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实用16篇)

时间:2023-12-07 11:23:10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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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作文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回应,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党员干部更要以民法典为旨,收集民意、健全民权、稳固民生,把好实施民法典的“三道关”,读懂共产党人的“为民情结”。

聆听“民意关”,舒缓民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实施民法典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首先要知道群众在想什么。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亲近群众,尊重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将心比心,才能让群众从内心接受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只有常怀为民之心,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打通民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民权关”,化解矛盾。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先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才能因势利导,引导群众建立法治意识。随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全面,为保护新时代下人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愿望,人民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收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用案例正面教育群众,引导其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教会其善用法律知识做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发挥民法典真实力量。

稳定“民生关”,解决民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民法典不仅要求要强健民生福祉,还要遵循人民至上的理念,尊重人民尊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和谐社会,挺直民族腰板。党员干部要将人民之事看作头等大事,聚焦百姓关切问题,拉紧时间之弦,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处理群众民生之事,要时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决厘清“踢皮球”“闭门羹”等现象,拉起干部作风纪律红线,强化“四风”整治。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作为考察党员干部的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依法得到保护,做好民法典完美落地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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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作文

聆听“民意关”,舒缓民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实施民法典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首先要知道群众在想什么。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亲近群众,尊重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将心比心,才能让群众从内心接受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只有常怀为民之心,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打通民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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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的感想作文

20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66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患有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给予填充。

三、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_反复起诉离婚离不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助于_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民法典》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作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我国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有20__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以及仍在继续适用的民法通则等,单行法律数量多,内容庞杂,有的存在抵牾之处。如今,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汇聚成了这部共1260条、10万余字的民法典。经过整理、编订之后,在划定好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7个“楼层”里,民事法律各归其位,类型清晰、秩序井然。

此前并没有单行法律作为基础的人格权,更是独立成编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以来,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充分回应了“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反映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为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民法典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也开启了我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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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20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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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回应,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党员干部更要以民法典为旨,收集民意、健全民权、稳固民生,把好实施民法典的“三道关”,读懂共产党人的“为民情结”。

聆听“民意关”,舒缓民情。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实施民法典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首先要知道群众在想什么。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亲近群众,尊重群众,用真情感动群众,将心比心,才能让群众从内心接受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只有常怀为民之心,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打通民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民权关”,化解矛盾。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先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才能因势利导,引导群众建立法治意识。随着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全面,为保护新时代下人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和愿望,人民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收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用案例正面教育群众,引导其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教会其善用法律知识做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发挥民法典真实力量。

稳定“民生关”,解决民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民法典不仅要求要强健民生福祉,还要遵循人民至上的理念,尊重人民尊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和谐社会,挺直民族腰板。党员干部要将人民之事看作头等大事,聚焦百姓关切问题,拉紧时间之弦,及时回应群众的期盼。处理群众民生之事,要时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决厘清“踢皮球”“闭门羹”等现象,拉起干部作风纪律红线,强化“四风”整治。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作为考察党员干部的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依法得到保护,做好民法典完美落地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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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月1日起生效。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一、民法典的诞生:社会法制发展的里程碑。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律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成文法法系和判例法法系。法典是成文法的系统汇编,往往标志着成文法的阶段性成就,从而成为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式的结果。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在这个时间节点,立法机关通过法典编纂的形式,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积累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予以总结,并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由此,民法典无疑与历史上存在的其他伟大法典一样,成为社会发展达到阶段性目标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丰碑,包含着浓厚的实践和象征意义。

当然,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是采取“先分后总”的立法路径,多数法律条文体现在民法典诞生之前已经通过的单行法律之中。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在无缝对接现实生活的同时,不会对既有的社会活动产生系统性冲击。但民法典也包含了诸多创新内容,是一部凝聚并闪耀着中国人首创精神与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伟大法典。

二、民法典的内容:包罗万象的社会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采用了创新的“七编制”,体例独树一帜。这七编的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涉及民事主体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活动,与社会民生、市场经济发展等具有密切的联系。

第一,总则编。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总则编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总则编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自身意志决定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主要途径。总则编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即不受保护,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第二,物权编。物权是财产权的主要类型,物权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就是对财产权如何确权、具有哪些权能、如何保护等的规定。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这一分编,分别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是财产确权的基本依据。用益物权分编主要解决在不动产所有权上设立利用权的问题,无论是利用农村土地从事家庭承包经营、建造住宅,还是利用城市土地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都是建立在用益物权制度基础上。担保物权分编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通过再造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简化担保财产的描述要求、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统一优先顺位规则等,完善担保交易规则,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源动力。

第三,合同编。合同编堪称市场经济的百科全书,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合同编通则是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涵盖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典型合同分编规定在市场环境下常见的、定型化的交易形态。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的15种典型合同扩张到19种,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以更加切合当下的现实生活和市场环境。当然,民法典并不排斥民事主体在这19类典型交易之外另行安排彼此之间的交易关系。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可以自主约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上也承认其效力。

第四,人格权编。人格权法的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的最大创新。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了我国民事立法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人格权与个人生活和商业活动均关系密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自然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性权利;名誉权、隐私权是个体人格尊严的反映;姓名权、肖像权等标表性权利具有商业利用价值;个人信息保护更是网络时代的主要法律议题之一。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人格权编确立了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人格权编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第五,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这两编重点处理家庭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社会生活有普遍性的影响。其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包括:结婚和离婚如何实施、具有何种效力;婚姻中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以及如何解除。继承编解决自然人死亡后的财富传承问题,规定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主要途径,以及遗产的处理程序。继承编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六,侵权责任编。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可以视为对各种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在侵权责任编中,前三章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具有普适性。其后各章则规定了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损责任、建筑物致损责任等,其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同时,也起到规范人民行为的作用。

三、民法典的影响:与时俱进的法律规范调整。

民法典编纂,除对单行法律进行系统汇编外,还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法律规范作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这些创新性内容,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限于篇幅,试列举部分内容。

第一,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财产权之一。物权编对该权利的保护作了完善: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此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不能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

第二,增加了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立法创新符合我国社会变化,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利于满足特殊人群的居住需要,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例如老人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相应的机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从而实现以房养老;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利用居住权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制度砝码。

第三,增加了禁止高利贷的规定。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明确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等,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增加了对性骚扰的规制。本次立法借助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契机,将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制作为单独的条款予以明确,强化了对相关人格权益的保障。从条文内容上看,民法典将对职务型性骚扰行为产生更好的规制效果。

第五,强化了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编通过规定个人信息的定义、处理个人信息的程序要求、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初步形成了一套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为包括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个人信息利用情境提供了行为规范和依据。

第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期满后,需再次亲自到登记机关确认申请,方能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极大地改变了协议离婚程序,将有利于应对我国的离婚率数据不断攀升、离婚行为非严肃化的社会现象,有利于减少轻率、冲动的离婚行为。

第七,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体系。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创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基于公平责任的补偿条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又对这一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强调了公权力机关的调查和追责义务,以进一步震慑可能的侵权行为。

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

20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体育领域来说,“民法典时代”的到来意义重大,将为中国体育行业未来的发展夯实基础。

中国正在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竞技体育屡创佳绩,全民健身如火如荼,体育产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体育的边界随着互联网时代各产业融合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复杂,体育行业也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产生了大量的新课题,民法典的颁布,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堪称一场“及时雨”。

对于体育活动中的人格权保护,民法典为体育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肖像权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强度都被放大,运动员等人群也在市场化大潮中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维护人格权的需求,这也成了体育行业的一个严峻课题。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回应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人格权保护的新诉求,在保障相关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为媒体报道、舆论监督规范了尺度。

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解除文体活动组织者的后顾之忧,让大家更有信心、有动力组织文体活动,最终将有利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相关赛事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对于体育产业,民法典通过对市场交易规则的梳理,将为体育产业相关各方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也将推动中国体育产业朝着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

观看民法典公开课心得体会

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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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牢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准确理解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在裁判民事案件时,切实运用这些基本原则来确定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含义或进行法律漏洞填补,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牢牢把握民法典的时代特征。民法典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国家治理重大成果、重要经验的沉淀,回应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我们要牢牢把握民法典的时代特征,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法治进校园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引领人民群众强化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牢牢把握民法典的创新规定。民法典在体系上、内容上均有很多创新规定。如独创人格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允许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设定抵押等等。我们要把学习研究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度研究民法典创新性规定及其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深度研究民法典施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准确适用,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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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_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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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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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作为党员干部要通过主动学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解读好民法典,更好地推动民法典的实施。

要立足于“民”,要与民法典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同频共振。《诗经》有云,“知我者谓我心忧”。知民心者,为民而行。民法典的诞生,体现的是为民立法典,向民心而行。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要感悟“典”中的为民之心。只有与“典”中的为民之心产生同频共振,才能融入其中,才能真正学在其中。其实,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也是激励为民情怀的过程。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可以说是集民法之大成。在学习中,党员干部更要思考,在为民的实践中是否也能形成像民法典那样为民的系统做法和可借鉴、可推广的为民经验;是否也有要让为民的工作更上一层楼的决心和勇气。在学中有此思考后,更加积极地去践行,在践行中更加深悟民法典。

要创新于“法”,不断创造与时俱进的宣传、学习之法。比如在民法典诞生过程中,有媒体微信公众号的“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哪吒,喜得新‘新秘籍’”等宣传图画和动画视频,不仅生动形象,浅显易懂,更让人耳目一新。要想让群众学好民法典,就要大力宣传好民法典,让群众有兴趣、有热度。不仅要为民法典的学习造势,更要与时俱进,简单明了地向群众展示好民法典。让群众在工作之余、小憩之前,看一下民法典,既愉悦心情,又方便记忆;让群众在茶余饭后,乐意和家人聊一聊民法典,讨论一下身边发生的百姓事。这样既有利于普法,又能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的文明素质。当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能概全貌,能懂其意。让民法典中的为民实践,在提前经历过一番“春雨”滋润之后,进一步生根延展。要深耕于“典”,用好典型事,发动典型人,以“典”解“典”。民法典共有7编和附则,1260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民法典的诞生来之不易,需细品。其中有很多是生活中共性的民生关切,可以说非常“典型”,更要以久久为功的状态去学习。要以这些“典型事”为重点,深入解读民法典,让群众再遇这样的事情,解决起来不慌,心有底,省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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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超高压供电局组织全局人员参加《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培训班,在为期一天的线上学习过程中,使我受益匪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是不同寻常的一年,作为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新冠疫情的赶考之年、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中国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的列车上,带领全国人民走向更近美好的未来,尽管在通往未来的道路上,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浪,只要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万众一心,这块坚稳的“基石”定能让这辆列车全速稳步前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过多年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不仅仅是达成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更是对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圆满的答卷,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所有中国公民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是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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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牢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准确理解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在裁判民事案件时,切实运用这些基本原则来确定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含义或进行法律漏洞填补,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牢牢把握民法典的时代特征。民法典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国家治理重大成果、重要经验的沉淀,回应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我们要牢牢把握民法典的时代特征,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法治进校园等方式,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引领人民群众强化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牢牢把握民法典的创新规定。民法典在体系上、内容上均有很多创新规定。如独创人格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允许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设定抵押等等。我们要把学习研究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度研究民法典创新性规定及其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深度研究民法典施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准确适用,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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