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1-26 07:28:03 作者:字海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1)(2)。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1〗〖2〗。

物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个员工都应有安全防范责任和意识,发现治安不安全因素或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领导或主管,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员工如接到商铺或租户物品遗失报告,应立即上报领导或主管。

三、工作区域一旦发生案情,作为当事人的员工应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

四、员工对案发现场有责任加以保护,阻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五、员工应保证自己工作责任区域内没有任何危害安全的物品,对工作需用的有害物品,应按规定加以妥善保管。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班后、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

礼仪规范。

一、服务用语:

敬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称呼语:先生小姐太太夫人女士小朋友大叔大伯阿姨大妈。

问候语:您好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祝贺语:恭喜祝您节日快乐祝您生日快乐。

欢迎语:欢迎光临。

询问语:请问,您需要我为您做点什么吗?

请问,您有什么吩咐吗?

操作语:请稍侯片刻,我立即为您服务。

请不要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道歉语: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请原谅打搅您了很抱歉。

感谢语:多谢您的提示请您多提宝贵意见不必客气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告别语:再见您走好。

二、服务忌语:

三、礼貌要点:

1、接电话时应先说:“您好,物业部;。

3、当租户货客户表示感谢时应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4、当租户或客户表示道歉时应说“没关系”“请不要介意”;。

5、到租户货商铺中维修或收费时应轻声,并客气地说:“对不起,打扰了”。

6、对进出大门的人员,保安人员应先敬礼同时说“您好”,再进行询问或检查等工作;

7、管理处工作人员与业主同时进出门口或同乘电梯时,应让业主先行;。

8、在商场内应主动帮助租户货商铺解决困难,严禁视而不见。

八要八不。

1、要维护公司声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做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2、要一切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3、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上级调动,不得纪律松垮、不听指挥或阳奉阴违。

4、要廉洁奉公,不准收费不给票、私吞私分各种公-款。

5、要真诚老实,不准提供假情况。

6、要敬业奉献,努力工作,不得作风拖拉。

7、要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诿和诬陷同事。

8、要文明礼貌,竭诚服务,不得发生与业主打骂等现象。

物业安全的管理制度

室内卫生实行值日轮流制,当天室内卫生值班员负责地面、桌面、窗户等位置的清洁和公共物品的摆放,每周六进行一次全班室内大扫除。

4、地面要时常保持干净,要不定时进行清扫;。

5、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1、护卫员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未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5、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6、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内容。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盛华。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文档为doc格式。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火灾处置。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物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安全管理员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3.1当值班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班安全管理员双方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接班班长集合队伍并检查员工着装,清点人数,如有人缺勤应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接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4.1.2集合讲评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长提前10分钟带队按预定路线到各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无特别注意或持续跟进的事项,如有应特别询问清楚。如发现有异常或不清楚的事项应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双方共同清点,检查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钥匙.工具.岗亭及其它设施设备。

4.3.2对对讲机等需检测的物品应现场检测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员应交代清楚,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如未记录清楚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3.4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双方班长报告,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损坏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

4.4记录的交接。

4.4.1《岗位值班记录表》应记录清楚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别事项,公物数量及状况,代管物品数量及状况,交接情况等。

4.4.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记录。

4.4.3双方共同查阅值班记录,接班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

4.4.4如无异常交接班双方在记录《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如有异常应记录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能处理应通知双方班长到场处理并签字。

4.5班长的交接。

4.5.1岗位全部交接完毕后接班班长前往集合地点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

4.5.2交接班长对本班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简述,交代特别事项,双方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6.2交班班长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将当值情况记录于《岗位值班记录表》。

4.6.3带回打卡下班,解散队伍。

4.6.4交班班长将本班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结果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提交给部门负责人【队长】。

4.7原则.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疏忽。

4.8质量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到“三清、三明”【当值事项清、物品清、交接事项清、当值事项明、物品明、交接事项明】。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物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安装结束,取得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部门发给的电梯准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物业公司的电梯工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员资格后(年审有效期内),方可上岗操作。

3.电梯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

4.电梯日常维保按《电梯巡检记录表》项目展开工作,保证最佳外观状态和使用效果。

5.电梯管理应按《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以达到安全舒适的运行要求。

6.电梯实行客货分开,大堂保安应引导搬运货物的乘客使用专用货梯,禁止使用客梯载运货物,乘客搬运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乘客若搬运大量货物需专梯服务时,可通知电梯工现场配合,保洁人员运送垃圾严禁使用客梯。

7.电梯出现困人、水浸等紧急故障,电梯工应快速到达现场(上班时间内电梯工10分钟内;外委公司30分钟内)采取救援办法,及时安全地把人救出。

8.电梯机房按《电梯机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以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9.物业公司电梯工检查、监督外委工作的执行,其评估结果作为付费和续约凭证。

10.电梯大、中维保后,3天之内将记录表整理成册存档,长期保存。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指的重要邮件是指挂号邮件、特快专递、包裹及汇款单等。

二、客服中心/大堂岗负责重要邮件的接收、保管、转递工作。

三、接收重要邮件时须填写《重要邮件收发登记表》,及时联系收件人,尽快将邮件转递给收件人,正常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保证邮件安全,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拆御、损坏、窃取邮件。

四、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重要邮件,应统一放置,妥善保管,便于查找,及时催送。

五、确认无法转递的重发邮件,应及时退回。如收件人暂时不在管理区域,经收件人同意后,可代为保存,但保存时间最长不过30天。

六、重要邮件送达收件人或代收人时,需做好签收记录。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安管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六)道口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监控室值班记录》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室内卫生实行值日轮流制,当天室内卫生值班员负责地面、桌面、窗户等位置的清洁和公共物品的摆放,每周六进行一次全班室内大扫除。

4、地面要时常保持干净,要不定时进行清扫;

5、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1、护卫员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未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5、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6、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7、安全员的亲友须在22:00前离开管理处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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