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模板15篇)

时间:2023-11-13 06:56:46 作者:纸韵

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个方面。下面是一些行政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x月xx日。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

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复议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进帐,现提出以下答辩:

第一,_______________有赌博故意,其蓄意赌钱是客观事实。________________在复议申请书中说其玩麻是“聊天解闷,打发时间”,这是其有决掩盖事实。事实是,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中午_______________从外地回来,因手头赚了些钱便想赌博,于是喊李________________等人过来,先喝酒,后摆桌子赌博。这一事实有当时同赌的___________为证。_______________在接受问话时曾说,________________刚回来,就喊我过去打麻将过过瘾,我说别打太大还可以,多了就没钱。_______________说打的太小没意思。这说明________________当时想赌博赢钱,根本不是所谓的“聊天解闷”。

第二,_____________有赌博的事实。________________在复议申请书中说玩麻将时只用了“一块八毛”的“硬币毛票”,以方便算输赢,这也是在掩盖事实,推脱责任。事实是,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下午_______________等四人共用赌资__________多元,其中___________赢了__________多元,________________输了__________元,其他二人一人赢__________元,一人输__________元。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接受问话进的陈述为证。这说明________________所说的根本不是事实,事实是那天四人在赌博时听到敲门声后匆忙把钱收了起来,只留个别小票迷惑公安人员,以逃避责任。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完全符合赌博的要件,本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是完全合法的,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要求撤销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致

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

附:

1.作出拘留决定的材料_____份;。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陈述各一份。

答辩人: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

(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_________________1、

2、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我局依据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1、罚款(大写)。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_________________1、

2、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我局依据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1、罚款(大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你分行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的两项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分行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

经查,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末,你分行共有7户、7笔的同业存款分别被纳入单位保证金和单位存款科目核算。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以及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分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该银票经收款人南京__________制造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该支行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银票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__公司转账,其中部分资金为贴现资金。

你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你分行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你分行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的行为罚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二)对你分行违规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的行为罚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针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决定对你分行共计罚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你分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单位认为: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身份证号:320624197608******。

地址:xxx市港闸区长平路99号6号楼901室。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xxx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该公司存在新型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回访的行为。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该公司未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326件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电话回访不成功件的后续回访处理作详细记录。

(二)该公司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在我局抽查该公司160件银保新单投保资料中,发现核心业务系统中投保人地址记录明显不详的有33件,其中投保单记录投保人地址也明显不详的11件;2件保单投保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致,但工作单位不一致。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有93件保单记录的不同投保人手机号码重复,其中12件保单的投保单和业务系统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不一致、8件保单的投保单未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但业务系统记录投保人联系方式。

(三)该公司存在虚列财务费用的行为。一是你公司虚列邮资费、邮政服务费和邮品费共计55.52万元。二是该公司虚列会议费共计98928元。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该公司新型产品未按规定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你于2011年12月起任该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该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你于2011年12月起任该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六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保监局。

2017年6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陈xxx。

住所地:xxxx。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千元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xx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xxx)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xx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永坡:

我局于20xx年1月12日对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作出(广)食药监药罚〔20xx〕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在你现居地四川省广安市市辖区东升黄金海岸小区1栋1单元底楼车库送达时未找到签收人,电话联系你被告知无法在七日内前来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告知邮寄送达地址。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苏华云。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通知书

2003年5月12日,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在未征得商务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赣龙铁路轨道检测车国际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并向原中标商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发出了废标通知书。对上述事实,有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于2003年5月26日来函为证。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更改中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暂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日期从2003年7月1日开始至2004年6月30日截止。被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商务部条法司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实,20xx年7月2日,你与林x、方x、苏x、许x等共5位专家被依法抽取组成"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1#楼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华盛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没有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开标时,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明细表也没有华盛公司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你和其他4名评委在评审阶段,均在华盛公司资格标评审表"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项目"通过"意见上签字确认。另查明,华盛公司实际于20xx年7月15日将投标保证金补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你和其他4名评委对华盛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予以审评通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重新评标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厅决定,禁止你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时间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通知书

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就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请凭本通知准时参。

加。

本次听证会由担任听证主持人,

担任听证记录人。

在举行听证之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1至2名)参加的,应。

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申请听证主持人。

回避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及时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图片相关。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