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控自我管理监控表(热门18篇)

时间:2023-12-07 08:14:50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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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xx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二、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三、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五、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矿籍。

七、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借阅。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5)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副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巷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

(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传感器为1.5%,工作面回风传感器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小于0.5%。

(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

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井下各装煤点、煤仓上方应安设断电瓦斯传感器。

5、地面抽入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7、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第八条掘进、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增加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所属巡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

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矿长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传感器、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矿长审核。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技术矿长。

第二十二条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传感器移动由巡检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声光箱、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校验记录。

4、巡检记录。

5、值班日志。

6、安全监测班报表。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依据《煤炭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三条各矿井井下使用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各矿井必须按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联检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的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章节,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地点位置,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敷设,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单独绘制监测装置布置图、断电图。

第五条传感器的安装(拆除)严格执行通知单制度,通知单由矿通风区根据设计、井下采掘布置、通风情况提前下发至矿监控队,安装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吊挂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监控队组织安装。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拆除地点、拆除原因等。拆除通知单必须注明传感器拆除地点、拆除时间、拆除原因等,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通知单样表见附表《传感器安装通知单》、《传感器拆除通知单》。

第六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第七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井下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监控队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监控队负责日常监管、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监控设备下井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试验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48h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各矿井在新开工作面或作业地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设、线缆吊挂前,在标准化方面应提前设计、制定计划,监控队做好设备及线缆使用台账,要求一巷道一台账,做到设备及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牌板、标志牌等发放、回收有帐。

第十一条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山西省、两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介休洗煤厂和有附属洗(选)煤厂的矿井要将洗(选)煤厂的日常瓦斯管理纳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机房内上方、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等瓦斯浓度较高的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的规定,传感器的调校每七天进行一次。各矿井附属洗(选)煤厂应设监控终端,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上传。

第十三条井下监控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控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

记录》“三闭锁”测试记录表见附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闭锁”测试记录表》。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电、故障、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实现断电迅速、可靠,严禁异地断电、超范围断电、交叉断电或断电范围不完整。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巡检、维护。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监控值班室进行处理,并在巡检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矿调度责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撤人,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第十七条井下各类监控装置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控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避免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第十八条严禁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短接闭锁开关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严禁在监控系统软件内使用各种方式进行数据屏蔽、删除。

第十九条监控队负责地面中心站(监控机房)、井下公共巷道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的标准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标准化管理,监控设备、线缆、牌板等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监控系统标准化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巷道内设备的各类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喷浆、洒水等作业前,由带班长和跟班队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严禁包裹或遮挡传感器。严禁出现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传感器或系统误报警,确保传感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各矿井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各矿井井下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确因监测系统故障引起的异常,矿监控值班员应立即派人现场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各矿井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监控主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设定系统各个地点监控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

第二十四条矿井主(局)扇、瓦斯抽放泵站开停必须正确定义,实现停风报警及报警短信息分级发送,严禁不设置或擅自修改。

第二十五条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控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第二十六条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设备功能不完善在线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4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应实行双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

第二十九条监控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必须至少有一种完善的病毒防护措施,且保证7天之内的间隔升级周期。监控系统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机上进行任何与监控系统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

第三十条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控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监控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严禁出现监控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机房监控主机对于井下传感器调校设置与定义在调校结束后应及时删除设置。

监控系统必须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规定,进行井下各个监测设备、各个测点的规范命名定义。

第三十一条监控机房监控系统动态实时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分钟数据保存不少于2年。保存方式为光盘刻录或异地硬盘存储。

第三十二条监控机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打印模拟量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月无计划上传中断次数应少于3次。

第三十四条监控机房必须按照相应技术规格和标准进行装修;必须配备空调和防火器材,必须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统。

第三十五条汾西矿业集团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规范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每季度组织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人员进行全员上机考试。各矿井信息监控系统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考试。对于全员考试不重视矿井、人员将进行通报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在下一季度进行补考,对于连续两次不及格、考试作弊人员将给予一定时间内不得职称评定、建议调离本岗位等处罚。各单位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信息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名单和每季度参考人员名单以oa形势上报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联系人:杨秀梅;联系电话:0354-7191504,详见附表《矿信息监控系统人员统计表》《季度信息监控系统考试人员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井监控部门新进入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凭。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第三十九条凡经大修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检定部门检定为不合格的传感器,严禁使用。

第四十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及所属各矿井必须安装瓦斯超限短信报警系统,并严格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关于报警、预警短信息发送规定。

第四十一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井不得随意停用短信报警系统,必须每日对短信报警系统进行手动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四十二条各矿井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各矿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帐卡、报表、图纸和记录等技术资料,并要求各报表帐卡记录得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和连续。

测监控系统设备统计表》。

第四十五条为有效杜绝因各类原因造成的误报警,依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20xx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矿井每发生一次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对矿井进行处罚;一月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双倍对矿井进行处罚,并追究矿井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责任;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误报警,每发生一次按考核办法最高处罚金额一半对矿井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车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制度《车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八、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九、工作期间,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十、工作期间,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科领导;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一、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十二、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三、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十四、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班组监控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监控视频系统保养、维护和录像保存以及视频监控保安室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职 责

一、监控视频管理员(网管)职责:

1、 负责监控机房室设备的统一管理;

2、 负责监控机房室主机的开关机、保养;

3、 负责反馈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4、 负责执行监控机房室的管理规定;

5、 负责排除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6、 定期更改用户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

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性物品或设备进入控制室,以免损坏设备;

8、 严禁监控人员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二、监控人员(保安人员)职责:

3、监控人员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4、每天对监控视频的运行情况和异常问题点在值班表上做好记录;

6、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7、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吃零食、听音乐,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8、保持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做好“7s”管理工作;

9、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11、严禁监控人员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3、保养与录像

保养

每天上午监控视频管理员8:00-8:30关闭所有监控主机和电视墙监视器进行保养,每月20日对整个监控系统进行 例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到《监控系统保养维护记录表》上。

录像

2、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另存入移动盘保留,并作好标记,对 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移动盘,定期制作光盘长期保存,并做好标记。

4、记录表格

《监控系统保养维护记录表》

为了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合理化作用全面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矿、区下达的工资和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坚决执行“以量计资、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以下工资分配制度:

1、职工工资=岗位工资(30%)+效益工资(30%)+安全绩效(20%)+考核工资(20%)+其他(奖、罚款、下井补贴、补助、临时性激励工资等)。

3、新职工实行三个月见习期,见习期间,班组应按照矿规定,参照职工的出勤天数为其发放不低于公司单拨的见习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发工资。

4、队组进行二次分配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1、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测人员有权调校,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

(2)监控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3)车场口的常闭风门必须上风门传感器,工作面风巷安设温度及风速传感器。

(4)工作面监测人员或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用光学瓦斯检查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及通防队值班人员。当两个检测仪器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通防队必须在8小时内用标准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重新调校。

(5)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室、通防队许可,方可按计划时间实施,并汇报调度室。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能立即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8)工作面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断电时,监控机房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工作面所有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然后安排通防队立即到现场处理。只有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并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9)洒水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甲烷传感器上。

(10)甲烷传感器每班移动由综采队当班班长与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严禁采煤作业。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有效地对井下各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二.各煤矿每月至少一次把井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和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报局调度中心。

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特别是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调校一次。

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如出现数字信号中断、分站信号中断、传感器掉线、传感器数据不准或传感器数据出现负值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2小时处理不完的,立即上报局调度中心。

五.一周内不少于2次对井下各传感器用便携仪进行标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调试完毕。

六、定期检验监测监控设备是否具有风电闭锁和甲烷断电功能。特别是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每7天必须测试一次。使用标准气样或调节甲烷传感器模拟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进行测试报警、断电、复电超值、断电范围、馈电状态。同时检查断电后是否自动恢复送电。瓦斯超限断电,严禁开关自动送电。

七.安全监控设备(包括分站)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和收发,并做好有关记录。

八.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铭牌的防爆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是本安型或隔爆兼本安型或其他防爆复合型。输入输出信号是否是本质安全型。

九.分站电源应按照防爆合格证的要求配接关联设备(传感器、断电器、开停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并有阻燃测试证明。

十一.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co浓度、风机开停状态、风门开停状态等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十三.配齐所有资料: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监测监控日报表和月报表、故障处理的紧急措施等方面的资料。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月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十四.传感器报警超过15分钟以上的,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写出原因,由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局调度中心。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工作

一、检测车间监控系统由主控室负责监控,由技检科负责监督检查主控室的工作。

二、主控人员负责作好检测车间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主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主控人员进入主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班后向技检科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检测车间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运行部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监控设备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监控设备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方便办公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统一安装网络监控系统。为保证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安全可靠的发挥网络监控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分工。

1.公司总部及各店监控系统由电脑部总负责,利用监控系统辅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电脑部负责监控系统视频资料的管理、备案及系统日常维护、维修。

3.公司总部及各店要爱惜监控系统,不得擅自关闭电源或移动、拆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4.主管经理每天抽查监控情况。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制度。

1.公司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

2.除电脑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并备存外,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并报电脑部。

3.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安全保密制度。

1.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2.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监控图像信息。

3.对监控系统的安装及使用等相关情况,不得告知无关人员。

四、处罚。

1.本网络监控系统属租用性质,如人为损坏,按电信部门价格赔偿。

2.各店人员因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被判定为外力、故意影响监控系统的行为,按此设备修复或更换价格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消防监控管理制度

11.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2.消防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14.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车场。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制度《车场》。

八、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九、工作期间,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十、工作期间,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科领导;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一、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十二、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三、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十四、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1.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2.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确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库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3.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4.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5.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及时报警以便抓获盗窃分子,确保监控区域的治安稳定。

7.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区域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12.保持摄像机的清洁,每1个月进行一次镜头清洁。

13.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办事处及时维修。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的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监控管理制度

为做好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加强通讯、视频、监测监控管理,发挥监控巡查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监控中心分两个业务组,监控组负责监控中心室内通讯、视频、巡查业务,维护组负责网络、通讯、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查业务。

2、监控组工作职责。

(1)负责监控室电话信息的接听、记录整理和传递工作。

(2)负责网络监控视频正常运行。

(3)监督巡查各监控点违章、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治安事件等。

(4)负责在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安全隐患、治安事件等其他问题分类整理汇报工作。

(5)做好各种信息记录、监控巡查记录、电话记录并整理存档。

3、维护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监控、视频、电话、网络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负责分公司尾矿库在线监测、井下定位、通讯、监测和选场监控及网络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对存在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处理。

1、认真履行“网络监控中心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当班监控中心的监控查巡、通讯、记录工作,保证监控中心运行正常。

2、按监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好监控设备设施,保持画面清晰,通讯畅通,系统正常运行。

3、班中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认真学习掌握各监控点的安全知识,按要求规定对各监控点进行查巡,做好查巡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监控人员不得在监控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防止电脑感染病毒,造成系统程序破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1、公司内突然停电或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维护组,维护组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检查、维护,排除故障。

2、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时发现一般事故隐患、违章情况、治安事件,要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值班人员,由值班人核实处理。

3、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公司当日值班经理、安全经理和安全部落实处理。

4、值班人员在监控视频画面中发现监控、通讯设备存在问题时,要打电话向分公司监控室询问,一般性问题由分公司进行维护处理,分公司不能处理的问题要上报维护组派人处理。

1、按设备正常规定操作使用电脑、电视墙、液晶led电子屏等电气化设备。做到安全用电和妥善保养、维护等事项。

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物质带入监控室,不得用火、用电(包括私接电灯、充电或使用电器),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3、严禁私自将监控室内设备、资料带出。

4、监控室内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不得私自维修、调试,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5、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和设备的.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负责检查一次设备是否正常,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1、监控人员严禁班中脱岗、离岗、睡岗、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查住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将人员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2、在监控中心电脑上下载数据,使用移动u盘、光盘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系统中毒或系统数据丢失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工资,并交公司办公室另外安排工作。

3、班中未按规定进行查巡,未记录查巡内容,未对来电进行处理的,对监控组长、监控人员按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4、监控中心设备设施发生损坏、丢失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对监控组长按考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网络、通讯、外线监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维护人员维护查看不及时不到位,对维护组长按考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五条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

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对公司出入口收费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收费时,现金与通行卡一致,现金合理存放,交接前做好清帐准备并记录;

第八条收费人员须爱护公物,如人为损坏电脑设。

备等办公物品,经查属实由当班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信息员应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二条信息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微机室人员进入微机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三条信息员工资按任务完成情况核发,信息员须完成当天的信息发布数量任务,完不成当天任务的,扣发半天工资。

第四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微机室。

第五条信息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及各种费用。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各种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或搬动电脑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须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信息员应本着为公司创造最大效益的原则进行各类信息采集、发布、管理。

第八条信息员上班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在上班期间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

第九条严禁用电脑玩游戏或聊天,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信息员应保持好办公室的卫生,禁止乱扔垃圾,每天都要打扫办公室卫生、擦拭机器,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信息平台的软件、硬件要不断更新、维护,信息员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操作技能和水平,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五条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

第七条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条保卫科要定期到各业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律放入保险柜。第六条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三条公司员工自行车、电动车、轿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四条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隐患地方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门卫要做好值班,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第二条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一条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第一条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保障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完善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展现我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更好地服务客户,特制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能有脱岗现象发生,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热心解答客户难题,不得敷衍客户,更不得耍脾气;

第六条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第七条各员工要做好服务大厅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失盗、滋事、失火等现象。

第八条制定工作人员卫生值班表,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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