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工作汇报(模板20篇)

时间:2023-12-11 10:48:04 作者:书香墨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果,以找到改进的空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优秀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范文,学习如何撰写出精彩的工作汇报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汇报

截止20xx年10月18日,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下谷乡完成746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和内业审核上报、统计表的双签字工作。

下谷乡辖6个行政村,林区下发应核查图斑746个(其中:板桥河村244个图斑,相思岭村45个图斑,三股水村132个图斑,金甲坪村80个图斑,兴隆寺村128个图斑,太和山村117个图斑。)。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培训村级核查员,党委政府全过程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任务,我们采取“白+黑”和“5+2”的工作模式,召开乡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二)提升意识,强化宣传。张贴宣传画12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6条,走到哪里就把政策宣传到哪里。

(三)快速行动,扎实推进。截止10月18日,我们实际实际完成外业核查图斑746个,内业系统上报图斑746个(其中住宅类717个图斑、公共管理服务类22个图斑、产业类7个图斑),图斑包括新房、旧房、无人居住的危房、已经成为耕地或林地、公路、小区用地等多种类型。外业核查中,步行了无数个山头,荒坡,小路,在山上吃过“快乐的午餐”,在半夜12点吃过方便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下谷乡山大人稀,居住分散,图斑涉及边边角角,车行和步行都比较远,外业核查期间阴雨连绵,正好又赶上人口普查、护林防火、精准扶贫等重要工作交织一起,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产生的各项费用也比较高。下一步,按照神农架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们将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汇报

自长垣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违法建筑的摸排图斑审核专项工作的通知》以来,魏庄街道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核查专项行动,目前,已全面完成836宗图斑摸排。

魏庄街道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涉及的836宗图斑摸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以广播、微信群、巡逻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邀请市督导组副组长宋鲲鹏、王青霞、侯国彦以及第三方技术人员对办事处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建房协管员对摸排软件操作流程进行现场教学指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魏庄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王洁任组长的摸排领导小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于9月26日,已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的摸排。在开展摸排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实际以8个行政组为大网格,以各行政村为小网格,对下发的836宗图斑进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各行政组网格明确1名专人负责本组内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压实了职责。

一方面,在摸排的过程中,行政组人员亲自干、村两委干部亲自领,土地所人员亲自指导,形成了协同合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对各组的摸排工作动态采取日报告制度,对图斑点位逐一进村入户,积极做群众工作,同步完成现场拍照、数据上传等工作。同时,全体干部职工牺牲国庆假日,通过运用无人机等新技术,街道纪工委和督查办加大督导力度,推动了摸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通过摸排工作,全面掌握了836宗图斑的位置、实际用途、建设情况及涉及当事人等详细情况。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数据库对图斑地块的报批等情况分析,判定图斑类型。对梳理出来的违法图斑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措施,为下步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供了依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汇报

经国家下发县试点乡镇乡村、乡村(村)基础底图筛选配比,共筛选5个重点核查图斑,经现场举证核查及内业系统上报目前正在开展州级审核。

目前已完成全县基础底图制作工作,经初步统计全县基础数据图斑1751个。本周已完成八个乡镇实地摸排工作,统计数据共计1243户,做到每户一档,下步将针对已完成村组开展内业核查工作。

7月3日以来及时传达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八不准”和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两个通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通过法制进寺庙及7+2法制宣传等宣传18场次,发放各项宣传册820余册。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多次开展业务培训,全县统一培训2场,乡镇现场指导培训12场,各类问题解答46余项。

二是全面摸排。辖区内全覆盖,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

三是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四是片区包干。乡镇工作人员开展片区包干责任制,对分包片区摸排做到全域仔细到位。

五是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情况汇报

4月19日上午,我县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副县长汤钦出席并讲话。

汤钦指出,今年以来,全县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成效非常显著,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希望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意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现象的发生,为全县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活动现场,通过搭建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点,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以及如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在张良镇和让河乡设立分会场,全县共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设立宣传展板12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出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车30余辆。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汇报

耕地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我区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把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务求抓实抓细、落地落实。

1、召开专题会议,强化统筹部署。根据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精神,xx区政府于x月x日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安排部署会。会议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xx主持,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xx就我区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于大泉对具体工作和实地操作技术要求进行了讲解说明。相关部门负责人、x个乡乡长、x个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约xx余人参会。会上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预下发xx市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方案》),标志着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正式拉开。

2、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安排部署会议后,经研究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的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并在区自然资源局下设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

1、10月3日,在水泊寺乡西坟村召开了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的紧急通知》(x自然资明电〔20xx〕x号)文件要求,重点安排图斑下发之前的摸排推进工作,一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初查登记并建立台账;二是按照时间节点10月10日前张榜公示;三是上报初查台账并实行乡村双签字;四是建立区级微信公众号和举报信息渠道。

2、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和要求,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又以xx自然资发〔20xx〕x号文件下发了具体的工作通知,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决定实行领导包乡、干部包村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初查摸排工作。会议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xx主持,各相关部门、各乡主要负责人,包乡包村干部及各村村长和土管员共计xx余人参会。

3、于10月15日,根据省市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以区政府名义向各相关单位下发《xx市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xx政办发〔20xx〕x号),10月19日将省农房摸排办最新工作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摸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农房整治摸排办〔20xx〕x号)转发至各相关单位。

4、确定了以原“三调”作业队伍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主要为此次专项排查和图斑核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以“二调”结果为基础,套合20xx年以来的卫片影像,赶制出村级耕地范围图(每村一张),为以村为单位开展初查奠定了扎实基础和技术范围支撑。

6、通过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意见反馈通道(xx在线),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专栏。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通过官方微信平台举报乱占耕地建房的案件线索。

7、保障行动经费。xx区政府已承诺拨付专款用于此次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核查工作。

1、印制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图3500余份,在全区所有行政村进行了张贴宣传。

2、组织召开了xx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业务培训会2次,对各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为确保培训效果,我们采用会议讲解与实地业务操作示范讲解相结合,目前各村具体工作人员均已掌握摸排工作方法,摸排核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专项行动开始至今,我区累计召开各类部署会、推进会、培训会x次,累计参会、参训xx余人。

1、初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在10月3日专项工作会议后,以村为单位就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了初步摸排。截至11月12日,累计摸排xx宗,摸排结果按要求在所在地村委会和xx区政府官方网站专栏进行公示。

2、疑似图斑核查情况。全区共接收国家下发图斑xx个,省下发图斑xx个,共计xx个。分斑后,国家图斑xx个,省图斑xx个,共计xx个。

经调查,属于摸排范围图斑xx个,实际分斑后摸排图斑为xx个,不属于摸排范围图斑xx个,内业举证图斑xx个;属于摸排范围内图斑住宅类xx个,公用管理类xx个,产业类xx个。

3、摸排结果提报情况。截至11月28日,国家下发图斑xx个,已全部核查并提报完毕,完成率100%。省下发图版xx个,已全部核查并提报完毕,完成率100%,全额完成任务。

4、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经过对7月、8月月度卫片图斑实地核查比对,发现位于xx乡xx村xx渠边占耕地x亩建设猪舍,已要求限期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1、对于符合标准的大棚看护房,实际现状确为大棚看护或存放农具的,建议保留;

3、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建议保留;

4、部分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共卫生间、教堂、停车场等建议保留,并要求尽快办理合法手续。

5、已具规模的设施农用地要求尽快办理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分类处置要求,切实把整治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22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22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21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汇报

xxx镇土地总面积182571亩,其中:耕地73154亩、山地51005亩、川地22149亩。经统计,目前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共47868.092亩,其中:冬小麦18806.10亩,玉米22106.68亩,马铃薯2789.20亩,大豆305.84亩,其它谷物3860.27亩。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xxx镇大力开展撂荒地摸排整治,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增产、助农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扎实部署,广泛动员。为确保土地撂荒整治工作抓牢抓实,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靠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各片各村通过走访入户、微信千村千群、会议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惠农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动员群众复耕复种,全面打响保春耕、促复耕之战。

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建立整治台账,确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撂荒原因,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因种植意愿不高、缺少劳力和外出务工而撂荒的,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因地制宜种植玉米、土豆等农作物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为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汇报

近年,我县农村村民建房乱搭乱建、乱占耕地、扩大房屋占地的现象愈加严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统计,我县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40宗,占用耕地面积18.49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12宗,占用耕地面积18.52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98宗,占用耕地面积27.7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44宗,占用耕地面积18.27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327宗,占用耕地面积22.68亩,从全县情况看,农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建立以县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为首,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镇,重点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及时制定遏制机制。20xx年起,为遏制我县村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清远市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制定了住宅用电报装的申办条件和程序,凡村民住宅用电报装,应由申请人向当地供电所提出,并交所在镇的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由该镇国土所、城建办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凡审核意见不符合报装条件一律不予报装。自推行此举,有效遏制了我县村民占用耕地建房。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农村人口不断增长,而分配农村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难以满足农村住房需求。加上经济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心也随之而来,多占多用土地。

二是拆旧建新难度大。旧村房屋面积小,街巷狭窄,拆除旧屋成本大,极少人选择拆旧建新,而动员整村改造难度大。多数村民选择另选址建新屋,旧屋荒废,造成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数量增加。

三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村民普遍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少。农村的耕地收益少,很多村民常年在外务工,耕地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重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更加加剧了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五是执法力量薄弱,手段有限。现行法律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加上部门执法人员少、处罚手段有限,立案处理周期长,处罚力度有法律上限等,只能对发现的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采取发放责停文书和立案查处等书面制止,同时非法占地建筑物建设速度快,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再去整改时,违法成本和执法成本都变得相当高,极有可能引发维稳问题,阻力相当大。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二)建立有偿使用制度。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建议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增强村民土地公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多占乱占耕地的现象。

(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农民群众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将土地法制宣传入村到户。同时做好执法力量下沉和人员调整配备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适用性和操作性更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情况汇报

兰考县人口89万,总面积1116.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85.8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258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人口不断增加,导致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兰考县主要耕地后备资源为黄河滩涂的开发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与复耕。黄河滩涂的开发利用受行洪要求、生态保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难度较大。因此,兰考县适宜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一)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觉得“我占一点,不碍大局”。他们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

(二)合理性住宅需求得不到保障。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为了保障住房需求,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

(三)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导致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还有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

线上利用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广播电台、抖音等媒介播报,线下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和版面,派出政策宣讲车到村入户,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和耕地保护法律知识,加强人民对触犯法律的敬畏之心,强化农民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良好的全民保护耕地的氛围。

(二)规划预留空间。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统筹好保护耕地和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三)严肃追责问责。

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遏制增量。

自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农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未经过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申请边建等行为。

(五)加快处置存量。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为了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特别是20xx年7月3日以来的违法占地行为,孟关乡大力开展宣传,扩大耕地保护的知晓率和明白率,从根本上遏制住违法用地行为。

根据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区农房办下发的图斑和我乡实际情况,对整治思路进行了有效梳理,对相关建房户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乱占耕地建房户的真实情况,对工作重点和节奏进行了合理分析。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截至20xx年6月9日,我乡共拆除3宗图斑,图斑号分别是:1329(农房)、2269(养猪场)、5201110011(物流大棚),占地总面积:5008.3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262.4平方米。有效的打击了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乡将组织各村对农房刚性需求进行全面摸排,并加大政策宣传,待区级农房申报实施细则出台后进行有序申报,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20xx年以来,滑石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管理,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滑石乡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就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滑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一根针”作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工作,为粮食安全稳定贡献滑石力量。

近期,滑石乡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房办、区综合执法局及乡直有关站所开展了新一轮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省级下发“月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现场核实及整改销号。一是对历史遗留造成的耕地破坏进行复垦整改;二是对巡查发现占用耕地违章建筑立即进行依法拆除。

粮食安全大于天,滑石乡作为碧江主要产粮区,将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

对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出“十个一律”要求。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汇报材料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20xx年11月17日,市纪委监委派驻我局纪检监察组陈北平组长主持召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听取了今年以来我市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要认真分析新增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查找整治责任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失职渎职、违规审批、以权谋私等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形成整治合力,把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遏制住、处置好。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为了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特别是20xx年7月3日以来的违法占地行为,孟关乡大力开展宣传,扩大耕地保护的知晓率和明白率,从根本上遏制住违法用地行为。

根据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区农房办下发的图斑和我乡实际情况,对整治思路进行了有效梳理,对相关建房户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乱占耕地建房户的真实情况,对工作重点和节奏进行了合理分析。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截至20xx年6月9日,我乡共拆除3宗图斑,图斑号分别是:1329(农房)、2269(养猪场)、5201110011(物流大棚),占地总面积:5008.3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262.4平方米。有效的打击了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乡将组织各村对农房刚性需求进行全面摸排,并加大政策宣传,待区级农房申报实施细则出台后进行有序申报,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近日,永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通告》,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和规划报建的`意识。

《通告》指出,严格保护全市现有耕地,坚决打击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和耕地非粮化行为,各项建设占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乱占耕地建房必须立即停止,限期自行拆除。

《通告》明确了整治内容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类典型问题。

《通告》还提出,凡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党员、村干部、国家干部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舞弊、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有用地需求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要积极与所在乡镇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经依法审批后再动工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乡镇将村民建房纳入计划指标统筹建设,村民可按时按需报批,确保户有所居。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增强村民耕地保护观念,汝南县王岗镇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开展多项宣传活动,为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同时,要求包村干部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及相关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需要从思想上纠正错误观念,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源头防控。线上,充分利用村民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整治案例、耕地“非农化”相关条例等内容。线下,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刷墙体宣传标语、村级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及相关耕地保护政策。

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宣传政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讲解,充分利用宣传车,每天轮回播放“八不准”音频,确保全覆盖,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宣传队,走村串巷讲解禁止乱占耕地建房相关内容,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高压氛围,对有违法倾向者形成强有力震慑作用。

截至目前,全镇累计印发宣传彩页3000余份,张贴海报500余张,悬挂条幅50余条,印刷墙体标语1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余辆次,确保宣传活动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18亿亩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20xx年8月16日,街道自然资源所联合综合执法队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图斑进行采集摸排工作,上级部门下发图斑共计19个,现19个均已被采集并上传系统进行审核上报,此次涉及我辖区的图斑大多为伪变化,未发现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

此外,涉及不属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但因我街道居民引起的违法图斑共计1个,通过协商,由我街道进行整改,目前我街道已完成该图斑的复耕工作并已上报系统进行审核。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近日,横州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横州镇组织工作组深入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房屋及相关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采用“询问当事人+邻居走访+专业人员现场查勘”等多种方式,做到不漏一户一处一信息。目前全镇已开展摸排1041处,制作了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治。

同时,横州镇通过微信群、横幅标语、宣传单、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增强保护耕地、依法建房的法律意识,保障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教育引导广大村民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20xx年9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黄岭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黄岭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东溪街道办事处关于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就整治我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召开紧急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党员,会议强调,村两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把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查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查严控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以及违法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建房行为,实行包组责任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上报街道办纪委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工作简报

4月19日上午,我县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副县长汤钦出席并讲话。

汤钦指出,今年以来,全县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成效非常显著,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希望通过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意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现象的发生,为全县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活动现场,通过搭建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点,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以及如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在张良镇和让河乡设立分会场,全县共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设立宣传展板12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出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车3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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