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起诉状(模板15篇)

时间:2023-12-01 07:05:34 作者:梦幻泡

范本总结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实际的案例,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要点。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范文,供大家对照自己的写作进行反思和提高。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2、被告返还原告的合同履约金及押金共计8万元;。

3、被告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对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结算,并。

按验收和决算结果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剩余工程款;。

以上四项费用总计为2528996元,应由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被告双方于204月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原告承建被告位于的主体建造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人民币(合同单价计算标准为600元/平米)。

在涉案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原告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被告在原告一次次催收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一再违约,至今仅支付了原告总计256万元工程款。依据双方合同之约定,就目前涉案工程外墙已经全部粉刷并铺贴墙砖的现状,被告应当支付原告80%的进度款。且工程主体验收已完成,依据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履约金和押金8万元。

第二、被告迟迟不能够组织相关各方对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原告认为目前工程已经完全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被告该行为的目的正是为了恶意拖欠工程款。

全部的钢材货款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总计336996元。

第四、基于共同被告与原告达成的《协议》,对于被告未能支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原告:

不当得利起诉状

原告: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地址:

代表人:

被告:霍某,女,成年,身份证号码为,住某市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2000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3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被告持卡号为、户名为霍某的某行借记卡到原告处,要求原告将其人民币2000元存入该卡帐户。原告工作人员接过该卡及被告手上的现金,将该现金放进点钞机清点,显示金额为2000元,即打印存款凭条并递给被告签名确认。被告签名确认所办业务与打印记录相符,并将该存款凭条递回给原告。至此,原告已将被告的2000元存入被告的上述帐户。此时,原告工作人员误认为被告是在办理取款业务,就将点钞机内刚清点过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被告的银行卡递给被告。被告没说什么,接过原告工作人员递出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银行卡,转身走了。当天下午1点钟,原告工作人员在盘点现金扎帐时,发现短款2000元,经回忆并查看监控录像,才知道错给了被告2000元。经查询,被告上述银行卡里的2000元已在当天中午12点45分左右在农业银行某城北分理处的自动柜员机取走了。当天傍晚六时左右,原告经办上述业务的工作人员找到被告,但被告一见到原告工作人员就躲开了。之后几天,原告工作人员反复打被告的手机,被告故意不接,显然拒不返还原告错给其的2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取得原告错给的2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该20001。

返还给原告。被告拒不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支持。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章)。

2二oxx年月日。

跟人不当得利起诉状

原告: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地址:

代表人:

被告:霍某,女,成年,身份证号码为,住某市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3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被告持卡号为、户名为霍某的某行借记卡到原告处,要求原告将其人民币2000元存入该卡帐户。原告工作人员接过该卡及被告手上的现金,将该现金放进点钞机清点,显示金额为2000元,即打印存款凭条并递给被告签名确认。被告签名确认所办业务与打印记录相符,并将该存款凭条递回给原告。至此,原告已将被告的2000元存入被告的上述帐户。此时,原告工作人员误认为被告是在办理取款业务,就将点钞机内刚清点过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被告的银行卡递给被告。被告没说什么,接过原告工作人员递出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银行卡,转身走了。当天下午1点钟,原告工作人员在盘点现金扎帐时,发现短款2000元,经回忆并查看监控录像,才知道错给了被告2000元。经查询,被告上述银行卡里的2000元已在当天中午12点45分左右在农业银行某城北分理处的自动柜员机取走了。当天傍晚六时左右,原告经办上述业务的工作人员找到被告,但被告一见到原告工作人员就躲开了。之后几天,原告工作人员反复打被告的手机,被告故意不接,显然拒不返还原告错给其的2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取得原告错给的2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该20001。

返还给原告。被告拒不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支持。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章)。

2二oxx年月日。

不当得利起诉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赔偿因其作出的__________处理,给原告造成的___________损失,共计________元。

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__以__________为由,对原告________作出_______的处理,因此给原告________造成了___________损失,共计_________元。原告认为被告该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维护原告________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所在地址:新疆乌苏市健康路79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自.1.31—20xx.5.31欠款期间的1-3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要求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

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使用总量(约500万)的60%委托由原告独家经营和供应,并且未经原告同意,不得从第三方进货,合同约定时间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并且按照被告的日常定货需求连续地不断向被告供应了医用耗材;但是合作期间被告却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不但没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而且实际提供给原告的耗材量与合同约定的年使用总量的60%更是相距甚远。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催要货款,被告仅间歇性地支付了少部分货款;合同执行到一年零三个月的时候,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又从第三方进货,并擅自终止了合同。由此,被告的行为根本违约在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同权益,并且给原告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乌苏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20xx-6-4。

跟人不当得利起诉状

原告罗某某,女,汉族,xxx年4月2日生,住xx省彭山县xx镇。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xxxx年x月1x日生,住湖南省隆回县xx镇。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立即返还2万元钱给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xx月1x日中午原告一同学李某因买房请求原告借款2xxxx元,原告表示同意。当晚,李某将农业银行帐号发信息给原告,帐号为622x********x5311,户名为李某。2x12年x月12日中午,原告突然接到一个信息“你打款就打到农行这个帐户上,帐户号为622x********61x,姓名刘某某”。原告下午还要上班,来不及多想就给这个帐号汇款2万元,以为是给李某卖房的房主汇钱。在农行转帐的同时,原告给李某打了电话问是否改了帐户,要把钱打给卖房子的人,李某讲没有改帐户,但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已将2万元转入刘某某帐户上了。被告没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2万元。原告为此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某某。

2x5月21日。

不当得利起诉状

原告一:齐某,男,汉族,x年1x月5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坊号楼单元门。

电话:1x6。

原告二:李某,女,汉族,1x54年2月1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xx市xx乡xx村。

电话:1x61xx6。

原告三:张某,女,汉族,1x年x月2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xx市xx镇。

电话:1x61xx66。

被告:刘某,女,汉族,1x年1x月2x日出生,住址:朝阳区路1号院xx小区x号楼5层515。

电话:1x611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一现金2365x3.6x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二现金13xx1元。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三现金4x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x年6月14日,原告一和被告在售楼处认识,同年x月份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原告一以结婚为目的,真诚和被告来往,并于2x年-2x12年与被告恋爱将近五年。期间,原告一和被告的一切开支均由原告支出,而且,被告在原告一未明确授权的前提下非法使用原告一的资金,共计2365x3.6x元。同时,原告二和原告三为了原告一与被告能够顺利结婚,原告二赠与被告13xx1元;原告三赠与被告4x元,作为彩礼。然原告一不曾料到被告在与其交往的五年间一直刻意隐瞒已婚事实,还不断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结婚,并擅自转移原告一的大额财产,并占为己有,同时占有原告二及原告三的财物,不予返还。为维护上述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解释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被告:xx,男,证件号码:xx,地址:xx。

被告:xx有限公司。

地址:xx。

法人代表:xx。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1月31日第一被告xx与原告xx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1月31日至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告,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被告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特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2013年11月7日。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合计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万),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3年1月9日被告在原告的销售代理公司即:x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xxx分公司销售总监xxx手里认购了一套别墅,房号为2号楼101室,于同年1月29日前分两次(金额为100万,97万元)付清了所有购房款项;后被告缺钱周转,与xxx商定:xxx以365万的价格回购该套房屋,并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面的尾款xxx分四次(金额为50万、50万、100万元、160万)支付给被告,被告不当得利168万元整。2013年10月29日,xxx涉嫌合同诈骗被x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xxx用于回购该套房屋的.款项来源全部系其犯罪所得,且因xxx诈骗,原告共向受害人垫付了肆仟余万元。事发后,原告曾多次并发律师函向被告催讨该笔不当得利款项,但被告至今无返还之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被告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其次,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保密性,即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同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但是,有一点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合同附随义务不能构成保密措施。

《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此可见,保守秘密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之一。

合同的附随义务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别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保密性”这种积极行为。不能以合同相对人负有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来判定权利人对其主张的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权利人必须有将该信息作为秘密保护的主观意识,而且还应当实施了客观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以被告应负有合同附随义务,主张原告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法院不予支持。

多领工程款应属不当得利

大家都知道缴纳养老金的方法有很多,当然有些缴纳的方式不一样也有可能造成领取的养老金不一样。

近期,有人问,河南开封缴纳养老保险怎样才能多领养老金?其实,河南开封的缴纳养老保险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三个部分都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紧密相关。

但15年指的是最低缴费年限,而不是说参保人缴费15年就够了。事实上,缴费年限的长短与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就有一个计发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百分点越高,基础性养老金也相应越多。

缴费基数是由省辖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可在已确定缴费基数的60%到300%之间选择自己的缴费数额。在同等条件下,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应越多。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有一个比较好的待遇。

[河南开封缴纳养老保险怎样才能多领养老金?]。

多领工程款应属不当得利

案情:

1994年,某建筑公司与某国营农场下属水泥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水泥厂技改工程,工程进度款按进度的70%拨给,工程结算由建筑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做出工程结算方案报水泥厂审核,水泥厂审核后15日内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所承建工程于10月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12月31日,水泥厂在其财务5号凭证“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某建筑公司”科目(借方)中将余额49万元划转国营农场,即将某建筑公司欠水泥厂款项转为欠某国营农场款项。10月,某国营农场以该“5号凭证”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水泥厂技改工程过程中,多领工程款49万元,请求法院判令某建筑公司将多领的工程款49万元退还。某建筑公司辩称,某国营农场主张其多领工程款没有事实依据,“5号凭证”系国营农场单方制作,未经建筑公司认可,也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作为认定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的依据;国营农场诉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该诉应属不当得利之诉,国营农场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其债权存在,也不再受法律保护,故请求法院驳回国营农场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某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事实存在,本案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国营农场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某建筑公司向某国营农场返还多领的工程款49万元。判决后,某建筑公司不服,以原答辩理由提起上诉。某国营农场在二审中辩称,“5#凭证”系根据建筑公司领款的原始凭证编制,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事实存在,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的行为发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本案应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多领工程款的返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国营农场主张权利时起算,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5#凭证”是某国营农场会计人员单方制作,没有建筑公司领取工程款的原始凭证佐证,建筑公司对“5号凭证”不予认可,某国营农场主张某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及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工程后,享有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的70%支付,余下工程款待竣工结算后15日内支付。建筑公司依法只能依此约定按其完成的工程量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如其获得的工程价款超过其应得的范围,超过部分则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本案系因某国营农场主张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多领了工程款而发生,本案应属不当得利之诉,其诉讼时效应从某国营农场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1912月31日,某国营农场以“5号凭证”记载某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49万元,其已明知“不当得利事实”及获得该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为某建筑公司,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年12月31日起算两年。某国营农场至月才提起诉讼,期间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其请求权已超过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二审法院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国营农场的诉讼请求。

评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多领工程款,应提供证据证明,

备考资料。

本案中,原告某国营农场提供的“记账凭证”,是按经济业务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一种凭证。记帐凭证应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的归类、整理和编制的结果。本案中的记帐凭证因系一方当事人的会计人员单方制作,如既无原始凭证佐证,又得不到对方当事人认可,单凭记帐凭证是不能认定其所记载的事实发生。二审法院认定某国营农场仅依据其记帐凭证主张某建筑公司多领工程款依据不足,是正确的。

当然,如本案中的某国营农场在没有原始凭证的情况下,仅凭自己会计人员单方制作的记帐凭证即悍然提起诉讼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多见,其主张的事实不被法院认可当在意料之中。而在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因发包人管理失误,超付工程款现象却时有发生。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承包方式、施工范围、合同价款和计价方法、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验收和交付、拨款和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在合同中,除“交钥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负责建筑、安装等施工工作,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一般会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所需款项,按施工进度的一定比例拨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交工后,双方就工程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由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差额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拨付方法付款,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发生超付工程款现象,但如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上存在失误,往往会导致超付工程款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承包人获得的工程价款不能超过实际造价,承包人利用发包人的失误而多领工程款,超出其应得工程款部分,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和合同根据而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超领部分应属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发包人。故二审法院认定本案属不当得利之诉,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1号)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保护期间为两年,如超过此期间,又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情形的,其权利将不受人民法院保护。如本案中,即使某建筑公司多领了工程款,某国营农场在1999年12月31日记帐凭证中记载有充分的原始凭证佐证,其于年10月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仍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其财务记帐凭证,某国营农场1999年12月31日即已认为某建筑公司多领了工程款,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请求某建筑公司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999年12月31日起两年,即至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某国营农场并无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事实,其至2007年10月才提起诉讼,已超过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其诉讼请求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如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更多建筑类经验免费阅读下载请访问:/。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心得体会

一般来说,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为常见。这类案件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核心在于,其中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不应该拥有的利益,而另一方则认为他们应该分享这些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这类案件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各方都会受到损失,因为诉讼可能导致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浪费,并且由于争议的性质,它可能会对关系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在交易过程中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不应该享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由于欺骗、误导、或者其他的不当手段得到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寻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以让自己得到应有的利益。

比如说,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案例,其中房东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占用租客的不当利益。例如,房东违反协议在合同期满后不返还押金。在此种情况下,租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房东归还押金。

首先,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合作双方都应该仔细研究合同的条款。应该确保合同的内容和主题是清晰、明确、合法的。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双方之间仍有任何不确定性或争议,还需要对问题进行适当的解决。

其次,当涉及到交易合同时,交易双方都应该在签订合同时保留所有文件、通讯、电子邮件、凭证和其他电子信息的备份,并认真阅读所有的文件,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证明合同的内容。

当涉及到不当得利的问题时,经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对于这类争议,双方可以寻求仲裁、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选择解决方案时,应该评估各种选择的利弊,并选择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后,为了解决这类案件,我们应该努力认真研究当前的法律条款,并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和标准。当法律领域中出现新的不当得利案件时,我们应该及时加以解决,并根据情况加强监管。

第五段:总结。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非常复杂且艰苦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梳理,保存所有的证据,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处理这类案件。作为一个良好的公民,我们更应该关注法律改革和合法解决争议的公平性。通过积极的参与和努力,我们可以使这类案件更加公正、更加透明。

不当得利返还之诉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乡_____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归还的__________元系申请人原建房屋拆迁款,且该拆迁款全部用于申请人购买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层__________室房屋。申请人对于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收集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关阅读】。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我取得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基于此项法律规定,在得利人与受损人之间便产生了以利益返还为资料的债权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人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力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