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汇总18篇)

时间:2023-11-27 20:26:31 作者:字海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应对措施。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制定应急预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校辖区内各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总指挥:校长。

副指挥:xxx。

成员:xxx。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师。

1、防范预案:

(1)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学校。

(2)严禁学生在教室里使用用电设备等。

(3)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5)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6)进行学生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等学习、演练。

(7)教育学生不私自上山,必须有家长陪同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等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直接向街道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1、防范预案:

(1)组织对学生及老师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毯等?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体育课、活动课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然后才实施活动项目。

(3)按规定开展学生跳高、长跑等课程项目,事前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4)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1)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或发生其它安全意外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2)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

(3)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4)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1、防范预案:

(1)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2)学生在教学区,不得在走廊内打闹,不得撞击玻璃栏板或攀爬走廊护栏,以免发生坠楼事故。

(3)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

(4)要求学生在教室活动或打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不要碰电源插座。

(5)要求门卫到点锁好大门,落实来人、车辆登记制度。

(6)定期检查教室内各种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遇有发生安全伤害事故,伤情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2)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严重伤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1、防范预案:

(1)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识。

(2)在校门附近树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来往车辆注意行人安全。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其它相关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流行传染病预防教育。

(2)加强个人卫生教育。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街道及相关教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1、防范预案:

外出前认真做好安全防患教育。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常。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文明礼貌教育,杜绝师生在外滋事。

(2)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外来未经允许人员,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活动安全与应急的预案

在第6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让孩子们在自己的节日中快乐地展现自我,体验成功,感悟成长,我校定于6月1日在本校举行庆“六一”系列活动。鉴于安全工作的严峻态势,经过多方面考虑,与潘山村两委会、校董会、联防队商议后确定在本安全活动预案。

组长:刘鸿才(潘山村书记)

副组长:吴贻同(潘山村村长)、吴炳辉(董事长)、蔡正伟(校长)、张建设(总务)

成员:潘山村两委、潘山村联防队员、诚明小学保安、门卫、诚明小学全体教师

(具体活动场地及项目安全负责人见以下安排)

活动时间:6月1日7:30――22:30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前全体到位,排查安全隐患,保安及联防队员轮值监控学校大门7:30――22:30。(活动期间随时提高安全警惕)

各班在活动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事故上报机制如下: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各部分安全负责人在保护学生安全情况下及时有效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组或保安,学校领导组立即上报教委办,在明确事故大小情况后上报派出所及公安机关。

6月1日上午(学校操场):

1、新队员入队仪式。(安全负责人:青青、刘英)

2、表彰各类积极分子。(安全负责人:正伟、燕华)

3、游园活动。(安全负责人:丽泳、巧娜、金凤、雅珊、青青、燕华)

学校教室游园区:

1、抢凳子。(设在二年级:安全负责人:巧娜)

2、踩气球。(设在三年级:安全负责人:金凤)

3、猜谜语。(设在四年级:安全负责人:燕华)

4、夹球子。(设在五年级:安全负责人:雅珊)

5、贴五官。(设在六年级:安全负责人:青青)

6、学前班游园。(设在学前班:安全负责人:丽泳)

潘山村联防队、保安、门卫

正伟、建设、青青、婷婷、燕华、丽泳

1、讲安全:服从负责老师的安排,按要求活动。

2、讲文明:自觉排队,不乱挤,礼貌谦让。

3、讲卫生:搞好个人卫生,不乱丢果壳、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并能主动收拾身边垃圾,活动结束后,打扫干净活动场所。

4、讲纪律:统一校服着装(天热,着夏装;天凉,着秋装),戴红领巾,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有事要先向班主任请假。

5、全体老师要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安全事项等多方面教育,确保无事故。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预防学生在秋游途中、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障秋游活动有序、顺利、安全进行,以最快的时间进行实施救治,特制定此安全应急预案: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正副班主任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事先实地踏看活动的地点,领导活动顺利进行,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区文教局。

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下年级负责领导汇报,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发生交通事故:由组长、副组长负责总协调,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组员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跟班老师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组长总协调及有关上报事宜;由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同时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人员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4、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排队回校,各班正副班主任一头一尾作安全督察;每班学生分成8组,每组选出一位安全督察员,负责自己组的安全。

5、出发前下班老师点名,到目的地后再次点名,回程前,排队点名后再返回。做到:高高兴兴秋游去,平平安安回校来。

1、各年级领导和年级组长一起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各班的活动,力求做到趣味性强,学生喜闻乐见。

2、注意安全、纪律、卫生,特别注意爱护绿化和保护环境(自带垃圾袋),及时清点人数,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3、统一行动,有事及时联络,家长接送地点一律在学校。学生接送完后教师方可离校。

4、活动结束后,各年级负责人将活动情况上报少先队大队部。

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最是春/秋风捎音至,多姿多彩的春/秋天是幼儿园亲近大自然的最佳时节,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地点:xxxx。

人数:亲子:xx人。

教师:xx人。

租旅汽公司2辆旅游车,家长一同前往。

1、领导小组组长:xxx。

领导小组成员:xxxxxx。

总指挥:xx。

分管负责人员:各班班主任。

各班教师准时到岗到位。

春/秋游前对幼儿进行春/秋游专项安全教育,园外活动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园内外环保教育等。

为应对春/秋游期间的突发事故,成立了秋游安全领导小组,秋游全面协调人xxx,医疗保障吴佳丽负责、紧急处理xxx负责、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出行时园长带队。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总指挥及分管人员报告。由总指挥根据情况作出决定,严重时立即送往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

(二)在组织应急抢险过程中,以保证幼儿安全为首位。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三)一般性事故,分管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总指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1、随车安排在班教师。

2、所有教师、工作人员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

3、各班教师要清点三次幼儿人数(在出发前清点一次幼儿人数、到达目的地清点人数、在整队返回时再次清点人数)在出发前制定幼儿春/秋游花名册,通讯录,确保幼儿及教师的安全。

4、分年级和分班活动时,要求班上教师认真组织幼儿,在组织活动时,要求幼儿与家长一切活动都在教师的视野之中,不要个别行动,教师在组织时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1、活动前要求车方检查车辆车况,车况不良必须更换,否则不得发车。

2、中途车辆故障:

(1)带队跟车老师及时把故障情况上报园领导。

(2)故障为影响安全的,一律停驶,紧急调车改乘。

4、幼儿在行车时,教育幼儿的头、手不能伸向车窗外面,行车时不在车内高声大叫,更不能在车上随意走动,领导及带队教师维持好幼儿秩序,严禁下车随意走动,尤其应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师幼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随车带队领导立即联系总指挥,视轻重由保健老师作处理或就近送医院。

2、师幼在活动时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带队教师立即联系总指挥,视轻重由保健老师作处理、或送医院诊疗。

1、教师必须三次清点幼儿人数。

2、如发现幼儿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应立即组织就地寻找。

3、从幼儿最后接触的同伴入手,了解最后行踪。

4、立即通知总指挥,带队教师关注寻找。

1、在春/秋游期间如有严重受伤立即拨打120、122,并立即组织抢救。

2、迅速报告教育局事故情况。

3、保护好现场,指挥教师及其他幼儿撤离至安全地点。

4、安定幼儿情绪,询问、检查幼儿受伤情况,受轻伤幼儿送医院检查、诊治。

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肖文祥。

组员:班主任及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如果学生在外出时发生事故,班主任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内设法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校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4、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5、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6、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8、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9、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0、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11、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拨打领导小组电话(周建青:15927538033、肖文祥:13207127708)。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非特殊情况必须跟旅行车回到学校整队放学,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才能离开。

(一)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主任、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五)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

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三)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

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活动安全与应急的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在大型活动中师生的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张国

副组长:程义

组员:李建

职责:

对大型集体活动进行周密部署,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

2、《安全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4、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动应安排班主任跟班维持好活动秩序。

1、安排人员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6、学校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7、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8、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9、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0、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班主任为本班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学生处和总务处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年级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校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3、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4、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5、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6、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8、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9、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0、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11、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一)现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组长、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五)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

(一)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三)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1、领导小组组长:周巧娥

领导小组成员: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xx市教育局。

2、后勤保障组组长:谢忠信

组员:张惠莲

职责:负责乘车安排和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3、学生管理组组长:熊兴源

组员:各班主任、带班教师

职责:负责春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4、医疗保障组组长:符明丽

组员:肖丽珍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5、紧急联络组组长:温海卡

组员:李杨威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袭击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本次学生春游能安全顺利,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又结合外出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组长:xxx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组员:xxxx。

本次春游全面协调人:xxx。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行政跟班人员及正副班主任报告。行政跟班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行政跟班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也向景点工作人员发出求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3)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教育局等部门上报,同时增派人员赶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4)公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人员要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

(5)带队老师及行政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其他事故,如突遇大雨、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带班老师及其他人员必须要组织好学生秩序,以保证学生安全为先。

(7)校车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驾驶员保持通讯畅通。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

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

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营造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六一”国际儿童节,保证庆六一游园活动的顺利成功地开展,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从我校实际出发,制订本预案:

组长:苟 荣

成员:各班主任、值周教师及活动负责教师

1、各班班主任在游园活动前一天必须再次对该班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学生遵守活动的组织纪律,发扬谦让的精神,在活动的过程中不要乱扔糖果纸屑等垃圾,要保持校园的环境卫生。对上下楼道安全、饮水饮食卫生安全、防中暑安全、防溺水安全、来校返家途中安全等进行教育强调,严禁活动时间内擅自离校,严禁下江河、塘堰等地玩水游泳,必须安排班委干部分组负责监督同学的行为,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

2、总务处准备好防中暑等所需的药品。

3、游园各项目负责教师对来参加该项目的学生要求排队进行,管理好相关学生的组织纪律,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指导,以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安全地进行。

4、在活动时间内由本周值周教师负责看好各教学楼进出的路口。要求在活动时间内负责人必须在岗,严禁学生出校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5、活动结束后,各班彻底打扫卫生,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再次进行返家途中安全教育,再有序放学。

6、值周教师将对清洁卫生情况作检查。

7、活动结束后,各组人员务必将财物收放好。

8、任何教师一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拨打应急电话,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或处理。

镇派出所:

学校电话:

急救电话:

活动安全与应急预案

为预防学生在春游途中、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障春游活动有序、顺利、安全进行,以最快的时间进行实施救治,特制定此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春游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活动安全、健康成长,走近自然、感受自然、保护自然、享受自然,陶冶情操,培养团结互助、友爱宽容、勤劳节俭的优秀品质,全面提升学生素质,确保师生安全。

二、领导小组(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 责:

安全保卫组:

组长:

组员:

三、具体应急方案: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带队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班主任、带队领导、主管领导负责协调,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组员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跟班老师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组长、班主任协调及有关上报事宜;由带班领导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同时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人员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上报主管领导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组员负责陪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带队领导、主管领导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7、学生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失踪事件,立即问明情况,联系、报告领导小组。

(2)安排随班教师管理在场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和活动秩序。

(3)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教师分组寻找,出发前明确寻找路线、集合时间和地点,安排学生寻找必须有老师带队。

(4)在失踪学生找到之前,其余学生均在原地等待,若确实需要转移活动场地,必须在原定集合地点留人等待,并继续安排人员寻找。必要时,可报当地公安机关、活动场所保安部门协助寻找,并向学生家长通报事件经过和寻找情况。

(5)一旦发现失踪学生有关信息、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通告相关人员,布置下一步行动。

(6)出发前各班主任、小组长点名,到目的地后再次点名,返回时,排队点名后再回校。做到:高高兴兴春游去,平平安安回校来。

四、有关负责人任务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

1、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预案,明确任务、职责、精力充沛、自始至终参与活动的全过程。

2、小组成员自带手机,保证信息畅通无误,服从统一部署和指挥。

3、学生过马路时,组员要在马路中间指挥交通、确保所有学生安全过马路。

(二)班主任及跟班教师:

1、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明确任务、职责、精力充沛、自始至终参与活动的全过程。按分配的任务全程跟班带生。

2、班主任应提前向学生做好注意事项所列的各种教育,同时做好各方面组织工作,包括随班教师的(学生人数)包生负责。

3、组织带好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做到去、回、集合等时候清点(掌握)的人数相符。

4、提高认识,随时随地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不能放松警惕。并注意学生动态,不允许学生出入危险场地。

5、学生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并时时提醒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来往车辆,确保学生安全过马路。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6、自始自终,活动中不得请假、不得中途私自离开学生,保证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7、带好带队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本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能够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精神,又结合外出特点,特制订本预案。

副组长。

成员。

活动前,请转塘交警审核车辆、驾驶员的资格;

活动出发,请转塘交警维持秩序;

活动过程中,联系景点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行政跟班人员及班主任报告。行政跟班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2、一般性事故,行政跟班人员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解决,并进行记录。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给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也向景点工作人员发出求救,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开展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3、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应尽快向公安、医疗、教育局等部门上报,同时增派人员赶现场进行组织抢救。(火警119、急救120、事故110)。

4、公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时,现场有关人员要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

5、带队老师及行政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其他事故,如突遇大雨、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带班老师及其他人员必须要组织好学生秩序,必要时可以返校,以保证学生安全为先。

7、校车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驾驶员保持通讯畅通。

春游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陶冶学生情操,感受自然之美,感受春天之美,为了分享春天,定格春天的美丽与生机,,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学生参加“寻找春天”摄影外拍春游活动。为保证学生春游活动的安全有序,特制定学生春游活动安全预案。

从xx年3月22日7:50至xx年3月22日11时止,共计1191名学生。

上塘鹅浦公园、屿山公园、上塘龙山公园、下湾、横溪

组长:廖道德676668

副组长:叶明月668282

成员:施春花662895

陈光平688558

胡陈国661029

叶金德687585潘旭双666333(安全教育负责人)

虞孙俭668717潘旭杰662586(后勤安全负责人)

各段段长

1.后勤安全负责人职责:

(1)提前勘察春游线路及活动场地,并在春游前向组长报告详细情况,警示危险区域。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特别是交警部分,请求随队护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活动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

(2)负责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并为本次活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4)安排、指挥、引导汽车的进出及停车的地点;

(5)全面关注师生的安全;

(6)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7)安排校医随队,备足常用药品及急救设备等。

2.各段长职责:

(1)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带队教师按时到岗;

(2)全面关注学生的安全;

(3)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3.带班老师职责:

(1)要求所有参加春游活动的'同学必须统一着校服,佩戴红领巾。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内容: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

(2)和家长做好沟通,了解有特异体质的学生;

(3)精心设计、安排学生的活动;

(4)活动中指导学生的活动,并维护活动、乘车秩序,做好疏散工作,严禁在河边、湖边、马路边等不安全的地方活动。

(5)要注重文明形象,爱护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遵守景区有关规定。

(6)上下车及每次转移活动地点或活动结束时,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活动分组工作,5-8人一组,指定好活动组组长,明确活动期间组长的管理职责,要求组长带好组员,按规定活动,在规定地点准时集合。

(7)关注学生用餐安全卫生情况;

(8)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4.安全教育负责人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少先队大队部利用国旗下讲话和红领巾广播,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重点落实在当发生哪些的不安全隐患时该怎样处理。

(3)班主任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重点落实在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更为细致的安全教育与行为规范的指导。

5.学校领导、班主任及跟班教师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应在出发前的晚上把手机充足电量,以免出现关机现象。

(一)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

1.当事任何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校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

2.校医视病情轻重状况决定是否送医治疗。严重者,马上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派车急救,学校派一名领导和班主任护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医院。

4.领导小组召开事故紧急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伤员及家长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二)学生走失处理:

1.如发现学生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应立即组织就地寻找,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从学生最后接触的同学入手,了解最后行踪。

3.电话通知其它带队教师关注寻找。

4.利用广播等形式发布寻人启示。

(三)学生不慎入水处理:

1.最早发现溺水事故的教师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溺水情况由领导小组采取救生措施,组织人员跳水救人。

3.组长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发出救援信号。

(四)山林着火处理:

1.组长指挥各带班教师,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绝不允许学生组织参加灭火。

2.视火情组织青年男教师灭火,并立即拨打119。

以上各项突发事项,由段长联系校领导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

注:若有未注明老师请跟到任教级段。

城北小学

xx.03

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xxx(保安)。

一般事故:房屋发生局部开裂、倾斜现象,有倒塌危险。

重大事故:房屋已经开始压塌或者局部已经倒塌,将会引起大面积倒塌的危险。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与副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

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

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与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与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与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与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

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

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

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疏散顺序为:一楼四个班——二楼(东为202、203班,西为301、302班)——三楼(东为401、402班,西为501、502班)——四楼(东为601班,西为602班),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与纪律监督。

5、协助疏散:

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

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

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

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由晓霞老师总负责。

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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