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通用18篇)

时间:2023-12-19 15:23:11 作者:HT书生

年度总结是对自己一年来所做努力和付出的一种肯定和激励。如果你正在写年度总结,可以参考一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9.融资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尚未归还的非住房公积金资金金额。

10.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2.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20预算编制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的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拨款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386家,新开户单位238家,净增单位172家;实缴职工17.40万人,新开户职工2.77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当年缴存额22.90亿元,同比增长14.1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0.38亿元,缴存余额68.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6%、12.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5.13亿元,同比增长22.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07%,比上年同期增加4.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1.46亿元,同比增长22.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4.42亿元,同比增长12.34%、23.2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5万笔100.48亿元,贷款余额62.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0%、16.76%、14.2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15%,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6年度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未进行融资,归还借款0.1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1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31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9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15%,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0803.04万元,同比降低10.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1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189.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253.28万元,同比增长96.47%。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995.6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44.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65.17万元,其他支出4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549.76万元,同比降低49.95%。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80.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0.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18.3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50.6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14.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97.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49.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31.68万元,同比降低32.17%。其中,人员经费622.93万元,公用经费56.87万元,专项经费151.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5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累计计提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贷款余额4%以上的,不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797.7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0%、2.08%和14.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31%,国有企业占13.25%,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其他占2.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0%,国有企业占20.53%,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其他占0.3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4%,中等收入群体占38.41%,高收入群体占0.7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21万笔15.1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08%,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1%,其他占3.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78%,比上年同期减少1.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4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48%,90-144(含)平方米占65.53%,144平方米以上占4.99%;新房占69.47%,二手房占30.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2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34%,中等收入群体占43.11%,高收入群体占0.55%。

2.异地贷款:2016年,当年发放跨地区异地贷款66笔1857.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5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1.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17%,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度中心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2016年南平市属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额为179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最低限额保持不变,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自2016年4月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予以规范调整,一律不超过12%。

3、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5月起,将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期限,由原来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新增了34台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嵌入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10台自助查询终端和8套排队叫号系统,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梳理现有住房公积金办事规范,进一步规范、统一、简化办事要件和流程,取消职工贷款收入证明要件,贷款业务个人收入可按缴存基数反推计算;取消提取业务单位盖章手续,做到“即到即办、即时办结”,为职工办理贷款、提取业务提供便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开通的有: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平台、中心网站、自助终端及公众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配合省建行项目组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版工作。

2、重新建设中心大会议室会议系统及财务报表系统并顺利投入使用。

3、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将根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统一安排开展。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中心未出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7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等事项,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厦门市20住房公积金决算、厦门市20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预算、关于批准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等四家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请示、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流程的请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报告。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厦门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8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年,实缴单位25397家,新开户单位6165家,净增单位3724家;实缴职工80.21万人,新开户职工22.17万人,净增职工3.90万人;当年缴存额113.07亿元,同比增长17.83%。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02.51亿元,缴存余额26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8%、11.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86.85亿元,同比增长27.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81%,比上年同期增加5.90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39.28亿元,同比增长24.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85.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4%、19.08%。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15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5万笔475.77亿元,贷款余额28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0%、22.01%、21.2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9.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收项目贷款本金,无回收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0亿元,已全部收回,项目贷款无余额。

(四)购买国债:。

2016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38.30亿元,当年归还4.7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51.30亿元,融资余额37.30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8.83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以上定期0.10亿元,协定存款18.60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9.06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88284.86万元,同比降低7.19%。存款利息收入1528.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6754.88万元,其他收入1.6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51460.67万元,同比增长24.10%。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5810.61万元,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1875.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01.46万元,贴息支出2994.60万元,融资借款利息支出6215.95万元,其他支出2062.3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36824.19万元,同比降低31.38%。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减少0.9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864.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79.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79.74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20管理费用1536.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700.73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5066.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243.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774.70万元,同比增长21.58%。其中,人员经费1187.53万元,公用经费228.35万元,专项经费358.82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0.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7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3226.9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当年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18%、5.11%和17.83%。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7.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6%,其他占34.30%。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84%,国有企业占18.46%,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21.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其他占23.25%。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40%,中等收入群体占29.30%,高收入群体占4.30%。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1.14万笔86.8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99%,租赁住房占1.74%,其他占0.1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9.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8%,比上年同期减少1.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7565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0.97%,144平方米以上占5.37%;新房占64.69%,二手房占35.31%。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3.3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61%。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0.84%,中等收入群体占64.22%,高收入群体占14.9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74笔21470.7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470.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147.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657笔316902.4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46.8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990.76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65笔390978.5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3931.12万元,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1.82%。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滨海公寓项目贷款额度2.6亿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项目贷款额度2亿元。建筑面积共50.6万平方米,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8.90%,比上年同期增加29.72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度,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

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

(1)缴存方面。

2016年6月22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2016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6〕2号),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提取方面。

2016年3月2日,为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取消“职工必须符合某项支取条件、才能划转其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规定。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工作人员即可办理所冻结账户的资金划转手续,不再把“当事职工是否符合某项支取条件”作为资金划转的前提。

2016年3月25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施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制度。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将按业务分类被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以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骗提”职工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

2016年6月2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收件业务及网上提取业务办理时限施行新规,按照“工作日*24小时”来计算办理时限,由之前的日对日改为点对点,取件时间精确到小时。

2016年6月3日,开具政策性住房情况证明业务办理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016年8月10日,职工租赁商品住房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无须再提供无房证明,改由承办银行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网获取职工住房信息。

2016年9月13日,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试行一年期满后自动终止,其间共有703户家庭、894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443.5万元为父母、子女支付了购房款。

2016年9月18日,“莫兰蒂”台风对厦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开通“莫兰蒂”台风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并将办事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到“即来即办”。

2016年10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的业务收发件系统,进一步规范受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采用二代身份证刷卡确认,根据办理时限新规及办理原因自动生成取件时点,由电脑自动打印收件回执单,告别传统手工开具收件收据模式。

2016年11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信息共享数据,优化职工本市购房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人工审核改为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

2016年11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扩大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范围,推出外地户口离厦、离退休、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三项职工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上述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结,职工无须再到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金额次日转入职工账户。

(3)贷款方面。

2016年2月1日,我市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户籍职工或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利率和最长期限等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3月1日起,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8。

2016年5月1日起,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6。

根据厦公积金管〔2016〕3号,自2016年7月15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根据厦公积金函〔2016〕26号,自2016年10月10日起,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开启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模式。通过科技手段建立贷款业务预受理平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秒”批,借力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抵押登记等业务数据,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提速增效,通过整合优化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大大缩减,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至19个工作日。

2.实现贷款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增设纯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该服务网点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该公司为其受理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费提供提前放款阶段性担保,在受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快可在受理当日获得审批结果。通过该服务网点受理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快可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放款。

3.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进一步拓宽个人网上提取范围,新增外地户口离厦、离退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三项个人网上提取业务,优化了本市购房个人网上提取审批流程。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址()上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后,即可在官方网址上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内,根据需办理的业务种类进行申报。公积金中心实时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其公积金联名卡内。职工可在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审核进度,查看审核金额或审核不成功原因,随时了解网上提取业务办理情况。

4.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打造涵盖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平台号:xmzfgjj)、“厦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安卓版/苹果版/wp版)和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五位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平台。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667.86万人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累计注册30.52万人,使用530.78万人次,单位用户累计注册14.2万户,办理业务6.37万笔;微信公众平台总访问量达到571.55万人次;手机app总访问量达到11.43万人次;12329热线累计接听量达到316.54万人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1)2016年4月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受理平台暨优化贷款模式系统改造》项目,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动产交易信息跨部门核查、审批全流程实现机审,压缩了工作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16年11月完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优化(暨2016年便民举措改造)》项目,个人购房、离退休、外地户口离厦等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受理、相关信息跨部门联查、审批、授权转账等全流程机审,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做好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作。一是完成了国标与在用的业务系统数据库的差异性分析,开展了贯标工作系统改造的可行性论证,提出了项目建设需求。二是以国标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指导,2016年10月启动手机app项目,严格按照国标要求统一对外接口标准,并于12月完成开发,进入测试阶段。三是待手机app项目完成上线运行后,再着手对在用的业务系统按国标和技术规范进行改造。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6年3月26日,中心已实现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采集系统的成功对接,完成资金划转业务全流程(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电子化。

2016年未发生该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未发生该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十二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襄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襄阳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工作情况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襄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的议案》,《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议案》,《继续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襄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两个管理部和七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93人,其中,在编136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898家,新开户单位244家,净增单位213家;实缴职工41万人,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1.19万人;当年缴存额31.74亿元,同比增长1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9.47亿元,缴存余额92.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9%、16.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减少8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88亿元,同比降低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48%,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6.52亿元,同比增长27.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16笔37.90亿元,同比增长42.22%、6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26笔25.29亿元,襄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笔1.64亿元,樊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笔1.87亿元,襄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2笔2.51亿元,南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笔1.3亿元,宜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笔1.35亿元,谷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1.18亿元,枣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笔1.31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0笔0.91亿元,保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笔0.5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3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4.72亿元,襄城管理部回收0.15亿元,樊城管理部回收0.21亿元,襄州办事处回收0.32亿元,南漳办事处回收0.22亿元,宜城办事处回收0.2亿元,谷城办事处回收0.23亿元,枣阳办事处回收0.18亿元,老河口办事处回收0.16亿元,保康办事处回收0.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464笔107.28亿元,贷款余额83.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43%、54.63%、60.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减少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收贷款本金0.06亿元,截至2016年3月底,项目贷款已全部还清。

(四)购买国债:无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4亿元,当年归还本金14.15亿元,利息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9.77亿元,融资余额15.62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0.7亿元。其中,活期8.5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2.1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9.5%,比上年同期增加24.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9042万元,同比增长4.6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4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8036万元,同比增长11.0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31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1万元,其他支出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1006万元,同比降低0.3%。其中,市中心11827万元,襄城管理部464万元,樊城管理部724万元,襄州办事处1769万元,南漳办事处1015万元,宜城办事处955万元,谷城办事处1130万元,枣阳办事处1412万元,老河口办事处1061万元,保康办事处649万元;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同期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12.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77.4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4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39万元,襄城管理部上缴290万元,樊城管理部上缴430万元,襄州办事处上缴1205万元,南漳办事处上缴510万元,宜城办事处上缴592万元,谷城办事处上缴718万元,枣阳办事处上缴480万元,老河口办事处上缴361万元,保康办事处上缴31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464.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1159.31万元,襄城管理部提取902.72万元,樊城管理部提取1345.26万元,襄州办事处提取4389.01万元,南漳办事处提取1623.37万元,宜城办事处提取2193.11万元,谷城办事处提取2782.9万元,枣阳办事处提取1423.25万元,老河口办事处提取1467.18万元,保康办事处提取1178.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888万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人员经费1491.4万元,公用经费635.6万元,专项经费76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3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2.1万元、176.8万元、168.7万元;襄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72.1万元、15.7万元;樊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8.9万元、15.1万元;襄州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8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8万元、99.9万元、226.7万元;南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8万元、80.2万元、365.6万元;宜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5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05万元、51.1万元;谷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8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36.4万元、53.3万元;枣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40.8万元、62.1万元;保康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4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68.5万元、8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20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7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襄阳住房公积金中心无逾期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93%、2.5%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国有企业占10.3%,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其他占17.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7%,国有企业占27.86%,城镇集体企业占17.76%,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12.1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6%,中等收入群体占81.1%,高收入群体占3.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83万笔18.8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租赁住房占1.96%,其他占6.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3%,其他占1.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8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90-144(含)平方米占52.5%,144平方米以上占17.3%;新房占72.8%,二手房占2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4%,中等收入群体占51.6%,高收入群体占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84笔158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8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4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6%,比上年同期减少1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它类型贷款的原则,2016年6月30日,中心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将我市执行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停止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

2.近年来中心一直重视银行账户集并工作,分别于2016年元月、4月发函至中国银行襄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襄阳市分行、农业银行襄阳市分行,要求他们配合我中心,按照“一行一户”的原则,将历史原因形成的多账户进行集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撤销合并银行账户53个,其中:市中心本级20个,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33个。

3.我中心高度重视便民、惠民、利民,强化系统信息化建设,简化市民办理流程,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公开招投标,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中标负责新系统的开发。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9日新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公积金网点归集提取业务实现联网,市民可就近到全市(包括县市)任一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缴存职工公积金通存、通贷、通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业务流程大大缩减,操作更加便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了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安排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9166家,新开户单位917家,净增单位515家;实缴职工81.87万人,新开户职工3.1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当年缴存额72.83亿元,同比增长13.83%。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29.94亿元,缴存余额211.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0%、15.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4.97亿元,同比增长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减少0.2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18.26亿元,同比增长25.94%。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万笔59.52亿元,分别同比降低3.68%、增长7.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3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272亿元,贷款余额194.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9%、28.01%、29.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0.22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3.37亿元,1年以上定期4.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6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9227.19万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72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1281.17万元,同比增长109.4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7712.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2.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8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万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减少1.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3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2.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82.4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9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455.97万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员经费2231.61万元,公用经费1021.05万元,专项经费20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9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95%、0.7%和13.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6%,国有企业占2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9.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1.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7%,国有企业占3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2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8%。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91%,中等收入群体30.94%,高收入群体占1.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23万笔44.9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2%,租赁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比上年同期减少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6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42%。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87%,中等收入群体占28%,高收入群体占0.1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55笔158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8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8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4%,比上年同期减少6.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基数确定方法: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基数确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14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600元。(《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5〕23号)。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4976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关于确定20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6〕16号)。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要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调整,且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可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二)当年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住建部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组织系统改造,目前已经完成了系统研发、测试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心安排择机实施系统上线。接入结算应用系统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环节。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起案件,均在执行中,维护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规定,现将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2482人,其中在编1482人,非在编100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117417家,新开户单位15698家,净增单位10749家;实缴职工872.24万人,新开户职工70.43万人,净增职工22.65万人;当年缴存额914.94亿元,同比增长12.32%。

截至20底,缴存总额5815.74亿元,缴存余额277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7%、9.55%。

(二)提取:全年提取额为673.52亿元,同比增长39.0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3.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1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45.72亿元,同比增长28.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2万笔74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19%、47.20%。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9.8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90万笔3571.54亿元,贷款余额2242.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3%、26.41%、26.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10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2.1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2.1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3.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2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0.40亿元,收回国债0.11亿元,国债余额0.3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49.83亿元。其中,活期39.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0.36亿元,1年以上定期252.79亿元,其他存款117.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99%,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业务收入914345.14万元,同比降低4.2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1538.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51734.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4.97万元,其他收入10967.1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业务支出483520.05万元,同比增长72.2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37743.7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0160.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782.84万元,其他支出832.8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增值收益430825.09万元,同比降低36.09%;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同期减少1.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550.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346.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883.35万元,待分配增值收益9044.77万元。

全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165.3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123.6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1299.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4061.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2696.12万元,同比增长6.67%。其中,人员经费20612.85万元,公用经费7933.38万元,专项经费24149.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

全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9549.9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0%,与去年持平;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45%,比上年同期增加0.08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5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0.34%,比上年同期增加51.43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39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5.15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25.2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04%、2.67%和12.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9%,国有企业占14.00%,城镇集体企业占6.07%,外商投资企业占4.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其他占8.95%。

图42016年缴存单位按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图。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7%,国有企业占28.64%,城镇集体企业占6.52%,外商投资企业占7.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其他占6.79%。

图52016年实缴职工人数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图。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99%,中等收入群体占39.94%,高收入群体占4.0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0.89万笔673.5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12%,租赁住房占2.14%,其他占7.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5%,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0%,其他占4.20%)。

图52016年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占比图。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06.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2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6101.3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1%,90-144(含)平方米占65.34%,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7.04%,二手房占22.9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0.8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2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9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8%,中等收入群体占54.23%,高收入群体占3.09%。

图62016年贷款人数按收入水平分类占比图。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497笔24150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968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9520.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46笔20382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3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05.7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50笔20393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605.7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2个,贷款额度24.28亿元,建筑面积共172.77万平方米,可解决2229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额度13.1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4.1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额度7亿元。2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16%。

六、其它重要事项。

1.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年末,超比例缴存的2819个单位13.6万人全部规范到位,减轻单位负担3.7亿元;317个困难企业13.8万人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

(二)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督导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大检查,确保信息披露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配合国家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工作组对聊城市和东营市胜利油田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服务改进情况。

推进全省12329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平台硬件设备建设、机房建设、专网搭建以及短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威海、泰安、济宁等6个城市实现与省短信平台对接,为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短信服务。

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9名成员。20,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南昌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七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6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103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369家,新开户单位1121家,净增单位1056家;实缴职工66.69万人,新开户职工8.48万人,净增职工5.78万人;当年缴存额100.71亿元,同比增长16.0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08.86亿元,缴存余额279.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2%、13.46%。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7.54亿元,同比增长1.6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06%,比上年同期减少9.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29.27亿元,同比增长25.8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万笔、93.62亿元,同比降低14.57%、1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55.48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27.6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4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98亿元。其中,市中心16.71亿元,省直分中心8.79亿元,铁路分中心3.4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7万笔、473.68亿元,贷款余额314.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24.64%、25.8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个百分点。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4.7亿元,当年归还13.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1.4亿元,融资余额4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8.57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53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5572.91万元,同比增长6.88%。其中,市中心62056.57万元,省直分中心28385.32万元,铁路分中心15131.0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9434.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2499.22万元,其他收入363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7726.66万元,同比增长141.98%。其中,市中心43930.95万元,省直分中心16592.49万元,铁路分中心7203.2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069.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548.66万元,其他支出17108.04万元(主要为贴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7846.25万元,同比降低46.53%。其中,市中心18125.62万元,省直分中心11792.83万元,铁路分中心7927.8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同期减少1.5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928.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9.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38.4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79.6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940.9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2855.2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3085.7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907.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722.2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7352.05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61856.2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8513.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016.68万元,同比增长51.22%。其中,人员经费2458.45万元,公用经费554.11万元,专项经费1004.1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38.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06.59万元、356.52万元、375.18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2.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1.37万元、124.65万元、576.8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5.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0.49万元、72.94万元、52.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3.5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2%。,铁路分中心0.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1907.1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2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65%和16.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2%,国有企业占14.10%,城镇集体企业占6.34%,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其他占1.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7%,国有企业占32.86%,城镇集体企业占3.31%,外商投资企业占5.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5%,其他占0.5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58%,中等收入群体占43.21%,高收入群体占3.2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5.51万笔、67.5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6%,租赁住房占1.6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1.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9.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15%,同比减少2.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751.2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6%,90-144(含)平方米占67.76%,144平方米以上占6.28%;新房占82.01%,二手房占17.9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8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2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94%,中等收入群体占65.15%,高收入群体占2.9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45笔、672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81.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132049.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6.0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78.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132049.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78.4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1.76%,比上年同期减少23.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按照“控高保低”要求,严格规范缴存。经管委会审批通过,管理中心确定我市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46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

2、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经管委会审核同意,管理中心于2016年8月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洪房公〔2016〕26号),并向社会公告执行。

3、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上调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的最新规定,当年归集的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积极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根据管委会要求,管理中心将公转商贴息贷款作为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主要手段。2016年6月13日管委会印发了《南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随后管理中心在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迅速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项目政府公开采购,并于2016年8月1日起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为职工减少了轮候放款的时间,同时也加快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笼。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从2016年5月16日起,暂停受理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待个贷率降至85%以下,管理中心即时恢复受理。二是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当年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改进情况。

推广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减轻柜台压力。2016年全年新增使用网上业务系统的缴存单位用户778家,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单位总数已达3158家,网上业务系统的推广运用既减轻了柜台缴存业务办理压力,又极大简化和方便了单位经办人的业务办理,获得了广大缴存单位的一致好评。

开通“南昌公积金”公众号,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信息服务。“南昌公积金”公众号于2016年6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公众号获取最新公积金动态、办事指南,并可实现公积金账户查询、网点查询、贷款试算等功能。截至2016年末公众号注册用户43809人。

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管理中心2016年完成了档案系统外包招标,目前中标单位正对历史档案进行扫描及整理归档。档案电子化工作的完成,将极大地提升管理中心的档案管理水平,业务受理和查询将更加便捷。

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新系统已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上线,依托新系统管理中心将陆续推出一系列的便民举措和创新服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送审稿)、《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送审稿)以及《关于明晰部分业务管理工作的请示》相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东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5712家,新开户单位7089家,净增单位6523家;实缴职工133.23万人,新开户职工32.26万人,净增职工2.88万人;当年缴存额98.12亿元,同比增长10.6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20.85亿元,缴存余额238.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7%、6.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2.65亿元,同比增长29.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2.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82.19亿元,同比增长27.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31.53亿元,同比增长11.67%、27.5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1万笔248.05亿元,贷款余额143.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4%、14.56%、9.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7.57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6.5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2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9606.31万元,同比降低12.68%。存款利息收入23422.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6080.5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3.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7421.47万元,同比增长92.9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421.8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686.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04.15万元,其他支出8.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184.84万元,同比降低59.76%。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同期减少1.6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4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9.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73.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01.4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208.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383.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179.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485.75万元,同比增长22.10%。其中,人员经费1872.25万元,公用经费243.38万元,专项经费1370.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23.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贷款情况,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383.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99%、2.21%和10.6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国有企业占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14.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8%,其他占17.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国有企业占4.38%,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3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其他占13.8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55%,中等收入群体占24.99%,高收入群体占3.4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23万笔82.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9%,租赁住房占13.33%,其他占21.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7%,其他占0.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8%,比上年同期增加3.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1601.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3%,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54.6%,二手房占2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7.6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2.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41%,中等收入群体占73.45%,高收入群体占14.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64笔4428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609.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625.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8.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职能、归集银行、贷款银行等方面均无变更或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3月24日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五条第(六)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

2016年4月1日起,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

(2)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

(3)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方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上限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缴存基数下限的确定方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及2016-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确定。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为5%。

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没有调整,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2016年10月上旬,启动智能客服——百事通,广大职工通过登录该平台,咨询常见业务问题,即可得到智能客服的自动回复;10月下旬,推出了“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自助服务一体机,可自助查询业务指南、账户情况及办理部分业务。

3.2016年11月,“商贷”信息互通取得重大突破,“商贷”逐月划扣还贷银行由1家增至8家。

4.2016年12月,依托新系统加快扩增归集银行,完成了前期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等准备工作;积极落实行责权清单,将此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其他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均申请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省委要求统一修订了三项业务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基本完成核心系统建设,已申请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相关财政预算,目前预算已经获市政府审批,计划年内完成项目投产。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共对88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29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15宗。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通过《关于在市域内各金融机构存储公积金基本原则的意见(试行)》,2、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见》,3、审议通过《关于五户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年公积金的请示》,4、审议通过《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5、审议并原则通过《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担保实施细则》,6、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7、审议通过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意见》,8、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9、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铜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663家,新开户单位78家,净增单位-135家;实缴职工7.9万人,新开户职工0.1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当年缴存额5.59亿元,同比增长(降低)-8.9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7.60亿元,缴存余额17.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6%、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29亿元,同比增长(降低)-44.9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74%,比上年同期减少50.1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85亿元,同比增长27.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8万笔1.8亿元,同比降低21.21%、9.5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18.69亿元,贷款余额10.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10.66%、5.3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等有价证券。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8亿元。其中,活期0.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08亿元,1年以上定期3.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1.69%,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697万元,同比降低2.53%。存款利息收入33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61万元,同比降低20.8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2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936万元,同比增长16.38%。增值收益率2.28%,比上年同期增加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40.4万元,同比降低23.21%。其中,人员经费131.5万元,公用经费43.5万元,专项经费26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51%、-9.2%和-8.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国有企业占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2%,国有企业占5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中等收入群体占80%,高收入群体占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054万笔4.2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88%,租赁住房占25.17%,其他占2.8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10.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48%,比上年同期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7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中等收入群体占63%,高收入群体占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123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2%,比上年同期减少14.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二)2016年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为准。20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铜川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标准,低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部分和单位补贴部分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即2016年2月21日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计息,2016年2月21日以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利率3.25%;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利率后新增贷款执行新贷款利率,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三)2016年中心推出便民服务“十二”条,中心各管理部开通wifi,绿色服务窗口,集中上门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在各管理部安装公积金政策和公积金余额查询一体机。12329客服热线开通语音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运行平稳。

(四)2016年6月公积金电算化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营,10月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验收。我中心继榆林公积金中心后,我省第二家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单位。

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稽核科、归集执法科、计划信贷科四个内部科室,下设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四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75家,新开户单位115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6.47万人,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当年缴存额7.45亿元,同比增长15.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9亿元,缴存余额20.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8%、14.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缴存银行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87亿元,同比降低35.51%;占当年缴存额的65%,比上年同期减少53%。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20.2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25亿元,同比降低18.18%、8.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9亿元,慈利县发放0.04万笔1.0644亿元,桑植县发放0.03万笔0.8141亿元,永定区发放0.04万笔1.0542亿元,武陵源区发放0.0045万笔0.12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7亿元。其中,市中心0.59亿元,慈利县0.25亿元,桑植县0.27亿元,永定区0.24亿元,武陵源区0.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24.31亿元,贷款余额15.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4%、27.48%、32.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至年底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643亿元。其中,活期0.63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376亿元,协定存款0.2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819.71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市中心2442.63万元,慈利县1916.62万元,桑植县973.48万元,永定区928.93万元,武陵源区558.0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52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9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52.5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市中心568.02万元,慈利县909.48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500.17万元,武陵源区288.0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5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7.21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市中心1874.61万元,慈利县1007.14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428.76万元,武陵源区269.96万元;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4.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2.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3.0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2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624.89万元,同比增长27%。其中,人员经费482万元,公用经费297.46万元,专项经费845.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27.0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93.0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93%、-4.58%%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国有企业占4%,城镇集体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万笔4.8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租赁住房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4%,比上年同期减少31.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5.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中等收入群体占86%,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7笔19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2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81.5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32%,比上年同期减少69.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2016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度相同。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张家界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78元为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额不允许超过2936元,最低缴存额不允许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为5-12%。

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将金融部门和部分垂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在职职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政策调整:降低了首付比例,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也确定了新的标准等。对已还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执行基准利率;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为2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开通12329热线的基础上,提高热线电话话务量,拓展服务领域。对网上办事大厅正在进行试点,及时开通网上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组织了一次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统一了操作规程。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到位,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也已初步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对全市38家单位下达催缴通知单,促使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全年无违规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2015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5年自治区住建厅审计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防城港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监察室;下设东兴管理部和上思管理部2个管理部,防城办事处和港口办事处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1698家,新开户单位79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6.0191万人,新开户职工0.8470万人,净增职工0.0280万人;当年缴存额7.97亿元,同比增长28.4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5.57亿元,缴存余额16.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1%、12.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08亿元,同比增长12.8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26%,比上年同期减少10.5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83亿元,同比增长26.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8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13万笔3.46亿元,同比增长46.88%、77.3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17亿元,防城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02万笔0.79亿元,东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87万笔0.19亿元,上思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24万笔0.3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09万笔17.83亿元,贷款余额12.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2%、24.09%、24.2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82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974.16万元,同比降低5.48%。其中,市中心2864.90万元,防城办事处882.79万元,东兴管理部582.09万元,上思管理部644.3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01.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371.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96.27万元,同比降低44.38%。其中,市中心912.64万元,防城办事处211.01万元,东兴管理部183.57万元,上思管理部189.0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32.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58.2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77.89万元,同比增长35.20%。其中,市中心1952.26万元,防城办事处671.78万元,东兴管理部398.52万元,上思管理部455.33万元;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增加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6.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14.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6.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14.9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86.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5.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21.94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人员经费245.30万元,公用经费27.51万元,专项经费749.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45.8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21.62‰。其中,市中心31.55‰,防城办事处3.29‰,东兴管理部1.84‰,上思管理部2.5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986.57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7.8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65%、0.47%和26.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1%,国有企业占20.3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0.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42%,国有企业占21.8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5.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0.6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9.67%,中等收入群体占48.17%,高收入群体占2.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322万笔6.0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88%,租赁住房占7.41%,其他占27.7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1.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86%,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84.7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5%,90-144(含)平方米占71.16%,144平方米以上占16.89%;新房占95.69%,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9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3.7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3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57%,中等收入群体占47.47%,高收入群体占1.9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2笔379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57.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比上年同期增加4.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防城港市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11号)的规定。

(1)最高缴存额:2016年度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230元,根据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额度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6年防城港市单位、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537元,单位、个人月缴存两部分合计为3074元。

(2)最低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防城港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设定防城港市2016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0元,单位、个人月缴存两项合计为140元。

(3)其他:确因经济效益不佳的单位,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0%的或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应补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1)存款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2016年2月21日起,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归集存款利率由0.35%调整为1.50%,上调1.15个百分点;上年结转存款利率由1.10%调整为1.50%,上调0.4个百分点;以前年度存款利率为1.5%,与去年持平。

(2)贷款利率调整:2016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进行调整,其中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根据2015年12月30日起实施《关于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防金管通〔2015〕30号)文件精神,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贷款需求较高的职工,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本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最高可上浮20%,达到48万元。

4.出台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6年5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财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3号),正式实施防城港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出台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政策。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财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于2016年5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4号)文件,文件规定在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对购买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试行装修贷款政策。按照2016年9月7日《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纠正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24号)精神,2016年9月12日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装修贷款。

1.2016年5月下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新信息管理系统于成功上线运行,大大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

(1)实现了对贷款资金的自主核算。更及时、更准确的掌握贷款数据,更好的完成数据报送工作,更好的为缴存职工服务。

(2)实现提取资金实时到账。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根据缴存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批准提取款项实时转至提取人的个人银行储蓄卡账户,实现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3)实现“按月提取冲还贷”和“提前冲还贷”功能。贷款职工可直接用本人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还贷,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2.2016年8月上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受托银行正式入驻我市各级住房公积金个贷大厅,贷款审批、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环节合并为一,基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站式服务。

3.2016年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开通了手机app安卓版、公众号等服务方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的.查询和及时了解掌握公积金相关政策。

2016年5月系统上线试运行之后,归集清册、归集缴款、提取、贷款、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总控平台、客户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正式上线,电子档案、中心门户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短信平台等辅助系统逐步更新上线,工行、农行、建行、中行贷款自主核算转换全部完成。新系统底层数据结构是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进行的设计,完全满足贯标工作要求。新系统一上线就实时了通过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实现了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的工作。

防城港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按照程序向港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防城港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该公司于2016年12月办理缴存开户手续,诉讼目的达到,已撤诉。2016年未发生行政处罚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没有出现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处理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以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腾飞广场楼盘借款人贷款逾期不断攀升,问题十分严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1.已发放贷款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底,腾飞广场楼盘通过审批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3户,贷款金额7637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底,除1户借款人还清贷款33万元外,还有212户借款人尚未还清贷款7604万元。

2.贷款逾期情况。截止2016年12月底,腾飞广场213户借款人逾期85户,积欠本息共计2363.6万元,仅一个楼盘213户借款人逾期贷款积欠本息就占了全市182个楼盘9809户借款人逾期贷款积欠本息2631.7万元的89.8%。

3.催收、催缴情况。借款人遍及全国各地,许多借款人手机处于停机、关机和号码不存在状态,部分借款人留下的手机号码不是本人号码,寄出的催收、催缴通知也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退回;5户台湾籍借款人全部逾期7期以上,至今无法联系,催收、催缴工作困难。

4.对逾期贷款借款人诉讼情况。公积金中心已经督促受托银行对可疑类7期以上71户中的62户逾期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44户,开庭审理33户,开庭时只有1户借款人到庭应诉。因5户台湾籍借款人无法联系,市中级法院已经延期开庭。

5.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腾飞广场楼盘213户借款人中,除1户正常缴存,1户还清贷款本息外,剩余211户借款人在突击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拒绝按本人填写的《申请表》和签定的《贷款合同》中的承诺和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2016年12月底,211户借款人拖欠缴存公积金1868.7万元。中心多次催缴,但借款人均未按《申请表》和《贷款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履行。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信贷部、归集部、12329客服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共10个部室,其中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为3个对外服务网点。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9人。

中心网址:

公众微信个人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实缴单位2719家,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301家;实缴职工39.46万人,新开户职工6.22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当年缴存额61.64亿元,同比增长16.85%。截至年底,缴存总额373.21亿元,缴存余额178.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8%、1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5.72亿元,同比增长17.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4.44亿元,同比增长22.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一致。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39万笔38.15亿元,同比分别降低3.75%和增长11.9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32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86万笔220.76亿元,贷款余额143.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1%、20.89%、19.9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未发生融资事项,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7.16亿元。其中,活期1.8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25亿元,7天通知存款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9516.85万元,同比增长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985.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8601.23万元,同比增长51.3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632.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87.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79.51万元,其他支出1.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0915.61万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66.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53.7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73.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407.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92.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46.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27.8万元,同比增长61.58%。其中,人员经费809.43万元,公用经费274.12万元,专项经费1944.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代偿后)。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692.6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45%、8.08%和16.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2%,国有企业占2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1.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5%,国有企业占32.27%,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06%,中等收入群体占42.90%,高收入群体占1.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1.70万笔35.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6%,租赁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个月未就业提取占5.4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7%,比上年同期减少2.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389.8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3.6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34%,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09%,中等收入群体占55.37%,高收入群体占0.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1笔6790.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81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527.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3,即16816.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额比例不低于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约定提取还贷业务。为进一步改进提取方式、方便客户办理、缓解窗口压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业务,签约的客户在首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后,每年将定期自动从客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年度还贷金额至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直到账户余额不足或贷款结清为止,避免客户每年来回奔波。

2.新建友谊路营业网点。2016年9月,中心友谊路营业部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覆盖主城区的“识字岭、河西、友谊路三位一体”营业网点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户就近办理,扩大了省直中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也分流了各营业厅的窗口压力。

3.提高信贷工作效率。设立二手房业务专区,将二手房、银转按业务集中友谊路网点办理,引入公证、银行一站式服务,直接缩短办理时限达1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实行财务网银直接划转;取消了银转按业务中“反担保人”要求;对非风险项目取消反担保金。

4.优化12329客户服务。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务。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线“12329”短信服务系统,将原来依托光大银行“95595”短信服务系统改变为自主“12329”短信服务系统,为签约客户提供账户变动、贷款办理提示、还贷和逾期提醒等多种短信内容。全年共发送各类短信123万余条,数据转移无遗漏,平台运行安全稳定;二是畅通民意渠道,高度关注广大客户的各类诉求和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化解客户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过12329客户服务平台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3件、工单39件、意见建议17条,全部按规定及流程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制订综合信息系统4.0版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将在全面实施,实现住建部“双贯标”标准。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寄发催建、催缴通知430份,《整改通知书》26份,发送催建催缴短信6120条,并在“湘直公积金”网站对33家应建未建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4笔。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中心已督促当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贷的住房公积金,对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予以限制2年,对套贷造假事实属实影响贷款资格且予以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的1人,限制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任何业务。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定员13人,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3个科室,主要从事油田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同时挂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x公司分中心牌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上隶属xx公司直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接受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作为被授权人每年与其签定授权书,按授权范围从事管理和开展业务。直接管理xx公司、xxxx公司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中油测井公司xxxx事业部、东方地球物探公司xxxx事业部和xxxx地区教育局xxxx教培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现状。

(三)住房专项资金情况。

住房专项资金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积累起来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xxxx公司住房专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目前这三项资金的累计余额:7.5亿元。

2、住房维修基金。

3、住房补贴。

二、xx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率实际完成100%,达到了考核指标100%的要求;

5、安全工作符合专项考核办法要求,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6、资金安全符合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三、xx主要工作。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规范油田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努力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水平,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析总结房改经验,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油田住房分配货币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系统总结油田“十五”期间房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订“十一五”发展计划,并根据油田发展规划、住房现状和职工住房需求,提出了油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油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出租政策及房价体系调研论证,拟订了《xxxx公司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油田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在不同层面征询意见,现已形成了意见草案,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是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拟订了本油田采取发放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指挥部及油田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得到了全面落实,把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对职工遗属的关心照顾及时送达住房困难的职工遗属。

四是组织开展油田外站待派住宅的清理和需求分析,制订外站待派住宅分配排队打分标准,开展抽样测评分析,拟订了《油田调售外站待派住房的实施意见》,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五是根据油田现有房源和无房职工状况,结合“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xxxx石油基地九区和兰州等外站建设住房的计划,以缓解房源紧张矛盾,满足油田职工的住房需求。

六是根据指挥办公会议安排,就xxxxxxxx物业管理处《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搬迁酒泉基地有关费用的请示》,起草批复意见,做了回复处理。

(二)努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

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断提高油田房产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即: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住房调售结果公开、职工按打分排序自主选房、接受群众监督)的住房调售制度,坚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的“房产信息”窗口公布住房调售程序、规则及住房分配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使住房调售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耐心向申请住房职工解释住房调售政策,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及时与xxxx油田沟通有关酒泉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住房的房源分配事宜,达成了建成住房优先满足xxxx公司房源计划的初步意见。

四是协同xxxxxxxx物业管理处,完成了长期在xxxx矿区工作职工搬迁酒泉基地工作,及时为搬迁职工办理原住房退售手续和购买酒泉基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不断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强化资金管理,全面提高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三是合理安排资金办理金融业务,确保油田职工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今年1-10月份累计业务收入1044.04万元,为职工个人账户分配利息878.96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65.08万元。

四是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和自查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厅和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心成立自查整改工作组,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的建账、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全面自查,先后迎接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安排的住房专项资金的内部和社会专项审计以及自治区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整改工作的督查,对自查、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和基础工作。

(四)调整理顺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中心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中心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调整理顺内部机构,并根据指挥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按照《指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驻外机构机关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聘方式选拔聘任中、初级管理人员,建立起了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风廉正责任制和业务运行规则,坚持不懈的抓好法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并根据指挥部xx工作部署,明确中心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将中心xx业绩考核指标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

三是按照指挥部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要求,开展整章建制,制订修订了中心岗位责任制和《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财务印签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管理费用及办公材料领用管理制度》等19项内控制度,细化和规范中心基础工作和业务管理,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把创建学习型部门、提高员工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要求、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创建“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团队精神和系统思考”的学习型组织。

五是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突出服务”的工作理念,制订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2009年工作设想。

2009年,xxxx公司的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顺应国家。

和集团公司改革,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对石油独立工矿区的有关政策,完善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益。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指挥部“市场提升、持续创新、打造品牌”三大战略和经营目标,在保持油田房改政策连续性和平稳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符合石油独立工矿区政策的油田住房制度,不断推进职工住房向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过渡。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总要求,加强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政策和执业程序,防御资金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3、资金安全达到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4、安全工作达到专项考核办法要求;

5、可控管理费用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三)重点工作。

1、严格住房分配制度,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售油田住房。

要严格职工住房调售制度,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的住房调售规则,定期公开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调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使住房调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建立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市场,完善油田房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引入房产市场交易机制,配套完善有关住房购买、承租、退售、置换、继承、转让、过户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与标准,建立符合住房交易市场化管理原则和油田实际的住房内部交易市场,推进油田房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的进程。其次要组织开展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制定指挥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决策、中心管理帐户资金、物业申请立项、计划审查预算、房管下达费用通知、审计审定决算、中心财务部门核销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和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3、启动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规范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要在协调油田外办及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及时办理外站已售住房产权证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咨询协商,启动油田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需要和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设立、转移、变更、预告、注销等进行记载、公示,以规范油田住房产权产籍管理,实现住房管理由实物管理向产权产籍管理转变。

4、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及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是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做。

好油田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资金管理工作,及时结转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通过合理的资金运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油田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监管,做好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三是按照修订后的《xxxx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做好职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管理与服务。

5、继续做好xxxx公司住户搬迁酒泉基地工作。

xxxx“下山”的二期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xxxx局初步计划于xx底或2009年初组织住房分配和搬迁,我们要及时与xxxx局沟通酒泉基地住宅房源分配事宜,并制定xxxx公司有关住房分配搬迁、旧房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顺利实施酒泉基地住房分配与搬迁工作。

6、规范、完善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做好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油田职工住房普查档案资料管理,健全油田职工住房补贴档案,规范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资料,不断完善住房补贴审批业务,确保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规范、有序运行,并加强与集团公司房改部门联系,及时完成住房补贴清算工作。

7、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中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动态、业务指南、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及信息服务功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延伸服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房产管理政策咨询与业务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

8、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素养。要不断规范业务,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管理服务职能和实施专业化管理方面尚存在不足,在推进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围绕指挥部的中心任务,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做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xx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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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关于盘活住房公积金部分存量资金的方案》;审议通过《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报告》;传达省住建厅20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提请管委会研究贴补担保公司停止收费期间担保费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3667家,新开户单位176家,减少单位421家;实缴职工21.57万人,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减少职工1.12万人;当年缴存额36.82亿元,同比增长17.4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6.24亿元,缴存余额99.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2%、13.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36亿元,同比增长11.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88%,比上年同期减少3.6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15亿元,同比增长27.61%。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6.16亿元,同比降低16.13%、7.1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1万笔145.59亿元,贷款余额91.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7%、21.9%、21.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65亿元,融资余额1.6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43亿元。其中,活期3.8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4亿元,1年以上定期0.2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40亿元。

(六)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5871.46万元,同比增长2.33%。存款利息收入841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454.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0512.48万元,同比增长41.9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6363.9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7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69.84万元,其他支出100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358.98万元,同比降低25.44%。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215.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3.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89.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3.7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13.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421.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7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人员经费1140.35万元,公用经费241.63万元,专项经费61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为零,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零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421.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4.94%和17.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国有企业占12.44%,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5%,国有企业占27.4%,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5.7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39%,中等收入群体占61.51%,高收入群体占3.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92万笔25.3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41%,租赁住房占0.5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4%,其他占2.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17%,比上年同期减少1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061.8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4%,90-144(含)平方米占76.79%,144平方米以上占9.07%;新房占75.4%,二手房占2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65.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05%,中等收入群体占74.9%,高收入群体占2.0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96笔13844.7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868.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45%,比上年同期减少25.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经2015年12月第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增加中信银行安庆分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机构及职能当年没有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853元,省垂直管理单位执行省直规定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2016年12月27日,安庆市政府出台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全文共四条,具体是:(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2)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3)职工购买住房,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停止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积金贷款仍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5〕140号)执行。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结息年利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要求执行,五年(含)以下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75%、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和贷款承办银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启用触摸查询机,开通微信等服务渠道。拓展12329热线功能,在人工接听基础上,实现自助语音服务。充实“网上业务大厅”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汇缴和信息查询模块,实现单位汇缴和个人信息查询网上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工作,与工、建、农、中、交等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开展业务模拟测试,做好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前期准备工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其他需披露的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成员。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于1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年财务预算报告、财政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缓缴企业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运行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广陵管理部待建),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784家,新开户单位1085家,净增单位1042家;实缴职工74.07万人,新开户职工7.04万人,净增职工2.63万人;当年缴存额57.64亿元,同比增长14.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92.24亿元,缴存余额165.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6.31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比超过95%的地区可计算贷款额不超过上限的.70%),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贷款减半发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48.8亿元,同比增长3.9%、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2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33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2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6亿元。其中,市中心17.2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0.78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305.03亿元,贷款余额178.08亿元,同比增长12.6%、19.0%、2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05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一年以内(含)定期3.7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22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市中心5.4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3388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466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5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8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1亿元,同比增长124.1%。其中,市中心3.4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48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12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2.7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6305万元、其他1202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增值收益:2016年,由于缴存职工年度结息利率政策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1亿元,同比下降48.5%。其中,市中心1.9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89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547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4%,同比下降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9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9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4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3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20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亿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7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013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1.1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39万元,同比下降25.1%。其中,人员经费1305万元,公用经费601万元,专项经费1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1万元、138万元、1002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万元(其中仪征化纤分中心历年综合管理费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万元、462万元、31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8‰,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7%和1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16.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1%,高收入群体占0.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2万笔41.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6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7%,中等收入群体占37.4%,高收入群体占0.9%。

2.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97笔7.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5.6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5笔15.9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一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重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经审批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缴存基数即可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并报市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有10家企业先后提交了缓缴、降比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审批通过的有6家,其中降低2个百分点的企业有1个,降低3个百分点的企业有3个,降低5个百分点的企业有2个,涉及缴存职工900余人。

(二)出台《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对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继续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短期融资。

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攀升,且区域不平衡,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市中心统筹调剂系统内资金,商借油田、仪化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贷款保证金,同时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短期融资规模5亿元,当年发放2.5亿元。

(四)适时适度调整收紧有关使用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先后三次发文,暂停“商转公”、降低贷款系数、收紧相关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2名成员,20召开了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基数调整方案等,并对《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7个管理处室,4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8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0948家,新开户单位2844家,净增单位2028家;实缴职工77.85万人,当年新增开户12.18万人,其中新开户并缴存职工11.61万人,净增职工9.59万人;当年缴存额91.93亿元,同比增长17.7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79.58亿元,缴存余额24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5%、14.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1.54亿元,同比增长20.6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截至20,提取总额335.92亿元,同比增长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万笔6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5%、16.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37.48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95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5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17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亿元,武进分中心回收7.05亿元,金坛分中心回收2.32亿元,溧阳分中心回收3.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5万笔454.29亿元,贷款余额2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4%、17.14%、14.9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3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1.69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1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27亿元。其中,活期2.5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9亿元。一年以上定期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7931.84万元,同比降低12.89%。其中,市中心48883.69万元,武进分中心16290.40万元,金坛分中心5419.18万元,溧阳分中心7338.5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985.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5.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3591.57万元,同比增长75.09%。其中,市中心33466.47万元,武进分中心12622.41万元,金坛分中心3065.44万元,溧阳分中心4437.25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881.36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108.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824.55万元,其他支出777.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万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万元,武进分中心3667.99万元,金坛分中心2353.74万元,溧阳分中心2901.32万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减少1.8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74.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6.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3.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1.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477.53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9648.8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3673.82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5521.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5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895.2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0367.24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2724.31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1593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74.21万元,同比增长2.62%。其中,人员经费1892.41万元,公用经费175.18万元,专项经费306.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2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进分中心、溧阳分中心为0‰,金坛分中心0.0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70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7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72%、41.05%和17.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3%,国有企业占3.5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9.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0%,国有企业占3.91%,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9.0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34万笔61.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89%,租赁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2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其他占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67.88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4%,比上年同期减少2.0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当年净增贷款发放量、累计住房贷款发放量双超各商业银行,居全市第一。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5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5.7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92%,中等收入群体占87.31%,高收入群体占2.77%。

2.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377笔45.15亿元,当年贴息额752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258笔98.93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206.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建筑面积共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上年度增长5.36%,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基数下限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经开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实施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申请下调最低至8%。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家企业申请降比。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资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计息,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统一为1.50%。受政策影响,2016年我市共向102.38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3.17亿元,比增加5500多万元,涨幅21%。

3.明确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规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确我市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偿还异地贷款的业务操作规定。截至2016年底,共计596人次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31户职工提取117.62万元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多渠道服务。

大力推广单位网上业务,全年新增开通单位2200家,开通网上业务单位总数达到13661万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9%;发挥网站作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全年浏览量达260多万人次,网络回复主任信箱、市长信箱等来信454封,答复职工咨询5000余笔;12329服务热线全年呼入总量38万次,同比增长11.76%,其中人工接听量达到16万人次,接通率99%;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0万余条。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开展综合服务平台调研和准备工作。

5.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全年共计开展特色服务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率,不断提升直联支付在提取业务中的占比,实现提取业务在窗口的一次办结,全年直联提取22.3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36.35%,有6.14万人次职工受益实现了快捷办理;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培训方式,为全市1450多家缴存单位经办人开展培训。

6.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全市391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抽样调查20家企业1000名农民工并形成调研报告;发放住房公积金文件汇编800本,住房公积金一点通读本2400份;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稿91篇次,依托中心网站和微博发布信息600余条,开展在线调查、在线访谈3次;制作法制宣传橱窗展板16块,开展现场宣传1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余份,现场回答职工咨询500多人次。

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共为100户困难家庭发放贴息资金42.49万元,贴息额同比增长45.31%。

2016年,针对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和不规范建缴住房公积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单位通过行政调解结案,2家单位行政处罚4万元,1家限期缴存3.29万元。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立案的1家单位限期缴存76.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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