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心得体会优质

时间:2023-07-08 18:48:35 作者:曹czj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权益心得体会优质篇一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工作计划。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1、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2、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3、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4、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权益心得体会优质篇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权益心得体会优质篇三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xx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权益心得体会优质篇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权益心得体会优质篇五

时间过得很快,一眨眼的功夫,两年的大学生活就快结束了,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就业指导课使我们收获很多,让我们了解当前整个人社会的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对自我未来的职业规划帮忙颇多。我想,对我们这群没有见过多少世面,整天呆在学校里的莘莘学子来说,就业是一个不能再遥远的话题。可是,我觉得,我们就更应当好好研究就业这个问题,那样才不会被将来的就业打个措手不及。为此,学校为我们大二的同学安排了就业指导课,让我们能够提早对近年的就业形势和就业的相关重要知识和信息有所接触和了解。

作为全国高等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我深切地感受到所应对的就业压力。学校毕分办组织的就业指导课正好为我这样迷茫着的大学生供给了宝贵的信息。经过这学期的就业指导课学习,我总结出了以下几点资料:

(一)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经过对当今就业情景的了解,让我们感受到就业形势的严峻。本着良好的结合自身职业追求件与社会需求宗旨,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学习,做好职业规划。

想想当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虽然要求各种各样,可是最基本仍然是专业职业技能,能够说这是对每一个求职者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各种工作的最基本需要。试想一个人连自我领域的基本知识都一窍不通,那么还怎样去开展工作所以,我们首要的任务仍然是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我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能被所谓的“大学学习的很多东西以后基本用不到”所迷惑。此刻我们所学的可能以后不能直接用到,可是大部分工作时的后续课程都需要此刻的知识,想一想有多少我们熟悉的人,在走向社会进入工作以后后悔自我当初没有学好基础东西。

此刻的用人单位除了看基本知识水平的同时,对综合本事的注意有很大倾向。也就是说他们不再单单看文凭,很多时候要研究应聘人的行政办事本事、人际关系处理本事、应变本事以及是否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等等。鉴于这种情景我们就不能单一的学习基本专业知识。要比较广泛的涉猎其他知识,例如,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努力拓展自我的见识和人际关系网。经过参加学生会和社团活动,培养一个良好的处理问题方式以及进取认真的工作态度,为以后的就业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面试应当注意的问题和技巧

1、初步印象和最终印象。最初和最终的五分钟是面试中最关键的,在这段时间里决定了你留给人的第一印象和临别印象以及主考人是否欣赏你。最初的五分钟内应当主动沟通,离开的时候,要确定你已经被记住了。

2、带多几份简历前往面试,带多几份简历,面试你的人可能不止一个,预先料到这一点并准备好会显得你做事正规、细致。简历是你与雇主沟通的第一步,所以一份精美的简历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尤其是简历的封面要精美别致,让精美的简历封面给你带来好运。

3、留心你自我的身体语言,尽量显得精警、有活力、对主考人全神贯注。用眼神交流,在不言之中,你会展现出对对方的兴趣。

4、完整地填妥公司的表格--即使你已经有简历。即使你带了简历来,很多公司都会要求你填一张表。你愿意并且有始有终地填完这张表,会传达出你做事正规、做事善始善终的信息。

5、紧记每次面试的目的都是获聘。你必须突出地表现出自我的性格和专业本事以获得聘请。面试尾声时,要确保你明白下一步怎样办,和雇主什么时候会做决断。

6、清楚雇主的需要,表现出自我对公司的价值,展现你适应环境的本事。

7、要确保你有适当的技能,明白你的优势。要正规稳重,也要表现你的精力和兴趣。谈些你明白怎样做得十分出色的事情,那是你找下一份工作的关键。

8、将你所有的优势推销出去,其实找工作无疑是在推销自我,营销自我十分重要,包括你的技术资格,一般本事和性格优点,雇主只在乎两点:你的资历凭证、你的个人性格。

9、能够较准确地找到自我与聘用单位的共同点。即自我的志向、知识、本事、特长、兴趣、爱好等与聘用单位有没有共同之处,自我比较适合的那类单位有没有聘用大学毕业生的计划、指标。若要能够比较准确地找到双方的共同点,那么,至少应有两个条件:一要认清自我,个人离自我最近,然而最难以认清自我;二要下番功夫,认真搜集、分析和利用聘用信息。同时,眼界还要放宽些,不宜局限在某个行业或某些单位,以增加成功机率。

在上就业指导课中教师让我们看《职来职往》,经过看《职来职往》,使我们更加了就业的严峻,同时让我们看到了企业老板更看中求职者的应变本事、处事本事、组织本事以及经验等等,对于文凭并不是很看中。《职来职往》给大学生求职者供给了很多机会,让我们对自我在求职中吸取不少经验,总之看《职来职往》的收获很多。

当然大学生也要准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今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要从此刻做起,在学习和生活中学会与他人合作;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力戒自由散漫,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敢于坚持真理,大胆探索,力戒消极保守,发扬开拓进取精神;提倡艰苦朴素,勇挑重担,力戒贪图享乐,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养成执着认真,刻苦钻研的学习习惯,力戒浮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同时,大学生还应当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人格境界,为今后的"职业活动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可能有失误。当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应当协助去解决,而不应当只做一些求全责备式的评论。异常是在自我无法做到的情景下,让自我的下属或别人去到达这些要求,很容易使人产生反感。长此以往,这种人在公司没有任何威信而言,已经确定下来的事情,却经常做变更,就会让你的下属或协助员工无从下手。你做出的承诺,如果无法兑现,会在大家面前失去信用。比如公司员工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而你却非要按时来按时走,一分钟都不愿在公司多呆,这种不良的工作习惯势必会影响你在其他员工心目中的印象。这样的人,公司也不敢委以重任,所以要诚信做人,切忌出尔反尔。

在理解到工作任务之后,应当立即着手行动。很多工作都是多名员工相互协作开展的,由于你一人的迟缓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度,会损害到大家的利益。有些时候,某些工作你可能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完成,这是你应当立即通知你的上级,与他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无论如何,都不应当将工作搁置,去等待上级的询问。一个真正称职的员工应当对本职工作内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提出提议,而不应当只是附和上级的决定。对于管理者,应当有严明的奖惩方式,而不应当做"好好先生",这样做虽然暂时取悦了少数人,却会失去大多数人的支持。

做人难,做个好人更难,因为做好人有原则,他有道德水准的约束,需要忍让谦和。忍:事临头三思为妙,怒上心一忍,小不忍祸端常起,互无欺各自平安!让: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能让人并非我儒,变干戈和睦常乐!谦:人有成绩莫自夸,骄胜自大无益多,历览天下许多事,成由谦逊败归奢!和:世上谁能无有过,莫为小事动干戈,和与人交受众敬,百忍堂中有太和!

总的来说,做为当代大学生,认识到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应当认清自我的方向,坚定信心不动摇,以自信、自强、自立的形象迎接挑战。虽然我的就业指导课结束了,可是,我的真正行动才仅仅刚开始。此刻我要做的是,迈出艰难的一步,做好职业规划,朝着这个规划的目标前进,要以满腔的热情去获取最终的胜利。

 

权益心得体会优质篇六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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