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开采合同范文(14篇)

时间:2023-12-11 21:56:07 作者:影墨

合同协议需要具备明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特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果你对合同协议的格式和内容有疑问,可以参考以下范例进行参考。

铁矿石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购销合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铝矿石、铝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铝矿石:%(最小)铝矿粉:%(最小)。

二、交货期: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铝矿石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铝矿石品位高于____%,均按每提升1%以元/吨的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____%,按每降低1%以元/吨的比例惩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各持一份样到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矿石开采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

2、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

3、原矿和精矿品位,以乙方取样,甲方监督其过程,留公样原则执行。甲方对品位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公样。公样费用由输方支出。锌精矿误差在0.4%内,以乙方数据为准。

4、锌精矿由甲方自主销售。

5、加工费包括破碎、浮选、尾矿排放、锌精矿上车费,加工费按原矿石处理吨位计,按52元/吨。

6、乙方保证原矿石加工处理回收率为。达不到回收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加工费预支比例为得货款后一次性付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协调和仲裁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矿石购销合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64.5%(最小)。

水份: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____+10%)____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

铁矿石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贵阳。

签约时间:7月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完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露天铝土矿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清镇市站街镇小河村、友滩村矿区内,燕垅林歹矿区。

3、工程内容:盖山剥离、矿石的开挖。

4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作业点,每年完成350—400万吨矿工程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露天铝土矿开采工程实行劳务承包制,包工包料、自负盈亏。

三、协议工期。

1、开工日期:207月28日(以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为准)。

2、竣工日间:按甲方提供的作业点基本开采完为竣工日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劳务施工包干单价。

1、所有矿石:结算单价为每吨28元。

以上单价为露天开采,乙方负责将矿石转运至一公里以内的矿坪堆放。

2、土方单价10元/立方米,石方单价20元/立方米(一公里以内的运距,本单价为自然方单价)。

五、工程量计算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1、矿石计量方法:

矿石以甲、乙双方监督过磅的单据为准,双方签字的过磅单据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2、土石方计量方法:土石方计量方法以甲、乙双方现场管理员共同计量的单据双方签字的凭证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结算方式: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85%的劳务工程款,下月补足上月15%,以此类推。

3、劳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25和中铝公司结算后6日内为支付劳务工程款时间。

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技术指标:fe64。5%(最小)水份: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一、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矿石购销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金矿石,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金矿石,技术指标:au克/吨(最小)。

三、交货期分次交货,第一次交货吨(于年月日前),第二次交货吨(于年月日前),第三次交货吨(于年月日前)。

四、交货地点买方指定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克/吨,按元/吨的比例奖励,如品位低于克/吨,买方则有权要求退货。

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买方收到卖方每批矿石后,经检验符合本合同第一、六条约定条件后五日内,买方须将本批次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由卖方组织车辆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为诉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20%作为惩罚性赔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矿石开采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把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筛选出的大块矿石能进行破碎,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就矿石加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

2、甲方负责对矿石加工提出技术要求。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监督。

4、甲方负责把矿石运送到乙方生产场地,并把加工后的成品及时倒运,以免影响乙方的生产,乙方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5、甲方负责对加工后的矿石进行过磅计量,入库保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所需的设备车辆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

3、乙方负责支付用电费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的费用。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证日产量(每天不少于500吨)。

四、加工费结算价格为15元/吨,每月月底凭过磅单现金结清加工费。

五、承包期限:暂定,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六、在合同签订后。

七、如发生争议,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矿石运输合同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元/吨(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60%),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60%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购销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铝矿石、铝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铝矿石:%(最小)铝矿粉:%(最小)。

二、交货期: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铝矿石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铝矿石品位高于____%,均按每提升1%以元/吨的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____%,按每降低1%以元/吨的比例惩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各持一份样到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矿石运输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就矿石运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地点:大磨沟(或仁家沟)矿点至博隆选厂。

二、数量:乙方保证每月调运12万吨原矿(包括干选矿)。

三、运费:1.00元/吨〃公里(市场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结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选厂统计调运矿石签字汇总单到财务部结算,并拿货物运输发票到财务部门挂账。公司根据财务提供挂账金额,按计划安排运费资金,保证矿石正常调运。

五、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10万元。

六、安全责任:在合同期内所有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因堆放场地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核减乙方当月的运矿量。选厂提供核减依据。

乙方责任:

1、每月必须保证矿石调运的数量,当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矿调运数量的按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下的按总保证金的5%进行处罚,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上(含85%)又低于当月任务的按3%进行处罚。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规定的总调运矿量(145万吨),甲方将在合同结束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有处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如没完成总调运矿量,以当月实际完成量处罚为准。

八、其他约定:

1、矿石调运期间道路维护和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每年补助乙方道路维护和养护费用贰万元,在此期间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就矿石运输合同再进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柞水县博隆公司

代表: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矿石运输合同

甲_______方(工程总包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运输规定,现就从新疆托克逊铁矿给新疆和静县钢铁厂运输炼钢用的铁矿石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之双方共同遵守。

1、拉运的货物为铁矿石。

2、运距及运输单价:由托克逊铁矿运至和静钢铁厂,单程230公里左右。运费每吨_______元(税后价)。

1、乙方运输的铁矿石在和静钢铁厂过磅后开出的票据由乙方负责收齐,保证所有票据返还不丢失,丢失或不到指定地点结算者每张票据罚款1500元。

2、甲方每天负责全额给乙方结算当天运费,付款方式为现金。

3、甲方不得和乙方其他任何人员结算当日货款,即与乙方每天结算货款时必须要有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委托人持乙方盖有印签的委托书)亲自到场方可结算,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条件的给予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张票据_______元。

4、乙方运输的车辆每台车每月须向甲方缴纳1000元的交警、路政管理费。

5、乙方的车辆因出车造成的损失或倒卖矿石料按每吨180元赔偿。

6、乙方在本合同内履行的运输费可根据和静钢铁厂规定或厂内其他车辆运输标准随行就市进行浮动,不得随时无理取闹。

7、乙方车辆(按车牌号码计)一经进场后,在这个项目中就长期属于乙方管理,甲方不得与乙方所属的任何人及车辆发生运输关系,否则,甲方无条件的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

1、甲方对乙方的运输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

2、甲方无特殊情况可确保乙方昼夜拉运。上级检查或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

3、矿石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因超载所遇到的交警、路政等有关问题,甲方负责在当日内协调处理完毕,处理中乙方车辆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处理时间超出一天,甲方应按当次车辆的运输数量赔偿其损失。

4、对于不听统一指挥、调配、装卸的车辆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协议。

5、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及时妥善的安排好乙方车辆进入运输状态,如乙方车辆进场后不能进行运输,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

6、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输(天灾人祸除外),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乙方停运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1、乙方所组织的车辆必须各种证照齐全,车辆、人员完成各种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因自己的车辆原因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造成停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场内出现违法行为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再议,再议后的内容可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此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可再续签。

矿石运输合同

乙方: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_______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_______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rmb_______元/吨_______(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___________),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_________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__________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矿石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现出售型号航吊一台转让给乙方。经乙方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签订合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定机款元(大写);剩余所有款项在取机器时付清。

二、如该航吊机交易日期前发生偷盗、纠纷、经济问题等引起的法律纠纷,甲方将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交易日期后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协议签订前,航吊的产权、债权、债务等问题与乙方无关。如果引起纠纷,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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