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优秀16篇)

时间:2023-11-27 14:58:55 作者:念青松

工作报告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改进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成功的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思路和方法。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在20xx年的工作中,在单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惧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我区的土地执法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不推诿,不掂轻怕重,服从安排,听从命令,令行禁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礼貌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做好记录,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土资源局,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落报、误报。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成绩,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有时工作过程简单直接,不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周全。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6月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召开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座谈会,发布《中国页岩气资源调查报告》。据悉,继重庆涪陵率先实现页岩气商业化开发之后,石油公司在四川南部、贵州北部等页岩气勘查开发示范区加快页岩气产能建设,有望形成多个页岩气商业化开发基地。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0日报道,《中国页岩气资源调查报告(2014)》显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地质条件的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体系,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页岩气勘查开发基本实现绿色环保。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标准的制定,已初步形成技术标准体系。石油公司借鉴已有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形成了页岩气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等百余项技术规范和标准。

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页岩气调查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总投入达到6.8亿元,确保实现2065亿立方米、300亿立方米的产量规划目标。

研究机构指出,对于页岩气概念股的投资布局,可以从以下三条主线布局:第一、勘探开发相关设备类公司。龙头股主要有:神开股份[0.00%资金研报]、杰瑞股份[0.00%资金研报]、江钻股份[1.74%资金研报]。第二、储藏运输类公司。可关注中集集团[-1.84%资金研报]、富瑞特装[3.72%资金研报]、蓝科高新[-0.77%资金研报]。第三、油气服务类公司。相关龙头股主要有:恒泰艾普[-0.53%资金研报]、杰瑞股份、富瑞特装、中海油服[-1.84%资金研报]、吉艾科技[0.83%资金研报]等。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此,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保障养老用地供应,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目前正抓紧完善有关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养老用地供应,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近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有关政策。国土资源部提出,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同时,也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

国土资源部加强养老用地监管,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以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用地行为的发生。

国土资源工作报告

20xx年来,在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局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网上宣传国土资源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矿产勘查与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与预报信息,公开县局工作动态,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现根据云国土资办〔20xx〕152号文件、昭市国土资办〔20xx〕64号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国土资源网站应用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部门信息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构,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所、和各股室、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成立了信息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李兴才同志为信息办主任,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国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确保专人专岗。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资料的完整性。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为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报道作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局网站建设的后勤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一名业务精,技术熟,具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花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高性能电脑、宽幅彩色打印等设备。为提高网络转输速度,专门与电信公司联系布置有光纤网络,提高办公效率。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网站建设内容详实,服务群众到位。坚持以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县活动。

20xx年1月-11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3条,网页总信息流量1000余条。业务管理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挂钩移民等方面的信息、工作动态。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没有公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

3.部门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一项属收费信息,不存在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通过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交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整体推进,政策法规所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整体推进。确定局办李兴才同志为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征地工作,土地招标、拍卖事项都进行通告、公示。认真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通报土地开发整理进展情况、涉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服务承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五)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在注重信息量的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第,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成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明确李兴才同志为注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甚至一些能够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机密,一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每一条信息上传之前,都要以纸质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签批“同意上传”,经领导签字的纸质文件存档,电子文件上传网站。

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国土部门的统一按排布置,我局信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今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我局网站有公开目录、信息专栏、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人事信息等37栏目,信息总量693条,重点是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局动态政务等栏目。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统计数据等栏目无信息。

根据《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逐项对照检查,自评分95分。详见附表。

通过自查总结,我局网站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网站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全面,不能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任务情况。二是网站自身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还不知晓县局国土资源网站地址不知道上面可以查阅相关国土信息。

改进方法:一是为了使网站的内容丰厚多彩,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年初局领导与各中层干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系统各干部职工确保全面完成信息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源,使网站内容及时得到补充,得到更新,让群众有可看之处。二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县面临大建设、大移民,广大群众更迫需要了解国土工作动态,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减少违法用地,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网址宣传广告,提高网址的知晓率。

三、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市下发的《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是对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考核详细指标,内容详实,覆盖广。我们以此为指导,建设国土资源网站,基本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服务群众,宣传国土。无改进建议、意见。

因技术力量不够,一些栏目,如在线咨询等,没有投入使用,受群众要求,建议省市下步加强培训,使网站功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群服务群众。

国土资源工作报告

20xx年来,在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局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网上宣传国土资源知识和政策法规,发布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矿产勘查与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与预报信息,公开县局工作动态,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现根据云国土资办〔2010〕152号文件、昭市国土资办〔2010〕64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网站应用情况检查通知的要求,部门信息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构,落实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政策法所、和各股室、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成立了信息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李兴才同志为信息办主任,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工作,负责国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确保专人专岗。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到了信息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资料的完整性。

(二)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为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报道作用,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局网站建设的后勤保障。明确了局办公室一名业务精,技术熟,具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专门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花10万余元购置了专业摄像机、照像机、高性能电脑、宽幅彩色打印等设备。为提高网络转输速度,专门与电信公司联系布置有光纤网络,提高办公效率。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局办公室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网站建设内容详实,服务群众到位。坚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通过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县活动。

20xx年1月-11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93条,网页总信息流量1000余条。业务管理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内容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包括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挂钩移民等方面的信息、工作动态。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编制政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坚决没有公开,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社会稳定。

3.部门公开信息没有任何一项属收费信息,不存在减免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通过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长交机制,明确了责任股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整体推进,政策法规所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整体推进。确定局办李兴才同志为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

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征地工作,土地招标、拍卖事项都进行通告、公示。认真实施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不定期通报土地开发整理进展情况、涉及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服务承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五)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在注重信息量的上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保密审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第,各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成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明确李兴才同志为注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机密的关系,对一些敏感题,党和国家的机密,一些工作机密,一些涉及敏感事件的机密,甚至一些能够引发不安定因素的机密,一定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从网站上泄露。每一条信息上传之前,都要以纸质文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签批“同意上传”,经领导签字的纸质文件存档,电子文件上传网站。

根据省、市国土部门的统一按排布置,我局信息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对今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我局网站有公开目录、信息专栏、采矿权审批结果公告、人事信息等37栏目,信息总量693条,重点是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局动态政务等栏目。网上信访、热线电话、统计数据等栏目无信息。

根据《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逐项对照检查,自评分95分。详见附表。

通过自查总结,我局网站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网站内容不够充实,宣传不全面,不能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任务情况。二是网站自身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群众还不知晓县局国土资源网站地址不知道上面可以查阅相关国土信息。

改进方法:一是为了使网站的内容丰厚多彩,让群众理解更多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年初局领导与各中层干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系统各干部职工确保全面完成信息任务,及时提供信息源,使网站内容及时得到补充,得到更新,让群众有可看之处。二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县面临大建设、大移民,广大群众更迫需要了解国土工作动态,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减少违法用地,促进社会和谐。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网址宣传广告,提高网址的知晓率。

省市下发的《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是对州、(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考核详细指标,内容详实,覆盖广。我们以此为指导,建设国土资源网站,基本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服务群众,宣传国土。无改进建议、意见。

因技术力量不够,一些栏目,如在线咨询等,没有投入使用,受群众要求,建议省市下步加强培训,使网站功能真正做到全方位群服务群众。

国土资源工作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06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2002年7月30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5宗,面积25197平方米,总成交价518.25万元,土地纯收益209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2宗,面积7287平方米,成交价246万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积6846平方米,成交价97.44万元,宾馆餐饮业用地1宗,面积11064平方米,成交价174.81万元。

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暂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

三土地清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

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

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59宗,其中2003年7月30日之前违法用地43宗,面积8.83公顷;2003年7月30日之后违法用地16宗,面积2.73公顷。

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

(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0日内组织复耕,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2)对已经占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元/m2的罚款后,补办土地报批手续。

(3)对已经占用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或拆除处理。

(4)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

四群众权益维护情况。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征地补偿情况。

1999年至2005年,我县33个建设项目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5.3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668公顷。征收土地全部经过政府批准。三费补偿总额2595.7702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况。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费;二是对从事农用车、达雅机的个体户按下限征收交通规费和减半征收城市建设费;三是实行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四是政府已在着手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2、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后职工安置落实情况。

为妥善安置我县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一是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符合其它破产条件的企业由地税部门按破产企业的等值资产抵交所欠交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二是由企业职工自愿入股,以入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注册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或买断原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业或副业,职工在原企业下岗,但身份不变养老统筹等不变,再在新企业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对适合租赁的企业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代交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四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创办私营企业的减半征收注册登记费,并从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企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二、第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于扶持企业。

五供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挂牌出让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挂牌成交后,及时将有关挂牌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做到备案数据客观、准确、全面、可靠。

六土地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加大了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2004年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12宗,面积20.55亩;2005年,与县建委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立案2宗,面积7.337亩,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恢复土地面积2.97亩,收回土地面积0.3亩,退还土地面积4.067亩,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结案2宗。2006年10月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宗,面积0.75亩,罚没款1600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宗,罚没款86065.5元人民币,经依法处理后,全部结案。

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国土资源系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指导原则、治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全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等内容,观看了《蜕变的人生》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在政务公开栏橱窗设置了宣传栏,在局网站开辟了专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xx信箱和举报电话。五是自查自纠,狠抓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的治理范围和自查自纠的重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对2004年以来办理的国土资源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自查。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土地清理力度,规范用地行为,激活合法的土地市场。

二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地,对新出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既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改委、县工业发展局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现,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二是解决用地安置,实现农民自然转产。可留一部分经商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实现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自然转产;三是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出路,是对失地失业农民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是寻求多种途径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再就业技能,平稳过渡,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二、三产业的可参照下岗人员相关政策减免税费。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20xx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产生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媒体主动公开。20xx年,我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0件,其他信息60.4万条。为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我部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本着既让群众看得到、又让群众看得懂的原则,我部在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撰写解读文章。20xx年,我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支持设施农业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发表解署名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组织记者专访、发表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增强了政策性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搞好新闻发布。凡出台重要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发布国土资源权威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年内参加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次、部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用好新媒体。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部在已经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官方微信。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年内利用手机报发送信息5580条,发布官方微博3399条、官方微信12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了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执法督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均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等部属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在制定部门规章等重要决策时,先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文件发出后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今年我部公开报道部级会议决策事项32次,在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部门规章4部,发布公告21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央编办门户网站公开了正在实施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结果,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公开。年内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信息740余条,确保了群众和权利人的知情权。三是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20xx年5月,在部门户网站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目前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369起,其中部级挂牌督办案件77起、公开通报案件69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167起、公开通报案件56起。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年内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3期,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总体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土地督察结果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社会广泛周知事项的信息公开。对面向社会申报、申请的项目和应当公开评选、评奖的事项都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开或公示。今年已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第三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选结果等26项工作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指南,共收到申请210余份,遴选结果均在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奖评选时,形式审查、评奖初审和终审,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共公开获奖项目68个。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强化了硬约束,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运行。

(三)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部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29号),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市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积极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信息。5-9月汛期,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信息,达橙色预警级的在中央气象台发布,同时通过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等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遇到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xx年,共发布地灾防治信息165条,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避免了412起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33581人,避免经济损失18.1亿元。

(四)大力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重点公开了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等。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中国土地市场网”子网站,向社会提供了多种分类方式的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和结果信息浏览服务,共整合发布7大类信息,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土地出租、抵押、转让公告以及供地计划。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按照土地出让方式(招标、挂牌、拍卖、划拨等)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进行分类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今年以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相关信息20余万条,并在地方媒体、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同步公开。在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强化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化对公示公开的监管,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关联,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在申请配号时会自动控制其进入公开程序。今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3万项(累计5.9万项),自动公告非涉密矿业权登记结果信息逾4.7万项(累计13.7万项)。总体上,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已经进入常态化,且进一步规范,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五)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免费向全社会提供1.2万余项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及研究成果报告。及时更新公开《国土资源标准目录》(目前包括国家标准139项、行业标准139项),公告发布30项新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基本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报批稿255项。在数据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出版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

(六)继续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27号)、《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土资源部20xx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xx〕181号)和财政部关于20xx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部于4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xx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以及部门预算文字说明。与去年预算公开内容相比,今年部门预算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数据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财务决算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包括格式、内容、说明、时间等方面)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9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年内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案件11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8.2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部着眼于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效能,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该工作规范予以主动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了部门户网站建设,出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上信息公开、在线交流、网上办事等进行规范,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同时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部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维护和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二是通过检索实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实现综合查询,可通过关键词、作者、标题等多种方式检索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三是实现标题、时间、地域、矿种和项目等条件对矿业权交易信息进行模糊查询。四是实现在网站进行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等共24项,提供按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山名称、项目名称等进行查验的功能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从总体上看,我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有发生,对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xx年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想。

20xx年,我部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xx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土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国土资源规划计划、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对发布栏目进行统合,便于查询。

(二)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土地征收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政策,建立行政审批办理远程查询系统,同时加大审批结果公开力度,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开类型调整为“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指导市县搭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及时公开安居工程用地情况。年初公布用地计划,实时跟踪保障房、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适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三)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对外公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继续加大执法督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部挂牌督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执行土地督察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土地督察成果、土地督察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土地督察结果公开的有效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执法监察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五)认真做好定期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三是做好年度发布信息工作,及时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四是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五是做好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公开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国土资源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向集群化发展。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避免目录与信息公开“两张皮”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成果发布、应对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请相关专家就有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八)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围绕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交流活动,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合理划分部本级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各负其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更方便、更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国土资源局工作报告

进入20xx年以来,我局在盛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两委的正确和领导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抓住资源保护、资源保障、资源市场建设、依法行政以及队伍建设等环节,开拓创新、积极进娶努力工作,使全局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上半年,由于市168重点工程“”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局抽调部分同志到“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为支持外环路工程建设,在涉及占用我区**村集体土地,我局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基层做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顺利的完成了土地补偿和理赔工作。

二、新征建设项目用地和耕地保护工作。

本年我局关于项目用地的落实: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新的征地要求将20xx年报省厅的*项目,**项目、**项目重新做了组卷,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及与被征地村签定土地补偿协议并上报市局报批和省厅网上报批;加大项目用地跑办力度:在区领导及局长的带领下把*公司、铝塑管厂从省厅拿回批复,**项目和*项目正在省厅各处的办理之中。

今年共完成六个项目的组卷、审核工作,等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完成了铝塑管厂、集装箱集团新征土地发证工作,*科技有限公司也将发证。

新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作到了占一补一保证了全市的耕地保有量。

三、土地闲置清理工作。

年初现场逐一摸底清查,查处部分闲置土地18宗,另外有厂房闲置或出租情况13宗,书面写出汇报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送主管主任审批。主管主任召集规划、招商、经济局等相关局室召开会议,会后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精神重新订出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上会通过,现正在对各个闲置单位分具体情况逐一拿出处理方案。

迄今18宗闲置土地单位大部分已经动工建设或者正在办理开工前手续,正针对剩余几宗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可行的处理意见报市局领导批示。

四、土地利用及测量理赔工作。

完成了区检察院原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铝塑管厂转**房地产公司、粮油储备库原划拨土地现以出让方式给本单位建住宅、通讯设备公司转给医药、建材转给*房地产、格林房地产收回拍卖给宝云房地产等六宗土地转让工作。

五、行风建设及机关效能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是我区行风建设的关键年及机关效能建设的的开头年我局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开展了学习、自查和整改。在学习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都写了20xx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并在局里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在对照检查中,局领导向各科室征求意见,以局领导带头,从自身做起,认真对照高新区的要求,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触及了灵魂,见到了实效,在自查自纠的整个工作中,并结合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局机关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我们严格落实本区的“创学习型机关”的精神,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学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学“本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每一季度的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成绩优秀。区领导请来专家,抽三个半天时间进行《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我局职工都积极参加,认真做笔记,一丝不苟。

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正确履行了职能,提高了工作率效和工作质量,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今年我局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随国家土地用地政策的调整作为高新区以项目为主的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受到了限制。二是依法行政要求提高,但我们的规划、法制意识水平与合规合法用地的要求相比尚有明显的差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任务仍然很重;三是长期形成的土地利用向外延拓展为主与当前和今后土地资源稀缺必须集约利用的矛盾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尚需更大努力;我们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更新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积极为高新区建设出力。以耕地保护为基础,以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用地为目标,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为我区“建设新区、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六、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切实加强学习,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以科学的创新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高新区为目标,继续推进实现法规建设配套化、执法手段现代化、行政审批程序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宣传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程。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土地房产局管理队伍建设。

把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工作,突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学习重点,要求大家认真研读在经济会议上的讲话和xx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紧密联系工作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并结合实际以专题学习形式组织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局领要导带头学,通过学习,机关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的转变,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富有成效地履行职能。

根据规划和项目进区情况,对商住用地、依法实施招、拍、挂供地。加大区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对闲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其它土地违法行为案件,结合市土地监察局、依法逐宗予以查处。对新进区项目实施跟踪监察,尽最大努力防止新的改变用途发生。及时解决地籍、地政方面问题,处理好边界矛盾纠纷等事宜。

(三)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要在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要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清理工作。依法处理各类违法案件,总结我区土地市场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严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完善土地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引导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努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常。

(四)加强土地房产局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土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围绕“信息平台”这个目标,加快土地房产局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利用的要求,抓住信息化启用的契机,加强信息系统的硬件建设,开展办公自动化、土地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房产局信息系统,使之在高新区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起全区网络化的管理系统。

要加强土地测量、房产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房产档案等业务基础工作。

国土资源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

[2003]18号)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房地产开发供地计划备案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供地计划应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和结构,尽可能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供地时序,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从2004年起,各地确定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须于当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所辖市、县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市场运作水平。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有形市场的信息化、组织化建设,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提高土地供应信息的公开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必须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对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加快建立全省土地市场信息网,以尽快实现全省土地市场信息共享和远程交易,形成全省统一稳定的土地大市场,提高交易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

三、加强供地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契机,切实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原划拨土地或协议出让的土地需转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经济适用房用地,可以在明确建设标准等基础上,采用限定销售房价的方式,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供地。严禁利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备案制度,把供地备案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抓紧抓实。要高度认识加强土地供应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年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审查不便,以及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等情形,从有利于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考虑,从干部管理角度,对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一种授权,而不是对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授权。部门纪检机关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建议后,认为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无权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而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规定,将调查报告和案卷材料移送相应纪检机关按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应当报请地方党委、纪委审批的,直接移送地方纪委;可由地方党委派出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地方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直接移送地方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或移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可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的,直接移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受理移送的纪检机关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通过部门纪检机关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监察机关对不是公务员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给予行政处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查,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人员,由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答: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自然就应当具有处理建议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作出给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政纪处分决定。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作为监察对象接受调查时,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乡镇政府提出监察建议,乡镇政府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其他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鉴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本身不适用政纪处分,纪检监察机关不能作出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决定,但可以依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议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其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法予以罢免;受到前述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其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此外,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违纪违法所得,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直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处理决定。其中,作为监察对象接受调查的相应可以作出监察决定;其他情况下,一般由纪检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为宜。

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纪处分案件如火如何办理?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a省b新区,新区设置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正厅级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b新区管理体制方案》,b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权”。b新区监察分局系省监察厅派出机构,与省纪委b新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根据省编办的批复,b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调查处理直管区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职能。

问题1: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应由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分,b新区管委会是否有权批准。

答: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b新区管委会作为任免机关,对其管理的干部具有行政处分权。同时,依据《b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规定,b新区监察分局受a省监察厅和b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因此,对新区监察分局提出的行政处分意见,可报新区管委会批准。

问题2:b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给予其撤职以上处分,应如何履行处分报批程序。

答:考虑到上述人员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对这些人员的处分程序不适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问题3:b新区没有下设县级政府机构,对新区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拟给予开除处分的,是b新区监察分局批准,还是需报b新区管委会批准。

答:鉴于新区管委会具有行政处分批准权限,可由新区监察分局将这类处分报新区管委会批准,或者根据省监察厅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国土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充分了解工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让进度和出让规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要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四)各地在工业用地出让中,应依据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规划限制等具体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有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可以设定专项条件,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采用上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签定出让合同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供地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供地后必须加强监管,改变用地条件的,要收回土地,追究责任。

(五)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中标人),一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供地手续。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严格限定协议范围,规范工业用地协议出让。

各地要规范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

(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二)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三)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各地可在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限,灵活确定采矿用地租赁和出让年限。

三、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一)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土地的交付时间、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出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开工建设。受让人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项目开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四、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

(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等法律政策,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积极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二)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和转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应当采取出让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对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的;对不符合转让条件违规转让工业用地的;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特别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问责。对于一些地方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名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反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的,要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组织2006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适应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自2006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现将2006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领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委员会决定事宜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各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在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登记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区办公室的设立和领导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辖区内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承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地方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配合下,指定考区办公室的负责人,集中力量组织协调完成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本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各考区办公室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06年10月30日前函告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二)报考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报考;

(三)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考区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四)各考区办公室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见附件1“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简要说明),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下载安装程序,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2),各考区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后,通过本考区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和报考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上报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以上报文件为准。

(五)、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档案号、准考证号。各考区办公室在2007年1月5日至1月7日内经考试系统下载本考区的准考证。做好考场安排和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准考证式样见附件3)。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详见“关于印发《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通知”)。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为了便于考生选择,针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的内容,推荐一批书目作为参考教材(详见“关于推荐《2006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的通知”)。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六、考区和考场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独立的1个考区,考场设在省会(首府)城市。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设置见附件4)。

七、考试收费。

各考区办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规定办理。各考区办公室向考生收取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配套费用核定。报名费中应包含上交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每人每科15元人民币考务费(用于全国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项工作)。

八、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发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部19条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三、适应工业项目用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四、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业用地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工业项目通过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对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继续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情况。

附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31号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特别是是否按规定将土地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价款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批时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二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

2.工业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

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委)、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各计划单列城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2007年,各地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初步掌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查处并纠正了一批土地审批、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化建设。但也发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检查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2008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并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据附件4《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填报)。同时,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2008年10月至11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省(区、市)和地(市、州)两级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地(市、州)、县(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验收。各省(区、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2009年3月至4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联合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注意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各市、县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检查的任务。

(四)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直查或督办。省(区、市)、地(市、州)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查或督办力度。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土资源部工作总结

自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通过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查纠并举、整改落实,使百日行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我市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20xx年9月21日,我市专门成立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工作班子;同时市国土局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用地、地籍、监察、耕保、财务、地矿、统征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镇和市国土局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和研究执法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执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土地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在此基础上各镇也相应建立了百日行动的组织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所人员专职抓,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强有力的开展百日行动组织领导网络。

国土资源部视频会议召开以后,我市迅速召集各镇政府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市国土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国土所所长召开全市动员会议,传达全国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xx市长明确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抓好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市国土局党委也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党委会和科、所长会议,要求各科室和国土所组织所属人员对百日行动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和领会,做到早学习、早理解、早进入角色,为开展百日行动奠定基础。同时又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会议,对全市开展百日行动的总体部署作了明确,并提出了开展好土地执法行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广泛宣传百日行动的意义,市政府动员各级力量,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形式加大对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市国土局张贴标语二百多张、悬挂横幅三十多条、发放宣传资料六百多份、撰写宣传文稿十余篇,在全市形成积极支持、配合和开展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为使百日行动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制定并下发了《xx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把标准个个量化,并对各相关科室和国土所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同时按照包片片长,挂所领导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包片挂所责任制,对百日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尽责不到位的,致使所辖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要对包片片长和挂所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所和相关科室也都落实了各自的责任机制,使大家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从而调动和激发大家搞好百日行动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自20xx年9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排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后,全市围绕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三项清查内容,认真开展了排查清理,摸清了底数,经全面细致核查,全市未发现“以租代征”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局迅速查清违法事实,并对违法用地责任人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党纪)处分决定。做到了把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在全市形成了严格土地管理,严肃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

为确保百日行动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抓出实效。市国土局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违法用地在事实查清、处罚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就此为止,而是及时分别召开科所长和执法机构、队伍全体人员会议,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并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办法》,纳入年终考核指标。通过查事与查人结合、整治与整改并举、明责与追责同步,牢固树立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观念,营造了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市国土局结合原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土地违法发现机制》、《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制》、《国土局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国土、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土地联动执法制度》、《局上下联动土地执法制度》、《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责任制与干部任用挂钩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内部规定》等20多项执法监察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确保了百日行动落到实处,有利于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

市国土局根据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对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国土所提出了“巡查无假日,巡查无死角、巡查全天候”的新要求。为了强化对新建在建项目的跟踪监管,做到坚持落实对新开工项目,特别是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逐宗上图、坚持违法用地逐宗书面日报、新开工项目用地巡查、督查情况月报和动态巡查、督查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监察方针,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土所全面巡查、监察中队巡查和督查相结合,监管大队实施督查、监察科对全市动态巡查、督查工作组织考核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做到了“在项目信息上早知道,在违法行为上早发现,在违法案件上早制止”,确保了对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真正做到了把违法用地信息掌控在萌芽之时,把违法用地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在开展百日行动中,我市政府在原有建立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法联动机制。在横向上,密切加强与市公、检、法、纪检、监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多次在全市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在纵向上,市国土局通过局领导及挂所干部包片(所)执法,科室联动执法、监察队伍交叉执法等形式,形成国土系统内部合力执法的氛围。同时,全市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土地联合执法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在镇区内实行中队与国土所、村级(社区)土管员联动,由市国土局监察中队长负责;在片区内实行监管大队、监察中队与各国土所联动,由市国土局监管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市范围内实行土地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或局法规监察科长、监管大队长负责实行队所联动、队队联动、所所联动,通过调动方方面面执法人员和部门的力量,有效地制止了违法违规用地苗头、遏制了全市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为充分调动村级土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切实发挥土管员“最前哨”的作用,做到在第一时间站岗放哨拉警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明确责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不发生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市国土局还提出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发生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的,所在地国土所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所在辖区中队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要求;并实行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即在实行分工包片和强化常规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所工作人员、执法监察专职人员、包片领导及挂所正、副科长进行二次考核。如果一个地方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超过规定,要根据不同情节,对所在所长和监察中队中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通过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土地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全市做到了个个抓执法,人人有责任,形成齐抓执法、共管监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开展百日行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为确实把部门的单一责任变成全市的共同责任,我市结合多年来抓土地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不断创新共同责任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全员管土地、共同担责任的良好氛围。全市从市政府到镇政府、镇政府到村委、国土局到国土所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实施既要对镇级政府的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又要强化国土系统内人员履行执法职责的目标考核,同时严格落实土地管理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哪个镇、哪个地区,哪个巡查责任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巡查责任人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按有关规定对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党纪、行政问责和追究过错责任。同时我市坚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会议制度、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土地管理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和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情况分析制度,通过制度促管、制度强抓,在全市开创了市、镇、村、国土局与所齐抓共管土地工作的良好局面。

通过百日行动,我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在发现私搭乱建等违法用地行为时协调市城管执法部门介入联合查处;在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或在执法期间遇有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协调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查处;发现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责任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处;当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需申请强制执行的协调市人民法院从严从快强制执行。由于坚持有违必停,有案必查、要查必联的原则,使我市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频率变低,违法案件查处的效率变高,加大了我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力,为确保我市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开展百日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巩固百日行动的成果,我市将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建立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

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是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将继续采取多形式,利用多角度,实施全方位的开展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前国家严守耕地红线,强化土地调控的新形势下,市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开展对市、镇、村级干部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和重点村、企负责人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特别是要宣传在保护耕地资源和加强土地调控中有关调整利益机制的新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的新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的新规定,用土地“新政”武装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耕地保护意识,特别是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树立“耕地要保护,红线要守住”和“土地调控是道‘闸’,使用土地要依法”的观念,为减少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奠定基础,营造全市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继续调动好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继续严格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巡查要突出一个“早”字,制止要突出一个“硬”字,要在项目早知道上下功夫,在违法行为早发现上下功夫,在违法案件早制止上下功夫。

市国土局要按照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国土资发42、43号文件要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报”制度和对动态巡查情况全面启用“监察信息系统”,在网上及时发布。通过实行上下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内部合力执法等形式,加大对预审项目的跟踪检查,对在建项目的动态巡查,对重点项目的随机抽查,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检查,真正把土地违法行为掌控在萌芽之时,把土地违法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面对当前举着“发展经济”的旗帜违占土地,凭着“公共利益”的牌子擅占土地,带着“帮贫扶困”的帽子扩占土地,借着“改善生计”的幌子侵占土地现象的时有发生。在保障与保护矛盾日益凸现、违法用地时有发生的形势下,我们要更加敢于执法,更加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要依法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案件要依法没收到位,并要提高经济处罚标准,不断增加违法成本。

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要严格按照监察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正在拟订的《关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责规定》的要求,对应当追究违法责任人行政(党纪)责任的就要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土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将联合出台的“关于土地违法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移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要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力度,必须走联合执法之路。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制定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全市性土地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的密度,做到该拆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的要移送,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起到查处的惩戒效果和威慑作用。

国土资源部19条全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下午在国土资源部考察时强调,国土资源工作支撑各行各业,影响千秋万代。国土资源系统要深刻认识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土地、矿产、地质、海洋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等各项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

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温家宝听取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汇报,观看了国土资源全国遥感监测“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演示。国土资源“一张图”以覆盖全国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本底,综合集成调查评价和规划成果及管理信息,是全面展示国土资源状况的“电子沙盘”。综合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全国土地和矿产资源全过程实时监管和动态跟踪。“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技术支撑。

随后,温家宝又来到12336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详细了解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接收、调查处理工作。温家宝问道:今天的举报电话有多少个?接线员回答说,已接到149个举报电话。温家宝认真翻看了举报线索的文字记录,询问了处理流程。中心负责人汇报说,从2009年6月开通至今,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已受理违法违规线索20万个。举报人可以动态查询处理结果。温家宝听后说,我们就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

温家宝还观看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成果展。199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成功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专项。展览系统地总结了国土资源大调查、油气资源战略调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重大专项成就。在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级成果展示系统前,温家宝在大屏幕上认真察看了不同等级农用地的分布情况。他说,这是我们的家底。保护好农用地,关系到子孙后代。

在国土资源部会议室内,温家宝听取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关于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老同志和专家代表等进行座谈。温家宝在听取了大家发言后说,“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资源环境约束更加突出;世界科技创新正在为改善资源利用创造新的空间,但我们自主创新的能力还不强,面临着更大压力;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努力破解市场经济、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难题,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温家宝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做好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防止过度开采。二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立足国内,夯实资源保障基础。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形成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国际合作。三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支撑。四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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