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聘用协议(热门19篇)

时间:2023-12-24 08:48:37 作者:薇儿

聘用是为了满足组织对特定岗位人员的需求,实现组织目标和发展战略。除了范文,我们还可以参考一些成功企业的聘用案例,学习他们的经验和教训。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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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__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

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

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

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

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

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_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第一条本所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执业机构。本所合伙人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份额享有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商誉和权利;共同对事务所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

本所注册地址:邯郸市滏河南大街58号。

第三条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所可变更住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以此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所办成享有良好信誉的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六条本所的全体创办人为合伙人,他们是:

(一)侯振刚,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810635308;

(二)宋辛铭,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310327009;

(三)蒋继光,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510794236;

(四)李东,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200210522024;

(五)魏慧敏,女,律师执业证号:11204200011516221。

第七条本所的合伙人除应遵守合伙章程外,至少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人的基本条件;

(二)经管委会(或合伙人会议)核定,年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三)有能力承担本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所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

(四)认可并接受本所的发展宗旨和文化;

(五)愿意签署本所章程及本协议并承诺承担本协议确定的合伙人的义务。

第八条本所的合伙人由本所主任或三名以上合伙人以书面方式向合伙人会议正式推荐,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后产生。

第九条本所合伙人会议应就新吸收合伙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制作合伙人会议决议,交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报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后生效。

第十条签署本协议的全体合伙人承认本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在创办律师事务所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并承诺不以本律师事务所章程和本协议规定之外的原因改变创始合伙人的身份。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

(一)享有本所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二)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报酬、分享利润和积累的权利;

(三)享有推荐新合伙人的权利;

(四)享有提议解除合伙人资格、聘用或辞退事务所律师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权利;

(五)依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向事务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基本财产状况;

(三)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以其他机构或其他个人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从事与本所业务有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或声誉的活动。

(四)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私自分割、挪用合伙财产;

(五)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以任何事务所的资产或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六)不得从事除下列所述之外的社会兼职工作:

1、仲裁员;

2、各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成员;

3、社会公益性兼职;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七)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

(八)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报告:

1、离岗时间超过一个月;

2、社会兼职工作;

3、出国、出境;

4、与个人有关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5、给本所或其他合伙人可能带来损失的事项。

除因工作需要且经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连续离岗时间超过一个月,须提前十天向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报告并获同意;连续离岗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需提前十五天向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报告并获同意;但因病离岗不受前述报告时间的限制。

(九)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并签署会议记录;

(十)法律、合伙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出资和分配。

第十三条本所的共同出资为十万元,由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在签定合伙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按20%比例出资:

合伙人在提交出资后,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人的权利。第十四条本所不接受非合伙人出资。

第十五条归个人所有的不作为出资的财产,因本所业务需要需由事务所使用,则参照。

计算租赁费。具体租赁费的支付方式、期限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新增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本所当时资金积累及无形资产情况,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因合伙人变更、经营情况的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出资时,须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及增加或减少后各合伙人出资份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增加或减少出资的程序:

(一)由财务主管编制减、增资草案;

(二)于合伙人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草案提交给各合伙人;

(三)合伙人会议讨论、表决。

第十九条增加或减少出资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加或减少出资的原因;

(二)增加或减少出资时的资产负债表;

(三)增加或减少出资的数额;

(四)现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五)增加或减少出资后,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六)增加资金的用途或减资的.资金来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条本所收入分配按照合伙章程确定的财务政策进行。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利润分配原则是:

第四章财产。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事务所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合伙人对本所的全部无形资产依共有的原则,享有财产所有权。各合伙人对前述无形资产享有的份额,依据确定。但前述原则不适用于合伙人退伙及被除名的情况。对无形资产不可继承。

第二十四条本所的合伙人对本所的任何不可分固定资产,依据按份共有原则或合伙人约定的比例,享有财产所有权。

第二十五条本所合伙人因受其他合伙人对外的连带责任影响,遭受财产损失的,该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依据该债务的数额享有追索权。

第二十六条本所的合伙人有权要求检查本所财务记录,并有权要求本所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及会计对任何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所在接纳新的合伙人时,应对本所的资产、债权及债务进行中期清理、结算和登记。新的合伙人对其加入之前本所积累的财产和债权享有权利,对其加入之前本所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在年中提出退伙的,该退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本所在年终结算后30天内支付。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职业证书号码。

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一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记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第二十二条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xx年。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职业证书号码。

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一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记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

(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_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

第二十。

九、三十。

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________年。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____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司法局(或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受聘方:姓名性别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____省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__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聘用方: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____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__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______(签字)。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_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__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___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________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___(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___%;超过___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___万元,提成比例提高___%,但最高不得超过___%;(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

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

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_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________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__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

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____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____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民法典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受聘方______(签字)。

日期: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

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并生效。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十条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 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9. 乙方禁止在自有物品上记载、下载、复制甲方保密信息。

10. 未经许可,乙方不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15. 乙方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16.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7.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一切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删除或将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归还甲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盘。如乙方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的载体属于自有物品,并且该载体上的甲方保密信息无法通过删除的方式防止扩散的,甲方有权在扣除乙方一定的数额的劳动报酬后对该载体予以回购。

18.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乙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指控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费用和赔偿金额。

19. 乙方根据谨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保密义务实行奖励举报者和惩罚违反保密义务者的制度。即凡是接到举报违反保密义务经查实的,甲方视情况对举报人实施人民币 至 元的奖励;对违反保密义务但未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除违反保密义务者工资报酬 至 元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费用。甲方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可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50%,报酬总额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发工资记录为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报酬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离职后直到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甲方的保密信息实际公开时止。

第六条 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各项义务,故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用。

需乙方在此处手写以下内容:

我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明白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3. 甲方在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 甲方新不良资产项目购买前的尽调和购买后的处置尽调内容;

5.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数据库及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信息等;

7. 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并将处置项目的成果和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 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7. 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查阅、询问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复制、复印、拍照、摄录等方式记录甲方的保密信息。

8. 乙方不得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9. 乙方禁止在自有物品上记载、下载、复制甲方保密信息。

10. 未经许可,乙方不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11. 乙方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不得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12. 乙方不得携带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材料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

13. 有客户来访,不得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信息。不得随意向客人提供甲方的各类文件。

14. 乙方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应及时销毁。

15. 乙方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16.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7.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一切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删除或将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归还甲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盘。如乙方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的载体属于自有物品,并且该载体上的甲方保密信息无法通过删除的方式防止扩散的,甲方有权在扣除乙方一定的数额的劳动报酬后对该载体予以回购。

18.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指控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费用和赔偿金额。

19. 乙方根据谨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保密义务实行奖励举报者和惩罚违反保密义务者的制度。即凡是接到举报违反保密义务经查实的,甲方视情况对举报人实施人民币 至 元的奖励;对违反保密义务但未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除违反保密义务者工资报酬 至 元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费用。甲方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可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50%,报酬总额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发工资记录为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报酬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离职后直到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甲方的保密信息实际公开时止。

第六条 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各项义务,故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用。

需乙方在此处手写以下内容:

我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明白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乙方(受聘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x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x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十。

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民法典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十。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第六条:服务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姓名: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______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_____、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_____。

第十四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______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______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______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_____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______%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______%,时间为______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_____、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________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依据上述比例确定持同意或不同意意见的具体合伙人人数时,若人数数额的尾数(小数点右边的第一位数字)不足一人,则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人数。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应召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分配顺序如下: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事务所名称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住所。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_____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_____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5.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8.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个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或列席合伙人大会;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事务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享有事务所中与其出资份额相应的财产权利;

5.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分配收益;

6.按事务所的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4.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助并支持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6.未经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同意,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以事务所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合伙人会议。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2.审查、批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各项基金使用方案;

4.决定事务所大型固定资产的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

5.授予或免除合伙人资格;

6.决定及确认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出资额;

7.选举、任命、免除事务所主任及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8.决定事务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或合并;

9.决定事务所的停业、合并、终止、解散及清算;

10.确定事务所人员发展规模及工资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采用讨论通过或表决方式决定前条所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所列事项须经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同意,第十四条其他各款所列事项应由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

第十六条?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经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无限责任合伙人提议,事务所主任或管委会主任_____开合伙人临时大会。

举行大会应由大会召集人于开会前十五日内向合伙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无限责任合伙人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或以书面形式就合伙人大会讨论事项表明意见,或委托其他出席大会的无限责任合伙人代为表决。

合伙人会议可就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可由事务所主任提出,或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出,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无限责任合伙人提出。提出需合伙人会议表决者,须向各无限责任合伙人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的事项,回复表决意见的期限(该期限由提议者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自该无限责任合伙人收到书面提议的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应于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回复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回复中应对提议者提出的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书面回复中未对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或者收到书面提议的无限责任合伙人未于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对需表决的事项持肯定意见。

本条所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日。若书面提议要求的期限中属于前述日期,则书面提议中要求的期限自动顺延。

第五章?人员和机构。

第十七条?事务所设主任一人。主任是事务所合伙人的代表。

主任的任免,应报主管司法_____备案。

第十九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2.对外代表事务所签署文件;

4.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予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得设置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所有本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除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外,不论其形式如何,均受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及事务所的常设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合伙人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事务所主任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_____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指定。

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处理合伙人会议职权之外的事项。

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向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成员无权以管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对于需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主任应与管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后决定,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事后?向合伙人会议汇报。

第六章?财务制度,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设置专门财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凡在事务所财务帐中的合伙人的投资,固定资产及各项基金,为事务所的财产,除非合伙人会议另有规定,任何合伙人无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所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帐户及信用卡。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会计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为止。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分配净利润。

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年度内事务所的全部收入,减去: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及成本开支(包括税赋、管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基金及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为事务所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根据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与记帐。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资不计利息;除退伙外,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其投资的一部或全部。

第二十八条?无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无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有限责任合伙人向事务所借支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全体有限责任合伙人上一会计年度平均分配额的%。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在事务所存续期间内退出,可以从事务所全部资产中取得其应得的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终止或解散。

第三十一条?事务所因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终止或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无法继续执业;

2.合伙人总人数少于三人;

3.合伙人会议作出终止或解散合伙的决议;

4.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必须撤销;

5.不可抗力事由。

第三十二条?因事务所决定终止或解散的,应由事务所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的,由事务所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事务所终止或解散,由合伙人会议指定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事务所财产在清算中的分配顺序如下:

1.拨付清算费用;

2.缴纳应缴税款;

3.按事务所规定支付事务所工作人员(合伙人除外)有关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修改,需经合伙人会议协商同意并报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报送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

行政管理。

对外联络广告宣传。

财务管理。

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

”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

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

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

行政管理。

对外联络广告宣传。

财务管理。

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

”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二)第八条所列。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市某某路身份证号: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某某某某万元某%;。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

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

暑假期间,我开始了在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为期一月的实习。一次专业知识的考验与积累,一段高端生活的体验与感受,一份可贵友情的培养与收获……这段生活留给我良多启迪。

一、每一项经过你的事务都要有自己的思考。

七月下旬的一个周五下班回家,心想终于可以歇口气,利用周末好好享受一下想象中安逸的暑假时光。然而,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后,发现peter的一封邮件,告知需要调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方式。自己只好一边以“实习机会来之不易的理由”安慰自己,一边着手开始调查。当天晚上,我尽可能全面地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把具有价值的部分剪辑成一个文件发给了peter。

周一早上,第一轮“轰炸”袭来。peter刷门卡进入办公室,径直来找我谈话。我知道该返工了,原因是上周末找的条规中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太不明确,不具操作性。于是,我转而搜集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案例,经过筛选,我整理好尽快发给了peter。

周一下午,第二轮“轰炸”袭来。peter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咖啡的香味让我警觉了起来。果然还要返工,但那天peter的一段话打消了我所有的不满和无奈。“我是没有时间来看你给我的这么多案例的,从网上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案例,不尽其数。但是却对我们的工作没有本质性的帮助,你要做的工作不是搜集,而是分析!”我重新回到座位,对照繁杂的法条,仔细归纳各案例中股权计划的内容、形式、操作程序等等,最后分析总结出一套通用性的股权激励计划起草方案,发给了peter。

至此,在经历两次受益匪浅的“轰炸”后,本项工作圆满结束。

我们每天会处理各式各样的事务,而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是否可以将别人的东西复制一遍,而在于是否注入新鲜的思考和结论,是否事情在经过你后得到本质性进展。只有具体的分析和考虑才能够使你的价值释放出来,因为每一个环节,既然存在就不会多余。社会尊重机械的劳动,但社会的进步却是能动思维的结果。我们所有的社会成员也一样,在尊重简单劳动的同时,更希望自己可以拥有更高的视角,更深入的理解。

二、严谨细致地工作。

jaclyn做的一项关于评标标准的研究需要我帮忙,我的工作主要就是落实综合评标法中地方化(localization)的具体参评内容以及提高该项评标因素的途径。

在查找了众多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后,均没有“地方化”这项评标因素的描述。我开始感到奇怪,和其他同事商量也没有任何收获。我打算重新回到原文件查找线索,由于原文件是英文写作,所以我有理由怀疑翻译出现了偏差。再想到“地方化”似乎带有某种地方保护色彩,我尝试换用更加合适的翻译方式,选择了“本地化”。事实证明,虽然资料仍然稀少,但至少可以有所参考。

我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诉jaclyn,在她的启发下,我开启新的工作途径,由原来的互联网搜索和法规查找改为电话咨询。这样,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招投标协会、其他法律咨询等等多种途径开始广泛搜集资料,事情摆脱起初步履蹒跚的状况,逐渐明朗。

细致地工作,表明你需要从多角度看问题、发散式思考问题、最后多途径地解决问题。工作的内容千差万别,但无论哪种,都需要你有清晰的思路和开放的心智。归根到底,在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全神贯注、兢兢业业,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项目、处理事情。

三、真诚付出才会有回报。

这里要提及我在实习期间单独完成的最大的一个研究项目,那就是探讨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完成一部法律备忘录。

这部法律备忘录涉及的文化行业有电视、广播、电影、书籍、期刊、互联网等,查阅涉及国务院、商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等众多部门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定、补充条例。同时外资企业包括外资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种形式。我需要针对文化领域的每个行业对比各种法律法规,并分别按三种外资企业形式分析,最后得出详细的结论,以便今后该类法律咨询的操作。

于是,在整整一周时间里,我从查找、编辑、装订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资料,到询问国家部门、同事等相关问题,再到最后写作、整理。就这样一步一步,以最诚挚的心态,怀着对工作的热爱,我顺利地完成法律备忘录的制作,并得到同事们的肯定。

事后总结,发现心中的真诚对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无所吝惜的付出不会带来任何不快,反而,在工作时不会捉襟见肘、蜻蜓点水,畅快淋漓的感觉在这里真切体会。付出就会有回报,这句古老的话印证了它的准确,同时也让那些忘记这条真理的人们重新醒悟过来。

四、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

在实习期间除了纯法律工作外,我也做些行政工作。然而行政工作往往会比较枯燥,比如整理名片一类。一个初具规模的公司总会寻觅各种机会开展业务,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需要将各方面资讯进行整理,为以后的合作提供便利。我实习期间,输入了华东、华南和北京地区的上千张联系人名片,分别用中、英两种输入方式。这是项无趣的活,但它却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事实上,我发现身边忙碌的国际著名律师们也在从事类似微小却必须的工作,比如打字、记账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我相信正是他们的这种积累的习惯汇成了今天的成就。跬步积千里,滴水汇成河。所有渴望做大事的人,尤其是年轻人,都应该脚踏实地、厚积博发。好高骛远是成功大忌,勤奋求实乃成大器。小时候知道的这些道理,不会忘记,但如果没有经过亲身体验,我想就如硬塞给的食物,难以吸收罢。

五、新鲜感需用责任感来维持。

整个实习过程长达一个月,是我参加过的最长的一次实践活动。或许刚开始的一两周,在好奇心的引发下,我活力充沛、干劲十足。往后的几天里,我也会想偷懒、想回家,然而每当如此,比新鲜感更加有力的责任感会悄悄占据我的思想,我知道,手边的工作不能就这么丢下;我更知道,这只是我人生中的一小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一步步走过去。

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仅仅完成新鲜感刺激下的那部分事情,因为,我们生活在人群里、社会中,我们需要坚守自己的诺言,需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责任感,应该自始至终。

实习生活的一幕幕浮现于眼前,这些片断带来的点滴感悟使我受益良久。感谢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感谢所有关心过我的人们!

20xx年大一的暑期实习结束,然而,这只是人生道路中一个小小的驿站,希望自己能够承载着今天的收获,实现明天更伟大的梦想。未来的路在延续,无限延续。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以上发起合伙人发起设立山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明确本所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确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所章程,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所是发起合伙人xx、xx依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发起设立,并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名称:

英文:

办公住所:

第三条本所根据“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积累”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律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或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指导、检查。

合伙人对本所财产享有管理权和所有权,对外由合伙人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所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各项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本所在管理和执业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组织与行为、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本所与聘用人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所及各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本所章程规定相抵触的,均视为无效,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伙人。

第八条本所合伙人为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生效之本所合伙协议以及备案之补充合伙协议上载明的、享有本所管理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律师。

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必须符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以及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必备加入之程序。

后续加入合伙人必须与发起合伙人签订补充合伙协议。

发起合伙人与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对外统称合伙人。

第九条本所发起合伙人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书号:联系电话:

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担任本所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合伙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的权利;

(四)监督本所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权利;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退出合伙的权利;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第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管理规定,认真遵守章程,维护本所的整体利益。当自身利益与本所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本所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主要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五)按年度完成律师执业证注册,保持其执业律师身份;

(七)认真完成合伙人会议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除下列三项社会兼职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1)仲裁员;

(2)非盈利性的行业协会会员;

(3)社会公益性兼职。

(十二)合伙人对下列重大事项负有向合伙人会议及时报告义务:

(1)离岗时间超过一个月;

(2)社会兼职情况;

(3)出国、出境;

(4)与个人有关的诉讼事项;

(5)可能给本所或其它合伙人带来损失的隐患。

(十三)依法纳税。

(十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未经本所章程规定或合伙人会议授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所或合伙人会议行事。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合伙人在代表本所或合伙人会议行事的情况下,该合伙人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三章本所开办资金总额及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第十三条本所开办资金为万元人民币,由上述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

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第十四条上述合伙人必须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将出资缴纳至指定帐号,供验资使用。

第十五条本所的出资总额根据本所的发展情况,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额,但出资额不得低于十万元人民币。

增、减资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六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本所的财产包括:

(一)合伙人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的出资;

(二)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章程和协议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

(三)本所未分配的税后利润;

(四)以本所的名义购置的各项动产和不动产;

(五)本所在执业过程中形成和积累的知识产权;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七条合伙人缴纳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第十八条本所的各项基金、未分配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确定的比例按份共有。

本所的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以其出资额所占比例按份承担。

第十九条本所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培训和福利基金等必要的基金。基金的具体提取数额,由合伙人会议结合本所实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提取。

第二十条本所在执业过程中形成和积累的知识产权,归全体合伙人共有。但在本所未终止前,不对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以本所名义购置的各项动产和不动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共有。

除合伙人另有约定,前款规定之动产与不动产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合伙人根据前款规定之份额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所各合伙人的出资及以本所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积累的资产,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全体合伙人之共有财产,由合伙人按份共有。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由本所统一管理,共同使用,未经清算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作他用、转移、私分。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质押其在本所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本所财产借与他人使用或为他人债务作担保。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本所的部分出资,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出或被除名时,必须同时转让其在本所的出资。当合伙人无人受让时,适用本所减资程序。

第二十五条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受让现合伙人的出资时,受让数额、方式须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因不能受让他人的出资时,应适用本所增资程序。

第二十六条本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簿,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律师协会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所建立执业风险保障制度,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业务收费用于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具体数额,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的工资性收入,实行工资制,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具体标准。

第三十条聘用律师及其他行政人员的工资性收入,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方式支付,具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并在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所的利润为业务总收费扣除合伙人工资、办公经费、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福利、各项基金、税收、律师协会会费等支出的节余部分。由合伙人会议依据各合伙人的资历、工作数量、业务收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履行职责情况等综合情况,依照章程规定,确定合伙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所年度出现亏损(即利润为负数,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则合伙人在该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所对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所积累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合伙人对外清偿超过应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个人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因退伙或被除名的,有权取得合伙协议规定的财产数额以及其他利益,但必须对其退伙或除名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过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合伙协议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在本所中应当分割的财产,合伙人的其他权益不得继承。

第三十五条后续加入合伙人应对其加入合伙前本所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但赔偿后,可以向其他负有赔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六条因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本所产生债务的,应有负有责任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了赔偿义务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七条因本所聘用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所造成损失或债务的,合伙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聘用律师追偿。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三十九条合伙人会议有权依据章程和合伙协议规定,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第四十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所的发展规划;

(二)讨论、批准本所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通过本所管理委员会和监事委员的有关人选;

(五)审议、批准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及其他会计报表;

(六)决定本所合伙人工资分配办法、业务收入结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八)决定合伙人的加入、退伙及除名;

(十)决定本所字号、住所的变更;

(十一)决定分所的设立和撤销;

(十二)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立、联合、解散、终止;

(十三)决定本所财产分割及出资的增、减以及转让;

(十六)决定本所知识产权的处分;

(十七)决定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的聘用标准与解聘标准;

(十八)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十九)决定本所财产出借及为他人债务担保;

(二十)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伙人会议认为有必要由其决定、批准的事项。

前条所列事项,除章程、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吸收后续加入合伙人、决定本所财产出借及为他人债务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其他事项须经参与表决的合伙人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下同,如果有小数,则小数点后面第一个数字实行四舍五入)同意方为有效。但本章程相关条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该条款的规定执行。

涉及到与某合伙人身份(仅包括除名、罢免)的表决,该合伙人不参与表决。但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会议就表决结果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且该解释应在结果作出后的七日内作出。该合伙人对解释仍有异议的,可请求再次表决或依合伙人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解决。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所形成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及未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的代理人均应在决议上签字,由主任签发。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合伙人召集,全体合伙人应当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书面向合伙人会议提交意见。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表决权,对所形成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视为认可,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会议应当作出书面文字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在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但无故拒不签字者,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文字说明,推定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会议的所有表决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由参与表决的合伙人签字。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表决或采用传真表决,事后予以补签。但一名合伙人不得在一次合伙人会议上代理两名以上的未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

20xx年6月20日是我于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正式实习的第一天,翻阅已经写满日常记录的两个厚厚的记事本,浏览着自己分类汇总的案卷材料,这些点点滴滴积累的文字镌刻着我实习成长的经历。在拥有一些小小成就感的同时,更觉今后执业生涯中责任的重大。实习期很快就要结束了,在此做一份简要的个人总结。

自从xx年9月至20xx年1月,六年半的法学专业学习以及其间在法院实习的经历让我爱上了自己所学的专业。20xx年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敲开了法律职业的大门。20xx年3月经过几次面试后,我最终选择在一位有着十几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身边做助理。最初几天我主要通过电话营销方式联系并预约潜在客户,随后接受指导律师交代的写书任务。我以平均每天两个专题的形式做着写书的工作,直至20xx年8月22日该书基本定稿,我与指导律师合作撰写的这本书最终于20xx年3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名为《银行借款合同风险管理》。虽然拿到正式图书时意外的发现没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

担任律师助理3个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在这之前我辅助指导律师办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师助理的身份,此后与指导律师一起担任委托代理人则采用实习律师的身份。实习期间,我参与办理的案件主要有:赵卫与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王丽佳与高智博其他所有权纠纷(婚前房产纠纷)案、李洪华律师诉80家政府信息公开案、上海三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苑园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跃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张帆与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上海天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姜艳芳劳动争议纠纷案、朱跃明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等等。

通过办理各方面案件的经历,我掌握了撰写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积累了参加庭审的实战经验,锻炼了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与办案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有的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今后从事律师执业的无形财富。

在参与办理这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我在110法律网站上注册为会员,利用平时工作之余免费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问题以及一对一咨询问题。通过对每一个问题的解答,我深知自己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微薄。为了能够准确解答每一个法律问题,我特意购买了几本我感兴趣的专业书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政策与法律实务实用工具箱》以及《最新法律大全》等等。尽管有了专业书籍的知识保障,但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实习期间,我的实际办案数量并不多,实务经验还很欠缺,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慢慢摸索与积累。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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