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是一种经济活动,指利用生产要素创造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以下是一些生产领域的创新技术和应用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5《__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
3承包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4承包期限: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5甲方责任和权利。
5.1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5.2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5.3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
5.11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5.13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责任和权利。
6.1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6.2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3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6.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6.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8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6.9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11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2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4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5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6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7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8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9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20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1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3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4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6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安全工作考核。
7.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协议效力。
8.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8.2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
9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子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
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
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r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4h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双方安全生产,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现就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合同《》。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甲方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4、甲方对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条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承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监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安全奖惩办法。
6、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上岗,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投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9、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批分项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乙方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场施工。
11、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建设规程,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存在。
13、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培训记录和安全考试卷必须保存完整、齐全。
14、乙方要定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应无条件整改。
1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有义务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其他要求。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甲方,不得发生迟报、瞒报、谎报现象。
17、乙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9、对于矿山工程的建设,乙方必须具备三级以上的矿山施工资质、施工安全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0、乙方在安全管理中必须执行矿山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及冶金行业相关的安全规定。
21、乙方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存放,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要求打眼、装药、连线、起爆,做好爆破警戒和炮后检查及哑炮、盲炮的处理工作,确保无爆破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提供所辖工作场所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使用的定值图及安全防范措施。
22、乙方应单列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施工安全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回收应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23、乙方应如实的向施工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24、乙方施工电源的架设和水源的使用,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私自接用。
2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落实岗位消防制度,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满足消防规程的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消防设备。
2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各类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2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重点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路标,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警示标志的整洁、完好。
28、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秩序。
29、乙方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盗窃、酗酒、打架等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31、乙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与生产、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2、安全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投标前缴纳,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乙方。
33、乙方安全监督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在施工中连续发生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处理处罚。
1、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处罚。
2、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发生的人生伤害、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区交通等安全事故,乙方全部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并予以轻伤每人次至少元、重伤每人次至少元、死亡每人次至少元的处罚。
3、违反一般管理规定的,考核元/人·次。
4、违章行为,考核元/人·次。
第七条:其它要求。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3、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用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监守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确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a)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b)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化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c)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签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相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矿石破碎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协议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将乙方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有检查、指导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救险。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在由乙方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原则,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其岗位设置并进行监管。
7、按照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8、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9、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10、若发生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救护外,还应协助乙方保护事故现场,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关有权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3、参加甲方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一通三防”例会、工程技术人员专题会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参加的安全方面的会议。
4、投入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设备运转要安全完好,安全设施要确保正常使用,有正常的检修制度,并且教育职工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
5、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入井人员应办理入井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负责掘进工作面及其区域内的有关安全设施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并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所必须的通风、供电、运输、压风等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8、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9、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0、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三违”现象,要有具体的奖罚办法。
1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及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三、责任处理。
(2)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未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建立有关安全设施,并未在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并按500~5000元/处进行现金罚款。
3、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对其本人给予100~500元现金罚款,情节严重时,另对其所在项目部处500~20__元现金罚款。
4、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损失,其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标准化检查不达标,甲方不予验收工程,并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罚款。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总包):
乙方(分包):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和强化“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花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对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合格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前,报甲方进行审核备案。
做好对施工现场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四、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施工人员入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经现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身份证明和三张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办理施工作业胸卡,凭胸卡进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警卫人员的检查。
五、配备的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吊篮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六、负责本单位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八、自行配备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需要在现场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实际检验的,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
九、必须配备专职临电电工。施工作业需要连接电线线路时,必须由专业的电工完成。严禁非专职电工进行电气连接作业。机具、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设或使用甲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按照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管理;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在建筑楼内施工时,对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要爱护,不得随意拆改、毁坏;工作中确实需要拆改,须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改;作业结束或下班休息时,必须及时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固定好。
十一、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进行电气焊作业,配备的电气焊设备应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前,及时向甲方进行动火申请,作业中应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易燃物,配备专职看火人和灭火器材,作业后检查作业区域内却无火源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私自拆改、毁坏、挪用甲方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二、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必须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施工垃圾随产生随清理,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下方抛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住宿和饮食的安全教育。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高压电路,严禁卧床吸烟;不得聚众赌博、酗酒,不得传播黄色影像刊物。自建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和身体健康证;采购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严禁购买路边商贩的食品。
十五、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教育。出行必须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严禁有偷拿、盗窃、破坏的不良行为事件的发生。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二、协议双方单位名称:
总包方:中交四公局北京金辉大厦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北京誉德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施工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北京金辉大厦。
2、施工地址:北京朝阳区618地块2#地。
一、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生产安全控制指标:
3.因施工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0;。
4.资质动态监管记分事件:0;。
5.教育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6.较大、重大工伤事故:0;。
7.单位责任事故轻伤率低于2.8‰;。
8.单位责任事故重伤率低于0.26‰;。
9.死亡事故为“0”。
1.达到市级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规范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并结合实际参加达标验收活动。
2.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__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__体系审核标准,并通过q/e/ohs标准体系内部审核,按上级要求参加外部审核,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追求“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部分职责。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向乙方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提出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有关警示标识,并对乙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发现乙方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方面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时,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施工属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中交四公局及业主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按照规定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总、分包联署安全管理。
3.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4.收集并留存乙方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以及相关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备查。
5.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标准,交付使用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对乙方自行采购、租赁以及携带、配备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测验收及使用过程检查。
8.对乙方自行搭设或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方案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材料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9.按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施工电源,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10.对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防护设施,以及施工区域生产安全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隐患责成乙方立即整改,隐患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对其进行处罚,并复查整改结果。
11.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13.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给予协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属地卫生局监督所的相关要求及甲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预防及紧急救护实施细则》,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承担所需费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应急预案。
5.乙方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本单位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和甲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为作业人员配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其正确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7.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乙方应采用合格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建筑材料。
8.专业工程施工,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说明。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9.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0.乙方应配置现场所需的职业病防治药品,发现作业人员发生职业健康意外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报告甲方,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方面的教育,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2.乙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受到属地卫生局监督所处罚时,承担全部责任及承担所需费用。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规范;严格执行集团、局、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本队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及有关管理能力的评审,在施工前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和挂靠其他单位,不得将所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按照住建部建质【20__】91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单位施工队伍、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并按要求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联署安全管理活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4.负责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隐患整改,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撤出施工人员,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进行整改。
5.按规定为本单位参加施工人员投入工伤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
6.进场后必须及时上报进场人员花名册,并负责组织进行本单位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做好记录。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入场教育和岗位培训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凡因乙方未按要求上报新进场人员名册,影响进场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8.必须保持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需变更时,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批准。新进场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进行入场教育,同时提供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未成年(童工)和高龄人员(以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
9.对本队人员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施工安全技能,熟知本工种、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0.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同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报甲方备案。
11.因施工生产需要,乙方需临时从其他单位(或工地)借调或调入人员参加施工作业,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佩戴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12.班组每日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等,结合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部位、施工作业地点、作业环境和当日天气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事新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不违章,不蛮干,做到“三不伤害”,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及违章指挥行为。
15.乙方需要自行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灭火器材及临时用电设施(漏电开关、空气开关及其它)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察合格批准,并进行进厂检测后方可使用(甲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防护用安全网还必须进行冲击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同时将所使用产品产品许可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16.乙方自行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设施等,必须经甲方、监理等,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履行有关验收程序后,方可使用。
17.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等)、安全标志、标牌等,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自觉维护分包区域范围内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脚手架架体结构安全稳定等,不得私自拆除和人为损坏。
18.施工作业必须符合地方有关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19.因施工生产需要对脚手架、防护设施进行搭设、拆除和拆改时,必须经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同意后,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编制整改方案或技术措施,并由专业架子工进行整改和恢复。
20.施工过程发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对作业环境存在隐患部位,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确保施工生产过程安全。
21.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维护、检修及施工用电接线等作业,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专业电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操作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或违章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等,从所辖电源设施、线路中拉接电源,及私接乱拉电源。
23.对自行携带或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责任,设备必须符合当地地方有关机具安全规范标准。并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同时报甲方备案。
24.自行采购、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其安全有效,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安装、拆卸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报甲方备案。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后,方准使用。保证操作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当地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所承担施工项目的重大危害因素,制定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报甲方备案。
26.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天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周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报告。
27.按照当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全国、当地地方政府及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28.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电源箱、消防设备、中小型机具等)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和管理。承担在使用期间由于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设施、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9.服从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各项安全、绿色文明施工活动开展工作。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达到文明四区标准。
30.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文物的保护。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3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甲方报告,及时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和经济责任。
3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3.乙方自有车辆和各类机械的应有专人进行管理;所租赁的车辆及各类机械(挖掘机、吊车、运输车、送货车辆)等必须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并索要相关证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因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违规、违章处理。
一、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及隐患整改不力行为进行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有关违章处罚规定执行。
2.因乙方原因引起和发生的属地地方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对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罚款处理,甲方将加倍转罚到乙方,并视情节追加2倍处罚。
3.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北京市资质动态监管记分事件,甲方将视情节每被有关部门记一分,给予乙方5000——10000元罚款处理。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甲方各项安全、绿色文明施工活动工作开展,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5.因乙方原因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电气设备事故或脚手架坍塌事故等,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6.因乙方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将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处罚金额50000——100000元。由此引起和发生属地地方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甲方将加倍转罚到乙方,并视情节对乙方追加2倍的经济处罚。
第五部分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充条款形式进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书部分内容一并执行。
补充条款: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两份。
三、乙方进场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附件:《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附件: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实施、监督考核,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部/基层单位及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加工现场。
3术语定义:
3.1职业病:凡是在生产劳动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广义上可称为职业病。
3.2施工企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作业:防水、油漆及涂料、电焊、砼搅拌、砼振捣、木材加工、石材切割、钢材切割、钻孔、露天作业等。
3.3施工过程常见的职业病: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苯中毒、电光性眼炎、中暑、手臂振动病、接触性皮炎、噪声聋等。
4.职业病防护措施。
4.1苯中毒的预防措施。
4.1.1采购使用无毒及含苯低的油漆、涂料及防水材料。
4.1.2加强材料库、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通风及卫生防护。
4.1.3进入现场作业区,应佩戴口罩、防毒口罩或呼吸防护器。当从事油料蒸气较高的作业时,应穿防护衣、戴不透水的手套。当皮肤被油漆、涂料及防水材料污染,应立即脱掉衣物进行清洗。
4.2电焊工的预防措施。
4.2.1电焊作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电焊粉尘及有害气体(氧化锰、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4.2.2采购使用低尘、低毒、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条。
4.2.3电焊作业时,应佩戴能够阻挡紫外线的防护目镜或面罩,穿长袖衣裤、绝缘鞋、避免烧伤,环境要通风。
4.2.4长期吸入电焊烟尘可引起电焊工尘肺,严重的可造成肺气肿或支气管扩张,电焊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拍×光片。
4.2.5电焊作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离开作业现场后要清洗,不要在工作现场喝水、进食。
4.3粉尘作业防护措施。
4.3.1改革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尽可能降低或消除粉尘的飞扬。
4.3.2采取经济有效、易行的湿式作业,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喷雾、洒水、湿式清扫等作业,防止施工现场的粉尘扩散。
4.3.3施工现场尽量密封作业,安装各类型的密闭罩等,以防粉尘飞扬扩散,同时要安装通风设备。
4.3.4上岗作业时要穿防护衣、戴好防尘口罩。下班后应及时清洗,彻底清除沾染在皮肤、眼睛的粉尘。
4.3.5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结核性传染病、肺部疾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4.4预防高温中暑措施。
4.4.1进入暑期要合理安排季节期间的作息时间,开展预防高温中暑知识的宣传教育。
4.4.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高血压病、美尼尔综合症、颈椎病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做此项工作。
4.4.3如作业人员在管道和通风不良的环境内作业时,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降温。
4.4.4夏季作业现场应备凉开水、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配备清凉油、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药品。
4.5振动疾病预防措施。
4.5.1改革工艺,取消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使用。
4.5.2使用防震手套,安排适当的工作休息或轮替其他工作。
4.5.3患有心血管疾病、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周围心血管疾病的不宜从事振动工作。
4.6噪声疾病的预防措施。
4.6.1对产生噪声比较大的机械(电刨、电锯、切割机等)要进行维护,降低噪声。。
4.6.2如室内工作噪声较大,要安装消声设施,降低噪声。
4.6.4为了减少接触噪声工作时间,应定期轮换作业人员。
4.7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措施。
4.7.1在危险作业场所:如人工挖深坑、地沟、地下道作业为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事故,作业前应用检气管检测一下作业地点空气氧的浓度,正常时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操作。
4.7.2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划定并标出警示牌,在危险区不得安排其它作业。
4.7.3高浓度的作业场所,应及时停止作业,离开现场,采取通风措施,直到刺激作用消除为止,方可继续作业,或必须佩戴防毒用具进行操作,不要一人单独进入操作现场,应有人监护,以免发生意外。
4.7.4作业人员一旦发觉头疼、胸部压迫感、恶心时,应立即脱离有害作业环境,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甲方:乙方: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将开发区路号楼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属结构,防火等级级)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特种设备有:。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
;从业人员数量为:___人。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存在隐患时,及时督促乙方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督促。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从业人的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治安教育,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
2.一旦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场所,特种设备,就确认具备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做到凭有效证件使用和持有效证件上岗。
3.生产场地或仓库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
4.因生产需要使用,须到防火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许可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仓库,办公场所区域内使用。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7.不得随意变更厂房,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装修水,电,煤,气,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为: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为:
八、附则。
1.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锅炉房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单位全称)。
参建甲方:(单位全称)。
参建乙方:(单位全称)。
参建丙方:(单位全称)。
参建丁方:(单位全称)。
甲、乙、丙、丁四方参建单位现在区域内同时进行作业,甲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乙方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丙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施工,丁方按照承包合同承担安装项目施工,现在四方都在内进行前期制作与安装,为保证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交叉作业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协调”现经多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共同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一、多方工程简况及存在的干扰问题。
二、多方有关责任人应建立相互联系的机制,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下:
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手机:
甲方安全负责人:手机:
乙方安全责任人:手机:
丙方安全负责人:手机:
丁方安全负责人:手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交叉干扰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由于相互干扰而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多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监理帮忙协商解决。
各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够的权限,保证其工作的正常进行。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相关及监理单位、安监局安全办公室。
三、多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报监理审核后作为本协议的正式附件(下同),并按其规定认真实施,同时报监理和管理局安全办存档。
四、各方应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保护业主财产、周边建筑物及电力等设施的安全;被干扰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撤离、设备防护等工作。
五、干扰方应向被干扰各方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若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必须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局工程部。
六、双方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其工作面不能错开时,必须报监理同一协调,共同制定具体措施,按职责认真予以落实。
七、双方单位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文明的施工环境。
八、双方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一方是高处作业或高空作业时,应在下方设置警示标识,在施工作业前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或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滚石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九、各方应自觉保障道路交通和其他通道的通畅,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审批并及时处理。
十、双方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有一方要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焊接作业结束后,施焊单位必须及时清理焊割现场,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十一、双方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对各自敷设的用电线路,必须切实做好隔离和绝缘工作,敷设的电线必须通过双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同时,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性对电线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对方或设置警告标志加以注意。
十二、双方单位在同一部位施工,有一方进行起重时,应考虑对对方工作得安全影响,并制定起重吊装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后,方可开始进行起重作业。
十三、双方单位有共同维护同一作业区域内安全文明生产的责任,必须做到施工场地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设备通行、工作、停放场地稳定(必须防止飞石)。施工完成后做好场地清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在多个单位的交叉作业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及多方联系负责人(涉及双方的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五、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事故,有事故方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双方的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如有分歧时,可请监理协调解决;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关事故损失。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施工各方应及时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调整,补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十七、本协议一式多份,当事方各执一份,报监理单位和安监局各一份存档。
十八、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各方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单位应认真监督执行。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
时间: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装施工升降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在安装型号施工升降机台,初次安装独立高度米。
二、工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三、安装机具。
1、租汽车吊一台,
2、租运输汽车2台,
3、其它:
四、付款方式:支票。
五、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必须要求安工程结束并验收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责任:
甲方:
1、创造条件配合好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2、配合电工人,电焊工人,架子工人,力工人,用于配合乙方施工的进行。
3、配合做好高压线、电缆线及其它不利于乙方施工的物体保护及拆除工作。
4、介绍地下设施,汽车吊停放地点的地质情况。
5、协调各方面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
1、按甲方要求保安全、保质量、保时间、保设备完好完成施工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拆装资质和安全许可等市建委及其它部门要求的资质。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特种作业证书。
4、乙方负责到市建委及市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升降机安装及检测等全部相关手续。
5、施工人员做好自我保护及其他人员的保护。
6、作业全程符合施工规范,高空作业按相关规范施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人身事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费用自负。
7、按甲方要求把拆除部件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
8、损坏设备按照新旧程度加采购费用作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本安工程款的10%。
2、乙方违约,如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10%;如中途不能进行安装,乙方退给甲方已付所有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出租方及拆装单位基本情况。
(1)出租方全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安装单位全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有效期: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本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设备编号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编号。
3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对多塔作业的,共同确定防碰撞措施。
(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办理塔吊备案手续。经有关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安装、拆卸和顶升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特种设备安拆、维修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4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承担电费。
(3)积极配合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单路畅通。
(4)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如由设备零件被盗,由甲方协助调查,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为操作人员解决食宿。(餐费自理)。
(6)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和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审查出租方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给予制止。
(8)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9)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5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或磨损严重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机械在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个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乙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
(6)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负责为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义务。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章):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
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是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
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
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
(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
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辩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
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
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
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
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
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
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
设施的管理、维护。
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
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
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
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
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器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乙方进场后与甲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
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
器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
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
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制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换调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
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器、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
及机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
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
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人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
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
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
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
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
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
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
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和要求。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
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搭拆方案,并。
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
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
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
记录。
12、乙方做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
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器。
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
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
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
(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
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对从甲方接受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
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
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
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
证所用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良好,不得带病进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
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
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
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
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
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
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
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
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果甲方概不负责,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奖罚规定。
奖罚规定按项目下发《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
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生产区域管辖单位)桂林供电局与乙方(工程承包商)桂林漓昇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永福县35kv湾里变扩容改造工程电力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409-9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0号)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第1页。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
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
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查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定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作为永福县35kv湾里变主变扩容改造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为“租赁合同”)甲方将座落在的物业(以下简称“出租物业”出租给乙方经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出租物业只限于乙方从事《物业租赁合同》(合巨编号:)中所限定的生产经营范围。
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向乙方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规定。
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现状及补充:(1)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仅配备部分基本的消防设施,甲方配备不足部分由乙方根据生产与使用情况进行补充,甲方予以同意:(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的疏散通道符合建设时的安全标准,如不符合现时的消防安全要求,乙方应根据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3)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内配有基础配电设施。
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包括:(1)督促和检查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2)督促和检查乙方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3)督促和检查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有效投入;(4)抽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发现安全生产或消防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5)接受乙方生产安全或消防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同时监督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出租物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且有权提前终止《物业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物业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监督。
(三)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下列义务。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进行有效投入。对本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所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物业的使用用途,不得在出租物业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物业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储存和使用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7、乙方在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出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
10、乙方确保在出租物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的范围内进行。
11、配合甲方对出租物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行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生产安全或消防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或报告。
12、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做好防火、防涝、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得在出租物业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保障出租物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出租物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l3、乙方应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在出租物业内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出租物业内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出租物业的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在出租物业的家用电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14、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放在室内显眼、易取的位置,并做好定时检查保持整洁完好。
15、乙方不得在出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炮竹或动用明火。
16、乙方发现出租物业建筑物存在漏水、裂缝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应迅速告知甲方予以处理。乙方负责保护出租物业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出租物业建筑物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出租物业建筑物外貌。
17、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在出租物业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须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方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
18、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作仓库使用时,须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19、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时,须碓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0、乙方确保不在出租物业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乙方不得将厂房、仓库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安全间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乙方在出租物业出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含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等现象发生。
21、乙方负责出租物业内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管理与保养。
22、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且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应按法规三同时要求进行。
23、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4、乙方确保对出租物业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5、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6、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员工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7、乙方在出租物业内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8、乙方在出租物业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立即按事故报告条例如实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29、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须完成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部门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出租物业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第三方”),乙方将部分出租物业转租第三方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l、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直接对当地安监局负责,并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1)经甲方或安委会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后,乙方拒不整改或处理的;(2)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火灾的;(3)因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等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以及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法律途经向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追索赔偿;甲方对上述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
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续签合同时重新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当合同到期因特殊原因延迟续签期间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在没有完全撤离期间,本协议仍然有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本协议签订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填写说明一、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二、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加以修订。
四、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费用及费用计算方法,请参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中材装备集团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中材装备总发﹝20xx﹝77号)。
五、本协议中附表1至附表22,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1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四)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结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三)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八)有权要求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九)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中止分包合同。
2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填写参照附表。
1要求;。
(二)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安全业绩,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临时用电的检查至少做到每周一次、形成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按照附表21要求进行整改、形成记录;。
(十)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八)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二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
(二十一)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2.应按要求整齐堆放使用的材料,做到不阻塞交通、不影响施工;。
3.施工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5.禁止随意燃烧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污染物;。
6.严禁现场生火取暖;。
8.严禁聚众起哄、酗酒、赌博等行为,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不得随意采摘花草树木及捕杀动物;。
10.不得进行有损害国家和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六)乙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责任,未造成事故和造成事故但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等级的,未受到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按照现场制订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相应条款对其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3.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5.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未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
9.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二、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加以修订。
五、本协议中附表1至附表22,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及附表时,可以删减或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四)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结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二)双方应共同组织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八)有权要求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九)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中止分包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安全业绩,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临时用电的检查至少做到每周一次、形成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按照附表21要求进行整改、形成记录;
(十)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
(二十一)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2.应按要求整齐堆放使用的材料,做到不阻塞交通、不影响施工;
3.施工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5.禁止随意燃烧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污染物;
6.严禁现场生火取暖;
8.严禁聚众起哄、酗酒、赌博等行为,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不得随意采摘花草树木及捕杀动物;
10.不得进行有损害国家和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六)乙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责任,未造成事故和造成事故但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等级的',未受到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按照现场制订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相应条款对其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3.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5.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未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
9.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严格审查租赁单位营业执照、租赁单位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证明资料、设备产权备案和出厂资料等,并进行进场验收把关。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独立电源,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或受到人为破坏。
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否则司机有权拒绝作业。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经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司机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因甲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7、对于不安全的作业面,甲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必须在足够的照明条件施工。
8、甲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供乙方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9、甲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记录资料。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甲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需安装附着的由乙方提供原厂附着,保证各部件齐全有效。
提供的设备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向甲方提供产权备案证明资料及出厂资料复印件。
经协商由乙方提供设备司机的,乙方负责配备名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禁止疲劳作业。
4、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5、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6、严格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经项目监理签字后,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按照怀化市质安监站要求,每月上报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资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带病”作业。
7、因设备机械故障和乙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以上职责划分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他未尽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单位应服从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租赁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双方都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租赁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1、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名称:
2、在甲方施工、租赁房屋、承揽加工业务的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等证件,并将证件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附在协议后面。
3、协议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和乙方撤离甲方区域后终止。
4、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或“三违”工作而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活动场所、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和隐患有权要求整改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防火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报甲方安全监察处备案。
7、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和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禁止乱堆乱放可燃材料。
8、乙方施工作业用电、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9、乙方施工作业中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
10、在厂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11、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电力、水源、暖气、设备等,或需要甲方有关部门配合时,要按照甲方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12、在进行地面开挖施工时,要事先与甲方设备动力部门联系,查明地下是否有电缆存在,并经该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3、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因甲方生产活动影响其作业进度时,应首先向甲方负责合同签订的部门报告,在甲方未确定协调方案前,乙方不得继续擅自施工。
14、乙方在接受和充分理解了上述条款,并且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15、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和乙方各一份。
1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