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培训通知(专业20篇)

时间:2023-11-11 22:45:32 作者:灵魂曲

通知还可以用来向员工传达公司政策、规定,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如果你对写通知有困扰,可以参考一下我为大家搜集的通知范文。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参加了20xx年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的远程培训活动,我认真的观看了所有的视频资料和阅读了所有的讲义,对于如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受益匪浅。结合本地情况,我有这样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专家讲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我体会到学生的安全容不得想不到。如果在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出现的意外情况想不到,就可能会造成事故,酿成悲剧。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把它抓实抓好,关键是要防范在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分析各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安全中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所有不安全的苗头都是事故的前兆和信号,事故苗头如果不就能及时消灭,就可能演变成事故。因此,要善于通过不安全的苗头看事故,通过不安全的苗头查问题、找漏洞。就如学生偷偷上网,通宵不回学校,学校有没有制定足够全面的预案预防学生偷偷去上网的,这预案有没有想不到的地方?那是很重要的。总之,为了学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更是为了教师本身的政治安全,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存在“想不到”的意念,一定要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其次,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过程当中,学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教育,让他们自己遵章守纪,自觉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其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管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让上级部门予以管理上的帮助。学校要健全保卫机构,落实安保人员,此外,建立由年轻的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特别重要时期对学校进行巡逻、保卫。同时,学校的视频监控要经常派人监视,使其起到应有作用。

再次,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也要加强,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进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甚至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等等形式,对学生讲解卫生防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不管是那一类的学生,终究需要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很大的事情,如何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话题。说一千道一万,要能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关键是两点,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每一次学生会议都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的保护自己,比如行路靠右、不搭乘“三无”车辆、不驾驶机动车等等。二是争取政府、交管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使得车主自觉按照载量搭客。

学校是承载国家未来的地方,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井然有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的平台。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班点名册,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一、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安培中心。

二、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三、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本矿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一、培训学员报到。

1、学员报到时需执安全培训中心名单及证明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2、到本工种班级登记,进行考勤注册。

3、新学员报到须及时领取并正确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训、复训和取消培训资格。

1、初训学员必须按照学员报到细则进行注册。

2、学员复训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方可参加培训。

3、为避免学员重复培训,一人多证的情况发生,学员报到进行注册后,班主任及时调阅档案,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劝其退本次培训班。

4、学员应违纪取消培训资格者,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并反馈至该矿安全教育室。

三、培训结束。

1、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将培训成绩及发证登记表反馈至学员单位。

2、班主任收回《学员登记表》,并及时对该学员进行培训鉴定。

3、学员成绩判出后班主任应及时填写成绩表、验证表,并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应证件。

4、培训工作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员登记表、跟踪调查卡、成绩表等交至档案室存档。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班主任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半天者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

4、预备铃响后班主任点名,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进入教室为迟到,超过15分钟进入教室为旷课:下课铃响前15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早退,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为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

5、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1、学员复训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发放《学员跟踪调查卡》。

2、《学员跟踪调查卡》经学员认真填写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队,由所在科队负责人填写调查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安全培训中心。

3、《培训学员跟踪调查卡》在培训结束两周后,各单位负责反馈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对反馈回的情况进行总结,将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归类存档,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1、教室由专业人员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按《安培中心现场教学安排表》进行,临时使用时需提前向分管员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持“实验通知单”向管理人员联系使用。

4、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5、学员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6、管理人员还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心,发现各种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任务落实。

(2)对每次教学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3)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1、培训班按组班方式编制。

2、培训学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6、全体学生都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学员。

2、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迟到早退、不中途脱课,如返现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设点名册,出勤情况统一报所在单位,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需经本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班主任及领导批准方向。学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4、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如违犯者,劝其离开教学区,并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5、尊敬教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严重犯规者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元。

7、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令其自学或继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

8、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三、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1、学员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3、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培中心负责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培中心办理初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或在矿计划外擅自外出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将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已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合格证明的,经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将组织举办补考,参加补考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

4、经培训后达不到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复训期内,每天到财务科缴纳20元复训费。

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培中心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统一发放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需要补办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材料消耗费和经办费,10元/个。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培中心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其他专项培训印发的合格证,应到矿财务科缴纳工本费20元/证。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2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与财务科,每季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培训班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 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 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结合公司和岗位的特点,大力开展班组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

5. 及时组织学习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6. 关注员工生活交通安全,根据地域和时令特点进行有侧重提示,发现不安全行为及 时制止。

7. 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安全、消防、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桌面推演计划,每月进行一次 桌面推演,班组员工进行参演。

8. 定期组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佩戴演练,开展班组员工间演练竞赛。

9. 组织班组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10. 每年签订班组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承诺。

12. 安全宣传知识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机床吊车起重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13.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入班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14.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证(部分人员在申请上岗证)

15. 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班组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 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板报、标语、简报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16. 班组长在安排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交待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 工作注意事项。

17. 安排工作的同时要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班组长口头宣讲、 书面交待,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且不得代签字。

18. 班组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 全的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19. 班组每天晨会必讲安全。

20.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1.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xx]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有关法律和《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河南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条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会使用灭火器;消防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经常对电源、火源、消防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尤其仓库、车库和车辆均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管理人员根据灭火器材质量情况,届时更换,努力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点,确保万无一失。

(一)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安全设施必须有铁门、铁窗、铁锁、灭火器设备。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

第四条 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和危险品入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看守人员必须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安全监察处。

(二)重点部件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整体运转和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部位列为重点,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财务室等重点防范部门,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

(三)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二条 采取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条 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 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四条 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 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纯洁。

(四)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使局职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 增强防火意识。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 组织人员学习, 请专人讲解, 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 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办公室全体职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拟定培训计划, 由办公室专案领班协助, 定期、分批对局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安全制度落实。

第八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一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管理职能每日对办公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办公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人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综合部,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一旦发现失火, 并能自己扑灭时, 应根据火情的性质, 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火势较大, 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火方法时, 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灭火。

第十六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 无法法立刻扑灭时, 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报警。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条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三条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五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二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各处室下班后,关闭所在部门的所有电源。

3.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定期检查线路、电器外壳是否完好。

第三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四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五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外,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各市、县(区)农业(机)局(站):

为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2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

二00 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申请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并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一)基本条件

1 、主体资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教学场所

(3 )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管理类别分别设置,面积和办公条件应满足基本要求;

(5 )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 平方米;

(6 )驾驶教练场地内应有学员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向学员免费提供饮用水的设施;

(7 )教学区内应整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等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3 、教学设备

(2 )教练车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3 )有与教练车辆相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不低于1 :2 ;

(5 )有电教设备和相应的驾驶操作、拆装、维护、排故等电子教学录像资料;

(6 )有与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图书资料。

4 、教学工作人员

(4 )教学人员总数不少于5 人;

(5 )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

5 、组织管理制度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独立;

(6 )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

(7 )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实施计算机管理。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资质证明;

(2 )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 )教学设备清单;

(4 )教学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5 )组织管理制度;

(6 )生源预测情况。

以上各种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复印一份。

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农业厅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农业厅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 、受理申请后,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在十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指派2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农业厅在十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农业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注销

(一)变更

1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报省农业厅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培训许可证。

2 、培训机构变更教学场所、培训范围的,应当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程序,报省农业厅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培训许可证。

(二)注销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厅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1 、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规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2 、歇业一年以上的;

4 、申请终止的;

5 、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四、培训业务管理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1 、初学驾驶培训;

2 、增驾车型培训;

3 、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三)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使用统一培训教材,按照许可范围和规模从事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每期培训规模根据申报的教练车台数、教练员人数和教练场地面积审定,按每教练员. 车.300m2 准训6 人核定。

(四)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的教学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规定》申请条件中有关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规定,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

(六)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培训机构应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包括学员素质评价、培训科目、培训学时、考试成绩、教员签名等内容的培训记录。学员档案编号和结业证书编号一致,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全省统一。

(七)结业证书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统一制作。

(八)教练车辆必须取得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行驶证。

(九)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 月10 日前,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市、区)、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五、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二)3 年以内驾龄的拖拉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的培训和农机主管部门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培训机构和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批准、变更和注销的培训机构,将及时在江西省农业信息网及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2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

3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4 :拖拉机驾驶培训结业证

5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及各设区市代码

6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7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拖拉机行驶及作业安全,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培训班)以及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是指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理论教员和教练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应通过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以下简称“ 《教员证》” )。

第六条理论教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满18 周岁,且不超过65 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第七条教练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满22 周岁,且不超过60 周岁,身体健康;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并具有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

(五)通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教练员申报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理论教员

(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 张。

二、教练员

(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出具的安全驾驶证明;

(4 )中级以上拖拉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 张。

原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审查

审查分初审与复审。初审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

初审包括书面审查和情况核实两个步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逐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第十条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成立由3 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拖拉机教学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内容

申报理论教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申请教练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语言表达、讲课艺术、组织教学等能力。

教练员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参照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规定,按所申请的教练机型,进行对应机型的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方式及评定标准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从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编制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 分以上为合格。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采取示范讲课的方式,讲课内容在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内由申请人自选,由考评小组评定其合格或不合格。

教练员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按照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评定标准评判;操作技能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在现场申请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申报考试。

第十三条 发证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给相应类别的《教员证》。

第十四条《教员证》是教学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资格证明,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五条《教员证》有效期6 年,有效期满,经复训审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审验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安驾记录、违章记录等。

第十六条持有《教员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教员证》:

(一)审验不合格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被注销的;

(三)本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执教的;

(五)严重违规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七)转借、涂改、冒领《教员证》的;

(八)离开教学岗位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九)超过换证时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十)因违章、肇事等被一次性吊扣拖拉机驾驶证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

第十七条《教员证》遗失的,应在当地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并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员证〉遗失补证申请表》逐级上报,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补发。第十八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与取得《教员证》的教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九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在教学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尊重学员,文明执教,禁止“ 吃、拿、卡、要” 等不正之风;

(四)如实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五)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准擅离职守;

(七)不准教练与《教员证》规定范围不相符合的车辆;

(八)不准将教练车交给没有《教员证》的人员从事教练工作和交给学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九)教练员饮酒后不准从事教练工作;

(十)不准使用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教练车从事教练工作。

第二十条江西省农机管理局定期将《教员证》的核发、换发、补发、注销等情况在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现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015 年8 月31 日之前必须取得《教员证》,逾期未取得《教员证》的,不得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

培训班安全管理制度

新入职人员(包括新工人、培训与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等)按规定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气站)、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方式与内容是: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与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纪厂规及入职后的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行业标准与规范;车间生产特点与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和作用;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政策教育;法制观念、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文化教育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应定期举办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业卫生等知识;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录像;学习防火、防爆、急救知识,现场演练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操作比赛;开展事故预想和事故应急演习;分析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有益于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安全生产事迹、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等。

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会,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指出不安全因素,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开展职工自救能力及事故应急抢救的训练。

装置大修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指导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等。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新工人务必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务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务必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好处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务必遵守的事项。

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课中离岗和早退,上课时间不允许接听手机,不允许派学生离开教室去做别的事情,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换;如果确需调换,需经教导处批准。

3、教师请假后,必须与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教师进行当面交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当面交接,也必须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交接出现缺课或迟上课现象,按缺课处理。

4、教师上课要遵循“知心课堂”原则:课前准备基于学情,教学组织顾及全体,评价激励关注个体,师生关系体现亲善。做到: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绝不上无准备的课;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围绕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5、教师上课时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要文明施教,做到衣着整齐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二、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

1、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

2、提倡布置分层性、创造性、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不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作业,不得用抄写作业惩罚学生。

3、作业批改要及时,有批改日期。语文习作可在两周内完成,语文作业一课一批改;数学作业须当天批改;其他学科作业随课批改。

4、作业批改要正规、认真,全批全改,做到不错批、不漏批,还要及时进行二次批改。

5、要提高批改质量,教师的批语书写应工整、规范、准确,对学生有示范性和指导性。提倡作业批改都写评语,语气要和蔼,对学生所存在的错误用婉转的语言表达出来,多用表扬、激励的语言。

6、要培养学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检查学生纠正作业的情况。

7、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整洁地完成作业。 

三、备课制度

1、认真拟定计划:学期初,应通读一遍教材,仔细拟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安排好教学进度。

2、依据《新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教学内容和阅读有关参考资料,进行备课。

3、备课时要做到六备: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学手段;备板书和语言。

4、在备课中体现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并把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教师中交流。

5、课堂练习设计要有层次,有梯度,举一反三。

6、能客观地分析得失,有得力的补救措施,认真写出教学反思。认真进行二次备课,针对性强,适合本班学生实际,体现个人的教学风格。

四、集体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要实现教师间智慧资源的`共享,要保证有效利用,专门研究教学,组织学习,交流体会。

2、保证集体备课时间。每学期三次。教师要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备课时不做无关的事,认真记录,集体备课记录要及时准确。

3、每次集体备课之前,教师都要充分准备,查阅相关资料,备课时确定知识点,重点、难点及教学流程大致思路。尤其点拨出教学中易出现的问题。发挥有经验教师的作用。

4、集体备课形式要有突破创新。可采用说课、试讲等方式解决典型课例。

5、教案形成要切实进行两个回合的研究。人人出点子,想创意,力求教案精巧、操作性强。教案书写要求规范、整洁、美观,或者用a4纸打印。

6、集体备课时要互相交流与教学有关的参考资料。比较和学科密切联系的内容,借鉴吸纳,丰富本学科。

7、每次集体备课至少利用20分钟进行教后反思交流。教师讨论时要以新课标理念为依据,把理论应用到教学实践。

8、集体备课时要共同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单元计划、统一教学进度、作业要求,明确不同课型思路。

五、兴趣小组管理制度

1、教师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主动向学校申报组织辅导兴趣小组。

2、学科兴趣小组的组建,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科任教师挑选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兴趣小组人数不超过40人为宜。每个学生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兴趣小组。

4、教师提早制定活动计划,兴趣小组学习活动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各兴趣小组每周集中活动不少于1次,辅导老师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学期结束前第3周,教师对本学科兴趣小组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并针对本学期的活动开展做总结。

一、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2、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事实求是,勇于创新。 3、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注意自己的衣着仪表,做到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 教师教育教学常规

1、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无故停课(包括个别学生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时,必须报校长审批,教导处备案。 2、教师应提前做好课前准备,带全必须的教具,提前到达课堂,上课时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谈吐文雅。口气亲切。上课不接、打手机,不坐着讲课,无讽刺挖苦性语言,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使用普通话讲课,并注意使用教具、投影、录音、录相、多媒体教学手段。 4、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即:听课习惯、作业习惯、积极发言、小组合作交流的习惯。随时注意信息的反馈,启发后进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精心设计练习,以课堂练习为主,力求课内完成。控制家庭作业量,布置的家庭作业要认真批改。 5、 在教学的同时,应随时关心学生的用眼卫生、坐立姿势,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拖堂。 6、教师在与家长进行沟通时,应尊重家长,真诚耐心地与家长交流。向家长反映学生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言行,举止规范。 7、教师批评学生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多鼓励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充满信心地面对学习和生活。 8、教师要安全使用各专用教室的器材、设备,严格执行借还、使用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备课、听课,教研活动制度

1、每月应确立两次教研活动时间,要求全体教师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教研组长做好组织工作,校领导分别深入教研组,参与教研或集体备课活动,并定期检查做好总结和记录。 2、工作不满五年的教师,备课要写详案,其他教师要在深入钻研教材,充分了解学生,广泛阅读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写出不同风格,而又有实用价值的教案,并要求全体老师写教学反思札记,每周一篇。 3、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业务校长30节,主任25节,教研组长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期末上交听课记录。

四、教职工学习制度

1、教师的学习以自学为主,要求教师做好业务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读书笔记每学期至少写五篇。 2、教师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3、集体学习时须严遵守学习纪律,准备好有关学习资料,做好记录,无特殊原因不离开会场,不接听手机。 4、自觉关心教改动态,根据布署完成自学任力,写好学习心得。围绕学校教科研主题,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独立完成子课题的研究,每学期至少要完成子课题的总结或教研论文一篇。

五、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特别是抽查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备课,看是否有实用价值,发现无备课或备课不认真的教师,及时提出批评和帮助。 2、教研室每学期要普遍检查学生的作业两次,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和反馈。具体检查作业格式是否规范,份量是否恰当,习题难易是否适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教研室以年级组为单位,在教研组长带领下,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科竞赛,将不定期的在部分年级、部分学科进行调研、考试和质量抽测,并及时向全体教师反馈。对教学质量高、班级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名列前茅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4 、每位教师在期中、期末考试后,要认真填写教研室下发的质量分析表。教导处、教研室做出全校各年级的成绩统计,并向全体教师做出质量分析报告,归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学校负责教学的领导要仔细阅看教师的质量分析表,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都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教学的第一手资料,以利于更好的指导教学。

六、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分年级学科建立教学质量责任包干制。 2、层层把好质量关:一把手抓好业务校长关,业务校长把好教研主任关,教研主任把好教研组长关,教研组长把好学科教师关,学科教师把好任课班级关。 3、学校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了解各学科教学质量情况,及时面向全体教师反馈。 4、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依照所分管学科定期督查教师教学“五认真”和学生学习“五认真”,参加校本教研,听课、评课、质量抽测,并做好书面分析,及时向老师反馈,每学期至少两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培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每天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一天点名3次。

3、每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否则要求其加课直到完成。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

5、上课期间不得外出购物,不得接见同学、朋友和家长。

6、每天放学后,值日生按时做值日。

7、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文化课学习必须严格听从老师安排,按时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迟到、早退。

9、进入画室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二)学生守则: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课。

3、学生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

5、不准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所涉及人员通报家长并罚款!

6、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为确保画室的环境卫生条件,学生上课结束后,主动将自己的物品收拾整齐。

(三)宿舍制度:

1、值日生每日按时值日、打扫室内卫生。

2、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整洁。

3、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准时就寝。

5、熄灯后不准看书聊天,窃窃私语影响他人休息,违纪按规定处理。

6、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7、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更不准夜不归宿。

8、不准打闹、吸烟、打牌。上下楼时不准大声喧哗。

9、熄灯后检查宿舍、点名。

10、学生在宿舍期间,遇任何情况,第一时间向老师告知情况。

(四)画室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5分/次

2.旷课扣20分/次

3.没按正常休息时间休息者5分/次

4.上课期间乱窜乱跑扣5分/次

5.上课期间要求开宿舍门的扣2分/次

6.上课期间大声喧哗和聊天者扣5分/次

7.上课期间打电话发短信者扣5分/次

8.上课期间没经老师允许画其他的扣5分/次

9.在画色彩时色彩缺色和色脏者扣2分/次

10.占用上课时间弄颜色者扣2分/次

11.占用上课时间换水刷色盘者扣2分/次

12.上课时不准用音响放歌,听者自带耳机,但不能大声唱歌影响他人,违者扣5分/次

13.没在指定地点,制订时间内吸烟者扣5分/次

14.无故喝酒者(放假除外或老师带领下除外)扣10分/次

15.赌博者(放假除外但是不能影响他人)每人扣20分/次

16.在外留宿的'扣50分/次

17.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扣值日人员2分/次

18.在画室内乱扔垃圾的扣2分/次

19.自习期间有吵闹的扣5分/次

20.男女互窜宿舍的(有反映者)扣5分/次

21.请假扣2分/次

1. 按时上下课;不无故迟到、不无故早退、不无故旷课;特殊情况及时告之主管老师。

2.上课期间全神贯注,精力集中。不喧哗、不打闹、不闲谈;尽量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认真学  习,按时、独立、优质、优量地完成课堂作业。

3.不要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发送手机短信。 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课堂情况统一播放背景音乐,但学生不得在课堂独自播放音乐。

4.严禁在画室、宿舍、走廊、过道内吸烟;学习期间禁止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杜绝一切扰乱画室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5.拒绝粗口、脏话;拒绝有伤大雅的一切行为。言行文明礼貌,举止大方有度。

6.学习期间同学正常交往,把握有度,严禁谈恋爱。住宿生必须按时休息,不能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需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或面谈。

7.不浪费纸张、铅笔、颜料等绘画工具。不浪费生活用品,不乱花钱,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8.学习期间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歌厅、迪厅、溜冰场等娱乐场所。来自各地的同学之间要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和-谐相处。不要以大欺小,拉帮结派,搞江湖义气。

9.爱护画室里的一切公物,如有损坏原价赔偿。不得私自带出画室里的公共用品,不能私自移动、调换画室里的一切道具、设施。借用画室里的一切图书资料、图片、范画,要好好使用保管,使用完毕应及时完好归还。

10.保持画室内卫生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值日生应在上课前打扫好画室卫生。不在所有区域乱涂乱画。不随地削铅笔,不乱撒颜料,不乱倒垃圾、洗笔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上课时间在画室吃早餐和零食,保持画室里的画具整齐有序。

11.节约用水用电和安全用电,随手关门窗、空调、风扇、灯具。

12.加强安全意识,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协助画室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与管理老师联系。

13.画室内杜绝一切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落实查证,上报公安机关。

14.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听劝告引起事故者,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15.学生外出写生期间,安全第一,一定要无条件服从管理,听从老师安排,有集体观念,不要我行我素,单独行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离开集体单独游玩,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画室不负任何责任。

16.学生应按时、积极、自觉、主动缴纳学费。

17.在画室学习期间,同学们要一团和气,团结一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帮忙,你追我赶,同甘共苦,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8.画室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淘汰制度,学生累计无故旷课十节以上,无故迟到十五次以上者劝其退学,学费不退。

以上规定望画室所有学生严格遵守。定则必行。凡违反播撒者美术高考培训基地画室管理制度并且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生,管理老师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凡是因为违反管理制度而被要求退学的学生一律不退学费。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12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县行政区城内面向中小学、幼儿园、适龄儿童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未取得县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应遵循教育规律。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第二章设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第七条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1.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培训机构要将银行账户报教育局备案。实行银行转账缴纳学费、办学风险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防范办学资金体外循环、被抽逃和挪用。

2.培训机构要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在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选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内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租赁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教学用房必须具有安全性,楼房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举办者应当提供由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关手续。

3.有与办学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4.有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管理能力的管理队伍。

校长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校长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培训机构的校长。

专职管理人员人数要与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作为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且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

5.有一定数量与培训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或未退休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招聘与其他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取得《外国专家证》,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置”手续,然后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一律冠名为“x××培训学校”或“×xx培训中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全国”“世界”“全球”等字号。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办报告及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住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办学出资证明(经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校长(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教师的学历、职称复印件,会计、出纳的会计从业资格书复印件。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提交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资金来源、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纪要上签名。

8.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主要包指: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学校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9.办学场地证明,包括建筑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载明租赁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复印件及校舍安全鉴定证明。

10.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协议书等)。

第十二条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办学申请报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教育局发给培训机构审批受理单和《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

2.审核,先由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见书,并在《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据城建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评议,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决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局务会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批准同意办学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发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或未达到举办标准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完善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后,补办有关手续。

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责令停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药、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举办者、办学者承担。

第十四条举办者停办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办培训机构,应在停办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教育局审核后及时下发停办通知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未经教育局核准同意,举办者不得随意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依照申办程序,报审批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准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培训机构未经核准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及时到县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及收费、退费标准和办法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七条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未经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不得设置分校,不得设置教学点;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围内招生办学,并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应填写《定边县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应与向审批机关审查备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内配合教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教育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根据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变更。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5.股权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6.修改后的章程;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师资、教学计划等);3.修改后的章程: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4.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任校长简历及资格证明;

3.原校长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

2.拟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条凡变更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处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1.不按规定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手续的;

6.发生变更事项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条培训机构因举办者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其举办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

第三十一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办学条件的,补办审批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审批手续或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县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从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局安监处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工作。

1、变电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变电站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变电站门禁出入、日常安全保卫巡视,在站长和当值值长领导下参与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3、变电站设有周界报警系统,监控主机设在主控室。运行人员负责周界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周界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后,变电站应及时上报安监处,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4、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5、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经我局安监处同意,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6、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拔草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变电站内。

7、变电站职工家属,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生活区留宿需经站长同意。

8、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巡视周界报警系统应有记录。

9、安全保卫巡视范围包括变电站大门、围墙、安防监控探头、小室门窗、主控楼门等。

10、日常安全保卫巡视每隔四小时进行一次,由保安人员完成并做好记录。每日晚24时,由当值值班长会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巡视,并在运行日志中记录。

11、特殊时期如政治保电等,应按上级要求增加保卫人员和巡视次数。

12、变电站应制订突发事件应处理与急救援预案,记录当地公安部门紧急联系方式,每年组织站内人员进行演练。

13、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安监处同意,并由站长组织研究,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4、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信息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平安、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平安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修理、维护时,必需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修理,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平安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消失故障时应准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及操作。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掌握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依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需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需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依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准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觉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马上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加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别状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马上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马上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留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平安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平安。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需严格根据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平安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需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数据恢复手册执行,消失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需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需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依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开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依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需有具体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修理、维护时,必需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修理,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修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当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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