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2-06 12:26:46 作者:字海

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和公正。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医院管理制度

一、新病员人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 37,5 ℃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和体重一次 ( 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 ) ,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二、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相应标记。具体制度见《分级护理制度》。

附:死亡病员料理注意事项

1. 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 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 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亡家属或单位。如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 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员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 整理病室,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 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医院管理制度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医院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全科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值班人员及时查看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保卫科报告。

4、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情况,使灭火器经常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5、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乱接电线。经常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如果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电工房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或更换。

6、值班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关闭情况,关好门窗,确保室内安全。

医院管理制度

大家知道吗?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管理制度模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为己任,热爱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问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佩戴胸卡。

四、接待患者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对患者有问必答,有呼必到,帮助患者排忧解难,急患者所急。

五、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六、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对待兄弟科室、兄弟医院要谦虚谨慎,互帮互学。

七、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对工作精益求精,对患者高度负责。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八、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加强修养,自尊自重。不以工作之便谋私,不勒索患者钱财。谢绝患者宴请、馈赠,拒收“回扣”和“红包”。

九、文明用语:同志、您好,请进,请坐,请安静,请拿好,请放心,请稍等,请先回,您慢走,对不起,需要我帮您吗?不客气,谢谢,再见。

十、服务忌语:不知道!办不了!着什么急!没准儿!等着吧!麻烦!别嚷了!找领导去!出去!你管不着!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带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交院感委员会研究解决。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

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科负责,由财务科科长、基建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院长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

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院领导阐述理由。

第五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

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确认。

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

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招标文件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

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七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账、核算,并应与医院其他账户资金分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账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医院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医院其他账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医院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医院领导签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账。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账时必须补正式发票)。

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等有关条款的约定,须经基建财务小组审核签字,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由基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冻结乙方应得工程款,待正确履行合同后才解冻。

7、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财务小组应在一星期内组织核算,列出财务报表,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必须保证基建款按时足额支付。

8、基建财务小组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分析工程用款情况。财务人员发现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条款支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除有关单位人员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采取弥补或处罚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应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但因乙方质量等责任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应按合同及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基建财务人员对不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从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结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余额(含结算款),特殊情况需付款时,凭院长签字批准,由基建财务执行。

4、乙方将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给甲方后,应造册登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财产明细表,根据医院管理与使用需要,再移交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明确经济责任。同时,在基建账户中结转到行政账户中增加固定资产。

第九条:对基建项目筹建、施工、验收舞弊行为的处罚。

凡在医院各级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舞弊行为者,医院将作出相应的处罚或上报纪检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泄露有关基建项目的标底、预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职务之便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难等事端而追加预算者;。

4、协同施工队伍(乙方)偷工减料者;。

5、在验收过程中隐瞒质量问题者;。

6、与乙方串通骗取甲方资金,造成甲方损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医院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医院临床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院安全,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按照卫生厅云卫发[20xx]87号和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xx]116号文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我院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临床路径指导评价专家小组、各科室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实小组。

二、患者入院时,主管医师对患者进行初步的检诊工作,主管医师、科室科主任根据临床路径进入标准,对住院患者能否进入临床路径进行评估。

三、经评估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主管医师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主管医师或相关护理人员在病历首页左上角及相关检查单上盖“临床路径”标识;医技科室对有“临床路径”标识的相关检查优先安排检查;病案统计科对临床路径病案进行管理并对临床路径评价指标进行统计,每月将统计结果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

六、医师版临床路径中的服务项目完成后,科主任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七、出现以下情况时,患者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患者出现严重的医疗相关感染等情况不适应继续完成临床路径的.。

八、在临床路径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应迅速给予患者有效干预措施和治疗。

九、在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发生变异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记录。

主管医师及相关护理人员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变异记录单内;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主管医师与科室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二)报告。

主管医师须及时向实施小组组长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三)讨论。

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较普通的变异,科内组织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由科主任向指导评价专家小组汇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十、主管医师和相关护理人员在每例病人出院后常规统计以下评价指标数据,并把统计表放入病案中归档。

(一)手术病人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二)非手术病人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病情严重程度评估、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十一、指导评价专家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定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

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各科室实行科主任教学专干—带教老师三级教学管理,切实际做到职责分明、坚持制度、贯彻始终。各科教学组长和带教老师名单必须报科教科备案。

2、各科室主任(负责人)应该熟悉了解教学、实习大纲中关于本科教学、本专业的要求要点,教学专干和有带教工作任务的医师应熟练掌握教学大纲及实习细则内容和考核办法。

3、切实做到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本院临床医师负责带教,一位老师负责带一位学生。

4、各科室必须落实实习生每人管理病床数达6—8张。

5、内、外、妇、儿、传等临床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放射科、心电图室除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外,还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教学计划,并报科教科备案。

6、带教老师应坚持及时检查、修改实习医生书写的病案,特别是要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检查、修改完全病历,凡经检查、修改后的完全病例与入院记录同时归案保存。

7、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医员无菌技术、基本技能操作。如:外科做切皮、缝合、止血、结扎等,妇产科做肛查,接生等,做到每学生实践达三人次以上,实习医员做好记录。科主任核实,科教科负责检查。

8、落实好护理的几项基本技术操作,如:皮试、肌注、静脉穿刺、上氧等,做到每学生实践达五次以上。实习医员做好记录,护士长核实,科教科负责检查。

9、各科应该结合临床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每月不少于二次,由科教科统一安排。

10、各科室认真组织实习医员参加总查房、为重病人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案讨论、外科系统的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等。上述讨论记录中应该有实习医员发言记录。

11、建立健全学生对带教老师医德医风、基础理论、临床实践能力、带教水平的评教制度,由科教科组织实施。

12、各科室主任每季度对带教老师临床带教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不断改革教学工作;负责带教工作的老师每年要进行带教工作自我评价,科主任签署评语,报科教科备案,并负责向医院领导和学校汇报;对教学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二十五条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管理制度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临床安全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应有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学工程人员组成,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应对重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定期监测和建档,以保证医疗设备应用的安全、有效。

2、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比。

3、临床使用部门应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使用产品,对产品的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存放环境要求应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如实告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4、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类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生命支持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巡检,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整改。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设备部门监测员),负责收集、保存并汇总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经常与临床使用科室沟通联系,定期巡查并记录。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部门监测员)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工作,收集、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监测记录,发生的安全事件时进行初步评价并及时报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

6、主管职能部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于发生的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登记,等候上级部门处置。

7、医院鼓励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上报医学装备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科室及职工的年终考核。

医院管理制度

1.根据医院总体目标、科室发展、新项目开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进修计划。

2.由进修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择优选拔,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科教部。

3.科教部汇总科室申请,按照重点学科、业务骨干优先的原则,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经业务院长批准后,作为年度计划予以落实。

4.进修人员外出进修前到科教部、人力资源部备案,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医院的制度,服从管理。

5.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擅自延长或提前结束进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时间,则需本人提出申请,报科室主任,科教部、医院批准。

6.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须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管理。

7.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进修情况。

8.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应写出进修专业学术论文及返院后开展工作计划,交科室和科教部,纳入个人技术档案。

9.进修结束时,进修人员要作出书面鉴定,经学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科教部备案。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提高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血库)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2)制定医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和制度,逐步实现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3)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临床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健康;(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协调处理医院临床用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在医院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1)血液收发和交叉配血职能;(2)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3)配合职能部门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障临床用血规范;(5)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医院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不得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及单采血浆。

四、医院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促进医院规范、合理、节约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依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控制2u及2u以下的输血,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医院应积极推行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比例应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五、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到规范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安全输血;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完整,标明输血适应证,上级医师核准签字,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具体详见《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六、临床用血前,经治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输血相关传染性指标检测,对符合输血指征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对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用血科室应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经治医师动员具备实施自体输血适应证的.患者施行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动员亲友互助献血。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应做好血液采集和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对供自体输血用的血液及成分(骨髓和外周血干细胞),暂时不用的,必须妥善保存,其上应注明'仅用于自身输血',并标明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及病历号、采集日期、使用日期等;手术室内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开展自体输血应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自体输血治疗同意书》;医院将上述工作情况作为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八、医院制定输血科(血库)发展规划,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内部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规章制度和检测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并确保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九、医院建立血液冷链管理制度,实施血液贮存、运输管理程序,建立血液运输温度芯片监控系统,保证血液温度从采供血机构发出至医疗机构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全程监控中,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血液冷链设备的温度监控系统。

十、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可携带住院病历或能够确认核对患者身份的单据)及专用血液运输箱领取;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有效期、血液的外观以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各项内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血;发血时,各种不同血液制品应分别放置,输血科(血库)不得为未按规定审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十一、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名医护人员床旁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输血;输血护理记录应包括每袋血液输注开始、结束的时间、输血15分钟及输注过程中有无输血反应等情况;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十二、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在2-6℃冰箱内至少保存24小时。

十三、医院建立临床急救用血制度,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临床的急救用血。(1)急救用血,按医院规定的绿色通道执行,事后按规定补办各项用血手续;(2)输血科(血库)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血液供应,要有24小时为临床提供血液的应急能力;(3)与供血机构保持动态联系,掌握血液的储备情况,以便统一调度;(4)在紧急情况下,重点保证临床急救用血,严格控制平诊、择期手术的临床用血;(5)积极开展和应用临床输血新技术与自体输血,保障急救用血。

十四、医院建立门诊输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对门诊输血患者,医院必须为患者建立门诊输血留观病历,并由医院病案档案室保存。

十五、医院建立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对临床科室用血情况的考核,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没有遵照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或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医院做好输血医学文书的存档保管工作,输血科(血库)对输血申请单、输血反应回报单以及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资料需保存十年;其他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1、教学(实习)任务表,教学(实习)大纲、教学实习计划、实习生名单、实习轮转表等。

2、课程安排表、临时调课通知。

3、学生实习转科前的考试、考查成绩及试卷。

4、医务部下发的有关教学(实习)文件。

5、教案、讲稿。

6、教学(实习)活动有关记录。

二、医务部教学(实习)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学、实习大纲、计划。

2、每学期的课表、教学任务统计表。

3、每届实习生的实习轮转表。

4、学生每期(或实习转科)的考试成绩、考查成绩、补考名单。

5、来院学生的花名册及岗位培训文件资料。

6、学生好人好事、违纪处分资

7、应当保存的其他教学(实习)文件资料。

教学评估制度

一、为确保教学质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实行教学质量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定:

1、医务部对教师教学检查情况。

2、学生对教师的评价。

3、科室意见。

4、每年进行优秀带教教师评选。

三、实习生的实习质量的评估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向综合评定:

1、实习科室对实习生的意见。

2、医德医风、劳动纪律。

3、操作技能考核。

4、理论考试。

四、每学年在实习结束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每半年对实习质量进行评估。

五、教学质量差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制订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惩处。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8、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医疗机构之间不自行调剂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无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床路径是以循证医学证据和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诊疗小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建立一套具有严格的工作顺序和目的、准确的时间要求、能够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的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诊疗的综合模式,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

第三条。

(一)以患者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原则;

(二)临床工作标准化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三)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多部门分层次监管;

(四)持续改进原则,管理工作有记录、有书面文件。

第二章。

第四条。

临床路径管理组织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第五条。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六条。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医务科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报告。

2、医务科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各科室间存在的问题;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依法执业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3、医患沟通办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医患间存在的问题;指导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事项,避免和预防医患纠纷。

4、护理部负责组织开发与修订护理版临床路径表单;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护士执行临床路径情况日常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监管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5、信息科负责配置和调试信息系统,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临床路径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完成卫生局要求的有关临床路径信息上报工作。

第七条。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促进实施本科室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标准化医嘱;

(五)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九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临床医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开发与修订临床路径文本;

(二)与个案管理员共同决定患者是否进入临床路径;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条。

(一)依据操作规程,讨论与确定与护理服务相关的部分;

(二)监测并执行临床路径表单上应执行的项目;

(三)负责患者的活动、饮食和相关的护理措施;

(四)协助和协调患者按时完成项目;

(五)负责提供患者与家属的健康教育;

(六)制定和执行出院计划,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

(七)参与讨论并提议需要改良服务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一)实施临床路径麻醉相关部分的内容;

(三)参与临床路径文本中麻醉内容的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的建议。

第十二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临床药学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测合理用药;

(二)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用药成本;

(三)协助处理与药物有关的变异,并协助分析变异原因;

(四)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的建议。

第十三条。

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医技科室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时限执行临床路径表单上本科室辅助检查项目;

(二)协助处理与本科室有关的变异,并协助分析变异原因;

(三)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的建议。

第十四条。

(一)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卫生经济学成本核算建议;

(二)监测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卫生经济学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向实施小组提出建议。

第三章。

第十五条。

各临床科室应结合本专业实际,优先实施卫生部已经制订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第十六条。

各临床科室自行开发临床路径文本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第十七条。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第十八条。

临床路径文本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表单。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实施临床路径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具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标准;

(二)临床路径文本中所列项目医疗技术服务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

(三)相关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

(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

(五)有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二十条。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

3、临床医护人员,药学、医技及其他相关人员;

4、各相关职能处室人员。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

2、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工作流程;

4、科室级培训内容为本专业实施病种的临床路径文本。

(三)培训形式和要求:

1、医院通过讲座、业务例会、院刊宣传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

3、实施临床路径的医护人员应通过自学掌握本专业病种临床路径文本,并开展临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四)医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后,按相关规定权限管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二十三条。

(六)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服务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第二十四条。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四)上级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按变异处理或是否退出临床路径;

(五)已经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当紧急情况警告值解除后,是否再进入临床路径,应重新进行入径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二)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四)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二十七条。

各医技科室做好配合工作,保证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辅助检查,不得延误临床路径工作的实施。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第二十九条。

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制订、临床路径文本的制订、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临床路径表的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执行临床路径的病例,将平均住院日、诊疗效果、30日内再住院率、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等指标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信息统计管理。

(一)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医院信息统计系统的衔接;

(三)医院信息科根据相关职能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指标的需求情况提供相关数据。

第三十四条。

(一)各临床科室新开发或重新修订的临床路径拟实施前应申报;

(二)申报程序。

4、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临床路径文本,临床科室应予以修改。

(三)临床路径文本应标记“某年某月版”,新版本下发后,旧版本同时作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未按要求执行本制度的科室,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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