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儿童权利读后感大全(13篇)

时间:2023-11-02 17:08:28 作者:紫衣梦 最优儿童权利读后感大全(13篇)

通过读后感,我们可以深入思考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情节发展以及主题思想等方面。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读后感的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

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

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

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

儿童诗读后感

看了《儿童诗两首》,不禁让我就回想起了我的童年。

《儿童诗两首》中《我想》这一首诗是讲自己回想起童年的事。

另一首诗《童年的水墨画》这一首诗是讲自己童年时的经历,在街头,在溪边,在江上。自己童年时的经历、幻想是多么美好啊!我回想起童年多姿多彩的故事,每个人的脸上都会情不自禁地露出丝丝甜甜的笑意。因为童真,因为幼稚,更因为他匆匆易逝。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珍惜今天的美好,莫让时光虚度。

儿童诗读后感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二十四节气是华夏文明和劳动人民聪明的结晶体之一。不久前,新闻报导说二十四节气已被联合国组织纳入全球非遗文化财产名册。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怀有敬仰,我在夏天读了宋晓杰的《中华二十四节气儿童诗》,深刻理解耕作夏天播秋收冬藏的自然界的变化趋势。

该书共有一年四季4卷,每卷6个节气。作者将难懂的二十四节气专业知识以幽美的绘画、诗文等浅显易懂方法告诉大家,叙述与每一个节气相关的天文学、气候、物候、人事部门、农牧业主题活动等风土人情,表明了大自然的风采和农牧业的趣味性。

“迎春、丁香花和柳芽,是初春的颜色;水塘和睡莲,是夏季的颜色;郁金香花是佳酿的颜色、小灯笼的颜色;桔子和向日葵,是晴空万里的颜色;风吹草低,是情绪的颜色。”书册上到处都是给你沉醉的唯美诗句。也有呈现在书册上那一幅幅精致的绘画,展现着城内长大了的小孩不普遍的田园生活,勾起了大家心里那份对返朴归真乡村生活的憧憬。这本书另外告诉大家,不管社会发展怎样转变,大家都应当关心传统式的农业,关心吃穿住行的压根来源于。自然界会用本身的語言,根据天文学、气候、绿色植物、小动物等告诉大家它心里的.密秘。读着读着,我也愧疚起来了,生活起居中,母亲常常说我是“五谷不分,四肢不勤”,乃至说不清楚稻苗与苋菜、麦子与水稻的差别,对农业知识也是了解很少。

“春雨惊动了春天的清谷天,夏天充满了夏天的炎热。秋处露秋寒降霜,冬雪雪冬小小寒……”顺口的《二十四节气歌》,是我国劳动人民上千年的智慧结晶,真非常值得大家华夏儿女祖祖辈辈地发扬。

儿童诗读后感

早上安排的是听叶世蛮老师的课,上的是《儿童诗两首》中的“童年的水墨画”。

叶老师直接揭题后,出示读的要求:读正确,读流利,读得有感情。让学生自主选择合适自己的标准去练习朗读。在检查初读的基础上再让学生想象“每一副画面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这个环节的安排非常的随意,其实已经让学生理解了诗意,而且老师随着学生的思路,针对学生的瞬间作适当的点拨。在课堂上能恰当地利用学生的生成资源,并很好的引导,这需要老师对课堂有很强的驾御能力和对文本的把握,叶老师这点做得非常好,很值得我们学习。理解了诗意后再朗读,这次的朗读要求就不一样了,要美美地的读,读得有感情,老师一次次地点拨,学生读得也越来越有感觉。

学到这里其实课文已经学的差不多了,可叶老师还安排了一个很有深度的'内容。要求学生找出认为最美的诗句,然后再说说为什么划这句,从而引出本文的一些写作方法和修辞手法,特写,比喻,拟人等等。接着出示课外很有特色的两篇儿童诗范文《学校》《河边》,指导学生读,再结合“写作方法和修辞手法”感受它的美。紧接着,叶老师概括出些儿童诗的基本要求。结合图片指导学生写儿童诗,引导观察图上的景和两个开心的小女孩。这幅图片很美,很适合写儿童诗,可见是叶老师精心设计的。不到五分钟的时候,已经有好几位学生写了一首完整而又生动的儿童诗,大部分学生多多少少都写了好几句了。

叶老师的课上得很轻松,很有他自己的上课风格。然后有些东西并不是我们一下子所能学的来的,而是需要平时教学经验的积累和需要对文本深刻的解读。

儿童读后感

今天,我看了《德国儿童文学作品集》。

《德国儿童文学作品集》是一本非常好看的故事书,它分为上篇和下篇。

我很喜欢看这本书,一口气就看完了。

其中有一个故事叫做《吞噬噩梦的小精灵》。

我是在睡觉前看这个故事的,它给了我很大的安慰,因为我做噩梦,《德国儿童文学作品集》读后感睡不着。

于是,我就看了这篇文章。

里面有一个咒语,是召唤吞噬噩梦的小精灵的。

咒语是这样的:

吞噬噩梦的小精灵,吞噬噩梦的小精灵!

带着你的小牛角刀快过来!

带着你的小玻璃叉子快过来!

飞快张开你的嘴,

把惊吓孩子的噩梦,

一个不留全吃光!

但是,美梦甜梦属于我,

请你让它们留下来!

吞噬噩梦的小精灵,吞噬噩梦的小精灵,

现在我郑重请你来!

看完这篇文章以后,我念了这个咒语。

但是吞噬噩梦的小精灵没有来。

我认为它是因为有事耽搁了所以才没有即时来的。

于是,我又看了一会《哈利·波特与火焰杯》,然后就睡觉了。

可是我没有做噩梦,从那个晚上开始就一直没有。

我想它——吞噬噩梦的小精灵——肯定来了,要不然我怎么会不做噩梦呢?

吞噬噩梦的小精灵,下次你可要准时啊!

暑假里,我读了《儿童文学》这本书,其中有一篇《翟志刚:母亲托起我的航天之梦》深深吸引了我,我被翟志刚追求理想的'伟大精神所感动,也被翟志刚的妈妈无私的母爱而感动。

翟志刚叔叔小时候的家境很贫困,家里全靠母亲一人工作维持家里的生计。

母亲上街卖瓜子赚钱养家,翟志刚很体贴母亲,从小学会了做家务,还帮助母亲上街卖瓜子,他看到母亲很辛苦就决定辍学在家,母亲坚决支持儿子读书,翟志刚刻苦勤奋,学习迎头赶上。

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空军学院,成了一名光荣的飞行员。

在学校里,翟志刚训练很艰苦,成绩名列前茅,他从一千多名航天员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第一代航天员。

2008年9月25日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日子,翟志刚手持鲜艳的五星红旗,在美丽的宇宙里向人们挥手致意,他把中国人的足迹第一次留在了茫茫太空。

看完故事,我想翟志刚真了不起,他虽然家境贫寒,但是他有不屈不挠的精神,追求自己当宇航员的理想,为了实现理想他刻苦学习,坚持不懈,不管是学习文化知识,还是学习航天本领,都是那么认真,最终取得了成功。

他的成功离不开母亲的支持,在困难时,母亲鼓励他,给他精神上的启迪;在母亲生病时,她也不影响儿子的训练,默默支持儿子的航天之梦,这是多么伟大的母亲啊!

翟志刚,你是母亲的骄傲,更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

我读了冰心的作品以后,有很多的感受,

儿童文学作品读后感。

冰心的作品很有特色,她写出了自己的真实感受和所有的心里话,从她写的文章中,我能体会到她是多么的喜爱孩子,在国外的时候,她也从来不会忘记给祖国那些可爱的孩子们写信。

在冰心的儿童文学全集中,我最欣赏的是《再寄小读者》通讯二中的几段文字:

我们到埃及去走的是北路,就是从北京坐飞机,经过蒙古人民共和国、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最后到达埃及的首都开罗。

——在这里我想插一句话,世界局势发展得多快,在我回来后不到三个星期,埃及和叙利亚,已经联合组织了一个横跨亚非两洲的新国家埃及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了!这是中东阿拉伯人民,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愿望上,有了进一步的团结,这也是世界和平力量时一步发展的里程碑。

我们一路从机窗下望,都是冰天雪地莹白照眼,可是一到达开罗的上空,就是睛天万里,下面是长长的河道,支流,四出两旁是整齐翠绿的田野,一簇簇的密集的淡灰色的农舍,田垄上排列着一行行的高大的枣椰树。

但是在这河畔地区以外,就是茫茫无际的黄沙,农绿淡黄,成一个鲜明的对照!

冰心刚从埃及归来,没有休息,就忙着给小朋友们写信,这里更能突出她喜爱孩子。

冰心用优美的语言向孩子们介绍她在埃及的所看见的。

在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对我颇有帮助的书,他就是《冰心儿童文学全集》,冰心是我们所熟悉的作家、儿童文学家,曾写过许许多多我们所熟悉的文学作品,我看了这本书后,也感触颇深,冰心用她婉转的手法,诠释出一个美好的世界,即使她的作品没有配上插图,你也能从她美妙的文学中品味出一丝色彩。

冰心的作品老少皆宜,从冰心的作品中你可看到很难懂的,你也可以看到童趣十足,栩栩如生的作品。

而《陶奇的暑假日记》则是天真童趣的代表作,《陶奇的暑假日记》讲述了陶奇在暑假里通过写日记作文得到了提高,自己得到了快乐,里面的动作描写的有童趣,让人读了有愉悦感句子深的我们借鉴与其这是一篇童趣小说,不如说这是一篇鼓励孩子写日记的教育文章罢了!

如果说冰心的一篇散文能让我们记忆深刻,那莫非《寄小读者》系列了,《寄小读者》系列是冰心在不同年代与小读者的联系《寄小读者》算冰心描绘一生的作品,从冰心二十多岁的《寄小读者》,再到四十到六十岁的《再寄小读者》,又到七八十岁的《三寄小读者》,我们不禁感到时光飞逝,日月如梭,穿越了无数光景。

可你要细细的研读,你不禁感觉他深奥,可我们我们总会耐心的去看,恐怕人们短时间内无法研究透《寄小读者》系列,所以它里面的秘密可以让你伴随很多年。

说了这么多,再谈谈冰心的诗吧,冰心的诗令人熟悉,因为她的诗有吸引力,又很平常,与其说冰心的文章要令人钻研,不如说冰心的诗是易懂的。

读了《冰心儿童文学全集》,我感到中国文学作品很伟大,看了冰心的作品,我更想看巴金、老舍的作品,可以说冰心儿童文学给我打开了中国文学的大门。

儿童书读后感

儿童书多读,会变得有智慧。那大家读儿童书有何心得?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为你整理儿童书读后感,一起来看看。

《三字经》虽然每句话只有六个字,但是你可变小看《三字经》,《三字经》中的一个个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许多从古到今做人的道理。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要属“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这句了,这段话讲的意思是:昔汉时的黄香,9岁的时候,就懂得要孝敬父母,每当夏日炎热时,给父母扇枕席,使枕席变得清凉。在冬天严寒之时用自己的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这则小故事告诉了我们要向黄香学习,要孝顺父母,为父母分担。

《三字经》里还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我们树立了许多做人的好榜样,告诉了我们许多深刻的道理,让我们受益无穷!

读了《屋顶上的小孩》这本书后,我感到异常悲伤。

自从薇拉最小的妹妹夭折后,全家就陷入了悲痛之中。小妹琼安就此不再开口说话。派蒂姨妈将薇拉和琼安接到自己家去。在她和姨丈的帮助下,小妹终于开口说话了。全家也终于从悲痛中走了出来。

人跟人之间要多沟通、交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要把自己的心向对方展现,敞开心扉和对方交流。失去亲人很痛苦,但人不能沉浸在悲痛中,要勇敢地走出你人生的一道坎,要把对亲人的思念留在心底,去更好地生活。

我利用寒假时间看了一遍《格林童话》,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感受。也许,有些人会认为童话很幼稚,纯属虚构,但我觉得童话里也富有哲理。看了这本书,我有了深刻的体会:做人要善良,这个字眼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是一种传统美德,是心灵美的体现,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东西,生活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公交车上,有人毫不犹豫地让座;在商店里,有人把多找的零钱义无返顾地还给营业员;在街头,有人会伸出援手,把兜里的钱或多或少投进乞丐求讨施舍的碗里。

善良的人终究会有好的结果。《格林童话》中的灰姑娘尽管受尽了继母与姐姐们的欺负,但她心地善良,最终获得了幸福。

《格林童话》让我了解了性的真善美。

儿童读后感

通过认真的通读《观察儿童》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后让我受益匪浅,深有感悟,结合实际工作,使我更深刻的理解到,每个孩子就像是一本本的书,千变万化,多姿多彩,每个孩子在游戏中的表现也各不相同。这就需要教师不仅要对全班幼儿的游戏行为进行观察,了解幼儿的游戏总体情况,如幼儿的兴趣、参与程度、交往合作等,还要对个别幼儿进行观察,了解不同幼儿的想法、能力、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指导和推动。观察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加深成人对幼儿的了解。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说:“唯有通过观察和分析,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内在需要和个别差异,以决定如何协调环境,并采取应有的态度来配合儿童成长的需要。”那么教师观察并不是盲目的、随意的看着幼儿,需要有目的性、连续性地观察、记录幼儿的行为语言。书中提供了大量的幼儿早期学习目标,可以正确地帮助你去进行定位,明确目标,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其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练习活动,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建构起自己的观察技术和知识体系。通过阅读此书,让我对为什么要观察儿童,怎样观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如:我们为什么要观察儿童?——为了发现他们独特的特点。

我们能看到什么?——儿童能够做些什么;他们怎样接近问题,以及尝试怎样解决问题;儿童自得其乐。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能了解什么?——他们已经达到了什么水平;更好地理解儿童为什么做某事;强化我们关于儿童发展的知识;从儿童的视角去看事物。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怎样帮助他们?——通过提供活动、资源或支持,促进这些发展性技能。

通过观察儿童:我们评估他们的需要,拓展他们的经验,促进他们的学习。书中以具体实例一步步教我们如何呈现观察,让初学者能更直观地了解具体的操作与记录方法,从而对每一次的观察确定目标和目的,详尽观察情况的记录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将自己观察到的发现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

反思我们现在的个案观察,通常是以叙事型、描述性观察,形式比较单一,而且并不是特别规范,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认真学习一下叙事型观察的记录和描述方法,在书中特别指出“要求你安静地坐着,尽可能不引起丝毫的注意,要记得,你若与儿童发生互动,他们的行为就会受到影响。”从这一点可以解读到,保持幼儿的自然状态,发现孩子的真实反映,教师尽量做到回避而不是介入。记录的细致和客观是叙事型观察的书写要求,通过一个实例让我感受到观察者的细致性:她把一个儿童的动作、时间段、语言、语气、表情都描写的十分详细具体,看着这一段文字,我的脑海中也随之浮现出当时的场景。我想这个范例给我的启示就是不要放过观察对象的细节,往往细节就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更能帮助我们分析出观察者的发展状态,有利于帮助教师进一步规划对象的发展前景。

总之“观察”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必备的素质,要想提高我们的观察能力,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尝和摸索,形成一套适合班级幼儿发展的观察方法。让我们用意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的话来勉励自己吧:每一位教师要将自己的眼睛练得如同鹰眼一般敏锐,能观察到儿童最细微的动作,能探知儿童最殷切的需要。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我很喜欢耶林所说的“是非感”,也可作为法律的信仰,对法律信仰首先会基于法律对自身权利的维护,而这种维护在权利处于静态无损的情况下是安全的,一旦权利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侵害是,维护权利就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以对法律的信仰为基础,同时也包括对自我人格的维护,有种说法是:“主张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的行为,因此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每个人都自己有维权的行为,会形成一个注重权利,信仰法律的社会,从对整个环境的影响来看,也是对法律范围内集体的一种义务。

我从以前想过的“和解”问题,联系一下为权利而斗争的必然性。和解制度以权利受损一方在具有可行性的条件下获得对方的经济赔偿。现在想,如果权利受损一方不接受和解方式而选择成本更高的诉讼方式又如何呢?这样分歧就出来了,在一个对成本和收益有明确衡量标准的理性经济人看来,往往会放弃投入更多成本的诉讼方式而选择和解。但是对于一个不惜任何代价,只想用诉讼的途经使施害者承担法律责任由此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人来说,他们更倾向于是非的观念,更注重正义的理念,虽然对于自身物质上的实际效用比较小甚至为负,但是这行为使他们在精神上获得了完全的满足感。

这是两种行为对其自身的影响,现在看他们行为的外部性作用。选择和解的并且由此获得较丰富的物质赔偿的人会给其他人带来一种影响,那就是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的侵害时,也更倾向于选择“不法”的途经来解决,会使自己不是很吃亏。那么这种获得物质利益和安宁会大大削减人民对法律的信仰,长此以往,不被信仰的法律自然不会被应用,这不难推出法律的废弛。选择继续诉讼的人在承担更高昂代价的同时,享受着对自身权利捍卫的神圣感和对正义坚持的是非观。外人会嘲讽他不明智的同时钦佩他这一斗争行为,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宁可付出高昂的代价并愿意承担诉讼风险而以诉讼途经伸张自身权利也会提高法律的权威。在使施害者受到法律惩戒之后,便会给其他侵犯他人权利者以威慑。久而久之,人民在相信法律会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会选择法律途经去进行维权的实际行动。即使在短期不是使自己达到了利益最大化,但是社会效益却是持久而良好的。不是麻木的大众牺牲法律的公众信仰而获得短时期的经济利益向施害者的赔偿行为屈服。

而今,和解已经被多数国家合法化,这是满足人性要求利益补偿和在诉讼之间自由选择的尊重,但同时也绝对不承认任何对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均可以和解,比如说我国的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刑罚可能达到七年以上的被告,并且和解要经过法定程序。这就是法律和人性的一种折衷,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愿意付出代价去诉讼,也不是所有人都想获得经济赔偿便不了了之。所以,和解还是在很多国家有市场的,因为这不是最好的年代,也不是最差的年代。为权利而斗争也会是国家与公民,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断达成妥协的行为。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前段时间,我一边阅读着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边漫无边际地思考着。作者的观点犹如惊雷,对我的启发很大。

由于专业的关系,我接触了许多与公民的权利相关的案例:他们或是罪不容赦的恶人,却没有获得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或是正直守法的普通公民,却无辜蒙冤;他们或是为了生活乃至生存的需要而争取某种机会,却备受歧视(如就业中的身高、性别、相貌歧视等)。

当权利被践踏的时候,有的人选择了忍耐,而有的人却奋起反抗,被迫“为权利而斗争”。例如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和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秋子,他们都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奋起反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0多年前,德国学者耶林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著名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后来成为了中外法学家们的座右铭。作者从法的起源开始,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无斗争则无法。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权利从它放弃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为达到和平的目标必须斗争,法本身就是长期斗争的成果,法要得到真正的实施,更需要进行不息的斗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当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时,就将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他已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

作为一个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学子,我认为我们应该时刻拿着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遇到不公平,我们要勇于站出来去主持正义,去捍卫法律!尽管我们的力量微乎其微,但只要我们努力去主张就一定能得到社会的回应!

“为权利而斗争”,自由从来都不是主权者主动给你的,你必须去主张,去斗争,唯有此你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为权利而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当初在德国上学,每到周末,附近的孩子就在楼下玩闹,有尖叫有哭闹有唱有跳,有时吵得人心烦意乱。虽然不忍心去打扰他们,心里也盼着他们的聚会赶快结束。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德国许多州都允许儿童制造噪音。,联邦政府更是专门出台一项议案,以法律保护6岁以下儿童制造噪音的权利。即使附近的居民受到噪音之扰,也不得因此去驱赶儿童。

德国对噪音有严格的规定,如入夜后工地必须停工,居民不能在星期天使用割草机等,以免产生噪音,干扰人们休息。然而儿童吵闹的天性,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吗?过去德国各地曾经多次发生过投诉儿童噪音的纠纷。很多人抱怨儿童玩耍时制造出过多噪音,令很多幼儿园在申请建造许可时遭到了拒绝,很多儿童中心必须修建隔音墙才能避免打扰附近居民。另外也有很多人担心:如果自家附近兴建了一所喧闹的.幼儿园,他们的房产价值会大打折扣。不少居民因为附近托儿所的吵闹而提出抗议,在柏林的一场官司甚至导致一家托儿所关门。

允许儿童吵闹的提案是在202月由联邦议会通过的。议案决定修改目前的“建筑使用权法”和“噪音保护法”,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并且明确规定,儿童吵闹的声音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音的管制法律。

议案提出,从幼儿园、沙坑以及儿童游乐场所发出的喧哗声和噪音“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下届联邦议会有责任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并以投票形式表决通过,保护儿童在公共场所玩耍吵闹的权利。政府在议案中说,儿童游戏和吵闹声是自然声,应该得到社会的容忍。

德国环境部部长诺尔伯特・罗特根说:“这是一个支持社会关爱幼儿的清晰的立法信号。”

(王传生摘自4月26日《法治周末》)。

责编:徐艳兰。

《孩子的权利》读后感

有一则故事:一位中国人去一位美国老师家做客,无意中看见老师不满三岁的孩子拿着一把钥匙,动作笨拙地试着插进锁孔,想打开卧室的门,可怎么也插不进,打不开。这位中国客人想过去帮他一下,却被美国老师阻止了。美国老师说:“让他自己先犯错误吧,琢磨一会儿总能把门打开,这样他就再不会忘记这门应该怎样打开了!”果然,那孩子折腾了很长时间后,终于如愿以偿。他欣喜地大拍其手,其兴高采烈的心情想必绝非大人帮他开门所可比拟。

这则小故事,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孩子是稚嫩的,不成熟的,容易犯错误的,他们成长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犯错误的过程,也正是不断改正错误、掌握方法的过程。在生活、学习中,假如不给孩子这种机会,轻易地帮他“开门”,非但剥夺了孩子寻求正确“开门”方法的'乐趣,更会使他们变得徽于动手,疏于尝试,习惯依赖父母、老师,以至于泯灭天性,永远不会自主、自强。

法国作家罗受罗兰说:“人生应当做点错事。做错事,就是长见识。”意大利的朗根尼西也说过:“不要给我忠告,让我自己去犯错。”一个人怕犯错,就是畏惧现实;一个人想逃避犯错就是逃避现实。一个教育者不允许孩子犯错,就是不允许孩子成长。

人类历史上,一个成功者所犯的错误往往要比失败者多得多。电磁学家法拉第18就开始思索:既然电流能产生磁场。那么磁场能否产生电流呢?直到1852年,他才证实了感应电流的存在。历时32年,他毫不懈怠,谁能知道他犯了多少次错误?大发明家爱迪生曾尝试过用1000多种不同的材料做灯丝,当人们嘲笑他犯下的错误时,他骄傲地说,至少我已经找到了1000多种不宜做灯丝的材料。火箭之父劳恩共犯了65000次错误,终于把人类送士了月球。就连造福于人类的钢化玻璃也是人有意无意间犯下一个小错误——在玻璃间夹了一块塑料胶片,才被发现的。有人说,错误其实就是生活对人们言行的反馈,犯的错误越多,得到的反馈越多,矫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ibm创始人华特生说:“成功的法则就是犯错误的速度提高一倍。”

请记住:犯错误是上帝给孩子们的权利。正像曾经迷过路的孩子再也不敢忘记回家的路一样,往往只有犯过“错误”才能消灭错误,走向成熟,迈向成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作为新功利主义法学(目的论法学、利益法学)的创始人,乃至整个20世纪现实主义法学与社会法学浪潮的影响者之一,鲁道夫·冯·耶林以其1872年在维也纳的一篇演讲整理稿,成为每一名当代法学生心目中光辉熠熠的名字,他的演讲题目:为权利而斗争,也几乎成为每一名合格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之信仰。

《为权利而斗争》一文,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整个耶林理论理论中,都是起承转合、画龙点睛之笔,是耶林理论的枢机。该文前有耶林成名作《罗马法的精神》承继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有《法的目的》将《罗马法的精神》所论详细展开,并最终奠构目的法学派。无论是批评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民族的法),还是批评由历史法学派而来的概念法学(潘德克顿式的逻辑型法典与法典万能论),普遍的法之精神与目的,是耶林理论中的“一以贯之”,而“为权利而斗争”又正是耶林所谓法之精神与目的所在。所以“为权利而斗争”高度概括了耶林的主张,也完全代表了耶林对于现代法学的贡献。

耶林认为,斗争是法权之手段,秩序是法权之目的,为了秩序和平而对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便是法律与权利(recht)的合目的性。耶林此说,彻底取代了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之观点(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打破了19世纪法理学的诗性浪漫主义,开启了20世纪法律学的现实主义序幕。

正如“上帝助自助者”所言,法权只为敢于维权的伟岸之人敞开庇护的胸怀,而非在不法面前懈怠、麻木、怯懦之人。

就像生产中对劳动的鼓励,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劳动而附着在个人财产之上的人格;

就像战争中对逃兵的制裁,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团结而加固于集体利益之中的共益;

就像刑法中对犯罪的惩戒,这种斗争,捍卫了因实行而夯实了国家权威之下的秩序。

所以维护自身权利、与不法做斗争,是一件于己、于人、于国都有助益的崇高之事,是法律之骑士精神,是权利之侠义肝肠。

私权是国法的基石,权利意识是国民的责任来源,是非感是整个民族与社会的活力源。没有权利意识、没有明晰是非感的社会是脆弱无力的,既无法抵抗暴政,也无法抵御外侮。

“法律的意义与维权的动机,并不在于金钱赔偿这个手段,而在于私权利之安保、是非感之补偿、法权威之恢复,后三者才是法律与权利的目的。”

同样是社会规范,法之所以区别于道德,不在于“不为不法”的不作为式自律,而在于“不容忍不法”并予以反击的积极作为。为权利而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不容忍任何不法行为,并对不法行为采取“合法、合理、有礼、有节”的抵抗,才能在维护权利中落实法律,实现法律与权利的联系性,实现法权的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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