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通用18篇)

时间:2023-11-22 05:49:00 作者:紫衣梦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通用18篇)

不同的投资产品和市场都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和机遇,我们需要了解并适应市场动态,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下面是一些成功投资者的案例,可以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青岛蓬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乙方出任甲方在山东地区的代理,为甲方寻找投资标的。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服务范围。

1、乙方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并向甲方提供投资标的的有关信息。

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

(1)投资标的基本概况的收集(需甲方提供企业标准问卷调查范本)。

(2)对投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4)与投资标的讨论融资方案和具体条件。

(5)促成甲方与投资标的合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签署。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

为使乙方能履行本协议内的职责,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采取合理的措施,与乙方的工作进行有效地配合。

2、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同时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乙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

5、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

第三条乙方的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12、甲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

第四条报酬费用。

1、乙方的报酬费用为投资顾问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收2%,5000万—1亿的部分收取1.5%,1亿以上的部分收取1%。

2、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上述标准将款项划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若投资资金是分批到账,甲方也将分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上述款项以人民币作为支付单位。

第五条保密和不跨越约定。

1、协议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并为使本协议得以顺畅执行,双方承诺应对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不为外界所知的信息尽保密之责(法律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者除外);但该信息于提供时,已为他方知悉或已属众所周知者,不在此限。

2、甲方不得单独跨越乙方与投资标的合作。如甲方跨越乙方而与投资标的达成投资目的,此项亦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须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2、如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相关损失。

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和传染病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限可延长。

1、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若有一方对本协议的个别条款认为有需要修改或增加时,可经由商议后,以书面另行议定。

3、若甲方与乙方签订与本协议的融资相关的其他协议,甲、乙双方应针对该协议之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2011年3月日。

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甲方(聘任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获取相关投资信息,以促进投资业务的拓展,乙方在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信息获取上有丰富的背景资源。

故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负责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标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参考.理财规划建议等;

1.2为甲方介绍投资项目信息.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

1.3投资方案的设计;

1.4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5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7其他:

第二条投资要求

投资方资金收益在年利率_____%到年利率_____%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融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委托期限共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3.2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投资目标或者仍需要投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2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

4.4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其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4安排甲方与融资方见面.谈判;

5.5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6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乙方作为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六条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促成甲方与有融资意向的融资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_____%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6.2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____元。

6.3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6.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

6.5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6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7.2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投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报酬。

7.3若因乙方不尽职,造成甲方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不可跨越条款

8.1甲方不得单独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融资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融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双方承诺

10.1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同时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

3.甲方拟聘请乙方为财务顾问,由乙方为其推荐潜在品牌实力公司并提供相关顾问服务,乙方拟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为甲方推荐潜在品牌实力公司并提供相关顾问服务。

基于上述原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售资产(转让股权)财务顾问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战略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在资源整合、业务整合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以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和业务优势,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第2条出售资产财务顾问服务。

2.1双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顾问,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

/3。

(3)协助甲方与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进行协调、谈判;(4)协助甲方与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签署相关交易法律文件。

2.2甲方将其真实需求告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寻找合适的潜在品牌实力公司并推荐给甲方,由乙方联络、协调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促成甲方与其达成交易。

2.3乙方以短信或邮件或书面双签等方式把推荐的品牌实力公司基本情况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就品牌实力公司的推荐予以当然确认。

2.4如甲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同一品牌实力公司的信息且无需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时,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对该品牌实力公司的信息通告之日起【三】天内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回复,否则视为该品牌实力公司是由乙方向甲方推荐。

2.5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达成交易,甲方与乙方所推荐的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所达成的交易均是乙方的财务顾问服务成果,均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第3条财务顾问费及其支付。

3.1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所推荐的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达成出售资产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按如下规定计算并支付:

(1)甲方应按与乙方所推荐的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所达成出售资产交易总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2)甲方应于达成出售交易之日(以所签署相关出售资产交易法律文件生效之日为准)起【十】天内向乙方支付【50%】的财务顾问费,于所出售资产(股权)过户登记至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名下(以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

(3)上述出售交易总金额系指品牌实力公司相关方收购甲方资产(股权)标的的总价值。如出售交易是分次完成的,则出售交易总金额为分次出售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之和。

(4)上述财务顾问费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财务顾问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格发票。

3.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第4条联络与协调。

4.1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相关联络人员进行对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

/3。

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信息沟通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含纸质与电子形式,如报告、电传、电邮等)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

4.2双方同意,双方在合作中相互配合,务实、高效地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第5条保密。

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财务顾问服务事项及其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6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第7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约定。

8.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8.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8.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

私募基金投资协议书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契约型

1.2.2 投资人 资金出资方

1.2.3 投资管理人 资金运作方

1.2.4 投资行为 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

1.2.5 结算年度 年度结算分红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壹拾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三份(即30万人民币)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契约型

1.2.2 投资人 资金出资方

1.2.3 投资管理人 资金运作方

1.2.4 投资行为 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

1.2.5 结算年度 年度结算分红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五]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壹拾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三份(即30万人民币)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

(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

(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

(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 2% 年费率计提。每一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三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 本合同接受投资人数最多限制在五十人(包括五十人)以内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符合法律效应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即使投资管理人已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揭示,但本协议仍可能存在未能揭示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将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及控制损失的发生,但并不保证损失情形一定不发生,本合同存在较大投资风险,仅适合具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签署,投资人应充分认识加入本合同的投资风险,投资管理人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合同本金不受损失。

投资人(签章) 投资管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投资顾问协议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1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年月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乙方指定合作部门(团队),甲方配合乙方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时,甲方应极力协调,促使乙方能够对投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3.1本协议双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4.2其它:。

5.1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考察、论证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并及时做出专业判断。

5.2乙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双方约定: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6.2本协议中所说的“保密信息”和“秘密文件”指本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甲方(聘任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获取相关投资信息,以促进投资业务的拓展,乙方在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信息获取上有丰富的背景资源。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故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负责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标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参考、理财规划建议等;。

1、2为甲方介绍投资项目信息、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

1、4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5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7其他:

第二条投资要求。

投资方资金收益在年利率_____%到年利率_____%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融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委托期限共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3、2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投资目标或者仍需要投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2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

4、4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其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4安排甲方与融资方见面、谈判;。

5、5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6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乙方作为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六条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促成甲方与有融资意向的融资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

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6、2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____元。

6、3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6、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

6、5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6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7、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7、2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投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报酬。

7、3若因乙方不尽职,造成甲方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不可跨越条款。

8、1甲方不得单独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融资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融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双方承诺。

10、1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同时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投资顾问协议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融资与投资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为乙方寻找对乙方有融资与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二、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人民币50万元.三、甲方责任。

2.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4.在收到融资款应同时履行本协议。

2.乙方应在收到融资款同时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汇款、转帐。

六、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顾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现在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

(1)为甲方的投资及上市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甲方推荐投资产品;

(3)应甲方要求,讲授投资知识,解答甲方有关投资问题。/。

3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签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服务费为。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投资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咨询顾问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3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3。

私募基金外包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已具备登记条件并可以取得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乙方作为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已就为私募基金提供外包服务事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本协议第四条甲方所选委托事项的外包服务能力,乙方同意以该等能力与经验为甲方提供相关外包服务。

3、甲乙双方已建立了互相信任的良好合作基础。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有关运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前言。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外包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二)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视为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依照前述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相应的修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以补充协议等方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或在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三)订立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协议、本协议: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本《外包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2、基金: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

3、基金合同:甲方发行、管理的已经取得或者可以取得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且委托乙方办理外包服务的基金产品合同。

4、基金管理人:指甲方(本协议委托人)。

5、基金托管人:指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与甲方签定托管协议为甲方改造、管理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

6、估值核算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的机构。

7、注册登记机构:指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为其发行、管理的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机构。

8、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甲方签署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9、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10、基金交易账户:销售机构为基金委托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1、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12、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______日:指交易、分红、申购、赎回等特定行为发生日。

14、______+1日:______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5、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在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专用债券账户。

16、托管账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管理账户:指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为基金在存管银行(或托管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用于存管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数据,反映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并记载基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为“托管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账户。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管理账户为证券资金台账的影子账户,其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18、期货交易所: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19、期货交易编码: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申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的,用于记录基金期货交易情况的账户。

20、期货结算账户: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规规定为基金开立的、用于银期转账的专用银行结算账户,可为托管账户或托管人协助开立的其他专用银行结算账户。

21、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经纪商为基金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账户。

22、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23、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24、基金资产:指基金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资产。

2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资产的价值总和。

2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28、____________元: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9、存续期:指估值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30、认购:指在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委托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1、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委托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获取现金的行为。

3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委托外包的基金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二)甲方保证其已或将作为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本协议项下的基金产品已经或即将依法完成备案。

(三)甲乙双方声明并承诺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其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及充分授权,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四、委托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乙方为甲方担任管理人的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基金、相应的外包服务范围及费率,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由双方确认的《产品要素表》的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中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适用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的约定,补充协议和《产品要素表》未规定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协助甲方为基金提供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并配合甲方提供信息报送和披露中与外包业务有关的资料,同时协助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所委托基金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外包服务;。

3、甲方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配合开展基金业务创新和系统升级。

6、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由双方协商确定外包服务范围、制订外包服务标准、监督外包服务执行等。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及外包服务委托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7、甲方对于本协议的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8、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9、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业务纠错;。

10、甲方应在新业务上线前,与乙方进行充分的联合测试;。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业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并不时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等有关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的规则、流程、标准等,并履行相应的公告、通知等义务。

2、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据以进行基金外包服务的数据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就本协议项下为基金提供外包服务相关的工作成果,自始享有完整、独占并排他的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各项权利的所有权。

4、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业务表格按时、妥善地向乙方提供基金业务参数信息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出的相关基金业务申请。

5、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基金外包服务费用。

6、乙方如为基金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使基金的投资者或基金代销机构将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专门为所负责的外包产品开立的资金募集账户。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自律组织要求的前提下,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外包服务。

2、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基金外包服务,真实反映基金具体情况。

4、向甲方按时传送有关基金外包业务的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及其他相关方及时核对服务结果。对于基金有关信息以及在外包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5、对于外包服务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6、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尊重并平等对待甲方及基金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7、乙方提供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募集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8、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乙方应保存基金委托人名册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对基金委托人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保密义务对基金财产带来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为基金委托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司法强制执行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报酬;乙方就其提供服务的成果应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基金委托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权益代理等服务。

9、乙方可以对甲方选择其他的基金中介机构事宜提供建议,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承担的义务。

七、外包服务细则。

(一)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服务。

(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

(三)注册登记服务。

(四)销售运营服务。

(五)估值核算服务。

(六)协助办理信息披露服务乙方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编制相关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信息披露的核对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乙方完成相关报告中净值表现、财务报告等章节,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模版,经甲乙双方及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

八、差错的处理。

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当错误被发现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因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错误处理原则或相关方协商确定的方法由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相关数据的,由数据提供方进行更正,并就错误的更正向相关方进行确认。

九、暂停服务的情形。

(一)基金资产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时;。

(四)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及甲乙双方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基金委托人、托管人等第三方原因,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对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注册登记等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错误的,免除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该等赔偿责任以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十二、免责条款。

(一)乙方仅依据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及基金合同提供服务,乙方无义务审核甲方提交或者转交的相关文件或者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对于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产等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无义务审核基金资产或基金委托人的资金来源、投向等是否合法,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承担并负责基金委托人的适当性审查、风险揭示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对其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承担完全责任。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乙双方约定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的,乙方按照本协议“七、外包服务细则”中“(二)、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服务”特别提醒事项中对其负责期间内的客户资金承担安全保管责任,除此之外其它一切客户资金安全事项由甲方及其它相关责任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相关方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基金和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六)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性,否则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由于其提供外包服务工作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若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电讯、电力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基金数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数据材料,或者数据材料存在瑕疵,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反(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提前终止年度应付外包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足其差额部分。

十四、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且不含其冲突法规范)管辖与解释。

(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五、本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一)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三)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的;。

(四)一方不再具备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服务期限本协议。

服务有效期一年。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之前三十日内就是否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均无书面异议送达对方,本协议可以年为单位自动顺延服务有效期,服务内容及支付方式不变,可不再另行签署续期协议。

十八、外包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照产品规模计提外包服务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具体费率及承担方式参见作为本协议附件的具体的产品要素表及/或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按产品合同中的计提方式及费率计算的年费用不足____________万元的,则按每年最低____________万元收取。

乙方外包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转让与放弃。

(一)本协议对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人的利益。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二十、其他事项。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服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相应修改本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其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账户,该账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账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账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3.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委托资产人价值时,乙方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办理。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1甲方会计政策。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募基金监管协议书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批准在某地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某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某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2)、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3、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1)、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某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________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_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六条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

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托方乙方拟定,报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实后确定,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11.1甲方会计政策。

1)甲方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甲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十二条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披露。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5)本协议中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独立于乙方;当乙方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状态时,甲方有权收回委托资产。

14.2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顾问协议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1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年月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乙方指定合作部门(团队),甲方配合乙方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时,甲方应极力协调,促使乙方能够对投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3.1本协议双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4.2其它:。

5.1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考察、论证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并及时做出专业判断。

5.2乙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双方约定: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6.2本协议中所说的“保密信息”和“秘密文件”指本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包括:

1.公司;

2.公司;

3.公司。

4.。

投资顾问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相互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1依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与约定,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向乙方推荐投资项目(以下称为“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乙方若接受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双方将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1.2双方约定:若乙方最终确定投资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乙方应按实际投资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并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服务费。投资项目上市后,乙方应按投资的撤出进度,在资金每次撤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的_______%,作为向甲方支付的项目收益的服务费。若乙方最终没有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则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如逾期支付以上约定的服务费,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应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投资项目是指本协议附件所列示的企业。附件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度进行不时更新,更新后的附件效力优先于更新前的附件效力。附件的更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乙方是指乙方或与乙方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乙方管理的基金、或与乙方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基金。

1.5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指甲方推荐的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有控制及关联关系的主体、或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或与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为同一管理人旗下的其他企业。

乙方指定合作部门(团队),甲方配合乙方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推动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且确认对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时,甲方应极力协调,促使乙方能够对投资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本协议双方向对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3.1本协议双方系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4.2其它:_______。

5.1乙方保证选派具有金融专业知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考察、论证甲方推荐的投资项目并及时做出专业判断。

5.2乙方对其自身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应独立做出决策,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双方约定: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领导人员及为执行本项目必须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协议双方承担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为止或保密信息因任何途径公开为止。如发生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被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非法获知的泄密事件,如秘密文件的提供方有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和/或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过失行为所致,另一方应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而给本协议对方造成的损失。

6.2本协议中所说的“保密信息”和“秘密文件”指本协议本身,以及协议双方为从事本项目而相互提供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不包括已经周知和公开发表的事项、从第三方正当途径得到的信息或能证明由甲方或乙方披露之前已为其他方掌握的事项)。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仲裁语言为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8.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

私募基金转让协议书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

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

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_______________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

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

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

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私募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账户相独立。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

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公司亏损;。

(2)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11.1甲方会计政策。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投资顾问协议

甲方(聘任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获取相关投资信息,以促进投资业务的拓展,乙方在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信息获取上有丰富的背景资源。

故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投资顾问,负责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标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提供投资建议,投资参考、理财规划建议等;

1、2为甲方介绍投资项目信息、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

1、4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5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7其他:

投资方资金收益在年利率_____%到年利率_____%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融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3、1委托期限共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3、2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投资目标或者仍需要投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4、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4、2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协助;

4、4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策,其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5、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4安排甲方与融资方见面、谈判;

5、5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6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乙方作为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融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6、1乙方促成甲方与有融资意向的融资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

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6、2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____元。

6、3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6、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

6、5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6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7、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7、2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投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报酬。

7、3若因乙方不尽职,造成甲方损失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不可跨越条款。

8、1甲方不得单独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融资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融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10、1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同时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对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投资顾问协议

乙方:____。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____。

1、注资方式:____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_%。

2、注资期限:____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资期限共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____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____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____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____。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退出机制:____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____。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____。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____。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乙方: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授权代表人:____授权代表人:____。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

协议书签订时间: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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