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代理合同(实用17篇)

时间:2023-12-28 21:09:45 作者:影墨

代理可以帮助人们解决时间和精力不足的问题,让他们能够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其他重要事务上。如果您对代理行业的发展和趋势感兴趣,可以阅读以下代理行业报告和研究成果。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租赁于承租方使用,范围包括:,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年。

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四、租赁费。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该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金。

出租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计取,每年共计元(大写:),租期到xx年后,每年租金按照递增,租金每年预交一次,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年的的租金共计万元(大写:元),后依次类推,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3、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维修保养。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八、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物业管理。

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山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十、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4、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搞建设,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如承租方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一、转租。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十二、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有权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4]恢复原状。

3、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租赁物承租权的。

十三、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终止合同委托代理人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亲自办理本人档案相关事宜(接收、报到、缴费、调动、转正定级等),特委托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行为无因性的提出代理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本质是代理权的授予。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银行开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希望能帮到你!

支行:

我公司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兹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在贵行办理我公司办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含领取开户资料及印鉴卡)、购买支付结算凭证、办理账户结算业务、办理企业网银开立手续(含领取密码封及ukey)、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等事宜。本人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该代理人在办理上述授权事项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授权书所授事项办理完结后终止。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授权人(签章):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座落:

2.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面积应根据预售许可证确定)。

3.开盘条件:该项目开盘应以甲方与银行签妥按揭协议、工程进度至建筑主体地上一层且售楼处装修完成并交付乙方使用为前提条件。

第二条: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

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包括该项目预售证确定之所有可销售范围。(不含地下及车库面积)。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为止。

第四条: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形式。

乙方为该项目境内外独家营销策划单位及境内外独家销售总代理。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将下列证件之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对方留存备案:

1.甲方:

a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b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施工许可证。

f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g银行按揭贷款协议。

h施工进度表。

i该项目审批后总平图。

2.乙方:

a营业执照。

b资质证书。

第六条: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的内容。

1.《前期策划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调研报告;。

2)产品定位、规划建议;。

3)建筑比例、户型设计;。

4)推广主题、项目包装建议。

2.于项目开盘前30日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总体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价格制定策略;。

2)广告策略;。

3)推广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4)媒体整合推广方案及销售计划。

3.广告策划执行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广告宣传主题卖点;。

2)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该项目所有概念的策划、推广及平面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2)项目包装设计;。

3)售楼书、折页、海报等销售资料的设计。

5.策划、实施各种促销活动。

6.提供销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进展情况,并应甲方要求对该项目销售进度进行统计;。

2)为甲方提供《预订书》及《认购书》文件版本;。

4)指示客户将购房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乙方代理销售目标。

第三阶段(截止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0%。

注:上述乙方销售面积系指:乙方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销售房产面积之和(但客户于签订《认购书》后,就所认购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重复计算该套房产面积)。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的房产面积亦应计入乙方销售面积。

第八条: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编制《销售底价明细表》,《销售底价明细表》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代理费用及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

1.代理费用计提标准:

乙方的代理费用包括基本代理费及超价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费按已售房产金额的2%计取;超价提成按已售房产合同金额与底价金额差额部分的40%计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阶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费分别结算:

1).前期策划工作阶段,甲方预付项目前期产品策划费用、销售预热期策划、广告设计费用合计每月5万元给乙方,乙方具体工作、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六条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预付5万元给乙方,直到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前,甲方每月暂按已售房产底价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费,此时乙方先返还前期甲方预付费用。

3).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1.8%。

4).在乙方完成第二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2%。

5).若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继续销售剩余房产的,甲方按已售剩余房产底价金额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费。乙方每月应编制《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之日起三日内将应付基本代理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款后开具发票给甲方。

3.超价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月产生的所有乙方应收超价提成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1)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2)客户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按揭资料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3)客户采用上述方式购房,虽未缴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4)甲方擅自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的,则乙方自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即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该房产的代理费用。

5)客户于本合同履行期内已支付购房订金或定金,并于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一百八十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条:没收客户款项。

1.没收客户款项,应首先用于因没收该款项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

2.甲方应自没收该款项的纷争结束后、于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费用时,将乙方应得部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广告促销费用。

1.甲方须为该项目投入促销费用(该费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费,各种宣传材料、销售资料印刷费、沙盘制作费等),总额应不少于该项目总销售金额(即:各房产底价金额之和)的1.0%。广告促销费用使用计划(即:该费用的投放方向、频率及进度),由乙方向甲方上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上报计划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广告促销费用。

2.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费用应不计入广告促销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广告设计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2.甲方应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3.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装饰工程,在售楼处内配备传真、电话、音响、复印机、办公桌椅、饮水器等办公设备,并将该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应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该项目一切广告促销费用及售楼处水、电、保安及花草养护费用。

6.甲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应加盖甲方公章)提供给乙方。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与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确保该项目可以8成的按揭条件对外销售。

9.甲方应按施工进度表及该项目审批后的总平图施工。

10.甲方应支持乙方与甲方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包括工程、设计等。

1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甲方应附上售楼书中明示的建材配备、楼宇配套及明示《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2.甲方应确保其委托乙方销售之房产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销售的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租赁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期足额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所有项目信息包括最新资讯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关基本资料,以利于乙方适时做出最佳项目应对策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对其参与设计或制作的、与该项目推广宣传有关的平面广告享有署名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供营销策划服务。

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完成代理销售目标。

6.乙方应按时提交各种报告。

7.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统筹,及时对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向甲方发出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须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活动。

10.乙方应自行承担售楼处人员的服装费用及工资奖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扩大宣传。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物品。

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客户签署任何文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出现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及溢价分成及没收客户款项、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销售底价、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其他违约行为阻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际履行本合同、赔偿因上述原因阻碍销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业绩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甲方无委托权限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结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

2.若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溢价分成,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

3.若乙方在各阶段延展期内仍无法完成该阶段销售目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费。甲方应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5日内与乙方结清基本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乙方应于结清上述费用后3日内撤离售楼处。

4.因出现本条第1至3款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凭客户签署的《认购书》与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条第1款第1)项约定比例结算策划销售代理费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付款条件及方式的约束。

5.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合同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异议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可采用特快专递的形式,相关书面文件自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书面文件直接送达对方,则对方签收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名称:

2、位置:

3、建筑指标:

4、销售范围:

第二条:委托事项。

1、营销策划。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的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定位、包装与广告推广计划并进行相关报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建议,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2、销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独家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体,由该销售体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产品的全面销售、招商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招商代理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中约定的销售套数面积完成或以上(以签约购房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工作内容。

1、前期营销策划。

1)针对本项目的规划要求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并最终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

2)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制订相关sp活动专案建议(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

4)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建议(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设计建议。

6)提供房交会展场的设计建议。

7)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商标等相关应用设计建议。

8)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建议(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建议)。

9)负责电台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建议。

2、销售及招商代理。

1)制订并提供项目销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并执行销售及招商阶段销售及招商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进行销售及招商工作。

4)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执行。

6)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销售报表。

7)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资料复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书面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及其它资料等。

3)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4)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创意方案以及营销策略方案,并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5)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资料。

6)承担本项目现场包装费用:如接待中心、样板间、工地围墙之土建、装修、装饰布置;承担本项目宣传及推广费用:如软、硬性广告、印刷品(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等)、户外看板、展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各项费用。

7)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办公费用(含电话费)。

8)提供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辅助道具。

9)在正式销售前,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买家个人购房贷款、并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11)因购房、办证需要甲方提供的证件发生问题,所引起的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

12)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客户个人购房贷款、协助客户服务(处理工程的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有关内容,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服务费用。

14)甲方投入本项目的广告费,按销售总额的%提取使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参加本项目服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名单抄送甲方。

2)乙方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确定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3)乙方应依进度向甲方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双方保持沟通。

4)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决定为依据。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进行中甲方变更工作指令内容和工作意见,并要求乙方按变更的工作委托内容修改时,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时间,并根据乙方工作强度等酌情补偿乙方一定的工时费用。

4、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

5、全部销售及招商资料及广告均注明。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通知。

1)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客户退房申请受理。

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6)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条件及销售价格、标准服务费。

1、正式开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工程已正式开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并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销售价格。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期组价方案。在既定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标准服务费。

1)营销策划标准收费。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按工作节点收取,收费标准为万元。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万元,待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四份报告提交后再支付余下万元。

2)销售代理标准收费。

销售代理费用按销售金额提取计算,收费标准为销售金额(即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金额)之1.5%。代理费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日,甲方须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乙方收到此费后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4、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总经理批准,价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须按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代理费。

6、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没收部分费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乙方计划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商品房的套数为计量)正式预售开始完成销售的30%、60%、85%。(根据项目市场情况和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工程进度确定)。

9、有关销售代理费的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80%结算代理费。如乙方在任何一个考核点完成销售进度的80%,则当月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结算,同时本月之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规定的标准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后考核点完成销售指标后,若继续负责销售,则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按月结算;若在任何考核点乙方未完成对应的销售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1.5%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

10、为激励销售,获得收益最大化,在双方确认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基准价格为元/平方米),取得的销售提价超额部分按20%作为奖励支付乙方,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区路_______小区房,户型为房厅卫,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的物业(以产权证为准),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上述物业,委托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该物业产权资料须属实,并保证该物业出租行为属合法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该物业房屋权属证明、房主及共有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保证真实、准确。

四、甲方承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不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与客户联络,与此相关的'联络由乙方全权代理,并同意以上物业最后由乙方的客户(或准买家/租户之亲属、未经透露之代理人、授权人、或所在公司)租赁该物业,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房屋成交出租金额的一个月租金,计元整(备注:租金金额以实际成交为准)。

五、委托时间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到以上物业已经租赁成功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以上委托期内,若乙方按上述要求联系到租户,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委托租赁无法正常履行,则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上述数额的佣金。

六、随楼所附的物品有: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法律咨询:

专家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腾空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并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诉前,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告知未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第二条委托销售房屋为________[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_________)。

第三条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_______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

第四条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第________项计算:

1.房屋原售价;。

2.房屋折扣后售价。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销售计划及进度。

第七条销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应在收到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后________日内将代收款项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展销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计划进行销售代理。

(三)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四)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范围进行宣传。

(五)不得将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项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乙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代理销售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未售出房屋的处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受托销售义务,未售出的房屋,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理:

(一)由乙方按照_________价格购买;。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楼层、户型定价销售价格表。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件。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0851-5952717)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承租代理合同

兹位于巩昌镇崇文路(原景家桥)恒发公司2号综合楼1单元172室,房屋出租事宜,今委托____________代理出租,当乙方促成该房屋签定租房合同后。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再签定租赁协议或转借,否则视为乙方代理成功,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特此为证。为方便出租,甲方留给乙方钥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和租房客户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委托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

承租地产代理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xxx。

联系地址: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磋商,甲方就其开发的xxxxxxxx项目销售事宜,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独家销售总代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xxx。

2、物业地址:xxxx。

二、合同委托期限和委托权限。

1、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从签订之日起xx个月,期满后双方如有意向可续约或重签合同。

2、委托权限:

(1)乙方有权在销售底价以上确定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但调高价格表时需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由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条件和日期、装饰和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面积差异处理办法、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条款,乙方无权确定或擅自变更,均应遵从甲方的决定或依甲方提供的样本执行。

(3)对于落实市场推广计划中涉及的与媒体发布商及宣传品印制单位等合作者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等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务,乙方仅有建议权,合同的实质内容应当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并由甲方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予以确认。

三、服务内容说明及具体销售委托事务。

1、乙方将组建营销团队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营销工作(本项目的营销团队的主要组成人员事先需经甲方认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并执行销售策略;做好销售企划并执行推广计划;完善销售价目表,执行销控策略;完善销售市场的布置建议;销售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分阶段的销售实施。

2、乙方应承担别的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由乙方指派其销售人员进驻甲方的售楼部,负责接待客户咨询、看房、商洽、在合同约定权限内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办理客户银行按揭手续。

(2)市场调研:每月提供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分析;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策划建议报告。

(3)营销策划:包括订立项目总体策划方案、市场定位、主要卖点的提炼、产品解读说辞;项目销售计划和阶段性销售推广策划方案、项目阶段性活动方案及安排(包括确定该项目的整体和分期详细广告宣传策划方案,销售现场包装策划方案等);制定项目的市场推广计划(包括选择媒体发布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和广告宣传片、售楼书、易拉宝、制作展板、参加房展会等计划),获得甲方批准后组织落实;营销策划、活动安排与市场推广工作,由乙方做好方案报甲方认可后负责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具体的平面创意、图文表现、广告设计等由乙方策划设计报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实施。

(4)代理销售:包括组建销售队伍,实施主动营销模式(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甲方认为有必要可提前半个月要求乙方实施全员营销等销售模式),安排全部销售活动。

(5)其他完成商品房销售工作所必需的协助、保密和配合工作(包括对本项目现场售楼部建设提出建议、定期提供销售情况说明和分析材料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物业销售的合法性,并提供相应文件。

(2)、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承诺不会自行公开或者私下销售该物业,亦不会委托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销售该物业。

(3)、为便于乙方制定营销策略并进行楼盘销售工作,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当地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前期可行性报告资料、本项目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并充分提供调研方面的密切配合。

(4)、甲方授权指定为甲方和乙方工作中联系人,负责签署或确认一般工作文件并在条件允许下尽力配合乙方的工作计划实施,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事务。但是,对于涉及双方实体权益的文件、资料、确认书、结算书等,需经甲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联系人和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分工由甲方自行安排。

(5)、甲方在售楼部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盖章、房款(含定金)的收取、向房屋买受人出具发票、收据等工作,其工资由甲方支付。客户交的所有房款均应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交给甲方财务人员。

(6)、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时,甲方提供现场已装修的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并提供相应办公设备、水、电、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工作条件。

(7)、本合同期间,乙方提交一般工作程序性报告或计划,甲方须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对乙方之工作安排。对涉及佣金结算等甲方实体权益的工作报告,不在此限。

(8)、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销售房款的回笼报表。

(9)、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委托权限内负责本项目的销售工作。乙方应在可售物业范围内进行推广销售工作,并派驻现场工作人员。

(2)、乙方授权指定xx和甲方工作中的联系人,负责签发有关文件并及时处理工作中有关事务。

(3)、针对具体事宜,乙方有关人员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具体的工作内容,会议次日形成会议纪要。

(4)、在本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工作的市场调研报告。

(5)、保守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机密。除因销售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之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数据。

(6)、及时做好项目推广方案和分阶段方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所有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按周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报告,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各项工作。

(7)、乙方应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销售报表提交一份给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该报表内容包括房号,总房款,认购定金以及各阶段资金回笼情况等。

(8)、在本合同期内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银行按揭、交房等事宜,若因施工质量、产权、按揭、配套或交房日期等方面原因产生的客户拒付房款、退房的,乙方应积极协调,协调不成申报给甲方解决。

(9)、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佣金(基本佣金和溢价分成)。

(10)、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销售活动,并且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1)、乙方保证勤勉、谨慎地履行委托事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所造成甲方之损失或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将委托事务擅自委托;(3)任何雇员均不得直接向房屋买受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或者与买受人串通隐匿销售所得;(4)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房屋,或者擅自作出任何优惠让利的承诺;(5)对外披露甲方的商业机密;(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2)、乙方应承担其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并承担依照本协议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五、推广费用开支。

1、所有本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如举办展销会或活动、编制售楼书、印制彩色单张、刊登报章广告,在电台或电视台播放销售广告及其广告制作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项目总体广告费控制在本项目总销金额的0.7%以内。前期楼盘形象宣传阶段的广告费应放量投入。每期广告投入由双方根据前密后疏原则协商安排。

3、策划及广告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

4、广告推广及活动方案由乙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售楼处装修费用不包含于上述第二款推广预算内。售楼处的设计与装修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物业基准价。

1、甲乙双方同意设置物业基准价,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物业基准价格,物业基准价格为佣金结算的基数。乙方同意在物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出分批次推售的计划及相应的每套房子的物业基准价格,然后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于物业具备销售条件的半个月前提出实际价格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作为物业销售价格。

2、物业基准价作为销售的依据。

3、如因重要关系人、公司员工或其它特殊客户购房需要优惠到基准价之内的,由甲方签字认可。

七、销售考核及代理佣金的核算。

1、销售佣金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为准;销售任务依据最终确定的可售房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作为补充合同。

本合同期间,商业部分若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金额的0.65%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客户认购,交纳首付款,视为销售达成,即可计入销售额;客户交清购房款或办完按揭手续视为该项销售工作完成。销售工作完成的,方可结算佣金。

3、不产生溢价时,基本代理佣金为完成销售额x佣金点率;产生溢价时,基本代理佣金为(完成销售额-溢价)x佣金点率,溢价=(已销售物业销售价格-已确认物业基准价格)x已销售物业面积。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9:1分成。溢价提取以实际全额到位资金部分物业售价超过此部分物业基准价格时且符合计提要求时开始计提,以后每月在基本佣金结算时同时结算,每月溢价计提以全额到位资金部分物业为基数结算,至本期物业销售完成后全部结清,多还少补。

4、代理佣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月起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三个月列出佣金结算清单交甲方核对,甲方在五天内核对完毕并凭乙方提供佣金结算清单于五天内支付完毕。

5、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经任何途径或方式所出售的本合同所列物业(除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之房屋外),成交后均作为乙方业绩结算代理佣金。甲方如有数量较大的团购业务(团购业务指一次性团购20套以上)且平均售价低于物业基准价时,代理佣金按0.6%计算,不再另行计算,可计入乙方的销售总额,但不计入溢价基数。

6、客户退房:

(1)如有违约金,该违约金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配。

(2)如无违约金,甲方全额退款后,乙方亦应同时如数退还已收代理佣金。

7、乙方雇员从事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等已包含上述佣金中。

8、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五万元整的劳务费,用于发放销售团队基本工资。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和变更本合同。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或一方提出经由另一方认可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当在五日内办理场所、资料交接,结清佣金等手续,并在完成撤场后5日内结清佣金。

5、乙方销售任务未完成总销售产值80%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未结佣金及溢价部分、当月工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佣金,应当按日向乙方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结清佣金及违约金。

2、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第2.10款的规定的,或者严重违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未予纠正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撤场。

1、无论任何原因,自本合同终止之日3日内,乙方必须从售楼部全部撤离。

甲方有权将乙方未结佣金予以没收。交接完毕,甲方在乙方撤离后5天内付清佣金。

十一、其它。

1、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原因(指战争或自然灾害)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对方作任何补偿。

2、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述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3、修改合同。

本合同中一切条文的修改、增删,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才视为有效。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物资、资料及电脑软件(由甲方提供的物资及物料除外),均属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全部版权。

5、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合同

甲方:

乙方:

___位于___基地租地合同期限即将到期,___需要收回土地,原承租地面上的附属物需要拆除或移走,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承租地面上的附属物转让给乙方,双方就上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所租土地到期后,不再续租承包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交还给___。甲方将原位于___地面上的建筑物、苗木、树木等打包转让给乙方。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所有地面上的附属物总价值合计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三、双方同意签字后,地面上附属物双方在没有移交前不准随便动用。乙方在签字后两日内将叁拾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收到款项后,地面所有附属物经双方清点登记无误后全部移交给乙方。

四、在移交过程中,由______派人现场监督。

五、乙方在接收后,甲方的一切债务、欠款(包括土地租金、费用、工资、农民工工资等其他)由甲方负担并及时解决。接收后产生的一些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负担。

六、甲乙双方移交清理完毕后,甲方承租的土地交回____安排处理,土地复耕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承租合同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出租方(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承租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本合同所指房屋为市区(县)路(街)号。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户型为,建筑结构为。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保证。

出租方保证合法、完整的拥有本房屋所有权或出租权。出租方保证本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未设置任何担保、抵押;未涉及任何捐赠。

第三条房屋适用保证。

出租方保证本房屋在交付承租方使用时,除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居住条件和有关行业要求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使用标准:

1.水、电可安全顺畅使用;

2.有线电视可安全顺畅使用;

3.宽带网线可安全顺畅使用;

4.电梯可安全顺畅使用;

5.垃圾清运可顺畅运送。

在房屋出租期间,出租方保证上述居住条件和使用标准能够持续运作。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按本合同要求将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六条租金的交付。

承租方应于实际租赁一月后,于第二月的首个星期内交付首月租金。此后每月租金的交付按此顺延。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若实际租赁期的末月有实际租赁天数不足月情况发生,则按当月天数与实租天数的比例折算当月租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房屋应于双方共同签订合同当日交付承租方使用。双方在出租方准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交付清单上签字。出租方应同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电气线路图、房屋水路线路图等能够确保承租方房屋安全顺畅使用的必要文件、资料。

第八条提前退租。

承租方有权提前退租。退租应提前3日通知出租方。

第九条租期延长。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若无承租方的书面通知表示相反意见,则本合同自动延期。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条房屋装修。

租期届满或退租时,若承租方已进行过房屋装修,出租方应偿付承租方适当的的装修款项。具体数额为装修剩余价值(按5年折旧完毕计算)的50%。

第十一条房屋维修和状态保持。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3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维修和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的房屋虫害防治、防火安全和防疫要求等由出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的市政广告、美化要求等市政要求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十二条房屋转租。

在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条件下,承租方有权转租房屋或寻求合租者,事先无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条租赁的传承。

承租方有同住者的,承租方失踪、下落不明、死亡或长期外出情况下,租赁关系继续有效,除非承租方的同住者明确拒绝延续合同。

第十四条房屋灭失风险。

租赁期间,房屋由于非承租方原因灭失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当于2个月租金数额的补偿金。

第十五条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指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其他法定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

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因违约而导致对方预期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不能被认为是对本条款项下全部文字含义的精确限定或外延限定。

对本合同文字的解释应仅限于其字面含义。

第十九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可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合同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赂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座予恢复原状。

承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和出租权,该房屋产权证【注:如该房屋为转租的,此处应为“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2.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年,自该房屋交付日起算。

【】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对方;乙方在双方结算无异议后【】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但如甲方存在欠付乙方款项的,则在甲方未支付完毕该等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返还该房屋且无需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租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年【】月【】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且甲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按现状”交还;对于属于乙方的且可与该房屋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有权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予以搬离,对于其他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无需将其恢复原状、亦无需承担将其拆除等任何费用。

第四条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rmb【】)。

2.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3.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应付租金的合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租赁所发生的各类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果因非乙方责任发生门窗破损,甲方应积极履行修缮义务。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说明情况(提供详细损毁清单),待双方确认后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修和改造。

1.如果乙方需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的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

2.乙方装修及添附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添附设备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八条转让。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该房屋任何结构等)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甲方除需将在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还须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为该房屋装修或改造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3)乙方重新租赁其他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恢复房屋原状。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该等情形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的;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纠正的;

(3)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任何一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任何一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承租合同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市___区___镇___幢___的房屋约___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________。

二、租赁期限__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____月____日交房。

三、租金每月___元人民币,缴款方式:_____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________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___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___度,电____度。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六、补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______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_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承租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于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来出租。20xx年5月,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

不久,于先生的弟弟小于要结婚,却苦于没有房子,于是跟哥哥商量,想买下于先生用于出租的房屋,于先生也同意将房子卖给弟弟。但承租人张某却不同意了,他也想购买这个房子,并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于先生应当将房子卖给他。

于先生和弟弟小于没了主意,这房子到底该卖给谁呢?于是他们咨询了律师。

专业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张某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主如果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则不受《合同法》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本案中,于先生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张某虽然是承租人,但无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承租的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于先生与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张某的承租权益,《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即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张某与于先生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于后,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张某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律师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该权利,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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