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大全(19篇)

时间:2023-12-02 15:59:14 作者:XY字客

在现代社会中,各个领域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办法【】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学生在上课、课间休息、文体活动、集会、出外参观访问等学校统一规定的活动中,都执行考勤,未经请假一律不准缺席。

2、学生请假,均应由家长出具请假条,病假一周以上,另附医院证明。

3、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班主任查实,签注意见后,由教导处批准,十五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未办好请假手续(病假及特殊情况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则以旷课论。

4、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时间超过两个月,教导处认为跟班学习有困难并经校长批准,可令休学。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调查了解,进行教育。旷课累计达100节(每天按六节计),学校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并通知家长。

5、每学期班主任应将学生出缺勤情况通过书面或家访,告知家长。对一学期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学生,给予表扬。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即进入教室,否则作迟到处理,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作早退处理,下课铃响前5分钟离开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由家长来校请班主任办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5、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处批准,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6、各班设立考勤簿,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及时填写。

7、各班每周小结一次考勤情况,每月向政教处报告一次,期末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的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内容。

8、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应按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小学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类。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手续。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2分;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2分(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作矿课一节课计),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作旷课半天计;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教师有事必须请假(电话请假必须先安排好课务和班务),请假半天以内由负责人签批,每请假按一节课都进行累计计算。半天以上由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4、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负责人备案)。

5、学校例会(隔周一次)请假一次扣款5分,迟到早退扣款2分。

6、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5分。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2分的处罚。

7、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超假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10、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11、教职工考勤两周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做好相关登记,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班主任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证明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

7、在教学时间内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人员,如需紧急治疗的相关教师带领就医。

8、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

9、每日考勤从晨检开始,迟到15分钟以上为旷课一节。

10、因病、事假超过一学期二分之一,应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复学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学校视情况留班复习。本制度从20xx年3月20日起执行。

小学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xx级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19:00至21:00。

4、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3、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奖惩办法。

1、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选“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20xx年3月5日。

小学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行政后勤人员(含周课时不多于6节课的教师,下同)应提前3至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至5天离校。

二、批假规定:

1、婚假:准假7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2、分娩假:女教职工准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请假105天(包括产前、产后的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寒、暑假),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给假7天,女结扎给假21天,上环假3天,人流假14天,人流并上环17天,中期流产、引产(2-3个月)的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的42天,中期引产并结扎的52天。

4、丧假: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父母、抚养者、岳父、岳母、公婆、公爹、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办丧事给假7天(不含二次埋葬,修建生坟);为旁系亲属(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妈、姨丈等亲属)办丧事给假2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6、事假:每学期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或累计不超过50天。因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周。

7、病假:3天以内持乡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8、请假在1天内的教务处主任就可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各部校长批准。请事假4天以上7天以内、病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的须本人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请事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病假16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送县人事局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工委书记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按上述程序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备案。连续两次及以上的无间隔或有间隔但间隔期间无课的短期请假视为一次长假,请假天数不扣除请假期间没课的天数。一天中,半天有课,半天没课,有课的半天请假视为请假一天。期末考试监考请假者及私自请他人代监考者,请假天数计算到校历规定的离校之日,私自代监考者不享受任何代课待遇。私自调换监考科目、日期、考场,未报教务处备案者,当作请假处理。

9、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捎口信、挂电话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如果书面请假天数和实际天数不符,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工作和销假。考勤情况公布后一律不能补办手续。

10、除分娩假可扣除寒、暑假外,各种请假期内所含的节、假日及教师无课的工作日一律不能扣除。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登记与行政后勤人员签到、签退相结合进行考勤;各种会议、活动以次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校长室统计汇总,除会议和活动外每月公布一次。

3、行政值日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职工出勤情况。行政后勤人员每半天按考勤时间登记两次,除与值日人员说明去向的行政后勤人员外,凡不在岗的教职工一律按旷勤登记,是否请假由校长室审核。行政后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离校办事者,必须向值日教师或值日领导说明去向,值日人员必须对临时外出人员进行记载。任课教师出勤情况每节课(包括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登记一次。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评卷、已接受的代课及非参加不可的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除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外,每请假一次或迟到一次当作请事假一节课,每缺席及无故早退一次当作旷勤一节课。未经校长批准,在教研活动时参加其它公务活动按事假处理。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监考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私自叫他人代替按请假论处,代替者不享受任何津贴。调课只限在两天内,每周只限调1天课,每学年只限调5天课。调课教师负责通知被调课教师与班级,填写好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处备案;周六、晚自习调换。

6、全体教师实行守岗制,并于上午第一节课预备前、下午第一节课预备前到校,上午放学后、下午放学后离校。政后勤人员确因公事点名时不在办公室可视为在岗,兼课的行政后勤人员有课的半天按任课教师考勤。值日教师到校、离校时间提前10分钟,推后10分钟。

7、行政后勤人员是指每周教学工作量为6节课及6节课以下者(不含有偿的代课、周六的补课及晚自习下班)。

8、婚假、分娩假、计划生育假、丧假视为法定假。教职工除法定假(不含分娩假)外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的视为满勤,有法定假未请假,且无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者视为超勤。

9、体育教师,两操每有一次不上者,扣1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出满勤或超勤,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超勤者,超勤部份发给代课金。每节课五元。

2、校、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教学工作量定4节课,各处室主任每周6节,副主任每周8节,的代课金(看课每节5元)。工作量不满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勤论处,旷勤节数或天数,按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4、连续旷勤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勤30天以上者,学校有权不予聘任。旷勤一周以上者,将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5、迟到10――30分钟以上按请假1节课处理;中途离开教室或早退按旷勤一节论处。请假每节课扣工资10元,(一天扣工资20元)请假天数学期内超过15天或累计天数达50天,超出部分每天扣款60元,旷勤每节或每半天扣30元;当月病、事假超出十五天按30元每天扣款。未被财政部门停发所有工资者扣款金额不含财政人事部门的扣款。请事假超过50天的,停发工资和福利。每三个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天事假并按一个事假扣款。

6、接受学校安排的额外工作后旷勤的,视为请假一节课,扣款10元。

7、另外,考勤还计入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当中,具体扣分见考核方案。8、老老师不上岗的规定还执行原校长的,具体为:

(1)、原则上按年龄虚五十五岁可以坐休。

(2)、五十九岁起,扣绩效1500元,以后每小一岁加扣500元,以此类推,直到五十五岁。五十岁以下还加扣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办法【】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学生在上课、课间休息、文体活动、集会、出外参观访问等学校统一规定的活动中,都执行考勤,未经请假一律不准缺席。

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先向班主任说明,联系家长后,开具出门条,由家长接手方可离开学校。

3、学生请假,均应由家长出具请假条,病假一周以上,另附医院证明。

4、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班主任查实,签注意见后,由德育处批准,十五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未办好请假手续(病假及特殊情况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则以旷课进行处理。

5、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时间超过两个月,学校认为跟班学习有困难并经校长批准,可令休学。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调查了解,进行教育。旷课累计达100节(每天按六节计),学校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分,并通知家长。

6、每学期班主任应将学生出缺勤情况通过书面或家访,告知家长。对一学期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学生,给予表扬。

7、每个班设立网格化记录本,每天由班主任通过晨检午查对学生进行点名,并认真及时记录,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素质报告书,向家长汇报,并存入学生档案。(早上点名时间:8:00,下午1:00,午睡时下午2:00进行点名)。

8、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德育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处提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德育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困病来不及请假,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9、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医生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

小学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学校暂行作息时间执行,凡上课铃声响完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下课铃声响完之前离开教室为早退,完全没有到教室上课为旷课。学生考勤实施细则:

一、各班出勤总分为10分,全部没有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得10分,若该班迟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旷课一人扣2分。

二、不论迟到、早退、旷课一律按纪检人员检查时为准。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自动旷课论。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72学时,学校以学生自动退学论。

四、学生请假在纪检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假条,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经班主任同意,由校长批准方可有效。五、班级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长负责掌握考勤。

六、纪检人员由值周教师、值周学生干部、值周学生担任,并由值周教师填写学生出勤公布栏。

七、值周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无定期抽查。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第五条请假事由:。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5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及规定参加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学生,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学生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学生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须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情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情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副组长:辅导员。

下设考评小组成员:团支部干事,各班委二、

1、培训班每月分别进行一次班级和个人的考核;。

3、总考评分90分以上者,由带队领导和辅导员综合考虑,可优先参与评定优秀学员;

4、结业前的总考评分,课堂教学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实践锻炼占30%。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出勤管理,本着对学生生命健康、对广大家长和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我校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绝无故缺课,及时准确了解未出勤学生的原因、去向等,学校决定在原午休、晚休检查签字的基础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对学生检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数的措施。

一、检查时间早:在晨读、早操时段;午:下午第一节课时;晚:晚自习第一节课时。检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数和缺勤学生姓名(动态变更),对于缺勤的'学生必须查明详细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去向不明确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把填写完整的“学生出勤检查跟踪表”交给带班领导。

二、为保证责任的落实,一次不公布学生出勤人数或一次不登记签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时在班主任当月津贴中扣5元。凡因抱侥幸心理不检查或对缺勤学生不调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分,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或发现学生缺勤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有病学生不督促其就医,对去向不明的学生没有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及查找的),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三、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有病或缺勤的,与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数不符的,要立即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带班领导反映,否则,酿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该课任教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四、带班领导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师及相关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午休、晚休情况,对于老师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学生或重病学生,必须一查到底。带班领导负责将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师查岗查人履行职责、签字等情况详细通报,杜绝怕麻烦、图省事,不检查就签字或代签字等应付现象。由于带班领导不负责任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1、每班设考勤专管人员,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好班级考勤记录表,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考勤情况,班主任每月向学校教导处填报一次考勤表。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向班主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3、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实验室的,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须持请假条和班主任面请,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5、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愈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6、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原因,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两周以上不能上体育课者需报教导处备案。

7、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到五日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8、凡需请假的学生,必须认真写请假条。

9、每班设考勤册,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报告册,告知家长,并载入学生档案。

10、各班考勤情况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学生和认真考勤的学生给予表扬或奖励。学生每学期出勤情况应记入学生成绩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1、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评选优秀条件之一,旷课累计超过三节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者,不能参与评优。各班考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条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实施。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同学必需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同学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试验室的,作迟处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试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同学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别状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马上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同学,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育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育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连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别状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缘由,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班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同学,必需仔细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仔细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状况按学校规定,准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同学和仔细考勤的人员赐予表扬或嘉奖。同学每学期出勤状况应记入同学成果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保持教室清洁。每天清扫1-2次,清洁工具使用后,应整齐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齐。各类设施要按规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课表等应按要求贴好;桌子要调在同一高度,安装坚固,排列整齐,非经有关部门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帘要按规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课后应马上把黑板、讲台擦洁净,不要等到打预备铃时才擦黑板;值日生应常常做好教室内外及走廊的保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灰尘、无杂物。

四、讲台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放置与教学无关的杂物。

五、爱护室内外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要准时报告,并负责赔偿。

六、教室内电教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同学不得任凭使用或移动。

七、节省用电。不需要使用电灯或风扇时应马上关掉开关;不在教室上课时,值日生或最终离开的人要关好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八、本《制度》实施状况,作为班风评比和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参考。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优良的学风是高校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同学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仔细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制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理工学院特制定同学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对象:全体xx级同学。

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19:00至21:00。

4、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3、无特别状况不允许同学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仔细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1、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无故违纪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判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班级在评比“理工学院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以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对学生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作旷课论;上课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论。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计。

(3)学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请病假需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级组长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级组长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学生请假或家长代其请假都须写好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各班保存,在每周星期五放学后连同点名表送交校务处。

(5)学生因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无故旷课论处。

(6)病事假由校务处根据请假条核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以旷课论。

(7)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2、考勤管理办法

(1)每班设立点名表,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课外活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各班班长应把点名表(含已签批手续的请假条)送交校务处。校务处负责对科任教师点名情况及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校务处应在每周星期二上午准时将1份科任点名情况表、2份各班考勤公布表、2份各年级考勤统计表送交政教处,并将三种统计表各1份送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阶段性全校考勤情况公布。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和学生档案。

(2)每一节课,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准确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负责记录。对不认真执行点名常规的科任,教务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特别对违反考勤规定将近达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提出警告,并做家访工作。

(3)实行班级每周考勤记分制,由校务处在统计考勤时计分,各班总分记在考勤公布表右上角。各班满分20分,1人次迟到扣1分,旷课一节次扣2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点名表,按0分记。不缴交或撕毁点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学期旷课5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被评为各类好学生。

(5)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6)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并报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旷课累计4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7)各级组长应加强所负责年级考勤工作的管理,把违反考勤纪律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通报班主任及政教处。

(8)建立考勤结果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制度。各班考勤结果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之一。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本考勤管理方法适用于全部同学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同学开学注册、上课、试验、集体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熬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需参与的活动。

同学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别缘由不能准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制度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主任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需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需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院、部、系分管同学工作领导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需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需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主任签字,部、院、系分管同学工作领导签署看法,同学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领导和同学处分管处长签署看法,报分管校长批准。

5、如有特别状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需根据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同学,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方法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同学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请假期满,必需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准时根据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同学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状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报各班考勤状况。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同学,应赐予相应的批判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实行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老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同学到课率。同学处将对考勤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同学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准时提示同学引起留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根据相关规定,准时提出处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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