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1-28 06:38:57 作者: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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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客观评价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供应商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工厂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收集市场信息,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材料相关的供应商信息和供货价格,并建立供应商调查表,记录和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已建立的供应商调查问卷数据。

3、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质量状况。

4、供应商的技术专长。

第5条:采购人员正在寻找找到潜在供应商的方法。

1、工厂与供应商之间的历史沟通记录。

3、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引进工厂固定供应商。

5、销售代理介绍。

6、工厂的销售代表。

7、网络搜索。

第六条:所有愿意与工厂建立供货关系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编制供应商调查表,并随时填写,作为供应商评估的依据。

第七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对于与工厂有供货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详细记录与供应商的各项供货关系,并及时在供应商调查表中填写相关数据。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不断评审新的和现有的供应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供应商应遵守本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合法营业执照和综合实力。

2、供应商已建立并验证质量体系。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技能和服务意识。

4、供应商能满足工厂所需物资和应急物资的供应。

5、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在同等价格下质量更优,在同等质量下价格更便宜。

6、供方提供的所供材料的样品均经检验合格。

7、如果供应商是代理商,则应调查其制造商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1、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2、评审组由采购总监、质量总监、技术总监、财务经理组成。

1、能力,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创新能力、财务能力、分销能力、技术水平等。

2、质量,包括供应商供应材料的质量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质量认证等。

3、价格,包括购买价格的稳定性、相对购买价格、付款条件等。

4、时间,包括应急物资的生产周期、订单周期、交付周期、交付时间、交付时间等。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能力、人员稳定性、安全措施等。

第十三条:对于工厂临时提供的供应商,且供应材料总额在10000元以下的,可由采购部直接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工厂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现场评估,并准备评估结果。

1、一般供应商的一般评审周期为一年。

2、提供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应至少每六个月审查一次。

3、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应至少每季度审查一次。

第十六条:采购方应将合格供方录入合格供方名录,工厂在采购时首先对名录中的供方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采购部编制的《合格供方名录》必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采购部根据评价得分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并根据评价等级分配采购数量。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并非一成不变。实行优胜劣汰的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二十条:采购部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所有供应商按照不同的频率进行评估。

第21条:评估方法。

1、90~100为一流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得分低于4、70的`供应商不合格。

第22条: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23条:考核频次。

重点、重要物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评估结果的处理。

1、评估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3、要求考核结果为70-79分的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整改结果。采购部小组对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决定是否采购或减少采购量。结果应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终止采购。

5、买方应书面通知供应商评估标准和结果。

第25条: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保存合格供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如果产品不合格,应警告供应商。如果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选择另一供应商或在产品质量改善后进行采购。

2、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资格,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工厂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工厂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适用。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实施后,原相关系统自动终止。

供应商管理制度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裕东公司,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8、收录和维护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采购市场秩序,防范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采购活动。

第二章:申请市级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五章:供应商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4月1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带给配套服务的厂商。

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等。

4、1管理原则和体制。

4、1、1各单位公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各单位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单位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带给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潜力评定。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潜力。

4、2、4技术潜力评定。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潜力;(3)产品设计潜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潜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潜力;(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4、2、7价格评定。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潜力;(3)成本下降空间。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潜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构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行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持续3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状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取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状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用心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靠,分散采购风险。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八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本事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3条:工厂的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地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物料相关的供应商的信息及供应价格,建立供应商调查表,以记录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建立的供应商调查表的资料。

1.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资质、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进行直销等。

3.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品质状况。

4.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本事。

第5条:采购人员在寻找潜在供应商的途径。

1.工厂与供应商的历史交往记录。

3.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工厂固定供应商的介绍。

5.销售代理的介绍。

6.工厂的销售代表。

7.网络搜索。

第6条:凡是愿意与工厂建立供应关系且贴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制作供应商调查表,并不定时进行填写,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7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8条:对于与工厂目前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做好与供应商发生每次供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第9条:采购人员应不断地对新的供应商及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贴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的供应商应贴合的条件。

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实力。

2.供应商已建立起质量体系并经过了验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本事和服务意识。

4.供应商能够满足工厂所需物料的供应和紧急物料的供应。

5.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在同等的价格上,质量占优;在同等的质量上,价格更便宜。

6.供应商所供给的供应物料的样品经过试用并且合格。

7.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应调查其生产厂商是否贴合以上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1.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

2.评审小组由采购主管、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及财务经理等人员组成。

1.本事,包括供应商的生产本事、创新本事、财务本事、配送本事、技术水平等。

2.质量,包括供应商供给物料质量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认证等。

3.价格,包括采购价格的稳定、采购的相对价格、付款条件等。

4.时光,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物料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交货周期、交货时光、紧急物料的交货时光等。

5.服务,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的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本事、人员的稳定性、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第13条:对于工厂临时的且供给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供应商,可直接由采购部对其进行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即可。

第14条:对于工厂的长期合作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实地评审,并编制评审结果。

1.普通供应商一般的评审周期为一年。

2.供给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至少每半年评审一次。

3.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第16条:采购人员应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工厂进行采购时将首先研究名单中的供应商。

第17条:采购部所编制的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8条:采购部应在工厂所需物料的每个品种下应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并按照评审等级的高低进行采购数量的分配。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的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20条:由采购部按照不一样频率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21条:考核方法。

1.90~10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22条: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23条: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存档。

3.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26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供应商管理制度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1.责任部门:财物部。

2.相关部门:生产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1)物资采购根据《企业检验采购原材料标准》和生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寻找供应商,初步确定若干个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向候选供应商发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业所需求材料的样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资料,一书一签,企业有关经营许可资料等信息。由物资采购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应涉及到产品价格、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

(3)物资采购将评审结果填入《合格供方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编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2)供应商跟踪和验证:物资采购应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跟踪表》,归入物资采购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采购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1)设备供应商的评定: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采购设备时,应从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三包)、安全特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确认和选择。并在采购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备的资料,确认后方可采购。

《合格供方评审表》aq-bzh43《合格供方跟踪表》aq-bzh44。

《合格供方名录》aq-bzh45。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xx采购市场秩序,防范xx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xx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省xx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带给货物、工程和服务潜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三条:没有取得市级xx采购供应商资格或未透过省级xx采购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市级xx采购活动。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中国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潜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带给服务的潜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贴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xx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取得xx采购外国供应商资格:

(一)经批准,一次性准入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所承诺的,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采购市场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xx采购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贴合xx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xx采购管理机关申请资格审定;。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向xx采购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投诉。

第六条:xx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带给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定期带给商品信息;。

(五)理解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合同执行状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七条:市级供应商的xx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由xx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一)带给书面申请,并带给下列资料:

2、银行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带给上一年度和申请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xx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向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颁发《xx市xx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证书》。

第九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经省级xx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对市级有效,但要到市级xx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xx采购管理办公室可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处罚:

(一)带给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带给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带给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绝财政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状况、带给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xx采购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

评标程序为:

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

2、开启标书;

3、宣读标书;

4、汇总计算平值;

5、按低于平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

6、按低于平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

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供应商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应商寻源,优化供应商队伍,规范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评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寻源可通过员工推荐、合作方推荐、集团公共平台、第三方寻源软件、及供应商自荐的方式实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到供应商寻源以及评估考核的工作当中。

第三条集团及下属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作为招标采购及供应商合作使用的依据。

第四条对未纳入《供应商信息库》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供应商资格预审

第六条供应商入库之前,须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并按照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第七条对于涉及金额较大且未有合作过的材料设备、工程类供应商,需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填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纸质版作为附件附在《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后。

第八条集团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附件留存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装订成册并归档;项目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核由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附件纸质版留存项目公司招采部,电子档资料提交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以便同步录入集团供方系统。

供应商等级划分

第九条

供应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试用、不合格。

其中优秀、良好、试用等级为合格供应商,可以直接参与投标或予

以合作;待考察类在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转为“试用”等级或“不合格”等级;“不合格”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及合作。

第十条供应商等级为“试用”及以上的方可参与投标,其中,供应商等级为“优秀”的享有优先中标的权利,集团战略集中采购优先从“优秀”供应商中选取。

供应商履约评估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类履约评估内容包括: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公司体系、服务、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等。其中产品价格、供货能力、公司体系由招采部进行评估,服务及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由所属项目部进行评估。《材料设备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工程类履约评估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验收情况、价格等。其中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验收情况由所属项目部进行评估,价格由招采部进行评估。《工程类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供应商履约评估每半年一次。具体流程为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编制《供应商履约评估表》,由招采部各采购经办人评分,评分完毕后交由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负责人分派具体经办人评分,评分完毕后返还招采部进行汇总评级,评级结果通过文件审批件流程由项目公司招采部负责人、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对各项目合格供应商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x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集团x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年发布一次。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须建立《采购价格信息台账》。在与供方签订合同后须按实填写《采购价格信息台账》,项目公司招采部《采购价格信息台账》每月提交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采购价格信息台账》见附件四。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项目公司分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项目公司须及时反馈新增供方信息至集团招采成本中心,所有供应商信息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统一管控。

第十六条集团erp供应商管理系统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新增与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信息须包括:类别、供应商等级、单位名称、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是否合作、合作项目及涉及金额、履约情况等。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须设立供方信息联络员,负责供方资料审核入库、《供应商信息库》日常维护,新增信息的反馈以及一切与集团《供应商信息库》管理人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供应商信息库》模板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统一下发。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招采成本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

所有向公司提供建材及设备的供应商,以甲供、限价及限品牌供应商为主(包括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

1、全面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及供货能力。

2、全面评估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质量、供货情况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3、建立长期稳定的、可比较选择的建材及设备供应商网络。使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达到'快速、准确、及时、优质、价廉'的水平。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期。

第一条:评估小组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及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条:专业人员包括公司专业工程师、项目审算、工程及设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按产品类别组织。必要时可邀请供应商对其产品作当面介绍。

第三条:评估工作依据二个评估表的项目进行:《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第四条:《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由供应商和专业评估小组填写;《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各部门填写。

第五条:《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由向我司提供建材、设备的供应商填写后,经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按产品类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六条:评估的方法是按产品类别及销售形式对供应商逐项进行审定。从所提供的资料中判断其规模、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挑选出有意向的供应商,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评估结果。

第七条:评估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认可后,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进行分档。

第八条:评估结果可分为三个档次:'可以合作'、::'留作备用'、'不能合作'。'可以合作'即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该供应商可以合作的。进入公司《已评估供应商名录》。待有合作项目时优先试用进行合作。'留作备用'即评估小组有两人以上认为该供应商只能留作备用的。进入公司《留作备用供应商名录》。待将来应急时使用。'不能合作'即评估小组两人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作的,将其淘汰。进入公司《不能合作供应商名录》。

第九条:《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适用于已与我司合作的供应商。在保修期满以前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填写,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由公司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组织各部门进行评估。

第十条:评估方法为权重比例和百分制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给出各单项评分,然后按权重计算总得分,得出评估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批准认可。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按总得分高低分为四个档次:'可以合作'、'需要改进'、'重新评估'、'不能合作'。

第十二条:'可以合作'即80分以上可直接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将来有采购项目时优先选择。'需要改进'即79—70分之间,向其指出需改进部分要求其整改后,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重新评估'即69—60分之间,向其指出需整改部分并要求其提供整改方案后,进入公司《留作备用供应商名录》,留作将来应急时再合作,如在重新评估时没有改进的则进入不能合作档。'不能合作'即60分以下,因此不能合作而将其淘汰,进入公司《不能合作供应商名录》。对此类供应商要加以注明,防止与其再合作。

第十三条:所有与公司签定的建材、设备采购合同,在执行后都要填写《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当进入公司《可以合作供应商名录》后,经过三次合作均为理想的供应商,可确定为公司建材及设备采购《长期供应商名录》。但在每次合作中有一次合作不理想的供应商,即作降级处理。《长期供应商名录》作为公司今后建材和设备采购的首选对象。并逐步向定向采购供应商发展。

第十四条:所有评估表格评定后均由采购协调小组存档,并交公司办公室和集团协调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附表1《认可材料、设备供应商评估表》:

第十六条:附表2《供应商供货情况评估表》:

第十七条:本规范监督执行人:公司采购协调小组负责人。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提供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提供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xx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责任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承诺产品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控制等。

4.1.1、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样品质量;。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的反应处理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2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2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承办人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购日期、申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资料,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市场部接到经批准“采购申请表”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四)资产收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入库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并同时对资产进行编号。及时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三条采购的实施

(一)市场部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首先检查所采购物品资料是否齐全,当资料不齐全时,应通知业务承办部门申请人,补充必需的资料。

(二)市场部根据“采购申请单”,从合格供方处进行采购,采购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常规采购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采购询价单”进行传真或电子邮件的询价,对于专用设备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进行商务谈判,采购人员应保存所有的记录文件。

(三)对于常规采购的三方询价结果,由市场部保留“采购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提供纸质采购建议说明,连同拟定的采购协议,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四)部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以后,市场部开始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并跟进具体采购过程。如果审批不通过,市场部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组织采购或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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