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汇总12篇)

时间:2023-11-05 21:04:44 作者:温柔雨 实用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规定(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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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孙渝,主任。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

1.就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3.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

5.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协助甲方主张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请求;。

7.在需要时,就具体服务事项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文书;。

8.在需要时参与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

10.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助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1.协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均以甲方提出具体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及收费方法。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若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20%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律师服务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顾问在乙方所在地办公场所办公;。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服务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适场所进行。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费。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2.差旅费。

(1)在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下同)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本合同项下市区差旅费为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

(2)承办律师如需到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和市内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支付以不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原则,可以在费用发生后立即凭据支付,也可以预付,在结案时结算。

(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或者馈赠。

5.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的,或不适合服务于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八条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要求更换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办律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或者必然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采取救济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应承担继续支付责任和迟延支付责任,迟延支付责任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2倍计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但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予扣除。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有效期限和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根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通知和联系。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8楼。

3.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

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年月日。

签约地址:重庆市。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同意将________合同(发票)项下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的欠款委托被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下列债务人追讨:

对被委托人赔付前先行追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追讨债务有关事项说明。

1、委托人应向被委托人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被委托人应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通报委托人,采取重要行动须经委托人同意;。

5、被委托人不得收受追讨债务回来的款项或财物,追讨回来的款项或财物必须全部交由委托人支配处置。

6、追回的款物应由债务人直接汇入委托人帐户;委托人在收到追回款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扣除追偿费用和佣金后将余额汇往被委托人帐户。

7、被委托人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过程中,委托人概不负责乙方的人身安全。

8、委托人已向被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得采用违反犯罪之手段收取债务,否则,一切后果由被除数委托人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被委托人故意拖延追偿,损害委托人利益,其责任由被委托人承担。

3、被委托人故意隐瞒重要事项,擅自行动,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五、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______个月。

六、生效时间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被委托人(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_____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乔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法律委托代理合同

一、甲方因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权限范围:_________ 。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

2.双方协商收费;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_________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_________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_________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乙方:_____代表人: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成都地区招聘事宜。

二、合作基本条件。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

三、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

四、委托服务事项。

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

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

五、招工返费的支付。

2、支付方法,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人员担任甲方一审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以下称承办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一审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及地址:

2、案由:

3、涉及标的: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为:律师费万元。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

3、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它费用。

工作费用应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办案费用------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

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第六条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及预支工作费用: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三天内支付律师费万元。工作费用按实际支付。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缴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收费用(不包括已发生的工作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或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

本合同之签署应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若甲方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经乙方加盖公章和承办律师签字。

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正式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地区成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风险告知: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

二、产品信息。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价: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货量: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_____件;年任务量_____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人民币_____元。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_____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南京___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

一、甲方所委托公关策划代理项目,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系正当合法业务。

二、聘请乙方为公关企划顾问单位,授权乙方先生作为委托项目的代理人,并与乙方签订公关顾问单位协议书,出具授权委托。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中途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报乙方。

四、项目所需时间:

五、乙方承担委托代理项目,要指定专人办理,按月或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以便甲方配合。

六、为了有利于开展项目代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所派的承办人员以甲方身份开展工作。

七、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如实向甲方通报实际情况,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费用支付时间:

十、如乙方代理的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甲方应对乙方承办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十一、由于乙方的原因拖延时间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甲方将适当扣除代理费用。

十二、如乙方项目代理不成,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退还甲方定金。除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的差旅费、材料费、公关费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认可的开支由乙方自负。

十三、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四、其它约定:

十五、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进行时,可以终止协议,各自承担自己已支付的费用。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十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风险告知: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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