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论文大全(16篇)

时间:2023-12-13 10:06:40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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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疏散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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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延永,刘攀,吴瑶,马超群.城市轨道交通单线服务水平评价方法与应用[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03):384-389.

[10]李彬娴.刍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7):275.

[12]张海涛.传递交通广播的爱心力量[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7,(03):7-8.

[13]张琛.基于did模型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效果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

[19]钟洋,胡碧松,谭波,张涵玥.基于交通可达性的新兴高铁枢纽城市旅游发展响应研究--以江西省上饶市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7,(02):238-243.

[24]陈蔚敏.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探析[j].科技展望,2017,(05):293.

[33]武超群,裴玉龙,高敬鹏.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供需调节能力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17,(01):22-26+31.

[34]宁滨,刘朝英.中国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技术及应用[j].铁道学报,2017,(02):1-9.

[38]黄元利.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问题与优化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3):71+131.

[42]张斌.轨道交通预制箱梁架设设备的维修与保养[j].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17,(02):109+111.

[45]肖玉兰,王俊彪,赵方.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纵向整合模式研究[j].铁道经济研究,2017,(01):39-43.

[47]黄雅纯,殷越铭,包晓洁.小区结构规划与周边道路交通发展的协调性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04):7-8.

[48]禹丽.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与风险控制[j].城市道桥与防洪,,01:147~149+14.

[49]刘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铁道工程学报,2014,06:104~108.

[50]张梦婕.简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报价与风险控制[j].智能城市,,04:170.

[51]贾崇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预测研究与应用[d].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4.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疏散论文范文

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

(一)按序排队购票。免费乘坐和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禁止持伪造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

(二)持单程票乘车,应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运营时间内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进站乘车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乘车超程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又超程的,按收费高的进行补票。

(四)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无票乘车或持过期车票乘车的,应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五)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应当有成人陪同乘车;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须按超过人数购票。

乘客须遵守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屏蔽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二)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躺卧、多占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等不雅行为。

(四)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乞讨、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擅自摆摊设点、从事销售活动等。

(五)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六)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

(七)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八)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及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随意启动消防、紧急停车设备。

(九)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一)在车站出入口外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二)在通风亭(井)、冷却塔外侧五米内堆放和晾晒物品。

(十三)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高架桥五十米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四)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运营的行为。

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解读:

不允许饮食出于行车安全考虑。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在车站范围或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的规定引发一些争议。不少市民认为,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后,上班族是乘坐轨道交通的.主力军,为了赶时间,很多时候只能在乘车期间吃早餐。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负责人马军表示,在车站和车厢内饮食可能出现异味,影响其他乘客;同时,遗落的食物残渣易招引老鼠,老鼠可能撕咬线缆等设施,引发行车事故。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倡导市民不要将食物和水等饮品带入地铁站,即使带进去了,也是不允许食用的。

一个成年人只能免费携带一个孩子。

针对关于携带超过1名1.3米以下儿童需购票的问题,有市民认为是不是可以更加人性化,比如有妈妈带着双胞胎乘车。马军解读道,只允许一名成年购票乘客免费携带一个孩子,主要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一名成年人携带多名儿童乘车既不方便,也存在安全隐患。

不过,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对免费乘坐地铁的儿童身高标准限制在1.2米以下(含),而合肥将免费乘坐的身高门槛放宽至1.3米以下,主要考虑到现在儿童成长发育较快。

进入付费区后120分钟内须离开。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乘客持票通过闸机进入付费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闸机离开付费区,超时的按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

超时应该如何界定?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勇健给出了解释,出闸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并非仅指1号线全程最高票价,打个比方,待2号线开通后,如果乘客先坐1号线,再换乘2号线超时出来,此时就要按照2号线最高单程票价补票。

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规定,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后120分钟内即要离开,轨道线路成网后,也就是说待2号线和3号线开通后,时间将调整至180分钟。不过,这将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马军介绍,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共23个站点,单程运营时间约52分钟,120分钟能保证乘客有充足时间进出轨道站,乘客如果在站内滞留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存在与乘车无关的行为(例如发广告、摆摊设点等),影响轨道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自荐信

第五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制度;。

(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进站乘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保护受检查人的隐私;。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设施设备,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物品。

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或者违法携带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等设施;。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置;。

(五)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第五十九条禁止其他车辆擅自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其禁入区域。

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第六十条有轨电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城市轨道交通的限速要求。在非专用车道行驶时,不得超过道路限制的最高时速。

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在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有轨电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有轨电车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营单位应当迅速处理,相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积极配合。

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事故双方应当记录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社会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九至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整改的;。

(六)发生运行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未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的;。

(七)在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八)停止运营,未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的;。

(九)未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和换乘指示的;。

(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十三)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十三条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至五项规定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乘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

(二)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第六十五条建设、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铁,是指适用于地下、地面或者高架在全封闭线路上运行的大运量或者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二)轻轨,是指适用于高架、地面或者地下在全封闭或者部分封闭线路上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三)有轨电车,是指适用于地面(有独立路权)、街面混行或者高架的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中心、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五)有轨电车车道,包括专用车道和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是指敷设有固定轨道,使用路缘石、隔离栏或者标志标线等将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行人隔离,只准许有轨电车通行的车道。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是指敷设有固定轨道,供有轨电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可以通行的车道。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20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关注安全,一路走到安森!

说到死亡,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战争。两千万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又有3600万人化为乌有。然而,一个更残酷的现实却被人们忽视了。也就是从第一辆车问世以来,已经有4000万人惨死在超速行驶的车轮下。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相当于一个县的总人口。每年受伤人数等于一个中等县。更可怕的是,中国每六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刺耳的刹车声响起,路上又是一片殷红的血迹。然后,另一个家庭将笼罩在悲伤和泪水中,他们的生活从此蒙上一层阴霾。我们经历了那么多痛苦,那么多痛苦的代价,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维护安全的不可或缺性。

这让我们思考为什么交通安全意识的成长一定要用血和泪来浇灌。难道只有你会去哪里的对比才能让我们更加珍惜生命?难道只有你会去哪里,只有我们亲人悲痛的泪水,才能唤起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交通安全的重视?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珍爱生命,我们在此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树立文明交通安全道德。

2.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3.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4.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

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平安。今天又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就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重视交通安全,珍爱生命。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对大家真心道一句:“注意安全、一路平安”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疏散论文范文

[1]邹胜勇.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总体交通结构优化[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6(2):108.

[2]davidbayliss.世界范围的城市交通可达性现状(英文)[j].tri杂志(交通版),2019(2):17—18.

[3]樊颖玮.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j].交通与运输,2019(2):67.

[4]全永棠,孙壮志.关于brt与轨道交通的理性思考[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9,6(2):117.

[5]孙章.城市轨道交通的世纪回眸[j].上海交通运输,2019(3):14.

[6],.可持续城市交通:理念,政策与方法(英文)[j].asce,2019(6):76—77.

[7]施仲衡.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战略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19,7(4):4-8.

[13]董焰/单连龙.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未来十年发展趋势及政策导向[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9:6-9.

[15]秦国栋.期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思考[j].城市交通,2019,4(2):1-5.

[16]陈蓓.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17]谢仁德.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型式选择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城市轨道交通自荐信

第五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制度;。

(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进站乘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保护受检查人的隐私;。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设施设备,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物品。

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地铁、轻轨运营单位在实施安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或者违法携带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等设施;。

(四)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置;。

(五)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第五十九条禁止其他车辆擅自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其禁入区域。

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车辆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第六十条有轨电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城市轨道交通的限速要求。在非专用车道行驶时,不得超过道路限制的最高时速。

有轨电车驾驶人应当在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有轨电车驾驶证。

第六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有轨电车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营单位应当迅速处理,相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积极配合。

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事故双方应当记录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社会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九至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整改的;。

(六)发生运行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未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的;。

(七)在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八)停止运营,未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告的;。

(九)未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和换乘指示的;。

(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十三)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六十三条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至五项规定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乘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

(二)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第六十五条建设、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铁,是指适用于地下、地面或者高架在全封闭线路上运行的大运量或者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二)轻轨,是指适用于高架、地面或者地下在全封闭或者部分封闭线路上运行的中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三)有轨电车,是指适用于地面(有独立路权)、街面混行或者高架的中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方式。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中心、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五)有轨电车车道,包括专用车道和非专用车道。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是指敷设有固定轨道,使用路缘石、隔离栏或者标志标线等将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行人隔离,只准许有轨电车通行的车道。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是指敷设有固定轨道,供有轨电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可以通行的车道。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9月20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批复

据市铁路办相关人士介绍,合六城际铁路是皖江城市带城际轨道网的骨干线路,是服务于新桥国际机场与空港新城的快速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区域综合路网结构,促进合六地区及皖江城市带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推动作用。

目前,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后续工作正在研究推进。而社会资本率先进入城际铁路领域,合肥的这条城际铁路也有望成为全国建设的“样本”,不过省发改委介绍,由于该铁路批复不久,目前投资构成还未最终确定。

记者了解到,示范项目重点是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铁路建设及营运,在项目公司运营、投融资模式等方面正在开展积极探索,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条件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郊(域)铁路等项目。此举旨在打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最后一公里”,发挥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带动作用,促进铁路事业加快发展。

全省11个市都将通有城铁。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方案,皖江地区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共涉及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六安、淮南、蚌埠11个市,建设期限为20xx~20xx年,实施4个项目,总里程310公里,总投资411.7亿元。

具体项目依次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六安,全长103公里,为骨架城际线;亳州—蚌埠—滁州—南京城际铁路滁州至南京段,全长51公里,亦为骨架城际线;南陵—繁昌—芜湖—江北集中区,全长87公里,为都市区城际线;巢湖—含山—和县—马鞍山,全长69公里,也为都市区城际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1月1日。

城市轨道交通自荐信

1、神州高铁:轨道交通运维服务平台型企业。“产业+资本”战略助公司快速扩张。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维护过程中产生大量数据。公司凭借着在机车、车辆、供电、线路、信号五大系统的核心产品的数据采集能力,通过对现有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实现协同发展,增加数据服务模式,有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佳都科技:安防和轨道交通业务快速发展,人脸识别等待爆发。“十三五”期间全国轨道交通建设进程提速,到“十三五”末全国轨道交通运行里程数将达到6000公里以上,比“十二五”末期增长65%以上。佳都科技通过内生发展和对外收购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在智能轨道交通领域实现了地铁、城轨、有轨电车三大轨道交通市场全覆盖和轨道交通四大子领域的业务覆盖,产品线齐全,各项子业务之间协同促进。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分布在广州、佛山、东莞等全国十五个城市,城市覆盖数量全国第一,形成了全国性的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分布。近两年来轨道交通业务保持着103.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未来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3、英威腾:传统行业竞争加剧,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行业静待突破。传统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公司加大投入,短期费用率上升。公司原有核心产品变频器、伺服等下游均为制造业,竞争激励,上半年降价压力大,整体综合毛利率为40%,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7个百分点,其中尤以电气传动行业压力最大。同时公司加大了销售力度和研发投入,股权激励在本期分摊的管理费用也较高,使得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都比同期增加了2个百分点以上,对净利润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自荐信

的铁路枢纽,利用现有的运输资源,能在市区内开行的公交化(站距短、停站多、密度大)的旅客列车线路。

市郊铁路。

利用干线铁路或修建专用线路,开行于城市中心区到卫星城、卫星城到卫星城间(站距较大、停车次数较少、行车密度不太大)的旅客列车,叫做市郊铁路。它主要用于通勤、通学、旅游、赶集等加强城郊联系的社会、经济活动。

地下铁道。

地下铁道泛指建在地下的干线铁路。但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只有具有一定规模运量,按运。

行图行车,运行于地下的旅客列车,才叫做地下铁道。由于地下铁道一般建在城市里,加上具体线路的建设条件不同,它的延长线或部分线路,甚至整条线路可能建在地面或高架,也统称为地下铁道,如北京的13号线和上海的3号线都是地面或高架线路形式,但由于它的技术制式如车辆、信号、通信、线路都和其他地铁线路一致,故也把北京13号线、上海3号线称之为地铁系列的线路。也有人怕混淆地铁概念,又把这类线路笼统叫做城市轨道交通。世界上第一条地下铁道于1863年在伦敦诞生。

它是一种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运输系统。英、美称之为lrt,俄国称为opt,其意为“。

轻轨运输”或“轻轨系统”。德国把它称为“城市铁道”,日本称为“轻轨电车”。它可以运行在地下,也可以建成高架轨道形式,也可在地面运行,它是由现代有轨电车发展起来的,既可在技术上自成体系,也可采用地铁技术制式,几乎与地铁难以辨别。但从宏观上说,轻轨交通最主要特征是其运量规模比地铁小,其单向高峰小时断面流量在10000人~30000人。因此,有人把凡是高峰小时断面流量在这个范围的其他形式轨道交通如单轨交通、新交通系统、直线电机驱动的城轨车辆交通等都称之为轻轨交通。

世界上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正式开通是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里士满,时间是1888年5月。中国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于1909年3月5日在上海南京路上建成。旧式有轨电车速度低、运量小、舒适性差,技术落后。许多国家都对其进行了改造或拆除。中国的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长春、哈尔滨、鞍山、香港等城市和地区,都曾经有过有轨电车,目前只有大连、鞍山、长春、香港还保留着有轨电车。大连、长春还对有轨电车进行了改造。

它是由车辆在一根导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具有中等运量,分为悬挂式和跨座式两大类。悬挂式单轨交通,也称为空中轨道列车,始建于1901年的原联邦德国的伍珀塔尔市。由于其造价低、工程快、无污染、占地面积小、可拆卸等优点,现在逐渐引起很多国家的重视,被视为是最经济环保的交通工具之一。日本第一条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始建于1961年,当年投入运营。中国正式作为城市交通用途的单轨交通已于2005年6月18日在重庆正式建成运营,型式为跨座式高架,全长14.35公里。

磁悬浮交通。

它是一种运用“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电磁原理、依靠电磁力使车厢悬浮并行走的轨道运输方式。磁浮交通有常导和超导两种类型。常导式磁浮线路能使车辆浮起10毫米~15毫米的高度,运行速度较低,用感应线性电机来驱动。超导式磁浮线路能使车辆浮起100毫米以上,速度较高,用同步线性电机来驱动,技术难度较大。日本使用超导体产生的磁力使列车悬浮,列车时速可达500多公里。德国使用常导相吸原理达到磁浮,时速也提高到400多公里。中国的上海浦东建成的磁浮交通,最高时速可达430公里。

机场联络铁路。

最早出现的机场联络铁路是从英国伦敦的盖特威克机场到市区维多利亚站之间的铁路,1958年开始营业。英国伦敦帕丁顿至希思罗机场也修建了快速铁路。从机场到市区的里程一般不超过30公里。它的修建不仅方便了旅客及接送人员,也方便了民航职工。中国北京东直门至首都机场之间建设的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将采用直线电机车辆制式,起点为东直门,终点分别至首都机场2号和3号航站楼,全长27.3公里,全线共设4座车站和1座车辆基地,车辆最高运行速度每小时100公里,从东直门至机场3号航站楼,只需16分钟,预计在2008年3月全线投入运营,初步定价20元。

城市轨道交通批复

温江区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单位的请示》(温财发〔20xx〕1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成都市财政局。

20xx年11月30日。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批复

众所周知,城市轨道交通是种“公共交通”,它的直接经济收益十分有限,虽然它带来的社会效益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均处于亏损状态,我国甚至是各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基本上都在依靠政府补贴来维持运营,这笔巨额的运营费用已经成为了政府财政开支的巨大负担。如何才能减轻这负担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城市轨道交通的利润可以认为是运营收入与运输成本之差。运输成本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完全成本,由运营费用(指与日常运营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运营过程水电、材料费用,设备日常维保费,管理费用等)、折旧费用(指每年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和大修费用)、贷款利息三部分组成。运营收入可以分为车费收入和非车费收入(包括车站内商务、其他业务、物业租赁与管理收入等)。

利润=车费收入+非车费收入-运营费用-折旧费用-贷款利息-税金+财政补贴。

各国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集团的利润十分微薄,除去财政补贴的话将是一笔巨额的赤字。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汇总归纳出城市轨道交通“开源节流”的几种措施。

“节流”意味着减少支出,也就是从减少运输成本入手,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选择适合的轨道交通制式。这里所说的“适合”,既包括适合城市交通客流量需求,也包括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截至6月,我国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67条,在这些线路中,地铁的比例超过2/3。国家需要轨道交通建设,但盲目地跟风建地铁却不提倡。地铁的建设费用相比轻轨、单轨等要贵很多,各大城市一同开建无形中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某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初期,客流量并不大,如果盲目选择地铁,无形中也造成了运能的浪费。所以,各大城市要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地理情况、经济状况来选择适合的轨道交通制式。

(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轨道交通运营成本中人工费占约一半。对此,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精简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使单位产品成本中的人员费用支出减少,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三)提高设备利用率,合理采购设备。许多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前期就盲目地进行设备采购,购置了许多不必要或者暂时闲置的设备机器,在建设过程中,这些设备没有投入使用反倒还需要维护费用。轨道建成后,设备推陈出新,之前购入的设备工作效率不及新产品而被淘汰。所以轨道交通企业应做好设备采购计划,合理采购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另外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减少设备的损耗和维修费用,增加其使用寿命。

(四)杜绝水电浪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修建地上或地面车站,可减少白天照明、通风排气等用电费用。车厢内空调温度需适宜,不要过冷或过热,造成电能浪费。另外企业应培养员工节水省电的意识。

(五)提高设备的国产化率,降低采购成本。轨道建设初期,由于我国缺乏生产建设经验,许多设备和技术都依赖于从他国引进。比如单轨车辆的轮胎起初从日本购入,价格高昂,现在我国掌握了生产技术,国产轮胎的价格比日本轮胎便宜许多。所以我国相关企业应积极进行自主开发,加速技术升级,提高设备的国产化率,降低采购成本。

“开源”即提高运营收入,可以有以下几种措施。

(一)物业开发。中国各城市的轨道交通中,香港地铁开发采用的“地铁+物业”综合开发模式相当有名。香港地铁1979年开始投入运营,后就由亏损转为盈利。据报道,港铁基本纯利增长20.9%至104.68亿元。其中物业发展利润达49.34亿元,客运业务及车站商务利润分别为27.01亿及27.99亿元。“地铁+物业”综合开发模式带来的收入主要包括:物业发展利润、租金收入和管理收入,其良性发展的成熟经验已被广为借鉴。本文把物业开发分为上盖物业和车站物业2种形式。

(1)上盖物业是指在地铁所占地的空间上部修盖建筑物。可以分为车站上盖物业和车场上盖物业。轨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车站或者车场上面的立体空间修建商业、居住或者办公用建筑。(2)车站物业指利用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外的人行通道、地面出入口、风亭附近等一些富裕空间用来附设面积适当的报亭、商铺等便利店。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根据本市的特点以及不同线路、周边环境来设计经济可行的物业开发形式,使轨道交通空间与城市其他建筑空间、地下空间充分衔接,协调利用,以获取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车站广告。在不影响环境和市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车站的墙贴、灯箱、梯牌、柱子,列车车厢外部,列车车内广告电视等进行广告招租。

(三)广告票、纪念票的发行。广告票是指利用乘坐轨道交通时购买的'单程票卡的一面进行广告招商。纪念票主要是用于使用后收藏,纪念票的价格一般高于单程票。很多“轨道族”热衷于纪念票的收藏。发行广告票和纪念票的利润虽然不多,但也属于增加营业收入的一种方式。

(四)建p+r停车场。p+r停车场指换乘停车场。早上驾车停进p+r停车场,然后换乘轨道交通抵达工作单位,下班后再坐轨道交通到达停车场,驾车回家,收取少量停车费。这种出行方式不仅减少了驾车族在市区内道路上拥堵的时间,还节省了油费。上海运营的p+r停车场就受到了众多自驾族的欢迎,常出现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轨道交通企业可以利用车站立体空间建造p+r停车场,一方面可以收取停车费用,一方面还可以吸引更多的自驾族乘坐轨道交通,增加车费收入。

(五)技术指导、宣传盈利。各地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研究和发展有自己特色的轨道交通,将其做成一种“技术专利”。向有需要的地区进行宣传推广和技术指导,从中赚取少量的技术指导费用。

四、结语。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的影响。提高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开源和节流,两者双管齐下,缺一不可。希望不久的将来,我国其他各大城市的轨道企业能像香港的轨道企业一样转亏为盈,让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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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国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m].第2版.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5]孙湘成.地铁车站物业形式的探讨[j].四川建筑,2012(32).

城市轨道交通对轨道结构有要求

(1)在墙下条基宽度较宽(大于2米,部分地区可能更窄)或地基不均匀及地基较软时宜采用柔性基础,应考虑节点处基础底面积双向重复使用的不利因素,适当加宽基础。

(2)当基础上留洞、首层开大洞的洞口宽度大于洞底至基底高度时,如要考虑洞口范围内地基的承载力,洞口下基础应做暗梁。或将基础局部降低。

(3)素混凝土基础下不必做垫层,但其内有暗梁时应注明底部钢筋保护层厚为70,或做垫层。地下水位较高时或冬季施工时,不得做灰土基础。刚性基础一般300厚。

(4)建筑地段较好,基础埋深大于3米时,应建议甲方做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当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不再外伸。地下室内墙可采用砖墙,外墙宜用混凝土墙。每隔30~40米设一后浇带,并注明两个月后用微膨胀混凝土浇注。不应设局部地下室,且地下室应有相同的埋深。地下室顶板应考虑施工时材料堆积荷载。

(5)地面以下墙体如被管沟消弱较多,应考虑抗震的不利影响,地下墙体宜加厚。

(6)抗震缝、伸缩缝在地面以下可不设缝。但沉降缝两侧墙体基础一定要分开。

(7)新建建筑物基础不宜深于周围已有基础。如深于原有基础,其基础间的净距应不少于基础之间的高差的1.5至2倍。

(8)条形基础偏心不能过大,柔性基础必要时可作成三面支承一面自由板(类似筏基中间开洞)。一般情况下,基础底部不应因荷载的偏心而与地基脱开。

(9)当有独立柱基时,独立基础受弯配筋不必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除非此基础非常重要,但配筋也不得过小。独立基础是介于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之间的结构。

(10)基础圈梁在建筑入口处或底层房间地面下降处应调低标高。当基础圈梁顶标高为-0.060时可取消防潮层。当地基不均匀时基底应增设一道基础圈梁。

(11)基础平面图上应加指北针。

(12)基础底板混凝土不宜大于c30.

(13)在软土地基上的建筑应控制建筑的总沉降量,在地基较不均匀地区应控制建筑的沉降差,砖混结构对差异沉降很敏感。因建筑的实际沉降和计算值是有差异的,很难算准,所以应从构造上入手,采用整体性强的基础形式。

(14)可用jccad软件自动生成基础布置和基础详图。应注意,在使用砖混抗震验算菜单产生的砖混荷载生成基础图时,其墙下荷载为整片墙的平均压力,墙体各段的荷载差异较大时,荷载较大处的墙下基础是不安全的,应人工调整。生成的基础平面图名为jcpm.t,生成的基础详图名为jcxt·.

请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和各地方的地基基础规程。

暖沟图及基础留洞图:

(1)沟盖板在遇到楼梯间和电线管时下降(500),室外暖沟上一般有400厚的覆土。

(2)注明暖沟两侧墙体的厚度及材料作法。暖沟较深时应验算强度。

(3)基础留洞大于400的应加过梁,暖沟应加通气孔。

(4)基础埋深较浅时暖沟入口底及基础留洞有可能比基础还低,此时基础应局部降低。

(5)首层有门洞处不能用挑砖支承沟盖板。

(6)湿陷性黄土地区或膨胀土地区暖沟做法不同于一般地区,

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或膨胀土地区的特殊要求设计。

(7)暖沟一般做成1200宽,1000的在维修时偏小。

楼梯详图:

(1)应注意:梯梁至下面的梯板高度是否够,以免碰头,尤其是建筑入口处。

(2)梯段高度高差不宜大于20,以免易摔跤。

(3)两倍的梯段高度加梯段长度约等于600.幼儿园楼梯踏步宜120高。

(4)楼梯折板、折梁阴角在下时纵筋应断开,并锚入受压区内la,折梁还应加附加箍筋。

(5)楼梯的建筑做法一般与楼面做法不同,注意楼梯板标高与楼面板的衔接。

(6)楼梯梯段板计算方法:当休息平台板厚为80~100,梯段板厚100~130,梯段板跨度小于4米时,应采用1/10的计算系数,并上下配筋;当休息平台板厚为80~100,梯段板厚160~200,梯段板跨度约6米左右时,应采用1/8的计算系数,板上配筋可取跨中的1/3~1/4,并不得过大。此两种计算方法是偏于保守的。任何时候休息平台与梯段板平行方向的上筋均应拉通,并应与梯段板的配筋相应。

(7)注意当板式楼梯跨度大于5米时,挠度不容易满足。应注明加大反拱。

梁、柱详图:

(1)梁上集中力处应附加箍筋和吊筋,宜优先采用附加箍筋。梁上小柱和水箱下,架在板上的梁,不必加附加筋。

(2)折梁阴角在下时纵筋应断开,并锚入受压区内la,还应加附加箍筋。

(3)梁上有次梁时,应避免次梁搭接在主梁的支座附近,否则应考虑由次梁引起的主梁抗扭,或增加构造抗扭纵筋和箍筋。

(4)有圆柱时,地下部分应改为方柱,方便施工。圆柱纵筋根数最少为8根,箍筋用螺旋箍,并注明端部应有一圈半的水平段。方柱箍筋宜使用井字箍,并按规范加密。角柱应增大纵筋并全柱高加密箍筋。幼儿园不宜用方柱。

(5)原则上柱的纵筋宜大直径大间距,但间距不宜大于200.梁纵筋宜小直径小间距,有利于抗裂,但应注意钢筋间距要满足要求,并与梁的断面相应。布筋时应将纵筋等距,箍筋肢距可不等。

(6)梁高大于300,并与构造柱相连接的进深梁,在梁端1.5倍梁高范围内箍筋宜加密。端部与框架梁相交或弹性支承在墙体上的次梁,梁端支座可按简支考虑,但梁端箍筋应加密。

(7)考虑抗扭的梁,纵筋间距不应大于300和梁宽,即要求加腰筋,并且纵筋和腰筋锚入支座内la.箍筋要求同抗震设防时的要求。

(8)反梁的板吊在梁底下,板荷载宜由箍筋承受,或适当增大箍筋。梁支承偏心布置的墙时宜做下挑沿。

(9)挑梁宜作成等截面(大挑梁外露者除外)。与挑板不同,挑梁的自重占总荷载的比例很小,作成变截面不能有效减轻自重。变截面挑梁的箍筋,每个都不一样,难以施工。变截面梁的挠度也大于等截面梁。挑梁端部有次梁时,注意要附加箍筋或吊筋。

(10)梁上开洞时,不但要计算洞口加筋,更应验算梁洞口下偏拉部分的裂缝宽度。一般挑梁根部不必附加斜筋,除非受剪承载力不足。梁从构造上能保证不发生冲切破坏和斜截面受弯破坏。

(11)梁净高大于500时,宜加腰筋,间距200,否则易出现垂直裂缝。挑梁出挑长度小于梁高时,应按牛腿计算。

(12)梁应按层编号,如l-1-xx,1指1层,xx为梁的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批复

宁夏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范围为沿黄经济区内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等4个城市及其下辖城镇。线网规划包括5个项目,总里程311公里,实现银川至周边城市、区内主要城市1-2小时交通圈。20xx-20xx年启动实施银川至宁东城际铁路,总里程72公里,总投资约81亿元。

皖江城际铁路线网规划范围为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六安、淮南、蚌埠等11市,基本覆盖20万人口城镇,形成中心城市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间1小时交通圈。20xx-20xx年实施4个项目,总里程310公里,总投资411.7亿元。

福建省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覆盖福蒲宁大都市区、厦漳泉大都市区和南平市武夷新区。20xx-20xx年实施6个项目,总里程583公里,总投资约1071亿元。

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范围为四川省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资阳、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广安、巴中、眉山等17市和重庆市全域。20xx-20xx年实施8个项目,总里程1008公里,总投资约969亿元。

城际铁路是指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旅客列车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一般具有区域性、短距离的特点,大多采用高密度、小编组、公交化运输组织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月18日。

城市轨道交通批复

城际铁路是高速铁路的一种,是指在人口稠密的都市圈或者城市带规划和修建的高速铁路客运专线系统,特点是相对短距离、公交化。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批复范文,仅供参考!

宁夏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范围为沿黄经济区内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等4个城市及其下辖城镇。线网规划包括5个项目,总里程311公里,实现银川至周边城市、区内主要城市1-2小时交通圈。20xx-20xx年启动实施银川至宁东城际铁路,总里程72公里,总投资约81亿元。

皖江城际铁路线网规划范围为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六安、淮南、蚌埠等11市,基本覆盖20万人口城镇,形成中心城市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间1小时交通圈。20xx-20xx年实施4个项目,总里程310公里,总投资411.7亿元。

福建省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覆盖福蒲宁大都市区、厦漳泉大都市区和南平市武夷新区。20xx-20xx年实施6个项目,总里程583公里,总投资约1071亿元。

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范围为四川省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资阳、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广安、巴中、眉山等17市和重庆市全域。20xx-20xx年实施8个项目,总里程1008公里,总投资约969亿元。

城际铁路是指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旅客列车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一般具有区域性、短距离的特点,大多采用高密度、小编组、公交化运输组织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月18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来《关于报送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xx-2030年)的函》、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20xx-2030年)的函》收悉。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际交通网络,原则同意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修编方案。

二、规划方案。

(一)规划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

(二)发展目标。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到20xx年,与既有路网共同连接区域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远期到2030年基本形成以“四纵四横一环”为骨架的城际铁路网络。

(三)建设期限和内容。到20xx年前实施北京至霸州铁路、北京至唐山铁路、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崇礼铁路、廊坊至涿州城际铁路、首都机场至北京新机场城际铁路联络线、环北京城际铁路廊坊至平谷段、固安至保定城际铁路、北京至石家庄城际铁路等9个项目,总里程约1100公里,初步估算投资约2470亿元。远期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需要,具备条件的项目经论证后可适时启动。

三、规划实施。

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共同负责组织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公司作用。项目建设坚持政府指导、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加强运营管理,做好土地和车站综合开发,努力提高项目财务效益。

四、下阶段工作。

(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优先实施对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规划中其他项目可结合城市群产业、人口布局调整合理优化建设方案,适时启动前期工作。

(二)把握好建设标准和方案。结合线路条件、客流特征、运输服务等,选择适宜的建设标准。工程建设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尽量采用地面或高架方式敷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可能在线路规划范围内10万及以上人口的城镇设站。

(三)优化交通一体化衔接方案。统筹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民用机场的衔接协调,打造铁路、公路、航空、城市交通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新建或改扩建综合客运枢纽,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四)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细化年度资金平衡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营补亏方案。

(五)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审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进展等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1月18日。

据市铁路办相关人士介绍,合六城际铁路是皖江城市带城际轨道网的骨干线路,是服务于新桥国际机场与空港新城的快速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区域综合路网结构,促进合六地区及皖江城市带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推动作用。

目前,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后续工作正在研究推进。而社会资本率先进入城际铁路领域,合肥的这条城际铁路也有望成为全国建设的“样本”,不过省发改委介绍,由于该铁路批复不久,目前投资构成还未最终确定。

记者了解到,示范项目重点是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铁路建设及营运,在项目公司运营、投融资模式等方面正在开展积极探索,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条件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郊(域)铁路等项目。此举旨在打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最后一公里”,发挥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示范项目带动作用,促进铁路事业加快发展。

全省11个市都将通有城铁。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方案,皖江地区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共涉及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滁州、宣城、六安、淮南、蚌埠11个市,建设期限为20xx~20xx年,实施4个项目,总里程310公里,总投资411.7亿元。

具体项目依次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六安,全长103公里,为骨架城际线;亳州—蚌埠—滁州—南京城际铁路滁州至南京段,全长51公里,亦为骨架城际线;南陵—繁昌—芜湖—江北集中区,全长87公里,为都市区城际线;巢湖—含山—和县—马鞍山,全长69公里,也为都市区城际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11月1日。

城市轨道交通自荐信

众所周知,城市轨道交通是种“公共交通”,它的直接经济收益十分有限,虽然它带来的社会效益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均处于亏损状态,我国甚至是各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基本上都在依靠政府补贴来维持运营,这笔巨额的运营费用已经成为了政府财政开支的巨大负担。如何才能减轻这负担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城市轨道交通的利润可以认为是运营收入与运输成本之差。运输成本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完全成本,由运营费用(指与日常运营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运营过程水电、材料费用,设备日常维保费,管理费用等)、折旧费用(指每年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和大修费用)、贷款利息三部分组成。运营收入可以分为车费收入和非车费收入(包括车站内商务、其他业务、物业租赁与管理收入等)。

利润=车费收入+非车费收入-运营费用-折旧费用-贷款利息-税金+财政补贴。

各国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集团的利润十分微薄,除去财政补贴的话将是一笔巨额的赤字。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汇总归纳出城市轨道交通“开源节流”的几种措施。

“节流”意味着减少支出,也就是从减少运输成本入手,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选择适合的轨道交通制式。这里所说的“适合”,既包括适合城市交通客流量需求,也包括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截至6月,我国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67条,在这些线路中,地铁的比例超过2/3。国家需要轨道交通建设,但盲目地跟风建地铁却不提倡。地铁的建设费用相比轻轨、单轨等要贵很多,各大城市一同开建无形中给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某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初期,客流量并不大,如果盲目选择地铁,无形中也造成了运能的浪费。所以,各大城市要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地理情况、经济状况来选择适合的轨道交通制式。

(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轨道交通运营成本中人工费占约一半。对此,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精简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技术水平,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使单位产品成本中的人员费用支出减少,从而降低运营成本。

(三)提高设备利用率,合理采购设备。许多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前期就盲目地进行设备采购,购置了许多不必要或者暂时闲置的设备机器,在建设过程中,这些设备没有投入使用反倒还需要维护费用。轨道建成后,设备推陈出新,之前购入的设备工作效率不及新产品而被淘汰。所以轨道交通企业应做好设备采购计划,合理采购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另外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减少设备的损耗和维修费用,增加其使用寿命。

(四)杜绝水电浪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修建地上或地面车站,可减少白天照明、通风排气等用电费用。车厢内空调温度需适宜,不要过冷或过热,造成电能浪费。另外企业应培养员工节水省电的意识。

(五)提高设备的国产化率,降低采购成本。轨道建设初期,由于我国缺乏生产建设经验,许多设备和技术都依赖于从他国引进。比如单轨车辆的轮胎起初从日本购入,价格高昂,现在我国掌握了生产技术,国产轮胎的价格比日本轮胎便宜许多。所以我国相关企业应积极进行自主开发,加速技术升级,提高设备的国产化率,降低采购成本。

“开源”即提高运营收入,可以有以下几种措施。

(一)物业开发。中国各城市的轨道交通中,香港地铁开发采用的“地铁+物业”综合开发模式相当有名。香港地铁1979年开始投入运营,后就由亏损转为盈利。据报道,港铁基本纯利增长20.9%至104.68亿元。其中物业发展利润达49.34亿元,客运业务及车站商务利润分别为27.01亿及27.99亿元。“地铁+物业”综合开发模式带来的收入主要包括:物业发展利润、租金收入和管理收入,其良性发展的成熟经验已被广为借鉴。本文把物业开发分为上盖物业和车站物业2种形式。

(1)上盖物业是指在地铁所占地的空间上部修盖建筑物。可以分为车站上盖物业和车场上盖物业。轨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车站或者车场上面的立体空间修建商业、居住或者办公用建筑。(2)车站物业指利用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外的人行通道、地面出入口、风亭附近等一些富裕空间用来附设面积适当的报亭、商铺等便利店。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根据本市的特点以及不同线路、周边环境来设计经济可行的物业开发形式,使轨道交通空间与城市其他建筑空间、地下空间充分衔接,协调利用,以获取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二)车站广告。在不影响环境和市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车站的墙贴、灯箱、梯牌、柱子,列车车厢外部,列车车内广告电视等进行广告招租。

(三)广告票、纪念票的发行。广告票是指利用乘坐轨道交通时购买的'单程票卡的一面进行广告招商。纪念票主要是用于使用后收藏,纪念票的价格一般高于单程票。很多“轨道族”热衷于纪念票的收藏。发行广告票和纪念票的利润虽然不多,但也属于增加营业收入的一种方式。

(四)建p+r停车场。p+r停车场指换乘停车场。早上驾车停进p+r停车场,然后换乘轨道交通抵达工作单位,下班后再坐轨道交通到达停车场,驾车回家,收取少量停车费。这种出行方式不仅减少了驾车族在市区内道路上拥堵的时间,还节省了油费。上海运营的p+r停车场就受到了众多自驾族的欢迎,常出现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轨道交通企业可以利用车站立体空间建造p+r停车场,一方面可以收取停车费用,一方面还可以吸引更多的自驾族乘坐轨道交通,增加车费收入。

(五)技术指导、宣传盈利。各地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研究和发展有自己特色的轨道交通,将其做成一种“技术专利”。向有需要的地区进行宣传推广和技术指导,从中赚取少量的技术指导费用。

四、结语。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对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有重大的影响。提高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开源和节流,两者双管齐下,缺一不可。希望不久的将来,我国其他各大城市的轨道企业能像香港的轨道企业一样转亏为盈,让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周春燕.我国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研究——以北京、上海、香港为例[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5).

[2]于福利,贾俊芳,李志强.浅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9(2).

[3]钱晓佳.上海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的思考与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3).

[4]张国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m].第2版.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5]孙湘成.地铁车站物业形式的探讨[j].四川建筑,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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