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精选20篇)

时间:2023-12-13 06:43:01 作者:笔舞

劳动合同的有效签订和执行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方便大家起草劳动合同,小编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范文供您参考。

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姓名:

经济性质: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阅本劳动协议,就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适公司考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从业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山西省朔州市_____________从事酒店商务车辆驾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乙方对甲方指派的商务车辆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实施整体维护及全面管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管理制度。

3、乙方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工作时间内若因未按国家相干规定随身携带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交通法规进行驾驶,违反操作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甲方指派车辆的管理及养护、日常维护工作,因乙方责任而导致的车辆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遇到重大事件时,应向甲方及时汇报,并获甲方认可,方可实施。

6、乙方应定期对所驾驶管理的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合理建议。

7、乙方应实事求是报销油费、过路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不得虚报、假报所有费用,一经查实,甲方将按贪污行为处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追回经济损失,拒发乙方薪资并予以除名,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8、乙方入职时应在本市内提供第三人(具备相应责任能力人)进行担保,并出具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入档案保存。担保书内必须有担保人亲自签名及手印。

9、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车辆进行非因公使用,否则将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经济责任和处罚。

(二)因生产经营变化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月薪发工资制。乙方的工资待遇执行本单位普通员工级________工资。考察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执行________元(大写:元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具体结算时间为每月31日(或30日),具体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次月20日。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二)双方自愿协商。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局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甲乙双方或单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聘用劳动合同

xx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系xx教育局批准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聘用教师/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师职责: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10.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1.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薪金及岗位津贴。

甲方审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rmb元,

基准内薪基准外薪。

基本工资rmb元全勤奖金rmb元。

工作津贴rmb元绩效奖金rmb元。

技能津贴rmb元加班津贴rmb元。

职务加给rmb元。

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经纪人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3、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特有待遇。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详见《园务制度》)。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儿园教职员工手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欢迎阅读学习!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例如,某单位的10部电梯的维修包给某维修站,维修站派人常驻这家公司,他虽然在这家公司工作,但与公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因为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限制,比如社会保险费可以不缴等等。

正是由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显著差别,一些用人单位与明明是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以此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是十分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糊里糊涂签下了劳务合同,以致自己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阿华认为,由于某些不法用人单位利用劳务合同欺骗劳动者的现象越来越多,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不能让钻空子者有可乘之机。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

(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

(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

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

(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

(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他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形有: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重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履行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形有: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上可见,尽管在两种不同用工管理制度下合同的解除条件各有不同,但笔者认为,聘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突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原则及聘用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此外,在赋予受聘人员或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方面也有所不同,聘用合同制的相关规定更为细致,将受聘人员升学、被录用为公务员、服兵役等情形考虑了进去。

争议的解决机制不同。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内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劳动合同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实行“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仅对认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确认之诉,对于其他人事争议的解决仅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聘用合同制对人事争议的申诉时限未予以明确,不仅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适用,也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这一地方性立法应有的至上性,笔者对此不无感到遗憾。

总之,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相比较而言,双方各有所长,各有利弊,各有侧重。尽管两者是两种不同的人事用工管理体制,但它们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需要,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笔者相信,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这两者制度在适用上必将互相取长补短直至趋同。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没什么区别,都是用来确定单位与员工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但实践中,聘用协议多用于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而劳动合同多用于与普通员工之间.如,公司法上就规定,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因此,在与经理(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就签订聘任或聘用协议了.其他高管人员也是如此.

单位短期雇用人员,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单位雇用已有单位的员工,应与该人签合同,还是与档案所在单位签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获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则由个人承担。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在于时间的长短。

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这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和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行式」。

毕业生在去公司报道后,还需要和公司签订就业合同,也就是下面说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是记载我们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试用与转正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所以,那些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转正不是指的过试用期,而是和谁签合同。举个例子:很多人在银行上班,但其实并不是银行的员工,原因就是他们签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双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银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银行。还有一种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两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显属于最后一种情况,也就是常说的外包,只不过人力公司经常会用工作单位作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给腾讯做外包,他们对外招聘就打着腾讯的口号,说可以在腾讯转正,而实际是希望几乎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学校,所以,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

「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时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随时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一定要和他们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你肯定被录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签三方协议,只签offer,那么该公司一般是无法接受你的档案并且帮你落户的。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在签约合同前,尤其是对于应届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户口一定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单位的同学,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北京、上海对于双外卡得比较严,所以,用人单位能否给你解决户口,这点非常重要。

待遇问题也是我们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不要看hr说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写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为了吸引新员工,在面试时候会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资外的福利,而实际上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为准。工资一定要问清楚税前税后,以及每年发多少个月工资。

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缴纳五险(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而并不缴纳公积金。还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础的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资全额缴纳。这些也都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离职和违约的问题。

违约(和离职)分成劳动合同违约和三方协议违约(和离职),两种的违约(或离职)情况各不相同。

「因为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协议,所以如果协议规定了相关违约金额,我们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如果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过高。虽然签署三方协议时候会约定违约金,实际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约,公司一般都不会收取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协议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只要拿到用人单位并且正式入职,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协议就没有违约金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一般情况下违约(或离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如果在试用期内,表示你未正式入职,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即可;如果已经转正,则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作为员工你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离职不需要和公司申请,你提交给用人单位的不是申请书,而应该是通知书,你只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即: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一、适用的主体不同。

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五、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六、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

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1)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聘用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事工作;

1、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或开头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工时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_/月。

2、甲方于每月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乙方押金________元,工作满6个月后甲方返还,6个月以下押金不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2019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2019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解除聘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办法》第45条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用合同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出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依据《办法》第46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47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救济方式体现在《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8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能否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为《劳动合同法》所独有,在《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没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之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制度,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这三项制度只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教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自200年月至200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元人民币/折合课时,每月支付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扣税。

三、乙方任课质量考核由其任课系(部)参照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时间分期中(第10周)、期末(第18周)两个阶段进行,聘任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外聘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外聘教师要虚心接受改进意见,及时加以改进。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教师工作职责,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参加聘任单位的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接受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工作检查,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教学考核和总结工作。

五、乙方如果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多次违反学院的规章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不为多数学生认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授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教学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教学活动,维持教学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应提前2周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用单位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一式二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未经对方认可,合同不得变更或修改。

学校章印乙方(签)。

系(部)负责人签。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乙方:

聘用劳动合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身份证、现居住地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二、工作岗位及薪资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一职。

2、乙方基本薪资为________元∕月,试用期薪资为________元/月。

3、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费用给乙方,乙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职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3、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甲方有关工作需要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合同自动终止。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三)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应酌情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性别_民族_出生年月:____。

专业:__学历:_职务: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试用期为一年自(注:按照局下发的全员聘用方案)。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岗位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一)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注:依据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卫生院工作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一)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告知乙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3、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盖章)__。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聘用劳动合同

乙方因工作需要,申请临时聘用员工。经考核合格,经院务会决定,甲方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________(日期)至_______________(日期)。

乙方应在甲方的岗位上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进行的岗位调整。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的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一天(休假日期以医院内部规定为准,春节和婚丧假除外),两个月以上不允许一次性休假。

4、乙方基本工资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由医院支付,自行购买)合计为。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另行计算,其他节假日的福利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5、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由乙方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办理。未参保者与医院无关,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聘手续,在基本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可根据乙方的表现优先选择最佳人选。

1、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未通过再就业考核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7)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乙方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不含利息)的医疗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未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按其损失扣除,超过5000元的损失必须清偿,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追回。

3、乙方派遣甲方出国留学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医院后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乙方应对甲方在留学期间支付的所有费用进行200%的补偿,并扣除所有押金,拒绝接受支付的,通过合法渠道追回。。

4、如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变更上级政策,按现行政策办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嘴部(密封):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职工):

甲方食堂因灶务工作需要,需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食堂临时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条件:

1、乙方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配合甲方办理)。

2、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

2、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及各项劳动法规。

四、劳动时间与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每月元。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

五、终止劳动协议条件:

1、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3、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或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上班、下班途中、节假日(周六、日)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个人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劳动合同

招聘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协议生效期限为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以招聘形式选择乙方,乙方自愿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餐厅、厨房安全、防火、卫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随意出入厨房重地,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负责厨房食品的安全卫生,不得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乙方在工作中爱护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6、乙方定期到甲方指定医院接受体检,所需费用用甲方承担。

1、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资外,负责乙方职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为1500.00元人民币,奖金每日一个病人输液0.5元,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200.00元保证金,满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满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以退还。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_______》,《_____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建筑工作,工作地点为:。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任务。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按元/工日支付工资或者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形式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乙方工资。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宝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

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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