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优秀19篇)

时间:2023-11-26 23:06:22 作者:曼珠

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时,我们需要注重客观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全面地呈现实践过程中的事实和观点。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社会实践报告参考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出优秀的作品。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范文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范文

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

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3.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暂时没条件的,要与上述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4.开。

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电话,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6.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7.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联合**卫视、**电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2.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巩固与工、青、妇、老、残、部队等社团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联络站(点)的作用。与省律协协调出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相关规定》,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3.推广**等地“点援制”做法,走律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培养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人员、经费和设备,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利用好系统内信息平台,注重网络媒体宣传,彰显宣传的社会效果。

2.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法律援助宣传由对上宣传向对下宣传转变,由单一媒体宣传向媒体宣传与行政宣传相结合转变,由一般形式向深入形式转变,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做好宣传策划,突出专题化、主题化宣传,策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集中报道一批感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4.明确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宣传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宣传员、信息员队伍培训、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市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宣传工作由虚作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水平。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国土面积2091平方公里,耕地230万亩,人口116万。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县,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全国林业百佳县,全国小麦商品粮、优质棉、低芥酸油菜生产基地县;优质肉牛、山羊板皮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该县历史悠久,是先哲庄子故里,也是驰名中外的道家文化圣地,近年发掘的尉迟寺遗址,被称为“中国原始第一-村”,列为部级保护文物。水陆交通便捷,“203”、“305”、“307”省道交汇于县城,宁(南京)洛(洛阳)高速公路贯穿全县东西。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年建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83%的地市级地方和65%的县级地方也建立了机构,60多万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困难群体人员通过法援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毕竟还处在雏型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快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近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要实现的最大目标就是保障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率先成立了亳州市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现有11名工作人员,其中有6名律师、3名法律工作者、2名行辅人员。同时,配备了3台电脑、3部专用电话、1台传真机,购置了办公桌椅和橱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供需矛盾较大。我县总人口116万人,妇孺老弱、儿童、残疾人、“五保户”、最低保障线人口所占比重较大。近年来,我县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县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每年的夏收秋种和春节农民工返乡之际,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乡镇、集、会等农民工较集中的地区开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活动。二是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利用法律援助热线,专门解答农民工的问题。12348法律咨询电话号码在每个村庄上墙公布,全天为农民工开通。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使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加强网点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全县已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在妇联、残联、工会、劳动保障等社会团体中设立了站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网点。四是针对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实际措施。法律援助中心为切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对外做出了“优质服务”的服务承诺。为保证承诺得到落实,每天抽出二名专职律师办理农民工接待事务;对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不需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渠道仍然存在障碍。

农民工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需要依靠畅通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救济机制。农民工的法律纠纷,有些可以通过有关方面的协调、协商解决,有些则必须要通过诉讼、仲裁程序来解决,并且需要专业人员的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去年,我们就与县公、检、法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统一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标准、程序;并与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几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与工商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法律援助的律师及其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档案资料的通知》。县司法局出台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严格实施了质量监控,建立了《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我们借鉴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

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同时放宽了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审查条件。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其他案件,在审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时,基本上以“就宽不就紧”为指导原则,只要有关单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一律给予援助。结合农民工个人的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收入虽然超过经济困难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或者申请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长期失业等情形的,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3000余条;制作法律援助和“12348”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去年以来,我县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到11月底止,全县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000余份,送法下乡12场次,开展法律咨询6次。20-年,又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律纵横》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并以案说法,迄今已制作了10期节目。

总之,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方法和工作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发展**经济、构建和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范文

这学期开学之始,在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组织下,我们各个社团一同面向xx级新生进行了社团纳新活动,在纳新会上,我向08学弟、学妹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时间以及从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当天本社团共纳会员八十多人!

20xx年10月26日,在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校游园会中,共那外院会员35人。并在当天举办的校社团风采大赛的决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08级刘雪同学以一曲《myheartwillgoon》博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最终法律援助中心获得“辽宁师范大学社团风采大赛优秀奖”。

20xx年11月15日法学院06级,xx级32名同学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的组织下,来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社区。本次法学院同学进社区主要是为了协助马栏街道进行国家第二次经济普查,并且与社区长期建立联系,为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给群众带去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次活动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实践机会,充实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也使同学们能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

在马栏街道办事处我们荣幸的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吕部长的主持下召开了社区人员见面会。同学们3人一组被分到马栏街道所辖的10个社区工作,在各自社区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各自的社区,开始我们的社区援助工作。同学们都兴致勃勃,信心百倍!并且在工作中,同学们时刻以服务为中心、以援助为宗旨,为社区和人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校广播台、校报以及《师大学生》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20xx年11月17日,法律援助中心在文科楼501教室举行了“法律援助中心08级会员见面会”,在会上宣读了《法律援助中心章程》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承诺,并对前段活动情况进行了总结。法律援助中心的会员们均表示在以后的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20xx年12月4日,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组织了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地点位于沙河口区马栏广场。本次活动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法学院社团联合会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学会策划协办。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鲍艳春老师、团委书记耿树丰老师、徐大泰、韩秀义、姚玉杰、四位具有资深实务经验的老师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和06级本科生一同参加了该活动。本次活动也受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的顶力支持和帮助。

活动下午一点准时开始,同学们以大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不同主题散发法制宣传传单,向路人讲解新颁布的法律。徐大太老师和韩秀义老师负责对咨询者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广大群众们响应积极,活动效果也是十分明显,前来咨询的群众都带着满意的答复而归。

活动当天,正值大连天气骤然降温,天气寒冷,寒风凛冽,但是,参加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仍然热情洋溢的为前来咨询的人民朋友解答法律问题和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老师和同学们丝毫没有因为天气的原因而降低活动的激情。同时,群众们也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络绎不绝的来到咨询台对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整个场面透露出一种法律的温馨和法律疑难得到解决后的轻松。

在今天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中,我们法学院的师生通过本次实践性的服务和宣传,一方面让更多的人重视法,了解法,遵守法;另一方面提高大众的'维权意识,并且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给他们提供了具体的帮助。本次活动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突出了辽宁师范大学法法学院“厚德济世,博学明法”的院训和“探讨理论、立足实践、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也体现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优秀学品,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感。

20xx年12月5日,我带领法学院xx级4名同学到辽师附属第二中学,为初一的学生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我们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讲授中,初一的同学们收获颇丰。附二中的老师也给予了一致的好评和莫大的感谢。

时光匆匆,这个学期已经接近尾声,在法学院团委和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本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这里感谢老师的支持、指导,感谢全体社团成员的帮助,没有你们,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成绩。我将会带领本社团的全体成员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法律援助站实习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站实习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前言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农民工问题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今各地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这就需要大量的外来人口来参与建设。我们不幸且万幸的成为了这样的建设者,不幸的是我们可能是最低层次的劳动工作者,万幸的是我们这样可以得到比在家里干农活高出很多倍的收入。中西部各地都走在外出务工的潮流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就会有它鲜为人知的内在意义。剖析它的利弊,探讨它的发展趋势,以及提出一些维护其稳定发展得建议。中共十七大已有了农民工代表,但数量很少,不能称为一个群体。,三位农民工代表参加全国人代会,首次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反映了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周末期间,我们对太原部分工厂,建筑工地的打工者进行了调查,了解了一些农民工打工的情况。调查对象总的来说就两个年龄层,即中年和青年,调查内容包括外出务工的数量、流向、就业、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通过多次多方面多场合的谈话,调查结果总结为以下内容。

三.调查结果。

是进厂,什么电子厂玩具厂的木工厂等;稍微有点远见的就去读几年技校,学个手艺比常人又长半截,成为技工,再通过工作中的提升,逐渐由初级升中级直奔高级。这些人学的都是模具和汽修等一些列的技术劳动,在当下还属比较吃香的活儿;也有眼光长远的读高中考大学,毕业后能进入公司管理层,是比较高级的了,遗憾的是数量还少得可怜;还有就是中老年人,有常年在外打工而不种田的,他们干的露天的活居多,或者就是所谓的脏活累活,比方说养猪放养种树。他们求的应该是稳定,像在家干农活。还有的老年人比较特殊,他们不是出去帮人家打工,而是跟在儿子儿媳身边,帮他们在小孩以及做家务,好让年轻人一心一意上班赚钱。

2.关于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生产条件是比较艰苦的,一,你是在帮人家打工,不是住家里,自主性低;二,集体工作,厂家肯定只供应个整体,不可能为你量身定做,并且打工仔都是流动性很大的流动人口,缺少稳定性;三,基本没有白领,没办公室坐,而是下生产线。四,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五,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带来身体的伤害,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失业。所以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部分的社会统筹保障机制。六,养老保险制度;对拥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农民工,应该考虑将他们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社会保险。

权益其实没有得到真正保障,很多合同都会有“什么什么后果自负”之类,这些都是对务工者不负责的表现。遗憾的是很多人不知道。不过好歹有些工伤赔款之类,总比没有的好。第二种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这类主要集中在中老年打工者身上,因为他们进的都不是正规的厂家甚至就不是厂家,很多就是口头协议。往往这样就晨会了真正的后果自负,毫无社会保险可言。所以我们建议劳资双方要签订正规、有效的合同,政府部门要经常抽查监督,及时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4.关于工资问题。

工资才是打工的最终归宿,重中之重。只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大家都不愿意多说。可以肯定的是,基本没有拖欠的情况,大家都觉得自己劳有所得,也心安理得。至于把工资换成收入,仿佛都不乐观。消费高,同时消费心理高,因此做普工那点工资往往是不够花的。能存到钱的那是个好孩子。这主要相对于年轻人。中老年人不一样,他们节衣缩食把钱攒下来,打理家里。这才是名副其实的赚钱。从少量的`信息得知,一千块钱以下的月工资基本没有,两千左右的最普遍,上三千的算高收入。工资的问题主要成为了自身的问题,也叫理财问题。老板都按你的工作量和统一工资标准发给你。如果说不足的话,那就是上升为中国社会制度的缺陷了,剥削是经济发展得永远的主题。

四.打工给家里造成的影响。

外出打工,首先来说,收入增加了,最直观的影响是家里的条件提高,盖房子,购家具家电买衣服。从一个整体去说,一个村的生活水平一起提高了,一带的人民都富裕起来。这是好的影响。那么不好影响是,家里的青壮劳动力都外出了,农村里大量天地荒废,还有一个就是“留守儿童”的问题。如果只是简单的抓了收入,却丢弃了家庭的长远建设,也是得不偿失的。

五.调查结果反思即对于农民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1.从农民工本身来看,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也能更好的保障工作效率。

(2)提高维权意识,学法懂法,最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提高文化素质,了解一些基本的常识也有利于安全工作,学一些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适应城市生活,改变别人对农民工的偏见。

2.从政府方面来看,最主要的是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政策。

首先,扩展就业岗位。发展国家的基础建设,大力吸纳就业人员,同时加快发展中小城镇的建设,逐步解除城乡两立的户籍制度。结合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缓冲大城市的就业压力。

其次,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保护农民工,维护其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行为予以惩罚。可以对《劳动法》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有关农民工的内容。

再次,健全劳动力市场。整治非法建筑用工市场,以及黑中介,以便农民工通过合法程序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最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推选农民工人大代表等,既可讲出农民工的心声,又能使农民工逐步融入社会,也有利于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

3.从整个社会层次来看,以下各方面应加强。

(1)法律援助机构。大部分农民工面对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或者选择沉默,这是社会的悲哀;或者选择暴力手段,这是法律的悲哀。一个完全的法制社会,法律不仅仅是一部分的工具。因此,社会上应该存在一些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咨询,投诉和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媒体。媒体应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农民工。再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职业歧视,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人。媒体对农民工的关注一方面是媒体本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让这部分农民工得到更好的生存。

六.结束语。

农民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强大力量,对促进城乡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生存以及心态问题,确保在统筹发展,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各个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

农民工问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慢慢解决,对于我们大学生要体察到国家目前面临的问题,体恤农民工。我相信,只要通过国家的发展,各方面人士的努力,农民工问题将来就不是问题了。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南移,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随而来出现了诸如安置费分配、农村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新问题,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多。

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原因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拿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给付案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案件等,另外,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街道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联络员,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农民出现法律纠纷,多数愿意通过调解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城市里,针对基层农村宣传较少,因为宣传的少,广大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对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就会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法律援助审批权在法律援助机构,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在农村,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确保全部法律援助资源都切实用于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进行严格且有效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师费、代理费外,还应包括减、缓、免交诉讼费,这就涉及到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而对于法院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一般仅限于或说多限于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对于民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要想减、缓、免交诉讼费,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却没有同意其缓、免交诉讼费用,最终导致无法立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发放宣传资料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20xx年9月7日,迎来了我们大学生生涯唯一的一次实习的机会,学校把我们安排在了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在此感谢学校给我们一次难得的实习机会,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提前认识。同时也要感谢单位的同事在这三个月来对我的照顾,让我这个外乡人在石家庄有了家的味道。

主要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和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掌握一般办公技能,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并且深入了解自己所学的专业,明白自己所学专业的优势与不足;希望通过这次实习更好的培养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

20xx年9月7日——20xx年12月7日

河北省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

法律咨询接待、律师助理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的一堂课,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人生中的一项重要课程。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日常事务,书写法律文书等。

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或者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三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而原告当中也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以及在大众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在看着律师解决了他们的问题时内心除了一抹的兴奋更多是则是对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的一种向往,希望有一天我能成为向他们一样的律师。

在实习中跟随着律师学会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明白了一些在律师实务中所应当掌握的技巧。

三个月的实习,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众多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都是很受益的。但是也有几次让我几乎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在翻看律所的案宗之时类似于工伤索赔案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受害者的家庭环境而言,简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律程序耗时很长,而且即便判决胜诉,又将面临着执行难,当真正拿到这些赔偿金的时候,也许已经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我在想我们的社会何时才能更加的人性,怎样才能更加的和谐。为了自己本应拿到的赔偿,却要拼命的奔走,也许他们还在遭受着更大的苦难,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何时才能更加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何时才能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

三个月的短暂实习我所收获到的知识对我这一生都受用不尽。在我所接触的人和事之中,虽然不能用我所掌握我的法律知识尽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但是与他们交谈中我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大众的思想变化,它意味着我们的公民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法制社会的实现需要这一点一滴的进步。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共同努力做到的,一旦违法就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即便政府为主导着法治的发展,但是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公民才是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制建设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短暂的实习接触到最多的人就是律师,学到最多的是法律知识,而我们毕业以后所面临的`就业环境最最有可能是法律服务者。这也不仅引起了对律师职业的深深的思考。虽然很多官方的报道都显示,中国执业律师人数“严重不足”,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律师人数相比“差距悬殊”由此,须要大力发展律师业,但是我们都清醒地看到严峻的现实:法律服务领域无序的恶性竞争问题日益突出,律师业的生存环境并非很好。

而报道的不足也只是相对的不足,当然中国的“人均律师人数”的确不足但是这与中国的国情实际有关。也许是是由于法官、检查官要比律师的门槛高,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选择律师这个行业。而律师相对人数真正显得“缺乏”的,仅仅是我国那些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地区、基层和广大的农村,而几乎所有的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律师相对过剩的现象日益明显。

作为青年的法律学习者在未来所要面临的也许就是进入律师行业。但是多数的青年律师靠个人摸索或师徒帮带,业务水准提升较慢。而青年律师由于业务水平不高,业务来源少,执业收入少,生活压力巨大,个别律师还因生活困难而放弃律师生涯。面对如此问题我应该认清形势,及时把握毕业之后的立足点。也许是基层,但是作为青年人我们既没有经验又没有业务来源,如果不能合理的把握好立足点,我们将很难在法律行业中立足。况且现在的国家政策对基层地方工作着有大量的扶助政策,从基层干起也不失是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在实习的这三个月时间里,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我深深的认识到走出校园,我还是一个懵懂的小孩,在社会上有许许多多的知识是我所不会的。深深的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锻炼了我的心智,提高了我的的认识,丰富了我的阅历。当然在实习中有快乐也有痛苦也有教训,但是这些都是一个个小的插曲,这些经验将能成为我通向成功的基石,会让我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后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真挚的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时光飞逝,转眼又在长顺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年了,这一年是我工作更忙碌、体悟更深刻、收获更丰厚、心情更快乐的一年。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代理民事案件80起、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1起、劳动争议案件3起,共计93起案件,其中2起民事案件未开庭,1起刑事案件未开庭。

我在值班接待法律咨询400多人次,参加长顺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宪法日、依法治县等法律宣传4次;我办理的一起刑事和解典型案例在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及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开办的《贵州法律援助空中热线》中播出;为长顺县司法局及下辖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作时长3个小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题讲座,培训人员37人,为长顺县老年大学作时长4个小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讲座,受众达100余人。

我在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为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金额共计50万余元。

在这一年的法律援助的点滴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经验,有了一些收获,现总结如下:

一、深研案情,找准突破口,促成刑事和解。

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其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刑事和解制度顺应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其根本意义是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对被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承认并尊重其主体地位,注重其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使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平衡。对加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给了其尊重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因和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得以从轻或免予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使其自然地回归社会。其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刑事和解能够化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被害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并得到相应赔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及社会秩序,是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有效举措。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运用党的刑事政策指导司法的具体体现。其三是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提高诉讼效率是刑事司法的要求,诉讼过程漫长既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使诉讼当事人精神上不堪重负。即使刑事诉讼最终依法对犯罪进行了处理,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会使诉讼结果的意义黯然失色。刑事和解操作简便,不必动用大量人力,无需特定场所和繁琐的程序,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解决纠纷,从而全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0xx年10月25日,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长顺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案《指定法律辩护函》,遂指派我承办该案。我经过认真、仔细查阅卷宗,我了解到,梁某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个月,梁某主要是不懂法,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并且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加之家境贫寒,拿不出2万5千余元赔偿。而被害人也聘请了贵州省长顺县凯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因而,我确定了如下办案思路:首先,此案属于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如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梁某可以被从轻处罚;其次,梁某不懂法,需要从法、理、情三方面与之沟通,作好她的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她可以从轻处罚;最后,要与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协商,让他作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同意刑事和解。

尔后,我到黔南州女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经过3个小时终于作通了梁某的思想工作,使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罪,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在其代理律师的劝说下,同意加害人只赔偿医疗费1万元,放弃1万5千余元的其他损失,而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也慷慨地将3千元代理费退还给被害人。最终,在长顺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于达成刑事和解,长顺县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梁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积极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由于长顺县属于欠发达地区,一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法律尤其是劳动法律、法规还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不进行工伤赔偿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方式及能力相对而言较弱,往往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每当我代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企业不进行工伤赔偿案件时,我都会详细了解案情、想方设法查找对农民工维权有利的各种证据,并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张某,男,汉族,家住重庆市潼南县米心镇老街30号。20xx年9月21日,张某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从事预应力张拉、压浆施工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3500元。20xx年10月13日16时30分许,张某在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贵州省长顺县s309省道威远镇至长顺县城段改扩建工程关脚大桥处上班时,左小腿被绞浆机绞伤。经送往长顺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住院治疗134天后回家休养。20xx年9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张某所受的伤为工伤的决定;20xx年11月5日,贵州省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五级的鉴定结论。张某回家休养后,其妻蒋某多次到事发地贵州省长顺县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交涉,均未获得赔偿。20xx年年初至5月,长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xx年6月,张某向长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20xx年7月21日,蒋某来到贵州省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寻求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我听完蒋某陈述后,非常同情其丈夫的遭遇,经向中心汇报后,中心立即指派我承办该案。我遂向蒋某详细了解案件未达成调解的事实情况: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张某所受工伤无异议,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导致以前的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了使蒋某能尽快获得赔偿,回家乡去照料尚未康复的丈夫张某。我经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后决定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20xx年7月22日上午,我组织蒋某与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进行协商,通过我不懈地努力,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1、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叁拾伍万元(350000元),由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汇入张某的银行帐户;2、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后,张某不再以工伤赔付事宜向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3、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后,双方因本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劳动争议消灭。

三、热情服务,将上访事件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由于长顺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向外地招商引资较多,一些投资商逃废债务案件发生几率非常高。这类案件往往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事发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极大。对于这类上访事件,我总是想方设法地将之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改变当地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20xx年9月8日8时许,100余农民因长顺县某砖厂(为外地投资商承包经营)收取砖款200余万元后跑回福建家乡不能支付所欠砖瓦之事上访到长顺县县委、县政府,长顺县县委、县政府快速反应,立即决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长顺县人民法院、长顺县司法局、长顺县劳动局组成专案组,妥善处理此次事宜,并指派我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处理此次上访事件。接受指派后,我在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上访的农民代表见面,为他们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向农民朋友申明: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有过激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在仔细研究农民代表提供的相关材料后,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同意向法院起诉,我为他们起草《民事起诉状》,向长顺县人民法院起诉,并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使此次事件在法治化轨道内得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四、深入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民事调解组成部分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当事人能自愿接受调解的简易民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3月16日,长顺县广顺镇田旗村王龙一组村民程某与胡某因相邻间道路通行发生冲突,互相殴打,导致两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均送往长顺县人民医院治疗,程某住院治疗10天,胡某住院治病5天。后双方均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人身损害事宜进行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20xx年3月17日,程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长顺县人民法院。20xx年5月6日,胡某来到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代理此案件。20xx年5月12日,我们来到广顺法庭准备开庭。在开庭前,庭审法官与双方代理人会面,进行交流,我们一致认为:法院根据事实判决很简单,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成功,则从根本上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遂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前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他们同意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代理人通过讲邻情、讲人情、讲法情,法官示明法律关系,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程某让出拐弯处其所有使用权的土地用于被告通行;二、胡某支付程某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三、双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各自负担。协议达成后,胡某支付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程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五、通过诉讼,破除出嫁女不得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陋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荒山、荒地的租赁经营大幅度提高,村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已衍生为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及其他村民待遇。部分地区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大会或村委会决议等方式,限制和剥夺出嫁女应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口粮补偿款、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租金分配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合法权利,严重侵害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如通过合理的诉讼途径,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可以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杨某,女,于1991年10月3日生于贵州省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父亲杨某、母亲韦某、哥哥杨某皆是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的村民,杨某于20xx年1月25日与长顺县威远镇簸翁村碗厂组彭某结婚,户口未迁出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

20xx年,十四组将组集体所有的摆贵山砂石厂处的集体荒山、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租赁给贵州明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明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使用管理权并分期支付租金共计328万元。后经光明村十四小组村民会议决定:第一期90万元租金按小组村民人口数平均分发。20xx年6月,第一次分发租金收益30万元,平均每一小组村民可分1350元,杨某家分得4050元,有杨某的份额。20xx年2月,第二次分发租金收益26万元,平均每一小组村民可分1255元,杨某家分得3765元,仅是杨某父母及哥哥的份额,没有杨某的份额。杨某向村小组提出其应将第二次租金收益1255元支付给她,并今后租金收益如果要分配,也应有她的份额。但是,村小组以“你是出嫁女,没有权利参与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为由,拒绝杨某参与收益分配的请求。20xx年4月18日,杨某来到长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我了解情况后,为杨某起草民事起诉状,并代理其民事诉讼。

20xx年6月13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光明村十四组百余村民到庭听审。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双方辩论,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长顺县威远镇光明村十四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村民集体土地出租租金分配叁仟元整。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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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学习的法律知识。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开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经验。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会多些: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实习心得。

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现在自己亲身经历后才明白原来实习可以让自己受益很多。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无价的,它会给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大的帮助,自己也有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在这里很感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期待下一个假期的实习生活。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案件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三、

困难与不足: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xx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

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xx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xx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xx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xx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xx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xx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论文联盟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

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法律援助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二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三7月8日。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四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实习日记五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六7月13日。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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