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方案(通用17篇)

时间:2023-12-03 09:54:55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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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和“七强”“七富”目标要求,深入践行“六问”“八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健康美丽智慧幸福新”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责任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基础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统一安排在电视台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主要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县委党校将学习教育列入党校主体班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重要内容的专题培训。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力度。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设置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并在主要媒体及时充分进行宣传。积极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纳入学习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和各部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规范专业委员会运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严格落实省安全监管干部三年培训实施方案,支持建设专门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实训基地,加强我县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以下均需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实际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认真落实省应急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通过明察暗访、双随机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真实状况,传达压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企业单位、问题、整改、时限“四张清单”,针对排查的隐患问题逐项落实措施,逐项督促整改,逐项整改销号。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三是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因厂而宜、因企而宜、因工艺而宜,实施“一企一策一台账”精准管控,提高企业治理隐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通过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到自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全过程融合。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局、县地方金融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组、县邮政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落实落细,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2020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年底前,制定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化工专项行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积极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运行,2020年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内部安全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位一体”建设和运行。二是建设非煤矿山信息应用系统,2022年年底前,省市县企四级数据互通共享,实时汇聚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信息。三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排查整治直接作业等重点环节,对重点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井喷、火灾爆炸等事故。(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督促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针对老旧小区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集中整治消防通道占堵等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二是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大型商市场及商业综合体,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指导石化企业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老旧消防设施、企业消防力量评估工作。推动将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消防风险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推动在居民住宅区分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是指导乡镇开展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推进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及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四是联合行业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六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统战部(宗教)、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七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整治。一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轻(硬)体漂浮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二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禁止将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建设管理,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可靠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邮政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将安全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运营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改造,健全管护机制,提升管护水平,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三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质量管理,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探索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业园区(含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1个化工园区、1个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陆港物流园区安全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化工专项行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电力安全整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我县负有电力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的交流互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专业电力执法。三是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四是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五是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六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力争2021年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七是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应急演练。八是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和谐守规”文化氛围,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职工全覆盖、社会参与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格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推进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二是依据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应用。三是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配合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四是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性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监督管理。五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六是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工贸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学校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多元共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夯实安防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和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学校(含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三是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四是组织对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整治攻坚。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防范溺水事故。五是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校舍安全管理,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进行检查,组织专家进行危房鉴定。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2020年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深化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是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七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的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农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和突出的农机安全隐患。三是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在实现我县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年、2022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四是研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五是抓好应急管理和农机事故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科学组织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六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是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加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和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燃气专项规划,坚持用规划引领本区域燃气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强化燃气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各项安全规范标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列出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整治。一是完善文物安全长效联合工作机制。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文博单位抗风险水平。二是突出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对文化和旅游场所内的特种设备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三是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落实“预约、限流、错峰”总体要求,建设好景区门票预约平台,用好安全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完善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法定检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严格油气管道有关行政许可,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0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年底,全县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县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县油气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油气管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安全保障。(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采取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管、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使用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违法违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公安局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医院安全整治。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督查行动,确保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提升医疗机构门诊部、住院部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整治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隐患点;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上旬)。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并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县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定1名联络员,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各有关部门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巩固深化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辖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乡镇(街道)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规定要求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2022年12月,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本举措,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县级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做法,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和有关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督促、指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县有关部门和县重点企业也要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实施清单管理。针对2个专题和1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施工图》(见附件21,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施工图》),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等事项,实施挂图作战、标旗推进,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完成整治任务。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涉及的有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施工图》报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行业领域《重点任务施工图》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县《重点任务施工图》,建立完善本级《重点任务施工图》,并抓好落实。要按照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企业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逐项推进闭环整改。针对问题隐患清单,建立完善“制度措施清单”,形成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和机械、纺织、轻工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一企一策一台帐”,实施精准治理。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双随机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帮扶就是最好的监管,是最好的服务”理念,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

(五)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激发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日常自查自纠,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六)健全长效机制。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深入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时期、敏感时段加密加力,督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梳理出在政策规定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9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20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xx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6日-25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过对全院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坚决杜绝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病人“红包、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贯彻落实,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院各科室。

(一)医生不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大处方的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的行为。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底前)。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县妇保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xx;电子邮箱:xx)。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把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覆盖面达到100%,营造人人自觉参与,全民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20xx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附表2于6月30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1、认真开展自查。

(1)个人自查。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要带头进行自查。

(2)组织排查。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开单提成、开大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的购销及使用环节,有重要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主动上缴。可以真实姓名也可以匿名方式,上缴至xx县廉政账户(户名:xx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xx支行,账号:xx)。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确实推辞不掉的“红包”,接收“红包”的人员可将“红包”上缴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室(或医务科)要努力做好患者解释,退还红包。个别不能退还的,可充入住院患者住院押金,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押金收据交给患者(或家属)。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要存单位备案或进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1、督促检查。医院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要任务之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行业作风有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提高。

医疗卫生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名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州市消安委《杭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大安全大平安统筹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标展示“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的新目标新定位,以“2+4”(2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指消防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粉尘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的全过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到2022年底在职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率达100%,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率100%,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为“一贯彻一落实”2个专题和“三整治一建设”4个方面的落实落地。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深入系统宣传贯彻。积极学习行业主要媒体在报刊、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平台专题专栏推出的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行业氛围。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严格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规划、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医政处、基层处、中医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动自行车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综合整治医疗卫生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定期维保检测制度,不具备自主维保检测能力的高层建筑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保检测。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家论证会、技术评估等形式,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全体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有序推动三年整治行动,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办公室牵头,疾控处、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粉尘危害专项整治。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工作。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完成矿山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粉尘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认真评估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充分借鉴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科学、长效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重点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粉尘危害治理水平。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疾控处负责)。

(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补充人力的不足,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分析相关工作瓶颈问题,制定三年素养提升计划;2021年,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成长机制;2022年,优化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水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由监督处牵头负责)。

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下发《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4”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12月)。各地各单位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建筑工地,特别是火灾隐患、危化品管理等的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适时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0月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必须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作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实施方案部署,深入分析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的时间:3月25日开端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3月25日开端至4月15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企业、社区,促进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部认真自查,发现难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村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自查情况上报镇综治办。

(二)第二阶段从4月15日开端至10月底。

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从11月1日开端至11月底。

该阶段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各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各村要认真做好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村队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学校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组长。

成员:。

1、违反任人唯贤原则,任人唯亲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谋取利益、收受好处的。

2、在教师选招、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不公正,暗箱操作,捞取利益的。

3、对干部教师在编不在岗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纵容“吃空饷”、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组织教职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让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深入教师心中,使教师能依法从教、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校对照干部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在校内、镇内就以下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着重查找有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现象,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要逐级上报;二是教师选招、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方面:着重查找违规招聘工作人员、教师调配不合理或暗箱操作、职称评聘不公正、评先评优不客观现象,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能自行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纠正的'要逐级上报;三是清理教师不在岗方面:重点整治在编不在岗、吃空晌、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发现一例,立即上报处理,对监管不严、包庇纵容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2、专项督查。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查看会议录、课程表等原始资料,着重督查干部选拔任用是否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招聘工作人员、教师调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是否做到客观公正,有无对在编不在岗视而不见,缺乏监管,纵容“吃空饷”、无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现象。

3、销号整改。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做到落实一件,销号一件。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2月底)。

1、建立责任追究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从教环境。

1、开展自查自纠。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及时纠正。

2、明确工作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依据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扬民主,抓紧修订相关制度,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教育人事工作环境。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545号),制订本方案。

(一)非法采矿方面。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3.其他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权证采矿的。

4.未取得合法有效建设手续私自建设采矿的(即:未批先建和未批先采)。

5.未取得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的(即:以采代建)。

有下列情形的,要依法查处:

(1)能、交、水等建设工程项目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外擅自设立采矿点采矿并为工程项目提供砂石土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自行销售牟利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

(2)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以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为名,采出或回收的矿产品(仅指砂石、土)未交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擅自销售牟利,所得收益未上交财政的。

(3)未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以地方党委政府批复、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为名,或以政府批准设立“临时采砂场”、“临时采石场”等为名采矿。

(4)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擅自采挖砂石的。

(5)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但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就擅自采挖砂石的。

(6)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采挖砂石的。

(二)履行行业监管方面。

1.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办理“三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2.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三证”管理工作。

3.是否存在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三证”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5.是否对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并对涉嫌垄断和恶意竞争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6.矿产资源行业监管中的其它突出问题。

采用部门排査、企业自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联合抽查等方式,建立清单、查处整改销号的方式进行。

(一)清查阶段(2022年1月至2月)。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本方案指出的非法采矿问题进行实地排查,对行业监管情况组织自查并要求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企对采矿情况进行自查。砂石土类矿山企业要编制自查报告和提交近期采剥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交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应急管理局。清查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的,应依法依规查处;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埋设矿界界桩和设立地面标志。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急管理局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砂石土类矿山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账。

(二)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3月至5月)。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结合信访举报等线索和采剥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对清查情况进行审查,防止清查不全、自查不彻底等问题。

对清查中发现无证开采或者越界开采行为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严肃处理。对非法开采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上报非法开采行为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从轻予以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河道采沙问题,按照原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转发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沙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管〔2015〕97号)明确的职责开展整治工作。排查出的行业监管问时制定整改措施,挂帐销号,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行业监管方面排查出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要完善制度、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2年6月)。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砂石类矿产资源检查整治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贵州省非法开采砂石矿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统计表》报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汇总所有矿产资源检查整治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贵州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线索统计表》《矿产资源领域行业监管问题清单》报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成立贵阳市非法开采砂石土等矿产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和成果报送工作。部门间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行政职能,切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报道,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鼓励社会举报,认真组织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鼓励群众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非法开采违法行为,提供案件调查线索。要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开采背后的涉黑恶势力、“黑保护伞”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沙霸”、矿霸”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案件信息,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置。

(四)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通过联合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五)制定长效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打击非法采矿的长效监管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协调联动,加强行业监管,遏制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民生领域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松山区教育局《松山区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和松山区教育局《松山区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作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重点整治和查处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中存在的下列问题:一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部分教师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安心教书育人,不专心研究教学,抵不住诱惑,目无法纪,心存侥幸,从事有偿家教、办班补习或第二职业,个人从中牟利,给家长增添负担。尤其要整治和查处课上不讲课外讲,唆使、动员、暗示、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问题;二是乱收费乱订资料、推荐托班、辅导班。收费公开不到位,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通过统一或变相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强令或变相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变相收取费用,推荐托班、辅导班,个人谋取私利,增加学生负担,引发家长不满;三是从教不廉洁不公正。“人情关系”思想严重,利用职务之便,借入学、转学、分班、调座次等时机,“倒扒皮”或搞“关系班”、“人情位”,接受家长礼品礼金、宴请馈赠,请托家长办事。受利益驱使,对“关系生”关爱有加,多有照顾,对其他学生特别是学困生缺乏爱心,不管不问;四是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违规问题。在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中,违反原则,拉关系、讲人情,打招呼、跑门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优亲厚友、处事不公。尤其是克扣学生资助款,或借给学生办理资助,唆使家长宴请、收取所谓操心费等;五是“三务公开”不到位。“三务公开”程序内容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够及时,许多本应定期公开的内容被人为拖延,丧失了公开的时效性,或内容不够全面,对群众意见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六是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不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大宗物品采购及工程建设该招标的不招标,造成单位学校财产损失或贪腐现象,给教育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七是工作失职渎职。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由于单位管理不严,造成存有吃空饷和大面积庸懒散现象,在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给单位和系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八是各类教育违规行为。不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擅自更改课时安排和作息时间,过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强制或变相统一要求学生和家长购买商品或接受营利性商业服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等。

通过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使我校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人民群众、学生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健全民生工作机制,职责定位更加规范准确,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障更加有力。

(一)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前)。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督查检查、问责处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形成自查报告。

(二)深化专项整治(5月31日前)。按照重点整治任务事项,逐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宣誓承诺。通过召开家长会、学校开放周、家长电话抽测、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建议了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落实好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肃处理。

2.坚决治理教育“三乱”。学区和基层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另立名目、超标准收费;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行为;严禁统一或变相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规定范围之外的教辅资料;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所有收费行为实施前,学校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严禁学校、教师推荐托班、辅导班。

3.严肃整治吃拿卡要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廉政廉洁教育,严肃纪律规矩,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堵塞各种问题关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教师都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

4.严格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资助工作理念,抓住评审、公示、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关口前移,跟踪督查,加强运行监管,重点把好受资助人员的确定关和公示关,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和不正之风。学区中心校将配合教育局对惠民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徇私舞弊等行为,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5.进一步规范“三务”公开工作。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允许公开的内容和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按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切实解决“三务”公开不透明、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

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在招投标等事项上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入帐。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或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7.从严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有关规定,以人为本,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强化师德考核,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纪律约束,织笼子、架红线,杜绝各类教育违规问题发生。

(三)严肃查处问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学校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问责。涉及问题严重的将上报教育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责任捆绑”,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严肃直接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在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刚性执行,加强廉洁自律,逐步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直接抓、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要全程留痕、可追可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二)加强督导执纪。党小组要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体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校成立检查组深入班级和社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走过场、搞形式、做表面文章,以及整治工作启动后出现的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现违规违纪的重大问题线索要上报教育局,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耕地内建房或是建设养殖棚(特别是2020年7月份以后实施违法行为);

(三)以实施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四)群众举报、排查梳理出的其他涉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

(五)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

(六)参与、操纵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一)当前正在实施的非法盗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各类涉矿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打击、从严处罚,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派出所)。

(二)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已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依据、处罚措施是否适当,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对当事人是否依法依纪处理到位,是否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对社会危害性大、破坏生态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的,涉嫌“人情案”“关系案”的,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核准违法事实,坚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纪委、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三)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案件。重点核查相关案件办理采取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做到罪责刑相适;严查“人情案”“关系案”,深挖案件背后的”操纵人”“保护伞”“关系网”,坚决依法打击到位。(责任单位:镇纪委、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

(四)全面核查正在实施的各类现代农业、生态治理等项目。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变更施工设计,是否存在以项目施工名义盗采盗挖矿产资源问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农技站)。

(五)全面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类非法开采问题。对群众多次反映及调查不实的案件,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实处置到位。(责任单位:镇纪委、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信访办、综治办、热线办)。

(六)全面核查修复治理不到位的废弃矿山、矿坑。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明确治理主体、治理时限,按标准修复治理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采取组装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开设专栏、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2401108)。

(二)全面清查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围绕整治重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摸清底数、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形成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治和依法打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各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执法部门依法立案、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执法部门。对党员干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涉嫌参与、操纵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行为充当“保护伞”的,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修复到位。确保所有问题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违法状态消除到位。

(四)“回头看”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工作片、村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核查问题整治、案件查办情况,持续扩大整治行动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反弹。监督问责组要全面检查各工作片、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彻底清除整治行动工作死角,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五)完善机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全面排查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巡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强化监督问责,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镇村考核激励机制,打通执法巡查“最后一公里”,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现场调查、依法打击、新闻宣传、监督问责、综合保障五个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派出所等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又要强化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对重大违法行为开展会商,集中行动、集中攻坚,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营造浓厚氛围。以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庄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检举、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惩。积极规劝非法采矿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涉嫌非法采矿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幕后“操纵人”“保护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从严督导问责。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年考核。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违法违规矿产资源案件,纳入重点监控,进行挂牌督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村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涉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充当“操纵人”“保护伞”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到位。

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民生领域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一)扶贫工作是否到位,不走过场。检查是否存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时到位扶贫,出工不出力,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不了解,国家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措施不精准,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资助资金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贫困生资助、国家助学金发放等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违反原则,拉关系、讲人情、打招呼、跑门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领冒领,漏发、错发等问题。

(三)教师是否有偿补课、兼职。检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不安心教书育人,不专心研究教学,心存侥幸,从事有偿家教,开办补习班或第二职业,个人从中牟利,特别是课上不讲课外讲,唆使、暗示、动员、强迫学生参加辅导班等问题。

(四)财务管理是否按制度执行。检查是否存在学校商店承包不招标,大宗购物不进行询价招标,办公用品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备案,非税收入不按时存入账户或作账外账进行管理,财务不按时公开,乱收费,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校服、购买保险、课外辅导资料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资金是否规范管理。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项目工程该招标的不招标,对国家下拨资金进行截留,偷工减料,夸大虚报工程项目资金,对国家下拨项目设备使用、保管不到位,特别是均衡发展项目配套设备的使用、保管不到位等问题。

(六)控辍保学工作是否扎实。检查学校是否存在不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擅自更改作息时间和课时安排,过大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学生,对学困生进行变相劝退,对学生劝返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瞒报虚报辍学学生人数等问题。

(一)严肃扶贫纪律。制定扶贫工作职责清单,对标对表开展扶贫工作履职情况自查,对教育系统干部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职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惠民政策。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资助工作理念,抓住评审、公示、发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资助工作审查,加强运行监管,严把受资助人员的确定关和公示关,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所需之民。同时将资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县扶贫攻坚办联系,教育线与政府线双线联动,共同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情况,建立档案,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人人享受国家扶贫资助政策,不落一户。

组织宣誓承诺。到学校进行检查摸底对发现有偿补课和其它违规兼职的教师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严审学校财务收支。在招投标等事项上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到学校进行财务审计,重点查处虚开发票报销,违规公款吃喝,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等问题。

(五)严管工程项目资金。加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加强与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前期工作前期做,倒排工期促进度,定期召开项目促进会等方式,合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把好工程的验收关,对竣工项目进行审计,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回访。

(六)严抓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教师监管,提高思想政治站位,让教师从心里热爱这份职业,从心里关爱学生,从心里敬畏纪律规矩,抓实抓细抓常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与县残联对接,学校与镇村委会对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千名教师访万家”“月查周报”“完善关爱体系”“强化学籍管理”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努力做好学生的复学劝返工作。

(一)动员部署(7月)。

组织召开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校长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查自纠(8-9月)。

聚焦本次整治的重点任务,深入查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各类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形成自查报告,并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汇总表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10月)。

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学校完成各项工作,杜绝“上面决定多落实少,布置多检查少,号召多追究少”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整改(11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不扎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以及整治工作启动后出现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12月)。

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并于12月24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关制度上送教育局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教育局组成督导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落实整改,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经验总结,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学校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出解决的办法和防范措施,梳理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调研反馈意见和省厅(赣自然资办函〔2002〕)405号通知精神,全面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市局研究决定,全市存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务必制定《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现将制定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于自查自纠梳理出来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线索,要简要描述清楚,包括“发现渠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违法主体、矿种、违法开采矿石量的估算、违法开采矿产品的定价违法所得金额、立案查处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移送公安”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本次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4各方面内容:

包括:“在日常监管环节,矿政管理人员不履行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或者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线索核查及立案环节,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收取非法采矿人员“好处费”,致使出现有案不查的现象”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调查取证环节,是否存在人为降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或套用已失效的矿产品市场价格认定书,大幅降低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的现象”等具体问题类型。

包括:在案件审理环节,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授意或指使有关部门找理由、钻空子,一罚了之,或者降低处罚标准、规避案件移送(有案不移、应移未移、以罚代刑),帮助非法采矿主体逃具体避或减轻处罚的现象,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具体问题类型。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疏于管理,监管不严;跑风漏气,有案不查;违规认定,贱估矿价;插手干预,违规严惩”等4个方面的重点,对应每一个类型的具体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立行立改,要及时完善缺失的法定程序,对于流失的国有资产,该追回的追回;对于有案不查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于该移未移、以罚代刑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深刻反思,对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管不严、违规认定、有案不查、贱估价款、应移未移、插手干预、选择性执法或其他随意性执法”等类型具体问题,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看是因自身的监管缺失或工作过错造成的,还是企业或其他的原因造成的?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或腐败方面的问题?该问责的一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效长治,要通过专项治理,做到举一反三,及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并长期坚持。

所有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需呈局长签字并请示驻局纪检组同意,盖公章后上报。

四、整改责任。

各地要在成立专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整改的责任:

1.责任领导:局长(书记);2.责任部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3.责任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分管领导、大队长;4.配合部门:矿管相关股室;5.责任人:矿管相关股室负责人。

五、完成的时限。

2023年1月20日前。

六、销号的办法。

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

即:每一个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每一个类型具体问题,要有对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已经完成所有整改措施的,并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县(市、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可以向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书面申请初核,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初核通过后,再报请省厅和省纪委审核销号。

七、实行定期通报制。

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整改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方,市专项办将定期进行全市通报。

经梳理的问题清单,已经点对点发至各局,请各地于12月12日前上报《※※县(市、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各局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加强调度和分析研判,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姿态、更实的态度、更具体的措施,扎实推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和销号任务。

特此通知。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制度保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市委xxx精神,以制约和监督粮食企业内部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力争用三年时间,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起与粮企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控廉洁风险的新机制,实现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使制度建设成为保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的“防火墙”,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1、xxx年,承储省级、市级储备粮的粮库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部分数字粮库,探索建立网上电子监察系统。

2、xxx年,各中心库、骨干库、军粮供应站全面建立起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3、xxx年,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全面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与市、县(区)各粮食行政机关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接。全市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1、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职工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全员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深化廉政教育。结合“学习伟人践行五德作表率”主题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勤廉文化进粮库活动,把崇高品德内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营造浓厚的勤廉文化氛围。

3、明确查找方向。明确重点部位,全面查找风险。全市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主管人、财、物、资金、项目分配处置等为重点岗位,以资金项目安排、粮食购销、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为重要环节,逐一分析查找岗位风险。要突出找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要找准粮食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

4、多种方式查找。通过自查、互查、专项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范围,查找风险点,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对风险系数较大的职权、岗位、工作事项、工作环节进行专门的摸底清查。认真排查和分析履行职能过程中廉洁方面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查清廉洁风险的来源,增强对风险的掌控度。

5、优化工作流程。结合粮企实际,认真梳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管理制度,要着力从储备粮轮换、存储、贸易、计量检验、财务、实物资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要方面实施风险评价,梳理出需要重点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点,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订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6、建立防控制度。按照省粮食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参照刘桥库、洪泽粮库等内控手册,通过对流程图、制度及风险点、防控措施的汇编整理进一步编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企业内部权力运行机制的《粮库内控手册》,形成缜密完善的内控机制。

7、推进厂务公开。对企业干部任用、财务报销、工程建设、经营决策、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按照省粮食局要求,今后在粮食物流园建设、数字粮库和中心粮库建设等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试点单位在创新项目评选、达标粮库评选等问题上,明确提出企业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承担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所有企业,没有按序时进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将取消该企业承储国家和地方储备粮资格。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国有粮食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和勤廉文化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粮食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要求,突出部门职能,把廉洁风险防控融入工作流程,与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深化各种形式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深查细找,建章立制,努力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专项检查,务求实效。聘请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干部职工勤政廉洁情况,市局牵头成立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县(区)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确保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3月3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3月起,开展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

20xx年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别强调“严格执法”。检查内容,除了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外,提出要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学校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民生领域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的工作要求,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局关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围绕农村食品市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学校食堂、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窝点等五个重点,及时组织安排,制定方案,研判问题,着力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四个最严”要求贯穿到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一是责任传导。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推进会及专题会议,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执法一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台账管理。按照整治任务安排,认真开展全行业、全方位“网格式”摸排,精准查找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列入台账的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目标要求、推进计划、整改时限等内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由单位主要领导督导调度,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有序推进,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是宣教引导。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对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了食品药品安全法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是检查督导。以业务科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实施,集中围绕中药饮片、校园周边小食品、文化用品、物业公司、医疗机构收费等涉企收费、短斤少两、大气环境等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对“黑工厂”“黑窝点”拉网式排查,并不断开展整改“回头看”,对立案查处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经营户进行二次检查或者不定时突击检查,确保经营户能够一次性整改到位。同时督促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盘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围绕餐饮环节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清查过期食品,确保不进、不存、不销过期食品。

五是制度疏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及时制定了学校负责人配餐制度、临期食品处置制度、过期食品处置制度,完善了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清装斗、养护等各项制度,定期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校验制度,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分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共出动执法人员878人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9件,涉案金额达22.75万元;食品专项抽检1727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8.6%;食品快检总批次2388个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3.9%,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19次,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5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1起,经营过期医疗器械1起;开展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1起,退回多收费用6.47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起,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查30次、燃油专项抽检5次、民用煤专项抽检20次,查处假冒侵权案件7起,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24起,查处无照经营14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起,取缔食品加工黑作坊1家。处理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的来电来访及石嘴山市议政网舆情投诉114起,受理12315投诉158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55万元。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引深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今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10·2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本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化整治,降低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主题,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强势查处和综合整治,实现遏制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以查促防、以查促管、治差治劣和从严从快处理的四原则开展整治活动。

(一)以查促防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促进工地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促管原则——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查找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加强监管。

(三)治差治劣原则——通过对安全状况差的施工现场的整治和查处,促进其向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转化,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从严从快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处理通道,通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的运用,从严从快对问题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省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

(三)安全专项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活动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一)以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区域为重点;

(二)以低资质企业、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以日常监管中重点监控的差工地为重点。

(一)召开一个动员会。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今年的专项整治、10·26会议及本次整治活动精神,对建筑安全整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氛围。

(二)进行一次大检查。各市要结合冬季施工检查、全省综合执法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专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实施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本辖区内的标化试点工地要高标准、严要求,让标化试点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省安全站在活动期间,将组成巡回督查组对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处罚一批违规违法单位和相关人员。各市对本次整治活动检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强制培训、通报批评和警告、罚款等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予以处理。并于11月20日前将3—5个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上报,省厅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全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求于x年x月x日前将总结报省安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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