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3 18:01:13 作者:温柔雨

医务工作者承担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是社会中极其重要的职业之一。以下是一些医疗服务的建议和改进意见,希望为改善医疗体系做出贡献。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科学管理,制度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加快我镇卫生事业发展,提升我院为全镇健康服务的总体水平。充分调动干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福利条件。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导,以基本医疗为龙头,以医疗保障体系为阵地,全面加强医疗安全。努力创造条件拓宽服务范围。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稳定、健康、长效的发展工作机制。真抓实干,为开创xxx年卫生事业而努力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院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履行“救死扶伤、乐于奉献”的崇高品德,廉洁奉公,各负其责,使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条:实行院长负总责、院委成员分线负责管理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完成x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是治院的方针,狠抓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以及各项卫生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与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也是预防各种差错发生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完善全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服务管理考核。

第五条:不断完善各项医疗体制建设,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医疗差错发生。医务及工作人员诊治及工作期间,因工作马虎、服务态度恶劣,违反操作规程以及末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所造成事故或医疗纠纷,使医院名声及经济利益受损,根据情节由当事人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直接赔偿和行为责任,并取消评先、评优、晋升、晋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重大问题按法律法规及卫生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公卫各线专干认真按照年初公卫管理方案和《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每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进度以及下村、开会、群众反映等情况做好日记,院委会及分管负责人每月进行督查,作为发放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医务人员实行每日早会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同时也形成行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事件处理时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第八条:所有工作人员禁止从事或兼职与医疗业务有关的业务工作;禁止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经院方处理后屡教不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干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两非”工作以及违法、违纪、违章事件的将解除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将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晋升、晋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干职工要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人人关心集体,人人参与管理,为卫生院的发展献计献策。凡干职工争取的外援资金,院方可以在不负担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时间表上下班和值班表上班,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为上班时间;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为上班时间;其余时间按值班制度安排。

第十三条: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穿戴整洁,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护士加戴工作帽、口罩。做到优质服务,面带微笑,精神爽爽,待病人如亲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接待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诊治精心。树立严谨务实的学术态度,任劳任怨,努力学习,认真实践,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墙壁、窗台无灰尘,屋角、天顶无蜘蛛网等。用爱心爱护院容院貌,各自办公室整洁、清晰,资料存放有序,药、械摆放整齐、干净。

第十五条:不在病人面前议论病情,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秘密,用高度的负责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每月四天假,以星期日或星期六为休假日。其他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超过的天数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我国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不列入每月4天假内。

第十八条:干职工参加单位选派各类脱产业务培训学习和出差的视为出勤。

第十九条:下村出公差,必须有记录,要向当班人说明,去什么地方,与什么人,干什么事,需要多久时间,并且要当事人的签名回单,且及时交当班人记录。

第三章: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分管院长负总责、专干具体负责制;落实县局和各主管单位下达的全年目标考核管理任务,并完成院内及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全面加强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开拓创新搞好防病治病的良好局面,努力减少人民群众发病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防病控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制订好村级管理计划、方案,制订好落实目标任务、报酬考核要求,并具体组织实施。利用例会、电话收集数据。做好村级培训工作,完善各种报表及数据,记录完整,及时归帐。建立健全的资料库。

第二十三条: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一.疾病控制工作:

1.规范接种门诊(包括村卫生室接种门诊)的各项要求、免疫程序、指导原则,公示各种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2.搞好冷链运转工作,做好各类疫苗的收、发和使用记录。

3.完善预防接种卡、证、册的登记,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到98%,并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必须大于95%以上。

4.努力控制接种异常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疫情报告与管理:

1.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要登记和报告好;特别是本院及村级卫生机构发现的,一定不准瞒报和漏报。对出现突发事件一定要向院长及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驻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必须保证100%。

2.有针对性地对结核病进行督导,有效地控制结核病发生。

3.利用各种手段收集死亡数据,认真搞好死因病史调查及资料上报,死因数据上报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

2.加大实行住院分娩,杜绝家庭接生的宣传力度,及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各种表、卡、册的数据正确,完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98%以上。

3.落实3月9月2次高危筛查管理工作,做好产前产后的访视途径和要求。

4.抓住妇科病普查工作,不断提高妇产科知名度。协助开展住院分娩工作,不断提高住院分娩率。

四.儿童保健。

为0--6岁的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建档率100%;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0%;加强体弱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童系统管理率100%。

五、健康教育。

1.:制订全年卫生宣教任务,采取多形式的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优生优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向全镇居民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经常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活动,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於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六、健康档案管理。

1:新建和完善各类人群健康档案,保障总人数的80%建立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100%建立档案,建立统一、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对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七、慢性病管理。

1: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患者进行系统管理,建立高血压、糠尿病以及其它慢病患者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其他慢性病要登记,有资料管理。慢病人群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八.重性精神病管理。

1: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重性精神病患者摸底筛查,发现率不得低于90%,并及时指导,每月随访一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九.老年人保健。

加强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和、每年体格检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十、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

全面掌握辖区医疗机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底子,建立各种表格信息登记。每年进行多次卫生监督,对每次集餐活动进行检查与指导。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

第四章临床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临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照处方书写要求开具处方。

第二十五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经常性地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强化“三基”训练,熟练掌握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健全护理管理,满足临床需求。

第二十六条:转变服务模式,加强临床基础服务,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人性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需要。

第二十七条:完善各科室岗位的布局,提高重点科室的能量建设,为开展临床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第二十八条:加强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在职各种培训和继续医学的教育计划,满足服务需求。

第二十九条:加强中医服务管理,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努力利用中医药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服务需要。

第三十条: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特别是加强抗菌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还有特殊药物管理要求。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做到发现就报告。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第五章药品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应对国家药品零利率的实施;努力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完善药品流通手续,规范我院进药流程。制订如下药品管理条款:

第三十二条:进购药品由药房造具计划,报院长审批,会计进购;审核内容;。

1、是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之内的。

2、城乡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

3、是治疗中需要的。

第三十三条:药房实物负责人应经常对药房药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临近过期的,要经常提醒医师,并向业务副院长报告,哪些药品临近过期,要及时开出。

第三十四条:医务人员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处方,尽量做到单联用药。要用二联抗菌素的必须经过业务副院长批准,要三联用药的必须经过医师会诊,努力控制滥用抗菌素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药房负责人应严格控制药品库存的积压,药房库存控制在6万元之内,为了这个目标,全院共同督查,医师要重点关注药品库存的动态。

第三十六条:医师要充分发挥传统医学的作用,努力用中医药解除疾病。

第三十七条:药房其他未尽事项,全部按照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执行。

第六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八条:人员进出,经院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基本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院长审核后,报县局批准后聘用。严禁非卫技人员上岗,严格行业执业制度,严禁非本专业或明显不胜任本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各卫技人员都应持相应的上岗和执业资格上岗,但末取得执业资格者,自签订聘约合同或劳动合同二年内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全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办法》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管理,所有人员都应与院方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全院职工必须按照院委会的人事安排执行岗位,因事设岗,按岗定人。

第四十一条:凡本院须要进技术人员,必须先造具计划,报送县局人事股,答复后而定。院委领导安排按照平卫委[xxx]16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医疗保障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保工作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医疗保障报销工作。

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以及平江县各种医保的政策法律以及报销方案程序进行医疗报销,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建立院内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的院长具体负责。不定期的召开会议,落实上级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督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的人和事。

第四十五条要求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用药合理,住院指针完善,特殊检查和治疗指征明确。

第四十六条在医保报销过程中努力减少患者报销流程。用优质的服务,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满足被服务者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严格控制次均费用和日均费用,杜绝不必要的患者损失和医院损失,如有违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全院开支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由当事人自负,原始票据要求合法,符合财会核算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九条:财务人员严把支出关,根据财务报表经常对本院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加强本院下设点店库存收缴力度,确保资金回笼率,努力降低药品成本、医疗成本的消耗。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的管理。医疗器械和其他实物,由使用人或管理人造册签字负责管理,以确保财产完整,年度盘底,正常消耗的,由管理人员出示原件由院方注消;遗失的,不能明确遗失责任的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需添置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由院委会研究,添置与否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医用材料由院方统一购进,专人管理,由各科室领取,计入业务费开支。

第五十一条:其它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包括现金、现行存款、药品、应收账款等资产或现金。收费室对报账员负责,日清月结,保持500元现金备用,如有短欠参照法律、法规管理处理。

第五十二条:药房存品由实物负责人出具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并验收入库,保证质量。月底做好库存对帐单,定期盘底,保证帐实相符,出现短款由实物负责人赔偿。医生出诊须到药房领药,在诊后24小时内结帐,并交付出诊诊金,处方及销售款。任何人不得在药房借药、兑药,如有发现,视为零售,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除特殊情况为急救外,病人欠费须由本院人员担保,无担保的视为情节由当事人追回或偿还。

第五十三条:干职工不得擅自拖欠院内资金,需借支的由院长批准,报账员付款,职工欠款时间较长的应付百分之一的月息,出纳员、收费室短欠视为欠款。全院实行统一收费窗口,严格票据管理,一切收入、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需领取票据收费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报账员交好所收费的账款,以便报账员做报账。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新冠疫情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是做好医疗救治、控制疫情蔓延的主力军。近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

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医务人员感染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战斗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针对当前防护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加强医院管理,落实落细防护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要求。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力度,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防护,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实施手卫生。针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特别是临时应急启用的诊疗区域,要严格落实《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_)等有关要求。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力度,专职人员要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各岗位所有医务人员对感染控制和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开展全员感染控制培训,不仅针对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高风险部门,还要针对内外科系统、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开展培训。必要时可邀请国家级、省级感染控制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程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_〕75号),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充分认识到防护用品若使用不正确、不规范、使用过度和使用不足,均可能增加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设立防护监督员,在每个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并配备1名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防护监督员须熟知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穿脱流程,知晓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四、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强度和岗位特点,合理调配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班次,保持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不鼓励带病上岗。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保障,防护物资供应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创造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喷淋洗浴设施,确保其工作结束后离开隔离病区时能够彻底洗浴,达到卫生通过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_〕4号),做好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

五、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

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每日询问掌握医务人员暴露情况,监测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以及是否存在皮肤面部和手部皮肤损伤、腹泻等其他可能导致感染的情形。对于有临床症状、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实行无惩罚性的。感染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所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新冠疫情相关诊断信息。要求医务人员强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尽早发现感染隐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感染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如发生疑似感染,医疗机构要立即按照新冠疫情相关诊疗规范,对感染的医务人员进行隔离,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及时开展有关检验检查,组织院内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明确诊断并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必要时,邀请辖区内或上级专家组进行会诊。要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病亡数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待遇保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的医务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使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以身殉职,符合相应条件的,配合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评定(批准)为烈士,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避免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二、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三、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四、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母婴同室护理人员必须经18学时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2、分娩室送产妇回母婴同室时,值班护士要认真交接清楚分娩情况,并主动向产妇作自我介绍,态度和蔼,语言亲切。

3、产妇入母婴同室后,责任护士(夜班由值班护士)应对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宣教,指导喂哺姿势,鼓励按需哺乳,教会母亲正确的挤奶手法。

4、剖腹产术后作出反应时,立即进行早吸吮,早接触,帮助母亲喂养。

5、责任护士每2小时巡视一次,鼓励产妇早活动,按照护理程序对母婴进行整体的'护理、密切观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处理,鼓励产妇夜间哺乳。

6、认真给产妇宣教母乳喂养知识,作好健康教育,指导产妇及家属学会婴儿抚触,沐浴技巧。

7、每日晨护为婴儿洗澡,脐部护理,按时接种疫苗。

8、禁止家属向院内携奶瓶、奶嘴、奶粉等,巡视病房时要认真检查,发现有以上物品应向产妇及家属说明危害,并令其立即拿走。

9、鼓励产妇进行早吸吮、勤吸吮、促进乳汁的分泌。

10、作好出院指导,告知热线电话。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2021年,我站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标任务。如下:

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我站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达到7560人份,建档率达到73。8%,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实现同步更新,档案合格率整体达到90%以上。

我站非常注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止2021年11月,全站共印制和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2份,发放威海市居民健康读本400余本,播放健康教育影音资料种类达到6种妇女儿童的保健质量,使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规范化。

我站高度重视老年人查体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惠及百姓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吸引群众主动到机构查体,查体人数增加明显。止2021年11月15日,共227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免费查体,老年人管理率达到60%。

我站将慢性病人的入户随访工作作为今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充分结合老年人查体工作,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门诊及入户随访。止2021年11月15日,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数达到452人,规范管理率达到60%;全镇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数达到171人,规范管理率达到36%。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对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基本都能完成每年的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止2021年11月15日,共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病人19名,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我站广泛开展了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止2021年11月15,食盐摄入量调查人数达到1100余人,对70名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高危干预,对辖区5所小型餐饮场所进行减盐技术指导。

我站积极开展省级增补项目,开展妇女保健咨询与健康指导的人数为200人,对121名冠心病和58名脑卒中患者进行了系统管理,对35名残疾人进了康复指导。

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模式,与上级医院联合开展签约居民的预约就诊及转诊,开展绿色通道,使看病更加方便快捷。按照协议约定,落实服务承诺,真正做到“有诺必践”。截止2021年11月15日,重点人群完成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385人。

稳步推进h型高血压的宣传教育,积极贯彻市卫生局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到实处,使每一位高血压患者知晓hcy值及意义,为服药患者每月定期监测血压,降低我辖区居民脑卒中的发病率。为方便社区居民随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我站成立了健康加油站,站内配备桌椅、身高测量器、体重秤、卷尺、血压计、血糖仪、体质指数。

医院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鲁指办发〔20xx〕101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后勤、餐饮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按职能分为医疗、护理、门急诊、行管、科教、保洁、保安、餐饮等按片区每日报告个人体温及健康状况于公共卫生科。

2.通过个人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3.医务人员如果患呼吸道疾病不得带病工作。

4.发热门诊、急诊、儿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按流感防控方案注射流感疫苗。

5.发热门诊、急诊、检验科、儿科等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医院全体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医院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1.门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咨询窗口,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病区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5.对药物在临床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配合临床及时查找原因,分析总结,并上报上级部门。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得到最大的治疗效果。

6.对新引进的药物配合临床进行临床观察总结,做出论证,不定期淘汰临床疗效差及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7.对引进的.新药物的药物作用、用途、剂量、剂型、注意事项进行宣传,使临床医师及时掌握,合理应用,对药物的有效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需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

2、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严禁向学校师生开出处方和使用处方药。

3、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4、医务人员必须通过班主任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对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学生要有详细记录,并对学生本人和上课教师提出具体的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5、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严禁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6、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

7、发现有传染病并达到上报要求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疾病的治疗工作。

8、有需要时,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晨检工作。

9、医务人员应对学校有关环境、饮食卫生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10、医务室必须建立台帐,做好治疗、检查、资料等的文字记录。

11、做好医务室内的器械、用具、环境等的消毒工作,确保器具安全使用。

一、健康咨询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消毒。

二、非医务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健康咨询室。

经过允许进入健康咨询室的人员,要听从安排,保持健康咨询室卫生与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有关资料和动用医疗器械及药品。

三、严格执行医疗制度,按常规程序就诊,遵从医嘱,以保证就诊质量。

四、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文明行医,努力做到:“对待员工细心,回答问题耐心、行医看病诚心”。

五、药品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每季度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质量问题的药品。

六、健康咨询要有详细登记,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防止药品浪费。

七、加强对设备(施)的管理,爱护公共财产,并造册登记。

凡个人借用健康咨询室医疗器械的,必须经理批准。

八、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置。

九、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每周进行一次健康咨询室及器械消毒。

十、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员工的身体状况,做好咨询、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遇有特殊的病症应请示领导。

一、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到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二、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进货单位、购货数量、日期、生产企业、药物通用名称及有效期。

三、购进药品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后,双方签字才能入库。

四、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坚持经常做好温湿度管理和观测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五、库房及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

即: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种及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药分开。

六、涉及的库房及药房,货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腐、防污染、防鼠工作。

七、为满足员工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健康咨询室在保持拆零用具清洁卫生的前提下,把药品拆零后发给来就诊病人。

但在内服药袋上必须清楚的写明药名用量及用法。

八、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九、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药品投产使用后各种不良反应。

4.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以上各种不良反应发生都要按规定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协议,自觉服从学校总务处的监管,建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医务职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同时要持证上岗。所有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分规定的标准。

3、公道收费,不得抬高药品和治疗费的价格,对所有药品、治疗费等要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增加其透明度。

4、卫生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5、医务室要始终保持安静。

6、查岗一次不到扣发10元。

7、严格值班和作息时间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酒、吸烟和打牌等文娱活动。不准在诊室、治疗室内接待客人和留宿。

8、工作时要仪表端正、同一着隔离服,必须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形象。进步服务意识,文明行医,对急病患者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对每位就诊职员要耐心认真。虚心接受师生的投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9、对诊室、治疗室及各个房间和所辖区域要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盛放垃圾的容器要密封清洁并及时清算,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措施。

10、不得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非工作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定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改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本规定自20__年2月19日起执行。

新冠疫情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是做好医疗救治、控制疫情蔓延的主力军。近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

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医务人员感染的关键举措,是维护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战斗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针对当前防护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加强医院管理,落实落细防护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最大程度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要求。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指南的落实力度,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防护,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实施手卫生。针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特别是临时应急启用的诊疗区域,要严格落实《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_)等有关要求。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力度,专职人员要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各岗位所有医务人员对感染控制和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开展全员感染控制培训,不仅针对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高风险部门,还要针对内外科系统、医技科室、职能部门开展培训。必要时可邀请国家级、省级感染控制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程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_〕75号),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充分认识到防护用品若使用不正确、不规范、使用过度和使用不足,均可能增加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设立防护监督员,在每个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并配备1名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防护监督员须熟知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穿脱流程,知晓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四、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强度和岗位特点,合理调配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班次,保持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不鼓励带病上岗。加大医用防护用品等相关物资保障,防护物资供应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创造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喷淋洗浴设施,确保其工作结束后离开隔离病区时能够彻底洗浴,达到卫生通过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_〕4号),做好医务人员的权益保障。

五、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

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每日询问掌握医务人员暴露情况,监测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以及是否存在皮肤面部和手部皮肤损伤、腹泻等其他可能导致感染的情形。对于有临床症状、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实行无惩罚性的.感染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医务人员感染,所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新冠疫情相关诊断信息。要求医务人员强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尽早发现感染隐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感染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如发生疑似感染,医疗机构要立即按照新冠疫情相关诊疗规范,对感染的医务人员进行隔离,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及时开展有关检验检查,组织院内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明确诊断并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必要时,邀请辖区内或上级专家组进行会诊。要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全力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病亡数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待遇保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的医务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使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疫情以身殉职,符合相应条件的,配合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评定(批准)为烈士,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

1、医务室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常见治疗和保健工作。

2、要建立门诊制度,病例、处方的书写要规范,遇急重病人应进行紧急处理,力量不够应及时转院。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治疗、隔离、消毒、防止在学校流行。

3、每年要组织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各体检一次,体检项目要按体质测试和健康检查两个基本要求进行,不得缺项。凡体检不合格和学生因病休学、退学者,应及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同时要建立健康档案,作为了解分析学生体质状况的依据。

4、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宣传工作,每学期为学生安排1—2次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普及防病知识,促进学生身体健康。

5、每2年组织一次对教职工的全面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归类分析研究,提出书面报告,包括全局性保健措施。

6、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防疫、食品营养卫生、体育卫生及妇幼保健进行指导,监督。

7、知道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

8、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置,要事先提出计划,经批准后到指定供药部门采购。药物到货后,必须验收库存,属资产的医疗器械同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9、药品要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对剧毒药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10、加强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树立疫情防控全区一盘棋意识,急需医用物资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具体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医用物资。实行日调度工作制,各盟市要按日统计急需医用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各盟市要制定医用物资分配办法或工作方案,按照“保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工作场所和人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用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用物资用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用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支援队需求。

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行业标准等,规范高效使用医用物资,做到物尽其用。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用物资,即不低配高用,产生风险隐患;也不高配低用,造成过度防护。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对医用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日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安排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用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对选派人员和科室要求:

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选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本科室(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思想品质端正,医德好,积极进取,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

二、原则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两批统一研究外出进修申请事宜。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特批。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者需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外出进修目的、任务、时限及外出时间,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外出进修原则上由科教科根据医院规定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情况要求联系进修单位。

三、经同意安排的进修人员外出前需持进修正式录用通知单到科教科登记,告知实际外出日期,以利于工作安排。

四、 凡外出进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待返院后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进修地点的规定

对进修地点的选择,原则上以省内的安医附院、省立医院、蚌医附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江苏徐州的徐医附院等为主,兼顾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超过此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直线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其他医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  进修期间要求参加计划外学习或改变进修计划学习内容等,需先征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进修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返院,并于3日内到科教科报到,并填写《进修人员返院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计划表》,提出进修结束后开展本专业工作的设想计划,并将《进修鉴定表》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

八、 凡外出进修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九、 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

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由所在科室承担,工资待遇不变,无奖金。

十、进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

(一)报销范围为进修费、住宿费、往返1次的'车旅费(如跨

春节则可增加报销1次差旅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进修期间原则上要在所在医院安排的住处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者,需事先征得医务处同意。在外租房住宿者每年住宿费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自理。来回交通差旅费按医院现有规定予以报销。

(三)科教科收到进修人员的《进修鉴定结论书》后方可给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进修人员需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及有关票据到医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签。

十一、外出进修前需签订协议,外出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一律不得调走,否则按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

十二、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悖者以本次规定为准。

一、关于学术活动地点和级别和范围的规定

(一)、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地点以省内和附近的江苏徐州、南京为主,兼顾北京、上海,旅游风景点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得参加。直线距离超过800公里的一律不予安排。

(三)外出参加的学术活动范围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市级及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省级和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年会等。其它杂志和外省医学团体安排的学术活动一律不予安排。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参加商业性学术活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选派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应以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之内,或预期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后即能开展之项目。避免参加不切实际的学术活动和重复度高的学术活动。同一专题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允许派一人参加。

(四)所参加的学术活动要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五)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六)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七)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 外出学术活动申请和报销程序

(一)拟参加学术会议者持会议通知书,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科教科登记、审核,领取《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经分管院长、院长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外出。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一律不发放《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

(二)经费报销

(1)   会务费报销时需凭科教科开具的《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及相关发票方可报销。

(2)   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参加会议时间按公差处理,回院后不予补休。

(3)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并在科室业务学习记录本中认真填写学习情况,或撰写一篇开展新业务计划或总结报告交科教科后方能报销费用。

(4)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仅限报会务费、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和住宿费,资料费不予报销。中途绕行的路费不予报销,超过会议日程以外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事先未请假超时回来的,超时部分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报销标准:住宿费标准和来回交通费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会务费个人承担15%,且会务费最高报销上限为国家级1000元,省部级600元,市级300元。

(6) 学术活动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全部核算进入科室成本。

医务人员请假管理制度

1、病假需凭本院“诊断说明”。

2、护士长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护理部主任批准,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须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

3、护士有病或有事,需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按提休或补休处理,不准电话、便条请假。

4、因疾病等原因不能上夜班者,须于接-班之前4小时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5、节假日班已安排,不准请假(非特殊情况除外)。

6、上班时间离岗要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超过者按半天事假计算。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医院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1、由后勤科主任负责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药品采购计划和购药渠道及日常药品使用管理事务。

2、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选择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优劣、品种供应能力的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实际临床需要,负责制订专科的《药品目录》,后勤科及时审议新药采购及停用药品的申请或意见。

4、各科室医生根据临床需要申请购药,只能申请药品品种、通用名称、数量和临床要求,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及进货渠道。货源和进货渠道由后勤科根据药品采购原则提出审议意见。采购人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5、采购新剂型、新品种药品,应由医师提出,后勤科批准,先小剂量和短期临床试用后,再拟订采购计划。

6、药房人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房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全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人员报告,由采购人员及时做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

7、严禁采购以下药品:

(1)、假冒伪劣药品;

(2)、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推销的药品;

(3)、采取商品贿赂行为推销的药品;

(4)、其它违法销售的药品。

8、订货洽谈必须由指定人员或后勤科负责,与药品采购无关的任何人均不得参与洽谈订货业务。

9、药品让利款应采取票面打扣形式,不得索要和收受现金或实物,严禁在账外收受回扣。

10、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在药品申请和采购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1、购药计划由药品采购人员与医药公司联系,其他任何人员无权采购。如采购人员休假,或患者急需用药,由指定人员临时购买。

12、任何未经正常购药程序而购入的药品,不得输入计算机药库,所购入的药品,由购药人员自己解决,本院不支付药款。

13、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并对科室医生进行相应处罚。

1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医院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

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

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

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离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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