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诉讼代理方案(实用18篇)

时间:2023-11-14 19:35:55 作者:梦幻泡

行政效能是衡量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行政管理范文让我们更了解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和作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能力。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县政府行政诉讼代理合约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方(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关于一案,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及诉讼相关事宜。

乙方指派。

1、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2、为甲方或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有关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3、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第三条甲方义务。

3、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积极、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案件诉讼费以及乙方为本案所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3、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交付的费用。

第六条委托代理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审结束之日止,因乙方原因自愿撤诉或未提供有效材料致使诉讼程序结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行政纠纷诉讼代理委托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遗产,位于本市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诉讼代理服务合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

名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诉讼代理人委托书两则

委托单位×××,……(写明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受委托人×××,……(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受委托人是律师的,则写明律师姓名和所在律所即可)。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写明案由)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委托人:

行政执法

全市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推进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各运管执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切实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这次交叉检查出的热点问题。检查结束后,我所领导非常重视,对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考核意见反馈书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现就我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素质,转变服务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交通形象为目的,全面加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整顿,切实增强全体运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务实高效的交通运政执法队伍。

三、整改内容

通过评议考核检查反馈行政执法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

(一)询问笔录

1、询问笔录询问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告知权利与义务不够详细;

2、询问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空格;

3、询问笔录询问内容过于简单。

(二)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权利告知错误,文书制作过程应该是双联复写。

(三)处理重大案件没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思想上查根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政为民”服务意识。

(二)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规范应用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对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时,采取执法机关集体研究进行决定,准确、合理应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契机,努力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理念,为***********创造优质的环境。

2012年12月7日

为全面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x交法字[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行业运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道路运输行业运政执法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开展专项整改与有效推进运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整改与解决当地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先行治标与完善机制、加强研究治本措施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运输执法监管,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运政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改工作的领导,保证本次专项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工作实际,我所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稽查股。

五、实施步骤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3、为违法违规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4、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违法违规运输车辆; 5、违规收取车辆保管费; 6、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理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执法标准;7、向执法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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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身份证号:

地址:xx省xx市高新区xx大道号金融港x栋x楼和x楼。

我局对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对下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保单号为等2份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错误解释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保险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存在未完整告知保险责任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录音、保险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xxx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监局。

x年1月19日。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行政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政办〔xx〕29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办〔xx〕29号文件的通知》(政法字〔xx〕36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轮)训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行政〔xx〕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好“环境创优”六场攻坚战,为四个基本路径中的“依法治市”提供法律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邀请法律专家,以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一)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领证人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首批培训时间拟定为五月中旬,届时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共用法律知识培训通知单》为准,分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识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相关资料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编辑成书面材料,并于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四)各单位将准备参加的人员,务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具体操作事宜可问询市政府法制办培训中心。

行政人员培训方案

2012年,笔者单位立项研究的西安市规划课题“大学区教师专业成长状况调研及分析”课题组围绕“大学区各群体教师”进行了调查研究。笔者专门从“行政管理人员”群体开展调查。这个群体,除极个别教师是“工勤人员”,绝大多数教师的真正身份是“学科教师”,并非“管理人员”。实际工作中,行政人员承担着“管理者”与“教师”双重角色职责。经过整理统计,行政人员成为“培训盲区”这个现象很突出。关于大学区“行政管理人员”如何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引起了我的思考。

通过调查,大学区行政管理人员整体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较高。在大学区校际之间的交往中,所有行政人员的工作视角、工作内容均有变化,“行政管理者”角色和“学科专业教师”角色更突出,必须加强这两个角色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素质。

“行政管理者”角色培训的必要性。从数据可以看出,“行政干事”群体这类培训是缺失的,更多的行政干事停留在“干得合格,努力优秀”,而“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似乎仅仅是校领导、主任们的责任。行政干事群体曾经大多是优秀教师群体,有“引领的潜能”,缺少的是“引领的自觉”。

“学科专业教师”角色培训的紧迫性。调查发现,除自身工作与教学紧密联系的教导处(教研室)行政人员外,其他行政人员真正投入自身学科专业精力的人很少,而科研更是被大部分行政人员所“屏蔽”。这一学习被动现状,比一线教师群体学习还被动。

从角色要求来看,行政人员培训有两个关键词“管理”、“教学”,围绕这两个关键词,大学区应再次深入了解人员培训具体需求,制订各行政人员岗位“培训菜单”,为设置行政人员“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培训内容,为“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奠定基础。

1、针对“学科专业类”培训。这类培训较多,相比一线教师,行政人员更像旁观者。第一,准确定位。根据目前行政人员教学水平,采取民主与集中的考核办法,在“教学”上将行政人员定位是“名师”、“优秀教师”、“合格教师”还是“待发展的新教师”,便于在培训中尽量向一线教师相应群体靠拢,和一线教师的相关群体一起实施有层次的学科培训、实施成长规划。第二,找准切入点。客观上讲,长期缺少课堂教学实践的行政人员,可以先从“评课”入手,开始学科专业的提升。评课能力一方面需要培训者有丰厚的理论基础,一方面督促培训者认真聆听现实的课堂教学,适合行政人员快速融入到教学提升自己。在实际教学中,各成员校应给每个行政人员提供进课堂授课的机会,课时量结合学校实际。行政人员也应有参与“学科教学”各项荣誉认定、评比的机会。

2、针对“管理类培训”需求。从调查可看出,行政人员“管理类培训”相比“学科专业类”还欠缺。行政管理培训与行政级别的高低成正比,也就是说上级教育部门对“校领导”培训很频繁,或者校领导有更多机会接受系统管理培训;中层领导机会有,但不多,集中在“主任培训班”上;干事们除了财务类外,教育教学干事均很少接受过任何上级教育部门培训。这个状况,应引起上级教育部门、大学区的思考。教育教学干事在学校占的比例近一半,他们也遇到着如何与部门主任沟通,如何给部门出谋划策,如何与一线教师交往。除了“在实践学习”,也应给他们创造“系统培训”的机会。

第一,罗列培训需求。行政人员应从自身开始主动反思,向大学区罗列自己需求的“培训菜单”,大学区再梳理、归纳,按岗位需求,开始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人反思的管理类培训学习。

第二,凝聚培训资源。作为大学区,各校优秀的管理理念、干事们自己丰富的经验均成为优秀而宝贵的培训资源。培训的形式除了经验交流,也可以跨校组织参观学习、短期跨校转任交流、建立工作qq群等。以往各校“较封闭”的管理空间,在大学区管理制下,让这样的跨校大学区管理培训成为现实。

总之,各校行政人员素质的提升应得到各方关注。“大学区管理制”对行政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大学区各类培训,包括使行政人员培训注入了活力,大学区应紧紧抓住这个改革机遇,提升行政人员素质,让大学区各成员校携手并进,共同发展。

行政工作整改方案

接受行政中心工作已有将近5个月时间了,行政中心基本上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到了责任。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相信在2012年本部门的工作一定会有所改善,向更好的方向发展,2012年人事行政部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自己的工作,提高客户信心和忠诚度:

一、人员招聘与储备:

加强招聘渠道多元化,除了与中华英才网、中国农药人才网、肇庆鹏程万里等网站合作外,还要积极发动员工进行熟人推荐(2011-2012年初通过熟人推荐入职员工工作相对较稳定),参加一些现场招聘和校园招聘,对求职人员进行人才测评,严把入职关,力求把最合适的人员放到最合适的岗位,基本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员工培训:

制定详细、完整的培训计划,完善规范培训各程序环节的工作,及时对新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踪,计划新编《员工手则》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新员工手则的制度作为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和理念提供了重要途径;除《员工手则》中相关制度培训外,对新进员工做企业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为他们早日了解公司、融入公司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公司制度、流程体系的完善:

的配合,提交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四、内部管理体系及流程制度的监察:

在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实施后,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以助于协助各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绩效考评:

2012年初重新明确了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可惜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反馈,后期将要个部门主管配合,明确岗位职责,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根据销售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和完善绩效考核项,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的提高。

六、例会质量的提高:

2012年人事行政部要在例会中充分发挥作用,除保证会议纪的时效性外,重点是例会的后续跟进工作,改善措施一是需要人事行政部人员要完全参入到例会中去,对业务知识简单掌握,才能够在会议上起到客观的评论,二是起到员工执行力的监督作用,及时的督促员工完成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七、加强与员工的沟通:

目前直接面谈作为人事行政部主要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的途径;除了在入职、异动的基础上,增加员工定期的面谈计划,以便控制员工离职率。

八、工作区域环境卫生:

九、降低采购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成本:

采购工作是需要不断的花公司的钱,怎样节约,怎样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好的产品,是我部门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我部门会努力为公司节约采购资金,降低成本。在采购过程中,延续货比三家,调查市场行情,收集有关商家的资料等,在分析、权衡、综合评价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议定最终的价格,最后达到质量高,价格低的目的。

人事行政部将在公司领导运筹帷幄的战略决策下,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尽职尽责,持续改进,将继续紧密配合各部门相关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党校行政党支部总计有13名党员,大多有办公室和总务处等教职员工构成,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中,按照党校党委部署,行政支部对于“四风”问题开展自查,经过全体13名党员共同讨论,查找出四个方面的十二条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的主要问题

2.对于创新性工作思考的不多,缺乏创造性工作思维;

3.工作经验总结不足,调研积极性不高、能力不强;

4.会议数量不少、计划安排不少、总结报告不少,但督促检查不足。

(二)官僚主义方面的主要问题

5.在支持保障教学工作的食宿条件需求方面还存在不够积极、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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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规范、有效,真正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经州政府决定,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从20xx年4月25日开始对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许可法、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等相关知识。

州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和各县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20xx年需换发证件、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含执法监督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

本年度综合法培训原则上在各县市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为3天,具体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

根据轮训的要求,各单位按需换证人数进行安排,每期80人。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费192元。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综合法制培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本年度培训作为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措施,合理安排参训人员,确保完成本年度培训工作,培训情况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安排计划、认真组织,及时落实投影设备、联系培训场地(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非参训人员旁听,旁听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参加培训考试)。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治区129号令及新政发[20xx]5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将由州法制办组织一次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暂不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由各县市、各部门安排参加下一次轮训,费用自行承担。

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诉讼代理人

导语: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一起来看看相关考试内容吧。

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只要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在代理权限以内,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

3.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一个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

代理人制度的意义是:(1)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权利、提出主张;(3)有助于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接受监督,防止与减少违法与错误,提高审判质量。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条件是:(l)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所做的一切诉讼行为,被视为是被代理的当事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当事人居于同等地位,可以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是基于亲权或监护关系而产生的,它的消灭也是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消灭的。主要有:被代理的未成年人已经成年,有行政诉讼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恢复正常,重新具有行为能力;代理人本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合法解除等。

2.指定代理人。即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指定代理的条件是:(1)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不能行使代理权;(3)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无须被指定人同意。

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个复杂的问题。一般认为,指定代理人如属法定代理人,则其权限就是原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如属于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法院在指定时应予明确。

指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消灭的情形是:案件终结;当事人产生或恢复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等。

3.委托代理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30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委托代理权是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并由委托人授权委托而产生的,既非源于法律,也非单方指定行为。委托人须向法院提交自己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有关代理权限的事宜,应在委托书中载明。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有五种,即律师、原告或第三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中,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依据法律享有特殊的权限:可以查阅本案材料,包括庭审和庭外材料;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社会团体作为诉讼代理人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色。

(3)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4)委托代理权消灭的主要根据有:诉讼终结;委托人解除委托;受委托人辞却委托;当事人、第三人更换或死亡;受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行政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充分调动教师保教保育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制定多元化评价机制,为教师奖金和竞争上岗提供科学依据,把幼儿园引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特制订本方案。

:本园全体教师

(一)师德修养(10分)

每期期末学校组织全园教职工对每位教师思想素养、工作责任心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领导测评占40%,同事测评占40%,家长测评占20%,有下列情况的,在测评基础上扣分。

(1)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上级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该项记0分。

(2)上班时间做无关保育保教工作,影响工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

(3)因个人言行不当破坏领导与同志、同事之间关系,并造成一定影响者,该项扣2分。

(4)不能做到为人师表,语言、行为、穿着在幼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分。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该项记0分;。

(6)私自接收幼儿,截留应上交的费用,除收缴费用外,并一例扣10分。

(8)非法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和xx活动者该项记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9)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学校视其情节扣分。

(二)出勤(30分)

全体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做到全勤者记满分;婚、丧、产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请假半天以内由业务园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批准后并安排好时间内的工作方可离岗。

具体要求如下:

(1)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写清工作代理人。每期请事假累计3天内记满勤。超过3天,事假每天扣本人平均工资的80%用于补贴分担其工作的教师。病假时间一学期累计6天内不扣工资,病假扣量化积分的分值为事假的一半,若累计超过6天,从第7天起,每天扣本人日平均工资60%用于补贴分担其工作的教师。

(2)学校不定时抽查发现不在岗一次扣1分,扣10元,校长查岗与中层领导查岗记录不相符,若有马虎不认真或舞弊行为并追究中层领导责任。

(3)上午在园时间7:50——11:00,下午在园时间1:50——5:00时间段内不得早退和迟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积分0.5分,旷课一次扣积分10分,若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则追究该教师责任。考勤登记情况如与领导查岗结果不符的,除扣该老师5分外,再扣业务园长5分。

(4)上课、会议等集会一次不到扣3分,迟到、早退视其情况扣0.5——3分。严禁带小孩,发现一次扣0.5分。

(5)临时中心工作不准请假,若情况特殊必须请假,每天扣20元.

(三)常规教学管理(40分)

1、计划及备课认真规范填写学期工作计划及周活动安排,活动内容安排合理、实用,并能认真落实在教学过程中按要求分ab两档,a档比例占30%,a档记10分,b档记8分。

2、上课(30分):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体现课堂教学平等性、互动性、全面性和差异性的要求。注意培养幼儿自主合作、探究和创新能力。按课程表和各班作息时间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和上下课。

(1)因任课教师言行不当,造成幼儿厌学、出走和发生各种意外者,一经调查属实,每次扣1—5分。

(2)教师上课后不能按时组织幼儿上课,每次扣0.5分。

(3)教师上室外活动课时,需组织幼儿有序游戏,不得任由幼儿自由活动。发现一例扣该老师5分。若在组织活动时,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当事教师2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控制幼儿一周看电视的次数和时间。一周不得超过5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教育活动的内容除外。)

3、安全管理:(40分)

(1)无安全事故者得满分。

(2)班级中有保险赔付的,一次扣2分。(校外及疾病赔付不扣分)

(3)因幼儿教师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性质特别严重的由上级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本项不得分。

(4)饭后(早、午)、下课时间内,因教师失职,发生在谁的责任区谁负责,扣责任人2分。

(5)星期一升旗时,如果有小朋友跑到小学部看,扣当天值日老师1分,扣班主任0.5分。

(6)放学时发生学生走失(需要接的学生),一次扣班主任1分。

4、行为规范(30分)

(1)引导小朋友到校时不买零食不乱花钱,该项记3分,如果发现1人扣0.1分。

(2)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画、乱划乱涂沫,该项记5分。如果发现1人扣0.5分。

(3)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各班的公物无破损,记6分。玩具丢失1件,除赔偿外,扣班主任5分。

(4)室外活动站队快、静、齐。(3分)

(5)学生脸、手干净,能配合家长搞好幼儿自身卫生(3分)

(6)不说脏话,中、大班学生说话有礼貌,知道运用“xx好”“再见”等礼貌用话。(6分)

(7)不乱丢乱撕果皮纸屑,垃圾能扔到指定位置。(4分)

(四)、教师奖励分:(最多不超过10分)

a1、班级布置分abc档,a档奖3分,b档奖2分,c档奖1分。

2、出演节目分两档,a档奖2分,b档奖1分。

3、完成临时中心工作质量好,记2分。

b学生人数以小班25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为基础,多一人加1分。(此项直接加在最后得分)

(五)教师个人教学成绩:(50分)

以校领导期末检测为准,分a、b、c三档,分别记50分、45分、40分。

依法行政整改方案

按照**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3号)要求,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我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走访、座谈等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查找自身问题。现就“我局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承诺整改方式,形成群众监督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公信力。重点解决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

二、整改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还存在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的突出问题。

三、责任分工

本项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瑛,牵头科室(单位)为社会事务科,整改时限为**年7月—10月。

牵头领导:

牵头科室(单位):

责 任 人:

整改时限:**年7月—10月。

四、整改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民政。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持证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进标准化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问题,立即办理和解决;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确保公开实效。

3.加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解读。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后,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精准解读。加强政策救助,创新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切实满足特殊人群的政策信息需求。

4.切实做好民生领域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政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有问必复,热情接待。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开展涉及民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改,真正服务百姓。

1.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并及时落实低保、医疗救助、帮困助学等惠民政策,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规范救助审批流程,最大程度缩减各项救助审批时限,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提速增效。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2.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已建成的城厢、清

泉、红阳微型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养老院,拓展城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增加服务内容,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社会养老机构监管办法。

3.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等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提升敬老养老管理水平。

4.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及军休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应享有的权力。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整改通知书》文件要求,确保我镇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对照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未建立‘三大纠纷’等行政调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使行政调处工作有制度可依,进一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改问题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未建立‘三大纠纷’等行政调处工作机制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成立整改小组,切实履行调处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相关责任。认真策划、部署三大纠纷整改工作活动,形成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展示出2015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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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于8月27日顺利结束。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组织严密,较好地完成了培训考试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法制办对培训考试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和科学安排,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6月14日,我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xx府法发〔20xx〕14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组织报名工作。7月15日,在初步报名的基础上,我办专题进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随后,组织人员编印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要依据》1500册;准备了行政执法教程和考试大纲900册以及相关学习资料900份;在全市法制系统挑选了9位同志担任授课老师,并组织他们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为开展培训做好相关准备。

(二)培训阶段。从8月2日至8月17日,我办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统一培训。针对时间紧、天气热等实际情况,我办统筹安排师资,办领导现场调度,派驻人员认真负责,后勤人员搞好服务,确保了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据统计,全市共办培训班5个,830名执法人员(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5人)参加培训。其中市级有关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自始至终参加了培训听课。

(三)考试阶段。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培训前我办即着手有关考务准备工作,一是提前落实了考试场地;二是聘请市技工学校的27名老师担任监考工作人员;三是就有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录用公务员的考试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作了请示。做到计划在先,服务在前。8月27日上午,全市设考点1个,考场26个。应试人员按照要求如期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省政府法制办巡考人员和市法制办领导亲临现场巡考。当日下午,本办还组织举行了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共270余人参考。

本次培训考试工作,总体上比较顺利,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对这次培训考试工作,我办予以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开会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办领导自始至终参与了整个培训考试过程。

二是市县联动,密切配合。为搞好这次培训考试工作,市、县两级法制办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在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法制办能克服困难,做到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落实了培训组织和后勤保障。

三是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培训期间,正值高温天气,无论是授课老师还是配合人员,都能做到认真负责,分工不分家,确保培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培训考试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一是少数单位办事拖拉。由于少数单位报名拖拉,从6月份开始报名至8月17日培训结束,培训名单才正式确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给准考证发放、培训考务安排等工作带来影响。

二是培训方式和效果有待提高。培训过程中,由于没有一支正规的师资队伍,对培训授课的要求、重点难以准确把握,又没有统一的资料和题库,培训效果受到影响。培训方式方法尚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是考务安排需进一步严密规范。考点设置、考场布置、准考证的制作和发放等不尽合理,考场出现无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情况,极个别人员还公开作弊,影响恶劣。同时,对乡镇干部专业法考试,也应当参照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要求进行,并加以规范。此外,后勤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本次培训考试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作贡献。

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诉讼代理人

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只要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在代理权限以内,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

3.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一个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

代理人制度的意义是:(1)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权利、提出主张;(3)有助于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接受监督,防止与减少违法与错误,提高审判质量。

二、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这种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设定而产生,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条件是:(l)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即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首先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为监护人的亲属,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所做的一切诉讼行为,被视为是被代理的当事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当事人居于同等地位,可以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不是诉讼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是基于亲权或监护关系而产生的,它的消灭也是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消灭的。主要有:被代理的未成年人已经成年,有行政诉讼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恢复正常,重新具有行为能力;代理人本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合法解除等。

2.指定代理人。即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指定代理的条件是:(1)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不能行使代理权;(3)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无须被指定人同意。

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个复杂的问题。一般认为,指定代理人如属法定代理人,则其权限就是原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如属于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法院在指定时应予明确。

指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消灭的情形是:案件终结;当事人产生或恢复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等。

3.委托代理人。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30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委托代理权是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并由委托人授权委托而产生的,既非源于法律,也非单方指定行为。委托人须向法院提交自己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有关代理权限的事宜,应在委托书中载明。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有五种,即律师、原告或第三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中,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依据法律享有特殊的权限:可以查阅本案材料,包括庭审和庭外材料;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社会团体作为诉讼代理人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色。

(3)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4)委托代理权消灭的主要根据有:诉讼终结;委托人解除委托;受委托人辞却委托;当事人、第三人更换或死亡;受委托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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