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承诺书(模板19篇)

时间:2023-12-01 17:18:07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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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xx。

xxxx年x月x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的基本步骤是怎样?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下,需召开股东会决议,作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及未受让股权的其他股东相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互相转让的情况下,可不召开股东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3)股权转让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由新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并由新股东签署;。

(5)公司准备相关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知识。

公司章程可约定的事项。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等制度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参与者需求各异,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制度设计。欲顺应此种实际需求,法律需减少对公司自治的干预,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计其需要的治理规则。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7、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企业申报承诺书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我企业按要求提交补贴产品申报材料,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企业和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规定工作纪律,不改变补贴机具主要配置及参数,不倒卖补贴机具,不套购财政补贴资金。

三、严格遵守申报文件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产品价格及其他承诺要求。

四、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提供合格的'补贴产品,做好产品技术培训、“三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五、自主选择经销商,并负责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如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与经销商承担相应责任。

六、承诺书未尽事宜,遵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规定。

七、承诺书经本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留存备查。

申报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x月x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4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企业申报承诺书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我企业按要求提交补贴产品申报材料,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企业和所申报的产品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规定工作纪律,不改变补贴机具主要配置及参数,不倒卖补贴机具,不套购财政补贴资金。

三、严格遵守申报文件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产品价格及其他承诺要求。

四、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提供合格的`补贴产品,做好产品技术培训、“三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五、自主选择经销商,并负责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如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与经销商承担相应责任。

六、承诺书未尽事宜,遵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规定。

七、承诺书经本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留存备查。

申报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url#)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以及本次提交的书面材料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6]24号)第九条所规定的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派驻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能够满足其主项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信息登记、并在两年内不接受本企业信息登记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16年 月 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3号)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保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我单位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2016年8月1日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以上承诺,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资格代码证号:

年 月 日

资质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我司为弘扬企业文化,推动品牌“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原定于2______年11月15日对光明1号楼盘开盘销售,当天举行相关大型活动,临时借用科发路项目右侧做停车使用,就该路段使用管理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承诺严格。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保证经营合法、安全、守信用。

2.承诺配合政府执法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科发路临时路段区域提前进行封闭管理并做好临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4.承诺活动当天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和次序维护,对该路段向全体客户免费开放.

5.承诺活动当天如政府车辆等其他相关服务车辆,需从该路段通过,我方会积极配合保障其优先通过。6.承诺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现场交通疏导人员。机动车、行人便道保持平整、畅通,符合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要求,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7.承诺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路面,财产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以上承诺做到自检,并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整改外,并承诺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顺祝均安!

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企业申报承诺书

各有关部门: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造假愿接受取消政策申请资格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用电量和产值分别以省级有关部门掌握的抄见电量和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第九条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第十二条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第十三条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四)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国有资产、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编号等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曾有备案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企业承诺书

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和公司制度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是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息,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五是坚决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期对招用的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承诺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企业承诺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使我们外派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本人特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一定行使公司授予对派驻单位(指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下同)责任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权。行使对派驻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履约和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权。

2、掌管派驻单位的文件、证照(包含公司有关复印件、支票、派驻单位印章及分公司备用的公司空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年审工作。

3、外派人员备份的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等文书未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启使用。如需使用时,由外派人员先草拟填写内容,传回公司申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稿回传给外派人员开启使用,外派人员将回传确认文书及开启使用的文书复印件或者存根联存档。

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经派驻单位责任人签字批准,登记时应清楚写明用章事由、日期、批准人和经办人等内容。派驻单位设有帐户的,定将公章与私章分开保管。

5、派驻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用来签定任何经济合同(主要指人工承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如特殊需要,一定向公司请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后,本人一定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法人委托及证明书。

6、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除工程管理外,不私自办理相关承诺书、协议书、意向书、采购合同、事故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的盖章事项。

对出帐的款项或预留款项必须报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禁止派驻单位挪用非自营业务的工程款。

8、对开具汇票(支票)给材料供应商帐户的,应查明付款合约,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备存采购合约和监管其履行付款后放可开具支(汇)票。

9、材料供应商(代理商)原则上禁止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涉及保修、高危责任专卖等产品必须由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并备存合同监管其履约款项。

10、严格管理帐户、印鉴、支(汇)票,坚决执行财务付款审批制度。

11、本人一定严格执行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向公司提供工地有关的工程资料、工程照片等),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以任何借口和种种理由向项目单位索要任何好处,也不接受任何宴请,更不得伙同项目单位做出欺骗公司的一切违法活动。

12、本人还确保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表的真实性,材料商的电话、各班组联系电话。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领导的处罚。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为确保道路客运车辆行车安全,我作为一名客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操作规范,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礼让行车。车辆出行前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 郑重承诺:

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承诺人:

企业承诺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承诺书

本单位无仓储批发经营下列危险化学品 承诺遵守《条例》各项规定,不私设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其它储存设施,在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任何危险化学品。若有违反《条例》的非法行为,愿按《条例》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xxxx公司:

鉴于我公司是贵公司的供应商,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公司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同时使向我公司采购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公司就供应贵公司之产品,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供应的所有产品,包括之前已经供应的产品和未来将要供应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公司承诺供应的产品,如含有商标、专利或著作权等内容,我公司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

3、我公司承诺如涉及我公司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起诉侵权并要求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我公司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作出的赔偿、行政处罚、律师费、应诉成本等,同时,贵公司有权退回侵权产品,并要求支付相当于侵权产品货款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4、本承诺书适用于签署前和签署后,所有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5、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有权管辖法院为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6、本承诺书签署于20xx年xx月xx日。

承诺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现承揽滨海科技园(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我郑重承诺如下: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xx]257号】》、《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xx]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xx]259号】》的精神。 我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内容,如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不落实实名制身份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按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信息,对分包单位用工监管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自愿接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退出天津建筑市场。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注:1、企业必须与每位工人签订用工协议、设立实名制台账、不得将工程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做通报批评、低分评价、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2、企业将工程依法进行劳务或专业分包的,必须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用工实名制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发现分包单位存在不与工人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工资、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否则由此引发劳资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总包与分包单位一并受罚。

3、本承诺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备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企业承诺书

一、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 区 路、街 号 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

企业承诺书

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为做好本人及分管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我将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我愿意接受全体员工和各级组织的监督,并郑重承诺:

1、虚报瞒报盈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3、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3、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2、超出上级审批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进行报销;

3、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4、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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