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人员转移避险方案

时间:2023-08-09 00:43:44 作者:储xy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场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主题,大力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弘扬在应对汶川、芦山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为根本,以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为重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增强师生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潜力。

识别灾害风险,提高应对潜力。

20**年5月6日至13日(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五、活动资料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识别灾害风险,提高应对潜力”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摆在学校议事日程上,作为学校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资料。

2、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利用校园网络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3、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一次关于防灾减灾的国旗下讲话;

(3)利用校园广播开展课间活动安全、自然灾害的种类、洪灾、泥石流、火灾、地震等方面的安全宣讲。

4、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5月11日,由学校行政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食堂、教学楼(楼道、教室、功能室等)、校园环境、学校师生思想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2、强化职责,严密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商场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篇二

为确保幼儿园在突发洪水或边坡滑坡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和应急处理,充分保障幼儿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副组长:

组员:全体职工

1、根据事故情况,准确做出应急指令,开展工作。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先疏散人员,保证幼儿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

3、如有人员受伤,组织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及时联系医疗单位,安排现场人员护送伤员到安全地点。

4、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

(一)做好日常安全排查工作:

1、幼儿园在汛期前彻底的疏通园内排洪沟(渠),保持排水沟畅通无异物。

2、幼儿园做好危险源点(围墙外边坡)的监控,特别是围墙、树木、电线、以及防雷装置的安全情况。

3、加强更夫管理。坚持查岗。要求更夫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发现异样情况及时报告。

4、做好防洪物质的'准备工作。

(二)有序疏散幼儿

1、发生洪灾或边坡滑坡的迹象后,立即采取措施,启动预案,组织职工先疏散班上幼儿到安全地点。

2、清点幼儿人数,确保所有幼儿的安全。如有人在疏散过程中受伤则马上采取临时措施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抢救物资设备,减少损失。

洪灾事故应急演练方案幼儿园于4月17日组织成员进行桌面演练,目的是通过本次演练,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洪灾发生时的应急机制,提高职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查找预案不足。

演练程序如下:

1、园长组织学习防洪灾的应急预案,各位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以及疏散路线。

2、由于我园具体位置处在山坡上,前有家属楼,后有办公楼,再上面就是培训楼,楼房之间的间距太小,教室不易被淹,如有山体滑坡我们只能带领幼儿上二楼或三楼。

3、当发生洪灾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组长负责指挥教师带领幼儿从两个安全出口进行疏散,副组长负责向上级报告。

4、教师组织、指挥本班幼儿有序进行疏散,大班从左面的楼梯疏散,小中班从右面的楼梯疏散,最后在二楼或三楼教室集合。

5、蔡犀组织教师清点本班幼儿人数并汇总后向组长汇报疏散情况。

6、组长根据情况宣布是否终止预案。

商场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篇三

坚持以“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统筹规划、厉行节约、注重安全、科学演练”为原则,以“检验预案、完善机制、磨合队伍、提升能力”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救灾意识,提升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的指挥抉择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快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以自然灾害为重点,以可能出现或客观存在的灾害隐患防治为基础,在xx小学和大田坡地质灾害点组织实施以人员紧急疏散,伤员救治为核心的应急演练。

以乡应急管理委员会为领导机构,以学校和大田坡村委会为主办单位,前进社区、卫生院、乡应急救援队伍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实施本次应急救援大演练。

xx年5月中旬到6月上旬。

以人员集中场所为重点,以学校学生和大田坡地质在灾害点人员为主要对象,延伸到街道,医院,尽量做到全民覆盖。

1、骨干力量。以乡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

2、专业力量。以乡卫生院为抢险救援的专业力量。

3、社会力量。以学校、社区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社会力量。

1、演练组织机构。成立xx乡防灾救灾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由xx乡乡长张莉娜任防灾救灾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办,负责整个演练的综合协调、方案审定、指导督促、总结评价、成果汇编等日常工作。

2、演练指挥体系。演练过程中,成立乡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由乡长张莉娜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对防灾救灾大演练统一组织和协调。

商场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篇四

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防灾减灾理念,大力弘扬应对汶川、玉树地震等灾害,以及广西抗击x年特大冰冻雨雪灾害中彰显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灾救灾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场所、重特大自然灾害有关情景、场面,发挥其宣传、警示作用。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针对我县易发灾害的种类、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针对我县易发频发自然灾害的种类,以及部门行业防灾减灾的专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宣传册、播放音视频资料、专业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专题讲座等多种媒体和形式,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宣教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倡导每个公民深入参与5·12防灾减灾活动,引导群众多阅读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涉及自然灾害的影视作品,浏览防灾减灾知识网页,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一条街活动。5月12日上午9:00开始,在县城兴隆街,各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设置宣传点、咨询服务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周密部署本系统、本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灾害救助、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制作“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版报、挂图、宣传并张挂。活动开展期间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团县委、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发送防灾减灾宣传短信。博白县移动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短信内容为: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移动公司负责)

(三)播放防震减灾影视频短片。开展地震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文化活动,出版防震减灾图片、书册,制作、放映防震减灾视频,在博白电视台播放防震减灾宣传视频。(县地震局、县广电局负责)

(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全县红十字系统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及在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县红十字会负责)

宣传周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救助、森林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在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的地方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教育、地震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地震避险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避险能力;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消防支队)

5月5—15日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防震减实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举办防震避震知识讲座,召开防震减灾主题班会,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重点针对防台风、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综合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震知识和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地震局牵头,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行业特点,积极组织人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道路、工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对今年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要加快进行理赔和房屋除险加固工作,切实保障好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工厂、养殖场和居民住房等各类单位和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宣传周期间,博白电视台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以及各乡镇、各部门防灾减灾好的做法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请博白人民广播电台、博白电视台等媒体,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并滚动播出。(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博白电视台负责)

(一)5·12宣传活动当天,由县住建局按本方案落实县城兴隆街地段为“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一条街活动地段,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整个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

(二)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并于5月17日前将报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场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篇五

减少和避免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下文是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避免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以下简称洪涝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为防御洪涝台灾害而进行的人员避险转移(以下简称人员转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员转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建设、经贸、公安、卫生、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第二章预防预警

第五条易受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以下简称影响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组织编制人员转移预案,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防汛防台和人员转移预案确定被转移人员的避灾应急安置场所,并向社会公告。

对避灾应急安置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和安全鉴定,加强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防台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人员转移预案演练,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洪涝台灾害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信息。

第九条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情、雨情的实时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鉴定和安全巡查;对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科学调度洪水,并及时向影响区发出洪水警报;水库等水利工程需要泄洪的,应当提前向社会预告。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确定和公告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含单位)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指导住户做好相应的防灾避险工作。

第十三条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掌握船舶信息,做好船舶避风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当可能遭受洪涝台灾害影响,出现地质灾害征兆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向影响区发出预警信息。

第三章组织实施

(三)滨海和海岛旅游区、海水浴场和其他海上休闲娱乐场所的所有游客;

(四)海塘外和可能出险的海塘内的全部人员;

(六)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一)处在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

(三)处在山洪易发区和易受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人员;

(四)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一)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

(二)水域作业人员;

(三)无标准堤塘的江心洲上的人员;

(四)可能溃堤而被淹没区域内的人员;

(五)准备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人员;

(六)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第十八条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人员转移预案,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通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人员转移预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启动相应的人员转移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突发险情的紧急情况下,根据本级人员转移预案自行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实施。

当遭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紧急情况下,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人员转移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

第十九条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第二十条按照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自行转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中转移,告知被转移人员灾害的危害性及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被转移人员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人员转移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风暴潮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人民政府依法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第二十二条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等工作,有关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被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被转移人员救护、避灾安置场所及灾区的疾病控制和卫生消毒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员转移中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保护已实施转移的乡镇(街道)、村、企事业单位以及避灾安置场所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时依法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交通、海洋与渔业、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安置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员转移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服从人员转移指令的;

(四)虚报、瞒报转移人数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人员转移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因非洪涝台灾害原因导致水库、山塘以及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发生险情的,处在影响区内的人员转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坡水、洪水成涝

2.水文气象

3. 土壤与地质

4. 水利工程标准低,年久失修,工程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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