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范文(14篇)

时间:2023-12-12 13:31:42 作者:影墨

在服务月期间,我们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让爱与关怀更好地传递。让我们一起来阅读这些服务月总结范文,探索如何写一篇具有行业特色和企业特点的总结。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业: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________(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铺销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0)其他符合物业管理支出的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交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费缴纳时间应在住房业主交房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同时支付)。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车位。

1、业主车辆无室内停车泊位,需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后领取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

3、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费。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价位进行租赁管理,乙方收取每车位____元的管理费,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维护费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_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所有权归________,所得经营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交房前二个月,向乙方提供(占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前期服务管理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乙方接甲方通知进驻之日开始到小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之日止。开办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楼前二个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利用开办费置办的办公用品、维修、保洁、安全、消防用品等应制表登记。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条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人民币伍万元整),从业主交房入住之日起满壹年至。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有关单位备案壹份。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_________。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_________区、_________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_________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东南西北。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3.;(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三)。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元/月·平方米;。

会所: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元/月·个;。

库房:元/月·个;。

储藏室: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元/月;。

2.地下车库: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七条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平方米及员工食堂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

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第五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业主):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销售合同”内的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房屋情况:位置: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委托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雨漏管、公共供电线路、烟道、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小区内共用绿地、园林等的管理和养护(不含保修保养期内小区公共绿化的养护)。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乙方室内装修、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费用)。

第七条安全及消防。

一、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对本物业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二、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对本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演练、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进出小区车辆实施出入证管理,确保进出小区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九条档案资料管理。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资料、设备、设施、图纸等管理。

二、业主及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设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五、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定期向业主公示财务收支状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议及物业的管理规定。

四、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入住前应办理入住手续。

五、装饰装修时,须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遵守北京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六、依据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七、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协助物业公司依法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九、转让房产时,须三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办理物业费等费用的结算手续。不办理手续的,乙方与房产受让人对所欠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京国土房管物【20xx】1209号《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一、住宅按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费用交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纳该年1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纳该年度7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以下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

一、公共区域的照明电费由单元业主公摊。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三、交费时间:与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交纳。

第十八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大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10元/月·辆。

二、小型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50元/月·辆。

三、小型机动车地下车库停车位:300元/月·辆。

四、普通自行车:3元/月·辆。

五、山地自行车:5元/月·辆。

六、人力三轮车:5元/月·辆。

七、小摩托车:10元/月·辆。

八、大摩托车:12元/月·辆。

第十九条维修基金。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

二、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续筹。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总额的5‰按日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业主临时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住户手册》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略)。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_____行驶秩序,对_____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略)。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

规章制度。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1320xx。

乙方:吉林建龙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20号;。

邮编:1320xx。

资质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020xx0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3万平方米,商。

铺面积为1.1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按《吉林市一级服务标准》执行。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按:1.60元/月.平方米;。

商铺物业费收按:2.50元/月.平方米;。

车位管理费: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业主应于入住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度(一年)进行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结束前十天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博海地产所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地下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的管理维护费,结余部分补充物业服务费或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八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社区活动室、自行车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外,其余收入由以后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情况;。

2、道路、绿地、方砖情况;。

3、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由甲方在1月内进行加固和修缮,直至合格,在进行复验;。

2、由甲方在雨季后重新做防水,按双方商定的时间组织复验;。

第十二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公司申请,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年物业费5%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按每日应交费用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二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三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吉林建龙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20xx年月日。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臵:

四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臵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第十九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元/月〃平方米;。

会所: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元/月〃个;。

库房:元/月〃个;。

储藏室: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空臵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臵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臵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元/月;。

2、地下车库: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第二十二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

护费用: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元/次;元/小时;元/日;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臵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臵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平方米及员工食堂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前日(一般为30日,需根据项目实际来定),,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臵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20、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五十四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通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三条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有偿向业主提供私家报警接警服务;。

2、有偿向业主提供贵重物品和车辆保管服务;。

3、有偿向业主提供会所管理服务;。

4、有偿向业主提供其他的特约服务。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支付,或乙方提出预算由甲方按预算支付。(不包含资料印刷费、交付现场布置费)。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保险和保管费)具体标准如下:

4、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空置房分摊能耗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全额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五条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六条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乙方从泊位费中按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泊位服务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的,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停车场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

(2)其他物业按除成本后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体业主50%进行分配。全体业主分配的50%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九条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户内报警系统的接警服务费按/户·月标准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其它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员工宿舍食堂装修配置由甲方负责,达到使用条件并在当期物业交付前三个月交于乙方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楼道照明安装均分器,楼道公共能耗费用向业主实施分摊制;。

9、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标识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8、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订合同)。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等);。

2、道路市政设施;。

3、环境绿化设施;。

4、其它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六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十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六条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根据“新乡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十条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三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费及其他相关约定的费用,经催讨无效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0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五十一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五十二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种方式处理:

1、向新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区(市、县)路(街道)段(巷)号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二);(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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