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消防检查情况报告(通用17篇)

时间:2023-11-03 13:41:03 作者:GZ才子 优秀消防检查情况报告(通用17篇)

情况报告是对某一情况的客观描述和系统梳理,旨在让读者了解问题的现状。以下是一些最新的情况报告,它们记录了最新的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对我们了解大局非常有帮助。

消防检查报告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今年11月9日是第xx个“全国消防日”,11月是“消防宣传月”。为全面做好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辖区消防安全,xxx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辖区消防安全建设管理水平。

行动中,网格员对沿街商铺逐一走访排查,重点针对沿街店铺经营场所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同时,社区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店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此次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辖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了辖区“九小场所”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消防检查报告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就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宅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情况等。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阶段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问题627项。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不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看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检查报告

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为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确保辖区居民平安过节。xxx网格员对辖区内商铺、农房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消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开展安全消防工作时,网格员根据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查看了厨房内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相关器材是否合格等情况。现场,网格员吴红军向居民宣传了安全用气的注意事项,引导辖区居民规范使用燃气,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并提醒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及时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定期清扫厨房、阳台和走道,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在商铺走访中,网格员们对烟花炮竹、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详细了解商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网格员详细记录,并告知现场负责人问题的严重性和火灾发生的后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xxx将继续做好节假日期间辖区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扫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放心的国庆节!

消防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巴人常发〔xxxx〕xx号)精神,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计划、财政、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整改计划,狠抓具体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加强全州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州人民政府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xxxx年11月8日召开了全州消防工作会议,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各职能部门《xxxx-xx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每年度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火灾防控能力。一是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州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具体措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二是针对城市消防站及其装备建设相对滞后的实际,州人民政府在xxxx年投入380余万元重建焉耆县消防中队、投入3xx万元新建轮台县拉依苏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xxxx年着重完成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并投入执勤。中队消防执勤主楼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以上,投入资金共计660余万元。三是针对城镇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的实际,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年度完成新建消火栓任务进行明确规定,建成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并设置醒目标识。同时要求严格做到“补齐旧帐、不欠新帐”,力争使市政消火栓数量在xx08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四是要求按照xxxx年在山东省召开的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现场会精神,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轮台县拉依苏专职消防队投入执勤,建成尉犁县专职消防队、且末县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五是xxxx年继续加强对已有的库尔勒市三个消防中队、焉耆县消防中队的装备建设投入,努力完成中队特勤装备配备。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州人民政府在全州消防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会议上要求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同比逐年15%递增。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分年度、分阶段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队站、设施建设和消防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及时对中央财政扶持、补助经费的项目安排配套资金,切实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仅xxxx年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不含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机构的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共计下拨各类消防业务经费485万余元。xxxx年自治州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已初步预算,共计365万元。各县市也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确定工作。

xxxx年,州人民政府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为主线,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动各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一是强化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以贯彻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中心,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为契机,积极加强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督促社会单位继续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评检查范围,纳入各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之中,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强化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职能,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门队伍建设,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排查确定、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积极督促指导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安排部署,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村镇评选等范畴。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将农村基础消防设施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一是根据新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特别是重点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规划的调研分析,结合开展的“抗震安居”工程和各地开展的“平安家庭、平安村镇”等活动,将消防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把好农村消防工作“源头关”。二是针对全州春季大风天气较多,农村火灾事故相对突出的实际,根据和《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大风天火灾防范预警制度。三是以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契机,以“村村通电视、村村通广播”等工作活动和乡镇“文化站”等宣传阵地为依托,以“农村电影队”等流动文化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高广大农民朋友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中,纳入行业系统综合治理、创建精神文明、“治安联防”等各项活动,对年内发生重特大和社会影响大火灾事故的乡镇,取消有关“评先创优”资格。在农业收获季节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做好对村镇麦场、蔬菜大棚、农贸市场、集市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五是督促指导农村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公约,配置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提高农村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消防检查报告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为确保xxx社区居民生活安全,消除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12月3日,xx区xxx社区党支部联合xxx社工站、世纪物业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各楼层、楼顶,以及周边商铺,重点检查了各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在排查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力争做到“零盲区”,对隐患“零容忍”,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店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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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报告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7月5日至7月6日,吴起县公安局周湾派出所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对辖区内“九小场所”重点部位、监控设备、消防应急装备的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九小场所都配备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看懂灭火器压力值等常用消防应急知识,对部分存在隐患的小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每到一处细心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并查看相关消防台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增强了企业单位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九小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为辖区夏季消防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周湾派出所将持续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全力提高辖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我公司是专项从事皮包生产的企业,自企业成立以来,得到了贵协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且设置专门的作业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工作中仍然有不到位的地方。于xx年x月份中旬消防协会在培训中心组织召开的《市消防条例》宣贯大会,我公司就因业务繁忙而错过了培训机会。

通过此次忽略培训,从而反映出我公司对消防知识的更新、学习不及时,因此我们马上组织人员召开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的会议,并制定了相关整改办法及措施,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严格服从消防协会制定的《企业服务公约》。秉承为客户负责,为公司负责,为生命负责的理念,来不断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千方百计地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绝不能容忍丝毫松懈的态度及行为。

二、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理念。众所周知,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是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因此我公司严厉杜绝一味追求企业效益而忽略安全责任的错误观念,要切实做到把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三、加强消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消防应变和急救能力。今后我公司仍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培训,针对消防意识、消防理念到消防应变及急救能力等方面从管理者到施工作业员工逐级贯彻,切实通过培训让每一位员工的消防应变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理论、实践双管齐下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认真遵守市消防协会制定的《作业人员行为准则》。遵守法纪,遵规守制,自觉服从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操作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升公司整体生产及消防防范能力。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开展作业施工中的自查及互查工作,整改各类“习惯性”消防违章,确保长效管理,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消防检查报告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检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要求,深刻吸取河南等地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路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5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x月18日,在路桥街道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责任部门和检查对象。

根据夏季火灾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主要抓好以下重点企业、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负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商场市场。三产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文教卫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组织演练情况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六)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由民政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七)居住出租房屋。由政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房东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电瓶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八)宗教场所。统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宗教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九)施工工地。城建办公室牵头负责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外墙保温材料,临时办公室、宿舍,用火用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各村(社区)、各办要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外,继续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并协助各主管部门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各中、小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业、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

城管中队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对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提请“三改一拆”办,优先拆除。

公安派出所要做好违法行为的打击准备工作,对出现阻挠火灾隐患整治推进等行为,及时打击处理,为整治保驾护航。

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在自己行业系统内牵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自身职责,配合站所、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及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2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传达部署落实会议,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

(二)全面检查阶段(x月20日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单位底数,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查找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依法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无法整改的,利用强力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排查整治契机,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各办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月18日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电话:82441793,纸质表格交街道317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评,于x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x月21日前,办事处将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国玉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赵腾任常务副组长,罗周法、阮文忠、叶国祥、沈海鸿、林远志、李海君、罗强任副组长,街道各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站长梁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和责任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方法,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对隐患突出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整治办,要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作任务清单,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办公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消防工作情况报告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我校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消防宣传月”领导小组,分管领导针对学校实际对本次“消防生产月”活动做了详细安排和周密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定人员,定效果,定责任。保障了“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学校通过升国旗仪式、主题班会、安全课、黑板报和家长群等形式性对学生、家长开展用电、用火、防煤气中毒安全常识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做到师资、内容、课时、考核到位,切实做好消防知识进课堂。11月中旬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消防知识水平,让每一位教职工增强消防工作责任的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提升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各校根据不同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逃生演练。使广大师生熟悉疏散逃生路线、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基本的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避险的能力。

一是各校组织人力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各部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标识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电线电路是否完好,建筑物室内是否有堆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二是镇中心小学开展了1次辖区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限时整改。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不断汇报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又快又好、稳定持续向前发展。

消防检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检查报告

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降低在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的损失,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学校安全处寻建刚老师、政教处方主任的指挥组织下,我校于12月5日下午14:45分,进行了每学期必须举行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下午14:45分,随着“应急警报??”铃声的响起,演练正式开始。各年段负责人及各楼层值日老师第一时间迅速到岗,协助学生队伍快速、有序的撤离,各任课教师、班主任正确指导学生,都能按要求弯腰,用小手绢、纸巾或手捂着鼻子,跟着队伍迅速撤离到安全的位置。整个过程师生都能做到有秩序、行动快速,配合默契,没有出现混乱的场面,并且无任何人员伤亡!演练后,各楼层负责人第一时间将应急疏散情况汇报给总指挥,并对各项细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这次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圆满成功,全校用时1分15秒全部安全撤离!学生经过这次的演练,进一步提高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自救能力!

在平日的学习生活中,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从思想认识上逐渐提高,并全面检查了学校的消防安全设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安全之重,重于泰山!防患未然,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才能让每个学生茁壮成长!

消防检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文档为doc格式。

消防工作情况报告

在学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xx年12月底和xx年1月初,全院开展了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各系部的全力配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了详细工作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

二、督促各处室、系部开展了部门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三、听取了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安全工作专题汇报。

四、查看了处室、系部的各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五、查看了各处室、系部日常安全工作记录。

六、组织了全院学生及门栋、生活老师消防知识培训。

七、彻底清查了各处室、系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清除、整改了各种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院领导亲自带队对各处室、系部进行仔细检查,重点检查人口密度大、隐患多的地方。如学生寝室、实训大楼、科教馆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整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善和落实了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处室、系部为迎接检查,加大力度对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予以完善和落实。如:大型集会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事件追究制度等。

三、增加了全院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了全院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本次活动,各处室、各系部都非常重视,开展了安全知识讲座,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大大地增加了全院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了全院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反响良好。

本次活动,各处室、系部均非常重视,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特别是系部工作,更是细致到位:举行了全系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各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经检查领导小组认真评议,以下部门尤为突出,决定授予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名单如下:

先进处室:党政办学工处实训中心。

先进系部: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

一、个别处室对此次活动不够重视,没有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二、少数部门日常安全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用电和防盗工作做的欠缺。长明灯经常出现,重要部位不关窗锁门现象时有发生。

消防检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消防检查报告

根据公司总裁办的工作指示,为落实酒店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

我司组织保安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酒店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管理情况。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成立了防火委员会,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5、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齐全。

6、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各岗位安全值班记录情况良好。

二、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无法自动充电。

2、未组织20xx年消防疏散演习。

3、个别包厢电源接头接触不好,容易发生漏电、火灾事故。

(二)酒店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立即检修更换。

2、拟定消防演习方案并实施。

3、针对个别包厢的漏电隐患立即检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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