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1-27 09:44:00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到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不能一刀切地复制其他组织的制度。规章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效率和和谐程度,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

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年休假天数591318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本人工资60%70%80%90%100%40%50%60%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

(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注:有薪只限岗位工资,不参与其他奖金及薪金福利分配。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1、员工应在积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服从企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企业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休假。

2、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可安排员工休假。

(1)元旦;

(2)春节;

(3)端午节

(4)清明节

(5)国际劳动节;

(6)国庆节;

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可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例如妇女节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其它各类带薪假

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婚假。

(2)婚假一般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奖励假12天。

(3)婚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4)婚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

(1)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建议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员工配偶分娩的,男方可休陪产假3天。

(4)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一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院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可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以上假期内的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产假期间停止发放员工的各类薪资和奖金,将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2)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其它假类

病假

病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休病假3天及以内,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按比例扣减当月考核奖;

(3)一年累计病假25天(含25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须入住医院的按《医保条例》规定办理。

事假

(1)员工确因急事需请事假的,各单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批准。

(2)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即按事假时数或天数扣除工资;

(3)一年内请事假20天(含2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5、请销假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各类休假,员工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种日期、时间、事由,必要时应附上相关证明,并交相关领导审批,最后留人行部备案;员工请假前需安排好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得自行休假。除特别紧急事项,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4、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行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作事假处理。

5、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1、工作时间的管理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法定休假日休息;

(2)法定休假日和公司福利休假日,依据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工作日作息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考勤要求

(1)员工须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各刷卡一次;

(2)员工在早上8:20后到的,月累计每达三次相当于一次迟到;

(7)工作时间须佩戴工号牌,如发现一次者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8)工号牌和ic考勤卡自行妥善保管,损坏或丢失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1)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禁止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员工带亲友在办公室聊天、上机等。

(12)各项违规处罚标准:

(一)试用期员工累计迟到不得超过6次,否则公司可以即时终止聘用。

(二)试用期员工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7天,否则公司可以即时终止聘用。

(三)试用期员工旷工满一天,公司即时解聘。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机关管理制度含休假请假考勤制度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病休,x个月以内的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住院诊断证明;x个月以上的须经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认定,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从全县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第五条财务开支报销凭证及审批流程。财务开支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必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凭证中应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接待费用必须有接待公函、接待费消费明细、正规发票、打款小票。大额报销发票或一次性定点结算发票必须要有详单,每次经手人签字记录。所有报销凭证都应注明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原始发票不得涂改、挖补等错误现象。重大工程结算及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审计财政评审结果才能结账。财产采购并要有使用人填写好使用登记表,财务报销经办人持上述合格凭证,由分管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审核,发票是否合格、数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签出审核意见后,到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再由局长审查后,到财务部门结算,除小额现金外,原则上开支实行非现金结算。开支发票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跨期报销过期发票。差旅费、下乡费、培训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出差、下乡相关事由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主管财务签字,xx个工作日内报账,逾期不得报销,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1、各类机构的设立(含二级机构)、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及级别的变更,须书面向政工人事股报告,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新进人员档案按要求由政工人事股代理,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也要将入档材料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人事、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公司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

一、为使公司正常运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本人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四、加班。

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35元/人/天。

五、请假。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1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60%发给;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发给,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公司考勤休假的管理制度

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乐捐10元划入水果基金: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假别: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上、下班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以刷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忘记打卡者,经本部门主管签字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刷卡;

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刷卡离开工作岗位者;

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

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离开公司未打卡的,记为旷工。

第八条:加班指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以外,在公司办公地点处理公司工作事务。加班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安排表格,考勤管理人员依表格中的时间计算加班时间。

第三章请、休假调休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综合部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

员工领取请假单并填写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字人事助理存档半天以内半天以上员工假期结束销假月底由人事助理连同工资表交人事主管核查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不允许电话请假。

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3天,一年不超过20天;

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10天。年假申请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补发。

4、婚假为10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3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15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6、丧假为带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6天;

祖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假4天;

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2天;

丧假请领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其它证明导致死亡的材料。

各种请假明细见下表:

假别期限事由手续薪资给付备注事假依实际情况请领因事必须本人处理办理书面手续,说明事由。

扣减全薪以领导批示为准病假依实际情况请领因病需治疗及休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计为事假1个月3天以内全薪,3天以外的病假无薪一个月不超过3天,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年假三天工龄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所有员工总经理批准享受全薪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所有年假需总经理批准。

三至十天工龄3年以上的员工婚假十天本人结婚(需提前15天,提出一次性休完)。

结婚证享受全薪因公未休假者,可补休,一个月内有效。

产假九十天正常生产(限第一胎)。

小孩出生证明享受全薪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丧假二天兄弟姐妹死亡证明享受全薪一次休完。

四天祖父母、配偶父母六天父母、子女、配偶工伤假依实际情况请领因工受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工伤证明一次休完,按国家工伤保险法办理调休依实际情况请领连续在外出差超过十天者本人申请,经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批准。

享受全薪连续出差时间在十天以上者,可调休1天,当月最多不超过2天。

第十条:国家法定节日假期安排:

节日名称具体日期假长元旦1月1日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3天劳动节5月1日-5月3日3天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下午半天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3天第十二条:调休是指将规定上班时间和员工个人休息时间进行调整。员工加班时间应首先调休,抵扣各种假期。

第四章出差第十三条:员工一律要求填写《出差单》,经审批后报综合部人事备案方可出差。具体流程图如下:

填写出差单部门经理签字员工因公出差回公司交出差小结销差人事助理存档总经理批准填写出差单部门经理派遣员工出差月底由人事助理连同工资表交人事主管核查第十四条:出差单不可补填,特殊情况可由部门内部同事代替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出差期间内含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回来后可填写《请假调休单》要求调休。根据公司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满十天者,可调休1天,当月最多不超过2天。

第十六条:出差具本要求及报销流程见《出差管理制度》。

第五章考勤奖惩第十七条:所有考勤及奖惩每月统计汇总,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十八条:满勤指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也无请假(调休和法定节日休息不计)的出勤情况。员工当月满勤可享受50元满勤奖。

第十九条:加班工作的,在当月内安排对等时间调休。无法调休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加班时间按《加班单》统计。市场部、工程部、系统开发部、产品研发部按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不计算加班。

第二十条:迟到、早退1次者罚款10元,当月内每增加1次,加罚10元。迟到、早退均指在30分钟以内,超过30分钟的计事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旷工1天处以日工资2倍的罚款,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员工,公司予以除名,并书面通知该员工或其家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凡有代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人和被打卡人每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员工没有办理请假、出差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请假时不能及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先记为事假,在当月内提供证明后转为相关假期。

第二十五条:所有罚款直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符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综合办公室年月附1:

请假/调休假单编号:姓名部门事由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调休请假时间年月日日时至年月日时计:小时部门主管:总经理【】已销假【】未销假附2、出差申请填表日期:

编号:

部门出差人员出差事由:

计划出差时间:

至出差地点:

出差计划安排预期目标部门经理总经理附3、加班单加班人姓名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加班事由部门主管注:本单由部门主管填写后直接交人事助理。

年休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节育手术假以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外省调入及省内机关、事业、企业之间调动(录聘用)的人员,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由调入(录聘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安排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按工作日分段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个年度安排。

七、机关、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充分保证工作人员得到休息,以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各单位领导要关心落实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待遇,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除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其余的20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八、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261天。全年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我省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前款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合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九、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达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汁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翌年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每年的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表,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时享受午休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以上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十三、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十四、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休年休假的,要填写《工作人员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单位土要领导由上级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作为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依据。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数,坚决杜绝变相发放补贴情况的发生。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一经发现变相发放补贴现象,要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涉及人员的责任。

十五、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起施行。

十六、本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

成立考勤办公室,由张红刊与解文建负责,实行日点名制度。每天九点前把出勤报告单报书记、乡长签字后存档,并于月底公布本月出勤情况。

上午8:00上班,下午6:00下班。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1、请假程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事前要由本人写出申请,报书记或乡长审批,事后要及时销假,没有经过书记或乡长审批的按旷工对待。

2、事假规定:普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本人婚假不得超过三天,晚婚的不得超过七天;直系亲属丧假不得超过五天;产假不得超过三个月,晚育的奖励十五天;修房盖屋不得超过十五天。以上事假每超一天按旷工对待。

3、病假规定:病假视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按事假处理。确有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15天以上的,治病期间发放工资的70%。

4、特殊情况: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因公致伤和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长期请假的,由班子会专题研究决定。

旷工一天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年终奖金,每月旷工超过5天,扣发当月工资;全勤人员每月奖30元,月底兑现。本规定自200x年5月28日起执行。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北京有限公司。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部门意见。

领导意见。

备注。

考勤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1.请假批准权限

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 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____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__-__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 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__-______元。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__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__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__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 制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

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3、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1.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2.1工作时间

(1)常白班,公司实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两班运转或三班运转,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机)公司及各管理处考勤记录设备为指纹考勤机,员工应于上班前及下班后进行指纹考勤。

(2)如员工因公外出无法签到、签退,应于前日或次日内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出

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附件)通过oa系统送交综合管理部。

(3)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将《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如无法在出差前送交的应于出差回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实际到岗但无故未签到、签退者,视为当日缺勤一天,漏签一项的视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处理。

2.3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2)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列入缺勤记录。

2.4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年假。

2.5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其医疗期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6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到四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四小时者当日

记旷工;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30日,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视为加班,加班需经部长确认并提前上报《管理人员加班申请单 》(附件),原则上每人每月内加班不超2个工作日。

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申请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需在结婚1年内使用,不可分次申请。

3.4产假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6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需赴外地的员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集会、训练、技能鉴定或其他活动;

(2)依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在oa上填写《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逐级审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审批完毕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4.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1天补办请假手续。

5.1迟到、早退:按照《员工工作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5.2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5.3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70%发放。超过医疗期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加班:原则在加班月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令执行;与公司此前的相关规章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7月15日起实施。

年休假管理制度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