些基层行绕规模放贷以逃避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监控。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的不良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绕规模贷款即帐外放贷。二是帐外吸存,或开出存单不入帐,或以代企业融资而高息吸存,赚了钱通过各种方式分掉,亏了钱就是银行的损失,然而再以这些资金高息放贷出去,或用以非法经营(如炒股票、炒房地产等)。三是存单假挂失,从而从大帐内取出存款,或将系统内借入的资金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的资金不按规定入帐,或高息放贷,或以权谋私(挪用资金私下借给熟人)。这些所为,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事情败露,放出去的资金就收不回来。

(三)会计资料严重失实。

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系统、完整、科学的内部会计管理体制和可操作的会计管理规程,会计管理或是不管,或是乱管,或是管理不到位。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现阶段,金钱拜物教的误导,加上各种利益的驱动,因而就会出现许多非正常行为。因此,商业银行的会计过程在缺乏监控的情况下,搞假发票,做假帐,编假会计报表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人已见怪不怪,假作真时真也假,其直接后果就是会计报表资料的严重失实,这对于实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场灾难。会计报表资料的严重失实,使得商业银行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授信和监控就会流于形式,防范风险自然是一句空话。

(四)会计业务违规失范。

会计管理的一个重要任务或目的,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其会计行为必须规范,符合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比较薄弱,会计中的违规失范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会计工作中的静态违规,即会计业务操作中某些行为失范,如:会计凭证填写要素缺项、会计凭证和单据不签名不盖章;会计凭证未经双人复核、未实行双折角验印;在熟人面前不按章办事,有时碍于面子而网开一面,默认空头支票、不按要求承兑商业汇票、或省略必要的步骤、或以后补课。如:兑付异地系统外银行承兑汇票,往往是先付款、划转资金后再电话查询核实。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多是在熟人引荐的前提下发生的,兑付后不放心再核实的,然而,风险已经生成。

二、加强会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管理的理论研究。

以期以来,理论界一直冷落着会计管理的'理论研究,笔者曾翻阅了最近几年来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杂志,几乎没有看到这方面的理论文章;也到有关高等院校了解过,在财会、金融等专业中,几乎也没有开设会计管理这方面的课程;出版社近几年也没有出版过这方面的书。有些人常常把管理会计当作会计管理,令人啼笑皆非。针对这种情况,学术理论界应有所重视,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此进行研究。同时建议有关高校尽快开设会计管理方面的相关课程,或举办有关的学术讲座,介绍这方面的有关知识。当然,这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由粗到细、由浅入深、由不成熟到成熟,但重要的是要我们认真地去做。

(二)出台有关规定。

国家财政部在《会计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会计、金融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到银行、工商企业调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即会计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提出加强会计管理的具体措施。此外,人民银行总行制度司,应联合各商业银行总行财会部的有关专家,针对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具体特点,进行专项调查研究,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就银行的会计管理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将会计管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考核性。

(三)加强会计管理意识。

才能在关键时刻动真格的。领导重视会计部门自然就会把会计管理工作当作一件重要的事来做。

(四)严格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来源: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

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金融机构的行政化;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金融市场制度性不足;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等问题。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明晰的金融产权关系、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等等。

论文关键词: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

一、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的重要产业部门。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和政府对金融产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管理,金融产业对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更为显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但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短、运行机制不完善、金融行业自身内控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缺失等问题制约着金融产业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一些学者的对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白钦先教授在的时候,从世界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分析了金融可持续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研究了金融资源的重要性,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及战略原则;胡章宏教授研究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和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发展战略,等等。

所谓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产业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在不损害子孙后代利益的前提下,利用社会主义的市场机制,适度地开发利用金融资源,保证我们当代人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实现金融产业资本的良性循环、最大化增殖,形成中国的资本实力雄厚的强大的金融产业。

二、当前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但是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环境存在许多不足,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则势必严重制约了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也将遥遥无期。当前制约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主要主要表现有:

1.金融机构的行政化。

我国的金融机构存在着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过去往往被看作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在金融机构中,“处长”、“科长”等行政色彩浓重的头衔随处可见。客观的讲,金融机构的行政化机制在历史上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导致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上收”的问题,使金融机构成为“不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的“三不象”。

2.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

我国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金融体系中银行金融产业比重过大;另一方面,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非银行金融产业所占比重则偏低。这种产业结构发展导致了企业融资结构的失衡,对于金融风险的分散非常不利,使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业,存在“一个篮子放鸡蛋”的缺陷。

3.金融市场制度性不足。

一是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不足。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稳定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因此,稳定性是法律的属性,是法律的生命所在。但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都不断在变,使投资者无法作出长期预期和投资决策,强化了短期投资的偏好,试图从证券市场频繁的买卖中获取收益。一个缺乏大量长期投资者的金融市场,必然存在投机性强而稳定性差的问题。

二是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对金融市场各类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特别是过于宽松的弹性惩治制度,使受损者得不到合理的风险补偿,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起不到应有的惩罚、威慑、禁止或剥夺再犯能力的作用,不能有效控制交易禁止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产生的金融市场风险。

三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方面的存在要求太低,形同虚设等问题,降低了信息的公开性,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4.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上的制度性缺陷,其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缺乏人格化的所有者和现实的利益监管者,造成在经营中事实上谁也不用对国有资产负真正的责任,内部人决策的任何失误均与其个人利益无关。二是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过度,至今为止仍有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许多领导在观念上将金融机构视做其附属机构,通过各种明示或暗示性的指令过度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在缺乏有效的内部人控制制约机制和各种利益的驱动下,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在决策时更多地考虑的是个人利益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这就造成了金融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金融风险的发生,许多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相当部分由此造成。

三、如何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关系。

清晰的金融产权关系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为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健全金融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约束所有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准则,要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完善现行的金融组织法、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法、金融监督管理法,借助经济金融法规确定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金融产权边界,明确各经济部门产权交换过程中的金融产权关系,保障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干预行为,尽量避免政府部门对金融资源产权主体利益的侵犯。二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内部的产权治理结构,建立“公开透明、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产权平等”的权利制衡机制,避免所有权虚置,杜绝金融业经营者(管理者)侵占所有者(国家)权益的现象,确保不同的产权主体具有平等的市场竞争的权利和机会。加快金融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2.培育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

一是制定大、中、小并举的金融产业发展战略。制定积极的金融产业政策,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公平稳定的发展环境,提高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适当控制资产扩张的速度,转变金融企业的发展模式,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规范中小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高水平的专业化经营,健全中小金融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的控制,增强中小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发展好政策性金融产业。我国金融业长期存在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不分的问题,虽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机构和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现在一些金融机构,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仍然有沉重的政策性业务的包袱,影响了自身业务的发展,难于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因此,发展好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的种类是完全必要的,这样才能实现金融产业结构的完善。

三是大力扶持中小金融企业。金融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小金融机构在同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要改善中小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人力资本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点,满足经济发展中多元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促进金融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培育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最重要的是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金融发展要求,严格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原则,配置高质、适量、结构优化的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快培育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现代企业,并塑造诚信、创新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素质,在全社会进行诚信教育,规范上市企业及居民的投融资行为,这是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

二是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从硬件着手,又要从软件进行。在硬件上,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明确各类子市场经营范围和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和建设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市场通讯网络,加快金融市场人才的培养;软件上应抓紧完善市场规则和相应的立法,如反金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法,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规范金融市场。应加快资金商品化、证券化进程,规范金融交易商品,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利率机制,维护合法公平竞争,打击各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起市场风险防范、转移和挽救机制。

四是逐步开放我国金融市场。wto框架内,在金融市场不发达不成熟的条件下,为防范国际金融市场的“游资”冲击,应在严格金融监管的基础上审慎地开放资本市场,逐步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同时还必须时刻关注国际金融集团、企业财团短期资本流动方向、方式和规模,以免遭到短期资本的异常冲击。

总之,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切而又长期的课题,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政策实施,以利于解决金融产业的种种不足,这样才能实现金融产业的可持发展。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首先,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伊始要对核心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挑选效益好、行业前景好且规模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时对供应链金融内的其他交易主体进行严格筛选。其次,鼓励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企业设置奖罚措施,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行业地位约束融资企业,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最后,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排他性优惠措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施信用捆绑技术,降低商业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

3.2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科学的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对供应链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与防范,发现风险发生的源头,提前对风险源进行处理,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发生概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首先,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能够发挥供应链金融风险信号的检测诊断功能,通过发现供应链金融中的异常信号,应用当代科学的风险诊断技术对其进行分析与判断,对风险的大小与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办法是将其采集的信号传输给供应链金融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各项风险指标与风险预警的判断模型对风险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判断;其次,完善风险预警后相应措施。通过供应链金融预警信号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对风险进行有效处理,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到最小。

3.3加强供应链金融现金流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并以贸易项下利润的实现与结算的控制去引导现金回流至银行的通道,进而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还款来源。因此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体现了现金流的有效管理,也是保障融资企业还款来源的核心技术之一。首先,流量管理。商业银行对现金的流量管理具体地体现为授信额度与规模。因此,商业银行要重点考察现金流量与授信企业的经营规模与支持性资产的匹配状况,以及供应链网络内各主体的经营能力;其次,流向管理。商业银行要在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环节通过对回流资金的时间、额度与路径的控制,实现对现金流向的控制;最后,循环周期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要在综合行业结算方式、平均销售周期的基础上,计算出一个完成的资金循环时间,从而保证授信企业在供应链内完成资金流与物流的循环。

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和管理研究论文

供应链金融大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分析,广义的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资源的整合,由供应链中特定的金融组织为其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狭义的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为上、下游提供的信贷产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等特定的金融机构以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为背景,以企业经营的贸易行为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并根据核心企业与相关贸对象的信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以及产品销售环节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担保、融资、风险规避、结算等金融产品与服务。

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若干问题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从四个方面讨论了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定性问题。在客观方面,首先从对刑法194条规定的“使用”的理解和“使用”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入手,由浅入深讨论了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如冒用他人金融凭证、使用虚假的票证质押贷款、倒卖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对空白支票的非法补记、盗用他人印章出票等行为进行了分析探讨,力图在理性思考之中,对司法实务有所启迪和裨益。此外,在主体、主观上和数额认定等方面,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澄清,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主体数额。

票据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是刑法194条规定的两个罪名,也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领域中的多发性犯罪,点多面广,发案率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金融体制的变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诈骗犯罪日益复杂化,新情况、新问题多,政策性专业性强,理论上争议较多,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审理难度很大。如何正确认定现实中遇到的纷繁复杂,表现各异的.金融票证诈骗(本文讨论的票证仅指刑法194条规定的票据和金融凭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是摆在我们审判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客观方面的有关问题。

1、关于对“使用”的理解。

刑法194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票据和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冒充真实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使用”必须是遵循票据和金融凭证的商务用途去使用,即支配、交付、转让等而非一般意义的“使用”,如倒卖,展示和收藏等。即根据票证的不同功能分别用来兑付现金,骗取资金、抵债、设押、消费和接受服务等等。“使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性利益,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关系。不同的金融票证,其使用方式也不相同。票据和存单等的使用以交付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至于其复印件或传真件,不发生任何权利的转移而无丝毫可使用性。而对于银行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等,付款人经开户银行汇款后,取得受理银行签章的回单联收执,收款人并不能同时取得信汇或电汇凭证的回单。付款人为证明已付款项,将该回单传真给收款人,应视为对金融凭证的使用。此外,本罪的“使用”既包括明知是虚假无效的票据或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而单纯使用的行为,也包括伪造、变造后又使用的行为。对于后者,实际上是两个行为,刑法将这两个行为均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仅伪造、变造票据和金融凭证,而没有使用骗财的,则构成了刑法17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后使用该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个使用行为只是伪造行为的继续,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对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即以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并不是说伪造、变造不受刑事处罚,只不过是重罪吸取了轻罪。有人担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用来实施诈骗行为,如其数额未达到较大,不构成金融诈骗,从而出现无法定罪处罚的真空状态,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对其还完全可以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2、在票据的背书栏伪造、变造记载内容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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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现阶段,期货以及场外金融衍生品是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作为我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场内交易市场,由多家期货交易所构成;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分为金融机构间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以及银行柜台衍生品市场两部分,其真正的监管主体就是中国人民银行。

(一)期货市场的现状分析。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场内衍生品市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期货市场,经过了盲目发展、清理整顿以及规范协调三个发展时期,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衍生品市场不断完善。特别是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的期货市场融入全球期货市场的脚步加快,一系列产品及相关业务陆续推出,国内期货市场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期。现阶段,我国拥有上海、郑州、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前几年,国内上市交易的期货种类就突破了30个,日益健全的期货体系基本构成。像铜、铝、豆油等期货品种,早就拥有了很大的国际影响力,某些商品期货交易额居于世界前列。将近30年的发展,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数量不断增加、交易规模逐渐扩大,除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之外,另外三家均排在世界前20名。这标志着我国的期货市场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市场功能不断完备,尤其是在服务国民经济以及实体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除此之外,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后,国内的期货市场早已拥有了在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及制度保障。

(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分析。

当今,国内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一般包括金融机构间场外衍生品和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两个市场组成部分。金融机构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即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交易通常在市场成员间开展;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指的是商业银行和个人、企业间展开的零售柜台交易市场。因管理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是国内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领导者,各大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只能参与很少一部分的市场交易。

1.金融机构间场外衍生品市场。

这一市场是现今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最为关键的部分。自成立之后,其慢慢发展为一个监管宽松、发展迅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融入多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它一般由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交易平台、清算组织以及市场成员等构成。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基础类型,涵盖了信用、利率和汇率等诸多方面。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市场交易主体,其交易量达到市场总交易量的九成。像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占有的交易额非常少。去年,这一市场的交易量超过00亿元,同时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当中,汇率衍生品的交易量超过总交易量的80%;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量及利率交换交易量分别为120000亿元和30000亿元人民币。上述均为金融机构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类型。

2.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

和前者相比,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具有交易场地分散、交易量小的特点。客户多以大型实体企业为主,其中大部分涉及航运、电力及煤炭等领域。现阶段,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通常用在利率控制、汇率波动风险管理等方面。由于实体公司和个人面临的各风险不断增加,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规模也逐渐扩展。前几年,国内这一市场的交易量突破4000亿美元,占到同期总市场交易量的20%。

(一)现有的交易种类较少、限制多、风险高。

现在对国内商品期货种类的细化不够到位,尚未推出与各关键期货品种相对应的期货类型,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等功能无法涉及一切商品市场领域,公司对更大量产品的价格预测及分散市场风险的需求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现阶段,国内商品类衍生品的市场份额仅为10%,并且种类不够丰富,数量不多。此外,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参与主体较少,且没有向个人开放。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当中的交易类型通常以债券远期、人民币外汇远期、货币掉期、利率互换等为主,具有交易量小、市场流动性差的缺点。例如,年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总交易量仅为6.7万亿元美元。显而易见,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非常落后,当前,束缚衍生品市场进步的最关键因素就是种类的欠缺,和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严重不符。今后推出丰富多样的衍生品种类,是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市场工具较为单一、市场功能无法有效发挥。

对于国内各实体公司而言,它们的风险控制来源于采购、生产、销售等众多方面,应当选取适用的工具,并对纵向经营及横向经营业务线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但国内单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工具难以迎合公司的综合管控要求。较为单一的期货种类难以有效对冲各种非线性风险,因此,必须选取更加适当的期权类型来保护期货,更精确地匹配风险。同时,由于实体经济拥有多样化、个性化的风险控制需求,这些需求也需要借助场外衍生品市场支持。举例说明,像新加坡交易所铁矿石场外掉期合约只是年8月的交易数量就达到了1500万吨,持仓量将近1000万吨,亚洲钢厂及贸易商的比重只占到13%,由此可见,我国场内标准化市场难以迎合风险控制要求的现象十分严重。

(三)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足够的国际影响力。

现阶段,中国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仅认同国内投资者参与,场外衍生品市场也只允许部分本国金融组织的参与,大多数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对国际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影响不够,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影响不大,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以及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从而无法获得和自身经济实力完全匹配的话语权。

(一)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主体及设立主体相互分离的准则。

因种种历史原因,国内交易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监管主体、设立主体模糊不清的现象。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两部分:首先,各交易所在刚刚成立的时候都是盲目发展,加上想要尽可能避免风险,通常会选用“谁的孩子谁抱走”的方式,市场谁设立,谁监管;其次,因为中国国情的影响,管住人才能管住事,所以管人管事不分家。在市场刚刚成立后,这种方针或许可以促进市场的发展,也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然而,由于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主体混乱的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因此,考虑到目前交易所体质的改革及市场监管的深化,应逐渐建立其监管主体、设立主体分离的体制,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主体必须统一,并且依据法律规范的要求依法对衍生品市场实行管理。例如,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商协会可作为市场设立方,对市场展开自律性控制、自主经营,央行则继续保持对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治理和指导,为交易所的产品创新、公平竞争和利润提升等营造更好的环境。

(二)加快场内衍生品序列的完善步伐。

从整体上来看,国内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依旧不多,也没有推出利率、汇率和期权等衍生品,束缚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主动构建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规划,构筑以市场为主导的新上市体系,加快原油、稀土等对制造业、国民经济具有关键影响的原料类期货的上市,进一步降低产业链的风险。此外,加快股指期权、商品期权等商品的推出脚步。作为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期权交易推出能够对期货市场效率的提升、参与者风险减少、各主体使用衍生品工具热情的提高等起到保障作用。

(三)提升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全球定价中的地位。

开放性、国际化是包括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伦敦金属交易所等在内的世界商品定价中心的基本特点,市场主体不仅包括本国的投资人,也包括境外投资人,其国际化程度是“国际定价中心”形成的先决条件。现阶段,国内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发展状态中,原则上不允许境外投资者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参与,即便被允许投资海外期货市场的我国投资者也只是局限在大型实体企业上。借助境外期货市场防范生产经营中的定价风险是大部分公司的迫切需求,然而,当今借助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依旧不容易。所以,必须减少对境外期货业务的限制,积极鼓励那些更具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期货企业,对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服务。另外,逐渐放开国内品种,并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我国的期货交易,树立中国在全球定价中的权威,也是十分关键的措施。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先是介绍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概念,然后有介绍了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基本原则和对基金进行监管的具体内容,最后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来一系列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的相关第一文库网理论概述。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按照法律法规设立,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为劳动者提供的用于社会保障目的的转向货币基金。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基金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其宏观目标的物质基础,社保基金的特点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指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

社会保障基金根据筹资模式划分可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根据基金功能划分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社会救济基金;根据所有权划分可分为个人基金、公共基金、机构基金;根据运营管理方式划分可分为财政性基金、市场信托基金、公共公积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

1.强制性与法律规范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投资、监管和给付等过程,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履行各自的义务。

2.储备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和收入能力的时候,国家按照一定标准,将其所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强行扣除,经过长期储存积累、投资、管理营运,在其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收入减少或中断时,从这部分己经储备的基金中为其提供补偿。而且,当劳动者出现疾病、伤残、失业等情况时,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有着显而易见的储备性质。

3.基础保障性。

社会保障基金为社会成员提供基金的经济保障,而不是高水平的生活保障,这一点与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根据缴费的不同,可以提供各种层次的经济保障。

4.互助共济性。

我们知道,在履行缴费义务时收入较高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贡献相对较多,而收入较低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贡献相对较少。但是,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待遇时却是统一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公平性,因为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不平等,而通过社会保障这种再分配的形式,可以调节和缓解这种不公平。

5.非营利性。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和保障广大民众的生活水平,与一般以盈利行为经营目标的投资基金不同。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概述。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是指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以及利害关系者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投资管理过程及投资结果进行监督、评定,以保证社保基金的投资符合一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基本原则。

1.安全性原则。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储备性基金,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的专项基金,所以,在任何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都应该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

2.盈利性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虽然不以盈利性为目的,但是为了使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能够稳定持续的进行下去,在以安全性为首要前提下,还要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

3.流动性原则。

由于一些突发状况,可能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及时性,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营运时必须注意适当保持基金的流动性,即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在需要支付时可以随时变现。以保证一旦急需,能够维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分类。

监管)、社会舆论监督。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的内容。

1.对基金运营准入标准的监管:

主要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投资机构本身具备的条件进行公平衡量。

2.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监管。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必须严格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强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规则,注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总量控制和结构限制,限定基金投资的最低收益水平,注重一般规则监管和对管理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社会保障基金达到一定的投资收益水平。

3.对基金运营退出制度的监管。

除了对基金运营准入制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之外,对于运营机构的退出制度也应加强监督。如果基金运营机构本身没有办法履行委托管理的合同,达不到预期的要求或基金运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部门应该立即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运营资格予以剥夺取消,以保证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三、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一切保障的基础,立法的缺失,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职责权力不明确,影响监管效率,也使得道德风险因素增加。

(二)监管机构职责不清。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包括众多政府部门,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审计部、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这种多头监管的管理模式使得监管权力分散,机构权责不明确或重叠,互相协调成本加大,监管效率不高。而有的机构既是监管者又是投资管理者,使得其对自身的角色模糊,影响社保基金的日常监管。

(三)基金监管透明度低。

起来还是基金监管的透明度低,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监管信息化水平低。

我国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软硬件设施不健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建设缺乏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导致了大量的社会保险数据无法及时传送,各级行政部门之间资源无法共享,尤其是省级区域之间信息闭塞。而且也没有一套统一完善健全的信息操作系统,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对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四、社保基金安全营运监管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保基金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严。

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重视度不够,风险预测、防范意识比较差,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太规范,体系不健全可能会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而且即使有各种规范基金运营监管的条例、办法等执行也不是很严,缺乏刚性。

(二)社保基金运营的外部监管不力。

外部监管主要有法律法规的监管,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保基金得以安全运行的最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对基金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能起到规范作用,如果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基金的.运营就可能出现重大的纰漏,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极为不利。另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仅仅靠行政部门还远远不够,社会上各个部门都可以对社保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反映,对基金进行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当然,如果要很好地了解社保基金的运营走向,信息化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信息的交流,资源的共享,各个部门的协助,不仅可以提高经办机构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监管更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五、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的法律体系。

首先要先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尽可能让其做到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另外,在确保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必须要严格依法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

(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系统。

要加强体系内部的监管,体系内部要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基金的运营随时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不符的,要立即向相应的机构部门进行反馈,及时纠正。当然,除了体系内部的监管,社会各部门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监管。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是必然的趋势,相关信息要强制地披露,给予群众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也有利于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控制和约束,以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投资运营部门要进行高标准的核查,看他们的投资运营资格是否能得到保证,一旦不可以,要及时对其全力进行限制,必要时取消。

参考文献:

【1】李慧.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研究[d].辽宁大学,。

【2】刘文艳.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安全性监管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

金融学与经济学融合教学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以国航为例,梳理了航空公司差别票价的种类,结合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市场类型分析,运用经济学原理对航空公司票价制定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有些差别票价属于三级价格歧视策略,有些属于差别定价策略,对乘客的出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航空公司差别票价;价格歧视策略;差别定价策略。

4月20日《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开始实施。根据此方案,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外销售国内航线客票时,将以平均每人每公里0.75元作为国内各航线基准价,在上浮25%、下浮4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由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段,实行票价上限管理,不规定下限。这项方案增加了机票价格的可调性,能够使价格机制发挥一定的作用。

1目前航空公司差别票价的种类。

目前,航空公司实行差别票价的现象非常普遍,且种类较多。下文的部分数据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飞往广州的航班(以下简称“国航航班”)为例进行分析。北京首都机场飞往广州白云机场,飞行距离1967公里,飞行时间3小时15分钟。航空公司的差别票价大致有以下几种。

1.1不同舱别的差别票价。

航空公司的舱别分为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按舱别的不同,国航航班分为两种票价,头等舱为5730元,经济舱为1910元,头等舱的票价为经济舱票价的3倍。

1.2不同预订时间的差别票价。

如果在10月26日开始预订,以国航航班的经济舱为例,不同的预订时间,票价不同。当天预订,票价基本没有折扣。随着提前预订天数的增加,票价折扣的幅度逐渐增大。如,提前5天预订,票价折扣为8.3折;提前10天预订,票价折扣为5.1折;提前1个月预订,票价可低至4.6折。

1.3不同时间的差别票价。

不同时间的差别票价分为三种情况。(1)不同时间点的差别票价。以月8日的票价为例,国航航班的不同起飞时间,票价不同。上午8:40的航班票价最高,为1890元;早上7:40的航班票价1160元;下午16:00的航班票价为980元;晚上的航班票价最低,为780元,低至4折。(2)出行高峰期与淡季的差别票价。中国的出行高峰期一般为节假日,如春节、十一黄金周、五一及清明等小长假、暑假等。其中最典型的是春运,春运是结合了平时节假日旅游的人较多的特点及返乡的人同时存在的一段时期,是一年当中的大旺季,即出行高峰。出行高峰期的航空票价基本上是全价销售,没有折扣,相应的淡季会出现不同幅度的折扣和优惠。(3)工作日与周末的差别票价。一般来说,工作日的出行需求比周末的相对较低,工作日的票价比周末的要低。

1.4特别机票的差别票价。

特别机票是指针对特殊人群的机票价格以及优惠,一般来说是限制越多价格越低,限制越少价格越高。特殊机票的差别票价有以下几类。(1)旅游机票。这种机票比一般机票价格稍便宜一点。但是旅游机票有其自身的硬性规定,即限定的时间非常短暂并且只能够订制往返机票,不能够订制单程机票,一旦超过了有效期,旅客必须由自己承担机票损失,例如补票等。(2)团体机票。这种机票是一种利用委托代理的方式所产生的机票,即由航空公司委托的代理公司(多数为旅游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订购的一种批量机票,此种机票价格相对低廉,但是限定性要求比较严格,如不能够退票等限制。(3)包机机票。这是针对一架飞机或者整体出游而设定的机票。这种机票的折扣力度较小,但是限制较为宽松。(4)学生机票。能够购买此类机票的人群必须持有学生证,且须粘贴有isic词条,一般在寒暑假才可以,而且需要提前申请。学生机票大概是五折,有些线路甚至可以低至两、三折。(5)儿童票和婴儿票。儿童票一般针对2周岁以上12周岁以下的儿童,票价折扣为五折。婴儿票针对2周岁以下的婴儿,票价折扣为1折左右。

2航空运输业的市场类型的判断与分析。

目前,国内航空运输业有四大航空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四大航报数据,20四大航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679.94亿元,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72%;年四大航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为195.15亿元,占全行业净利润的87.25%。由此可以判断,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市场类型为寡头垄断。

3航空公司差别票价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3.1航空公司票价制定的原则。

航空公司票价的制定直接影响着航空公司的盈利状况,实行差别票价是航空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作出的定价策略。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在垄断市场或者寡头垄断市场上,垄断企业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实行价格歧视,从而获得超额利润。由于市场上的消费者(或不同的消费群体)的需求价格弹性存在差异,且两个市场可以分隔开,所以在垄断市场上最常见的是三级价格歧视,即对同一种生产成本相同的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或对不同的消费群)收取不同的价格,以使每个市场都实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从而实现最大的超额利润。三级价格歧视的定价策略是,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市场(或消费群体)制定较高的价格,而对于需求弹性较大的市场(或消费群体)制定较低的价格(见公式1)。也就是,对价格变化反应不敏感的消费者制定较高的价格,而对价格变化反应敏感的消费者制定较低的价格。w(1)注:p1、p2分别为市场1、市场2中的价格;ed1、ed2为市场1和市场2中的需求价格弹性。但是,如果同一种产品由于成本不同而以不同的价格出售,则属于差别定价的作法。

3.2航空公司票价制定中的三级价格歧视策略。

当航空公司的差别票价是按不同人群、不同时间产生的不同需求来制定时,就属于价格歧视策略,更确切地说是三级价格歧视策略。在航空运输市场上,不同的消费群体产生了两类需求。第一类需求为经常出差的人和经常出国旅行的人的需求。这部分需求更重视出行速度和出行时间,对出行费用不敏感,所以这部分需求缺乏价格弹性。因此航空公司对这部分需求制定较高票价,这符合三级价格歧视原理。从另一方面来说,商务乘客是航空公司的忠实顾客和航空公司的重点服务对象,也是航空公司的固定收入来源。第二类需求为经常国内旅游、探亲、访友的人的需求。这部分需求对出行时间要求会相对宽松,对出行费用更为敏感,这部分需求富有价格弹性。因此航空公司对这部分需求的定价策略是提前预订机票的天数越多、票价越低,这符合三级价格歧视原理。对于出行高峰期与淡季的差别票价,则是因为出行高峰期游客对时间要求更为严格,对出行费用的敏感程度下降,所以出行高峰期的出行需求缺乏价格弹性,高峰期机票基本上没有折扣,这符合三级价格歧视原理。正是喜好旅游的人产生的旺盛需求,所以航空公司在旅游旺季才会有可观的收入。工作日与周末的差别票价原理与此相同,也属于三级价格歧视策略。对于学生机票,则是因为学生大多没有自主的收入来源,所以其对出行费用非常敏感,即这一部分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大,航空公司为之提供较低的票价,也是属于三级价格歧视策略。儿童票与学生机票的定价原理类似。

3.3航空公司票价制定中的差别定价策略。

与经济舱相比,头等舱具有更宽敞的空间、更舒适的座椅以及更优质的服务。单从每个舱位分摊的飞行成本来说,头等舱和公务舱的成本要高于经济舱、头等舱和公务舱与经济舱的差别票价应该属于航空公司的差别定价策略。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选择头等舱或公务舱出行的大多是高端的商务人员、公务人员或高收入群体,其对票价的变化非常不敏感,即其需求价格弹性要小于乘坐经济舱出行的人群,所以这种定价策略又与三级价格歧视的定价原理相符。与定期航班相比,包机的营销成本较低,且可以实现较高的客座率,从而单位客座飞行成本较低,机票也有一定的折扣,所以定期航班与包机的差别票价应该属于航空公司的差别定价策略。同时,航空公司定期航班的开行也是基于这部分乘客对时间的特殊要求,从运价的效率原则来讲,这部分乘客也应该承担较高的票价。与早、晚航班相比,上午或下午的航班则相对处于黄金时刻,其价格较高是基于机场跑道的规模经济性要求,当机场跑道使用产生拥挤问题时,就产生了不同时间点跑道使用费用的不同,黄金时刻跑道使用费用较高,黄金时刻航班的票价也就相应较高,因此不同时间点的航班的差别票价属于差别定价策略。另外,婴儿因为不单独占用座位,所以婴儿票的成本极低,婴儿票的差别票价属于航空公司的差别定价策略。

4对乘客的出行建议。

航空公司制定差别票价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但作为乘客来讲,既然有这么多种差别票价可供选择,就要尽早地安排最优的出行计划,以从中获取尽可能低的票价。

4.1尽可能早地安排出行计划。

对能够提前安排的行程,或对出行时间要求比较宽松的行程,越早安排出行计划,就越有机会争取到尽可能低的票价,因为提前订票的天数越多,票价折扣的幅度越大。

4.2尽可能选取需求较低的日期和时间出行

因为较低需求的日期和时间的票价相应较低,所以要尽可能选取需求较低的日期和时间出行。一般来讲,在对出行日期要求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出行要尽可能避开周末,最好选择工作日,这样可以争取到较低的票价。更具体来讲,较高需求的日期通常是星期五和星期日,而较低需求的日期通常是星期二和星期三。在对出行时间要求比较宽松的情况下,要尽量选择晚上、下午或早上的航班,而避开上午或中午的航班。以国航为例,晚上21点的航班票价折扣为4折,下午14点和16点的票价折扣为5.1折,而上午8点多的航班票价几乎没有折扣。

4.3尽早安排假期计划。

法定节假日和学生的寒暑假通常是较高需求的旅行时间,越早计划,就越有机会找到尽可能低的票价。

4.4如有可能,可以考虑订购团体机票。

通过旅游公司来订购团体机票也是不错的一种选择,团体机票票价较低,但可能会附加较多的限制性条款,如不能改签或不能退票等。

参考文献。

[1]郑义,张丹丹.机票价格歧视的研究[j].中国物价,(10).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甘江.市场需求与票价折扣[j].民航经济与技术,(9).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一)自律性与政府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

自律监管制度的基本意义是指行业内从业人员共同制定规则来约束自身行为并实现行业内部自我监管、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本行业的发展。自律性监管需具备三个要素:首先,市场参与者制定自律规则;其次,自律组织不受财政的控制;再次,自律监管的动机来自于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自律制度是在充分了解市场因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市场参与者的意愿,具有相对的经济独立性,避免了政府的非理性的市场干预。在次贷危机爆发后,自律制度仍然被主要的经济国家法律所认可。这是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独特性优势所决定的。

第一,自律制度有较强的道德约束。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的限制,衍生品监管总是落后于其创新。自律监管能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推出新的规范并利用市场道德来维系市场的正常运转,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不可否认的是,道德、舆论的压力有些时候可以达到政府监管不能达到了良好结果。

第二,自律监管比政府监管更敏感。与政府监管不同,自律性监管的倡导者本身就是市场参与者,这使得监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更加高效,便于参与者理解接受市场规则。

第三,自律性监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就使得其具有预警、缓和甚至化解潜在危机的能力。第四,自律监管具有专业性。与政府监管相比,自律监管是由专业市场人士来进行监管,其目的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第五,较少的监管成本。由于自律监管的'发起人往往是市场参与者本身,因此,存在减少监管成本的动机。此外,自律监管也不受程序上的诸多约束,比政府的监管制定更加高效。当然,自律制度并不比监管制度完美。

它并没有使市场有效的避免危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缺陷:

第一,存在行业内的监管不公平现象。部分自律组织的倡导者可能会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形成自然垄断,阻碍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的发展。

第二,存在利益冲突使监管失效。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行业的整体利益的提升。然而,监管的费用会给自律组织带来大量费用,很难保证市场参与者能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而自愿承担监管的费用。

第三,监管范围的不全面。对组织的人员或机构没有约束力,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

(二)安全价值的回归。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信息化的加剧,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理念也由安全优先转变成了效率优先。然而,此次金融危机提醒人们效率优先的前提应该是安全优先。安全优先的监管理念其实早就有提出,但是缺少有效的执行。例如,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对消费者与投资者适度的安全保护。”对于创新速度越来越快、与经济实体越来越脱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应当限制其种类的发展速度。鼓励投资者回归与经济实体联系紧密的衍生品市场,例如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

二、监管内容的重构。

(一)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纷纷寻找对策来变革金融监管体系,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从金融危机后各国的应对措施和监管改革的对策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点还是集中在场外衍生品的监管问题。然而,推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次贷危机后就强制其常务委员会在结构性金融产品的二级市场体系审视报告。这次体系审视的重点是金融产品市场的本身特性、市场参与者和现有制度潜在的优缺点。国际证监会常务委员会在几个不同司法管辖区通过不同的渠道收集了许多关于金融产业颇有价值的信息。报告指出市场参与者对于场外衍生品的透明度因其立场的不同而产生了很大分歧。一般来说,买方市场对于加强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更强的市场透明度可以改善其对市场产品的评估、更好的发现产品的价值、以及对产品流动性有理性的把握。与其相反,卖方认为对于该问题表示了十分担忧。其中他们认为最令人担心的是衍生品非标准化的、复杂的内在属性是很难让人们确定其价值,一味的规定其价值和公布其市场运营的细节很可能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使得投资者丧失市场信心、造成对未来低迷的市场预期。无可否认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加强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是利大于弊的。衍生品市场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全的市场规则、理性的市场体系、良好的市场效率。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

(三)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不加强全球证券市场监管者间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全球建议的许多监管改革举措,对于完成设计的任务,将被证明是无效的。”这当然也适用于信用评级的监管。因此,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协调已经逐渐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共识。因为监管套利的趋势将会影响各国金融政策的制定,带来监管标准的下降,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作为目前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iosco一直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布的原则和规范被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视为当前全球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最重要的国际标准。

农村金融生态条件下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问题探究

我们可以用一个复合词汇来描述未来的'世界--有限的生态容量.无论从投资者还是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出发,地球有限的生态容量都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我们已面临这一难题.然而,判断这一难题所带来影响的程度如何,则取决于你生活于哪里,你有多少钱.

作者:卡斯塔・汉宁森吴立金作者单位:刊名:环境英文刊名:environment年,卷(期):“”(12)分类号:关键词:

后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1)企业自身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可配置的市场资源少。中小企业由于抵押品有限、财务绩效不稳定、业务性质不确定以及抗风险能力低等内在原因,以及财务记录不完备、内部信息过多等外在原因,在融资过程中面临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同时由于对于中小企业信贷操作本身具有非规模经济等特性,使得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常规现象。

(2)银行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单笔借款数额小、笔数多,且手续烦琐,对银行的收益贡献不大。因此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转向经营批发业务,重点支持自然垄断行业和大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大企业要苛刻得多,而且倾向于给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同样做一笔贷款,所需的程序和成本相差不大,但5000万元贷款和100万元贷款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是完全不同的。

(3)政府方面。国有企业在财政、税收、就业、产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码头、港口、电站等获得贷款较多。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政府支持力度薄弱。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保护本国中小企业发展。

(4)中介方面。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担保公司普遍实力弱、成本高、风险大,因而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担保公司政策、法规不完备。此外担保公司担保条件苛刻,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物,担保方式单一。

3.1加强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减少银行对企业的信用危机。二是推进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新事物,利用所开发的技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政策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引导发展产业经济集群。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协作,形成规模效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3.2创造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

3.2.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已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对各部门的约束力还不够强。建议修改为《中小企业法》,理顺中小企业的管理机制,规范与中小企业相关的各项基金管理体系。另外,各地应制定“中小企业法实施细则”。

(1)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采取三种形式:政府全资、政府和民间合股、民间独资。

(2)创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信用等级作为判断贷款信用可信度的标准,是获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信任并获得项目资金的有效手段,也是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3)给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率。在银行业整体税负水平不变或略降的前提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要调低营业税标准,以税收杠杆的方式,激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

(4)规范管理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好民间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灵活、门槛低等优势,为本地中小企业适时解决资金周转难题。

(5)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直接融资占70%,间接融资占30%。而中国的中小企业贷款占98%,直接融资只占2%。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和股指期货。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也要借鉴国外经验,最后走高收益的债券道路,先要把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平台彻底打通。

3.3完善金融服务的配套体系。

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潜力的科技型、城市劳动密集型和社区服务型的优强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对于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开通贷款“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发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要实行倾斜政策;银行系统要加快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仅就融资中的贷款而言,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的融资需求,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

一是工业生产型中小企业。工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投入较大,拥有一定技术或专利,占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抗市场波动强等特点。如果是成长型的高科技工业企业,还具有产品俏销、回款良好、生命周期较长等优点。而且这类中小企业往往又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卫星式”配套企业,市场稳定性较好。目前,可供操作的业务品种有: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园区厂房按揭贷款、股东联保信用贷款。

二是商贸流通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具有物流周转快、上下游关系密切、现金流速高等特点。但也存在自有资金少、成长性一般等不足。商业银行针对这些特征,需设计适应它们的信贷产品: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业务、买方信贷业务、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三是涉农类中小企业。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特征,而从事“三农”服务的中小企业就更需要呵护与支持。例如,就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作为一体进行融资计划的安排:保证保险贷款、林权、宅基地抵押贷款、“农户+村长+党员村民”联保贷款。

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企业、银行、政府及其他机构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辜林.国际金融危机的因素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12).

[2]赵建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7).

[3]贾淑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三维分析[j].经济管理,(1):1.

[4]陈乃醒.我国中小企业现状与加快发展的思考[j].经济管理,2005(5).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必然需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场内市场还未正式交易,场外市场规模有限。金融危机给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带来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再次使我们深入思考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未来发展路径和监管政策问题。

金融衍生品是风险管理制度演进的先进产物,与发达市场和很多新兴市场相比,我们缺乏必要的金融工具和完善的市场结构,应继续努力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以往的监管方式在衍生业务蓬勃发展的现实面前己面临严峻的挑战,原因之一是金融衍生业务发展速度惊人,不仅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也相当复杂,统一的外部监管措施难以包容现有的全部产品,更不用说将可能衍生出来的新产品了;原因之一是金融机构在新市场条件下会利用现行法规体系中的漏洞,想方设法逃避监管,以保持或提高市场份额,出现所谓“监管套利”现象。在这种形势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使市场参与者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实现自律性约束的重要性。日前,西方国家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市场参与者的监督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金融机构,直接从事衍生业务的经营、交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时时关注银行的行动,能对市场和交易头寸的变化作出敏捷的反映,其效果要比监管当局独立行动及时、有效。只要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就有可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也就必然会促使国际金融市场更加安全稳健的运行。

一、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的科学机制。

对于新兴市场,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是金融创新的正确政策方向。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的科学机制。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大力倡导通过交易所或清算所充当场外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方来解决这一问题。可见,交易所或清算所在建立透明的市场环境以及降低信用风险方面的重大优势。由于信用风险高等原因,重点发展交易所市场更容易取得成功。

因此,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应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在监管严格、信息透明、风险控制完备的环境下稳步推进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二、优先发展简单产品,降低监管难度。

在我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还欠缺衍生品交易经验的情况下,应该优先发展基本的.、简单的场内标准化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和相应的期权。

我国场内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应先从简单的、基础的产品开始发展,如股指期货、期权等产品,以便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通过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积累经验,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通过建立交易所或清算所充当场外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方已经成为目前解决场外衍生品市场信用风险的重要政策建议,而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场内交易的重要基本制度。因此交易所市场的成功运作可以为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

三、建议将场外衍生品纳入到未来期货法的监管范畴。

目标在于强制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把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由仅存在行业自律提升到政府监管的高度。

财务报告信息是提高场外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措施,理想的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可以使监管者和投资者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价值、风险水平等信息。

五、稳步推动由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的转变。

推动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转变,实质是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当务之急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微观主体的内部经营机制,培育金融创新的微观主体,解决微观主体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管理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营造金融创新的体制和制度环境,通过市场的手段对微观主体的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法律环境方面,需要借鉴发达市场的经验,对新产品、新服务采取灵活鼓励的方针,避免管得过死。在创新活动初期,可以由部门规章进行初步规范,待积累一定实践经验后,再上升为法律法规。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促进征信体系和征信法规建设,惩戒失信行为,激励守信行为。

六、发展多层次金融衍生品市场。

当前的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的规模仍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国家,场外交易的规模甚至占整个衍生品市场份额的80%以上。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汇率形成机制逐渐市场化,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加大,市场需要对冲风险的工具。在推出了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和人民币与外币互换等产品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依托银行间市场,以现有的交易平台和托管结算平台为基础,抓住机遇大力发展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市场,应当谋求场内与场外市场并存、标准产品和非标准产品功能互补的多层次、有竞有合的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格局。

结语。

综上说述金融衍生工具及衍生交易市场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程度,使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加困难。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和正负效应,加强衍生工具风险的监管与防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和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对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和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2]程赣秋;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的研究[a];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选[c];。

[3]韩传模;王桂姿;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构建及模型风险的防范[a];估值:前沿与挑战——第七届会计与财务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20.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近几年刚刚开始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部门规章制度为主、各监管主体为辅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法制建设不健全,还存在诸多问题。

1.监管理念过度保守。一是监管过于密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并且金融衍生品具有高复杂性,所以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制实质上是一种高强度的监管。但是,监管过度会导致金融创新激励不相容和金融衍生品品种较少,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机构监管模式降低监管效果。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模式主要以机构监管为主,由于衍生品本身的设计信息披露较少。因此对于多数为跨市场、跨地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难以全方位覆盖。

2.监管主体不够高效。一是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主要是分业监管,中国银行、三会两市甚至一些政府部门都拥有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权力。多头监管可能出现同一部分由多个部门监管,相互掣肘,导致监管复杂且难以协调。二是监管主体缺乏科学的沟通机制。监管主体容易发生重叠,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制度至关重要。三是自律监管不足。由于缺少合理合法的授权,各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和交易规制不易实行,自律效果缺乏约束,加之过度的行政干预,造成协会自律效果无法展现。

3.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各类规范效力层级低。我国监管体系多以部门章程、暂行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缺乏法律具备的强制性和稳固性。因此,监管体系无法适应跨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的需求。二是缺乏监管衍生品市场的法律。目前,我国已有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规,不具有普遍的针对性,无法对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进行统一的规范,也无法做到对风险的有效提示和规范,这与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三是监管漏洞依然繁多。

1.金融衍生品是部分金融机构逃避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其中主要原因是在创造高利润率的同时降低遵守法规的成本。因此,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有效武器。因为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新事物的产生,所以监管部门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完全掌握金融衍生品的内容实质,之后才能进行流程规范,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极易留下监管漏洞。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之上,全球金融快速结合,金融创新更迭速度不断提升,致使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顾此失彼。

2.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当中,国内的金融机构同时面临国内和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压力。这推动了其投机行为的产生,金融衍生品是在此条件下形成的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因此,金融机构不得不在稳定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创新金融衍生品,竞相追逐高盈利的工具。同时,导致次贷危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机构发展迅速的投机行为。

3.由于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能力,收益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更高,因此能够获得国际投资者的竞相追逐。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本身具有风险,投资巨鳄可能会隐藏其真实的投资想法,进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或利润。另外,如果资金流转于多国之间,那么投资者的意图更加难以察觉,进而获取额外的利益。这就导致了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存在于多市甚至是多国之间。同时,这种跨市和跨国的交易特点对监管提出了严苛的挑战。

金融衍生品具有高复杂性及高杠杆性。如果引发问题,将会对投资者、甚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科学全面监管刻不容缓。

1.树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思想。从金融行业的发展史来看,金融监管一直在不断地出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发展成熟。审慎的方式是金融管理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同样也应该成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金融衍生品应首先确定合理的监管范围,减少其带来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是要开放金融衍生品的种类限制。合理有序地开放金融衍生品的'品种限制,优化其质量。在适当的时候,开放金融衍生品市场,让市场有充分的空间选择优秀的金融衍生品品种,促进各类优秀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规模。二是针对不同种类的场内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进行差异性区分,区分不同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实现合理科学的监督。三是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应转变为以赋权性规范为主、以禁止性规范为辅,加强对金融领域的引导作用。四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包括其设计条款并针对不同的特性面向社会给出专业权威的指导意见,逐渐取消金融市场的以准入机制代替监管机制的模式。

2.对监管权力进行科学分配。当前,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相对混乱,经常出现多头领导,同一领域多种管理制度的现象,多头负责、权责不清。因此,分配权力的不科学性严重限制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由同一部门进行主管协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多级监管制度,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这一相对过激的建议难以实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刚刚起步,应以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为基础和保障,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一是为了确保划分权力的科学性,需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和监管等级。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消息的实时共享和沟通机制,保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二是需要加强金融各协会的自律管理的权限,发挥自律管理的全面性和覆盖性,不断扩大自律组织对监管的话语权。三是需要引导社会媒体和其他机构加入到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当中,形成外部有效的社会监管方式。社会媒体力量的加入有助于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实现快速直接的散播作用,有效地完善监管实时性和专业性,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力量。

3.完善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的制度性建设以及相关法规细节的处理。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等级比较低,多处于参考意见或通知等层面。在法律层面上缺少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全面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一是在合适的条件下,对零散杂乱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改,清理不具有合理合法性的行业部门规章制度,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确保规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以法律的形式实现,全面区别不同金融衍生品,形成具有条例科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的法律,并以此为依据规范金融衍生品的范围和监管主体。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6】郭俊玲.对社保资金审计监督方法的思考[j].中国审计,。

【7】巴曙松.社保基金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科学,。

【8】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中国老大社会保障出版社,。

【9】林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研究综述[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

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杠杆效应等因素的存在,而蕴含着大量的风险。在总结国内文献基础上,得出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是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两种主要方式。并从立法和法律实施等层面提出了构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的配置模式。

一、引言。

一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模式,固然是其政治构造、经济传统、市场水准、社会文化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和共同作用的结果,带有特殊性。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化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高级形态的衍生品市场之监管模式,带有更多的共性[1]。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是这一共性的集中体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之选择,整体上应遵循普遍规律,选择这一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与之相适应,银监会负责监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公司,保监会负责监管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而具体到衍生金融交易,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国内期货交易;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业务由国务院批准,并取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套期保值计划报证监会备案,选择期货品种由国家经贸委或商务部核准;而商业银行从事衍生品交易则由银监会监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具有从事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主体扩大到所有满足条件的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外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这些机构经营衍生品业务也由银监会监管。

我们认为,在未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行政监管上,对于场内交易,仍应由证监会下设的期货监管部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实施细则,审核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这是因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趋势是首先推出股指期货等交易品种,证监会更熟悉其基础工具如股票的运作程序,有利于风险的防范。而在未来外汇衍生品或利率衍生品推出时,证监会则应充分利用与银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运行。另一方面,我国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分属于银监会与证监会监管,这也需要两者间的协调和合作。因此,应将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化,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进行修改,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能,细化相关制度如金融创新品种的交易、信息交流和共享、应对突发性金融事件等,以保证其监管的有效性。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所、证券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制基础,这是一个相当庞大而复杂的问题,同时它还面临着和行政监管协调的问题。而在这一制度变迁中,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模式构建的难点是建立符合金融衍生品市场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同时强调行政监管控制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能力[2]。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的重构,涉及法制理论、观念、文化、制度、立法、司法诸多因素,而其中比较关键的是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环节,下面作简要分析:

1、立法环节。

在立法环节,有关证券、期货衍生工具的法律,应明确交易所、证券期货业协会自律监管属性和具体监管职能。从法理上看,交易所、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和自律组织,对其成员实施监督、管理和约束,是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基本权利,也是其是否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和法律地位的衡量标准。国家对这一基本权利,如同对于其他私法主体之权利,首先负有保护并不得侵犯和干涉的义务,同时还应当借助法律予以确认和认可,体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

但长期以来,无论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还是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立法对其自律管理职能的规定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实施的《证券法》是一部充满管制色彩的法律,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组织等方面,无实质性的管理权限;证券业协会虽被明确为自律组织,但由于行政监管几乎充斥证券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它也几无发挥作用的空间。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的规定也存在类似的根本性缺陷。

本次《证券法》修改,已开始关注政府监管和市场自治的边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始受重视。其中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揭示了其法律地位和本质特征,同时,其他具体条款中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也有相应调整,如规定证券交易所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允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中规定申报规则及“t+o”回转交易,赋予证券交易所及时制止特定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期限等。国家权力开始部分退出证券交易所自治领域,显示出本次《证券法》修改的市场化理念。在未来《期货交易法》制定或者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时,也应秉承这一立法理念,构建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法律基础。

我们认为,尽管《证券法》已经修改,但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自律监管法制构建过程中,行政权力和自律管理权力之前的关系协调及具体落实,才刚刚开始。随后的相关制度设计,对自律监管应保持充分的灵活性,使监管者能够跟上而非阻止创新的步伐。强制性的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在设计具体规则时,应充分尊重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控制和监管的特殊性,尊重自律监管的地位和作用,谨防落后于市场创新,阻碍竞争性市场职能的适当发挥。

2、法律实施环节。

在法律实施层面,核心问题是在尊重自律监管组织独立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构建证监会对自律组织的良性监管机制。自律监管接受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控制,是境外证券市场的普遍规律,其目的主要在于克服自律监管自身的局限性,如可能放松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可能忽略社会公共利益等。国际证监会组织明确指出,政府监管应当在自律组织行使权限之前要求其满足必要的条件,而且,应当确信和保证自律行为乃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保证有关证券的法律、规章和自律组织的实施具有公正性和连贯性。监管的领域和主要内容包括:董事长、行政总裁等关键职务需要经过政府任命和同意;对自律规则的内容进行行政监督;对自律规则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法律层面,《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将证监会和自律组织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监管和被监管关系,总体上符合政府监督自律活动的一般原则和通用做法。但问题在于,在实践中,证监会事实上将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行业协会作为其一个内设部门进行管理,交易所和行业协会不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由此导致法律意义上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渐次异化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交易所规则制定为例,一般说来应当是交易所先研究,自主决定是否制定规则,制定什么样的规则,证监会按照审批程序对规则的内容进行监督。但实践中,交易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是交易所启动,而是由证监会统一掌握,具有制度的设计、安排及后续修改也受证监会全过程的控制,交易所几乎没有独立意志和话语权而言,其自律监管的意图、方案和措施难以及时、顺畅地成为自律管理规则。这种模式下制定的规则实质上是证监会行政意志的体现,而非交易所自治、自主的结果。

实践中出现的证监会和自律组织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是特殊市场环境、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如何将之转化为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进行观念改革,证监会对自律组织进行行政监管的基本前提,是两者人格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证监会应尊重自律组织的自治地位和独立人格。其次要将证监会对自律组织的行政监管机制用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消除交易所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弱势地位。可借鉴香港的做法,由两者签署谅解备忘录,在划定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边界的基础上,明确证监会对自律组织进行行政监管的机制和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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