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优质22篇)

时间:2023-11-26 15:41:31 作者:翰墨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员工反馈,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规章制度的范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组织的需求和发展。

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维护管理、账务管理、报废处理等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安全、完整。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活动。

3、定义:使用周期在1年以上或价格在元以上的有形资产(维修项目除外)。

4、管理职责:公司采用财务部、设备工程部/办公室、使用部门三级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4.1财务部:

4.1.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帐务。

4.1.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财务手续。

4.1.3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4.2设备工程部:

4.2.1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保证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效率;。

4.2.2负责固定资产使用中的专业指导、监督检查,保证使用安全;。

4.2.4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工作;。

4.2.5参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4.2.6负责厂房、设施、生产设备的大修计划。

4.3办公室。

4.3.1负责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申购、调拨、报废等;。

4.3.3参与办公用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4.4使用部门。

4.4.1建立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保管等责任制度,保证使用安全、资。

产安全和使用效率;。

4.4.2建立部门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管理标识,帐、卡、物一致;。

4.4.3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掌握固定资产的状况并及时上报;。

4.4.4协助设备工程部制定年度生产设备、设施的大修计划。

5.1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5.3审批:由分管领导先审批,再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5.4采购:使用部门将审批报告按办公用固定资产交办公室,除此之外的交设备工程部,由职能部门按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

6、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

6.4登记台帐:由使用部门领用并投入使用正常后一周内到办公室/设备工程部办理登记使用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编号、价值、厂家、购置时间、验收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维护情况等。

7、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7.3使用部门或操作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7.4固定资产盘点:

7.4.1使用部门应至少每季度组织盘点一次;。

7.4.2办公室/设备工程部应至少每半年组织盘点一次;。

7.4.3财务部应至少每年组织盘点一次;。

7.4.4盘点要求:

7.4.4.1帐、卡、物是否相符;。

7.4.4.2资产是否处理正常状态;。

7.4.4.3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

7.4.4.4出具盘点报告和管理建议;。

8、维护和维修。

8.1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责任到人,建立相关的制度;。

8.2专业维护或修理由设备工程部负责;。

9、调拨。

9、报废处理:

9.1申请: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9.2审核:由办公室/设备工程部负责审核,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最后审核;。

9.3审批: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9.4处置:由办公室/设备工程部根据审批报告负责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剖析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组织工作,主要涉及到企业中的计划、采购、使用以及财务等多个管理部门,需要管理部门共同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

购置验收管理:主要是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自建固定资产进行计划和预算、购买和投资分析验收的记账过程的管理。

核算管理:主要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折旧方法年限、残值估计以及资产盈亏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维修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额保养,消除安全因素,保障固定资产能够得到正常的运行,提高其使用效率是固定资产维修管理的主要目的。

3.闲置的资产调剂处置不够及时,造成了严重的资产浪费。

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以及其他其他业务的重要保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要高度重视,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企业得到顺利的发展。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给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定的基础。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__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3.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厂房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科。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所有权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须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1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1.2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1.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1.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1.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a房子、建筑物。

b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c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2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

机器设备8-10。

运输设备5。

电子设备2-5。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1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

4.3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年折旧率=(1-4%)×原值/折旧年限。

b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c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4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上述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4.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1.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2.建立管理台帐。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财务部按月与管理部门核对,管理部门按月和使用部门核对,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

3.1固定资产的请购。

3.1.1请购部门于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

3.1.2将「请购单」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增添该项资产之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将「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者,按『审批权限表』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50万(含)至100万须董事长审批,100万(含)以上须董事会审批。

3.1.3采购部接到经批准「请购单」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3.2.1采购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单批次5万以下(含)寻找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单批次5万以上至30万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单批次30万以上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招标小组确定出最优方案,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3.2.2依请购单填写订购单并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按一般采购程序办理。

3.2.3重要固定资产或单台5万元以上或单批10万以上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分别留存一份;采购部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做为付款入帐之依据。

3.3.1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

3.3.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管理部门开具「设备分配通知单」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3.3.3采购部将「请购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有关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定义。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它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资产。

3、单价虽不足800元,集团认为应加强管理、统一规定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编号。

1、11房屋及建筑物。

2、12交通运输工具。

3、13机器设备。

4、14家具用具。

5、15电器及影视设备。

6、16行政办公设备。

7、17其它设备。

固定资产按规定实施统一编号。

集团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全部固定资产,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归口由资产管理部门、由各基层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为集团资产监管责任人,各基层实体经理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计价。

第六条固定资产申报与购置程序。

1、各基层单位根据集团审批后的年度购置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报。

2、由需方单位向集团办公室提交书面购置报告。

3、办公室转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4、由采供部、审计部按照批件联系现有供应商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5、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资产管理部门填写验收单后,采购人员按规定到财务进行报账手续,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进行核对后上卡入账,并及时做好计算机账务处理。

1、新增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记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附加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2、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账;固定资产因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开支增加原固定资产价值,不另列项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值的固定资产,由采供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估价入账。

4、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5、所有购入、调入、捐赠、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统一登记入固定资产账,不得另建固定资产账,不允许在账外滞留或私人保存。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

1、范围。固定资产只能用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不得挪作它用。

2、目标。各单位要发挥固定资产的经济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盈利率。

3、责任。专人保管、操作,责任到人。使用人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性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资产使用寿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维修。

1、制度。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三修制度和例行的“一级、二级、三级”三保制度。

2、维修登记。各基层单位需建立固定资产维修登记本,由经济总管记录固定资产购置时间、责任人、维修情况等内容,资产维修记录作为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维修费用。正常维修费用从各单位的营业费开支;非正常维修费用,查明原因,分别情况酌情处理。属于人为损坏和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意外或无法克服的灾害性事故,需报集团审批处理。

4、核算维修费用率。设备的维修费用率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报废的参考经济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率=固定资产年维修费用/年生产总值×100%。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权限。

1、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权归各单位,处置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调拨、闲置、报废或进行其它处理。

2、各单位固定资产异动须报集团审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3、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转让,按相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未完备前,不得进行资产处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2、经批准后,由调出、调入单位资产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拨手续,报集团备案。

3、接收单位及时对资产进行上账;调出单位及时做出销账处理;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及时调整资产账目,并进行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闲置。

1、固定资产设备因长期没有使用造成闲置,不够报废条件的,经集团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调剂或处理。

2、使用单位提交资产闲置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鉴定其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批示。

3、由技术部门对资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资产异动实体及时作好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办理调账手续,统一进行调剂,并进行计算机账务处理。

1、设备资产使用年限已超过耐用期或使用负荷总量接近使用极限量,经技术人员鉴定,损耗严重、无法修复,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的设备,经集团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2、由设备报废的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要详细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和报废原因,由相关部门对申报设备进行检查审定,报集团领导审批。

3、由于人为损坏、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原因,并按集团相关规定追究各单位责任;由于自然损坏、已到使用年限的资产,经相关部门鉴定,集团领导批示后确定报废。

4、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资产调入待报废仓库,每学年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向集团申报统一处理报废资产残值。

5、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予以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已损坏,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既不能修复、改装,也无法调出转让的资产。

2、因意外灾害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和改装的资产。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改装,必须拆除的资产。

4、自制非标准的,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确定不能使用,也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的资产。

5、耗能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严重存在着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改造的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不得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

1、生产、经营上必须,而市场上又难以购置的资产。此类资产应尽可能进行修理和改装。

2、在本单位虽已失去使用价值,但其它单位可以利用或可以降级使用的资产,此类资产应适当降价转让。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自启用之日次月起开始折旧,折旧金额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提取。

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原值的1%-3%。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账务。集团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分类账及总账,各公司建立本公司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分户账,各实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记录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账相符。

2、经费。适当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从生产、经营、服务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经费,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稳定来源。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

1、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运用等工作。

2、各基层实体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大型贵重设备说明书及重要资料应交集团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交接与清查。

1、资产交接。各单位隶属关系改变或基层负责人、经济总管(指定资产管理人员)更换、调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列出资产移交清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原单位或个人对资产必须负保管责任。

2、资产清查。除因隶属关系、管理人员改变进行资产清查外,各实体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资产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分析账实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报集团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将每年组织一次资产大清查,汇总、整理资产清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拟定奖惩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后实施。

3、资产清查内容。资产账实情况、设备利用率、设备完好率、资产维护修养情况、维修记录是否齐全、资产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是否集中保管等都将作为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 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

即国有财产,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狭义。

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的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经营性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部分。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科室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资产经财务科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科室负责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财务科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负责人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办公室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议,资产管理科室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 使用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七条 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室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室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科室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科室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室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科室应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办公室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各科室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科室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的定义和分类、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的预算管理、资产的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置,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统一牵引、分层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对各部门的资产按照权责划分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人资行政部,各部门为行政人员。

第四条、资产保全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实施保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单位价值较高、易损坏、易丢失的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

第五条、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责任到人原则是指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资产的管理按两大类设置,一类是固定资产,另一类为低值耐用品。

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的为低值耐用品。

1、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公司出资购买的用于办公及经营活动的各种房屋等。

(2)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是指围墙、上下管道、下水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专业气体管道等。

(3)机电设备:是指机械设备、供电设备、供暖/冷(汽)设备、炊事设备、安全设备、电力及通讯设施、通用机械设备、电机、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监控设备、大型消防设备、保安设备等。

(4)电子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辅助设备、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集线器adsl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稳压电源、投影仪、考勤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摄录像机、照相机、照拍设备、录音机、音响、功放、调音台、话筒、高音喇叭等。

(5)研发设备:是指豆浆机、研磨机、微波炉、烤箱等。

(6)运输设备:是指办公用车、后勤用车、其他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客车、货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7)其他物品:是指办公家具、陈列品、图书及资料、文件柜、凳子、吧台、老板桌椅、办公隔断、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各连锁店标准件、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办公室使用的工具书及名著书刊等。

2、低值耐用品包括

(1)办公专用:是指办公设施类、办公用品类、音响设备类及装饰类,包括办公桌、职员椅、会议椅、文件柜、五节柜、更衣柜、电话机、小灵通、adsl调制解调器、电风扇、饮水机、保险柜、白板、电暖气、计算器、订书器、凭证装订机、验钞机、u盘、移动硬盘、音箱、耳机、耳麦、玻璃框、信条框、展架等。

(2)中心厨房专用:是指仪器仪表类、实用工具类、小型机械及通讯用具类、劳动保护用具类、门窗,包括遮阳伞、小型灭火器等小型消防设备、卷帘门、防盗门等。

第八条、公司人资行政部

1、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管各部门资产购置、更新、改造等大型计划与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原值在2000元(含)以上资产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审批;

4、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组织协调资产的调整和购置;

5、组织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编制申报公司资产预算方案;

7、不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8、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拟定资产盈亏报告,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1、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本部门年度资产需求计划及预算;

2、汇总上报本单位每月新增、新减资产情况;

3、组织落实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管理事项;

4、组织落实资产验收工作;在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5、定期清查盘点建立本部门的电子资产台帐,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6、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维修使用记录;

7、及时反馈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维修、更新等申请,同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需要添加资产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拨或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资产时要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原则,按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填写书面资产采购询价记录。

第十二条、采购资产签订购货合同时,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技术条件等详细条款。

第十三条、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现场测试验收。

第十四条、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以及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接收手续,填写书面资产验收说明书;资产需办理出入库管理的,应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负责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软件,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行政部门录入的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凭《资产申购说明书》、《资产验收证明》、合同(订单)、发票,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需要预付款的可以凭《资产申购说明书》、合同(订单)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在接收捐赠、调拨、划转的资产时,应及时填写《资产调拨说明》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的调拨与划转;遇有移交资产资料不详时,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之联系,取得详细资料。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及财务部门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准确的价值及时入账。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资产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第二十三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核定费用,相关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资产时,原借出单位资产管理人应认真查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集团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按年度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重视资产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资产定期检查、鉴定,并组织维修,确保资产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带病运行。

第二十七条、资产维修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填写《资产验收单》;凭《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资产验收单》、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2、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资产毁损的;

5、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资产报废申请说明书》,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领导批准报废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三十条、资产报废后处理报废资产清理原则:根据业务属性,办公类资产由行政及公共事务部确定,生产加工类由运营部或中心厨房确定,行政、财务部门参加鉴定。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对部分或全部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备注说明。并将报废资产的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定期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及时调剂处置,合理配置使用。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内部资产使用情况,对需调拨的资产提出调拨意见,附书面《资产调拨说明》。

第三十三条、调出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提供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并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四条、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查验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调拨说明》、销售发票等相关调拨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部门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资产信息的变更。

第三十七条、人员调岗或离职,必须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调离人员所保管的资产清单,并对其进行数量、性能、外观等方面的检查,确认完好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在《员工离职(调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不得发放相关薪资。

第三十八条、公司使用xx资产管理软件。

第三十九条、资产的增加、更改、调拨、报废、处置,根据相关凭单,分别登入有关帐套,保证帐套里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软件中资产卡片信息的修订由行政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资产核对。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发生调整后及时变更,并定期盘点反映资产管理状况。

1、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报告每月25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资产增减情况,填写《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附表6)、《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每月28日前随月度行政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2、资产年度盘点每年11月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工作要求:

(1)盘点前准备事项:人员编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事先核对账目、资产盘点统计表等表单、待盘资产的整理等。

(2)成立盘点小组,下发文件,明确盘点的组织、分工、方式、标准、过程要求、完成时间等。

(3)盘点:资产盘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4)形成盘点报告,内容包括账面资产、实盘资产、盘盈、盘亏及情况说明。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出具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报废资产审批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和完善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领导付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1、未按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致使资产严重损坏、丢失的;

2、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本管理规定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进行帐套登记,不按规定填写各种单据,隐瞒真实情况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资产收益的。

2、在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十六条、造成资产的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在按丢失资产净值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下损失比例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办理审批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情节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实施。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实物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实物资产,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

实物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实物资产的范围确定、计价确定、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盘点和监督检查等。

(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也就是说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出售。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实物资产均确定为周转材料。

(二)计价标准: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三)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

(四)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五)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与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作相应调整。

(六)盘点。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末依资料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公司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实物相符。公司要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办理接收和交接,相应增加财务帐中固定资产总量。

1、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要经常查看电脑记录,掌握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

2、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公司的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按计划管理,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十天内报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经经理签字后,由材料员统计、汇总、采购,材料员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保管、使用和回收工作,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做到“节简、节约”,要妥善保管,定期检修,杜绝浪费。

公司所需新进的实物资产统一由材料员负责购置。工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需购置部门提出申请后,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由材料员购入。

财务报帐。材料员持正规发票,经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经济,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报废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处置与报废同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一级资产管理员负责牵头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清查的方法可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即首先由资产清查小组提供《资产清查登记表》,组织二级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员进行自查,之后资产清查小组对照自查表和实物进行复查。自查和复查阶段的所有清查记录均需装订成册,存档保留。学校各使用部门、各处室清查盘点时间为:每年的暑假期间。

学校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由供应商修理,保修范围外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维修,或委托外单位修理。

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人、不同部门之间发生转移,须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填写《内部资产转移表》经过转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一级资产管理员才可办理内部资产转移手续。并将《内部资产转移表》存档。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确因技术落后、使用期满、损坏、已淘汰等设备,致使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对还能在教学、科研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得轻易报废,要做到物尽其用。

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控制无形资产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处置的方式。

无形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3条处置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有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前,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第5条无形资产处置程序。

1.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

3.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技术鉴定结果和对于处置申请的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复,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第6条公司财务部门对获得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处置收益。

第7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9条无形资产报废。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无形资产报废单”的样例如下所示。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2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13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第14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第15条相关文件资料。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无形资产报废单”。

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部门资产管理,明确本部门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称资产包括本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如: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

本部门资产管理实行分类归级管理:

1、一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其职责为:

1)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细则、程序;

2)对资产的申购、调拨、改造、变卖、报废等有关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3)随时检查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

5)发现不需用的资产,要做好内部调剂,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6)指导做好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资产安全性;

2、二级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暂定助理),其职责为:

1)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资产明细账,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类别、数量、使用年限、原值、折旧和净值。

2)每月25日前对本月变动的资产进行核对。

3)每年六月二十五日与十二月二十五日与管理部共同进行资产盘点,管理部监督资产管理工作,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4)编制资产增减变动表。

3、三级管理责任人为资产使用人或指定负责人,为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其职责为:

1)负责资产的实物保管。

2)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维修的申请、验收。

3)发现毁损的资产,提出申请及时修复,保证资产完好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办公设施等资产建立明确的责任人。资产责任人应在其负责的资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管理责任。无责任人的,由部门主管承担直接责任。

1、建立资产卡片,全面反映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存放地点、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及资产大修理与流转情况,资产卡片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卡片一式三份,管理部、财务部和本部门各一份,在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盘点等过程中,三方须签字认可。

2、资产在本部门间调拨时,应在卡片上注明调拨日期,并由调入实物的责任人签字,以明确责任。

3、同时在资产卡片的基础上,建立资产管理档案,保管好资产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认真做好设备修理及各种突发性事故的记录,由技术工程师负责制定和更新,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

4、部门内资产实施编码管理,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则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编码。

资产的购置实行月度申购制,每月24日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交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于25日按资产类别填写“物料申购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核后按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各项审批和采购。采购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明确其保修或维修责任。

购置或调入的资产需经申购本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资产的验收由技术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1、产设备的验收按照《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中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工具和仪器的验收按照《动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3、其它设施如:办公设施等的验收参照公司的资产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4、验收报告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

1、验收入库的资产和调入的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申领手续。

2、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登记作帐目处理后,使用人可按审批数量进行领用(或调入)。领用(或调入)时必须有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设备和公用资产由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负管理责任。

移交是指内部资产调整或工作异动等原因,对所管理的责任资产进行责任移交。

1、移交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提供移交清单。

2、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按相关规程进行资产帐目处理。

3、移交的资产由接交人按资产移交清单进行清点和检查,如发现与帐目不实应立即提出核查。监交人负责整个移交过程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1、每月25日由各资产负责人组织自查。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会同各资产负责人实施对资产进行盘点。

3、每年12月25日部门负责人组织联合进行一次年终资产状况全面清查与盘点。

4、每次盘点记录由盘点人签字确认后,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保存。

如资产损坏后,根据鉴定报告判定是使用中正常损坏,由资产管理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报告,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予以修理,无法修复的资产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向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废。

资产闲置后应进行维护后,清洗干净并封存,存放于指定地点,做好标识。由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填写申请报告,向管理部申请调出处理,并做好相应资产帐目管理。

凡资产的损坏和报废必须经鉴定后再上报处理,其鉴定程序如下:

1、具的鉴定按照《动力部工具管理制度》中的相关程序进行。

2、设备的鉴定按照《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总则》中的相关程序进行。

3、其它设施如:办公设施等的鉴定参照公司的资产的相关程序进行。

4、由工程师出具资产鉴定报告,交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管理。

1、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资产管理按要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把资产管理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3、各使用班组对所辖资产应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兼职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使资产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按所规定的技术参数使用,禁止超负荷运行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寿命。

1、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因使用不当,误操作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者,追究当事的相关责任。

2、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或将公司资产借给出他人使用,否则按偷窃资产处理,一经查处,按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属偷窃、故意损坏公司资产者,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所有人员(含主管)在岗位变更(包括职位调整、离职)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具体工作由财务部派人对照资产登记表进行监交并做好相应记录,资产移交不完整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主管隐瞒或不及时上报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6、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处理无结果,责任界线不清楚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7、本部门如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主管不处理的,由部门主管负直接责任。

1、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动力部。

2、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检验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长以上人员)。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见附4),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见附5)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因机构或人员异动出现管理失控造成资产流失,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产异动是指资产管理机构发生改变,使用人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资产管理权属变动。

第二条机构异动是指经学院批准,院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为的机构异动情况;人员异动指经过学院同意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岗位、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调出学院、出国、自动离职以及退休人员。

第三条上述范围内的机构与人员异动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的资产交接手续。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异动交接登记表表(一)或(二)》和《xx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异动审批表》(见附件1、2),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资产异动。

1.经过学院批准的院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的部门必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

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保管人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资产。2.机构异动后两周内接收单位应将资产负责人和资产保管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或总务处,由教务处或总务处安排双方交接时间,以便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原单位资产负责人和资产保管人员在与接收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

3.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分清原管理单位和接收单位的责任后,将停止责任单位下年度的资产投入。

第四条经过学院同意在院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调动一律先办理资产移交再办工作交接。如因调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导致资产去向不明的,由原资产使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赔偿办法有关条款赔偿损失。

第五条由学院调出到外单位的人员应在离校前与原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资产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事处、教务处及总务处通报有关情况。如因调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导致资产去向不明的,由原资产使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赔偿办法有关条款赔偿损失。

第六条退休人员按以下情况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由学院返聘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本人原管理的.设备、家具等资产,可由本人在续聘期内继续使用。到总务处办理资产借用手续,签字盖章后存档。聘用期满,本人应交回所借用的资产并办理注销登记。

2.办理了退休手续未返聘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管理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总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

3.凡退休人员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而未办理的,学院将暂缓发放本人津贴,待本人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再予补发。

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退休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而离岗的,学院责令有关责任人在一个月内负责催还。未予催还的资产,学院将按赔偿办法之规定执行。

附件:。

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3.各科室微机使用人负责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科室的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各检测队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1由于工作需要,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分管经理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入公司后,由相关科室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科室。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