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9篇)

时间:2023-12-02 17:12:24 作者:FS文字使者

在生产过程中,科学管理和合理组织是确保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生产战略和发展规划,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兽药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经营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兽药、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实际工作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小型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可以兼任。

第五条直接从事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经营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制订人员培训计划,按本规范要求对从事兽药经营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与人畜共患病有关或有特殊要求的兽药经营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经地(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通过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营业场所、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经营环境、经营场所、仓储区域,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污染源;经营、仓储、行政、生活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条 兽药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应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一条仓储区建筑应符合防潮、防火的要求,仓储面积应适用于兽药产品的分类、有序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产品应分库保存或严格分开码垛贮存,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兽药产品应置于能保证其稳定性的仓储条件下储存。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鼠、防虫、防鸟等设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应分别在特殊的或隔离的仓库内保存。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规定保存。仓储区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第四章 卫生

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环境、经营场所、仓储、人员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经营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兽药的经营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陈列兽药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防止人为污染兽药。经营兽药使用的工具、包装袋等物品应保持清洁。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质量体系。

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

(一)质量目标及质量承诺

(二)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权利及相互关系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

(四)兽药的质量验收程序

(五)兽药陈列、储存和养护程序

(六)兽药出库查验程序

(七)质量信息的管理程序

(八)兽药销售及处方管理程序

(九)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质量档案并安全贮存和妥善保管,至少应包括:

(一)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鉴定和健康档案

(二)营业场所、设施、设备档案

(三)兽药生产企业档案

(四)兽药产品档案

第二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购销、兽药出入库等记录,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兽药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 进货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的兽药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国内产品应为国内合法兽药企业所生产,进口产品应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国内代理机构销售。

(二)国内产品应有合法批准文号,进口产品应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三)兽药应具有法定质量标准。

(四)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并应将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产品批准文号等材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兽药质量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进货应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保存进货有效凭证,并按规定记录其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等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对所经营的兽药产品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兽药、销后退回兽药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并记录。

第七章 陈列、储存与养护 

第二十六条兽药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楚。兽药与非兽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兽药应按批号集中存放。

第二十七条 兽药应按其规定的温、湿度条件陈列和储存,兽药经营企业应对储存兽药的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控。

第二十八条 特殊管理的兽药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陈列和储存。

第二十九条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三十条 在库兽药应实行色标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兽药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和隔离措施。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八章 出库 

第三十三条  兽药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兽药出库应进行质量查验并记录。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应进行双人查验。

第三十五条  兽药出库应建立销售记录,保证销售的兽药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九章 运输 

第三十六条 对有温度要求的兽药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由其它企业直调兽药时,须经本企业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十章 销售与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营业时间内,营业场所的兽药经营人员应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第四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及时掌握兽药质量信息,对有关兽药质量及管理要求信息应进行公示,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第四十一条 兽药经营人员应正确介绍兽药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处方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审核后销售。

第四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记录兽药销售情况,应记载兽药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批号、生产厂家、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

第四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因特殊需要直调兽药时,本企业应保证兽药质量。

第四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兽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等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

首营企业: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经营的兽药。

兽药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兽药,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兽药的`需求方。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实施,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制修订兽药gmp检查验收管理规定;负责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生产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gmp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检查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业及新建、改建、扩建和gmp改造兽药生产车间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新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须在筹建前向农业部提交筹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按兽药gmp要求设计和建设。

第五条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填写《兽药gmp检查申请表》(见附录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三份:

(一)新建企业和新增产品剂型的企业

1.立项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及企业概况;

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

3.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9.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报告书有效期限6个月);

10.兽药gmp管理文件和各种记录、凭证样张;

11.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二)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企业除提供第五条的3至11项材料外,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车间)概况、gmp实施情况等);

4.兽药gmp运行状况及生产、检验等各项记录(三个月以上)准备情况的报告。

第六条申请企业将兽药gmp申报材料及申请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审和对申请企业的预检查,填写初审意见表(见附录2)。对通过预检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及初审意见表一式两份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对未通过的,在完成预检查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七条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在收到申报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对通过技术审查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经技术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4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退审处理。

第三章现场检查

第八条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对经技术审查确定为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确定检查人选、现场检查方案(方案格式参照附录3),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检查组成员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选派,必要时,可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验收工作。检查组一般由3至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指派。

申请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监察机构可各选派1名工作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检查组的有关活动,但不参加评议。

第十条 现场检查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

首次会议应确认检查范围、检查路线、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实介绍有关情况,并指派联系人负责向检查组介绍现场情况及答疑。

第十一条检查组应当严格对照兽药gmp及《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必要时应予以取证,并对申请企业(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技能操作、技术基础理论和有关兽药法规、兽药gmp基本要点的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各成员应当汇报各自的调查取证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企业的陈述及申辩。

第十三条检查组成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缺陷项目表(格式、内容参照附录4),作出“推荐”、“推迟推荐”、“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格式、内容参照附录5)。缺陷项目表应明确存在的问题、具体的整改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申请企业实施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现场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须经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

综合评定期间,非检查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召集,会议议题是向申请企业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整改意见。申请企业可就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发表意见,必要时检查组应将申请企业书面意见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由检查组、申请企业、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保存。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至4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兽药gmp检查分为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对新建企业(车间)和新增产品剂型的进行静态检查验收,对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企业(车间)进行动态检查验收。

对兽药gmp动态检查作出“推荐”综合评定结论,但存在一定缺陷尚须进行整改的,由申请企业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核实,并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兽药gmp静态检查作出“推荐”综合评定结论,但存在一定缺陷须进行整改的,申请企业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将整改方案分别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对作出“推迟推荐”综合评定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由农业部向申请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申请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派遣兽药gmp检查组针对缺陷项目、整改意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 对作出“不推荐”综合评定结论的,由农业部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自发出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审批与发证

第二十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评定标准原始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式2份上报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第二十一条 对作出“推荐”综合评定结论的,农业部在收到检查组上报的材料和企业提供的整改报告或整改方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发布公告,核发《兽药gmp合格证》;对作出“推迟推荐”综合评定结论的,农业部在收到检查组上报的材料和完成对缺陷项目整改情况检查工作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发布公告,核发《兽药gmp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兽药gmp合格证》的发放范围分为企业、车间,状态分为静态、动态,静态和动态《兽药gmp合格证》的有效期分别为一年和五年。

通过动态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在《兽药gmp合格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复验申请,并按原申报程序履行兽药gmp申报手续。

通过静态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在《兽药gmp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动态检查申请,检查重点为兽药gmp运行状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各种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内变更《兽药gmp合格证》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检查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兽药gmp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兽药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四)正确理解和掌握兽药gmp条款,准确运用兽药gmp检查标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六)能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兽药gmp检查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应当经农业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兽药gmp检查员必须遵守兽药gmp现场检查纪律,对不能遵守纪律,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的,一年内3次以上不能参加检查验收活动的,农业部将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定置管理。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00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生产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五、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六、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七、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八、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九、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 上班穿戴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安全帽。

2. 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 上班不迟到、早退、矿工、严禁酒后上岗。

4. 工作期间严禁睡岗、离岗、串岗。

5. 工作期间严禁手机上网、听音乐、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 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储罐区。

7. 厂区内禁止吸烟。

8. 巡检要认真、按时、到位,各种记录要落实后认真填写并保持记录表整洁。

9. 工作服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

10. 交接-班要详细、认真交清要注意事项并条理清晰。

11. 遵守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

12.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注塑车间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车间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杜江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模块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模块安全生产事项。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技术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车间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避免重大、特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生产场地,严禁高声喧哗和打闹,工作地不许吃东西,水杯不许放在生产线上。车间内严禁吸烟。

2、上岗后要穿好工作服,操作高速运转设备人员,要统一戴好工作帽,以免发生意外。

3、对于锡锅、电烙铁、测量设备要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便动用,以免发生意外

4、坚持安全生产,维护好设备仪器、工装。下班后要关掉电源开关,设备开关,以免以生意外。

5、设备发生故障,要停止工作,待修,调正,杜绝造成产品报废。

6、产品堆放整齐,本成品要装好小铁盒向下道工序转移,使用工具摆放整齐。

7、奥节约原材料,按定额领取材料,严禁浪费、将胶带乱粘,保持桌面地面干净。

8、对于易燃爆品要统一堆放,对消防设备常检查。

9、生产过程中各操作工,要严格按照各工序的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准教育。

10、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认真追查责任人,对产生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做的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h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一、目的

确保员工树立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精神,服从安排,听从调配,提高生产技能,努力按时、按量、按进度完成好各项生产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1、 车间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和执行。

2)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 车间的电路、电器必须经专业电工检测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路、电器的畅通和安全。

4) 车间的机械设备必须经专业的机械工程师调试、检测、确定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5) 车间平面用醒目的漆线划分作业区、通行区、警戒区等区域,进入车间的人员各行其道,生产人员按指定区域作业,物品按指定区域存放整齐。各车间人员如果违章罚款50元/次。

6) 车间的电屏、电器等危险地方必须有醒目的危险标志,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车间必须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龙头、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标志,定期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有问题的及时更换。

7) 车间任一机械设备在交叉作业中,都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及办好交接手续,便于分清责任和设备维护保养。

8) 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装,不得留长辫子,不准穿拖鞋,不得酗酒,必须大脑清醒,精神饱满。各生产人员如果违章罚款20元/次。

9) 生产人员使用机械设备、电器时,都必须按照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工作区域,停机并切断电源。如果未关电源或未清扫场地罚款20元/次。

10) 安全员在车间巡视,按《安全手册》处理各项相关事务,督促生产人员按安全生产要求、规范操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将每日的安全情况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罚款50元/次。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奖励。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xx〕2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xx〕20号)第十条规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客运业务2%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二、公司安全科每年初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保证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送公司经理审批。

三、安全经费主要可以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驾驶员)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财务科将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每年年终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安全经费决算真实的报表。

五、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安全管理部门应保障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合格有效。

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经理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

七、重大专项安全隐患整改、演练资金措施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

3.2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

本文件修改记录。

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实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运行,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2.1设备技术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管理台账,对生产设施从投入使用到报废拆除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3财务部负责拨付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资金。

2.3各单位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职工按规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

4.1项目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技术研发中心、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规范管理。

4.1.3建设项目经理部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应严格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5公司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操作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由熟悉生产设施性能的技术人员负责讲解。

4.2.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4涉及生产设施的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2.5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2.6操作人员要准确填写生产设施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3维护保养。

4.3.1所有在用、闲置、封存的生产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启、关停、转移、拆卸。

4.3.2各类生产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反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3.4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的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4.1报损、报废条件:。

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4.4.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报损、报废设备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拆除项目负责人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处置。

4.4.5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1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4.5.2安全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2.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反腐处理;。

3.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5.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4.5.4设备管理部应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5.5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6.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4.6.2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4.6.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负责向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注册。

4.6.4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设备管理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6.5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4.6.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6.7当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设备管理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1安全设施登记台帐。

5.2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检修记录。

5.3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5.5安全阀校验台账。

生产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时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各类人员、各个生产岗位、各个环节。只有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做到了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在岗员工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及相应的权限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它的实行,有利于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有利于上级对下属的领导和检查,使群众进行有效监督,能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防止安全生产形式化以及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方面是企业从上至下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另一方面是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可依照本单位职能部门设置情况,对所承担的职责分别做出规定。

3 、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2 )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

3 )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对新调入人、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

6 )发生事故时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落实防范措施。

7 )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自己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8 )组织班组做好应急演护习,学习救技术消防器材的使用。

(2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管理安全的助手。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是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记录、组织安全教育和学习、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监督班组成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等。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 )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3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持技术练兵,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 )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 )发生事故时,及时救护遇险人员,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3 )班组员工安全职责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具体如下: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操作。

2 )精心作业施工,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记录,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5 )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7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人、机、环境都在不断变化,即使有最完善的作业环境和设施,由于使用过程产生的磨损、腐蚀、消耗也会使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出现危险。为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的变化,安全检查就显得非常重要。

2 、安全检查的内容

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不安全状态、查不安全行为、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等。

重点检查的内容有: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子所及其作业人员;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1 )查思想、查意识。查思想、查意识就是检查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如检查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等。

(2 )查制度、查管理。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对事故处理是否坚持做到“三不放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凭证持作;班组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与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3 )查物的不安全状态

1 )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防护罩、防护栏(网)、保险装置、连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

2 )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起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等。

3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有无安全出口;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辐射等环境有无防护和监测设施等。

(4 )查人的不安全行为

1 )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规程的现象,比如不按指令操作;人为地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清扫;高处作业的梯子、跳板、马道、架子、栏杆及安全网的架设不牢固,或不符合安要求等。

2 )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精神不集中、脱岗、睡岗、串岗;滥用机械设备或车辆等。

3 )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比如在运输、起重、检修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4 )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比如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防护服、鞋、面具、眼镜等。

3 、班组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和群众性检查四种。

(1 )经常性检查

班组长及员工在日常生产中进行的安全检查。这是安全检查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

(2 )定期检查

如季节性检查、季度检查、半年或一年检查等。

(3 )专业企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用仪器和其他监测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的安全检查。

(4 )群众性检查

即发动群众进行安全检查。这种检查可采取个人自检,员工之间、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等综合方式进行。

4 、安全检查制度

即建立一套完整制度,规范安全检查。其内容一般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计划、检查人员职责、检查组织、检查形式、检查要求、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通报处理、检查资料档案管理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内容一般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和依据、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要求、安全教育的对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等。

四、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是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它对岗位从业人员政治、业务和技能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即岗位责任制任用的资格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1 、考核、发证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 周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挂牌上锁制度

挂牌上锁制度指在设备调整和维修时,为保护作业者人身安全,防止机器突然启动而采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即将启动装置锁住,挂上警示牌以防止意外发生。挂牌上锁制度具体规定有:

1 、需要修理或调整时,应通知维修部门。

2 、在设备进行修理或调整时,将其锁定并贴上标签或挂“有人操作,禁止启动“的标志牌。

3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人员应在控制系统上加上自己的锁。

4 、确保设备不能被告启动后方可进行维修。

5 、严格执行上锁、挂牌程序。

6 、维修结束后,恢复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六、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具有燃烧或爆炸等危险的场所(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报请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操作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烘砂、切割、熬沥青、喷灯等明火作业,打墙眼、凿水泥基础、电器设备的耐压实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办理“动火证“,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七、班前班后会制度

班前会是工作开始前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组员工参加的工作安排会,会上要将安全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一并交代。班后会是工作结束后对全天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总结教训,并在专门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为以后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如某公司班前会制度规定,班前全应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工作,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根据每一时期员工的思想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八、安全交接-班制度

安全交接-班制度对于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安全交接-班制度要求明确交接-班的时间、内容、要求等。如某公司规定,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班,严禁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实行对口-交接,上不清,下不接。交-班人员应对设备运行等现场情况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问题,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具体如下:

1 、凡多班制生产设备,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准确填写《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一班制设备,操作工应填写《设备使用日记》。

2 、交-班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扫,擦拭设备,向接-班人员介绍润滑、安全装置、转动系统、系统机构等各部位运行中有无可疑情况;以及维护、调整、检修情况;清点工具、仪表和检测设备。认真进行交接,并填写记录。

3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15 分钟到达现场,了解设备及现场情况,认真接-班并检查记录填写情况。如果确认情况正常,记录填写无误,即可签字接-班。否则,应立即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本班组长处理。接-班后设备发生的问题,由接-班都负责。

4 、交-班组长应将本班内设备使用与故障以及现场情况,记录在级长《值班记录》内,向接-班组长交代清楚并签字。较大问题、故障或危险隐患应及时向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或设备主任报告。

5 、车间设备员、安全员、设备工程师、设备主任、机动科设备管-理-员、机动科长应定期与不定期地抽查设备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6 、《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设备安状况记录簿用完后,由车间保管,其中主要记载应于当月月底摘抄入设备管理档案。

九、安全确认制

平时去超市买东西,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收款员的一个小动作。在付款时,收款员一般都会说“收你多少钱,找你多少元”,这个看似简单的小动作,却能起到大作用,这实际是与顾客确认所收现金与找零金额,可以有效防止收款员误认钞票或出现找钱错误。把这个小动作应用到安全生产领域上,就是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就是在生产、施工作业前,对现场设备、设施、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确认制与日本许多生产企业广泛使用的“指差称呼”相类似。“指差称呼就是在工作中用手指点可能有隐患的地方是否安全,待细致地确认后再进行操作。例如在挂职接钢丝绳的时候,用手指指点确认几个挂接点是否挂职实,然后再起吊;在冲压模具换型的时候,用手指指点各部位螺丝是卸完,然后再启动。用”指差称呼可以有效防止由于误操作或人为失误所引发的事故。

 

1目的和范围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

.1班长 

3.1.1全权负责班组成员的日常工作安全。

4定义     无

5管理程序 

5.1班组安全管理机构 

5.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组员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

5.1.3班组长应兼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对班组成员的劳动防护进行跟踪检查。 

5.1.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经过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才能上岗。 

5.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5.2.2经常性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协调抓好新进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上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实际训练等。

5.2.4坚持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对设备及安全装置,作业场所及组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5积极开展切实有效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5.2.8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接-班记录,危险点档案,事故档案,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

5.2.11运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事故预测、预控、预防能力。

5.2.13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加强定置管理,提高班组成员素养,确保安全生产。

5.3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 

5.3.4加强班组安全教育,严格遵章守纪,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变换工种及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3.10有权不执行上级违章指挥和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3.11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奖罚建议。 5.3.12有权指挥和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分工。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公司财产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总公司的各下属单位。

三、职责:

1.总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督促。

2.各公司、厂、场负责此制度的执行、落实,具体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

3.各公司、厂、场主要领导为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根据各车间、班组、岗位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每季度初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部书面汇报上季度工作情况。

3.抓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收员工必须经岗位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员,人员名单 1

要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安全监管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监管人员应经常性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应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并及时上报。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6.保持用电、机械、沼气、发电等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整齐,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或进入“禁区”。

7.严禁员工或外人擅自操作电器、电线、沼气设备及管道等。

8.安全监管员应保证各安全防盗设施完好、功能有效,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作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每年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分管领导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

4、农机中心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80天以上。

6、每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最少一次。

7、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必须有3人以上同行,统一着装,携带执法工作证件,农机违法违规处罚,严格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严禁乱罚款,处罚要现场开票据,严禁罚款不开票。

8、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按农业部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只收费不培训。

9、农机驾驶员考核,按考核的科目和程序进行,严禁办人情证。

10、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15)、《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海南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规定》要求的项目标准逐项进行。

11、每年出版宣传栏一期。

12、节假日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

13、发生道路以外农机伤亡事故,接到报告后,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和处置。

14、发生在道路以外的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农业厅和省农机监理所以及儋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还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5、在道路以外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后,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儋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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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防护,对生产所用原辅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职责

1、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2、检验员负责产品验证、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4、检验员负责监督考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

一、生产准备

(一)人员生产部和管理部负责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设备车间需按质控点、工艺或车间卫生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管理部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确认。

(三)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

1、技术质量部确定各类产品的工艺标准。

2、生产部负责编制工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经总经理审批并实施。

(四)生产环境生产车间限制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卫生整洁,管理部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检测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各类检验规程,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并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

二、生产过程监控

(一)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二)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2、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三)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检验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监视和测量记录

1、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监视和测量,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2、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三、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一)产品标识

1、车间对产品储存、摆放要有明确标识。

2、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摆放。

(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2、质检员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产品的防护

一、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二、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三、各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五、其他按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六、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处理

一、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编,并采取预防措施;

二、当过程质量出现质量重大问题时,执行《质量管理与处罚》;

三、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集团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发挥作用,延长使用期,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安全委员会与维护部负责所有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2.生产技术部、维修负责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

1.对所有设备都要登记入《设备台帐》,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进公司日期并编号。

2.每台设备都要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明确工艺要求,并对操作人员现场培训,说明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包括清扫、清洁等,并应在操作过程中善于去发现奇声异响、漏油、漏电等现象,争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关闭其电源并及时报告主管或通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设备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将维修结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记录》上。

5.设备维修人员应不定期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设备巡检记录上》。

6.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公司的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并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计划以3~6个月为周期较为适宜,需对设备进行保养时,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其设备使用人员,以便其好保养前的准备工作,并清理周边危险物质,确保检维修工作安全进行。

7.对设备的易损配件,需有适当的备货。当检维修时需更换时,就不会影响生产。

8.对安全设备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并将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上,对异常情况或有报警声响时应立即通知企业安全委员会。

9.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应重新安装好。

《生产设备保养记录》aq-bzh24《设备台帐》aq-bzh25。

《设备巡检记录》aq-bzh26《生产设备维修记录》aq-bzh27。

《设备维修申请单》aq-bzh28《生产设备保养计划》aq-bzh29。

《安全设施台帐》aq-bzh54《安全设施保养记录》aq-bzh55。

《安全设施保养计划》aq-bzh56《安全设施维修记录》aq-bzh57。

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一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一条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九条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国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底和年终有考评。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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