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脑房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时间:2023-12-21 10:28:40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展和成长。在下面,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实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二小电脑房管理制度

娃娃电脑房是学校教学场所,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给师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幼儿进入电脑专用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防止拥挤。

2、使用专用教室,应爱护电脑房的一切设施,计算机、桌椅、门窗、照明等。

3、严禁携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电脑房,始终保持电脑房的`干净、整洁,不准在室内吃零食、玩玩具;不准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严禁在桌面上刻画涂写。

4、教师应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不准在室内随意走动、跑动、出入、大声喧哗;不准用手脚触摸电线、电源开关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保持机房安静。

5、每次在幼儿操作之前,应由教师按照电脑操作规程帮助幼儿打开电源、开好机。

6、使用完专用室后,教师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记录,并按照操作规程切断所有电器和电源,椅子整齐摆放,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7、在使用电脑的过程中如发现电脑有异常情况或者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电教组成员联系,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不得私自拆装电脑。

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电脑房管理制度

1、幼儿进入电脑专用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防止拥挤。

2、使用专用教室,应爱护电脑房的'一切设施,计算机、桌椅、门窗、照明等。

3、严禁携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电脑房,始终保持电脑房的干净、整洁,不准在室内吃零食、玩玩具;不准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严禁在桌面上刻画涂写。

4、教师应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不准在室内随意走动、跑动、出入、大声喧哗;不准用手脚触摸电线、电源开关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保持机房安静。

5、每次在幼儿操作之前,应由教师按照电脑操作规程帮助幼儿打开电源、开好机。

6、使用完专用室后,教师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记录,并按照操作规程切断所有电器和电源,椅子整齐摆放,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7、在使用电脑的过程中如发现电脑有异常情况或者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电教组成员联系,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不得私自拆装电脑。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电脑房管理制度

1、务必对机房的环境条件、地线系统、供电系统和机房内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2、对机房设备应定期保养,保证计算机运行可靠性。

3、每日、每周定期进行机房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4、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严守操作规程,不带电操作,不随意拆卸机器。

5、经常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做好防火、防水工作。实施科学管理,提高计算机的利用率。

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过程中,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过程。

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进行安全监督。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内外承包、建筑安装、产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工、返聘职工、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采购主管部门负责采购、外包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外雇厂内机动车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工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员工、职工代表参与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内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监督。

3.1.1对于内外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产品修理劳务等,发包单位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填写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承包单位签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3.1.2承包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单位除有必要的资质外,还要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和施工队长安全培训证书。

3.1.3承包单位应与发包单位签定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按规定上缴工程费用1-6%安全生产抵押金,方可进厂施工。

3.1.4承包方进厂所协带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3.1.5发包方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规定对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有权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有权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

3.2劳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2.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q/szg59.37标准规定,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合同的实施。

3.2.2凡是特殊工作需长期雇用工人的,原则上应通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双方应承担义务、要求和责任。

3.2.3各用人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4劳务人员从事的岗位有职业危害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8标准规定,组织用人部门按国家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发现劳务人员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时,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并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3.2.5凡是临时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临时用工、返聘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

3.3采购、外包合同的安全监督。

3.3.1采购主管部门应按q/szg55.10标准规定,组织各采购、外包部门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

3.3.2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时,应充分识别、评价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提出必要的环保、安全要求。

3.3.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便于吊运、维修、更新。

3.3.4各采购部门应对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供方人员活动,以及自身携带或使用本公司的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

3.3.5当供方人员到本公司实施外包过程(包括运输、返工、返修等)时,相关采购部门应监督其实施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

3.4外包运输服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4.1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与运输服务承包方签订运输服务承包合同,同时签定《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协议书》,要求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运输的管理规定。

3.4.2外雇汽车进行厂内运输服务时,运输服务承包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厂内机动车标准要求,司机应持证驾驶,并遵守厂内交通、搬运、吊运等有关规定。

3.4.3保卫主管部门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对外包运输服务承包方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5职工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

3.5.1工会应按q/szg59.42标准规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5.2工会应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5.3工会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健康标准规定的问题向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必要时应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3.6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3.7记录的控制。

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1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

4.2内外承包(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4.4劳务合同。

4.5采购、外包产品合同。

4.6运输服务合同。

4.7职工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制度

厨房内严禁奔跑、繁忙时要保持镇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内打闹。

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检查是否运作正常。

a、外观b、声音c、试机

机器只能由一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

机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清洁机器时应断掉电源

机器有安全罩的应保持在正确位置,机器要善于保养

厨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员工必须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顶点存放专人负责使用后放回原处,刀具要保持清洁锐利以免打滑伤人,带刀行走时,刀尖必须向下,用布擦刀口时必须向外。

使用厨具时特别是玻璃餐具每位员工都必须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损坏。

正确使用电器。严禁违规操作。

出现零件松动或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未修好前做显示提醒他人。

保持地面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他人。

严禁单人搬动重物。

地面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过热液体严禁存放于高处。

严禁尚油温升高时溅入水分。

严禁长时间在冷冻物品间以免知觉下降发生意外。

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厨房,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严禁使用包装有破损的食品,以免客人误食。

统一杀虫时要注意食品的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使用气炉前必须先检查气门开关,然后再开始点火开气以确保安全。使用炉灶时必须做到不离人。

每天使用气炉要做记录,做到谁先开气谁签名、确认,谁最后关气谁签名、确认提高责任心。

各种机电设备和电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确保用具使用寿命,又确保人身安全。

冷动、雪柜使用时每个相关人员都必须在收工前仔细检查雪柜的温度及其它情况是否正常、预防停电或故障造成食物变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严禁摆放任何障碍物。

2、严禁在厨房抽烟。

3、随时清理炉具上的油污和积垢。

4、严禁用火时人员离岗。

5、严禁在煮液体时盛装过量。

6、严禁强行使用未修复的炉具。

7、对松动的电路和泄露的炉具要及时报修。

8、对使用过的灭火具应及报告保安部。

9、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改动。

10、参加安全消防知识培训落实“三句话”精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1、加强“三知”教育:

知本岗位火灾隐患。

知预防火灾的措施。

知扑救火灾的方法。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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