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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旅行社(具体写明地址、法人、电话)。
乙方:受伤者(具体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年*月*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治疗费(换药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年月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乙方: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略),系受害人xxx之父。
20xx年xx月x日xx时xx分许,受害人陈xx在xx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x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xx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本协议书一式x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事实概述: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合同编号:87976文书模板: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仅供参考,侵权必究)。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在xx市xx区xx路,因甲方xxxxxxx,致使乙方受伤。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入医院治疗,主动垫付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等费用并就此事的相关赔偿事宜积极与乙方协商。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经过友好协商,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此笔费用甲方已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结算完毕,乙方应将相关票据如数交付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票据,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四、双方约定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方及收款方银行账户应经双方核对确认,确认后如如需变更银行账户,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方能变更。
甲方账户:
乙方账户: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2、甲方应将所支付的款项打入双方约定账户;
3、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支付款项;
4、甲方支付款项后,有权收回乙方向其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
5、甲方在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
3、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将相关费用票据如数交付甲方;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7、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2、如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为虚假票据,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提供经核对确认后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支付款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协议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另附以下材料: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户口簿复印件;
3、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仅限于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甲乙双方银行账户:
6、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
《人身侵权・损害鉴定与国家赔偿》以《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系统阐述了国家赔偿纠纷的责任分担、伤残鉴定及损害赔偿。《人身侵权・损害鉴定与国家赔偿》的大体结构是,前四章主要为国家赔偿法中涉及人身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赔偿原则、赔偿费用组成与计算等。后二十二章分别叙述了不同方式对人身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在每一种损伤中分类列出了损伤的诊断标准、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内容,并对不容易明确鉴定的地方加注了医学参考标准说明.《人身侵权・损害鉴定与国家赔偿》意在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各级安全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看守所、劳-改监狱部门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在处理侵害公民人身生命健康权,国家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提供参考,也可以供法医、医师、律师、公民个人和政法院校在工作或教学中借鉴。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问题,如果是受到了人身损害需要进行赔偿,那就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标准给出伤残级别。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乙双方就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赔偿甲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________人民币 整,其中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其余________元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在发生后续治疗甲方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该________元赔偿可延期一个月给付。
二、 乙方承诺,若甲方伤情发生后续治疗,有关费用乙方将继续承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垫付费用,双方凭相关票据结算,多退少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后续治疗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三、 丙方愿意就乙方承担的上述全部赔偿及后续治理费用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清偿为止。
四、 在乙方全面、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无其他争议。
五、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协议的相关通知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短信发出至其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栏所留手机号码即视为其即时收到。
六、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答辩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汉族,现为xx省xx市xxxxx司机,住所地:xx省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错误,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于xxx年xxx月xxx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xxxx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xxxx)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xxx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xxx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
二〇xxx年xxx月xx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月出生________,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月出生________,现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年月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地方因口角发生争斗,甲方左眼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________x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元整)给甲方________。
二、甲方________今后左眼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________无关。
三、甲方________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________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答辩人因与原告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对于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答辩人深感惋惜和同情,但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悲剧事件的发生。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基于原告的放任不看管、不履行监护义务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件。
xxx4年4月20,答辩人一家因外出办事,将自有船只像往常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3岁受害人钟某子由其6岁家姐钟某女带领至答辩人生活住家用船只上玩耍,两人出于好奇站在船沿往下看时不慎双双掉入水中,后经人及时抢救,受害人6岁家姐得救,受害人不幸身亡,答辩人听闻后急忙赶回家中,积极配合原告协商处理此事。做为一个平常百姓,谁都不会想到有哪家父母会放心让一个6岁小孩去照看一个3岁小孩,且置之不理,任由她们跑到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答辩人的船只如往常般停泊在此近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对于受害人的死亡,答辩人仅能表示惋惜和同情,事先是怎么也预想不到的事情。对答辩人而言,受害人的死亡只是恰巧系因从他的船上掉下去导致的,而不是从其他的桥上或码头上掉下去导致的,然而,决定从哪里掉下去造成死亡完全系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是答辩人怎么也预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反而,原告作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明知自己的两个小孩子是没有照顾自身安全能力的,仍放任不管、不履行监护义务,应当预见到当受害人随时会有发生生命危险的可能而没有预见,是做父亲的失职。负有监护义务而不予履行,造成被监护人的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做为受害人钟某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尽职维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却未如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明知受害人仅为3岁幼童,极需父母寸步不离的看护,却无视自身责任,将3岁幼童交由自己6岁的女儿看管,并放任6岁女儿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带领3岁的受害人到离家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未尽到一个作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同时,原告作为一个精神正常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地明白自己6岁的女儿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是完全没有能力照看3岁的受害人的,且其自身都需要原告寸步不离的看护,而原告无视上述事实依旧放纵不管,置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原告放任、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答辩人所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宾馆、商场类的公共场所,因此,答辩人不负有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沙船在渡口码头的停泊亦系合法、正常的停泊。
答辩人自xxx4年9月通过拍卖合法取得1#水泥沙船以来,一直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且长期以来该沙船一直系同其他船只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既未对过往船舶航道造成影响,也未对钟南砂场船舶装卸造成影响,完全属于正常停泊状态。
答辩人的1#水泥沙船作为答辩人生活住家用的私人领地,对外并不负有保障船只设备安全的义务,且受害人系趁答辩人不在船只上外出办事时私自闯入的,根据宪法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不仅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更侵犯了答辩人的隐私权。答辩人没有去追究受害人的侵权责任已是仁慈,更没有义务去保障一个侵权者的人身安全。
四、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应当视为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浪费司法资源,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完全系由于原告不履行监护职责所导致的意外事件,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负有任何安全保障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答辩人确信,贵院一定能公正审理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常宁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4年月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性别,汉族,年月出生,住,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汉族,年月出生,现住。
法定代理人:,性别,汉族,年月出生,现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晚上点,甲方因夜间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在倒车时,因该车辆没有后视镜和照明灯,且当时该车的刹车制动失灵撞倒正在玩耍的乙方,致使乙方脑组织受伤和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在**市中心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年后,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母。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傅某,
上诉人因身体权一案不服山东省长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长民初字第2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1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有关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认定“葛某因被告陈*、陈二人在育苗场干活影响其休息,于原告傅某一起到被告的育苗场地与被告陈*、陈发生口角,进而四人发生厮打”是错误的,事实是葛某喝醉酒后去对陈*、陈兄弟二人进行谩骂,而被上诉人是葛某后来叫去的帮凶,并不是四人发生厮打,而是被上诉人和葛某对陈*、陈兄弟二人进行殴打,二人只是用身体抵挡,防止自己被打伤,并没有主动去打原告和葛某。这一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2、一审法院认定“陈爸、李母、陈女闻讯赶到现场与原告和葛某发生争吵并再次发生厮打”是错误的,事实是陈爸、李母、陈女到现场后又是被原告和葛某殴打,都没有还手。这一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3、一审法院认定“其中葛某持一根木棒,陈女持一根铁管”表述不清,容易混淆是非,葛某用持有的一根木棒对陈爸、李母进行了殴打,是作案工具,而陈女手持的一根铁管是为了来育苗场维修,【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可以得出,李母接到儿子电话时,急忙叫上陈爸和陈女去育苗场,因为上午说过育苗场要维修,所以带上铁管(可以要求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该铁管,从常识来判断不可能是把它作为打人工具的)】而不是作案工具。也没有证据证明陈用铁管打人了,相反的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却证明了没有用铁管打人。
二、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是错误的。
葛某和被上诉人对五位上诉人进行无辜殴打,五位上诉人都没有主动出击进行防卫,而是被动用身体抵挡葛某和被上诉人的不法侵害。在葛某和被上诉人停止殴打后,没有再与其二人有身体接触。五上诉人的行为完全是对葛某和被上诉人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适用正当防卫条款。
三、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所诉伤情无证据证明系自伤、他伤或伪诈伤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的病历记载其半月板是盘状半月板,而该半月板是病理状态在我国发生率是5.14%,研究表明盘状半月板对膝关节生物力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盘状半半月板月板的非生理性反向运动给膝关节带来的非生理性水平剪力。这种剪力除易造成盘状半月板自身的水平破裂外,还易导致胫骨平台及股骨髁软骨面的损坏。在上诉人的6月15日上午9:30医院的体格检查记载是“神志清,左眼眶内侧有一长约3cm纵行伤口,已封合。右肘部散在皮擦伤,略肿胀,压痛,右肘活动可,左膝散在皮擦伤,略肿胀,压痛,左膝活动可。”此处没有存在肋骨处疼痛、外伤之类情况,众所周知,如果骨折,那么那种疼痛是难以忍受的,说明在此时还没有肋骨骨折情况,那么可以证明原告即使存在肋骨骨折也不是发生在6月14日。而左膝的记载是:“散在皮擦伤,略肿胀,压痛,左膝活动可”“散在皮擦伤”、“略肿痛”说明没有较大外力置于膝盖处。在没有较大外力的情况下半月板损伤、交叉韧带损伤是不可能的。
四、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长岛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已明确表明被告没有故意伤害行为,在现有证据下不能适用《山东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即使适用64条,也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因上诉人是正当防卫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0条不应承担责任。
五、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请求贵院依职权启动对被上诉人的测谎程序。
六、请求贵院依职权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上诉人的诈骗行为。
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将会引起百姓对司法的不信任感,会使不法分子纷纷效仿被上诉人的诈骗行为,法院将会成为不法分子非法收入的工具。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了减少讼累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不要发回重申。
此致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12月23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侵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乙方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整,其中元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其余元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在发生后续治疗甲方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该元赔偿可延期一个月给付。
二、乙方承诺,若甲方伤情发生后续治疗,有关费用乙方将继续承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垫付费用,双方凭相关票据结算,多退少补。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后续治疗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三、丙方愿意就乙方承担的上述全部赔偿及后续治理费用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清偿为止。
四、在乙方全面、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无其他争议。
五、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协议的相关通知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短信发出至其本人在本协议签署栏所留手机号码即视为其即时收到。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电话: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丙方(签名):
电话:
__年__月__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村村民。
乙方: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村村民。
甲方和乙方是邻居。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到甲方申板孩家串门,甲方喂养的狗将乙方咬伤,事后甲方将乙方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治疗后,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甲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狂犬疫苗免疫程序以及免疫球蛋白注射,乙方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因甲、乙双方是邻居,甲方因自家的狗将乙方咬伤,且事后甲方积极主动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且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李晚娥受伤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次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已经全部支付。
二、甲方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另外再支付乙方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全部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壹万肆仟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三、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甲方支付乙方壹万肆仟元赔偿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就此终结,双方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起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追究甲方申板孩任何责任,并放弃对甲方诉讼的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属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是甲方而甲方负责人或水利维修中心)为照顾乙方做些零活,让乙方将甲方位于处的变压器架子进行油漆涮新,由乙方包工包漆,油漆刷新后甲方支付乙方元费用。乙方接受甲方零活后进行承揽施工。施工的第二日,即月日,乙方因一时大意,在没有拉闸停电的情况下即开始涮漆,结果不幸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右上股、躯干、双下肢可见总面积约15%被烧伤。乙方受伤后被其亲属送往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确诊:
1、高压电烧伤15%,ⅲ,全身多处。
2、心肌损伤(详见病历)。乙方住院期间,甲方考虑到乙方是因给甲方涮漆而受伤,虽然是包工包料,乙方是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因乙方经济困难,甲方为乙方支付了相关医疗、生活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元。乙方病情目前已基本稳定,可以出院。
现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希望甲方能够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其家属代表也一再要求进行一次性了断。甲方虽然从法律上已向乙方及家属代表作了解释,乙方受伤是其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为了化解矛盾,以人为本,甲方同意按乙方及家属代表的请求,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现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乙方家属代表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二、乙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____________元、生活费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并经公证后,甲方在乙方出院时再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__元,该经济赔偿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其中伤残赔偿金按乙方已作的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为计算标准。
四、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承诺:
4、乙方家属代表需认真照顾好乙方,尽量让乙方安心养伤。乙方接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不论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包括伤情、健康状况等恶化甚至死亡,乙方或乙方家属代表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负责人及水利维修中心提出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五、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乙方家属代表作为承诺人兼见证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家属代表不签字按手印不影响本协议书的生效和具有的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条款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约定将经济赔偿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对此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又拒不接受该协议,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在接受乙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又违反其“乙方承诺”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中的某一种情况,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七、乙方接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对乙方及乙方抚养人即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公证。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交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属代表: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年月日委托乙方拉货,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装卸货并自备车辆。由于乙方的过错,在拉货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并致使乙方本人受伤。乙方受伤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家属代表:
__年__月__日,甲方(是甲方而甲方负责人或水利维修中心)为照顾乙方做些零活,让乙方将甲方位于处的变压器架子进行油漆涮新,由乙方包工包漆,油漆刷新后甲方支付乙方元费用。乙方接受甲方零活后进行承揽施工。施工的第二日,即11月10日,乙方因一时大意,在没有拉闸停电的情况下即开始涮漆,结果不幸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右上股、躯干、双下肢可见总面积约15%被烧伤。乙方受伤后被其亲属送往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确诊:
1、高压电烧伤15%,ⅲ,全身多处。
2、心肌损伤(详见病历)。乙方住院期间,甲方考虑到乙方是因给甲方涮漆而受伤,虽然是包工包料,乙方是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因乙方经济困难,甲方为乙方支付了相关医疗、生活等费用,共计元。乙方病情目前已基本稳定,可以出院。
现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希望甲方能够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其家属代表也一再要求进行一次性了断。甲方虽然从法律上已向乙方及家属代表作了解释,乙方受伤是其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为了化解矛盾,以人为本,甲方同意按乙方及家属代表的请求,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乙方家属代表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二、乙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__元、生活费__元,共计__元,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并经公证后,甲方在乙方出院时再一次性赔偿乙方__元,该经济赔偿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其中伤残赔偿金按乙方已作的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为计算标准。
四、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承诺:
4、乙方家属代表需认真照顾好乙方,尽量让乙方安心养伤。乙方接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不论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包括伤情、健康状况等恶化甚至死亡,乙方或乙方家属代表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负责人及水利维修中心提出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五、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乙方家属代表作为承诺人兼见证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家属代表不签字按手印不影响本协议书的生效和具有的`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条款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约定将经济赔偿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对此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又拒不接受该协议,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在接受乙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又违反其“乙方承诺”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中的某一种情况,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七、乙方接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对乙方及乙方抚养人即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公证。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交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